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区县)

时间:2022-10-31 18:25:05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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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区县)

2020年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区县)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全面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持续改善基层办事服务环境,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和x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四个优先、五个不减、六个加强”的工作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基调,以巩固乡村两级办事服务体系为前提,力促服务事项下沉,站所办理进驻集中,服务流程科学优化,办结方便高效快捷,切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分类窗口设置,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严格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服务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设标准

(一)机构设置

在保留、调整及新设立的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由管辖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性运行管理。统一设置标牌为“xx区x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xx区人民政府x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便民服务中心印章名称为“xx市xx区xxx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服务专用章”或“xx市xx区人民政府xxx街道办事处审批服务专用章”。

在被撤销乡镇撤销原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分中心,由管辖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便民服务分中心主任,驻守做实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并设专职副主任1名,负责协助便民服务分中心主任管理分中心日常工作。统一设置标牌为“xx区xxx乡(镇)便民服务xxx分中心”。便民服务分中心印章统一名称为“xx市xx区xxx乡(镇)人民政府(xxx)审批服务专用章”。

在各乡镇(街道)所辖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标识牌统一为“xxx社区便民服务站”,村和有条件的集中聚居地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标识牌统一为“xxx村便民服务代办点”。

(二)场地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有效整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基层站所办公资源,以集中受理、办理(代办)政务服务事项为原则,统一管理、科学规划,建设开放式、大厅式、柜台式、便民化服务中心。积极推进《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府办〔2015〕50号)文件落实,新(扩)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乡不少于500㎡,实现乡镇(街道)站所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便民服务分中心按照“科学合理、适用够用”的原则,充分利用被撤销乡镇原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同时,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分中心场地建设,充分满足群众办事需要。

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利用村(社区)办公场地合理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应做到“六有”,即应有标识牌、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有代办制度、有工作人员、有代办服务事项及有工作台账登记簿。

(三)窗口设置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8+X”模式,设置常驻窗口,分别为社会保障窗口、民政优抚窗口、残障服务窗口、农业窗口、计生卫生窗口、规建窗口、国土窗口、市场监管窗口;根据便民服务大厅场地大小,设置2—3个综合窗口整合各类办理较少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办)理。

便民服务分中心实行“3+X”模式,设置社会保障窗口、民政优抚窗口、残障服务窗口,根据便民服务大厅场地大小,设置1—2个综合窗口整合各类办理较少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办)理。

(四)办公设备

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群众办事不出乡镇(街道)活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应配齐配强办公设施。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1部服务电话,也可根据需要每个窗口配备1部固定电话,用于咨询、投诉、联系业务等。配备工作必需的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评价仪、工作座牌、办公桌椅、档案柜、资料柜、保险柜、物品柜、文具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7×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排队叫号、网上预约取号、智能显示屏和自助取件柜等办公设备。

(五)便民设施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群众休息区,配备休息椅,供办事群众等候休息;设置便民服务区,配备饮水机、手机充电台、便民药箱等便民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自助台式计算机、查询机、复印机、填表桌以及填表书写所需的笔、纸、胶水、剪刀等设备。

(六)网络建设

为确保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统一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分别接入不低于50M和30MB的电子政务外网。若因工作需要需接入其他专网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实施,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七)事项进驻

根据《全市乡镇就近办事项清单》(x市府协调办函〔2019〕2号)《全县通办事项建议清单》(x市行权办〔2019〕1号)和《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事项受理(办理)清单》(x市乡改办发〔2019〕13号)文件,便民服务(分)中心进驻事项经区政府研究后集中发布,清单内事项全部入驻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受(办)理,确因涉密或场地等原因暂无法进驻大厅的,便民服务(分)中心需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并报区行政审批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协调站所或部门在乡镇一级实现就近能办,确保群众办理清单内事项不出乡镇。

(八)事项运行

1.规范流程。所有办件均按“咨询件、补办件、退回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六类进行分类管理。咨询件耐心解释,书面告知;补办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手续;退回件及时答复,告知原因,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即办件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承诺件承诺时限,出具受理通知书;上报件上报区级部门,窗口全程代办。

2.网上办件。乡镇(街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行适时录入、适时评价。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和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减少环节、再造流程、区乡联动,形成“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当地取件”高效、便民的联动审批机制。

3.落实制度。健全并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台账登记、分管领导进大厅等制度,大力开展全程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建立短信告知制度,将群众享受政策情况以及资金补贴到账情况以短信形式适时发送给村“三职”干部或群众本人,方便查询,增进干群关系。

4.统一用章。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服务”业务办理模式,在便民服务(分)中心集中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启用“审批服务专用章”。除法律法规明确用印外,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集中、统一受(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加盖“审批服务专用章”,新印章具备全区通用的效力。各便民服务(分)中心主任指定专人管理,同时按“先批后盖、谁批谁负责”原则使用印章,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

(九)人员进驻

乡镇(街道)各站所应集中、统一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各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

便民服务分中心实行“一窗多能,一岗多职”的运行模式,按照“统一调配,就地使用,相对规定”的原则,选派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窗口。

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级代办员由村文书兼任,将便民服务(分)中心高频事项纳入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并逐步扩大代办服务事项清单范围。

(十)工作制度

健全并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程代办制、投诉举报制等制度。

全面实行服务窗口AB岗工作制度,明确A岗常驻人员和B岗接替人员,B岗人员信息纳入政务公开范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坚持便民服务工作为主,原则上不安排环保督察、脱贫攻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驻村工作等任务。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进大厅活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到便民服务(分)中心现场办公、接待群众,倾听民情民意,解决民生难题。

便民服务(分)中心办事大厅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栏或服务事项手册,内容包括承办窗口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工作状态;设置政务公开栏,内容包括中心工作人员信息、工作制度等,并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申请事项办理情况;印制办事指南,内容包括服务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投诉渠道等。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便民服务工作,切实加强主体责任,做好便民服务(分)中心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认识、保障、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六到位”。

(二)保障工作经费

财政要加大对涉改乡镇便民服务(分)中心的资金投入,便民服务工作经费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6万元/年、社区便民服务站2万元/年、村便民服务代办点0.6万元/年进行补助。便民服务(分)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站)日常运行经费、人员办公经费和窗口工作人员目标绩效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三)加强业务指导

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做好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分)中心有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统一编制办事指南,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并做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事项放得下、工作人员办得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分)中心的业务指导,汇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群众办事不出乡镇(街道)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推进不力,事项进驻不到位、人员进驻不到位、事项办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强督查问责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约谈告诫问责机制,区纪委要对督促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不断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政务服务环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