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助学金贷款2篇怎么申请助学金贷款 江西财经大学详解贫困家庭学生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 在我校就读且已建立贫困档案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申请助学金贷款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怎么申请助学金贷款
财经大学详解贫困家庭学生如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
在我校就读且已建立贫困档案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学生须提供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待身份证办好后再提供其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3、贫困证明学生原户口属农村户口的提供由村、乡、县民政三级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原户口属城镇户口的提供由居委会、街办、县民政三级单位盖章出具的证明。
4、父母的见证声明。由学生父母按统一格式填写对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予确认内容必须真实。
5、由一名班主任辅导员和一名同班同学作为见证人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的见证人意见栏内及签字。
见证人是指与借款学生关系密切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的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主任或同班同学)不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其职责是协助介绍人和贷款银行全面了解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在借款学生毕业后与其保持联系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
6、有关品学兼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单荣誉证书等。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分为六部分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助学贷款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准备好所要提交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供的材料的要求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学生并编制《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表》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机构。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国家助学借款学生审核表》和申请材料后如有差错或遗漏会要求学校进行更正或补充。经办银行的复审工作在收到学校提交的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将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随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据送交学校。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统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据后的将签署完毕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学校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据后发还给借款学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将学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经办银行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学费贷款由经办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基本生活费贷款由经办银行直接划入借款学生在贷款银行发放的银行卡或在储蓄所开立的活期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主动与银行联系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 30 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可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接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
借款学生毕业后 1 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应在借款合同中授权经办银行于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其在该行开立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应偿还本息直至全部贷款本息偿清为止。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 30 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银行同意国家助学贷款可以办理展期但逾期部分国家不再给予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收。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如借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公开发行报纸加以公布。
篇二:怎么申请助学金贷款
国家学费补偿贷款贷款代偿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原件 2 份,其中学院章、校财务处章由自己盖好后带走,二专同学到学院开二专学费证明)
2、 就业协议书 (复印件 2 份,不能复印其中 1 篇,要完整的协议书复印件)
3、 身份证 (复印件 1 份,正、反面复印在 1 张纸上)
4、 劳动合同书 (复印件 1 份,如申报时还没有与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录用和拟签工作年限的证明)
5、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原件 1 份,有二次定岗情况的同学才提供)
6、 7、 工作地点证明(原件 1 份)
在沙坪坝办理的中国银行卡卡号 (申请成功后,打补偿金需要,1 年使用 2 次激活它保证是有效卡。如是异地中行卡,需提供卡号和开户行地址,必须是本人的银行卡)
备注:
1、上述 1、5 项在教助中心【2007】33 号文件里下载。(也可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2、申请表中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息金额、申请代偿金额这 3项不填,有助学贷款的需在贷款本息金额栏填写本金。
3、本人联系电话应是你工作当地的电话,以便能及时联系,单位人事电话一定是本人工作部门的人事电话。
4、材料准备齐了尽快寄给资助中心贷款办叶老师,申报截止日期:2011 年 11 月 30 日。只能当年申报、不补报。
邮寄地址:重庆沙坪坝区沙正街 174 号 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
编:咨询电话:叶老师(收)
400044 023-6511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