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学校党委实行什么制度
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三种。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委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集体研究决定。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对选拔干部、评优表彰、工资改革、财务收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议事内容
(一)党委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定学校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研究决定纪检、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教代会、离退休人员和学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以及党员工作。定期听取党委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学校有关“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并、调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党员和教职工有关奖惩问题以及表彰校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校办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研究确定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校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等重大问题。
7、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高级职称以上与科级以上人员的调出调入以及人才吸收、引进、培训、培养计划和规划,学校预决算方案、年度
基建计划、重大支出项目;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岗位职责划分、工资改革及创收分配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
8、听取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通报,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
9、研究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办公会
1、听取党委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2、讨论、协调、处理党内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3、讨论酝酿提交党委会的议题,研究、讨论、组织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学校党的各项工作。
党委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党群例会合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议可以扩大有关党员干部参加,议事内容同党委会。
三、议事程序及规定
(一)党委会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若涉及党委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委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不是中共党员的校行政领导列席会议。讨论专题问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需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其范围由党委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事先由校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3、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分管领导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将党委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4、向党委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汇报。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紧扣主
题,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要请假,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部长、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其通报。
5、党委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经与会党委成员进行表决通过的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书记、校长、纪委书记都到会,如果原拟干部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在以后的党委会上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每位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详尽的记载。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会议决议时,要表述明确,语速适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由党委会指定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传达。涉及全校性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党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党委会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时,须报请党委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查阅。
7、在党委会决议实施过程中,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党委成员按分工认真抓落实。
(二)党委办公会
1、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职能部门申请,经党委工作部汇总,交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议事程序同党委会。因工作需要,必须请党委成员以外的校领导或部、室、科、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范围由书记、副书记商定。
四、会务组织安排
党委各类会议,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校办公室要把每次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事先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并列入学校会议和活动安排表。要督促有关部门会前准备好相关议题的预案或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印会议纪要下发。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通报会议内容。
五、决策执行
(一)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单位、部门必须执行和服从。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
(二)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根据授权,负责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学校党委实行什么制度
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党委办公会、党委扩大会三种。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委会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
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集体研究决定。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对选拔干部、评优表彰、工资改革、财务收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议事内容
(一)党委会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定学校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研究决定纪检、统战、工会、妇女、共青团、教代会、离退休人员和学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以及党员工作。定期听取党委各职能部门、党支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
4、研究决定学校有关“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并、调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党员和教职工有关奖惩问题以及表彰校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校办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研究确定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校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等重大问题。
7、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高级职称以上与科级以上人员的调出调入以及人才吸收、引进、培训、培养计划和规划,学校预决算方案、年度基建计划、重大支出项目;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大问题;部门岗位职责划分、工资改革及创收分配方案、住房分配方案等。
8、听取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通报,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
9、研究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委办公会
1、听取党委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
2、讨论、协调、处理党内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3、讨论酝酿提交党委会的议题,研究、讨论、组织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学校党的各项工作。
党委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与党群例会合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议可以扩大有关党员干部参加,议事内容同党委会。
三、议事程序及规定
(一)党委会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若涉及党委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委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不是中共党员的校行政领导列席会议。讨论专题问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自己
的意见,但无表决权。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需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其范围由党委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事先由校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3、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分管领导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将党委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4、向党委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汇报。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紧扣主题,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要请假,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工作部部长、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其通报。
5、党委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经与会党委成员进行表决通过的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
个表决。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必须书记、校长、纪委书记都到会,如果原拟干部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在以后的党委会上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每位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详尽的记载。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会议决议时,要表述明确,语速适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由党委会指定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传达。涉及全校性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党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党委会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时,须报请党委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查阅。
7、在党委会决议实施过程中,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党委成员按分工认真抓落实。
(二)党委办公会
1、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职能部门申请,经党委工作部汇总,交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党委扩大会
党委扩大会议事程序同党委会。因工作需要,必须请党委成员以外的校领导或部、室、科、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扩大范围由书记、副书记商定。
四、会务组织安排
党委各类会议,一般由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校办公室要把每次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事先向与会人员发出通知,并列入学校会议和活动安排表。要督促有关部门会前准备好相关议题的预案或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印会议纪要下发。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通报会议内容。
五、决策执行
(一)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单位、部门必须执行和服从。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
(二)党委工作部、校办公室根据授权,负责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党委实行什么制度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第三条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上,担负着抓好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
第四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坚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奖励惩处制,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学院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强化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干部监督机制、审计、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第七条
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健
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做好重点领域和关口的专项治理。
第八条
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学院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权力约束。推进党务公开、信息公开及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制约监督机制。
第九条
党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第十条
要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议事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第三章
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分解
第十一条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
(一)带头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教育责任。组织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的廉洁教育。
(三)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领导、执行、推动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建和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做到同业务工作
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按照
一岗双责要求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内容和责任人。
(四)监管责任。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主动听取班子成员和下级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对干部存在苗头、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五)大力支持和推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纪检监察部门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十二条
落实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包括:
(一)指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
(二)监管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三)支持责任。及时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支持纪检部门履职并配合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办工作。
(四)自律责任。严格自律,自觉防止权力滥用;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守住廉洁底线,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每年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总结及部署工作大会;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组织廉政专题学习(培训);积极促进学院各级组织的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或廉政报告。
第十四条
实行报告和约谈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院党委按要求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分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院党委书记、院长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追责
第十五条
加强检查考核。院党委和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学院内部建立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加强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支部和纪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
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