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制度4篇国家主席制度新时代·中国新中国史·国家主席制度的发展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质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1992年中国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主席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家主席制度
新时代·中国新中国史·国家主席制度的发展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质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对国家元首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权合一的新型现代国家元首制,以适应改革开放新需要。自古以来,国家元首,不论是君主国的君主还是共和国的执政官、总统等,一般都身兼行政首长,是行政权的体现者。这情况到近代出现了两方面的变化。其一是行政权的分割。由于责任内阁制的兴起,内阁首长的地位日渐提升。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总理甚至取代总统成为行政首长。其二是某些国家是以立法机关的首脑作为国家元首,英格兰和法兰西便曾分别以议会议长和国民公会主席作为国家元首。另外,在当代的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由议会常设机关的首脑担任。前 言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开始悬空;1975年通过的《宪法》删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条款;1982年通过的《宪法》恢复了主席和副主席设置。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949年建国时期至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新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发展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1949.10-1954.9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国家主席职权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第一届国家主席——毛泽东毛泽东(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字润之(原作咏芝,后改润芝),笔名子任。湖南湘潭人。中国人民的领袖,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诗人,书法家。1949至1976年,毛泽东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他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军事理论的贡献以及对共产党的理论贡献被称为毛泽东思想。因毛泽东担任过的主要职务几乎全部称为主席,所以也被人们尊称为“毛主席”。毛泽东被视为现代世界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时代》杂志将他评为20世纪最具影响100人之一。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第一届国家副主席——朱 德朱德(1886年12月1日-1976年7月6日),字玉阶,原名朱代珍,曾用名朱建德,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主要缔造者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建国初期,兼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为加强执政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克服党内各种不良倾向,保持党的优良作风,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还多次出国访问、会见外国领导人,增进了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友谊。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曾遭到林彪、江青集团的侮辱和打击,但受到毛泽东的保护。1976年7月6日在北京逝世。主要著作收入《朱德选集》。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刘少奇同志出生于湖南宁乡一个农民家庭;是我们党领导的工人运动的著名领袖和主要领导者,是党的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杰出代表;是华北、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他长期担任我们党的重要领导职务;他为绘制新中国建设蓝图作了重要理论准备;他领导建立华北人民政府,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前夕,他率领中共代表团访问苏联,为建立新中国争取了有力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刘少奇同志是新中国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创立者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者之一;刘少奇同志十分重视党的建设,是党内公认的党建理论家;他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不幸的是,刘少奇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残酷迫害,不幸蒙冤致死。在最艰难的时刻,他仍然以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度责任感,向中央建议“尽早结束‘文化大革命’,使国家少受损失”,并坚信“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昭雪,并高度评价了他的光辉一生。刘少奇同志的英名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紧密相连。刘少奇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了一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丰功伟绩,受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宋庆龄宋庆龄(1893年1月27日-1981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国家名誉主席,伟大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战士,举世闻名的二十世纪的伟大女性。她青年时代追随孙中山,献身革命,在近七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坚强不屈、矢志不移、英勇奋斗,始终坚定地和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和文化教育福利事业,为祖国统一以及保卫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的进步事业而殚精竭力,鞠躬尽瘁,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受到中国人民、海外华人华侨的景仰和爱戴,也赢得国际友人的赞誉和热爱,并享有崇高的威望。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因病在北京寓所逝世。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济深李济深(1885年11月6日-1959年10月9日),字任潮,原名李济琛。广西梧州市龙圩区人。黄埔军校副校长;原国民党高级将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要创始人,领导人之一。早年毕业于北京陆军大学。曾留学日本。历任粤军第一师参谋长、师长,西江善后督办、黄埔军校教练部主任。192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军长。北伐战争期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参谋长、广东省政府主席、国民革命军第八路总指挥,留守广州。1927年曾参与蒋介石的反共活动。1933年联合十九路军蔡廷锴等在福建组织反蒋抗日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一致抗日的号召,反对国民党政府反共政策。1948年就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主席。后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9年10月9日在北京病逝,终年74岁。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张 澜张澜(1872年4月2日-1955年2月9日),男,字表方,汉族,四川南充人(今西充县莲池乡人),清末秀才,是中国伟大的爱国主义者,著名的民主主义革命家、教育家,国家德高望重的领导人之一,中国民主同盟的创建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张澜的一生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紧密相联。1941年张澜参加发起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任中国民主同盟主席,1941年10月担任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后任民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民盟第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1955年2月9日,在北京病逝,享年83岁。著有《说仁说义》、《四勉一戒》和《墨子贵义》等。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高 岗高岗(1905年-1954年8月17日),男,陕西省横山县武镇乡高家沟村人;原名高崇德,字硕卿;贫苦农民家庭出身。陕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2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因同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发和批判,1954年8月17日自杀身亡;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1954年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1954.9-1975.1设置国家主席1966年后职位空缺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第二届、第三届国家主席——刘少奇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生于湖南省宁乡县,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刘少奇同志出生于湖南宁乡一个农民家庭;是我们党领导的工人运动的著名领袖和主要领导者,是党的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杰出代表;是华北、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主要创建者和领导者;他长期担任我们党的重要领导职务;他为绘制新中国建设蓝图作了重要理论准备;他领导建立华北人民政府,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前夕,他率领中共代表团访问苏联,为建立新中国争取了有力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刘少奇同志是新中国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创立者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者之一;刘少奇同志十分重视党的建设,是党内公认的党建理论家;他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不幸的是,刘少奇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残酷迫害,不幸蒙冤致死。在最艰难的时刻,他仍然以一名共产党员的高度责任感,向中央建议“尽早结束‘文化大革命’,使国家少受损失”,并坚信“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昭雪,并高度评价了他的光辉一生。刘少奇同志的英名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紧密相连。刘少奇同志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了一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丰功伟绩,受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衷心爱戴。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第二届、第三届国家副主席——宋庆龄宋庆龄(1893年1月27日-1981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国家名誉主席,伟大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国际主义和共产主义战士,举世闻名的二十世纪的伟大女性。她青年时代追随孙中山,献身革命,在近七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坚强不屈、矢志不移、英勇奋斗,始终坚定地和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为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和文化教育福利事业,为祖国统一以及保卫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的进步事业而殚精竭力,鞠躬尽瘁,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受到中国人民、海外华人华侨的景仰和爱戴,也赢得国际友人的赞誉和热爱,并享有崇高的威望。1981年5月29日,宋庆龄因病在北京寓所逝世。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第二届、第三届国家副主席——董必武董必武(1886年-1975年4月2日),原名董贤琮,又名董用威,号壁伍,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法学家,是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 。1975年4月2日,董必武在北京病逝。 入党誓词。新时代·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发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成文宪法。这部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成文宪法。根据该部宪法的规定,在国家机构的设置问题上,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
篇二:国家主席制度
论©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我 国 的 国 家 主 席 制 度—学 习 新 宪 法的 一 点 体 会李 步 云新 宪 法同 一 九 七 五、一九七八 年 宪法相比,最 重要的变化之 一,是恢复设立 国 家 主席。这 次修改 宪 法,究 竟要 不 要恢复 设立国家 主 席,曾引起 国 内和国 际 上的普遍关注。所 以 会出现 这 种 情 况,是 因 为 国 家 元首制 度是 国 家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国 以 来,在这 个 向 题 上,我们走过 了 一 条 曲 折 的道路。为 了 说明 这 个问 题,有必要 简 略地 回 顾一下建国 以 来我 国 元 首制 度 和设置 国 家 主 席的历史演 变 过程。这一过程可 以 明 显地分为以 下 四 个 阶 段从建国 到 一九五 四 年 九 月,我们 没 有 国家 主 席 的 设 置。一 九 四 九年九月由全国 政协选 举 中央 人 民 政 府 委员 会,行 使 国 家 权 力。中央人 民 政府委 员 会对外代表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对 内 领导 各 级国 家 政权,由 政协全 体 会议选出的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主 席 主 持 中 央 人 民 政府 委员会的会议,并 领 导 其工作。政务院在中 央 人 民 政府委员会 休 会期间,对 中央人 民政府 负 责。中央人 民 政 府 主 席,既 领 导委员会的 工作,又 领 导政 府 工作。因此,建 国 初期,我国的集 体领 导 制 度是 由中 央 人民政府委 员会 和 中 央 人 民 政府 主 席 的职权和活动 来体 现 的。那时 国 家 领导 体 制的 主 要特点,是实 行高度集中 统一 领导,这 在 当 时是完 全必要 的。到 了 一九 五 四 年,情 况 有很大改 变。为了 适 应经 济建 设的 需 要,使 国 家 的政 治 生活进一步 民 主化,这 年九 月 在 全国 普选 的基础上 召 开 了 第 一 届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开始 在我 国 建 立 国 家 主 席制度。按 照 五 四 年宪法的规定,国家 主 席对外代 表 国 家,统率军 队,有权 召 开最 高国 务会议,根据 全 国 人大和 常 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有关人员等 国务院要受全 国 人大 的 领 导和监督,向 它 负责并报告工作。这 一 时期 国 家 领 导 体 制的 主 要特点,一 方 面 是 继承了建国初期 集 体领导制度的优良传统 另一 方面是按 照 分 权原 则,在权力机关与执行 机 关之间 以 及权力 机 关 内部,分工更为 细 密 实质是,在 国 家 机 构方面社会 主 义 民主 有 了 进 一 步 发 展。实 践 证明,五 四 年 宪 法 所 确立的国 家 领导 体制 是 科学的、正 确 的。
‘第 三 阶段是 一 九 七 五 年 宪 法 颁 布 后,不再设国家 主 席。原来由国家 主 席 行 使的对 全国 武装力量的统率权 和 对政府 总 理 的 提 名权,改 属 于 党 的主 席 和 党中央 对 外代表权改属于全 国 人大常委会。由 国 家 主 席 行使的其 他职权,或者是交给 了 其他部 门 或 者是被取消,成 了 一 笔 没 有脚 落 的糊涂 帐。例 如,“授予国 家 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 大赦和特 赦令,发 布戒严令,宣 布 战 争状 态,发布动员 令”等,这样 一 些本应由 国 家 元 首行使的职 权,究 竟 由谁来 行 使,就 没 有 明 确 规定。从实质上看,取消国 家 主席 的设置,是民主 与 法 制 的 一 个倒退。而这 一 本 来 就没有什 么 必 要 采 取的 措 施,又 是在 我国 政 治 生 活 极不正©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常 的历史条 件 下出现的。第 四 阶 段是 以 这次新宪法的 通 过 为 标志,恢 复 设置 国 家 主 席,但又具有 一 些与过去 不同的 特点。它 是 国 家机构 实 行 改革并使国 家 主 席 制 度 较过去更为完 善 的 一 项重要决策。那 么,设 立 国 家 主 席 究 竟 有什 么 好处概括起来,主 要有 以 下 几点。一、设置 国 家 主 席,有 利于 完 善 国家 机构 的 分 工,提高整个 国 家 活动 的 权 威 与 效能。任 何 国 家 机 构都是 一 个 严 密 的 有 机 整体。国 家 机 构 之 间的 分 工,包 括 立 法、司法、行政等 方 面。国 家 主 席 的 地位是整个 国家的最高代 表,它 的地位和职权是其他 国 家机 关所不能代替的。如果 一 个 国 家 没有 一 个元 首,或者 国 家 元 首 的 设 立 不 明确,职权分工 不 清楚,国 家 没 有 一 个集中的代 表,国家活动的 效能就会 受 到影响。在我 国,如果 没有 国 家 主 席,应 当由他 行 使 的职 权,就要交给 委 员 长或 总理,这样势必加 重 他们很多礼仪性、程序性的工作,从而 影 响 他们集中精力做好主持人 大 常委会的工作和抓好政 府 工作。设 置 国 家 主 席 对 于 完 善 国 家 机 构 的 分工,避免 权 力 过分 集 中,保证 国 家 生 活 的 民」三 化,都是很 有 必 要 的。在 国 家的对内 活动中 如果 没 有 一 个国家元首去履行应 当 由他行使的某 些 职 权,就会 使 国家 活 动的权威与尊严受 到影响。二、设 置 国 家 主 席,有 利 于 更好地 开 展对外交 往。在 现代,国 际交往十分频 繁,如果国家没有 元 首,或 谁是 元首 很不明确,就会给 国际 活 动 带 来很多不便。因为涉及到国与 国 之 间 互 相关 系 的许 多 重 大 问题 的 处理,如 宣 战、绪 习、结 盟 缔 约,都需要国家的最 高代表亲自出 面,才能 显 示 出 自 己 国 家 的权威与尊严。在对外交往 活 动中,如果 国 家 没 有元首 出 面 来与对方进 行 规格相 同 的 活动,如接待外 国 元首的访 间,派 遣和 召 回 驻外 全权 代表,接受外国使节 等,就 会 影 响 国 家 的 威严,也 不符 合 国际礼仪。三、设 置国家 主 席,符合 人民的 习 惯 与愿望,有 利 于 维 系 国 家 的团结和稳定。任 何国 家都要有个“头” ,自 古 以 来都是如 此。人们 总 是希望自 己 的 国 家 有 一 个道德品 质 高尚、全 心 全意为整个 国 家谋 利益 的人来作为全 国 的 最 高 代表者,作为 自 己 国家的具有权威 性 的 象征,这是长期 历 史 形 成的 一 种 人 们较为普 遍具 有 的 心 理、习 惯和愿望,一 种 具有 传统意 义 的政治形式,保持 这 种传统 的 政治形式,有 利 于 维 系 整个国家 的 团 结 和 安定。正 是 出 于 这 种考虑,古往 今 来 不少国 家都竭力保持自 己 国 家 的 政治 形 式的稳定,十分重视维护国家元 首 制度的连续性、继承性和权威性,直到二十世 纪 的 今 天,许 多 资 产阶 级 民 主制 高 度 发 展 的 国 家,如 英 国、日本、西 班牙、瑞 典、挪威、丹麦 等 国,仍然千方百计保持自 己 的国 家 有 一 个女 王、天皇或国王,也正 是 出 于这 样的动机。我们的 国 家是人 民 当家做 主 的社会 主 义 国 家,当 然和 一切剥削 阶 级国 家 有 本 质的不同。但是,人 民也希 望 有 一 个具有 崇 高品德的完全可以 信 赖的 国家 元 首作为国 家 的 最 高 代表者。建 国 以来,国 家 主 席 的设置 已 有二十 多 年历 史,广大 人 民 群 众 是 拥 护这 一 制 度 的,对国 家 主 席是 十分 信 赖的。因此,在我国 恢 复 建 立 国 家 主席,完全符 合 我 国 各 族 人 民 的 习 惯 和愿望。按 照 新 宪 法 的 规 定,我国国 家 主 席 制度具有 以 下几个 方 面的内 容 与 特点一、关 于 国 家 主 席 的地位。我国的 国家 主 席 一 方面 处 于 国 家 最崇高的 地位 另一 方 面,他又必 须 根 据 全国人大 和全国人 大 常 委会 的 决定来 行 使职权。因此,我们 的 国 家 元首职 权 是 由 全 国 人大 常 委会 和国家 主 席 结 合起 来 行使。我国的 国 家 元 首 是集体的国家 元 首。个人 与 集 体 相结合 的 元 首制 度,个 人的形 式与集体的内容相结合,是我 国 元首制度的 一 个本 质 特点,在 社会 主 义元首制 度 中也是 一 种 独 创。一 九五 四 年 宪法 是©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这 样,这次颁 布 的 新 宪法也是这 样。二、关 于 国家 主 席的 职 权。新 宪法 同 一 九五 四 年宪 法 相 比,国家 主席 现在的 职 权 比 过去要小,取 消 了 国家 主席召 开 最 高 国务会议、统 率 全国 武装 力 量 等职权。现 在国家 主 席 的 职 权,对 内 主 要是“根据全国人 民代 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 民 代 表大会常 务 委 员 会的决定,公 布 法 律,任免 国 务院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 予 国 家的勋章 和 荣 誉 称 号,发 布 特 赦令,发布 戒 严 令,宣 布战 争 状 态,发 布 动员 令。
”第 八十条此 外,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决 定国 务 院 总 理的人选,由 国家主 席提 名 第 六十二条。对外 主要是“接受 外 国 使节,根 据全国人 民 代表 大会 常 务 委员 会 的决定,派 遣 和 召 回驻外全 权 代 表,批 准 和 废 除同 外 国缔结 的条 约 和重 要 协 定。”第 八 十 一 条 很 明 显,现 在的规 定,实 际 上 是 国 家 主 席 不 单 独决 定 国 家重大事 务,不再 承 担 实 际 责 任。过 去,最 高国 务 会议可 以 对 国 家重大事务进 行 讨论,提出意见。因此,当 时 国 家主席有权干预 国 家的 行 政工 作,其弊病 是 使政 府工作处 于 多元化 的 领导 体 制下,国 家 主 席 也 会 陷 入 行 政事务 中,而且,最 高国务会 议 得 出 的 结论,所提 出的意见,究 竟 是 否 有 约 束 力,对 立法和行 政 有多大 影 响,其 法 律地 位 也很 含 混。新宪 法 规 定,国 家 设立中 央 军 事 委员会,领导全 国 武 装 力 量。中 央 军 委 实 行主席负 贵 制,军 委 主席 由 全 国 人大 选 举 和 罢免。这就 明 确了军 队 在国家 体 制 中 的地 位,使 人民军队的人 民 性 质更为 鲜 明,有利 于 加 强 武装 力 最 的革 命 化、现 代 化、正 规 化 建 设,同时 也 便 于应 付 当 前 世界 动 荡 不定的 局 势。国 家 主 席 不再 统 率武装 力 量,军委主 席 直 接向全 国 人 大和 人大 常委 会 负责,就 可 以 免 去国 家 主 席 应当 承担 的军 事 指 挥 和 国 防建 设 的 实 际 责 任。总之新宪 法 对 国 家 主 席 的职 权作 这 样 的 安排,一 方面,使国家机构之间的分工更 加 合理、明 确,有 利 于 实 行 严 格的工 作 责 任制,提高 工作 效 率,另 一 方面,使 国 家 主 席摆脱一些行政 工 作,不承担立法、行 政、军事 的责任,有 利 于 维 护 国 家 主 席 的国 家最高象 征的地 位。三、关 于国 家 主 席 的产生、罢 免 和 任期。现 今 世界 各 国国 家 元首的产生方式,可以 区 分为两大 类 一是 世 袭继承,这是实行资产 阶 级君主制 国 家 的 元 首产生 的 共 同 特点。这 种现 象之所 以 直 到 今 天还 存在,一 方面 是资产 阶 级在革 命 过 程 中 同 封 建 势力 妥协的产物和 表 现,同时,这 也 是 某 些 资本 主义国 家 的统 治者 为 了 保 持 政 治 制 度 的 连 续 性 以求 国 家 的稳定。二 是 选 举 产生,共和 制 国 家的 元首的 产 生 方式属 于 这 一 类。这 里 又 可分为两 类 一 类 是 由 代 议 机关 选 举,即间 接选举,一 类 是 由 选 民 直 接 选 举。虽 然 历 史 发展的总 趋 势,是 由 间 接 选 举 向 直 接 选 举 转变,但这 一 过程将 是 十分 缓慢 的,因为国 家元 首的 产 生 方 式,受 政 治的、历 史 的、文 化的、习 惯 的 等方面因素的影 响。我 国 新 宪 法规 定,国 家主 席 由 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会选 举产生,既 体 现 了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作 为 我 国 最高 国 家权力 机关的地位,同时又 完 全 符合 我国 的具 体 国 情。关 于国家元 首的 罢 免 问题,也 是各 国 宪法 颇 为重 视的 问 题。归 结起 来,罢 免 问 题 的意 义 有 两 个 相 反而 又相 成 的方 面。一 是监督作 用,二 是保护 作用。例 如《 意大利共和国宪 法》 第 九 十 条 规 定“共 和国总 统 对其 在执 行 职 务时所 作 出 之 行 为不负 寅 任,唯 叛 国或 违 宪 行为 除 外”。“在总 统 扳 国 或 违 宪时,得 由 议 会在联 席 会 议 上 根据 议员 绝 对 多数票 提 出 控告。”国 家 元 首 要受 一 定 机 关多数 为 议会 或 宪 法 法 院 监 督,如 有 违法或 犯 罪 行 为,要 受追 究,但 程 序 一 般 很严,这就意味 着 不 允 许 轻 易 追 究 其 责 任。我国 新下 转 页 一© 1994-200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马克 思 主 义 者 对过去劳动人 民 中所表现的勤劳、朴素、勇敢、友爱互助等美德,对一 切献身 于社 会 发 展进步事业、反 抗 侵略、反抗压迫、关 怀人 民 的优 秀 人 物 的 道 德 行为,根据当时 的 历史条件,予 以 充 分 的 肯定。无产阶级在 斗 争中继承 和 发展 了 这些 美德,而 且在 马 克 思主 义指 导 下逐渐 形 成共产主 义的道德。共产 主 义 道 德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 民 的利益 和 要求 的反映,是无 产阶 级团结人 民 大众为人类 解放事 业而 奋 斗的 一 种 精神杠杆,它 是人 类 道 德发展 的最高阶段,是最高尚 的道德,也是 精 神文 明 的 集中表 现,它的 核 心 是 集 体 主义和全 心 全 意为人 民 服务的 精 神。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 主 义 高 度 精神文明,也就是要发扬这种共产 主 义 道 德 品质,提高道德水平,把人类社会推 向 前进。提高道德水...
篇三:国家主席制度
薰纂瓢 摹 )第 20卷我 国国 家 主 席 制 度 的才 缪薰馨鬓鬓薰蘸蘸黝薰馨鬃黝蒸 鬃 蒸 蘸 黝 薰 羹 撇缨 撰 薰舞撇李 峰( 中 共 中 央党 校 党史 教 研 部,北 京1 。。。
9 1翼 麟鬓鹭鬓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国 家 主 席 是最高 国 家机构的 重 要组成 部 分,是 一 个独立 的 国 家机 关。国 家 主 席根 据 全 国 人 民 代表大会 和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常 务委 员会 的 决 定 行 使国 家元 首 的权 力。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成 立后,我 国国 家 主 席 制 度 经 历 了 四 个 阶 段的变 化。1 9 4 9 年 至 19 5 4 年是 第 一阶 段,即 国家 主 席 制 度 的酝 酿期,这 时,中 央 人 民 政府 主 席 实 际 上行 使 国家主 席 的 职能 ;19 5 4年 至 19 75 年 是 国 家 主 席 制 度 的曲 折 发展时期 ;1 975 年 至 19 8 2年 是第 三 阶 段,即 宪 法取消 国 家 主 席 制 度 的 阶 段 ;1 9 82 年 之 后、是 国 家 主 席 制 度恢复 和发展时期。考察 国家 主 席 制度的变 迁,无 疑 能 够 折射出 我 国民 主 政 治 的发展历 程。一、国 家 主 席 制 度的 酝 酿时期 ( 19 4 9年一 1954 年 )新 中 国 建 国 初 期 到 195 4 年,在 国 家机构 体 系 中,没有设 置 专 门的 国 家 主 席,行使 国 家主 席 职权 的 国家 机 关 是 中央 人 民政 府 委员 会。中央 人 民 政 府 委员 会 主 席 1名,副主 席 6 名,委员 5 6 名,秘 书长 1 名。根据 1 9 4 9 年 9 月 2 7 日 中 国 人 民 政治 协 商 会 议第 一 次全 体 会议 通过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中 央 人 民 政府组 织法 》,中央 人 民 政 府 委员会 事实 上 行使 现 在 的 国 家 主 席 的职权。比 如:( 一 ) 制 定 并 解释 国 家 的法律,颁布 法 令,并 监 督 其实 施 ; ( 二 ) 批 准或废 除 或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同 外 国 签 订的 条 约和协 定 ;( 三 ) 处理 战争 和和 平问题 ; ( 四 ) 颁布 大 赦 和 特赦令 ;( 五 ) 制定 并颁布 国 家 的 勋 章、奖 章 和 荣誉称号 ;( 六 ) 任免政 务 院组成 人 员、任 免 各 大行政 区、各 省 市 人 民 政府 主 席、副主 席、任免外交使节、任免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组成 人员、任 免最 高 法 院 和 最 高检 察 署 组 成 人员。从 中央 人 民 政 府委 员 会 事实上行使现在 的 国 家 主 席 的 职权来看,我 国 当 时 的国 家 元 首 还 不是个 人,而 是 类似 于 委 员会 制。但 与此 同 时,中央 人 民 政府 主 席 主 持中央 人 民 政府 委 员会会议 和 领 导 中央 人 民政府委 员 会 的 工 作,在 国 内 政 治 生活 中 发挥 着 重 要 作用。比 如, “中 央 人 民 政府 主席,主持 中 央 人 民 政府 委 员会 的 会 议,并领导 中 央 人 民 政府 委员 会 的 工 作” , “中央 人 民 政 府委 员 会 的 会议· ·…,由主 席负责 召 集”。可见,虽 然 中央 人 民 政府 主 席不 是 一 个独 立 的 国 家机关,不 是 国 家 元首,而 只 是 中央 人 民 政府 委员 会的 组 成 人员,实 际 上 中央 人 民 政 府 主 席 行使 了一 部分属 于 国 家 元 首 的 职权。在 五 四 宪 法设 置国 家 主 席 之 前,中 央人 民 政 府 委 员会 整 体行使 国 家 主 席 的 职权,中央 人 民 政 府 委 员会 主 席、副主 席 就是 后 来 国 家 主 席、副主席 的 雏 形。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设 置 国 家 主 席 开始于1954 年 9 月 召 开的 第 一 届 全 国人民 代表大会,会议制定 了 中 国 第 一 部社会 主义 宪法。1954 年 宪 法 规 定,在 全 国人民代 表 大会之 下 设立 全国人 民 代 表大 会常 务 委员 会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主 席,取 消中央 人 民 政府 委 员会。国 家主 席 是政治体制 中 一 个 独立 的 国 家 机 关,既 是 国 家的 代 表,又 是 国家 的 象 征。同 时,1 9 5 4年 宪法 还 对 国 家主席 的 产 生、任 期、地 位 和 职 权 等 一 系 列问题 予以明 确 的 规定。二、国 家 主 席 制 度的 曲 折时期 ( 1 95 4年一 1975 年 )第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选举 毛泽东为 国 家 主 席,朱德为 国 家 副主 席。八大前夕,在 北 戴 河 几 十 人的 会 上,毛 泽 东就谈过 他 不 再 当下一 届 国 家主 席 的 设 想,大 家认为 可 行。1 95 7 年 3 月 1 0 日,在 全 国 宣传工 作会议期间,毛 泽东 同 新 闻 出 版 界代 表的谈话,含 蓄 地 谈 到这 个问题,他说:“我 也想 替 报纸 写 些 文 章,但是要把 主 席这 个职 务辞了 才成。我 可以 报纸 上 辟 一 个专 栏,当 专 栏 专 家。”1 9 57 年 4 月 3 0 日,毛泽东在 第 十 二 次最 高 国 务会议 上 讲 整风问 题,最 后 提 出:明 年 二 届 人 大,一 定辞收稿 日 期:20 03 一 12 一 2 9作 者简 介:李峰 ( 19 7 6一 ),男,安徽 绩 溪 县人,中央党 校 党 史 教研 部 博 士 研 究 生。叠5 5 第 1 期去 国 家主 席,减少 一 部 分 工 作,以 便集中精 力 研 究一 些 问 题。5 月 8 日 召 开 的政 治 局会 议上,刘 少奇就 这 个 问 题 讲 了 话,会 议赞 同 毛泽东的设 想。1958 年 1 2 月 1 0 日,中 国 共产党八 届 六中 全会 公 报 指 出:“八 届 六 中全 会在 经 过了充 分 的、多 方 面 的 考 虑 以 后,决 定 同 意毛泽东 同 志 提 出的 关 于 他 不 做下 届 中华 人民 共 和 国主 席 候选 人的 建议。全 会 通过 的关于 这 个 问题 的 决 定 指 出,这完全是一个积极 的 建议。因为 毛泽东同. 志不担任国 家主 席 的 职务,专做党 中 央 的主 席,可以 使他更能 够 集 中 精 力 来处理党 和 国 家 的 方针、政 策、路线 的问 题,也有 可 能 使他 腾出 较 多的 时 间,从 事 马 克思 列 宁 主义的 理论 工 作,而 并 不 妨 碍 他 对 于 国 家 工 作 继 续发 挥领导作 用。这样,对于全党和全 国 人民 都 更 为有 利。”中 共 中央 决 定 接 受 毛泽东 不 做下一 届国 家主 席 人 选 的 请求,但 是 由 谁来继 任这一 职务,毛泽东 没 有 提 出 具 体 的人 选,后经 中央书记处 酝 酿,确定 刘少 奇为 国 家 主席 候选 人。“文化大革命”中,江 青、康 生 等人 公 然鼓 吹 打 倒 国 家主 席 刘 少 奇,说他是“党 内 最 大 的 走资本 主义 道路 的当 权派” ,全 国 掀 起 了“打 倒 刘 少奇”的 狂澜。1 9 6 7 年 8 月,在 一 次批判大会上,堂堂的 共 和 国 主 席,长 时 间地 接 受 围 殴羞辱。回 到办 公 室,他 愤 不可遏,手 持 《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 宪 法 》,大声 抗 议道 :“我是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主 席,你 们 怎 样对 待我,这 无 关紧要,但 我 要捍 卫 国 家主 席 的尊 严。我 个人也是 一 个 公 民「为什 么 不 让我 讲 话 ? 宪 法保 护 每一个 公 民 的 权 利不受侵 犯,破 坏 宪 法的人 要 受到法 律 的 严厉 制裁 !”! 1 〕 这是 中 华人 民 共 和国 国 家 主 席 制度史 上 最为 惨 烈 屈 辱 的 一 页三、取消 国 家 主 席 制 度 时期 (1 9 75年一 198 2 年 )19 7 0 年 修 改五 四 宪 法时,对 设不 设 国家主 席 产 生 了 不同 意 见。中共九 届 二 中全会前,不 同 意 见 主 要 表 现 在 毛泽东 主 张 不设 国家主 席,其 他 政 治 局 常委尤 其 是 林 彪坚 持 设 国 家主 席。林彪积极 主张设国 家 主席。他的心 态 有 二:一是借 以 巩 固 自 己 的权 位 ; 二 是 借 此 观察毛泽 东 对 自 己 的 信 任程度。中 共 中 央政 治 局 另 三 名 常 委 — 周恩 来、陈 伯达、康 生,则 从 不同的 角度,主张 设 国 家 主 席。199 8 年 由 中 共 中 央文献研 究室 编 的 《 周恩 来 年谱 》 第一 次透露 了当 时中共 中 央 政治 局 常 委 会 的 真实情况 :19 70 年 8 月 2 2 日,到毛 泽 东处 参加 中 共 中央 政治 局 常委 会 … … 关于 设 国 家 主 席 的问李 峰:我 国 国 家题,讨 论 中除毛泽东,其他 四 名 常委 均 提出,根 据 群众 愿 望 和 要 求,应实 现 党 的主席和 国 家主 席 一元 化,即 在形式上有 一 个国 家 元 首、国 家主 席。周恩 来提 出,如 果设 国 家主 席,今后接 见 外 国 使节等外交 礼仪 活 动可 以由 国 家 主 席授权。康 生 说,设国 家 主 席,这是全党全 国人 民 的 希 望,我们 在起 草 宪 法 修 改 草案时也这 么 希 望,但又 不 敢 违 反 主 席 关 于 不设 国 家 主 席 的 意见。处 在 这 一矛盾 中,我们 感 到压 力 很大。陈 伯达说,如 果这次毛 主 席 再担 任 国家 主席,将对 全 国 人 民 是 一个极大 的 振 奋和鼓舞。陈伯 达 讲 后,林彪 也 附和。毛泽东 在 会上 仍 然 坚 持 不 设 国 家主 席 不 当 国 家主 席 的 意 见,说:设 国 家主 席,那是个形式,我 提 议 修改宪 法 就 是 考虑 到 不 要 国家主 席。如 果你 们 愿意要 国 家主 席,你们 要好 了,反 正 我 不 做 这个 主 席。也 就 是说,在 五 常 委之 中,四 人 赞 成设 国 家 主 席,只有毛 泽 东一人 反 对。8 月 2 3 日 下 午,九 届 二 中 全会举 行开幕式。林彪抢先 发言,指 出:“肯定毛 主席 的 伟大领袖、国 家 元首、最高统 帅的这种地位”是“宪 法 的灵 魂” ,用“国 家元首”的 提 法又一 次提 出 要设 国 家主 席 的 问题,一 时间,与 会者纷纷赞 同。为此,毛泽 东 坚 决 予以反 驳,他说;“国 家 主 席 问题不要再 提 了,要我 当 主席 就 是要 我 早死”。由 于毛 泽 东 的坚 决态度,阻 止 了关于设 置 国 家 主 席 问 题 的 讨论。1 9 7 5 年 1 月 1 7 日,第 四 届 全 国 人 民 代表 大 会 第 一 次会议 通 过 了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成立后 的 第二 部 成 文 宪 法。这部宪 法 正 式取消 了 国 家 主 席制度。1 9 7 8 年 3 月 5 日,第 五 届 全 国人 民 代 表大 会第一 次 会 议通过了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的 第三 部 成 文 宪法。根 据该 部 宪法 的 规 定,在 国 家机 构的设 置 问 题 上,仍 然 坚持 不 设 置 国 家 主席。不过,1 9 7 8 年宪 法 把 19 5 4 年宪 法 所 规定 的由国 家 主 席行 使 的一些 职权,改为由全 国 人 民 代 表大会常 务 委 员会 委 员长行 使。四、国 家 主 席 制 度的 恢复 和 发 展 时 期( 1 982 年 以 后 )19 8 2年 1 2 月 4 日,第 五 届 全 国 人 民 代表大会 第 五 次 会议通过 了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成 立 后 的 第 四 部成文 宪 法,恢复设 置 国家主 席、副主 席。19 8 2 年 宪法于 198 8 年 4 月、1 9 9 3 年 3 月和 19 99 年 3 月 经 过 了 三次修正,每 次 都 继续 坚 持 国 家 主 席、副主 席 的 设置,从而 使 国 家主 席 制 度得到 确立。19 82 年宪 法 恢复设立 国 家 主 席,是 健全国家体 制 所 必 要的,也符合我 国 各族人民 的 习J 喷 和 愿 望 。第 一,从 国 家 体 制 讲,总 理 需 要 由 国 家主 席提 名。1 9 78 年宪 法 规定,总理 由 党 中央提 名,设了 国 家 主 席,就可 以 由 国 家 主 席 提名。第 二,对 外 的 需要。国 家主 席代 表 国 家接 受 外 国 使节 ; 根据 全 国 人 大常委 会 的 决 定,派 出或 召 回 大使 ; 根 据全 国人 大常委 会 的决 定,批 准或废除 国 际 条 约。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国 家主 席是最高 国 家机构 的 重 要组成 部 分,是 一 个 独 立 的国 家机 关。国 家 主 席根据全 国 人 民 代表大会 和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会 常 务委员会的决定 行使国家元 首 的 权 力。国 家主 席在 对外活 动中,代 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享有 国 家的 最高 代 表 权。从 国 家活动 的 程序性、礼 仪性、象征性意 义 看,国 家主 席 具 有最 高 的地位 ; 但从 国 家活 动的实 质 意 义 看,国 家主 席本 身 不独 立决定 任 何 国 家 事 务,而 是根 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其常务委员 会 的决 定 行使 职 权。因 此,国 家 主 席 处 于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会 的 从属地位。根据 现 行 宪 法 规 定,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家 主 席 的 职权分为 对 内职 权和 对外职权两 个部分。概括 起 来,国 家 主 席 的 职权 可归 纳为:( l ) 公 布 法 律 权。国 家 法 律 经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其常务委 员会 通过后,只有 由 国 家主 席 向 社会 公 布后 才能生 效,这是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立 法 程 序 的 最 后一 个 环节。( 2 ) 发 布命令权。国 务院总理的 任免令、特赦 令、戒 严令、动员令 以 及战 争状态,只 能 由 国 家 元 首 发 布。( 3 ) 任免权。即 任免 国 务院的 组 成人员。( 4 ) 荣典权。即授 予 国 家最高 荣誉的 权 力。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 国 家 主 席、副主 席 直接 受 命 于 最高 国 家权 力 机 关,都 由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会选举产 生。我国 恢 复 国 家 主 席 制 度 后,先后担任国 家 主 席 职务 的 有 李 先念 ( 198 3 年 6 月 一 1 988年 4 月 )、杨 尚 昆 ( 19 8 8 年 4 月一1 9 9 3 年 3月 )、江泽 民 ( 19 9 3 年 3 月 一 2 00 3 年 3 月 )、胡锦 涛 ( 2 0 0 3 年 3 月开 始 )。这 个 阶 段,国家主 席 充分地 履 行 着 宪 法 赋 予的 神 圣 使命,在 国 家 的 内政外交 中 发 挥 着 越来越 重要 的 作 用。正 如 2 00 3 年 3 月 1 8日 国 家 主 席胡 锦涛在十 届 人大一次会议上 的 讲 话 中 所指 出的:“担 任 国 家 主 席这 一 崇 高 的 职务,使命光荣,责 任 重 大。”这 是我 国 国家机构设 置 越来越科 学 化 的 体现。参考 文 献:【l ] 刘少 奇 自述 [ M 」月匕 京 : 解 放军 文 艺出 版社, 2 0 0 3.〔 责 任 编 辑 : 李成 林 〕q o夔 黔 {甘 `尸 , 哪 淤
篇四:国家主席制度
第三章 中国国家元首制—— 主席制度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 第二节 中国国家元首—— 主席制度 第三节 国家主席产生、任期与职权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一、元首概说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现代元首制度是建立在分权学说之上的。不管是根据两分法学说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现代元首制度是建立在分权学说之上的。不管是根据两分法学说( 英国洛克) ,还是三分法学说( 法国孟德斯鳩) ,或是五分法学说( 中国孙中山),元首都不再像近代以前那样是国家全部权力的行使者或来源,而变成国家机器的,元首都不再像近代以前那样是国家全部权力的行使者或来源,而变成国家机器的—部分,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如行政权。部分,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如行政权。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 二、元首权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元首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元首实际上或形式上统率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后者代表政府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元首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部分,元首实际上或形式上统率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后者代表政府( 最高行政机关)、在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而在内阁制国家、 国王、在总统制国家,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而在内阁制国家、 国王( 如英国) 、天皇(如日本如日本) 或总统( 如意大利) 是国家元首,而总理( 或首相)则是政府首脑。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代表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则是政府首脑。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代表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 元首职权,或者元首权,基本上有八项:详见包本元首职权,或者元首权,基本上有八项:详见包本108 -109 公布法律权 发布命令权 召集议会权 外交权 统帅武装力量权 任免权 赦免权。这是国家元首的传统职权,包括大赦和特赦。 荣典权 第二节 中国国家元首—— 主席制度 今日中国国家元首是谁,或者说由哪个机关行使元首权、历次宪法都没有明文规定。今日中国国家元首是谁,或者说由哪个机关行使元首权、历次宪法都没有明文规定。 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演变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元首职权2. 1954 年宪法规定设置国家主席3. 1975 年和1978 年宪法规定不设置国家主席4. 82 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一、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 宪法第79 条第2款规定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候选人的法定资格。款规定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候选人的法定资格。 宪法第79 条第3款明确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款明确了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 宪法还对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社会的继任和补选的问题作了规定宪法还对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社会的继任和补选的问题作了规定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对内方面职权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发布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2 ,对外方面的职权 1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1]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1] 宪法第八十一条在第四次修改后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