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0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请示部门 请示人 请示时间 申 请 事 项 处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局长意见分管局长意见 分管局长(签名:) 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事项请示报告请示部门
请示人
请示时间
申
请
事
项
处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局长意见分管局长意见
分管局长(签名:)
局
长
批
示
局长(签名:)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市供销社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内容
(一)市供销社向市委、市报告内容
1、重大事项
(1)省、市领导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批示;
(2)全系统推出的重大改措施和重大创新举措;
(3)全系统的重要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4)全系统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突发性事件、自然祸患 、社会动态、安全事故、灾情疫情、治安案件等;
(5)涉及供销社系统的重要舆情;
(6)市供销社机关领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
(7)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2、重大活动
(1)市供销社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
(2)市供销社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
3、重要会议
市供销社机关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
4、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地方领导(供销总社、省供销社或外省、市(州)供销社)到本系统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市以上新闻媒体到我社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二)县区供销社向市供销社报告内容
1、重大事项
(1)市、县区领导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2)县区系统推出的重大改措施和重大创新举措;
(3)县区系统总结的重要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
(4)县区系统发生的重大敏感案件、突发性事件、自然祸患 、社会动态、安全事故、灾情疫情、治安案件等;
(5)涉及供销社系统的重要舆情;(6)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2、重大活动
(1)市供销社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供销社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的进展情况。
3、重要会议
县区供销社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4、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地方领导(供销总社、省供销社或外省、市(州)供销社)到县区系统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市以上新闻媒体到县区供销社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第四条报告要求
(一)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按应急管理规定的报送程序报告。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补报书面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二)贯彻省、市、县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情况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三)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市委、市规定程序报告。
(四)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报告。第五条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全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供销社主要负责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审签上报文件(主要负责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凡需上级审批的事项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实施,严禁先斩后奏,口头请示。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层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 范校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中层单位向学校请示报告重大 事项相关活动。
第三条 各中层单位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以单位名义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单位请示报告。
第四条 学校主要领导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 受各中层单位请示报告。
分管校领导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各单位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委托,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各中层单位请示报告。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接收办理中层单位重大请示报告有 关工作。
二 请示报告事项 第六条 重大工作事项需报请学校研究并给予解决或提出明确意见的,适用于请示;需报学校知悉的重要工作事项,适用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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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第七条 各中层单位应当向学校请示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重要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方面,有明确要求需报送的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请示报告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师生、巡视巡察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三)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以及学校领导交办重要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本单位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本单位阶段发展规划、核心业务专项发展规划; (五)本单位拟制订的涉及师生切身利益或需破除机制瓶颈的重大改革举措或方案; (六)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及其他特殊事项; (七)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意义的重要思路或举措; (八)教学科研单位年度教师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调研报 告; (九)拟以学校名义主办、承办的重要会议或活动; (十)拟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外事工作及其他重要交流合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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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十一)事业发展中需要学校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重大工作 安排; (十二)上级领导、海内外著名学者来校情况; (十三)中层单位党政负责人离汉出差、探亲、休假等情况。
(十四)中层单位认为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对属于各单位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必请示;具体事务性工作, 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不必报告,杜绝琐碎小事层层上报请示。
三 请示报告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
第十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采用书面方式。确因 情况紧急、处于初步酝酿阶段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采用口头报告等简便适宜的方式进行,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突发性重大事件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 20 分钟内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各单位全面工作情况总结和计划,每年至少向学校报告 1 次。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责任情况,应当每年专题报告 1 次。相关专题报告根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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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应整合报送报告。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和学校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落实党中央、上级重大部署和学校交办重大事项情况,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或者工作完成后 1 个月内报告。
第十一条 各单位需书面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填报《武汉 轻工大学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单》(见附件),按学校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书面行文,并遵循以下规则:
(一)请示、报告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原则上单头主报,不得多头主送。各单位报送的校内请示、报告由学校办公室依规统一受理按级报送,不得越级报送。除校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各单位不得直接向校领导报送请示、报告。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各教学院(部)和科研机构向学校请示问题、报告工作,一般应先送事项相关的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由该部门提出意见后,送学校办公室转呈有关校领导。行政职能部门向学校提交的请示,应同时提交至少一个建议解决方案。
(五)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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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示、报告行文内容应清楚明确详实,语言应简洁,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
(七)提交的书面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呈送单位公章。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联合行文,则所有联合行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呈送校领导的请示、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上传 下达和协调督办,由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登记报送学校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根据请示内容和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办公室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直接反馈请示单位; (二)请示事项需学校领导处理时,学校办公室先将请示呈送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职责范围内可以直接处理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将校领导签批意见反馈请示单位;请示事项超越分管校领导职权范围时,分管校领导应签署明确的建议意见,再由学校办公室呈送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处理; (三)校领导认为需要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通知呈请单位作为会议议题依程序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定; (四)经学校领导签批的请示、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若需由其他单位执行或知晓,由学校办公室将请示、报告转送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学校办公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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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应向学校办公室和呈请单位书面说明。学校办公室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校领导和呈报单位。
第十三条 书面请示报告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 请示报告。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 附 则 第十四条
实行校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督办机制, 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督查督办、巡察范围,督查督办及巡察情况以适当方式反馈或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不履行请示报告工作责任、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屡次出现错情的党组织,进行约谈或通报。对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中层单位有关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大学校 内请示、报告处理办法》(轻工大党办〔2019〕6 号)废止。附件:XXXX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处理单
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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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X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处理单 编 号:
紧急程度:特急 □ 普通 □
时 间
报请单位
标 题
请示部门意见 (含相关部门意见)
学校办公室意 见
主 送
抄 送
校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 (承办部门填写)
报请单位经办人:
学校办公室经办人:
承办单位经办人:
篇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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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提高党组织工作水平和质量,依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状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其他党员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或不良倾向,群众的心情和要求。
汇报请示的方法有:党员定期参与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会上进行汇报请示,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党员外出,应当以适当方式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党员自己或发觉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状况,应随时向党组织汇报请示。要提高党员坚持汇报请示制度的自觉性,启发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党支部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要带头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为平凡党员树立榜样。党支部或党小组要以专心的态度听取党员汇报,要科学分析、正确对待党员汇报的状
2 况,对党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准时赐予热忱的
教导和帮助。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汇报请示制度
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状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状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准备;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状况。
汇报请示的方法:党小组长代表党小组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请示一次;遇到特别状况应准时向党支部汇报请示。
三、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制度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的主要内容除了按规定报告工作状况外。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每年年初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计划、发展党员计划、组织生活支配意见;年末也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当年的工作总结、发展党员小结、民主评议党员小结;学院党组织要向院党委汇报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状况;上级党组织要求汇报请示的有关状况。
基层党组织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本级组织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基层党组织遇有特别状况或突发事件应准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应定期(每学期一至两次)和不定期地以口
3 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
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必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照实、全面反映状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别状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打算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打算。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需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精确,不准随便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准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与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专心整理汇报材料,照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状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状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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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支配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状况赐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赐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状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联系方式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具体的联系方式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惩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篇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 - 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信息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学院师生,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保障执行,促进学院重大事项落实到位。
第二章
请示报告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重要会议精神; 2、学院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校领导关于学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师生关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会议、文件等。
(二)重要和重点工作 5、涉及学院发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6、学院重要事项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等;
- 2 - 7、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三)教学、安全、稳定等工作 9、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10、各类上访、信访、举报事件; 11、以学院为单位参与的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会议等活动; 12、其他影响学院稳定、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师生个人重大事项 13、学院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拔、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建议; 14、师生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5、师生个人涉及参与违法违纪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
(五)其他重大事项 16、学院的建设项目申报、推进、完成情况; 17、固定资产、办公室的处置、异动、调整等; 18、学院的比选、招标等采购活动; 1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报告程序和时限
- 3 - 第五条
学院重大事项报告由直接责任人(事项发生当事人)提出,首先向系部科室主任报告,再由系部科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师生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系部科室主任报告,再由系部科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
学院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 教学、安全、稳定工作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 15 分钟内上报分管领导,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也可根据紧急程度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报学院分管领导。根据重大事项内容,教学工作对口上报教务办,学生工作对口上报学工办,安全稳定工作对口上报党政办,其他重大事项报学院相关对口科室。
第九条 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 1 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党政办。
第十条
重大事项涉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还应由分管领导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由主要领导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四章 责任
- 4 - 第十一条
学院师生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学生根据学生手册、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相关规定)是重大事项报告的直接责任人,系部科室主任按职责分工为所涉及重大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系部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学院师生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除一定的绩效津贴、调离岗位等惩处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系部科室主任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学院纪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
- 5 - 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执行过程由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行政实验管理办法 计算机学院行政、实验室是在学院党政班子领导下,为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实习、地方服务、学生工作等管理服务的行政、实验办事机构,也是联络上级、同级和下级以及全院师生等工作的枢纽。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起到参谋、沟通、协调、管理和服务的作用。为更好的规范行政、实验室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建章立制,管理规范 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特色,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各办公室、实验室内部管理体系,比如学院学院教学工
- 6 - 作规范、学院教学督导细则、考试(监考)规则、学术交流办法、办公室岗位职责等,尽量做到上级有文件要求和规定的,学院有落实细则和保障,确保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二、分工协作,和谐办公 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对全部工作进行分工,做到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内部建设,定期开展轮岗交流,工作互相补位,构建和谐的办公氛围。行政实验工作人员要带头积极主动参加学院工会、群团组织建设等,为建设和谐幸福学院贡献力量。
三、微笑服务,提高效率 各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自主提升综合办事能力,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工作中要微笑服务,热情接待来访的师生,不得辱骂师生,不得粗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工作中主动了解熟悉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不断提升自己的办事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四、首问负责,主动担当 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实行首问负责制,工作人员个人作为首问负责的人,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负责解答或处理,对其办公室其他人员负责的工作,负有初步解
- 7 - 答的责任,初步解答后做好指引,不得简单回复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措辞。鼓励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主动担当,积极学习,对师生反映突出的事项或矛盾,不得以“以往就是这样”“文件就是这么规定的”等简单粗暴拒绝,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五、严守纪律,奖惩分明 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主动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学院各类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特殊时期等情况下,要积极主动担当,严守相关纪律。
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要严格考勤,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执行请假、考勤等,学院后期将加强考勤管理,严格考勤打卡。学院党政办、分管领导、学院纪委不定期抽查考勤,每周反馈考勤给分管领导,同时由学院党政办统计考勤记录,作为奖惩依据。严格按学校规定程序请假,对无故迟到、早退、不按学校规定请假,无故缺勤的,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和报送。
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对自己负责的各项工作,要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报送和处理。出现报送错误、延迟、漏报等情况的,处理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师生投诉查实等情况,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学院纪委牵头调查,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处理办
- 8 - 法。
学院年终设立行政、实验工作人员优秀服务单项奖励,由全体老师和相关学生投票选举优秀服务个人,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同时设最差服务选票,对获得最差服务选票较多的老师,不得参加学院各类评优,由分管领导和学院纪委开展诫勉谈话。
学院行政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突出,获得学校或者上级相关部门嘉奖或表彰的,学院给予一定的绩效或年终奖励。有查实的严重投诉或其他工作严重失误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适当的绩效扣发。
适用范围:学院党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实验室、地方服务办公室等行政类办公人员。
本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
篇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机学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 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 ,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信息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 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 后有报告 ”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计算机学院师生,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保障执行,促进学院重大事项落实到位。
第二章
请示 报告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重要会议精神;
2、学院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校领导关于学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师生关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会议、文件等。
(二)重要和重点工作
5、涉及学院发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6、学院重要事项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等;
7、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三)教学、安全、稳定等工作
9、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10、各类上访、信访、举报事件;
11、以学院为单位参与的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会议等活动;
12、其他影响学院稳定、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四)师生个人重大事项
13、学院按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拔、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建议;
14、师生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5、师生个人涉及参与违法违纪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
(五)其他重大事项
16、学院的建设项目申报、推进、完成情况;
17、固定资产、办公室的处置、异动、调整等;
18、学院的比选、招标等采购活动;
1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
学院重 大事项报告由直接责任人(事项发生当事人)提出,首先向系部科室主任报告,再由系部科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 报告 ,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师生 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系部科室主任报告,再由系部科室主任向学院分管领导 报告 ,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
学院重 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
教学、安全、稳定工作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 15 分钟内上报分管领导,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也可根据紧急程度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报学院分管领导。根据重大事项内容,教学工作对口上报教务办,学生工作对口上报学工办,安全稳定工作对口上报党政办,其他重大事项报学院相关对口科室。
第九条
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 1 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党政办。
第十条
重大事项 涉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还应由分管领导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由主要领导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学院师生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学生根据学生手册、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等相关规定)
是重大事项报告的直接责任人,系部科室主任按职责分工为所涉及重大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院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系部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学院师生 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扣除一定的绩效津贴、调离岗位等惩处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和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系部科室主任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学院纪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分管领导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根据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执行过程由学院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使集团领导班子及时、全面掌握各部门、子公司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有关重大事项,为集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 、合理分工提供必要信息,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包括: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生产经营场所日常办公、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对外合作、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新闻宣传、人员管理、重要活动、信访维稳等有关事宜。
(一)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各单位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危及公共财产安全、集团财产安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对外合作事宜。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 、开拓市场等需向集团报告的事宜。子公司业务人员拓展业务、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需向子公司领导班子报告的有关事宜。
(三)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子公司有关人员未经集团统一安排,赴外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有关事宜。
(四)新闻宣传事宜。子公司向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接受采访,以及召开各类推介、公关、学习培训等重要
会议有关事宜。
(五)人员管理事宜。各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对集团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
(六)重要活动事宜。各子公司 、项目部迎接上级调研、检查、观摩等事宜。需要集团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信访维稳事宜。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员工上访、游行、非法机会等事件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生产经营场所权益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地企纠纷,商业合作纠纷等有关事宜。
第三条
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要及时填写《重要事项报告单》,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填写《突发信息报告单》,需写明时间、地点、
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第六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集团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按照本制度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重要工作的报告,如对外合作事宜, 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等须提前 3 天上报; 新闻宣传事宜, 重要活动事宜应提前 2 天上报;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提交集团会议审议。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第八条
重大事件的报告,如人员管理事宜, 信访维稳事宜等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部门、子公司负责人,2 小时内报告集团分管及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 小时内报告。
第九条
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
第十条
明确责任主体。报告重大事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集团领导班子或集团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导致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第十二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
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度的解释、修订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大事项报告单
附件 2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单
报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事项内容
主要任务
活动日程
综合办公室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总 经 理
批
示
篇八: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 - 大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主要内容 请示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重要会议精神、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批示精神情况。
2.党的建设、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3.涉及学校发展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情况,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议决定的推进落实情况;拟出台的重大部署、重要制度、“三重一大”问题;拟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情况。
4.突发性重大事件或事故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涉及民族**的问题;涉及意识形态的动向;涉及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的重要事
- 2 - 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死亡、严重疾病、重大伤情等);重大异常情况(包括师生个人或团体赴国(境)外培训、访问、交流中出现异常情况或滞留不归等)。
5.干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不团结;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正常;干部、教职员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等 6.中层正职干部、高层次人才辞职、调离、退休等情况。
7.重要外事活动,包括外请专家、外事活动、因公(私)出国(境)及接待来访,以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重要情况。
8.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重要舆情,包括网络、各类媒体涉及学校有关工作、涉及校级领导班子、师生员工的重要情况。
10.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学校提出的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处罚等情况。
11.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需要请示报告其它的事项. 三、程序原则 1.坚持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管理的要求进行请示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各部门(单位)副职向正职报告,正职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分
- 3 - 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2.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尽可能全面,包括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况、后果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来不及掌握全面情况的,可先以电话、短信或口头等形式报告概况,然后根据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详细续报。
3.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的活动动态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收集整治,并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以便协调校领导班子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请示报告必须责权一致、及时准确,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事前能报告的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向有关领导准确全面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和事后必须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随时续报或事后补报,并交学校党政办备案。严格执行通讯畅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
2.请示报告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坚持一事一报制度,不得一事多头请示,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答复。请示报告后,要按领导意见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 4 - 办理结果。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和迟报。学校党委和纪委将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并不定期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该报告不报告,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将按违纪对待,严肃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值班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卫计委和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一、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指示、命令或布置紧急任务时。
二、市级以上领导来院视察工作、看望病人或体检身体时。
三、重点人群,包括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及领导干部发生意外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时。
四、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1 人、伤 3 人以上,中毒 3 人以上,出现甲类传染病人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时。
五、发生地震、洪涝灾害、突发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时。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丢失、损害贵重医疗器械及剧毒药品,或发生医疗纠纷影响医院正常工作时。
七、医院发生大面积停水、停电,通讯中断、信息系统网络瘫痪或出现事故时。
八、收治涉及法律或有政治问题的病人时。
九、对“三无”病人实行紧急手术,出现复合危重病人需多科室会诊抢救时。
篇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 -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修建、出租、买卖私房、公费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喜庆、鉴定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2 -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凡请示报告必须由局有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副处以上党员干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委,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经局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局党委。
5、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列入报告违反本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6、在职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按市里有关要求上报,其他党员干部请示报告由局党委负责受理,并严格规定程序办事,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请示报告制度 为强化局党委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 3 - 第二条局党委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班子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
第三条局党委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局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和科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下属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方案、计划及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
第五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主要负责人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委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
- 4 - 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七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市,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
- 5 - 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