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申报制度9篇

时间:2022-12-08 15:25:05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健康申报制度9篇健康申报制度 总 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申报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健康申报制度9篇

篇一:健康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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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 .................................................................................................... 3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 4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14 办公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23 食品卫生与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 26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 28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3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34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36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37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39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 4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4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 48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49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及管理制度 .......................................................... 51 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 55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 5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 66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68 职业健康监护实施细则 .......................................................................... 80

  一、总

 则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项目安全环保部为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项目 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项目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 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由项目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 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 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 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 执行。

 七、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 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八、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项目生产经营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电建股份项目《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各项目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及受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的分类和目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 职责和预防 第四条 制定颁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危害的辨识、评价、监测和控制的职责和要求。

 1.项目应建立或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

 2.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相适应的职业健康

 保护设施、工具和用品。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应按规定给予职业病患者及时的治疗、疗养;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6.应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补报。

 7.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钻孔作业、洞室作业等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8.地下工程进口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洞内根据围岩情况及时进行支护,通风排烟设施良好,作业场所空气质量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齐全。

 9.生活营地没有尘、毒、噪等危害因素。生活环境整洁,宿

 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消防、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需求 10.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标志规范、齐全、标准。

 1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规划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2.对于放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安排专人进行监控;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13.未成年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不得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保管,并及时校验和维护。

 第五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安全环保部是项目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规定对职业危害(职业病)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做好检测、检查的统计、

 上报和处理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预防职业危害(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协助做好现场的监管和各项指标的检测。

 第七条 工会组织对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协助各项目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解决,对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纠正,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参与职业危害(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职业病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伤害的分包协作单位人员的管理台账,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具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参与国际工程施工。

 第九条 项目应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

 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高危作业。

 第十条

 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职业危害(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危害(职业病)预防培训教

 育,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

 项目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员工掌握职业危害以及如何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职业卫生知识,清楚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清楚如何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项目部履行安全检查时,应对具有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

 项目安全环保部每半年对具有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进行必要的作业环境监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三条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四条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项项目部的安全环保、工会等管理部门,每年安

 排一次对参与具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的防疫体检。

 项目安全环保部每年安排一次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部的工作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有与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护相适应的卫生设施,如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确保防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

 在产生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定、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警报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施、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作业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警示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条

 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职业病)的作业转移给不

 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承担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分包协作单位,要严格其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婴儿有害的作业。

 第二十二条

 每年职业性健康检查,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并将诊断鉴定结果向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书面汇报(体检人数、新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名单、职业病晋级名单、发病原因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按照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四条 项目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并将填报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上报股份项目。

 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在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在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变更。

 第四章

 项目员工健康体检 第二十五条

 健康体检是项目对员工的关心与爱护,也是对

 员工身体健康的必要保障措施。全体干部员工要本着对自身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积极配合项目组织的健康体检。各项目、专业项目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认真组织落实好对员工劳动健康的保障措施。

 (一)健康体检的对象和标准 健康体检的对象为项目在岗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中 35 周岁以下的员工长期在同一项目部工作,每两年至少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满 35 周岁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工人高级技师、技师)的员工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员工健康体...

篇二:健康申报制度

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济南龙乡食品有限公司

 二零一 七 年

  目

 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3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 4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 5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 6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 7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 8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9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12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5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1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19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0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全科,负有以下责任:

 1、承担全厂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全厂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全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场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6、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

 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企业领导报告。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现场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场负责人报告;本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快速报告局领导小组和上级安全部门,局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起动相应的救援预案。

 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3、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办公室或相关领导。

 5、在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救援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化。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 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公司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公司办公室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安全科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来施工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公司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规定、公司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局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对提供的资料负责; 2、将检测数据在场设定的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公布;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要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含聘用合同,下同),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后,还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 作业场所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结果等; 2、负责在职业危害严重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每季度由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全厂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及隐患进行排查。

 2、专项检查 (1)季节性检查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如夏季防暑、冬季防护设施防冻等检查。

 (2)专业性检查 主要是对职业危害的噪声、粉尘、高毒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二、工作内容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技术、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处理,并跟踪问效,将处理时间、方式及时登记,留存; 3、隐患整改由安保科负责复查,验收,并专门记录。

 三、记录 办公室部门制定检查表和隐患整改台账,并做好记录档案,至少保存 3 年。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申报,并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经安监门部门审查通过后,申报材料进行备案存档。

 二、企业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安监部门申请变更并完成申报:

 1.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日内进行申报; 4.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生产部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及职业病防护等培训教育。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对象 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 ; 2、职工岗位调动时,进行岗位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参照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4、在职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卫生方面培训。

 四、记录 所有的职业健康培训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大纲

 培训对象 主要培训内容及要求 主要负责人 1.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2.了解职业健康体系,明确管理职责; 3.了解职业健康的有关专业知识。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1.熟悉和理解国家或地方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 2.熟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各层次文件的主要内容; 3.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4.全面熟悉和掌握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班组长

  1.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职业健康的规定; 2.了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方针,框架和各层次文件的基本要求; 3.熟悉本岗位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 4.熟悉本岗位应急准备的要求; 5.明确班组长的管理职责; 6.掌握班组安全建设的基本方法,学会对班组进行管理; 7.了解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特 种 作业人员 1.了解本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技能; 3.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 4.熟悉本岗位应急准备的要求; 5.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一 般 员工

  1.了解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本岗位职业健康保护职责; 2.了解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方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相关作业指导书; 3.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一般的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4.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 5.熟悉本岗位应急准备的要求。

  新员工

 1.厂级培训: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林业局的有关规定,了解单位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及其个人防护措施; 2 班组用岗位培训:了解班组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及其个人防护措施,本班组岗位责任制和相关作业指导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和维修计划。

 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综合办公室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

 四、各单位是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设备实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六、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七、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操作者要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经常保持设备清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八、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实施需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班

  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十、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十一、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将事故信息上报有关部门。

  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签订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单位职业健康监管领导小组验收后方可入库;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三、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四、各单位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保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个人私自购买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职工调出时,个人护品一律由单位收回。

 七、对库内护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护品变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一)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时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职业健康检查 1、各单位要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身体...

篇三:健康申报制度

XX 市 市 X XX 医院工作人员健康 状况 监测报告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安全,守牢医务人员不发生新冠肺炎院内感染的底线,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 号文件)、《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 、XX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文件与通知的要求,特制订医院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一、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含退休返聘工作人员、休息/休假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规培学员、外包公司管理及工勤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报告,如疫情需要可增加上报频次。填报方式:通过企业微信号填写《XX 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状况申报卡》进行上报(后附详细的注册、上报操作流程)。

 二、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每天完成健康申报工作。退休返聘工作人员、休息/休假人员由本科室负责监管,进修医师有医务处负责监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负责监管,实习生由教学管理处负责监管(可使用目前小程序),规培学员由科教处负责监管,外包公司管理及工勤人员由外包公司负责监管(需做好未使用智能手机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可手工登记备查)。

 三、各科室可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科内工作人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本科室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体温超过 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腹泻等新冠肺炎症状;14 天内

 到过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或与来自上述区域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相关人员应主动到发热门诊筛查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将发热工作人员信息上报医务处。

 四、医务处负责发热工作人员的追踪与随访工作;感染管理科负责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登记、追踪、随访及个人防护的指导工作。

 五、科室应制定工作人员调配制度,做到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工作人员过度劳累,发热工作人员不得带病上岗。

 六、《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状况申报卡》填报要求:

 (一)下列人员可不上报,待返回工作岗位后上报:

 1、事假、病假、休假、出差、借调到外单位等超过 7 天的工作人员; 2、产假、进修、驻村、对口帮扶工作人员。

 (二)填报时间:每日 0:00-10:00。由感染管理科负责抽查各科室健康监测上报情况,超过时间段上报、不上报(或不规范上报)的,按照医院综合目标责任制扣考核分,并提交策划管理处。

 (三)工作人员应每日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申报卡,不得瞒报、谎报。如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蔓延,接受隔离的,按旷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移交司法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各科室手工上报的健康状况监测登记表废止,各科室只需将每日健康监测上报情况的电子版导出打印备案即可。

 附件:

 1、XX 市 XX 医院企业微信群二维码 2、《XX 市 XX 医院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状况申报卡》注册、上报流程

  XX 市 XX 医院

  2021 年 8 月 13 日

篇四:健康申报制度

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 1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预防职业病, 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1. 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XX 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 1 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 2 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总经理任组长, 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 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 1. 1 贯彻、 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 1. 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 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 2 安管办职责:

 5. 2. 1 宣传、 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并监督实施。

 5. 2. 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 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 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 监督整改。

 5. 2. 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 2. 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 2. 5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 2. 6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 提高自救、 互救能力。

 5. 3 人力资源部门 5. 3. 1 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 3. 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5. 4 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 1 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门申报, 接受监督。

 6. 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管理制度;

 7. 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 1.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的权力;

 7. 1.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 1. 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 1. 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 1. 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 1.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 1. 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 2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7. 2. 1 预防措施 7. 2. 1. 1 对存在尘、 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 2. 1. 2 新建、 改建、 扩建及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 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 实行“三同时” 管理, 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 2. 1. 3 要根据预防为主、 全面规划、 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的原则, 编制防尘、 防毒、 防噪规划, 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逐步消除尘、 毒、 噪危害。

 7. 2. 1. 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 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 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 中毒急救互救知识、 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 2. 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 2. 2. 1 对有毒、 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 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 革新工艺, 实行机械化、 自动化、 连续化。

 7. 2. 2. 2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 应加强通排风, 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 2. 2. 3 对可能产生有毒、 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 要加强维护, 定期检修, 保持设备完好, 杜绝跑、 冒、 滴、 漏。

 7. 2. 2. 4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 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 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 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 2. 2. 5 防尘防毒设施, 必须加强维修管理, 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 2. 2. 6 对尘毒危害严重、 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 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 检修, 定期检测防护效果, 确保正常使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 2. 2. 7 要认真做好防尘、 防毒、 防噪声工作, 采取综合措施, 消除尘、毒、 噪危害,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 2. 2. 8 有毒、 有害物质的包装, 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 2. 2. 9 为接触尘、 毒、 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使用。

 7. 2. 2. 10 在具有酸、 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 2. 3 职业卫生管理 7. 2. 3. 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 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 2. 3. 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 2. 3. 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 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 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 诊断。

 7. 2. 3. 4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 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 2. 3. 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 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 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 2. 3. 6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 2. 3. 7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 注明岗位名称、 有毒有害因素名称、 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监测结果、 预防措施等。

  7. 2. 3. 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 报告书内应有分析、 有结论、 有改进措施。

 一、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一)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 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并提供人力资源;

 2、 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组织建立、 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 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 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 二)

 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 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 组织制定、 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 实施责任。

 ( 三)

 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 制度和标准;

  2、 负责日 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 检查、 技术管理、 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 统计、 上报和建档工作。

 ( 四)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 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 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 正确使用、 保管各种劳保用品、 器具和防护;

 3、 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 应向监督管理人员 报告, 并停止作业, 直到危险消除。

 ( 五)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 法规、 规定、 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 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 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 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 聘用作业人员时, 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欺骗。

 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产生职业病种类、 后果及其预防,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结果。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 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三、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规定,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二、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 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 录》 确定。

 三、 职业危害项目 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 二)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 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 四)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 五)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 六)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 的管理情况;

 ( 七)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 申报。

 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 一)

 进行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 进的, 在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之日 起 30 日 内进行申报;

 ( 二)

 因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 起 15 日 内进行申报;

 ( 三)

 生产经营单位名 称、 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之日 起 15 日 内进行申报。

 四、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使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化, 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意识, 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制定本制度。

 一、 基本内容:

 1、 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 必须进行公司、 车间、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厂级安全教育由人事部组织, 安全生产部配合讲解, 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预案等。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及安全员 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

 车间安全生产状况、 规章制度、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预案、 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以上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目 标值为 100%。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 政策、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工伤保险法律、 法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

 3、 公司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内容应包括: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 法律、 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技术、 职业健康知识、 安全文件; 工伤保险法律、 法规; 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4、 公司其他管理负责人(中层及中层...

篇五:健康申报制度

XXXX 科技有限公司 疫情期间健康检查及主动健康申报管理制度

 为保障所有员工的健康安全,降低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公司特对健康检查及主动健康申报规定如下:

 1、本管理制度根据宁防办【44】号文件及宁海县十二个一律的通知制订及修订。

 2、疫情期间,所有员工每天在微信全员群申报自身和家人的健康状态,如有发热(37.5℃及以上)、咳嗽、腹泻、疼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向公司汇报,联系医院就医。

 3、疫情期间,员工上下班必须接受公司的体温检测,方可上班或下班,公司建立一人一档,记录所有员工的体温情况; 4、疫情期间,强烈建议员工在家里给家人每天检测两次,如有异常马上联系医院就医,并向公司汇报; 5、来自中高风险疫期间的员工要求延期返回,建议其待疫情结束后返回; 6、疫情期间,重要的通知在微信群和钉钉群里发布,不组织聚会、会议等人员集聚的行为; 7、疫情期间,如有必要,公司联系进行核酸检测,费用公司承担; 8、本制度根据最新政策随时进行调整发布;

  XXXXXXX 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3 日

篇六:健康申报制度

5 晋城市城区 2022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

 7 天内是否离开山西 ()是 ()否 (若选“是”则转至右侧)

  省外旅居地详细地址:

  返程日期:

 返程是否经过中高风险地区:()是()否 考前 7 天内到达或途径地:

 返程交通方式:

 ()飞机(班次:

 )

 ()火车(班次:

 )

 ()汽车(发车时间:

 )

 ()自驾

 ()其他

  本人 7 天内居住地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是 ()否

 本人是否为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

 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是 ()否

 本人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

 ()是 ()否

 本人 7 天内有无以下情况:

 ()发热

  ()咳嗽 ()流涕 ()咽痛 ()咳痰 ()胸痛 ()肌肉酸痛

 ()关节痛 ()气促 ()腹泻 ()无上述症状 以上信息有选择项目的,请在相应文字前的(

 )内打“√ ”。

 本人承诺以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规定,现将笔试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考试实行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制度。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一并打印并填写《疫情防控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如实申报个人 7 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告考前 7 天内到达或途径地。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我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合理规划行程,留足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时间,提前做好参加笔试准备,以免影响考试。

 3、考生考试当天须提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进入考点,严格执行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首场考试开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考生自备)等疫情防控“四要素”。接受测温、检查时须排队并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间隔不小于 2 米)。

 4、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以免影响笔试。凡违反我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迟报、瞒报、谎报有关涉疫信息或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

篇七:健康申报制度

责任体系

 (一)法律法规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二)具体要求 1.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责任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3.明确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三)编制范本(仅供参考)

  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可由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分管负责人(如:职业卫生管理代表)以及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人员等组成。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费用,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职业卫生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8.实行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

 9.每年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3.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控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5.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听取职业卫生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具体实施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组织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车间、员工严格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

 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对本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二、规章制度

 (一)法律法规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具体要求 明确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应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

 况相符以便于实际操作和落实。

 (三)编制范本(仅供参考)

  2.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二、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范围。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四、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卫生检查结果等)。

  编制范本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 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醒目位置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编制要点 一、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二、确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三、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四、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 编制范本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8 号)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

篇八:健康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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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 订 履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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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 用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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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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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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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 审核 批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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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制订/ 修订履历 版本 制/修订日期 制/修订原因 制/修订内容 A 201 5-4-27 初版发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防治职业病危害, 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所有项目和场所。

 第三条 职责与分工

 3. 1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年的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主要和新(改、扩)

 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的申报工作;

 3. 2 行政、 技术和生产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申报工作。

 第四条 内容及要求

 4. 1 企业在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 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并加盖公章,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 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4. 2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4. 2.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4. 2. 2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4. 2. 3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 2. 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 2. 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 2. 6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4. 2. 7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 3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4. 3. 1 进行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4. 3. 2 因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4. 3. 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 3. 4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 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 4 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因妥善保管, 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

  第五条 附则

 5. 1 相关制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管理制度》

  5. 2 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申报表》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承诺书》

篇九:健康申报制度

园 疫情防控 秋季开学 健康申报制度

  为确保全体教职工及幼儿的人生安全,有效进行全体教职工健康管理和秋季开学疫情期间的防控,幼儿园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要求所有人员在规定时期必须进行健康申报,严格排查有无症状、有无在 14 天内到过疫情发生地区或国家,以及有无接触史,具体如下:

 一、开学前

  1.做好健康“日报告”:保健室牵头做好每日的幼儿身体情况上报及上班人员的健康监测,汇总每日信息,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汇报具体情况。

 2.做好上班人员的健康监测:确保人员健康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档案。

 3.做好开学前做好健康状况自查:全体教职工和幼儿都进行健康自查表,无特殊情况或符合复学复工要求后,方可上岗、上学。

 4.做好教师、幼儿疫情信息登记及应对:

  (1)幼儿由班级教师负责每天进,有异常的第一时间上报园保健室,同时追踪后续治疗情况并上报;教职工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到园区,并进行相应治疗,保健室追踪后续情况并及时上报园领导。

 (2)教职工所在附近发生疫情,怀疑与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有接触的,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同时上报幼儿园领导,早发现早隔离;幼儿所在地发生上述情况,同样处理后,及时告知班级老师,幼儿园汇总情况后上报教育相关部门,并进行后续情况追踪。

 二、开学后

  1.保健室负责做好全体员工和幼儿的健康上报备案,班级幼儿由班级教师先登记并汇总上报给保健室。

 2.与幼儿法定监护人签订“复课家长承诺书”。

 3.做好健康“日报告”:保健室牵头和指导教师做好每日晨检、午检、晚检,汇总每日信息,即使上报。

 4.做好幼儿因病缺勤的管理和登记:保健室督促班级教师落实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及时汇总各班信息,及时上报。

 5.做好教师、幼儿疫情信息登记及应对:

 (1)对有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社区旅居史的幼儿、严格落实隔离 14 天的要求,观察期满之后方能入园,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

 (2)发现疑似症状的幼儿和教师,应立即与该班级教师核实病至临时隔离场所隔离,及时通知家长、相关部门就诊病,做好个人防护。

 (3)如幼儿、教师有身体不适,如咳嗽、低烧、腹泻等症状,不予以上岗和上学,在家观察,班级老师做好家长相应的沟通,直至症状消失后第 2 天申请复工工学,具体参照《复工复学制度》。

  XXXXX 幼儿园 2020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