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篇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新论】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融入治理机制初探刘其先(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营!"#$$$)[摘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会新论】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融入治理机制初探刘其先(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东营 !"#$$$)[摘要]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的存在具有法律、理论、产权及实践依据,并具有促进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作用,可以特殊的形式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关键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国有股份制企业;治理结构[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刘其先 (’,#&—),山东高密人,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执行主管, 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研究方向:企业文化。股份制的出现为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同时,其所带来的产权关系、 分配制度、 用工机制、 治理结构等诸多变化也给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的存在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有存在的必要吗? 以何种形式存在? 如何融入公司治理结构? 这些是当前工运理论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实践中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一、国有控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存在的依据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应有其 “合理性”的根据,那么职代会及工会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存在的依据是什么呢?’、法律依据。
从国内看, 《宪法》、 《企业法》、 《工会法》、 《劳动法》都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必须坚持职代会制度。
这些零散但又明确的法律条文成为职代会在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法律依据 (见表 ’)。
同时, 中国入世后,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国际劳工公约已对我国劳动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目 前 ’)& 个国际劳工公约中, 我国已经批准了!! 个,并逐步予以认可。
在第 )# 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局又提出了 《体面的劳动》主张,要求劳动者应获得自 由、公正、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体面工作机会,应有足够的收入和充分参与企业事务、了解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利,是当前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趋势,其主张也与我国早已倡导实行的职代会制度有非常多的相同之处。
这也是职代会制度在国有控股公司存在的国际法范畴的依据。
而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在国有控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存在的法律依据是由 《工会法》来支持的。
!$$’ 年 ’$ 月 !# 日修改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 条明确规定:
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表 ’对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存在予以支持的部分法律序号法律名称条款相关法律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 条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 条第 + 款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 ’, 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 +" 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 条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 ’$ 条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 ’$ 卷第 + 期!$$& 年 " 月工会论坛-./0’$ 1.0+=4>0!$$&23456 789.8:’ 239;<86万方数据
!、理论依据。
职工参与制度得到了国内外理论界的普遍认同。
人力资本所有权理论更是认为, 随着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于技术及技术创新,一个企业的发展会更多地取决于人力资本而非物质资本,它主张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导入职工参与机制。
经济民主理论也认为,民主的首要含义在于参与,随着民主理念不断向公司内部延伸, 必然要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民主权利的雇员参与公司治理。
而在中国,职工参与的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就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而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者大都由工会来承担。
这些都成为职代会及工会在国有控股公司存在的理论支持。"、产权依据。
公司是由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
股东、 职工等各利益主体间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主体,这种格局决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一种协调各方利益 “共同治理”的机制:
作为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股东需要使资本保值增值,创造利润,而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职工 (主要是高层管理者即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创新人员)也需要自身的人力资本保值增值。
既然物质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向董事会的信任委托来实现自己的目 标,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也需要类似的渠道来维护自 身利益。
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说,可以以其高层管理者的地位参与公司决策并负责经营管理,其人力资本保值增值也由此可以得到保障;对于专业技术创新人员而言,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则为其人力资本产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而一般来说,职工董事、监事毕竟需要工会这一群众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来选派,这是工会 (职代会)存在的人力资本产权依据。
同时, 即使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角度看, 由于目 前中国很多国有控股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在改制过程中,该企业职工也拥有企业的部分股权,也就是说,职工也是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只不过是以持股会的形式存在。
而持股会一般又由工会来组织。
从这层意义上讲,职代会及工会在国有控股公司的存在,又有一定的物质资本产权依据。#、实践依据。
从现实实践来看,股份制制度在中国建立和发展的时间虽不长, 但从运行情况看, 建立和坚持了职代会制度、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国有控股公司,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能够较好发挥出来, 企业的吸引 力和凝聚力也就强;而那些没有建立和坚持职代会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的企业,由于职工知情权、 参与权和参与决策权得不到保障, 不仅其劳动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的挫伤,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更好发展。二、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的作用$、对生产经营的促进作用。
职工最关心企业,因为他们的工资收入和生活状况与企业的效益息息相关。
那么, 靠什么把职工对企业的关心变为职工的实际行动呢? 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靠职代会和工会。
因为职代会、工会可以通过宣传、动员、参与、监督等渠道集中职工的智慧,统一职工的思想和认识, 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目 标的实现。
反之,假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仅缺少了一个集中民智的渠道,还难以形成健全有效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这样,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矛盾,将难以及时化解,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同时也会妨碍社会大局的稳定。
可以想象,一个劳动关系紧张的企业,生产经营将很难正常进行, 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难以得到保证。
事实上,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通过工会来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从而凝聚力量,促进发展, 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职工利益的维护作用。
产权关系多元化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多元化,而解决投资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使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较好组织形式就是职工代表大会。
它通过自 己的审议监督权,在企业劳动报酬、 劳动条件、 劳保福利、医疗保险等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以说,职代会既是一种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而工会除了在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时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外,则更是承担了维护职工权益的日 常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 %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会还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法人的身份,组织持有企业股份的职工建立持股会,并作为股东或发起人, 维护好持股职工的权益。"、人力资本的保值作用。
正如前文所述,人力资本理论认为资本应划分为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两类。
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后形成的高级劳动者的知识和能力,是高级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资源。
人力资本是活的生产要素,是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是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生产要素。
它作为现代经济直接生产过程的要素投入, 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产出。
而职工 (包括职业经理人、技术创新人员)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
实行职代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可以使职工特别是技术创新人员能够参与决策,审议决策, 影响决策, 进而维护自 身投入人力资本而应有的权利,实现人力资本的保值,甚至可以通过获得技能培训权等形式使自身人力资本增值。
工会也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 协调劳资关系,保障技术创新人员的培训权利,确保这些高级劳动者人力资本保值增值。#、企业管理的完善作用。
职代会和工会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合理化建议,实施改进管理的措施,职代会和工会的这种民主管理, 可以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补充和支持, 从而完善企业管理体系。&、企业文化的培育作用。
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规范是企业文化培育的核心问题。
而工会作为群众组织,向职工宣传、推介企业文化,则有着独特的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
($)
工会是职工之家, 最了解职工, 最熟悉职工的喜怒哀乐、意愿和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号召力,可以通过卓有成效的活动把职工凝聚和组织起来; (!)工会管理着企业的文化体育阵地,可以组织多种类型、不同形式的文化体育兴趣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需求,使职工在各种有益有情有趣的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 (")工会联系着一大批先进人物和积极分子队伍, 通过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由此可见,工会不仅可以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而且可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实,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决不仅仅局限于以上五个方面,还应当以一种独特的形式融入公司治理机制。万方数据&刘其先: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及工会融入治理机制初探
三、国有控股公司职代会、工会与法人治理结构的联动设想谈及职代会及工会融入治理机制,首先必须明确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所谓法人治理结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公司制企业都必须建立的一种比较规范的企业领导制度,是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的权责利关系的制度化表现。
对于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而言,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体现者应包括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党委、直接联系和维护员工群众利益的工会与职代会。
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工会与职代会如何融入法人治理机制呢?其一是个别进入。
这是一种通常的做法。
在国有控股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常设决策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常设监督机构。
这种纵向授权、层层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中,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在现阶段仍有存在的必要的企业党委作为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以其负责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人员双向进入、 相互兼职的形式参与治理,以体现党的意志; 而作为直接联系和维护员工利益的工会,通过以其负责人或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以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常规做法。其二是整体并入。
在这种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权力关系中,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是信任— — —托管关系;董事会和高层经理人员之间是委托— — —代理关系。
委托人和代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同的。
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人员,追求人力资本的增值和提供人力资本从事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报酬最大化。
就是说, 出资者和管理者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 独立利益。
同样,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职工,其与企业之间也是既有共同利益,又有独立利益的。
为体现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目标和价值取向,发挥工会和职代会整体参与治理机制的作用极为必要和重要。
怎样整体并入呢? 基本设想是: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结构扩展为三大系统:由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涵— — —权力系统,即 “新三会”和经理层,再加上政治核心系统— — —党代会与党委 (包括纪委,可与权力系统双向交叉进入)和民主协商系统— — —职代会、工会、员工持股会。对于工会、职代会在这个体系中的定位,鉴于其传统的部分权力职能让渡给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可比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从 !"#" 年时的可行使国家权力的地位退居政治协商地位的做法, 逐渐演化为一个民主协商系统, 共同参与公司治理。
具体的做法有:!、列席股东会。
职代会和工会作为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机...
篇二: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详解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职代会召开基本程序及流程图 9 3.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11 4.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在职代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13 5.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在职代会闭幕式上的讲话 19 6.职工代表大会主持人开幕主持词 26 7.党委书记在职代会上讲话 28 8.党委书记在公司职代会上的讲话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9.在奋斗中感受幸福——党委书记在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40 10.着眼新时代,把握新机遇,奋力续写公司发展新篇章——党委书记在公司职代会上的讲话 54 11.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总经理在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作会议上的报告64 12.在公司工作会暨职代会上的总结讲话(摘要)91 13.职工代表大会小结发言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职工代表大会详解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
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一、基本形式:
民主管理 二、属性: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三、特征:
法定的权威性广泛的群众性等 四、性质: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的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职工 100 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 5-9 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委员会)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六、特征:
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
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七、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一般包括: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
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八、任务: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相关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两个制度。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代表提案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九、作用:
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职工思想。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职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组织职工代表讨论。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强班子建设。一个集体的工作搞的如何,有没有创新,有没有效益,班子的素质和工作业绩非常重要。班子建设除了班子自身的业务素质,自身的工作能力,自身的工作方法之外,群众的监督至关重要。在历届职代会上,职工代表都要对班子进行民主考评,这无疑对班子会起到鞭策和激励作用。
第四,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曾记得有人说过,一流的管理是用文化来管理。而文化管理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全不全,企业领导是不是在依法
治企。一个规章制度的健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应通过职工大会的表决通过才能生效。在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中,好的制度得以继承和完善,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将被废除。
第五,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财务管理规范化。在每届的职代会上,除了党政领导的行政报告、重要讲话、和出台规章制度之外,还有一项内容为财务预决算报告。由分管财务的负责人向职代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增强了财务管理人员规范管理财务的自觉性。
职代会召开基本程序及流程图
一、会期 职代会每届三年,职工代表任期三年。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代会,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度。
二、会前筹备
l、起草请示报告:
内容:会议召开的任务、时间、地点、代表名额,主席团成员人选和大会的主要议程。征得行政同意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同时报上级工会备案; 2、成立大会筹备组; 3、提出大会方案:
内容:会议议程、会期、组织机构、会场布置、活动安排、经费预算; 4、起草报告;
5、征集提案; 6、选举代表; 7、审查代表资格和征集大会提案;
8、确定会议议程; 9、印发工作报告(草稿),组织广大职工讨论。收集意见,并带到职代会上讨论反映; 10、召开预备会议。
三、召开职代会
1、致开幕词; 2、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依照职代会的职权审议或审查提交大会的各项提案;
4、评议行政领导人; 5、审批集体合同; 6、讨论通过大会决议; 7 7 、致闭幕词。
职代会运行流程图 (一)建立职代会
(三)会前审议
关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 XX 分会、各机关科室:
经 XX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于 20XX 年 X 月 XX 日-XX 日召开 XX 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为动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稳步推进当前工作,顺利完成年初既定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任务 加强工作质量和内涵建设,推进科室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确定公司近期及今后几年发展思路和目标。树立信心,坚定信念,集中全体职工智慧为公司建设建言献策,共谋公司发展大计。
三、主要内容 1、听取 XXX 作题为“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努力开创XX 发展新局面”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XXXXXXXXXX》。
3、审议通过《XXXXXXXXXX》。
4、审议通过《XXXXXXXXXX》 5、审议通过 XXXXXX 的意见。
6、分团讨论:
围绕 XXX 的工作报告和拟出台的政策办法等广泛开展讨论,集思广益,共谋发展。
围绕改善工作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围绕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其他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广开言路,出点子,想办法。
四、会议地址及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及地址:X 月 XX 日 XX:00,各位代表和列席代表报到,领取会议材料,统一集体报到 地址:XX 四楼会议室。
会议时间及地址:
14:00-14:10 举行预备会
14:10 正式开会 13:00-15:30 分团讨论; 15:30-16:10 汇总讨论情况; 16:10-17:30 举行职代会闭幕式。
地址:XX 五楼会议室 五、代表组成及分团 职工代表组成为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共同组成 XX 办公室代表团、XX 车间代表团、XX 处代表团、XX 科代表团、机关代表团,团长由分团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六、几点要求 1、大会期间,请各部门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代表全程参加会议,确保会议工作两不误。
2、为提高会议效率,会前各位职工代表请广泛征集民意,做好会前准备。由于公司拟出台的政策办法内容多,不便发到各位代表手中,这些材料会前将在公司内网公布,请各位代表自行审阅、浏览,拿出成熟意见 3、本次大会本着团结、向上、务实、高效的精神,请各位...
篇三: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制度】大型国有控股公司示范章程(含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会决议)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未规定或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公司名称:NB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GD 省 PP 市 PP 区 PP 路 PP 号 PP 大厦 PP 室。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PP 年。
第五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集团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PP(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 PP 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或分期)
出资。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PP 万股,每股金额为 PP 元。
第四章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的名称(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PPP 万股 现金 20PP 年 PP 月 PP 日 PPP 万股 现金 20PP 年 PP 月 PP 日 PPP 万股 现金 20PP 年 PP 月 PP 日 PPP 万股 现金 20PP 年 PP 月 PP 日 PPP 万股 现金 20PP 年 PP 月 PP 日 第十一条、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认缴股份额 出资时间 PPP PPPP 万股 现金 首
期 PPP 20PP、P、P 第二期 PPP 20PP、P、P 第三期 PPP 20PP、P、P …… PPP 20PP、P、P PPP PPPP 万股 现金 首
期 PPPP 20PP、P、P 第二期 PPP 20PP、P、P 第三期 PPP 20PP、P、P …… PPPP 20PP、P、P PPP PPPP 万股 现金 首
期 PPPP 20PP、P、P 第二期 PPPP 20PP、P、P 第三期 PP 20PP、P、P
…… PPP 20PP、P、P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PP 人(成员为五至十九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 PP 年(不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更换后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可以不设副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
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 PP 次(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每年 PP 召
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2、会议主持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会议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PP 人(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股东代表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 PP 人(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公司职工通过(可选择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设副主席一人(可以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 PP 次,时间为每月 PP 日召开。
2、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 PP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2、会议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主席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会议表决 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4、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章程也可以约定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第七章、公司秘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第二十七条、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二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公司按照 PP 分配利润。
第三十四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决定。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 1、项、第 2、项、第 4、项、第 5、项规定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由(注: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十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第三十八条、公司可采用以下通知方式:
1、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送达方式 第三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进行。
第四十条、公司通知以直接送达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原件壹式 PP 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壹份,送公司登记机关壹份,验资机构壹份,公司留存 PP 份。
全体发起人签署(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KK 年 KK 月 KK 日
NB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NB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于 20KK 年 KK 月 KK 日 GD 省 GZ 市召开。全体发起人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NB
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三、选举
、
、
、
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四、选举
、
、
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五、会议一致同意设立 NBKONGGU 集团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全体发起人签署(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KK 年 KK 月 KK 日
NB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NB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于 20KK 年 KK 月 KK 日在 GD 省 GZ 市召开,本次董事会由
召集并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选举
为公司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
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聘任
为公司经理。
三、聘任
为公司秘书。
董事会成员签名:
20KK 年 KK 月 KK 日
NB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NB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于 20KK 年 KK 月 KK 日在 GD 省 GZ 市召开,本次监事会由
召集并主持,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选举
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选举
为公司监事会副主席。
监事会成员签字:
20KK 年 KK 月 KK 日
篇四: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陈 荣 书 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我们党长期坚持 的政策, 贯穿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 社会主 义建设和改革开放 的各个历史时期 , 已经成 为具有 中国特色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为推动企业发展作 出了重 要贡献。同时,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 这项工作 发展还不平衡 , 与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 发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 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 社会 的 要求 还 不相 适应 , 与 广 大职 工 民 主 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还不相适应, 还存在一些 题 。针对 当前 的实 际, 要切实提高社会各方面对企业实行 民主 管理重 要 性 的认 识 , 在实 践 中坚 持 和完 善 以 职 代会 为 基本 形式 的企业 民主 管理 制度 , 同 时要完 善 制度 和机 制 , 加 强对 企业 民主 管 理 工作的领导。只有这样, 才能更好地推动企业 民主管理工 作 的深入发展 。
一、 切 实 提高 对 加 强企 业 民主 管 理 工 作 重要性 的认识 (一 ) 包括非 公有制 企业在 内的 所有企 业 都应 当实行 民主 管理 。
首先 , 这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贯政策。
人民民主是社会 主义的生命, 人民当家作 主 是社会 主 义民主政 治 的本 质和核 心 。改 革开 放 以来 , 从 党 的十二 大 到 十七 大都 强调 扩 大 基 层 民主和加强 社会 主义 民主政治 建设 。党 的十七大报告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民族区域 自治 制度以及基层群众 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基层群众 自治 制度, 在企业 主要是通过职代会、 厂务公开、
职工董事监事等制度来实现的。十七大报告 将包括企业民主管理在内的基层 民主作为发 展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 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 进, 明确指出:
“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 完善 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 主管理制度 , 推进厂务公开 , 支持职工参与管 理,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 十七届 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 中央关于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 》 强调, 坚持和健全 民主集 中制, 积极 发展党内民主, 坚持以党内
民主带动人民民
主 , 健全 权 力运 行 制约 和监 督 机制 , “建 立健 全决策 权 、 执 行权 、 监 督权 既相互 制约 又相互 协调 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推进权力运行 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大决策都要 向社会公开 , 接受群众监督。
” “ 坚持用 制度 管权 、 管事 、 管人 , 深 化重要 领域 和关 键环 节 改革 , 最 大 限度 减少 体 制 障碍 和 制度漏洞, 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 , 提高反腐 倡廉制度化、 法制化水平。
” “完善国有企业权 力运行制衡机制、 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 党 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一系列重要论 述 , 为企业 民主管 理工 作 进一 步 指 明 了前 进 的方 向。
第二 , 这是 国家 法 规 政策 的要 求 。我 国 《 宪法 》 、 《 劳 动 法 》 、 《 公 司法 》 、 《 工会 法 》 、 《 劳 动合 同法 》 、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 《 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等明确 规定了劳动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 3
参 与企业 民主管 理 的权利 。
此外 , 在 国家 出 台 的一系列劳动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 的行政 规章 中, 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作出 了职工 民主参与、 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 的规 定 。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也在不断 推进 。到 目前 为止 , 全 国有 22 个 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通 过 了 27 个 有 关企 业 民主 管理 的地 方 性 法 规 , 企 业 民主 管 理工 作 逐 步走 上 了法 制化轨 道 。
第三 , 这是发展基层民主的要求 。
推行企 业民主管理, 由职工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
实现 自我管理 、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 自我监 督 ,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 切实保 障职工群众 对企业发展改革的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 监督权 , 有利于坚持和巩固职工群众当家作 主 的政 治地 位 , 反 映和 实 现职 工群 众 的 意志 和 愿望 , 实 现 好 、 维护 好 、 发 展 好 职 工 群众 的 根本利益。当前 ,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 化 , 在一些企业出现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 中 侵犯职 工合 法权 益 、 国有 资产 流失 等现 象 , 还 有一 些 企 业 出现 经 营 管 理?昆乱 、 企 业 领 导 人 员滥用职权、 甚至搞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 象。
推行企业民主管理, 把企业的经营管理和 领 导人员 的廉 洁 自律情 况 置于 广大职 工群 众 的监 督之 下 , 有利 于增 强决策 透 明度 , 有效 防 止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失控、 决策失误和行 为失范 , 促进企业 的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 斗 争 。
第四, 这是企业管理和发展 的内在要求 。
无 论 什 么企 业 , 都 由资本 、 技术 、 管 理 和 劳 动 等生产要素构成 , 是生产资料所有者 、 经营者 和 劳动 者 的共 同体 。劳动力 所有 者与 生产 资 料所有 者在劳动过程 中具有平等 的主体地 位。在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和发展 的内在要求 。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 非公有制企 业 的职 工与 公 有 制企 业 职 工一 样 , 是 国 家 的 主人、 社会的主人 , 享有 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 的 民 主和政 治 权 利 , 他们 在 企 业 中 的 民主 管 4 理权利 同样必须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随着 社 会 生 产力 的发 展 、 科学 技 术 的 进步 以及 由
此引起的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 以
及工人阶级的抗争 , 西方一些资本主义 国家 积极改革过去 的企业管理模式 , 将企业管理 建 立在 以人 为本 的基 础上 , 采取 共决 制 、 工人 理事会 、 职工持股等不同形式 , 吸引职工参与 企 业管 理 , 调动 职工 的积极 性 。
当然 , 他们 的 出发点是为了维护资本家 的利益, 减少劳资 对抗 , 缓和社会矛盾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
在企业 实行 民主管理 是我 们党 的政 治优 势和 优 良传统 , 是 中国特色企业管理 的一项基本 制度 。
我们依靠职工办企业 , 是为了促进企业 发展 、 维护职工权益 , 达到双赢的目标 。我们 完全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做得更好。
第五 , 这是维护职工 民主政 治权利和劳 动经济权益的需要。
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是协 调劳动关 系、 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的重要 手 段
臾 肴 建立和 朱簖 尧 薯釜亚 蓖圭 罾逦 翻
度 , 切 实落 实职 工群 众 的各项 民主政 治权 利 ,
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经济权益、 精神文化权 益 等 得 到切 实 维 护 , 才 能在 企业 建立 起 和谐 的劳动关系, 职工 的积极性 、 主动性和创造性 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调动和发挥。
( 二 ) 坚持 职 工代表 大会 制 度作 为我 国企 业 民主 管理 的基 本形 式 不动摇 。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广大职工群众 的伟大实践和创造 , 是我国企业管理制度发 展的必然选择 , 在我 国企业不 同发展阶段特 别 是 改 革 开放 以来 , 在 由计 划经 济 向建 立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济 体 制转 变 的过 程 中, 职 代 会 制度在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 中发挥 了重要作 用 , 并呈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
第一 , 职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定地位。
我国 的《 宪法 》 、 《 劳动 法》 、 《 工会 法 》 、 《 企业法 》 、
《 公司法》 、 《 劳动合 同法》 等法律都对这一制 度作出明确规定 。《 宪法》 第十六条规定 :
“ 国 有 企 业依 照法 律 规定 , 通过 职 工 代 表 大会 和
其他形式, 实行 民主管理。
”《 劳动法》 第八条 规定 ;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 大会 或者其他 形式 , 参 与 民主管 理。
”《 工会法》 第六条规定 :
“工会依照法律规 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组织职 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专门设置了 第 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 对职代会职 权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法 》 第十八条规定 :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实行民主管理 。
”《 劳 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 修 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 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 职工培训、 劳动 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 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 叁
和工作制度。
经过几十年实践 , 职代会制度形 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组织制度和 工作程 序, 包括代表产生、 组织架构 、 会议召开、 职权 范 围、 表决 程 序等 , 在 职代 会 与 党委 会 、 职 代 会与工会之间的关 系上也形成了一套制度,
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 , 职代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职 代会实行的是代表制 , 职代会的代表具有广 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 , 能够代表全体职工的 意志。职工代表包括工人、 技术人员、 管理人 员、 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人员 , 在企业按生 产单位划分选 区民主选举产生 , 由他们直接 行使民主权利 , 能够从不 同方面代表反 映全 体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第四, 职代会制度具有普遍适用性。
据全 国总工会统计 , 截至 2009 年 9 月底 , 全 国已
建工 会 建立 职代 会 制度 的企 事业 单 位 有 180. 2 万家 , 其中, 公有制企业 17. 9万家, 非 公有制企业 128. 4 万家。
可见 , 我国非公有制 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已经远远超过 ⋯ 。
箍
三
专
鱼_ 的组 织制度
了公有制企业, 不 同所有制企业都可以实行 职代会制度。
第五, 职代会已为实践证 明是行之有效 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作为我国长 期 以来实行的一种企业 民主管理形式 , 已经 深入人心 , 在广大职工中有着很强的认 同感 和吸引力 , 将职代会确定为我国企业民主管 理 的基本形式, 符合我国企业管理的传统和 职 工 的习惯 。
因此,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同时, 又必须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 , 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求, 适应 职工群众 民主参与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 对职 代会的职权、 组织制度 、 工作制度进行认真总 结和创新 , 使职代会制度在继承中发展, 在实 践 中完善 。
(三 ) 建立现 代企 业制度要 继 续推行 企业 民主 管理 。
首先 , 推行企业 民主管理是建立现代企 业嗣度 盼题中应有之史 建登现代企韭斜度≮
完 善具 有 中 国特 色 的法人 治理 结 构 , 不仅 要 理顺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 的关系 , 还要规范 企业所有者、 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
在现代 企业 中, 企业是资本与劳动相结合 的经济组 织, 企业利益是所有者利益与职工利益及其 他相关人利益的有机统一体。劳动者是企业 的利益相关者和合作者, 是劳动力资本的“投 资者” , 与企业出资人同为企业 的“ 主人” 。企 业 资 产 只有 通过 广 大职 工 的劳 动才 能 增值 ,
不注意调动广大职工 的生产积极性 , 企业就 很难取得效益和长远发展 。所以, 付出劳动 、
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广大职工是重要的利益 相关者 , 劳动者与企业 出资人要对企业进行 “ 共同治理” , 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管理。同 时, 保护劳动者等利益相关人利益, 也是现代 企业的社会责任。
从企业管理本身来说 , 它既 包括专 业管 理 , 也 包括职 工 民主管理 , 是两种 管理的有机统一。
因此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 5
须 实行 民主 管理 。
第二, 职工代表大会是现代企业 法人治 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 内容和组成部分 。企 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权力 的分配 、 监督 和 内部协调关系的制度性安排 , 包括股东会、 董 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 。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 行使 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是根据党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建立起来 的一 项 职工 参与 企业 管理 的制度 , 它 与股东 会 、 董 事会、 监事会各有其法律地位 , 在主体、 性质、
职能和职权等方面各不相同, 不能互相代替。
从主体来看 , 职代会 的主体是企业 的劳动者,
股东会则是全体投资人 , 董事会包括股权董 事、 劳权董事和独立董事 , 监事会可以是来 自
企业各方面的人士。
从性质来看 , 职代会是职 工对 企 业 行使 民 主管 理权 力 的机 构 , 股 东 大 会是公 司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机构 , 是代 表资本所有者利益 , 面 向资本所有者的一项 制度 ,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 监事会 是 监督 检 查 公 司 的 资本 状 况 、 业 务 活动 执 行 情况 以及董事会活动的常设机构。从职能来 看, 职代会的职能主要是保障职工参与企业 管理 ,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是资产所 有者管理其股权的机构 , 讨论决定 的主要是 与资产有关 的重大事项 , 董事会 的主要职能 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对主要管理者 的任免 , 监事 会是 企业 专 门设置 的监 督机 构 ,
有 权 对 公 司 财 务 和 业 务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和 检 查 , 并要求经营者作出报告。因此 , 在现代企 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经理层 、 监事会、 职代会是各 自独立、 权责明 确、 协调运转 、 有效制衡的关系。推行企业 民 主管理, 有利 于按照建立现代企...
篇五: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省属监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省国资委同意,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
第四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的人数一般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
第二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
能力; (三)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政廉洁; (四)能够代表职工利益,反映职工意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三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提名、选举、罢免 第八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提名可采取多种方式:(一)省国资委提名;(二)公司工会提名;(三)公司职工自荐。
第九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候选人须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并报省国资委同意。
第十条
工会主席可作为职工董事的第一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可作为职工监事的第一候选人。其他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职工代表也可以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获得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的公司,应按照《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应报省国资委和上级工会备案,并由公司履行聘任手续。
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
监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力由职工大会行使。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其年度考核总体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总体评价差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不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发表意见,不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或者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或监事会的; (三)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参与公司编造虚假报告的; (四)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为自己及他人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应予罢免的行为。
第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罢免,须由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事项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在会上提出申辩理由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过半数的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经公司党委(党组)审核,报省国资委和上一级工会备案后,由公司履行解聘手续。
第十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自然终止任职资格。因离职、罢免等原因造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之职空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分别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分别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二十条 职工董事除依法履行公司董事职权外,还应履行下列责权:
(一)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有权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有权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对被聘任或被解聘人员的民主评议情况; (三)列席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公司经理层会议;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职工监事除依法履行公司监事职权外,还应履行下列责权:
(一)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公司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提取缴纳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会议;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机构反映有关情况;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悉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二)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研究决定企业重大投融资、重大生产经营的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有关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有关决议,按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发表意见; (四)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监督、质询和考核; (五)《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职工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相应的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表决的职工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和工作保障,享有其他董事、监事同等
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劳动合同在担任董事、监事期内到期的,自动延长至董事、监事任期期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因《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因其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因对其降职、减薪、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不利于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使其不能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做好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日常联系工作,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以下简称《意见》)、《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遵循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以及有效制衡与高效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职代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 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 本办法中“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公司依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工作规则》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由董事会、党委、职代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涉及行政职能的事项 1、 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 集团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改方案。
3、 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奖惩方案。
8、 重要子企业中的全资子企业负责人、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与奖惩方案。
9、 集团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10、 集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 算方案、集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
11、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方案,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聘用或者解除聘任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12、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涉及行政职能与党务职能交叉事项 13、 集团公司人才、文化、培训、荣誉、安全稳定管理等基本制度的制定及相关重大事项。
14、 集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事项。
(三)涉及行政职能与职代会职能交叉事项
15、 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16、 职工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党务职能事项 17、 集团公司党建、党纪、领导班子建设及群众工作基本制度的制定及相关重大事项。
18、 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的重大措施。
19、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 集团公司党委直属党组织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21、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党员重大违纪立案及查处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 根据国资委授权,履行对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聘任或者解除聘任的程序。
2、 集团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罢免建议。
3、集团公司总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解除聘任。
4、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任、解除聘任。
5、 向控股公司推荐我方出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和财务负责人;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6、 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7、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 集团公司投资、融资、担保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2、 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3、 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公司长期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4、 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公司长期融资。
5、 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
6、 单笔占用资金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公司短 期投资。
7、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5%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国务院国资委所规定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基本制度的制定。
2、 单项金额超过 35 万元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董事会、党委会、职代会的形式,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决策前基本程序 1、 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参与,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小组,调研应形成报告,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2、 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充分协商沟通。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工会组织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 论证评估。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股权、资产收购、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论证;并依据不同情况由专家和审计、财务、投资、经营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供会议决策参考。
对于股权收购项目,决策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完成。
4、 法律审查。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有无法律风险。法律审查不合法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决策。
5、 材料准备。会议材料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经过相关程序提 前送达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会议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第十二条 沟通协调程序
1、 关于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章程修订、重要基本制度制定、职工切身利益、企业稳定等涉及董事会决策事项,党委认为有必要召开党委会研究的,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董事会办公室将有关会议材料送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形成相关意见提交董事会。
2、 党委会决策涉及与行政职能交叉的事项,会前党委书记根据事项内容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党委会。
3、 根据《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 号)文件要求,需要职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应该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需要职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4、 关于重要人事任免 (1)
由国资委管理的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按照《关于印发 <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党委干一〔2008〕146 号)文件规定执行。
(2)
由董事会聘任、解除聘任的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
律顾问、集团公司重要子企业中控股公司我方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人选和全资子企业的班子成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干部工作小组负责进行考察,征求集团公司纪委意见,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沟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按法定程序聘任、解除聘任或任免。
(3)
集团公司总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除应由董事会聘任、解除聘任以外的干部由总经理任免。采用公开招聘或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集团公司干部工作小组进行考察,征求集团公司纪委意见,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沟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有关程序进行任免。
(4)
党群干部按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任免,要听取有关行政领导的意见。
(5)
集团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会主席,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沟通后由党委提出人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董事会、党委会、职代会应符合召开会议的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表决事项赞成人数超过规定多数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决策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程、议题、发言要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等内容,应当如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由总经理按照集团公司 《总经理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决策做出后,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决策事项涉及决策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时,决策人应当回避,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为集团公司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抓好实施意见在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增强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决策风险。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纪委通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根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由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处理;党委成员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呈报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所属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由集团公司纪委调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七: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和省、市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经营管理 层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公司经营管理层 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 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董事会、党委、经理 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 大”事项;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 合规。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三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是: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 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四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涉及公司全局性的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三)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它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公司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方案; (六)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 (七)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八)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九)全局性的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它重大事项。
1
第五条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重 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确定; (二)向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经营管理人员,推荐董事、监事; (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的推荐提名; (四)公司职工监事的推荐; (五)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
第六条 公司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 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合作项目; (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 (三)筹资、融资方案; (四)提供资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五)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重大资产、股权收购事项; (七)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公司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 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公司对外投资以及融资事项; (二)对外大额度捐款、赞助;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形式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党委 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程序依照法律法规、专项 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分别集体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及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的议 事规则和相应的程序。党委应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2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会议材料,如涉及未 公开重大信息,需按公司信息保密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二)通知开会。会前应以邮件、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参会人员提前发出 正式通知。会议符合《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
(三)民主讨论。会议主持人人选根据公司相关会议制度规定确定。参加 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 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会议决定。“三重一大”决策的相关事项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须 按事项内容和会议规定形成决定,并由会议主持人代表参会人员集体做出通 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等会议决议。会议审议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交换意 见后再复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
(五)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 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等情况,会议的主要议题及决策事项,审议过程及参会 人员的意见,会议结论等内容。由会议指定的记录人员完整、详细记录,并做 成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与决策事项有关联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 规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应当回避的,应予以回避,不得参与事项的表决。
第十二条 公司的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 目,大宗材料、配件以及设备购置,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进行 规范。
第四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第十三条 决策作出后,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和决策内容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 门和责任人。被授权实施的职能部门应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 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 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3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纪律,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尚未履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事项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都要严格保密, 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
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公司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责任 人。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依法进 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公司接受监管机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对公司贯彻落实“三重 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公司纪委协助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做好“三重一 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公 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报告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 的; (四)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保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 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4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董事会、党委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经董事会、党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8 月 20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