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计划,供大家参考。
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四铁”要求,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市应急部门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4、加强对镇(街道)安监站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煤矿和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6、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同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7、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8、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局机关及直属委托执法单位在册人员65人,设有10个股室及直属单位,2021年全局实际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35人(包括7名领导),占在册人数的53.85%。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日测算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个工作日
(二)实际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1、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987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为6552个工作日;
3、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370个工作日。
实际所需工作日总计为9909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
(2)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7)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
(8)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基础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
(9)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推进迟缓、隐患自查自报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进度缓慢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和占比。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8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40.48%。具体区分如下:
1、冶金机械等企业13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9家(其中冶铸8家、机械1家),执法大队检查4家(冶铸企业),应急管理股抽查10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5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检查5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3家;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6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26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4、建材轻工等企业19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19家,联合执法大队抽查5家,应急管理股抽查5家;
5、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5家,由应急管理股检查5家。
(三)重点检查频次。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对重点检查单位年度内至少监督检查1次。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行业领域及占比。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59.52%。
1、冶金机械等企业24家,由冶金工贸安监股检查17家,执法大队检查7家;
2、煤矿、非煤矿山、洗选储企业4家,由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5家,由危险化学品安监股检查;
4、建材轻工等企业27家,由建材轻工安监股检查。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执法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救援预防性等专项检查,与上述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执法任务有机结合,避免重复。
五、执法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取得安全生产证照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市区安委办印发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0条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责任险缴纳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
7、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和隐患排查上报系统应用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9、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网格化运行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各股室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执法检查清单。其中:煤矿(火灾防治)安监股负责制定煤矿、非煤矿山、煤炭洗选储企业执法清单;冶金工贸安监股负责制定冶金机械企业执法检查清单;建材轻工安监股负责制定建材轻工行业执法检查清单;危险化学品安监股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执法检查清单;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应急管理股负责制定事故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清单和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清单;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清单;执法大队负责制定重点行业执法检查检查清单;应急信息培训中心负责制定煤矿监控系统及隐患排查体系执法检查清单以及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清单。
(二)检查方式
为减少检查频次,减少专家使用频次,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各业务股室和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至少3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局内联合检查,即联合综合办、应急、综合协调、执法大队等股室联合执法;至少10%的检查数量,要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即联合工信、民营经济、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专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三)安全发展主题“七进”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其它股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七、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督查和考核
(一)目标考核。履行区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对8个镇(街道)、20个区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督查检查。根据国家、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监管范围内各类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1次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查处工作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事故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二)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和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站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责任单位:应急信息培训中心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2、对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股。
3、组织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4、完成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牵头,有关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四)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各相关股室。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按规定做好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和汇总1次,每季度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工作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防汛抗旱)股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七)组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安全检查。
责任单位:局领导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八)对重大执法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纪律效能廉政专项督查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牵头,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配合。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各股室、直属执法单位。
九、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备执法计划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各执法单位(含机关股室、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下同)要按照本通知总体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度监管执法的具体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送政策法规股备案存档。每月25日前,各执法单位要将本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台帐和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的下月执法计划送政策法规股存档,检查企业调整的,要报送情况说明;12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全年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5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并及时调整“一单两库”(《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操作应用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一般检查时,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应当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市场管理部门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完善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安排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形成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的良性循环,保证监督检查质量。继续推行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到位。市局各有关科室组织联合监督检查时,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实施,其他相关股室派人参加。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执法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符合处罚情形的,必须严格依法处罚。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切实解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督促企业自觉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排查和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对违法情形严重、符合我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一票否决”条件的,要及时向综合协调股通报,列入全区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严格的联动惩戒,形成安全监管震慑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执法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时,要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执法必普法,普法与执法并重。一是要主动向企业宣讲党和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最新动态,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业积极关注“应急”微信公众号,按时收看“安全”电视栏目。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廉政规定,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安监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各镇(街道)安监站参照本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各安监站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批准后,在3月15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