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5篇

时间:2022-10-30 18:2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5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1)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5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5篇

篇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范文(1)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系统力量,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省委工作部署,和 x 市委[2018]3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主题 把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系统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和主线,积极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及“三做一评”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研究解决新时代新常态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际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重点加强党委和党支部的政治学习,每个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通过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新党章》,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二、组织领导

 市供销联社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 x 任组长,党委副书记 x 任副组长,x 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各基层党支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三、责任分工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社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1、党委书记对供销社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全力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联点企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企业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要站在“四个全面”战略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

 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科学化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1、党委班子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委班子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责任

 1、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2、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开展文明劝导和周末大扫除活动。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四、监督考核 市社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

 1、重点检查考核各基层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2、各基层党支部每半年向市社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3、每年年底前,市社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x 乡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范文(2)

 各职能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书记、乡长、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八个纳入”:

 1.纳入党委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件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2、纳入绩效评估。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绩效考核范围,并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3、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接受监督和评议,像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样,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4、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5、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6、纳入干部任前考察。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7、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乡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每年至少 1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本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评议监督。

 8、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城市建设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城市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刊载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乡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廉政教育,积极弘扬正能量,培养乡村干部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x 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 x 市委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组要把...

篇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xx 镇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落实方面 (一)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2、镇分管宣传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

 3、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建办、宣传办、纪检办 (二)落实基层宣传实地阵地建设管理 1.加强对“村村响”广播站的督查指导,严格落实广播稿件“三人联审制”,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2.各村(社区)及时对本辖区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文化活动场地等意识形态阵地内容进行更新,杜绝宣传内容导向错误、文字歧义、污渍破损、内容过时等情况;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和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3.镇宣传办不定期下村(社区)督促落实,及时发现各部门单位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并进行指导与整改。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三)落实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管理 1、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志愿队成员名单,管理制度均要上墙。做好活动材料的动态管理,做好日常资料的保存,并定期进行整理和信息报道。

 2、每月结合最新时事以及群众实际需求确定活动内容,及时传播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发挥思想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服务群众的作用,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志愿服务活动。

 3、镇党委政府必要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保证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活动的顺利开展。

 4、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活动场所(站)要做到整洁、有序、文明、和谐,成为群众感受新时代、新目示新形势、新思想的第一课堂。

 牵头领导:xxx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四)落实其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1.加强新闻舆论阵地管理,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对广播、QQ 群、微信群、公众号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2.加强文化理论阵地管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开展农家书屋自清自查,确保陈列书籍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加强公共场所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

 3.加强宗教思想阵地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与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4.加强学校思想阵地管理,强化中小学等教学管理,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思想舆论阵地管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师、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办、纪检室、综治办 二、建立责任检查考评体系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评体系,重点检查考核党委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党委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实行报告制度。镇党委对本辖区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要主动在工作群中进行内部通报;党委班子成员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纳入监督检查。镇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三)纳入绩效考核。党建办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绩效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列入干部任前考察的重要内容,以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严明问责追责范围。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大思想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村(社区)总支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发表的新闻报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和学校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间题隐瞒不报的; 9.其他未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追责坚持实事求是。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问责依据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部门备案。

篇三: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国资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52 号)、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办发〔****〕48 号)和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达市委办发〔****〕97 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 3 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开委办发〔****〕4 号),结合国资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恩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必须明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四条

 党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五条

 把握正确方向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国资办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七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对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八条

 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引领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重视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管理和文化历史等知识。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带动作用,严格落实旁听、督导、通报、检查“四项制度”和述学、评学、考学“三个办法”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领导干部每年基层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 90 天。

 第九条

 领导、组织国有企业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有效管理。1.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应当带头阅看本地、本企业主要媒体内容,带头把握正确媒体宣传导

 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负责宣传和新闻媒体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新闻通气会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明确宣传任务、严明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新闻舆论导向。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审查制度,涉及意识形态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举办前,须将活动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办党委,经审查同意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举行。邀请境外专家学者须事先报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对学术研讨成果的宣传推广、新闻报道等,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应当严格审查把关。3.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敢于发声亮剑,带头批驳错误观念和错误倾向。4.加强对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好管好用好广播电视设施、图书室、党员干部活动室、公共场所。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参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工作,着力铲除封建迷信思想、有毒有害信息、虚假宣传等不良现象存在的社会土壤。

 第十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1.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资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加快完善网络管理的机制办法。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统筹研判、通报会商、引导联动、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全面覆盖的工作网络、专兼结合的网络工作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大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2.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团结引导服务群众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第十一条

 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

 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强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网上活跃人士、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密切关注动向,坚决防止非法串联、造谣生事,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2.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三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障。国资办要加大对宣传思想文化建设的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学习教育、舆论引导、文化事业、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和阵地建设等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优先安排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经费,落实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分级负担经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经费全额纳入年初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

 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

 省委、市委和县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四章

 督查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六条

 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以致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意识形态工作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4.对本地、本部门(系统)出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处理的; 5.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7.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8.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10.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合、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11.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2.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培训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3.对意识形态领域保障落实不力,导致相关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2.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合全局力气,推动信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显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指责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务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组(支部)分管领导是干脆责任人,帮助党组(书

 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信访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支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其次章党组(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仔细实行党中心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心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一样。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务、重要状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支配,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党组(支部)至少每半年专题探讨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刚好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状况并提出建设性看法。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状况,统一思想相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组(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增加责随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牢牢驾驭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肃穆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心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开展思想舆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状况。

  第十五条党组(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

 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局党组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运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状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组(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心或者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扬教化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务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峻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

 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制度言论,造成严峻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赐予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进行调整处理。

  其次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赐予指责教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赐予通报指责;情节严峻的,赐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其次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干脆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看法而没有被接受的,不担当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确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平安。社区支部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仔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正面宣扬、文明创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根据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及班子成员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监督检查范围。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探讨意识形态工作。

  (二)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主动发挥社区宣扬优势,整合现有宣扬手段,加强宣扬阵地管理。充分利用党建网、微信公众号、LED 电子宣扬屏,主动开展意识形态宣扬。开展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正面宣扬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仔细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社区支部理论学习,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心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群众。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化活动加强对社区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

  (五)加强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扬为主,开展好党中心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扬。宣扬好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做好实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宣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教化,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知晓率和认知率。对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敢于触及、主动引导,刚好发出权威声音,作出有劝服力的回答,防止负面炒作、制造事端,确保在社区队伍不出现与党中心不一样的杂音噪

  四、组织领导

  充分相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支部成立意识形态领导小组。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显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指责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务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扬的领导是干脆责任人,帮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根据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各办公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细则

  要坚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驾驭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加强对意识形态组织的领导

  (1)成立以党委书记刘明宇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维护意识形态平安,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扬委员余永福同志详细负责、党委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合力

 抓好各村(居)委及各部门人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党委书记带头仔细履行职责,针对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提出有针对性、有可行性的得力举措。

  (3)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 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2、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需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市委宣扬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2)做好意识形态宣扬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不是宣扬部门一家之事,不能让宣扬部门单打独斗,必需坚持一盘棋、形成大合唱。党委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指导和推动我镇各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推动意识形态与实际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

  3、加强意识形态队伍的管理

  (1)主动开展自查活动。通过指责与自我指责活动,了解和相识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与教化,仔细贯彻党的理论和路途方针政策,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化培训,并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2)主动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学问分子交挚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常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学问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党委要定期向上级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状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运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根据中心《实施方法》第十条所列的 10 项情形,严格追查问责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必需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不作为慢作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肃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对党中心或者上级党组织支配部署的重大宣扬教化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众性事务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确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旅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峻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峻错误导向的;

  (7)丢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扬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限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出现严峻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峻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峻后果的。

篇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细则两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明确校党委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学校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实行党委(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群工作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全校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主管业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各系部党支部、附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系部、附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七条 学校党委(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关于课堂教学管理、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等制度,切实加强课堂管理。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哲学社会科学等学科专业教材的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成立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类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

 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学校各类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知识分子工作,注重从优秀青年师生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知识分子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意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学科领军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学校党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 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要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校纪委要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二)党群工作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党群工作处还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四)学生工作处要履行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

  第十二条 各系部、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

 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党群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电教中心对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负有监管职责;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 号)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

 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够、教育培训不多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对发生的问题推卸、转嫁责任的;

  (三)干扰、阻碍、对抗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因领导不力导致直接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

 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各系部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工作处可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由党群工作处备案。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篇二

  新圩镇关于贯彻落实《党委( ( 党组)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lt;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