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平安建设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按照《县级领导干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聚焦深化民生调研工作,近日,本人就平安建设与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平安建设,详细制定了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通过坚实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版,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不断巩固发展完善以群防群治、“一村一警”、“雪亮工程”、综治中心为主体的治安防控体系和指挥调度体系,逐步实现了以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涉法涉诉信访和越级访数量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和到县以上越级访案件发生为核心的“三下降”、“三提高”、“三防止”的工作目标。2019年以来,我县共调理处理各类民间纠纷XX件,涉及土地纠纷、医疗纠纷、劳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争议、交通事故等各类社会矛盾,调解成功率达XX%。信访案件同比下降XX%,民事诉讼案件同比下降XX%,诉前调解案件同比上升XX%,人民调解成功案件同比上升XX%,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全面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平安建设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我县创新工作方法,2021年,在全县农村(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定出台了《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网格员工作管理考核指导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定界、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原则,在农村按照XX户左右为标准、在社区按照XX户左右为标准,结合实际划分辖区网格,并设置了专职网格员。网格化管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社情民意、疫情防控、基层矛盾、秸秆禁烧、村容村貌、隐患排查、环境卫生、政策宣传、舒忧解困、群众冷暖等各项工作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架起了党群干群“连心桥”,实现了社会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的目的。通过做实做细做密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发动群众、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打通了公共管理“最后一米”、社会服务“最后一微米”、群众路线“最后一纳米”,切实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实现了“多网合一、一网管用”,确保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问题不足
实施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使基层的社会管理工作、矛盾调处工作得到了根本性加强与改善,但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1.管理机制需要改进。平安建设有一套工作方案、一套考核办法、一个组织体系,归口政法部门管理。网格化管理另有一套工作方案,一套考核办法,一个组织体系,归口组织部门管理。而网格员大部分由村屯长担任,这些人都是平安建设的主要成员,人员配置重叠,考核内容重复,存在着浪费人力精力、增加基层负担等诸多不利因素,需要优化改进。
2.人员素质需要提升。村警、网格员入职时间较短,部分人员存在理论素养不高、工作经验不足、能力水平有限等问题,急需全面提升。
三、几点建议
平安建设要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基层治理手段、治理方法,夯实具有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及时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一是要优化整合资源。将网格化管理和平安建设整合一起,由政法部门牵头,组织部门配合,形成A、B角方式,统一工作方案,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组织开展工作,这样即减少管理考核流程,也缓解基层工作压力,减轻干部负担,避免浪费时间,使基层干部有精力研究更深层次的问题,不用应付多头指导同一件事,不用同时应对两个部门的检查考核。整合后的组织应成立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定期向县委报告工作。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让干部们认识到两个部门、两个常委齐抓共管,工作抓不好不行,解决问题解决不彻底不行。理顺了网格化管理和平安建设的组织管理关系,明析了职责任务,畅通了工作环节,就能更好地节省人力、节约成本、减少环节、减轻压力。从而建立起“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能”的科学管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为平安建设服务。
二是要提升队伍素质。村警和网格员队伍数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从业时间较短,文化水平、工作能力急需提升。要定期开展系统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人民调解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提高政策法规理论水平,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公检法司”“送法下乡”,每月3—5天。司法人员要承担所负责乡镇村讲法用法,还要与当地乡镇村解决疑难案件入手,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基层解决问题水平,提高可汗队伍理论联系实际本领,也体现为基层解忧、为民办实事的政法形象。要注重以案释法,以老带新,向组织村警、网格员等传授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的正确方法和技巧手段,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实战工作经验。
三是要实行特事特办。对于复杂疑难案件纠纷的调解处理,要深入分析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因地、因事、因人采取“困难救助”等措施妥善解决。对于“以案定补”案件,要据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激励工作热情,以便更好的及时有效地解决基层纠纷和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及易引发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上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