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安全法7篇2022年新安全法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2021年6月10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新安全法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年新安全法
22 年新《安全生产法》应知应会试题及答案 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1、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21年( )月( )日施行。
A 9月1日
B 9月30日 C
2月31日
D 12月1日 答案:
A
2、生产经营单位的(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 法人
B 主要负责人
C 总经理
D 总工程师 答案:
B
3、矿山、金属冶炼、(
)、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建筑施工
B 机械制造
C 餐饮宾馆
D 医疗服务 答案:
A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
)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A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B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
C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D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案:D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
)。
A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B 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C 重大危险源管控机制 D 安全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答案:A 6、(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B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C 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D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答案:B 7、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三百人
B 二百人
C 一百人
D
五十人 答案:C 8、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
)。
A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B 工伤保险
C 医疗保险
D 意外保险 答案:
A
9、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
)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 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A 半年内
B 一年内
C 二年内
D
三年内 答案:
B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责令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A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万以上十万以下 B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二万以上五万以下
C 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万以上十万以下 D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答案:
A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A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B 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控机制 C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D 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答案:A 1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 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 爆破、吊装、动土、动火
B 爆破、吊装、动火 C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 D 吊装、动土、动火、高处作业 答案:
C
1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
),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A 信息报告和披露制度
B 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C 信息定时公开制度
D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答案:
B
1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
B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 C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D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答案:A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
)罚款。
A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B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C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D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答案:
C
16、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
A 二万以上五万以下;五万以上十万以下 B 三万以上五万以下;五万以上十万以下 C 五万以上十万以下;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D 三万以上五万以下;五万以上八万以下 答案:C
1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 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A 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 B 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工作情况 C 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 D 从业人员的社会交往情况 答案:
A
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A 岗位安全责任
B 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D 生产责任制 答案:
A
19、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
)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A 应急管理部门
B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B 20、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安全生产法》。
A 防止
B 减少
C 杜绝
D 防止和减少
答案:D 2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的法律责任。
A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B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者 C 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监管部门 D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答案:D 2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
位,树牢(
)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A 安全发展
B 经济发展
C 社会发展
D. 和谐发展 答案:A 2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
)负责。
A 生产经营单位
B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C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D 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的负责人 答案:A 2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
)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A 安全生产责任制
B 安全生产体系 C 安全生产机制
D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案:D 2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
)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A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
B 安全生产标准化 C 安全生产信息化
D 安全生产科技化 答案:A 2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A 劳动保护
B 安全生产保障
C 职业危害知识
D 工伤保险
答案:B 27、(
)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A. 安全生产协会
B. 工会
C. 共青团组织
D. 妇联组织 答案:B 28、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A 应当
B 可以
C 必须
D 尽量 答案:C 2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
)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A 偶尔
B 定期
C 长期
D 随时
答案:B 30、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
)的工艺、设备。
A 生命安全
B 公共安全
C 生产安全
D 人身安全 答案:C 3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
)、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 巡查
B 检查
C 记录
D 评估 答案:D
32、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有关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 国务院 答案:B 3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A 安全管理台账
B 安全管理制度 C 安全管理机构
D 安全管理设施
答案:B 3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A 兼职
B 专职
C 专职或者兼职
D 临时 答案:B 35、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
)、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 动火
B 登高
C 有限空间
D 检维修
答案:A
3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A 教育和督促
B 教育和告知 C 教育和监督
D 培训和督促 答案:A 3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A 应急救援组织
B 应急救援体系 C 应急救援制度
D 应急救援预案 答案:A 38、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统一协调指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
)水平。
A. 信息化
B. 专业化
C. 集成化
D. 军事化
答案:B 39、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答案:D
4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 待救援结束后
B 立即 C 待事故情况调查清楚后
D 在 24 小时内 答案:B 4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
)的责任。
A 行政部门
B 执法单位
C 县级政府
D 办事人员 答案:A 4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
)。
A 协调调度
B 行政处罚
C 许可管理
D 监督检查 答案:D 4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
)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A 主要负责人
B 工会负责人
C 班组长
D 财务科长 答案:A 4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 人寿保险
B 工伤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安全生产责任险 答案:B
45、(
)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A 工会
B 公司董事会
C 为本企业服务的保险公司
D 公司党委会 答案:A 4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A 责任分工协议
B 现场管理协议
C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篇二:2022年新安全法
雨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腾讯会议、钉钉APP等云端会议室,定期组织在外流动党员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参加组织生活、"一机在手"就能学好方方面面。自我有意识起,父母都是一个兢兢业业的小商户,"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就是我们家的"成功秘籍"。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科学把握干部"年轻化""学历论",打破"35岁上限"瓶颈,冲破"唯学历论"藩篱,畅通"老黄牛式""千里马式"人才晋升"绿色通道"年轻干部当以拼搏为要,应常逐"实干之光",常亮"担当之灯",对负责的事"先之先劳""不胜不休",磨炼意志、苦练本领、重塑自我,脚踏实地办眼前事,真抓实干做实干家。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2新 安全 生产 法>>2022年“生产安全月”宣传<<遵 守 安 全 生 产 法 , 当 好 第 一 责 任 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驻村干部:邀您共品"乡村振兴"这盘菜"她"走了 "他们"还在"他们"来了"纤纤如画,但须臾即就散灭,此茶之变也",随心而动,下笔即成,以茶汤的独特纹理变化表现"青山绿水"的灵动,从而达到茶中有画、画中有茶的境界。所以广大高校毕业生们,要在"大有可为"的年代"大有作为",就要乘时代之东风、享发展之红利、借天然之优势,真正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绽放青春风采、实现人生价值,为美好的未来亮"微炬之光"心怀党恩、服务人民,您是"倾尽丹心思图报,处世躬谦须忠诚"的"孺子牛"。01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02 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03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录CONTENTE
年轻干部当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枝叶关情、念兹在兹,做官不忘本、干事不求私;要着眼大局、把握大事、谋划长远,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更要建设良好家风、坚持严于律己要通过党史学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做到政治本色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要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兰谷遗芳远,最美是文秀。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无畏底色,用实际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危难之时撑得住、关键时刻顶得住、风险挑战扛得住,不负光辉岁月。民法的作用,是为了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并使之充满活力。第 0 1 部 分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落 实 安 全 责 任 &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基层有着质朴醇厚的父老乡亲,是最贴近人民、了解民意、直面问题的平台,亦是实践学习、锤炼能力、锻造担当的赛场。,推动干部考察员中国直面新挑战,致力于推动全球发展倡议落地落实,变更多"不可持续"为"可持续"。有些年轻干部只在机关大院"喊口号"、在办公室里"遥控指挥",是永远无法洞悉基层群众的"疑难杂症"、难以抓住"主要矛盾"的。""那你可以去报考选调生呀,去基层,去贴近群众的最一线。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修订背景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88.6%。020406080100120140160180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1 2012 201430%50%20%
打好"持久战"。反腐败斗争不仅是一场硬仗,更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持久战。"四有"即:有责任心,有工作技能,有纪律观念,有实干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定"不忘本来"路,始终保持对人民的敬仰,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领路人,深入践行"勤恳为民、务实笃行"的为民理念同时,要突出形式"鲜",通过将主题党日活动地点搬到基层一线、田间地头、社区邻里,让党员干部到基层大地去听民心、察民情、知民意、问民需,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在基层一线中提升自身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时,也提高了当地群众的收益,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改内容:五个方面 42条第一方面: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第二方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增加了•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 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经济发展"蹄疾步稳"。,并率先垂范落,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单家山村沐浴着乡村振兴的阳"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五千多年文明史,源远流长,而且我们是没有断流的文化。不堪重负,也请你等一等,回过头看一看那个曾经为了梦想一路咬紧牙关、披荆斩棘的自己;要知道,你所追求并为之不懈努力的,正在生活的背风处为你站出一种春天的模样,一点点靠近你。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第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第四方面:强化新问题新风险防范应对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虛假报告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处充满生机活力"......自包村联户工作开展以来,富蕴县杜热镇到处涌现出包联干部勇当先锋、群众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动人场景。努力把党的精髓自省为昂扬的斗志,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在疑难问题面前迎难而上、敢于碰硬,在急事难事面前敢作敢为、敢于担当;淬炼为无论是在艰难困苦的条件,还是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听妈妈的话:清白做人。"清"者与"浊"相对,"伏清白以死直兮""夙夜惟寅,直哉惟清"......"清"字素来被用来描述洁净、廉政,是一个带有美好祝愿的文字。先锋文汇邀作者一起来挑错。""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总书记在川考察期间始终表现了对民生福祉的高度关注和对百姓生活的细微关心。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第五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罚款金额更高处罚方式更严惩戒力度更大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现行法:修改为:一经发现即责令 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为"天府粮仓"置好"三道门"功以才成,业由才广。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各级组织部门要以"诚心"引才、"真情"惜才、"实力"用才,蓄好人才"活水",让人才的力量成为助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波涛骇浪"。磨砺,到新时代新天地中去施展抱负、建功立业,用青春和汗水投入拼搏和奉献,接受挑战和考验,回报祖国和人民,实现伟大理想。毕业生虽然学历层次高、综合素质好,但缺乏社会经验。为了让报刊、信件能及时送到村民手中,外公自告奋勇,每天骑着一辆从废品店"淘来"的破烂不堪的自行车,叮叮当当走村窜户,当起了义务"投递员"。安全生产法之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全员安全责任制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受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020年我大学毕业后来到甘肃省通渭县新景乡人民政府工作,跨出校门步入基层已经快两年的时间。我也将继承祖辈和父辈对党绝对忠诚的精神财富,在工作和生活中,践行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像爷爷一样,千帆过尽终不悔,初心不改红色魂!"一尘不染,为大公、守大义、求大我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坚持高站位谋划,狠抓队伍,汇聚组织振兴强大力量要不断完善履职尽责必备的知识体系,提高改革创新、推动发展、驾驭风险的专业能力,养成一丝不苟、脚踏实地的专业作风,发扬孜孜不倦的"钉钉子"精神,不断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本领。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 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新增规定“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T 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严格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 全 生 产 法 之 矿 山 安 全
该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还被纳入2022年台前县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选派3名干部到怀柔区对口单位挂职,6名干部到自治区和市两级机关单位跟班学习。"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从而形成创新合力,推动发展创新。,精一行"的事业标兵;要甘当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有以下十大亮点• 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 一•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二• 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 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四• 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五• 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六• 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七•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八• 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 九十 • 增加了事故整改的评估制度
组织工作多而繁杂,有时工作接踵而来,在这种情况下,组工干部更应形成细心的工作习惯。心、增添力量,走好新的"赶考路"。涉及,这也正是很多干部胆敢"慢作为"的深层次原因。为克服缺水对建设进度的影响,采用墩身预制拼装技术;为克服流动沙丘掩埋线路的问题,找到了以桥代路的方式;为形成防沙护路的屏障,同步推进风沙防护绿色工程。基于此,我们要紧紧围绕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继续发扬"六个坚持",把我们的人权事业发展得更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中国贡献、提供了中国方案。第 0 2 部 分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落 实 安 全 责 任 & 推 动 安 全 发 展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主动探索基层业务学习深度,积极向前辈们求教,沉下心来学业务,厚实量的积累,为新的质的"蜕变"做好积淀,在不断学习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节拍。他们放下教师身段做起销售本就勇气非凡,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他们所售都是农产品。施定点设立39台风光互补2000W发电设备,72户基础电力铺设通电,155户广电网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入户,325座标准化牧区棚圈机械设备、200口机井现在想想父亲当时的那句"地是刮金板,人勤地不懒"的话,原来在不知不觉中,早已像烙印一般,刻在了我的内心最深处,指引并鼓励着我的成长,时刻...
篇三:2022年新安全法
dash;《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汇报:夏天 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专题学习PPT—2022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培训PPT课件—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下面我们就2021年新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行培训学习。前 言
目录2《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专题学习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解读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
PART 1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学习解读
修订背景《安全生产法》实施发挥重要作用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最高峰的时候是2002年,那年死亡大约14万人,现在已经降到了去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现实警醒我们,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风险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一个下降趋势,但是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亟需修订新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订主要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修订主要内容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修订主要内容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修订主要内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修订主要内容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坚持党的领导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次修改在总则的第3条就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这次修改,在总则的第5条就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时,在第18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出的要求,是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的好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而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在第五十一条又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的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的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第74条增加一款,作为第2款,明确规定因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作为重点,完善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强化基础保障能力,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明确政府的领导责任,在总则的第9条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二是组织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在总则的第8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三是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本次修改新增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四是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八大亮点严厉惩处打击违法行为第一• 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 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 惩戒范围更宽。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第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三条修改修改内容学习
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四条修改修改内容学习
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修改修改内容学习
将第八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修改为:“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第八条改为两条修改内容学习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改为两条修改内容学习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内容学习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内容学习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
篇四:2022年新安全法
CONTENTE 新《安全生严法》简要解读新《安全生严法》十条重点内容企业的18个万面安全生严主体素任|!
� 飞 新《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修订背景| 2021 年 6 月 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 2021 年 9 月 1日起施行。》 》 》 》 》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 一个瓶颈期 、 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 、 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奋力的法律武器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40 20 2002 2004 2006 2008 2010 2011 2012 2011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 2002 年的约 14 万人,降至 2020 年的 2.71 万人,下降 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 2001 年 一 年发生 140 起下降到 2020 年的 16 起,下降 88.6% 。〉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 2001 年 一 年发生 140 起下降到 2020 年的 16 起,下降 88.6% 。
息;斤《安全生产法》主要 fl 级内容:五个方面42条第一万面:贯彻新思想新思念 |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一 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第二万面:落实申贼策部署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准 进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 、 基本原则 、 制度措施等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 、 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 讼 等重要制度
息 ;斤《 安全生产法》愤慨第三方面:健全安全生严歪倒系I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筐行业必须筐安全 、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新兴行业 、 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 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风险分级管; 空 军日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四万面:强化新问题新凤险防范应对l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真正常使用要求矿山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 储存 、 装卸危险物昂的建设项目施工单创日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辑上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要求承担安全评价 、 认证 、 检测 、 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 、 挂靠 、 出真虚假报告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 、 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息 ;斤《 安全生产法》愤慨第五万面:
�a 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l| 处罚方 式 更严 I ι 且 = . J由现行法规定的 20 } 王 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噩E 噩 噩对生产经营单位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一经发现即责令 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接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 、 暂停项目审批 、 上调奇关保险费率 、 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息r 安全生产法之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金员安全美任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 、 人人提升安全素质 、 人人做 好 安全生产的局面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严美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凤险份级筐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受监管部门平日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息 ;斤《 安全生产法》简要解读|安全生严法之矿山安全| .规范矿山建设顶目外包施工筐理新增规定” 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 储存 、 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T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 、 出租 、 出借 、 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真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真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馅动火、 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 、 吊装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动火 、 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 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息 ;斤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育以下十大亮点国将M 三个必须 ”写入了法律目·进 一 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目·进 一 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圄·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圄·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 、 危险作业鞠了针对性修改因·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目增加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囚. 1 J 口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回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圄·增加了事故整改的阴击制度
息新《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新安法将第四、 十九条申的” 安全生严卖任制 ”修改为“ 全员安全生严轰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真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一把手 ”职责中首次明确”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
息;斤《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严法》要求企业应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第四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真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 法规......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j缸里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十 一 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四十一条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搜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 管!!f茜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这表明,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将长期开展下去,而且必须要认真 、规范 、 科学地开展下去,这将是企业管控风险 、 消除隐患 、 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息;斤《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权卖给明,新《安全生严法》已明确” 三个必须 ”。
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 三筐三必须”的新格局。
第三条规定 :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 、 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 、 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 营业务必须筐安全 、 营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 职工参与 、 政府监管 、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息;斤《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十 一 )增加了新的生产安全罪名。
例如危险作业罪,又 才 妨 害安全装置类 、 拒不改正类 、擅自从事类的三类违法行为,即使未发生安全事由 的 主 成人员财产损失,只要’ 真奋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
与此相配套,新安全生产法也多处作出规定。一 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 一 管理,又 讲 皮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把加强事前预防、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I页重要内窑:·一 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管理撞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未采取高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息;斤《安全生产法》十条重点内容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准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 、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真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缸里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 2006 年以来在河南省 、 湖北省 、 山西省 、 北京市 、 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息r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条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居安法和高关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真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按安法第 一 百零八条,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真奇关证照。。日常筐理建时建章立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不改正的,将按安法第九十 一 条规定罚款2至5万元,同时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事故等级,搜安法第九十二条处罚,罚款额度为上 一 年年收入的30%至8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搜安法第丸十三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息r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资金投入满足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保证安全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按安法第九十条撤销主要负责人职务,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罚款2至2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帆员阳备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筐,有人具体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A f � 或者配备专(兼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要求。不部见定配备,将按安法第丸十四条罚款5万元;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5至1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员罚款1至2万元。
息r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教育制 III 金时’ 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有直接关系,奇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 一 两天就受到伤害。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对主要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 、 真他从业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 实习学生应当接受哪些安全教育培训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培训不到位或未持证上岗的,将按安法第九十四条罚款5万元;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 5 至 10 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员罚款 1 至 2 万元。。
安全设施同时到位’ 为防止建设项目在建成之初就存在先天设计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 、 改建 、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 第三十 一 条对矿山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 、 储存 、 装卸危险物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作了特别规定。如果不按规定履行” 三同时 ”手续旦逾期不改正的,将按安法第丸十五条罚款 50 至 100 万元,对直接负责人员罚款 2 至 5 万元。
息r 企业的18个方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较大危险标志明显’ 实践中,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提示危险 、 提高安全意识 、 防止和减少事故再看不可或缺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高关设施 、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按规定设置...
篇五:2022年新安全法
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2022 年整理 (内部参考文件)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3 年)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
.................................................................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年)..................................................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年)
..................................................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
.................................................................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
.........................................................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年)
.................................................................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年)
......................................................... 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 9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年).................................................... 104
第二部分 行政法规 ........................................................................................................... 11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 116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 年)
....................................................................... 119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13 年)
....................... 1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
........................................................ 12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
........................................................... 200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
............................................................... 21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 年)
....................................................... 22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
................................................................ 2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 24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 253
工伤保险条例(2010 年)
................................................................................ 259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 年)
.................................................... 26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年)
............................................................ 270
第一部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2021 年)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
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
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
篇六:2022年新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最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篇 篇 1
A、7 月 31 日 B、8 月 31 日 C、8 月 30 日 D、7 月 30日 [答案]:
B
2.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 2014 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 2014 年( )起施行。
A、10 月 1 日 B、11 月 1 日 C、12 月 1 日 D、8 月 31日 [答案]:
C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 2002 年( )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A、6 月 9 日 B、6 月 19 日 C、6 月 29 日 D、11 月 1日 [答案]:
C
4.保障人民群众( )安全,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之一。
A、生命 B、财产 C、生命和财产 D、生命和健康 [答案]:
C
5.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 )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A、思想上 B、组织上 C、制度上 D、认识上 [答案]:
C
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C、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D、坚持安全发展 [答案]:
A
7.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
A、综合管理 B、综合监督管理 C、监督管理 D、规划管理 [答案]:
B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A、综合管理 B、监督考核 C、监督管理 D、综合监督管理 [答案]:
B
9.《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
A、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B、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C、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D、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答案]:
B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 B、400 C、300 D、200 [答案]:
A
11.《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 )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A、监督 B、综合监督 C、监管 D、自律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 )项。
A、5 B、 6 C、 7 D、 8 [答案]:
C
13.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
A、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B、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允许生产经营 C、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经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
A
14.《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A、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相关资格技术人员 D、注册安全工程师 [答案]:
D
15.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生活设施 B、福利设施 C、安全设施 D、工作设施 [答案]:
C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
全的工艺、设备实施( )制度。
A、审批 B、登记 C、淘汰 D、监管 [答案]:
C
17.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 )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B、公开、公正、公平 C、及时、准确、合法 D、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答案]:
D
18.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
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 )的事项。
A、工伤保险 B、社会保险 C、工伤社会保险 D、失业保险 [答案]:
A
1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使用( )
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A、国家明令淘汰 B、国家禁止使用 C、应当淘汰 D、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 [答案]:
C
2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A、劳动用工情况 B、安全技术措施 C、安全投入资金情况 D、事故应急措施 [答案]:
D
21.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在(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A、 2 B、3 C、 5 D、 7 [答案]:
C
22.《安全生产法》共计有 7 章 114 条,其中条款最多的是( )。
A、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B、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C、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D、第六章:法律责任 [答案]:
A
23.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D、车间标准 [答案]:
A
24.《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 )。
A、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B、高压气瓶、手持电动工具 D、大型机械设备 [答案]:
A
25.《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B、培训合格证书 C、相应
资格 D、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 [答案]:
C
26.《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 )。
A、行政处罚 B、处分 C、追究刑事责任 D、批评教育 [答案]:
B
2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
A、基本要求 B、重要条件 C、前提条件 D、主要措施 [答案]:
B
2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拖延不报 B、迟报 C、被举报 D、不报 [答案]:
B
2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勘察、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B、同时审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D、同时施工、同时修复、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答案]:
C
3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
A、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B、口头告知被检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C、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D、作出书面记录,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 [答案]:
A
31.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后逃匿的,由(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国务院 [答案]:
A
3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A、无权 B、经批准可以 C、特殊情况下有权 D、有权 [答案]:
D
3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 )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A、代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 B、命令现场负责人组织 C、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D、采取紧急措施指挥 [答案]:C
34.《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A、促进经济发展 B、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C、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D、促进人民幸福 [答案]:
C
3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 )后撤离现场。
A、经安全管理人员同意 B、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C、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D、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答案]:D
3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
A、审核制度 B、考评制度 C、淘汰制度 D、监控制度 [答案]:
C
3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 )依法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机关 D、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
A
3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A、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B、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C、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D、必须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答案]:
C
3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 )的事项。
A、事故应急措施 B、防止职业危害 C、安全技术措施 D、职业危害申报 [答案]:
B
4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工会组织 C、生产经营单位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A、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各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答案]:
C
4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 )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A、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B、安全生产管理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答案]:
C
4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A、新建、扩建、引进 B、新建、扩建、改建 C、扩建、改建、翻修 D、新建、改建、装修 [答案]:
B
4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
A、安全作业培训 B、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C、安全生产知识 D、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答案]:
D
45.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 )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提供。
A、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D、企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答案]:
B
4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 )维护、保养。
A、定期 B、周期性 C、经常性 D、一次性 [答案]:
C
47.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 ),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A、应急措施 B、救援措施 C、管理措施 D、应急预案 [答案]:
C
48.《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 )提出赔偿要求。
A、本单位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答案]:
A
49.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储存( )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距离。
A、印刷品 B、仿制品 C、烟花爆竹 D、电动工具 [答案]:
C
5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 )决定。
A、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公安机
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D、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答案]:
C
5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 )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A、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赔偿责任 [答案]:
A
5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
A、安全使用标志 B、安全警示标志 C、安全合格标志 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 [答案]:
B
53.事故调查组的( ),说明它是法定的工作机构,代表有关人民政府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予以支持和配合。
A、专业性 B、临时性 C、法定性 D、建设性 [答案]:
C
54.《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 ),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事故原因 B、事故类型 C、事故影响 D、事故损失 [答案]:
A
55.《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 )的法律。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赔偿责任 D、连带责任 [答案]:
A
56.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 )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
篇七:2022年新安全法
生产月解读新《安全生产法》2022/5/30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新安全法总体要求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123新安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 4新安全法修改内容解读 5目录CONTENTS
新安全法总体要求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 、 综合法 。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方针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机制
首要任务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终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法律途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
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02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三条第二款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 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一条
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三十五、将第一百零四条改为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出事故也将追究刑责将第九十九条改为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二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第五十一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四十条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 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
增加违法条款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将第九十三条改为第九十六条,修改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六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将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九十八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三十一、将第九十六条改为第九十九条,增加两项,作为第四项、第八项:“( 四 )
关闭 、 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 报警 、 防护 、 救生设备 、 设施 , 或者篡改 、 隐瞒 、 销毁其相关数据 、 信息的;“ ( 八 )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
”
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生产 、 经营 、 运输 、 储存 、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四)
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五)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
将第一百条改为第一百零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以上施工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第一百零八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情节严重的 ,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三)不具备法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