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3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生产重于泰山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2022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 ★ ★★ ★ ★前言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要认真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以最佳安全状态迎接2022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
目录一.安全生产月的由来二.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三.企业安全生产常识四.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五.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月的由来2022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安全生产月的由来国务院批准建立“安全月”制度,决定从当年开始,每年5月为“全国安全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全民性安全宣传教育。在连续5年开展 “全国安全月”活动之后,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明确今后不再搞全国性的“安全月”活动1980年4月1984年11月26日1985年4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安全月”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安全月活动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同意了《报告》提出的成立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建议。
安全生产月的由来1991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1991年5月2002年至今从2002年,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重新确立
第二部分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2022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2022年6月是 第21个 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1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2 2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3 3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4 4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市、县、乡镇 (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 "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
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 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常识2022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第一部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7、加强安全生产特殊作业管理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9、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12、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I.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II.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III.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IV.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V.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VI.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VII.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所有操作岗位建立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制定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严格监控动火、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油气管道等作业。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按照培训时间要求开展入场“三级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6、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7、加强安全生产特殊作业管理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编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9、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具体台账,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13、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2、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党政同责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组织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管理力量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制度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五落实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五 到 位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责任到位 安全投入到位 安全培训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以人为本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安全具有否决权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四项基本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三个同步原则同步规划 同步发展 同步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五同时原则同时计划 同时布置 同时检查 同时总结 同时评比
第四部分员工安全生产知识2022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个方针二条守则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偷懒 麻痹 侥幸 莽撞 逞能赌气 烦躁 心急 好奇 自满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员工安全生产知识1.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面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不准站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五部分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2022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培训
八大危险作业“十不”规范1、未经审批同意,未进行危害辨识的,不准登高作业。2、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恐高、深度近视眼等疾病的,不准登高作业。3、无现场作业监护人员的,不准登高作业。4、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扎紧裤管等个体劳动防护不到位的,不准登高作业。5、作业现场出现有五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的,不准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十不准6、吊笼、梯子、挡脚板、脚手架、跳板等作业设施不防滑不牢固的,不准登高作业。7、登高作业时,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不准携带笨重物件。8、登高作业时,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准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9、高压线旁无遮拦,有毒有害气体...
篇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022 年安全生产培训学习资料汇总一线三排:
1. 坚守红线: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 全面排查: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科学排序:依据企业管理层级、生产场所、生产环节等因素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形成隐患清单。
有效排除: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消除或控制。
风险管控“四早”措施: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控制。
隐患整治“五到位”: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
化工行业特殊作业 “四令三制”: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 24 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196号),在化工企业实施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停工令、有限空间作业票制、值班室(中控室)24 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值班制。若属于正常生产工序的,无需每天取得停工令。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
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
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三个一律”:一律不准进行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一律检测可燃气体含量、保持良好通风。
渔船安全生产“六个 100%”:出海渔船 100%检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 100%实施、安全规程 100%执行、防台要求 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 100%清理。
危大工程“六不施工”: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
砂石船“六禁”:禁止非法开采、装卸海砂;禁止未经批准从事海上采砂运砂活动;禁止违反规范航行作业;禁止配员不足航行作业;禁止采用私自改装船舶;禁止恶劣天气海况冒险航行作业。
佛山市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自查清单
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排查 结果 备注 说明 资质证照 1.公司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外包服务方是否具备资质和施工条件。
□ 是 □ 否
主要 负责人 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3.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被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是 □ 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是否有针对复工复产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是 □ 否
安全生产文件落实情况 1.公司拟节后复工复产方案的文件精神是否及时传达学习; 2.公司对节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贯彻落实。
□ 是 □ 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涵盖复工复产安全指引内容;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是否依规定张贴; 四、重点环节、重要设置设备是否表明责任人或者悬挂责任牌,预防事故发生。
□ 是 □ 否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是否制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复工后新入职、换岗、轮岗人员是否开展培训教育; 3.新入职、换岗、轮岗人员是否按规定实施培训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4.复工后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是 □ 否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是否充足; 2.复工复产后的卫生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物资是否充足。
□ 是 □ 否
排查内容 排查要求 排查 结果 备注 说明 现场管理 1.企业是否组织一次全面的复工复产隐患排查; 2.是否对复工的隐患排查内容建立台账并如实记录; 3.是否明确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 4.是否对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系统性检查检测、维护保养; 5.是否针对重要环节、重要设备进行复工后的专项检查。
□ 是 □ 否
安全标识标志建立情况 1.是否严格履行公司出入登记、体温监测制度和入厂须知; 2.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指示、警示、标志; 3.是否告知复工复产后的卫生防护、安全管理的最新要求; 4.是否对重点设施、设备及重点公益化解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责任人。
□ 是 □ 否
危险作业票证管理 1.是否按要求落实临时用电、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2.是否告知外包服务单位对本区域实施吊装、动土、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3.实施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监管和跟踪检查。
□ 是 □ 否
检验检测 1.场内车辆、特种设备、生产装置、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 2.场内车辆、特种设备、生产装置、设施设备是否要检测、维修; 3.维修设备是否张贴告知,并禁止带病运行。
□ 是 □ 否
劳动防护 1.是否按国家规定配备必须的卫生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 2.是否对卫生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实施监督检查; 3.是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卫生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 是 □ 否
应急管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及时有效; 2.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3.是否针对公安卫生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突发事件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是 □ 否
佛山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
2 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并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
3 未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方进行检查协调。
4 未配备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
5 未依法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和安全作业条件确认。
6 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做到:“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
7 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掌握应急救援要求。
8 其他
检查人员:
时间: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时间:
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是专项整治主体,要认真对照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以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落实到位:
1.严格委外作业管理。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不得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包单位要严格审批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确保承包方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依法配备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在有限空间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加强对作业人员培训。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作业条件确认,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遵守操作规程。
4.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作业要求。即: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快速、有效、科学、安全施救。
参考文件: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安办〔2021〕188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清单
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篇三: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四项义务”赋予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1)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 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 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 利;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8)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 作业中必须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 理,不得违章作业;(2) 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 识;(3) 发现事故隐患有义务及时报告单位管理人员或主要负 责人;(4)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法第三章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03 2新进企业员工应意识到,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防线,最有可能第一时间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本条对从业人员规定了报告义务,报告内容应包括两点:一是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报告,如拖延报告,则事故扩大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增大。二是要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责任人报告,以此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从业人员有权利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要制定检查的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这里的处理包括个人亲自处理,也包括组织现场有关人员一起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有些重大安全隐患,因财力困难等原因,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在短期内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组织实施。所有检查和处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记录,以备今后查阅。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05 04
中的很多行为都与消防安全息息相关,在生产过程中若未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就有可能引起火灾。公民有义务和权利保护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备设施、阻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消防设施”是指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用于灭火以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其不得随意破坏,消防通道应畅通。发现火情后,每一个人都有义务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0”报警。保障消防安全是每个企业员工应尽的义务。《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不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乱扔烟头等不良习惯,都有可能引发火灾,甚至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后果。不管在任何时候,每一个员工都严禁在张贴有 “禁止烟火”等标志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消防法》是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国家一直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法制建设。每一个人都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人们生产活动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消防法》是保障社会消防安全,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国家一直重视消防工作和消防法制建设。07 06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处于难监管、难鉴定、难维权 “ 三难” 局面, 直接原因是企业对于职业病防治无投 入、无制度、无保障。而各个行业、各个工种都有造成 职业病的可能。在面临职业病时, 大多数人不知从何下 手,我们应该从根源上防治职业病的发生。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5 08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可以选择哪些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坚持便民的原则,即有利于患病劳动者方便、及时地得到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可以选择哪些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诊断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能保障诊断结果可以得到有效的承认。每一个员工都有在入厂“三级教育”之时获得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的权利,有权被告知自己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存在职业危害,或是哪方面的职业危害。存在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每年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可以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或没有个人防护用品保障的前提下工作,可以拒绝在不具备工作条件的环境下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本条是关于职业病病人在治疗期间能够得到哪些保障的规定。一、党和政府一贯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对职业病病人十分关心。针对职业病病人待遇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工伤保险就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本条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11 6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到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线员工,我们在生产中经常需要接触到一些化学品,其中大部分是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储存使用不当,不但会给人体带来危害,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二、本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健康。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强令职业病患者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在经济上给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以必要的补偿。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13 12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具备安监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使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为通风,且达到相应防火防爆等级的场所,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场所应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照明及电器开关等应使用防火防爆的产品。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配备专人看管,做到双人监管,对新进员工,应有有关危险化学品基本常识、使用、储存相关的培训,应通过企业或是有关部门的考核才能上岗。《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就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公告,让从业人员对生产活动中所使用到的危险化学品有清楚的认识,从业人员有权知道,接触到的危险化学品有哪些危害,以此,减小因对危险化学品不了解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此外,保证从业人员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现场的救护,以缩小事故的影响范围,减少人员的伤亡。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15 14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广泛征求过意见、反复修改论证、获得高票通过的重要法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护。《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有利于更加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本条是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本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当事人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无效合同却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发生履行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7 16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负有责任。从业人员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具体了解,有助于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更好的履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培训教材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解读培训教材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对于及时、19 18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顺利开展事故调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地方政府、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事故,或者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采取破坏现场、销毁证据甚至转移尸体等恶劣手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