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8篇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某乡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活动,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总结近年来,我镇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活动,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继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一、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我镇辖区有 X 个农业村。几年来,建成两个农村卫生所,完成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人才招聘和设备安装,惠及近一万名村民,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环境和医疗设施水平。硬化道路 6200㎡,安装雨水井 43 个;在 X 村新建 140 米污水管网接至市政污水管网;完成 X 综合提升改造一期、二期工程,完成农残品检测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摊位300个,埋设排水沟 400 米,完成水泥地面的铺设和照明线路的改造,并安装安装监控设备。建成处理量300t/d 的 X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
水质达国家 1 级 A 类,受益 213 户 960 人。两个农业村城镇污水管网占比 100%,分散式三格化粪池占比 100%,全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我镇成立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两个村的挂点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村干部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和资料收集。
(二)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发动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但能够为村民带来实惠,推动农村社会改革,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村民环境意识、丰富文化娱乐活动。为了更好的开展这一工作,我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建党百年为契机,积极做好发动和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
积极性,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得到全体村民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三)明确项目,做好提前规划
针对我镇两个村的具体情况,我镇多次和主体单位、村两委认真研究规划,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乡村制定最科学、最合理的规划安排。今年来,我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农村道路建设。计划投入 75 万元,开展X 道路硬化及排水排污工程项目,对国道路旁进村口至村内寨前路段进行道路硬化及铺设排水排污,水泥路面硬化 322 米,铺设混凝土管 696米,砌筑井 96 座。目前该项目前期设计中。
二是 民政 设施建设。完成 X 综合第三期提升改造工程,改造面积 1000 平方米,新增摊位 100个,进一步升级了市场环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中;预计投入 10 万元开展 X 村便民服
务中心装修工程,对 X 村村委会一楼进行拆旧重新设施建设和软件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改造面积约 70 平方米,配套多功能办公桌、显示屏、制度牌、三座联椅等,该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目前该项目前期设计中。
三是文化广电体育设施。计划投入 45 万元,实施 X 村公园广场铺装项目,对公园第一、第二地块进行清理、硬化,铺设广场砖、硬化总面积为一千多平方米,广场灯两座,目前该项目已开工。
。
四是通讯通信设施。在 X 村 X 山沿溪 1000 米路段安装 16 个 500 万像素高清监控设备,对该路段的建筑垃圾乱丢现象、河道盗采砂石现象、防火安全等进行 24 小时全面监管。
篇二: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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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而 言 ,投 入 是 基 础 、 管 理 是 关 键 , 没 有 管 理 就 没 有 效 益 , 管 理 跟 不 上 ,效 益 就 不 能 发 挥 。为 了更 好 发 挥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的 作 用 ,党 的 十 七 届 三 中 全 会 明 确 提 出要 健 全 农 村 公 共 设 施 维 护 机 制 ,提 高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的 综 合 利 用 效 能 。但 从 农 村 实 际情 况 看 ,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 这 些 问 题 不 及 时 有 效 的 得 到 解 决 ,将 严 重 影 响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的 投 资 使 用 效 益 ,也 将 会 影 响 新 农 村 建 设 目
标 的 实 现 。
一、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1.有 人 建 无 人 管 目前 ,全 国各 地 大 部 分 村 庄 的水 、 电 、 路 、 有 线 电 视 等 已 建 立 起 来 , 但 都 处 于 无 人 管 理 的 状 态 。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缺 乏 合 适 的 管 理 机 制 和 管 理 办 法 ,
管 理 模 式 也 缺 乏 创 新 ,基 本 上 是 政 府 无 偿 服 务 ,农
民无 偿 使 用 ,人 人 有 使 用 的权 利 ,却 没 有 人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的 义 务 。结 果 造 成 一 些 村 庄 的 水 泥 路 由 于 在 修 建 过 程 中 偷 工 减 料 , 或 使 用 过 程 中 超 强 度 使 用 , 公 路 用 不 了 多 长 时 间 就 变 得 坑 坑 洼 洼 ;有 的 村 虽 然 用 起 了 自来 水 ,但 自来 水 时 有 时 无 ,根 本 不 能 满 足 农 民 的 日常 生 活 。甚 至 有 的 村 庄 的 自来 水 根 本 不 能 作 为 生 活 用 水 ; 有 的 村 的 健 身 器 材 则 被 偷 走 或 遭 损 坏 ;
“ 农 家 书 屋 ” 要 么 书 籍 不 能 满 足 农 民 的 需 求 , 要 么 不 开 放 ,要 么 利 用 率 低 , 只 是 成 为 应 付 上 级 检 查 的 摆 设 。
从 实 际 情 况 看 ,农 村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 存 在 很 大 漏 洞 ,许 多 村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维 护 管 理 处 于 瘫 痪 状 态 。
2.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的 El 常 维 护 、后 续 投 入 资金 不 足 ,运 营机 制 存 在 问题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使 用 率 高 、损 耗 大 ,需 要 经 常 维 护 ,但 目前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基 本 上 处 于 无 人 管 理 和 维 护 的状 态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不 仅 无 人 管 ,更 重 要 的 是 无 钱 管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维 护 缺 乏 维 护 资 金 ,政 府 只 管 前 期 投 入 建 设 ,不 管 后 期 维 护 资 金 的 投 入 ,致 使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日常 维 护 、 后 续 投 入 资 金 不 足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维 修 费 用 基 本 上 是 由 村 集 体 承 担 , 据 我 们 在 莱 西 走 访 调 查 发 现 , 有 的 村 村 集 体 有 固 定 收 入 , 但 * 本文 系山 东省教育厅 2007 年度社会科学计划项 目 “ 对农村公共管理问题的研究” (编 号:S 07W B11) 的阶段性研 究成果 。
·115 ·
农村经济 2010 年第 1 期 对 于 大 多 数 村 庄 来 说 ,村 集 体 收 入 微 乎 其 微 ,许 多 村 庄 连 村 干 部 的工 资 都 支 付 不 了 ,何 谈 对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的 维 修 和 管 理 。而 且 在 实 际 中 我 们 发 现 一 些 现 象 :
由事 业 单 位 出 资 兴 建 的 一 些 基 础 设 施 项 目如 电 、
有 线 电视 等 日常 维 护 基 本 可 以保 证 ,但 由政 府 出 资 兴 建 的 一 些 公 益 性 设 施 如 路 、农 田水 利 设 施 、 图 书 馆 等 却 没 有 相 应 的 维 护 经 费 ,缺 乏 专 人 维 护 。
3.农 村 基 础 设 施 评 估 重 数 量 轻 质 量 、重 投 入 轻 管 理 对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的 评 估 是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的重 要 方 面 ,但 目前 地 方 政 府 对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评 估
存 在 着 “形 式 主 义 倾 向 ” 。政 府 在 评 价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的成 效 时 ,其 评 价 标 准 只 是 投 入 了 多 少 资 金 、修 了 多 少 里 程 的 公 路 、 有 线 电 视 的普 及 率 、 自来 水 的 普 及 率 、 网 络 普 及 率 、 图 书 馆 的 面 积 是 多 少 平 方 和 有 多 少 藏 书 、 多 少 光 盘 等 ,只 重 视 数 量 ,不 重 视 质 量 和 效 率 ;只 重 视 前 期 投 入 ,根 本 不 重 视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后 的使 用 效 率 和 管 理 效 率 ,导 致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投 入 很 大 ,但 群 众 满 意 率 却 不 是 很 高 。
二 、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存 在 问题 的 制 度 分 析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在 管 理 上 存 在 的诸 多 问 题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其 中 固然 有 资 金 的 缺 乏 、 意 识 的 落 后 等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制 度 设 置 的 缺 陷 。
1. “ 公 用 地 ”悲 居 J “ 公 用 地 ” 悲 剧 是 由美 国新 经 济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代 表 人 物 之 一 哈 丁 在 198 6 年 提 出 的 观 点 。
他 以公 共 牧 场 上 牧 民 们 可 以 自由 放 牧 为 例 描 述 了“ 公 用 地 ”悲 剧 的 发 生 机 制 :每 个 理 性 的 牧 民都 会 追 求 使 用 最 大 化 。在 公 共 牧 场 上 , 牧 民会 有 意 或 者 无 意 地 问 自 己 :
“ 增 加 一 头 牲 畜会 带 给 我 多 大 的 效 用 ?” 。
这 个 效 用 有 正 负 之 分 , 正 效 用 是 增 加 了一 头 牲 畜 带 来 的好 处 , 利 益 归 牧 民 自 己所 有 ; 负 效 用 则 是 由 于 增 加 了一 头 牲 畜 而 对 公 共 牧 场 形 成 的 过 度 放 牧 ,而 过 度 放 牧 的 后 果 是 被 全 体 牧 民 所 分 担 ,对 每 个 增 加 牲 畜 头 数 选 择 的 牧 民来 说 ,其 负 作 用 仅 仅 是 若 干 分 之 一 。
正 负 效 用 计 算 的 结 果 ,是 每 个 理 性 放 牧 的牧 民都 会 增 加 自
己 畜 牧 的 数 量 ,而 且 会 不 断 增 加 。“‘公 有 化 的 牧 场 + 私 有 化 的 畜 群 ’ 体 系 实 际 上 使 每 一 个 ‘理 性 的 ’ 牧 人 因 做 错 事 而 得 到 奖 赏 ” , “ 牧 民们 为 了追 求 自 己 的 最 佳 利 益 不 断 在 公 共 牧 地 上 过 度 放 牧 ,最 终 导 致 公 共 牧 地 的 贫 瘠 荒 芜 。
对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而 言 , 基 础 设 施 属 于公 共 资 源 。
比 如 说 农 村 公 路 是 农 村 使 用 频 率 较 高 的 基 础 设 施 ,
公 路 不 仅 改 善 了村 民 的 交 通 环 境 ,更 重 要 的 是 公 路 把 村 民与 外 面 的 世 界 连 接 了起 来 。“ 村 村 通 ” 公 路 便 利 了农 民 的 运 输 生 产 ,农 民 在 运 输 时 为 了 获 取 最 大 的经 济 利 益 ,往 往 要 超 载 运 输 ,特 别 是 外 地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的超 载 车 辆 为 了 躲 避 高 速 公 路 的 收 费 检 查 也 往 往 走 乡 村 公 路 。
但 村 级 公 路 的 承 载 能 力 是 有 限 的 .
对 于 运 输 者 个 体 来 说 ,超 载 运 输 和 不 超 载 运 输 ,无 异 前 者 的 收 益 要 大 于 后 者 。
虽 然 国 家 禁 止 超 载 ,但 那 主 要 是 针 对 高 速 公 路 的 ,对 乡 村 公 路 国 家 即 使 有 法 律 的约 束 也 没 有 执 法 人 员 的 监 督 , 即 使 自 己 不 超 载 也 不 会 受 到 额 外 的 奖 励 ,超 载 运 输 不 仅 不 会 受 到 惩 处 ,而 且 会 带 来 更 大 的 收 益 。
因 此 , 每 个 运 输 者 只考 虑 自己 的 收 益 而 不 考 虑 公 路 的 承 载 能 力 ,再 加 上 许 多 村 级 公 路 在 修 建 过 程 中偷 工 减 料 ,村 级 公 路 终 于 难 负 其 重 ,最 终 变 得 坑 坑 洼 洼 。这 就 是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存 在 的 “ 公 用 地 ” 悲 剧 。
2.政 府 绩 效 评 估 制 度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4E 指 标 , 即 经 济 ( economic ) 、
效 率 ( efficiency) 、
效 果 ( effectiveness) 、公 平 ( equity ) 。由于 公 平 性 在 市 场 机 制 中很 难 加 以界 定 , 因 此 世 界 上 大 多 数 国 家 的绩 效 评 估 标 准 是 以 “ 3E ” 为 指 标 ,即 经 济 、效 率 和效 果 。政 府 的 绩 效 评 估 是 政 府 为 了 提 高 整 个 政 府 组 织 的 绩 效 而 采 取 的 对 多 元 产 出 进 行 评 估 的 衡 量 机 制 ,
为 了保 证 评 估 的公 正 、 客 观 , 西 方 各 国 政 府 都 制 定 了 相 对 完 善 的评 估 标 准 和 体 系 。任 何 绩 效 评 估 都 不 可 能 设 计 和 执 行 得 完 美 无 缺 , 由于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主 要 是 用来 评 估 政 府 工 作 成 绩 和 行 政 效 能 的 , 而 数 量 、
比率 等 可 以 量 化 的 指 标 则 是 最 容 易 和 最 直 观 的 标 准 , 因 此 量 化 指 标 就 成 为 各 国 政 府 在 绩 效 评 估 中使 用 最 多 的标 准 。特 别 是 我 国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刚 刚 起 步 ,数 量 化 的指 标 几 乎 成 了唯 一 的评 估 标 准 .而 且 我 国政 府 评 估 基 本 上 以 官 方 评 估 为 主 ,多 是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对 下 级 政 府 的 评 估 。对 下 级 官 员 来 讲 ,数 字 是 说 明 自 己工 作 成 绩 的最 有 说 服 力 的证 据 , 而 上 级 官 员 在 评 价 下 级 官 员 时 ,也 往 往 选 择 那 些 容 易 量 化 的 客 观 指 标 。因 此 , 我 国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重 数 量 指 标 、
轻 民 意 指 标 .评 估 指 标 中 根 本 不 设 民 众 满 意 度 ,也 不 让 公 众 参 与 。
这 种 评 估 机 制 用 于 对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的评 估 就 只能 是 只 注 重 投 入 的 资 金 、 公 路 的 里 程 、 有 线 电 视 的 普 及 率 、自来 水 的 普 及 率 、网络 普 及 率 、 图 书 馆 的 面 积 、 藏 书 的 多 少 等 ,至 于 自来 水 是 否 符 合 饮 用 标 准 、“ 农 家 书 屋 ” 是 否 对 农 民 开 放 与 是 否 满 足 农 民 的 需 求 等 则 在 评 估 中被 忽 略 不 计 。绩 效 评 价 机 ·116 ·
农 村经 济 2010 年 第 1 期 制 的 不 完 善 是 导 致 政 府 对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只 注 重 前 期 投 入 ,而 忽 视 后 期 管 理 和 维 护 的 重 要 原 因 。
三 、 建 立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的 长 效 机 制 1.明 确 责 任 ,建 立 多种 形 式 的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护 体 制 和 运 营 方 式 , 避 免“ 公 用 地 ”悲 剧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缺 位 的 重 要 原 因 是 权 责 不 明 ,导 致 有 人 建 无 人 管 。要 避 免 “ 公 用 地 ” 悲 剧 ,就 必 须 对 已经 存 在 的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重 新 理 顺 关 系 ,明 晰 产 权 , 明 确 经 营 和 管 理 责 任 ,实 行 责 任 制 和 问 责 制 ;对 在 建 或 即将 建 设 的新 项 目 ,必 须 在 建 设 之初 就 坚 持 “ 谁 投 资 ,谁 拥 有 产 权 和 收 益 权 ” 的 原 则 , 0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的基 础 设 施 ,建 立 与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的 经 营 管 理 体 制 ;对 于 国 家 和 集 体 投 资 的 纯 属 公 益 性 的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应 由政 府 承 担 管 护 责 任 ,安 排 支 出 管 护 费 用 ;一 些 准 公 益 性 基 础 设 施 项 目工 程 的 管 护 可 以 引 进 市 场 方 式 ,推 行 公 司 合 营 合 作 模 式 或 民 营 模 式 ; 对 于 小 型 基 础 设 施 , 则 可 以 采 取 承 包 、租 赁 、 拍 卖 、 转 让 等 形 式 , 明 确 管 护 责 任 。
2.建 立 数 量 与 质 量 并 重 的 绩 效 评 价 标 准 政 府 应 建 立 新 的绩 效 评 价 标 准 , 一 方 面 要 将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纳 入 评 价 体 系 , 既 要 评 估 政 府 的投
入 资 金 和 产 出 数 量 。更 要 评 估 公 共 设 施 的 使 用 效 率 和 使 用 寿 命 , 以保 证 其 效 率 的 发 挥 ;另 一 方 面 要 建 立 政 府 绩 效 评 估 中 的公 众 参 与 机 制 ,要 在 评 估 指 标 中设 立 民 众 满 意 度 指 标 ,让 农 民参 与 评 估 。
3.提 高农 民素 质 ,积 极 发 挥 农 民 3--与 农 村 公 共 事 务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虽 然 主 要 依 靠 政 府 投...
篇三: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S 03.080.99 A12 备案号:49535-2016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2924-2016
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village) infrastructure
2016 - 04 - 20 发布 2016 - 06 - 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2/T 2924-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要求 .............................................................................. 1 6 管护机制 .......................................................................... 3 7 考核 .............................................................................. 3
DB32/T 2924-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技术监督情报所、扬中市新坝镇新治村、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月丽、李宇、陈红霞、解林华、李红、马军。
DB32/T 2924-2016 1 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总则、要求、管护机制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村庄)基础设施 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文体、道路、桥梁、河道(塘)、小型水利、环卫、生活污水处理、供电、给排水、通信等设施。
4 总则
4.1 应符合村庄规划中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
4.2 宜采取政府指导,以村为主体的工作方式。
4.3 管护可采取村自行管护与专业机构管护两种方式。
4.4 应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
5 要求
5.1 文体 5.1.1 根据村实际情况建设乒乓球室、棋牌室、图书阅览室、电子信息服务室等室内文体设施,以及公共活动和健身场所等室外文体设施。
5.1.2 应定期检查文体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2 道路
DB32/T 2924-2016 2 5.2.1 村主干道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不低于 90%。
5.2.2 村主干道应按照 GB 5768.1 和 GB 5768.2 的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牌或道路管护标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应根据发展乡村旅游的需要,在村内设置指示标识。
5.2.3 村道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
5.2.4 公共停车场内应整洁有序,路面基本平整,确保车辆正常停靠,并安排专人管护。
5.3 桥梁 5.3.1 应安全美观,体现地域风格。
5.3.2 古桥保护应符合相关规定。
5.3.3 桥梁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
5.3.4 非等级公路的桥梁应满足当地农用机耕和农民生产、生活用途。
5.4 河道(塘)
5.4.1 应保障河道(塘)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水环境,实现河道(塘)引排水、蓄水等综合功能,提高自净能力。
5.4.2 河道(塘)景观宜与自然环境相适应。
5.5 小型水利设施 5.5.1 应建立小型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汛期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
5.5.2 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责任牌,明确名称、范围、要求、责任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
5.5.3 汛期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
5.6 环卫 5.6.1 应统一配置垃圾收运、绿化养护、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
5.6.2 应根据设备特点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易损设备应定期更换。
5.7 生活污水处理 5.7.1 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5.7.2 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醒目处设置标识,内容包括村庄名称、受益人口数量、处理工艺、技术路线、运维单位及监督电话。
5.8 供电 5.8.1 供电设施应及时维护,有效运行。
5.8.2 应公布供电服务项目,如供电可靠率、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供电方案答复期限等,接受社会监督。
5.8.3 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按照气候、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亮灯时间,确保正常照明。
5.9 给排水 5.9.1 农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
5.9.2 应定期巡查水源、检测水质。
5.9.3 给排水设施应定期检修和养护,确保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DB32/T 2924-2016 3 5.10 通信 5.10.1 完善移动网络、宽带网络、通信设施信息库等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5.10.2 宜配备村通信服务网点。
6 管护机制 6.1 人员 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明确职责,并统一管理、定期培训。
6.2 制度 根据村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6.3 公众参与 应通过广播、会议、标语、文化长廊、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鼓励村民参与。
6.4 信息管理 6.4.1 应做好工作记录,建立管护档案。宜实施信息化管理。
6.4.2 宜依托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村民发布相关信息。
6.5 满意度调查 鼓励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分析评估、持续改进,并及时对外公开。
7 考核 7.1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村庄)进行考核。
7.2 应遵循明确职责、分级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监督考核制度。
7.3 可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考核。
7.4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可作为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江苏省地方标准 制定规程(试行)
第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不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含修订,下同),适用本规程。
第二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第三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 (二)属于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规范; (三)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除外); (二)已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三)不属于技术和管理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四)属于在国家和行业层面上才能统一实施的; (五)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代表性; (六)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七)其他原因。
第六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征集每年度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征集期应不少于 40 日。
第七条
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江苏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2- (二)标准草案。
第八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地方标准立项项目。
第九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地方标准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日。若有异议,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是否立项,论证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第十条
公示期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地方标准立项项目,项目期限为一年以内。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标准承担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组,负责标准草案的编制。
标准起草组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标准化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二)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 (三)标准编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 1.1 和相关标准编写的要求,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并明确标准的归口单位; (四)充分考虑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
起草标准应按照标准起草计划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编制说明,并征求相关方的意见。
第十四条
标准征求意见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标准承担单位进行。
第十五条
征求意见处理完毕后,由标准承担单位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标准送审材料。标准送审材料包括:
(一)标准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 (二)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三)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本。
第十六条
地方标准应经地方标准审查会(以下简称审查会)通过。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内容确定审查会专家组,包括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应用单位、标准化研究机构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 人。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在相应领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
审查会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也可委托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审查会应当对地方标准送审文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影响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送审文本经审查会审查通过后,标准承担单位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于1 个月内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报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向社会公示。推荐性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60 日。
-3-
第十九条
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批准,经统一编号后发布。
第二十条
地方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规定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到期未能完成的项目,标准起草单位需在到期一个月之前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半年。逾期仍未完成的,该地方标准项目终止。
第二十二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定期组织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地方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5 年。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复审有关地方标准:
(一)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制定或者修订的;
(二)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与地方标准相关的生产技术、检测技术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新的情形需要复审的。
第二十四条
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工作完成后,提出书面复审建议,复审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建议,并说明主要理由。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审建议,确定地方标准的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仍适用的地方标准为继续有效; (二)需要作修改的地方标准作为修订项目,负责修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本规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需要废止的地方标准,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表 标 准 名 称
制 定 / 修 订
计划完成时间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经费安排(自筹/拨付)
立项理由(含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关系)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情况
提出(起草)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立项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签名)
制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
篇四: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县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为深化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 发改农经发〔2020〕X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构建符合 XX 实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力书写好乡村振兴的 XX 篇章。
(二)基本原则 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收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机制体制。
(三)主要目标 1.到 2021 年 8 月底,完成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普查,制定各类别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2.到 2025 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基本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3.到 2030 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全县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4.到 2035 年,全县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落实管护责任制度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 全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建成后有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的经营性及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专门运行管理企业(或组织)负责管护工作,各镇区(街道、社区)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对于农村水利、道路、绿化等非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各镇区(街道、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负有监管责任。到 2021 年 11 月底前,要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2021 年 10 月底前,制定各自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管护责任 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并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支持指导。(县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供电公司、邮政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作用 村级组织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以及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村民理事会组织监督作用,带领农民群众协助和监督各类管护人员,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五)广泛调动村民主动参与
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要广泛发动,增强其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探索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做好房前屋后的保洁,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三、建立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 (一)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 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镇区(街道、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各镇区(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贫困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各镇区、街道和社区负责)
(二)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 运营企业、镇区(街道、社区)或村级组织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
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支持有条件的镇区(街道、社区)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将职责范围内的城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县住建局要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和管护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其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示范作用。县水务局要以推进 XX 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为契机,建立健全全县生态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一)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 2021 年 11 月底前,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
成以镇区(街道、社区)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县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结合县城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特别是明确划分好跨镇区(街道、社区)、跨行政村的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分别结合各自主管行业特点、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县、镇区(街道、社区)财政预算,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行政村,适当予以补助。(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 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
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按照上级要求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通过提取村级组织公益金和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
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各自领域的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开展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要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及时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县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宣传引导
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县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邮政公司等部门,各镇区、街道和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五: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3301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301/T 0246—2018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2018 - 11 - 10 发布 2018 - 12 - 10 实施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01/ 0246—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杭州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旅游(乡村)经济与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勤燕、梁雪松、胡蝶、骆高远。
主要参与人:卓信宁、葛永明、何俊民、孙晓敏。
DB3301/ 0246—2018 1 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公共服务的信息服务设施、交通服务设施、接待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38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31383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 003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CJJ/T 163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 DB33/T 500
旅游餐馆设施与服务等级划分 DB3301/T 0209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乡村独特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游客观光、游览、体验、休闲、娱乐、餐饮、住宿、度假、健身、养生、购物等需求的旅游业态。
3.2
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乡村为游客游览 参观 提供服务的所有设备和设施,包括住宿服务设施、餐饮服务设施、景区交通运输服务设施、娱乐服务设施、购物服务设施以及安全服务设施等。
DB3301/ 0246—2018 2 4 信息服务设施 4.1 旅游咨询 4.1.1 宜由乡村文化礼堂等改造成为游客中心(点),在乡村入口、交通枢纽、旅游活动场所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应设置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游客中心设置应符合 GB/T 31383 的要求。
4.1.2 游客中心或接待场所应具备旅游咨询、预定、讲解、休息、寄存等基本的服务。宜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导览系统等设备。
4.1.3 宜设立旅游投诉服务平台,保持投诉渠道畅通。
4.2 导览标识 4.2.1 在乡村入口、游客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交通枢纽、旅游活动场所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应设置乡村主要景点、街区相应服务设施等信息的导览图、交通图或导向标识;施工整修时应设置临时导向标识。
4.2.2 乡村旅游景区的导览图、交通图或导向标识,宜使用中英文对照,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景点名称; b) 全景地图; c) 村庄文字介绍; d) 游客须知; e) 服务电话; f) 街区名称; g) 公里数; h) 方向指引。
4.2.3 在特色街区、餐饮场所、民宿、农家乐住宿、主要购物、娱乐、医务等场所宜设置导向标识。
4.2.4 乡村旅游公共信息标识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3、GB/T 10001.4和 GB/T 10001.5 的规定。
4.2.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应符合 GB/T 31382 的要求。
4.3 网络通讯 4.3.1 宜建立乡村旅游网络咨询服务中心,可通过网站或应用程序(APP)的形式,提供中文、英语及其他语种等浏览。
4.3.2 乡村旅游网络咨询服务中心应提供以下服务:
a) 提供旅游交通、景区、民宿、农家乐、餐饮、购物、娱乐等相关旅游活动信息; b) 发布旅游服务质量信息、假日旅游市场供需信息、住宿服务、风俗节事服务、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等旅游重要信息; c) 提供各种旅游项目和活动的预约、预定等服务; d) 提供游客在线投诉服务。
4.3.3 乡村旅游网络咨询服务中心数据资料宜体现及时性、实用性、服务性。
4.3.4 建立乡村旅游公共无线网络,乡村旅游景区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5 交通服务设施 5.1 外部交通
DB3301/ 0246—2018 3 5.1.1 应与周边的民航站、火车站、港口、客运汽车站之间有便捷的交通联系。交通设施应安全、完善。
5.1.2 交通连接线沿线的引导标志设置规范,内容符合 GB/T 10001.1 和 GB/T 10001.3 要求;出、入口导向标识设计美观,设置合理,内容符合 GB/T 31382 要求。
5.2 内部交通 5.2.1 交通游览线路布局合理,与主要的乡村景点、景观或主题观赏内容联结度高,通行顺畅。
5.2.2 根据资源与环境保护、游客安全等需要配备交通工具设施,建立旅游交通换乘系统。
5.2.3 应建立乡村旅游骑行道、游步道等。
5.2.4 水上旅游区域应提供游船、游艇等所需的停靠码头与相关设施。
5.3 停车场所 5.3.1 应具有规模适度和管理完善的停车场地。规模较小的村庄可结合村庄出入口,在村庄边缘地带集中布置,规模较大的村庄停车场宜分散布置。
5.3.2 停车场容量应与游客承载量相适应,宜设有旅游高峰期间的备用停车场。
5.4 游步道 5.4.1 游览线路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乡村的自然景观、历史文化以及游客的视觉感受和舒适度。
5.4.2 游步道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景观美学原理,体现乡村特色。
5.4.3 应有完善的标识系统,文字精炼、准确,图文精美、典型,符号规范。标志牌设计能够体现乡村的主题特色。
5.4.4 沿线合理设置观景平台、休息场所、避雨设施以及衬托环境的小品景观等。
6 接待服务设施 6.1 餐饮设施 6.1.1 餐厅的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可达性好,总体规模应满足游客需求。
6.1.2 餐厅环境整洁干净,设施设备应符合 DB33/T 500 对一星级的要求。
6.1.3 餐厅的建筑外立面和内部装饰,及餐厅的设施、餐具等能体现当地的乡土文化,营造浓郁、特色的乡村气息。
6.2 住宿设施 6.2.1 住宿设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体量适宜,特色鲜明,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影响风貌协调。
6.2.2 住宿设施设计应考虑保护乡村自然人文景观完整性、生物多样性,宜考虑自然采光、隔热、保温材料的设计与运用。
6.2.3 住宿设施的卫生间、洗浴设施、床铺、布草、残疾人设施等应符合 LB/T 003 的基本要求。
6.3 购物设施 6.3.1 根据村庄的布局,景观、景点的分布情况以及游客购物需求,合理设置购物场所。
6.3.2 购物场所内应做到设施齐备、服务规范、安全有序、卫生良好。
6.3.3 购物环境应秩序井然,无挤占游览通道、影响游览秩序的行为,不得强迫游客购买或尾随兜售。
6.3.4 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土特产、民俗手工艺品、文化创意产品等旅游商品。
DB3301/ 0246—2018 4 6.4 娱乐设施 6.4.1 娱乐场所的建筑、设施、服务项目、运营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
6.4.2 娱乐场所设施的运营不应对乡村景观、植被、环境产生破坏和污染,不应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
6.4.3 垂钓、登山、农事、采摘、民俗体验等活动的相关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
7 环境卫生设施 7.1 环境卫生 7.1.1 应配备足够的环卫人员和环卫设施。制定职责明确、操作具体的卫生保洁服务规程以及垃圾收集、处理措施。
7.1.2 游览道路、游客集散场所地面清洁,无乱堆乱放等视觉污染现象,不滞留生活垃圾,绿地和绿化带无废弃物。
7.1.3 实行垃圾分类,在乡村交通路口、旅游活动场所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数量与布局设置科学合理。垃圾处理应符合 DB3301/T 0209 的要求。
7.1.4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符合 CJJ/T 163 的要求。
7.1.5 村庄水域清洁,水域周边无废弃物,水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838 的要求。
7.2 公共厕所 7.2.1 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游客需要。
7.2.2 公共厕所建筑物造型、色调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乡村特色。公共厕所标志设置醒目、规范。
7.2.3 公共厕所内部设计合理,设施设备干净整洁无异味,宜符合 GB/T 18973 对旅游厕所的要求。配备有专人管理与服务。
7.2.4 村内的住宿、餐饮、购物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对非入住、就餐、购物的游客开放。
8 安全保障设施 8.1 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源、消防安全标志等消防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器材、器具 8.2 完好率达到 100%。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8.3 应设立医疗站(室),配备必备的医疗器械设施、必要的急救药品、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
8.4 在乡村交通路口、旅游活动场所等游客相对密集地方,应设置安全员。
8.5 应设置紧急救援机制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并有救助游客的衔接服务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六: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以及村民自建情况的调研报告银达镇人民政府 2011 年 3 月 9 日
按照肃发改发[2011] 46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 我镇高度重视, 抽调部分人员 于 2011 年 3 月 7 日 至 3 月 9 日 , 围绕我镇近两年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以及村民自 建等情况进行了 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银达镇地处肃州城区以北 7 公里处, 辖 14 个行政村,95 个村民小组, 农户 7555 户 , 人口 29622 人, 耕地面积 71299亩, 人均占有耕地面积 2. 41 亩, 2010 年全镇人均纯收入达到 7289 元。
二、 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现状及成效 我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靠政府主导和村民自 建两种方式进行。
政府主导为主要建设方式, 通过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由中标单位负责建设项目 的管理、 材料采购和施工建设。
村民自 建方式在我镇近两年实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中 所占的比例 大幅提高, 农户 参与 建设积极性很高。
根据调研的情况, 通过农户 投工投劳折资、 农户 自 筹资金以及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建设的项目 占已实施项目 的 43% 1. 农村道路建设方面, 2009 年至 2010 年, 我镇共修建道路 3 条, 总长度 49. 5 公里, 总投资 1594. 5 万元。
其中,2009 年由政府主导, 国家投资 1100 万元修建银沙公路 29 公里; 通过区级配套资金 70. 5 万元, 村民投工投劳折资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 筹资 43. 5 万元修建蒲上沟村 1 至 10 组 4. 7 公里通村公路 4. 7 公里。
2010年由政府主导, 国家投资 226 万元, 农民自 筹 154. 5 万元修建银上谭公路 15. 8 公里。
截止 2010 年, 我镇主要道路铺筑率已达到 96%, 有效改善了 我镇乡 村道路通行状况, 初步形成了 村村相通、 支干相连的农村公路网络, 为我镇经济发展奠定了 良好基础。
2. 人畜安全饮水工程方面, 2009 年落实了 杨洪村、 明沙窝村人畜安全饮水建设项目 , 共投入资金 344. 9 万元, 其中地方配套资金 116. 8 万元, 农户 自 筹 58. 4 万元, “一事一议” 奖补资金 174. 7 万元; 2010 年落实了 佘新、 拐坝桥、 明沙窝村人畜安全饮水建设项目 , 共投入资金 478. 9 万元, 其中国家投资 274. 3 万元, 农民自 筹 204. 6 万元。
通过两年的项目 建设, 有效解决了 6404 人安全饮水问题。
3. 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方面, 2009 年至 2010 年, 新建成
沼气池 155 户 , 沼气服务站 10 个, 共投资 68. 125 万元, 其中国家投资 23. 25 万元, 地方配套 2. 25 万元, 农民自 筹42. 625 万元。
截止 2010 年底, 我镇共建成沼气池 1655 座。
4.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 2009 年至 2010 年, 共投资 102. 6万元进行农田水利建设:
黑水沟村 4, 5, 6 组 10 公里农田毛渠建设项目 总投资 48. 7 万元, 其中地方自 筹 2. 96 万元, 群众筹资筹劳 26. 8 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 19 万元; 六分村西滩 2. 04 公里支渠项目 总投资37. 7 万元, 其中地方配套 24 万元, 群众筹资筹劳 7. 7 万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 6 万元; 银达村 5—10 组 10 公里 U 型渠建设项目 总投资 65 万, 其中村集体自 筹 0. 4 万元, 群众筹资筹劳 39. 2 万元,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 25. 4 万元。
5. 村级活动阵地建设方面, 2009 年至 2010 年, 共投资111. 9 万元进行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
2009 年银达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总投资 33. 4 万元, 其中村集体积累投资10 万元, 农户 自 筹、 投资投劳折资 13. 7 万元,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9. 7 万元; 2010 年杨洪村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总投资 78. 5 万元, 其中地方自 筹 6. 5 万元, 群众自 筹、投工投劳折资 49 万元, “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 23 万元。
6. 集镇建设方面, 2010 年, 镇政府通过积极招商引 资,投资 150 万元对银达集贸市场进行了 重新规划建设, 目 前已
完成市场场地硬化、 集镇上下水建设、 装菜台修建、 办公区修建, 计划年内投入运营。
三、 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分析 从调研情况看, 我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显著进展, 但面对十分繁重的建设任务, 整体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严重, 极少数农民行路难、 吃水难、 保障低的问题仍然存在, 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制约了 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
当前全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
( 一)
个别村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
一是认识不到位。
少数村对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甚至错误认为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花钱多, 无效益。
因此, 不愿投资或少投资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 造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是领导不到位。
多年来,个别村的领导没有真正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措施摆上重要议事日 程, 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不及时, 工作部署不到位, 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群众意见较多。
三是措施不到位。
有的村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 措施不过硬, 落实
不得力, 加之投入十分有限, 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和速度跟不上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要。
( 二)
各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足。
投入不足是我镇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为上级财政投入, 而肃州区财政状况比较困难,因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较少。
农业产出效益低, 加上长期以来农业支援工业、 农村支援城市方针的实施, 致使农村积累比较薄弱。
据调查, 我镇大多数村无集体收入来源,缺乏投入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
虽然近年来政府支农资金逐年增加, 但与庞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相比,仍远不能够满足其需求。
二是缺乏引 导机制和信贷支持。
由于缺乏必要的激励引 导措施, 民间资金目 前极少涉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同时,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 贷款风险高, 又导致农村基础建设信贷投入不够。
( 三)
项目 、 资金整合难、 配套难。
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范围广, 管理涉及部门多, 各项涉农资金多属专项资金, 缺乏统一的规划引 导, 投资分散, 导致一些项目 使用效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并不理想。
村民自 建项目 需要村集体出资配套, 而配套资金村集体难以筹措, 造成一些项目未能及时落实到位。
( 四)
农村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表现为我镇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 电力、 通讯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总量和规模较小, 部分基础设施及配套的功能陈旧、 落后甚至失效, 对经济发展的承载力较弱。
( 五)
村级公益设施建设与管理不到位。
表现为村容村貌整治进展缓慢, 环境卫生条件较差, 特别是安全饮水、 道路硬化、 污水排放、 垃圾处理等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普遍滞后。农村基础设施“重建轻管” 现象比较严重, 建成的公共设施由于管护责任不落实, 缺乏后续投入和维护管理, 老化失修严重, 难以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基础设施多是由政府、 村集体建设, 村集体管理, 产权不明晰, 管理主体缺位, 导致投资效益低下。
三、 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职责。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 营造浓厚氛围。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依靠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
充分利用一切舆论载体, 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 广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特别是中央近两年 1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 引 导和动员 广大党员 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去,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 支持、参与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二是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加强
组织领导。
各村、 各部门应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 突出工作重点, 抓好典型示范,采取先易后难、 集中突破、 树立样板、 以点带面等方式, 推进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
( 二)
发展农村经济, 增强建设能力。
发展我镇农村经济是解决农村基础设建设资金不足的根本性办法。
各村各部门应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与实质, 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一主题,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 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 用现代发展理念指导农业。
各村应当结合我镇实际, 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不断壮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总量。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进程, 全面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模和效益。
坚持“抓产业、 促发展、 保民生” 的工作思路, 在有条件的村重点培养种植大户 、 养殖大户 等典型农户 , 培育产业强村,带动群众共同发展。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从而为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奠定深厚的物质基础, 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 三)
科学规划, 分步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 统筹城乡发展, 做好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
编制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要有前瞻性, 结合国家政策, 从适应未来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 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需要出发, 在充分研究我镇目 前条件的基础上, 科学提出我镇短期、 中长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 建设目 标、 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 积极发挥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
二是突出重点, 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 并按规划的内容分阶段、 有步骤、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是因地制宜, 切实做好村镇的发展规划。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 、 《土地管理法》 等法律、 法规, 按照城乡 统筹、 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 集约发展的原则, 合理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引 导村镇合理布局、 有序发展, 协调安排好区域性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实现区域共建共享。
切实尊重村民意愿, 统筹规划住宅、 道路、 供水、 排水、供电、 文化、 卫生、 商业、 垃圾收集、 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 生活服务设施、 公益事业设施等布局。
强化建设规划的基础性指导地位,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
四是突出中心村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为促进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我镇应逐步规划建设规模比较大、 发展有潜力、 便于集中安置的
居民中心村, 以新建成的蒲上沟村集中居住小区、 佘新村光明如意苑为试点, 以点带面, 逐步推开。
在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 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 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建设中心村、 村庄整体拆迁, 村庄内部拆旧新建等形式, 推进中心村建设, 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 四)
突出重点,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力开展土地整治,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 提高耕地质量, 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新建和改造一批通村公路, 提高公路等级, 全面提高农村路网通达程度和通行能力。
本着质量第一、 长期受益的原则, 借助国家、 省、市“支农惠民” 政策的东风,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 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管并重, 尽快解决部分农村人口 饮用高氟水、 苦咸水、 污染水的状况, 让更多的农民群众早日 喝上放心水、 安全水。
推进信息惠农工程建设, 促进广播电视网、 通信网、 互联网“三网融合” , 逐步实现村村通电话、村村能上网。
继续推进沼气池建设, 健全沼气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大沼气池、 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推广、 使用力度, 净化乡 村环境。
( 五)
多策并举, 加大基础投入。
当前,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
为进一步贯彻落
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 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
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 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村的比重。
积极向国家、 省市争取新农村建设资金, 努力增加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建设的投入, 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二是加强政府支农资金整合力度,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创新资金管理方式, 整合各级各部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项目 , 根据项目 性质制定不同的扶助标准。集中现有各部门的专项涉农资金, 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 实行资金项目 跟着农村建设和整治规划走, 集中用于整村推进的相关项目 建设。
三是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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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要振兴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一环目录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基在于实现乡村振兴;而要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完善的、现代化的往村覆盖、往户延伸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基础。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01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想富,先修路”,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中,村村通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工程实施了很多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基本上解决一些贫困地区的村民出行问题。但总体上说,这种道路等级还比较低,很多达不到乡村振兴的标准。因此,乡村振兴,要使大部分乡村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同时要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分类实施,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保障汽车、拖拉机以及大型机械的畅通,甚至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要多方面筹集资金,一方面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加大对乡村高等级道路的投入;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比如PPP项目等,支持农村道路发展。
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此外,为了保障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管理,落实管养主体责任,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要按照城市道路的管理标准,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对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定期进行排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避免乡村道路只建疏管的倾向。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02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水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是村民健康、提升村民生活质量的保障。因此,加强乡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一方面要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现旱涝保收,防止水旱灾害对农业的冲击;另一方面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保障村民能够喝到干净的饮用水;同时还要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保障农民用得上水、用得好水、用得起水。
实施乡村生态环境优化设施建设03
实施乡村生态环境优化设施建设一要兴建乡村垃圾清洁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改变乡村垃圾处理方式,投入资金实施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建设无害化、资源化垃圾处理设施,让乡村变得更干净。二要继续推进实施厕所革命,通过各种方式投入,在农村普及冲水式厕所,加大对粪尿污物的资源化、清洁化处理。厕所是观察乡村振兴的一面透视镜,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多次对“厕所革命”作出指示。表面上只是干净厕所的投入,实质上是村民思想观念上的一场革命,带动村民传统生活方式的改变,起着事半功倍的成效。三要实施绿化美化工程。
实施乡村生态环境优化设施建设一方面,鼓励村民房前屋后种花种草种树,绿化美化环境,陶冶村民的情操;另一方面也加大对村民的文明教育,通过村规民约,约束村民不要随地吐啖、随地乱扔垃圾,改变村民的一些陋习。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04
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乡村振兴要使农村亮起来,因此要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保障农村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不停电、不断电;大力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保障村民用到干净的燃气;大力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
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建设05
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建设推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方便群众办事,让广大农民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少走或不走路就能办成事;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将各种矛盾纠纷调处、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恶性案件,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在乡村兴建生产性的公共服务设施,诸如科普站、种子服务站、农药化肥服务站等,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在人口集中的乡村兴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等,为村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党和政府“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发布,指引了乡村振兴的方向,使农业更有奔头,农村更有看头,农民更有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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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乡村公共设施管理机制
优选乡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精编三篇乡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认真组织实施一星级康居示范村创建工作,现按照《村庄环境整治考核标准》要求,制定村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实施农村“三清”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创建工作坚持“因村制宜、整体推进、逐步提升”的原则,突出“一绿二整三提升”等基本要求,努力将本村打造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示范村。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巷道硬质化。总长 1750 米,厚度分别为 8 公分、10 公分、12 公分,宽度 2-2.5 米,需投入资金 21 万元,工程承包人:袁洪远,施工时间 7 月底。
2、亮化。配备路灯 60 盏,投入 5 万元,施工时间 8 月底。
3、净化。清理生产生活垃圾,整治村庄河道,达到环境净化。按照村容整洁、人居舒心、规范管理、长效受益的要求,全面清理积存的各类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填埋处理,并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立垃圾池 15 个,配置垃圾桶 22 只,清运车 2 辆,落实 5 位保洁员,分别是刘广才 1、2 组,唐庆凤 3、4 组,唐金桂 5、
6 组,李朝章 7 组,王国才 8、9、10、11 组,投入资金 5 万元,7月底完成。
4、美化。需拆除旧院墙 13 户,拆除旧猪圈 18 户,修缮旧房屋13 户,投入资金 4 万元。村部西山夹沟进行软驳坡,投入资金 18 万元。桥梁改造,唐元庄西大桥、四组及王甫庄中心桥投入 30 万元。在原学校操场上改办农民健身场所,投入资金 4 万元,完成时间 9 月底。
5、绿化。加快植树造林,达到村庄绿化。按照村庄绿、农田林网化的要求,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做到村内主干道两侧全部绿化到位,庭院绿化到位,圩堤沟渠绿化造林到位,农田林网达标,投入资金 4 万元,完成时间 9 月底。
上述实施项目,累计投入 85-90 万元。我们将通过会议、标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引导和发动老干部、老党员和广大村民共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多头多路,筹措建设资金:一是通过市挂钩扶贫单位(审计局、工商局)争取 30 万元;二是镇直相关单位支持帮助 10 万元;三是通过集体发展积累、村民“一事一议”、能人捐款等多种途径筹集 30 万元资金,确保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乡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邹政办字(20XX)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我镇品位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对全镇路域及村庄内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全镇形象。
二、目标任务
此次路域综合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全镇省道、县道、乡道、村公路两侧路肩、边沟、边坡、行道树涂白进行综合治理和村内按“四无”、“五净”标准进行彻底清扫。
三、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
(一)庆淄路治理标准
1、清理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外坡杂草,绿化平台宽 2 米,内边坡为 1:1.5,外边坡为 1:1,内外边坡坡面平顺密实,路树及两侧林带涂白。
2、路肩平台新上土方要密实,边缘线顺直。路肩平台外边坡及坡角线均撒白石灰,绿化平台低于路肩 30 厘米。
3、穿村路段彻底清理“脏乱差”。重点治理乱植树木、蔬菜及各类垃圾等。
4、规范坡庄、孙镇及王伍西集市。
(二)乡村公路治理标准
1、公路两侧各留 0.75 至 1 米路肩,1.5 米宽绿化平台,边坡率为 1:1.5,边沟底宽 1 米,上口宽不低于 5 米;两侧树木涂白 1.2 米高,路肩平台外边坡及边角线均撒白石灰。
2、其他乡村路清理路肩及绿化平台、内外坡杂草,边坡率为 1:1.5,边沟底宽 1 米,两侧树木涂白 1.2 米高,路肩平台外边坡及边角线均撒白石灰。
3、县公路两侧各留 1 米的路肩,1 米宽绿化平台,边坡率为 1:1.5,边沟底宽不低于 1 米,上口宽不低于 5 米;绿化平台植乔木胸径不低于 6 厘米;树木及桥涵护栏涂白。
(三)涂白要求
孙九路、庆淄路及镇府驻地树木涂白由镇负责,其他树木涂白由各村负责,每棵树涂白高度 1.2 米。镇财政向每责任区拨款 500 元用于购买石灰。
四、村内环境卫生标准
村内以清理“三大堆”为主,确保达到“四无”、“五净”。
(一)“四无”:无柴草堆、粪堆、垃圾堆,无砖块、沙石,无纸屑、塑模、瓜果皮,无积泥、灰。
(二)“五净”:路面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树坑净,花带净。
五、检查验收
本次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自 20XX 年 11 月 10 日开始至 16 日结束。完成任务的村首先对照标准进行自检,经过责任段技术人员初检,然后向镇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镇指挥部会同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逐段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返工,直至符合标准。村内卫生由城管大队进行验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等。
六、奖惩措施
为充分调动各责任区、村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路域综合治理任务,经研究设立如下奖项:一等奖 6 个,各奖励 1500元;二等奖 6 个,各奖励 1000 元;三等奖 6 个,各奖励 800 元;四等奖 6 个,各奖励 500 元;五等奖 6 个,各奖励 300 元。对不能按时开工、不如期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区和村,将对有关责任区书记、包村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对进入奖励范围的村,村内环境卫生必须由城管大队考核合格,才能获奖,否则不予奖励。
七、组织领导
为落实好今年路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镇成立了由镇长同志任总指挥的路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验收。同时各责任区也分派了施工技术人员(监理员),具体负责施工的标准把关和技术指导。镇指挥部成员、责任区、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切实靠上,坚守在一线,及时协调,解决会战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施工技术人员要在各自的责任区段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县路域综合治理施工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施工,确保各个责任段都能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各责任区要组织好本辖区的任务分配、人员组织和工程的实施,要精心组织,一鼓作气,按时完成,力争都达到优良工程。要在全镇叫响“搞好路域治理,建设美好家园”、“营造优良环境,共建幸福、和谐新孙镇”的口号,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万众一心,全力做好今年的`路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乡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确保已建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作用,提升村庄后续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形成机制健全、保障到位、措施落实、规范运行、长效治理的环境管护格局,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工作要求,整合完善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广泛支持、规范有效运行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并全面推广实施。实现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垃圾收运制度健全,保洁人员配足配齐,农村广场、道路、房前屋后等区域无积存或零散垃圾;生活污水得到管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运行正常,无淤积堵塞渗透,排放污水达标;乡村道路通达有序,路基完好、路面平整、标志齐全、无路障;公共设施运行良好,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能够满足群众日常需求;村容村貌清爽整洁,公共区域无垃圾、积水、杂草,无乱堆乱放、乱挂乱贴、卫生死角,农户庭院内外整洁有序。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在发展引领、法治引导、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筹主导地位,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科学、规范、长效推进。
2.部门协作。切实发挥相关部门职能,加强对村庄环境治理,特别是项目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指导、督促,协助推进综合整治项目发挥积极作用。
3.群众主体。坚持农民自愿,积极引导体现农民主体作用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乡(镇)在实施和监督落实方面的关键作用,依靠群众,发挥群众智慧和力量维护美丽家园。
4.分级管理。县级部门组织领导,乡(镇)负责长效管护业务指导,村(社区)对长效管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管护。
5.社会参与。有效结合农业农村发展任务,积极宣传和吸引社会各界以不同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管护工作,形成互帮互助、共促共赢的良好氛围。
6.科学运作。落实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市场化操作,提高环境治理工作效率。
二、重点工作
(一)庭院卫生机制
1.家风美。尊老爱幼、教子有方、夫妻和睦、勤劳善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邻里互助、生活健康、文明素质高。家庭成员健康卫
生习惯好,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和封建迷信活动。
2.居室美。家居整洁美观,家具器物摆放整齐,勤擦拭,无尘土。房屋门窗经常擦洗,保持明亮舒畅。床单、被罩、门窗帘勤洗勤换,床品叠放整齐、舒适。室内备有垃圾桶,生活垃圾及时入袋入桶。
3.厨厕美。厨房通风透气、无异味。使用先进炉具和清洁能源,灶台清洁不油腻,锅铲碗筷用完清洗并摆放整齐,抹布干净无异味;厕所有墙、有顶,有专用墩布清洁。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无蝇蛆、基本无臭味。
4.庭院美。庭院规划布局合理、整齐。庭院内不随意堆放杂物,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分门归类入库;家禽家畜入圈饲养,建设人畜隔离墙;积极做好垃圾分类,保持庭院干净整洁。
5.绿化美。积极开展庭院和室内绿化美化,房前屋后栽花、种菜、植树,建设有花隔墙花园菜园,使庭院有花、有菜、有果,引导群众争相创建“美丽庭院”。
(二)生活污水设施管护机制
1.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维护监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维修和设施更换。落实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化粪池、调节池、处理工艺主体和出水井等构筑物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检查各类井盖的完整性、安全性;对污水收集管网、格栅、窨井、化粪池、调节池、
出水井进行清渣清淤维护;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及电力电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
3.对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出水水质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对出现较严重情况如地面沉降、路面拓宽等可能影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乡镇办事处报告。对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及时排除处理设施故障,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制订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建立设施运行情况台账,定期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每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运行情况、进水量和出水水质等情况。
5.禁止乡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五)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植绿护绿机制
1.做好绿化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以确定保留的庄点为绿化重点,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乡村绿道建设。主要以主干道路、沟渠两侧绿色通道、大网格的农田防护林、“空心村”复绿、美丽乡村建设及经济林等国土绿化为主,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开展春秋两季造林绿化规划工作。
2.做好林木灌水管理。针对春季降雨少、大风高温的不利气候,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创造灌水条件,及时对近三年幼龄林进行灌水,最大限度地提高树木成活率。
3.做好幼林地中耕除草。及时对新植林地进行中耕除草破板结,做好新植林地夏季管护工作。
4.做好树木修剪抚育。重点对道路两侧、村庄示范点周围及 5 年以下中幼林进行修剪,确保树木成材、林相整齐,达到美化效果。
5.做好病死木、枯死木清理补植。及时彻底清理病死木、枯死木,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补植计划,改善自然生态景观。
6.加强林木巡视管护。加大林区巡查管护力度,加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监督、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管护区域,压实管护责任,制定奖惩措施,提高护林人员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营林、护林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森林、林木及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农村保洁机制
1.村庄保洁。村庄清扫保洁应达到“五无五净”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污泥秽水);环卫设施规划合理、摆放有序、外观整洁。
2.公共场所及空闲场地区域卫生。无乱堆乱放、无白色垃圾,公共设施清洁、摆放整齐、管理规范。
3.主次干道区域卫生。道路及两侧绿化带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垃圾沉积物、无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