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2023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2023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坚持法律法规的遵守
1.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宣讲会,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内部制度,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对单位内部的各项工作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内外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各项风险防控制度和措施。
2.加强对外部风险的研判和防范,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工作计划,确保单位的稳定发展。
3.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法律纠纷和风险事件。
三、推进法治建设
1.加强对法治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2.积极参与法律顾问的岗位培训和学习,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推动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
四、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1.加强对单位内部各项工作的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问题。
2.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问题解决能力。
3.加强与外部法律机构和专业律师的合作,及时获取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1.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应能力。
3.组织开展法治知识竞赛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总结:以上是2023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清单,其中包括坚持法律法规的遵守、完善内外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和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些职责的履行将有效推进单位的法治建设,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六、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有效跟踪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
2.定期组织执法评议会议,对相关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3.推动建立执法行为公示制度,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减少执法的不确定性。
七、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
1.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与协调法律相关事宜。
2.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问题和推进法治建设。
3.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法治建设相关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重视维权保障工作
1.建立健全维权保障机制,确保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加强对维权活动的指导和支持,提高维权能力和效果。
3.对涉及维权的法律问题进行及时解决,避免出现恶劣影响,维护单位声誉和形象。
九、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1.负责人要带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度。
3.积极响应社会发展和政府倡导的公益事业,为社会安定和谐作出贡献。
十、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1.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2.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议,对推进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报告和总结。
3.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履职能力
1.学习和研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2.参加法律培训和学术研讨,增强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决能力。
3.增强法律风险防范和处理能力,提高对法律问题的应对能力和敏感度。
总结:2023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清单包括了对坚持法律法规的遵守、完善内外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加强对执法监督的有效跟踪、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重视维权保障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以身作则,亲自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做到守法守规、守正守诚,才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单位的长远稳定发展。
篇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推进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作者:本栏编辑
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2017年第1期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级以上党政负责人将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唯GDP论”将成过去式。《规定》第五条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向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说“不”。《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预防和禁止党政主要负责人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履职情况“年终大考”,不合格的要问责。《规定》第七条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将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此次《规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履职情况进行年终述职,即是对上述要求的细化和落实。此外,《规定》还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本栏编辑
篇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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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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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
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
制度
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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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X年1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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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撩开窗的刹那,当推开门楣的倥偬,当抬头仰望天空时刻,秋阳光芒,总是令你防不胜防,把它光和热,幻化成清晰影子,将你打得,招架难熬,只有默默承受,从早到晚,变为它之囚徒,渴望于之脱逃。
但它还是温情脉脉,一早一晚,总会搅起微凉,让一丝丝风儿,轻轻吹拂,漫过肌肤,沁入骨髓,透进心灵,将凉之感觉和寓趣,成为相伴你欣慰舒朗。
在艳阳的秋高气爽,正以闲情逸致放飞畅想,思绪飘零,以平生芳华,一颦一笑,走出蜗居,到大自然里,旅游行走,穿街过巷,沟过河,感受秋的五彩缤纷,树木,植被,丛林,蒿草,河流,山川,田园,……一切只要人能寻觅处所,均可潇洒而去,而非徒走过场。
篇四: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X〔2021〕X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下简称述法)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述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聚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XX,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作用,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加强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有机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述法主体
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
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本方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述法内容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情况。
2.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情况;把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情况。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
4.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加强党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
5.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
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7.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情况。
2.加强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情况。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5.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推动运用各种监督方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6.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宪法学习教育,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求情况。
2.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汇报,促进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部门工作相结合情况。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情况。
4.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6.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和法治宣传情况。
(四)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
1.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
工作要求情况。
2.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情况。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开展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4.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5.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6.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四、述法考评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分值比重。强化统筹实施,将述法工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述法主体在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时,其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要作为报告的相对独立组成部
分,并在年度考核会议上进行报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的评价要点,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民主测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委员会会议上报告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开展述法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以述法促履职,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关键作用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述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述法工作各项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将述法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述法工作。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协调机制,指导推动有关单位开展述法。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将述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保证
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述法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述法工作的督促检查,视情况开展督察,确保述法工作质效。同级党政工作部门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报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应当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由有关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篇五: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14日印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篇六: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本细则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围绕“十四五”规划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率先在法治建设上达到一流水平,为建设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二章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五条集团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促进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本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
(三)严格依法合规决策,落实依法治企各项要求,党委研究讨论和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加强企业法治力量建设,全面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集团及重要子企业配备总法律顾问,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合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法治国企建设水平,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并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定期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合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推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合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
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以案释法、公益普法,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本单位及子企业推进法治建
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可以将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集团党委应当将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完善章程及制度
第十条按照有关程序修改集团公司章程,将依法治企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一是明确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的范围;二是党委研究讨论和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完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第十三条完善干部选拔有关制度,加入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的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完善考核制度,将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健全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集团党委成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集团董事会成立法治建设专门委员会,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第十六条在集团及重要子企业设立总法律顾问岗位,配备总法律顾问。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由集团董事会聘任,聘任前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重要子企业法律顾问由子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前报省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放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含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具有大专以上法学专业学习经历,可视为满足专业素质基本要求;在相应企业担任中层正职或相当职务,可视为满足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原则上为专职人员。如果暂时无法配备专职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班子成员兼任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一条业务单一、资产量较小或业务类似的重要子企业,的确无法做到一子企业一专职总法律顾问的可适当兼任,但一人最多不超过3家,且应当符合管理人员兼职有关规定,具体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重要子企业协商确定。
如果该总法律顾问由集团总部派出,总法律顾问应为专职人员,且不再承担集团总部工作。
兼职的总法律顾问只能在劳动合同关系所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二十二条企业总法律顾问通过市场化招聘的,结合企业实际,参照前述条款确定任职资格要求。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和重要子企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
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务工作人员。
第五章加强法治宣传
第二十四条通过讲座等形式,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二十五条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企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学习。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二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规章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
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篇八: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中共**市**局党组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职责规定》部署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平办字[2017]67号)精神,结合**部门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履行推进城乡**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把法治建设、法治**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三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和中共**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要求,紧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任务,奋力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城乡**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设主要职责时要做到:
第六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城乡**主管部门法治建
(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听取1次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法制建设各项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决策,充分发挥本部门法规科室和法律顾问
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三)加强干部任用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四)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进行城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推动全市**系统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第七条
建立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组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和合格党员指数量化考评内容。
第八条
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本部门发生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事件,由上级党委和政府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局党组书记。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九: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篇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什么内容
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主要负责人是指党委书记、行政事业性单位首脑、国家工作机构负责人等,担任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总体规划:负责制定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分工责任,提出具体措施和政策,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2.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组织开展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各级机构、单位和人员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3.资金保障:通过合理调配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人员培养:建立健全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加强对法治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推动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干部队伍,提高法治领域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5.宣传推广:加强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和理解。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氛围。
6.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法治
工作的日常督查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7.效果评估: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查看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和措施。
总之,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发挥领导作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