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公布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件屡屡发生,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在此次整治中,发现了一些安全评价机构存在违规行为。为了警示广大安全评价机构,加强监管,现公布5起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典型违规案例。
案例一:未按要求开展工程安全评价
某安全评价机构承接了某工程的安全评价工作,但是在工程安全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存在很多严重问题。首先,该机构未按照工程安全评价标准审核工程安全方案。其次,在现场勘察、检查和数据分析等环节存在一系列失误,导致评价结果失真,严重影响了工程安全。综合上述问题,该安全评价机构被安监部门责令改正。
案例二: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该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工程安全评价时,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该机构向项目发起方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输送了大量的利益,以此来换取工程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和批准过程中的便利。这种行为威胁了工程的安全性,也严重损害了该安全评价机构的公信力。安监部门立即进行了调查,责令该机构立即停止这一违规行为。
案例三:未按要求采用工程安全评价技术
某安全评价机构在进行工程安全评价时,把工程安全评价技术过于简化,导致评价结果严重失真。在评价的过程中,该机构未能合理采
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评价方法进行工程安全评价,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安监部门要求该机构对该工程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同时对该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
案例四:虚假承接安全评价项目
该安全评价机构将工程安全评价交接给其他机构进行,却在报告中标注该机构进行了评价。这种虚假承接行为使报告结果出现了各种问题,对工程安全造成了威胁。该机构被安监部门责令对任何已经承接的项目进行重新评价,同时对该评价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评价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某安全评价机构在工程安全评价中出现的问题为未能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在现场勘察和数据分析等环节存在不规范操作,结果评价结论与实际安全情况相差甚远,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在本次整治行动中,该机构被安监部门责令进行全面整改。
综上所述,以上5起安全评价机构披露的典型违规行为是该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为强化安全监管力度,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在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公正、独立、客观、真实地做好工程安全评价工作,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安全评价机构也要时刻警醒自己,保持专业精神和诚信,为维护公共安全贡献力量。
篇二: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1.05.15?
【文
号】应急厅〔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应急厅〔2021〕38号
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全面净化安全评价市场,经应急管理部领导同意,现将《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5日
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根本”,筑牢安全底线,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应急管理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面排查(“两个全覆盖”),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
(二)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着力化解安全评价领域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分类、分行业梳理安全评价领域现存问题的表象、成因与机理,分地区、分行业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推进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
(三)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专项整治,系统剖析制约安全评价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破解制约安全评价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因素,从改革安全评价资质认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方面研究治本举措。
二、整治重点内容
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监管部门)及其下级监管部门层面。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6.省级监管部门是否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数量满足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的序时进度。
7.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省级监管部门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把“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作为硬性任务,跟进保障措施,完善验收办法,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层次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5月至6月)。一是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中的11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二是省级监管部门对照整治重点中的7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审批资质、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其中,涉及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设定的中
介服务事项,请结合实际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议。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省级监管部门是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法计划等,集中组织开展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与执法工作。一是对在本地区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二是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三是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四是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
(四)督导互查(10月)。应急管理部组织若干督导组,赴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应急管理部督导组未覆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省级监管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重点:一是听取省级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查看方案、资料和专题分析报告,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实行重点跟进督办。二是随机抽查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实效。三是对省级及以下监管部门在许可、监管、检查工作中要求开展的安全评价评估类事项进行抽查、梳理。四是随机抽取安全评价机构从业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予以重点督导检查。
(五)验收评估(11月)。一是省级监管部门对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开
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组织全面验收,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实行公开通报,必要时要通过“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二是应急管理部结合督导检查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问题的省级监管部门,将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撤销其许可或处罚决定,暂停其资质认可权等措施。
(六)总结提升(12月)。省级监管部门: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按规定报送应急管理部汇总。二是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三是辩证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梳理、优化本地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办法,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监管合力。应急管理部:一是全面总结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活动实效、存在问题、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等公开通报。二是组建专班系统研究影响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制方面分头组织调研,落实任务分工,研提改革方案。三是出台完善过程控制,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压实安全评价实施过程的各方面责任,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对接《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适时启动修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省级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充分调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积极性,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整
治细化实施方案、安全评价机构汇总表(附件2),请于5月底前报送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
(二)从严处罚,形成震慑。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开;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检查发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形的,省级监管部门要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省级监管部门,接受移送的省级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形成工作闭环。专项整治期间,应急管理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各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三)引导宣传,形成氛围。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应急管理部将通过工作简报、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查处的典型案例,发现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动态报道。二是实行动态调度。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省级监管部门要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4)报送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12月底前,省级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执法案例和专题调研报告等报送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应急管理部设立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对有关问题线索将移交有关省级监管部门或者由应急管理部督导组重点督导查处。省级监管部门可设专门邮箱或电话,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
五、有关说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评价,是指1号令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具体分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涉及的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用于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安全评价。
联系方式:************、83933791、83933790(传真),****************。
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
2.安全评价机构汇总表
3.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
篇三: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在提供专业评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为加强行业整治,提高评价机构执业水平和资质,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并实施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确定
1.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问题,提高行业整体信誉。
2.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和标准,推动专业评价服务提质增效。
3.增强安全评价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
三、实施方案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其执业行为规范化水平。
2.完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确保其具有必备的资质和能力。
3.健全执业行为规范和标准
制定、修订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和标准,对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要求,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安全评价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交流研讨活动,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6.加强信息管理
建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方便行业监管和信息查询。
7.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投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组织实施
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实施方案的执行工作。各评价机构要主动纳入整治范围,积极配合实施方案的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工作效果评估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优化完善执业行为管理工作。
六、工作周期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约为半年,全程时
限为一年。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八、推进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宣传教育措施:
①制作宣传材料,介绍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和标准,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
②组织开展评价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能力的培养,提高执业水平。
③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开展专题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
2.资质认定措施:
①建立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评估评价机构的资质情况,并确保其具备必备的技术实力和资质条件。
②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资质申报等不规范行为,保障评价机构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行为规范和标准措施:
①制定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和标准,明确评价机构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其执业行为。
②完善行业标准和规范体系,确保评价机构的评价过程和结果具备可比性和一致性。
4.监督检查措施:
①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和标准,对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②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行业自律措施:
①鼓励安全评价机构自发组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交流,共同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②定期组织行业交流研讨活动,共同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提升评价机构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
6.信息管理措施:
①建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方便行业监管和信息查询。
②对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信息公示,增加行业透明度,便于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投诉。
7.投诉处理措施:
①建立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②对投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九、工作预期效果
通过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有效推进,预期将取得以下工作效果:
1.提升评价机构的行业整体信誉和口碑,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
能力,增强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2.构建健全的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规范和标准体系,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更加科学和准确的评价服务。
3.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防范和遏制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
4.提高广大群众对评价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增强民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信心和支持度。
5.推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总结
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和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评价机构要结合此方案实际,切实加强工作落实,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不断提升安全评价机构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保障社会安全和防范应急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篇四: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
总结报告优秀汇总
通过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可以有效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整治不合理收费、虚假宣传、滥用诊疗项目等行为,可以防止患者因为过高的医疗费用或误导性信息而受损。整治行动有助于建立公平透明的医疗服务市场,保证患者能够享受优质、安全和合理的医疗服务。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优秀汇总,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阅读与收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现在和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肃清行业风气,—区卫健委以整治—县医疗机构骗保、不规范诊疗行为、违规违法执业等问题为切入点,以党风廉政、依法执业、医疗质量为抓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思想占位,加强组织领导
1、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先后制定下发《—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州卫健办〔20_〕_号)、《—区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州卫健办〔20_〕
—号)、《关于印发—区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州卫健办〔20_〕_号)和《关于印发—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州卫健办〔20_〕—号)等一批文件。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月—日在区政府召开依法执业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推进会,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在系统内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动员大会,现场解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行动方案》。
二、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强化行业监管
通过日常检查、举报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将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监督评价。
(一)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严格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区卫健委已将自查发现问题分类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将不定期明查暗访,督促问题整改。
(二)规范医疗机构行政许可。通过大数据筛选发现有34家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逾期未校验。已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现场检查发现—高血压病医
院、_糖尿病医院、医院、中医院、护理院、医院6家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人员配备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已责令限期整改。筛查、梳理26家医疗美容、36家口腔诊所、门诊部的人员注册状态,发现6家医疗美容、1家口腔门诊部医护人员注册未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已分别下达暂停执业活动、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强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一是从联合区医保局抽取医疗专家对20—年3月-20_年12月份全区医疗机构病历开展全面评审,累计评审病例91688份。二是对—仁和医院“不合理用药、过度治疗”涉嫌欺诈骗保的病历和民生医院被投诉下乡接送病号两起事件移交区医保局界定性质,依职权处理。三是对区医保局移交的—华晟医院违法执业设诉调查核实。四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3o18日组织卫健系统160余名党员干部、重点岗位负责人到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三、加强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
1、常态化的日常监管。今年以来共执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464次,查处无证行医13件,吊销助理执业证书3人次,处罚金额执行到位323130元,移交法院3件,没收药品器械65(件、箱)。
2、依法执业专项督查。区卫健委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三个督查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督查,目前发现违法行为31件,已立案处罚28卷,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8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家,罚款172300元;给予1人行政
警告处罚;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91分。
四、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1、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2、医务人员信息、收费项目公开不全;3、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检查不合理、用药不规范情况;4、人员配备与核准执业科目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5、医疗废物未分类处置等问题。目前,区卫健委已将自查发现问题分类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并将不定期明查暗访,督促问题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占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意义,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的行为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提升治理成效。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区卫健委将组织精干力量,抽调医疗、财务和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组成专班,在督查整改阶段开展两轮检查、抽查和复核,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医疗机构将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切实提升整治成效。同时加强与医保等
部门的协作,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及个人从重从快从严顶格处罚。
下一步我委将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篇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市卫健委通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照《—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清单检查表》对本院医疗骗保,诊疗行为,执业行为以及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骗保方面未发现问题。
二、诊疗行为方面:存在抗生素使用不合理,病历书写不规范、医嘱不能及时更新现象。
三、执业行为和价格政策、收费管理方面未发现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以下整改:
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领导小组,定期对本院及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自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加强临床医生以及村医在抗生素规范使用和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定期举办培训会,详细学习抗生素使用原则、管理以及病历书写规范,村医加强智医助理使用率,提高病历书写规范率。
三、本院药房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对抗生素使用不规范的处方或者大处方,不得进行调剂。
四、本院护理部要每日对住院病历医嘱进行性核对,对更新不及时的医嘱必须要求医生更改医嘱或者重新下医嘱后才能进行护理治疗行为。
五、加强对村卫生室及诊所的督查,要求定期自查并向我院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领导组提交自查报告。
六、每月对全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市医疗机构行业法规学习内容培训》。
七、加大欺诈骗保相关内容的宣传,在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张贴相关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
篇五: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安全与利益,特制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目标
1.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执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2.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3.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权益。
二、整治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注册、备案和执业审批制度,确保机构合法合规;
(2)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按照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监督力度。
2.加强执业行为规范
(1)修订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执业行为要求;
(2)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3)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确
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加强惩戒力度
(1)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撤销执业许可证等;
(2)加大对违法违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曝光力度,对其不良记录进行公示;
(3)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三、整治期限
本整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永久有效。
四、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建立机构评估和监督督导机制;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3.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即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六: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止日期:年
月
日
检查安全评价项目数量(个)
检查发现一般违法行为数量(项)
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数量(项)
下达执法文书(份)行政处罚(次)罚款(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家次)对采信虚假报告的行政许可(家次)
媒体曝依法处理数量光(家次)检查评价机构
数量(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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