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对照廉洁纪律检视是否做到了秉公用权公私分明清正廉洁
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根据纪检组关于开展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要求,我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照《廉政准则》的规定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学习贯彻情况
今年以来,我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精神实质,自觉把《廉政准则》的有关要求融入到具体工作实践,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总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通过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理论学习不深入不系统。有时忙于具体工作,学习有所放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紧密。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与积累我仍要努力,尤其是对廉洁从政的理论学习仍要加强,仍要提高廉洁从政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积累经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
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对政治理论,特别是廉洁从政的知识理论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不断进步。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_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同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认真执行党内
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的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近年来,面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严峻,本单位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发力,在推进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整顿风气、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廉政建设
本单位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设置内部审查制度,加强干部考核评价和任用程序规范,确保权力运行符合党和人民期望。坚决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行为,从根源上削弱腐败滋生的土壤。通过完善党委、纪委、监察室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形成了有效的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机制。
二、廉政教育
本单位注重落实教育、监督、责任、惩戒四个环节,系统开展廉政教育,降低廉政风险,提升干部廉政意识和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形式丰富的廉政教育活动,不断促进全体党员干部把党纪党规挺在前头,将严明纪律和规矩落到实处。
三、整顿风气
本单位在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注重配合党委推进三重一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消极腐败等问题。加强培训和借鉴交流,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规范,提高全体干部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四、维护党的纪律
本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制度执行,深化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调查,着力推动纪检监察执纪执法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纪律处分的依据和效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继续加强选人用人和廉政风险管理,加快形成科学完备的党风廉政体系,全力推动廉洁从政、干部作风建设,朝着党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迈进。
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
我单位近年来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和素质。
现将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廉洁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廉政建设
本单位坚持从制度上和文化上整治政治生态,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城府或者稻草人等形式主义的反制。通过推进廉洁从政、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形成良好的廉洁文化,构建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二、廉政教育
本单位全面加强廉政教育,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同时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决遏制中层干部权力膨胀、特权思想和个人利益独占的情况,打造一支廉洁干净的队伍。
三、整顿风气
本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构建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坚守干净过关、务实创新、主动服务的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纪律执行
本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自治区各方面的要求,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工作要求,加强对干部的督促、指导和教育。以铁的纪律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用铁的手段维护纪律权威,不断提升纪检工作水平和能力。
未来,我们将继续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创新举措、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力为党和人民履行好职责,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篇二:对照廉洁纪律检视是否做到了秉公用权公私分明清正廉洁
廉洁从业审计案例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一)以权谋私行为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条例》第80-82条明确了以权谋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
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全家非法敛财6人落网
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妻子、女儿索取、收受40多个单位或个人的房产、现金、银行卡、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64万余元;贪污公款3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张洪亮不仅自己到处伸手,而且默许、纵容家人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收受钱财。其妻子、女儿对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仅不制止、不规劝,而且主动参与其中,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三分之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家庭成员合伙作案,违纪违法家族化特征明显,结果全家人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惩处。其妻子借张洪亮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与张洪亮收受、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
张洪亮案件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43人。2014年10月11日,经淄博委批准,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逐一立案调,根据情节、性一篇、态度和一贯表现,依纪依规作出处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诚勉处理18人。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条例》第83-87条明确了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收受贿赂礼金近亿元
6万欧元想不起谁送的在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柏青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柏青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柏青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會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黄柏青
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惠州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柏青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条例》第88-91条明确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城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八十八条: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亨华:领导老板“一肩挑”当官发财
“两不误”
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有声有色,湖北省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亨华坐不住了。为了掩人耳目,周亨华与“老下属”兼本姓人咸安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亨华利用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后台运作,赚了钱后,大家五五分成。
2009年3月,周亨华以妻弟的名义与周某某各出资25万元的苗圃基地正式开业,周享华实际占有50%股份。至此,周亨华“舞权”的戏台正式搭建起来。2010年、2011年,周亨华两次受周某某请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周某某的弟弟周元发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承接了咸宁开发区一道路绿化工程和咸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因这两项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周某某与周亨华共同经营的苗圃基地里的苗木,工程完工结算后,周元发支付给周某某苗木款130万元。周某某收款后,按照之前约定,先后6次通过他人将收到的一半苗木款共计65万元转交给周亨华。
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3月,周亨华接受组织调査。9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亨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条例》第94-97条明确了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比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云南省昆明市原副市长谢新松:喜新厌旧贪心不足长占民企车辆直至案发手里已经占了一辆车,用旧了就想把别人新的换过来。云南省昆明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受到严肃查处。
2009年,时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的谢新松以工作忙、公车接待不方便为由,要求所辖业务范围内的某公司为其配置一辆车。该公司遂购置了一辆帕萨特,供谢新松个人长期使用。
2012年,昆明市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到该公司任帮办。该公司为其配备了一辆新款帕萨特。看到别人开着新车,谢新松又“眼红”了,便找到上述公司,要求调换过来。于是他又将这辆新款帕萨特占为已有,一直用到案发。
“勤廉奉业甘风雨,读罢春秋好回家!”这是网上流传的谢新松的诗作。这位文采过人的官员嘴上说着“勤廉奉业”,背后却是另一套。2015年10月,谢新松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
贿人民币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00余万元,产生孳息100余万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