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10篇

时间:2022-11-06 09: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10篇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报告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图表、图像等)均系头豹研究院独有的高度机密性文件(在报告中另行标明出处者除外)。未经头豹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10篇,供大家参考。

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10篇

篇一: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图表、图像等)均系头豹研究院独有的高度机密性文件(在报告中另行标明出处者除外)。未经头豹研究院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复制、再造、传播、出版、引用、改编、汇编本报告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发生,头豹研究院保留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头豹研究院开展的所有商业活动均使用“头豹研究院”或“头豹”的商号、商标,头豹研究院无任何前述名称之外的其他分支机构,也未授权或聘用其他任何第三方代表头豹研究院开展商业活动。www.leadleo.com2022年中国3D生物打印行业概览:发展现状对比分析研究报告 (摘要版)2022 Global and China 3D Bio-printing Industry Overview:

 Development Comparison Research Report2022年中国3Dバイオプリント業界概要:発展現状比較分析研究報告書报告标签:3D生物打印、生物材料、植入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再生医学主笔人:吴静行业概览|

 2022/04

 生物打印行业 市场研读 | 2022/06www.leadleo.com400-072-55882摘要n 3D生物打印应用领域或将逐渐扩张,市场前景可期3D生物打印是3D打印技术在生物医疗领域的交叉应用3D生物打印的基本流程包括结构数据采集、3D模型设计、细胞及生物材料选择、组织结构打印及体外培养、功能测试,最终应用于研究或临床。2026年预计全球生物打印将达到23亿美元,2021-2026年间将以22%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2013年后,欧洲市场禁止进行化妆品动物实验,道德测试会持续助力市场高速增长。n 3D生物打印市场远期需求量大,但仍面临部分技术瓶颈与3D生物打印作为新兴的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多个医学领域,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增长将带动3D生物打印应用增加,有助于行业持续扩容。相关技术仍然面临瓶颈,血管网络供应、细胞技术打印材料等方向仍然需要进一步技术支持。n 国内外3D生物打印企业竞争所专攻领域尚未形成统一纵观国内外多家3D生物打印企业,各个公司专注领域较为分散,尚未得到统一,但普遍出现研发成本较高的现象,甚至个别企业出现亏损的财务状况。3D生物打印行业仍面临较大挑战。随着3D打印技术的不断更迭,现阶段3D打印凭借高精度、个性化制造及可打印复杂结构等优势,逐渐渗透到航空航天、汽车工业、船舶制造、轨道交通、电子工业及生物医疗等多个领域。本报告为3D生物打印市场的分析报告,主要围绕3D打印技术在生物医疗领域的交叉应用进行分析,受人口老龄化影响,再生医学相关行业发展逐渐起步,而3D生物打印正处于再生医学的风口浪尖,其在再生组织器官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产业链的角度出发,3D生物打印的技术是否足够支撑其打破现有行业下游市场应用的格局进行洗牌?现阶段打印出来的产品多为骨科、牙科材料。至于打印出的成品类器官多用于药物筛选,距离再生医学远期的再生组织器官移植相差甚远。本报告所有图、表、文字中的数据均源自弗若斯特沙利文咨询(中国)及头豹研究院调查,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小数计一位。

 生物打印行业行业概览| 2022/06www.leadleo.com400-072-55883D打印行业产业链图谱33D打印行业产业链3D打印行业产业链中,上游原材料以金属粉末为主和硬件市场以主板和DLP光引擎为主;中游主要为激光烧结/熔化打印机;下游应用端分布领域相对分散n 上游——原材料和硬件市场均出现占市场份额较多的主流产品类型原材料市场中,金属粉末相关企业占整个行业接近一半,占比43%。钛合金、铝合金、不锈钢分别占市场份额的20.2%、10.0%、9.1%。硬件市场中,主板和DLP光引擎为主流产品,占比均为35%。n 中游——SLS/SLM打印机企业占市场近三分之一3D打印设备主要以激光烧结/熔化打印机为主,相关企业占市场32.2%;熔融沉积式和立体平板印刷打印机企业均占市场15.4%。n 下游——打印设备与服务的销售终端分布五大领域3D打印主要应用端包含机械(17.5%)、消费电子(16.6%)、汽车工业(16.1%)、航空航天(14.8%) 、及生物医疗(13.1%)等多个领域。来源:Wind,头豹研究院单位:【百分比】硬件市场占比结构主流应用端航空航天汽车医疗教育文化创意服务平台食品打印云平台服务平台媒体人像打印建筑打印原材料市场占比结构 上游细分原材料与零件供应商上游 —— 供应商 下游 —— 应用领域打印设备与服务的销售终端中游 —— 组装制造领域设备组装及制造服务商打印设备市场占比结构 打印设备中国3D打印下游应用领域占比结构挤出成型技术熔融沉积式直接金属激光烧结电子束融化成型选择性激光熔化成型选择性热烧结选择性激光烧结立体平板印刷数字光处理粒状物成型技术光固化快速成型光聚合成型技术原材料金属粉末光固化树脂线材非金属粉末生物材料/墨水主板DLP光引擎振镜系统激光器3D扫描仪硬件 辅助运行单位:【百分比】

 单位:【百分比】单位:【百分比】完整版研究报告阅读渠道:• 登录 www.leadleo.com,搜索 《 2022年中国3D生物打印行业概览:发展现状对比分析研究报告 》

 生物打印行业行业概览| 2022/06www.leadleo.com400-072-5588典型3D生物打印流程3D生物打印行业常用技术技术名称 原理 市有打印机 打印速度 成型效率 细胞存活率喷墨式细胞打印技术利用压电/热力/声波驱动喷头,将生物墨水微滴喷射,层层打印RegenHu:R-GEN 100/200快 一般 >80%微挤出式细胞三维打印技术利用机械力/气压等驱动力,直接通过微喷头连续挤出生物材料和细胞Cellink: Bio X/X6慢 高 40-80%激光直写式细胞打印技术利用光压力控制细胞排列成具有高 精度的空间结构,精度可达单细胞量级Adventure-3D-LB-Printer-0050一般 低 >95%光固化式生物3D打印技术通过激光/紫外光在空间的扫描运动,对含有细胞的光刻胶的立体固化成形Brinter:3D Bioprinter 一般 一般 40-60%声波组装式细胞打印技术对生物墨水施加声波产生振动,并创建图案,层层叠加多个不同图案层MimiX: CymatiX快 高 >85%43D生物打印行业定义和分类按生物材料沉积技术差异,3D生物打印技术包括现阶段在市场上的主流技术主要为喷墨式、微挤出式、激光直写式、光固化式、声波喷射式和声波组装式来源:虎符智库,头豹研究院n 3D生物打印是3D打印技术在生物医疗领域的交叉应用3D生物打印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与广阔的应用前景。3D生物打印以计算机三维设计模型为基础,通过软件分层离散和数控成形方法,定位装配细胞或生物材料,制造人工植入支架、组织、器官和医疗辅具等生物医学产品。3D生物打印是工程学、材料学、信息学及生命科学等多个学科交叉的新兴学科,随着材料、装备、工艺、应用的发展,中国3D生物打印技术快速发展。n 3D生物打印流程清晰,但打印后期的应用方向在现阶段还比较狭隘3D生物打印的基本流程包括结构数据采集、3D模型设计、细胞及生物材料选择、组织结构打印及体外培养、功能测试,最终应用于研究或临床打印前 打印中 打印后结构数据采集 3D模型设计 细胞及生物材料选择组织结构打印 应用获取细胞、组织、器官的3D结构功能信息输出三维模型与解剖视图以细胞和生物材料为打印材料逐层沉积制造出3D结构制品体外培养、功能测试,终应用于研究或临床

 生物打印行业行业概览| 2022/06www.leadleo.com400-072-55883D生物打印行业产业链3D生物打印行业布局,202053D生物打印行业规模和产业链分析2020年全球生物打印市场规模7.2亿美元,目前3D生物打印市场布局趋于平稳,未来可能会出现黑马赛道。医疗、牙科食品和动物产品相关的3D生物打印占市场比例均超20%来源:GrandViewResearch,Wind,头豹研究院• 扫描仪• 计算机软件硬件 原材料原材料与零件供应商上游 —— 供应商 下游 —— 销售终端打印设备与服务的销售终端中游 —— 设备 / 服务商设备生产及打印服务商辅助运行• 生物再生材料• 医用无机非金属材料• 医用金属材料• 生物墨水• 生物复合材料• 医用高分子材料• 主板• DLP光引擎• 激光器• 喷头• 喷墨式生物打印机• 微挤出式生物打印机• 激光辅助生物打印机• 声波驱动式细胞打印技术打印服务 打印设备• 体外模型• 植入物及组织工程支架• 细胞及器官医疗机构 科研机构• 3D生物打印技术研究• 4D生物打印技术研究• 生物医药研发• 化妆品研发• 口腔科• 骨科• 血管外科• 普外科n 2020年全球生物打印市场规模7.2亿元,会继续维持高速增长据Grand View Research统计,2026年预计全球生物打印将达到23亿美元,2021-2026年间将以22%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2013年后,欧洲市场禁止进行化妆品动物实验,道德测试会持续助力市场高速增长。n 目前3D生物打印市场布局趋于平稳,但可能出现黑马赛道医疗、牙科食品和动物产品相关的3D生物打印占市场比例均超20%。但随着市场对药物筛选或化妆品实验的需求,3D打印公司为了好的契合打印机与生物墨水,控制成本,可能延伸至生物墨水等原材料市场,这一潜在行为可能推动相关细分赛道出现激增。单位:【%】完整版研究报告阅读渠道:• 登录 www.leadleo.com,搜索 《 2022年中国3D生物打印行业概览:发展现状对比分析研究报告 》

 生物打印行业行业概览| 2022/06www.leadleo.com400-072-558813,755 14,386 15,003 15,831 16,656 17,602 19,064 20,05610.1%10.5%10.9%11.4%11.9%12.6%13.5%14.2%0%2%4%6%8%10%12%14%16%-5,00010,00015,00020,00025,000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65岁及以上人口数 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规模与占总人口比例,2014-2021单位:【万人,%】6驱动因素——市场需求和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国社会老龄化日益加深,医疗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居民医疗支付能力提升,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增长将带动3D生物打印应用增加,有助于行业持续扩容来源:国家统计局,头豹研究院n 医疗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中国社会老龄化日益加深,老龄化群体数量逐年增长。2014-2018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从13,755万人增长至16,658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从10.1%上升到11.9%,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年复合增长速度4.3%。根据2001年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老龄化报告(1950-2050年)》分类标准,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7%、14%和20%的国家或地区,分别定义为老龄化社会、老龄社会和高龄社会,中国已经处于老龄化社会,并向老龄社会发展。数据显示,中国我国接近75%的老年人群至少具有一种慢性病,中老年人慢性病共病患病率为41%,这会导致社会医疗健康服务总需求大幅提升。3D生物打印作为新兴的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于骨骼、假体、牙齿、皮肤、血管、植入假体等多个方面,全面助力精准医疗发展。医疗健康服务需求增长将带动3D生物打印应用增加,有助于行业持续扩容。n 居民医疗支付能力提升在经济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2014年以来,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与人均卫生费用多项指标增长显著。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2021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67元增长至35,128元,年均复合增长率8.3%,同期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由14,491元增长至24,100元,年均复合增长率7.5%。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消费增长,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随之增长,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外,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例逐年提高,2014-2021年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由1,045元增长至2,515元,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比例由7.2%增长至8.8%。由于3D生物打印行业属于高研发投入行业,还没有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应用,受限于3D生物打印材料的特殊性及技术壁垒等因素,相关产品价格昂贵。得益于居民支付能力及医疗保健意识提升,加之3D生物打印具有精确度高、打印速度快、个性化制造及可打印复杂结构等多种优点,3D生物打印市场接受度逐步提升,有助于推动3D生物打印行业发展。20,16721,96623,82125,97428,22830,73332,18935,1281,045 1,165 1,307 1,451 1,685 1,902 1,843 2,1157.2%7.4%7.6%7.9%8.5%8.8%8.7% 8.8%0%2%4%6%8%10%-10,00020,00030,00040,000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百分比居民收入与支出比例,2014-2021单位:【元,%】

 生物打印行业行业概览| 2022/06www.leadleo.com400-072-55887驱动因素——政策中国3D生物打印行业相关政策多为激励性政策,暂时还未颁布具体明确的关于3D生物打印行业监管或规范准则性政策,政策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生物材料、骨组织再生等来源:工信部等各部门,头豹研究院中国3D生物打印行业相关政策解读,2013-2021年政策名称 颁布主体 颁布日期 政策要点 政策解读《“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科技部 2021-02 骨组织精准适配功能材料及关键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声学构造材料及集成器件(共性关键技术) 该政策为支持类政策,主要对于骨组织材料等技术提出指导建议《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工信部 2021-07 在“重点发展领域”中:加快微型化、精密化植入式心脏起搏装备、神经刺激装备研制。推动应用先进材料、3D打印等技术的应用 在“跨界融合创新”中:推进新技术融合。支持医疗装备与电子信息、通信网络、互联网等跨领域合作,推进传统医疗装备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

篇二: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21 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 训XX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2022年4月

 目 录CONTENT12021年度新政解读2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填报项目解析

 012021年度新政解读

 2021年度新政解读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 , 是指以制 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 享受优惠当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达到 50% 以上的企业 。

 制造业的范围 按照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T GB/T 4574- - 2017 )

 确定 , 如国 家有关部门更新 《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 从其规定 。

 收入总额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 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季度预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拓宽“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 用之和 × 10 % /(1- - 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 ” 包括 “ 人 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 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和 “ 新产 品设计费 、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新药 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勘探开发技术的 现场试验费 ” 。“ 其他相关费用 ” 包括技术图书资 料费 、 资料翻译费 、 专家咨询费 、 高 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研发成果的检索 、分析 、 评议 、 论证 、 鉴定 、 评审 、 评估 、 验收费用 ,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 、注册费 、 代理费 , 差旅费 、 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 、 补充养老保险费 、 补 充医疗保险费 。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 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拓宽“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某公司 2021 年度有A A 和B B 两个研发 项目 。

 项目A A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 和为 90 万元 , 其他相关费用为 12 万元 ;项目B B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 10 0 万元 , 其他相关费用为8 8 万元 。原规定 :

 项目A A 的其他相关费用限 额为 10 万元 [90*10%/(1- - 10%)] , 按 照孰小原则 ,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 费用为 10 万元 ; 项目B B 的其他相关费 用限额为 11.11 万元 [100*10%/(1- -10%)] , 按照孰小原则 , 可加计扣 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 8 万元 。

 两个项 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 1 8 万元 。新规定 :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 额 为 为 21.11 万 万 元 元 [(90 +100)*10%/(1- - 10%)] , 可加计扣除 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20 万元 ( 12 +8 8 )

 。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优化调整辅助账格式简并辅助账样式 。

 2015 版包括自主 研发 、 委托研发 、 合作研发 、 集中研 发等4 4 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 ,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 4 类辅助账样 式合并为一类 。精简辅助账信息 。

 2015 版要求填写 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 ,并要求填报 “ 借方金额 ”“ 贷方金额 ” 等会计信息 。

 2021 版仅要求企业填 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 , 不再 填写具体明细费用 , 同时删除了部分 会计信息 。调整优化操作口径 。

 2021 版增加了 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 , 体现其他 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

 2021年度新政解读运费 、 保险费 、 人工费用 等相关支出统一开具在捐赠 票据中的 :

 作为公益性捐赠 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运费 、 保险费 、 人工费用 等相关支出未开具在捐赠票 据中的 :

 作为企业相关费用 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可转换债券是指持券人在持有债券一定 时间后 , 可以按照发行时的约定时间 、 约 定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 。

 如债券 持有人不想转换 , 可以继续持有债券 , 期 满收取本金和利息 , 或者在流通市场交易 。购买方 :1. 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2. 转股后 , 应收未收利息应确认收入 ,同时增加持有股票的成本 。

 即 :

 持股成本 = 债券买价+ + 应收未收利息+ + 相关税 费发行方 :1. 按约定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2. 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换股票的 , 发 行人应付未付利息支出 , 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3.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4.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的,可以按照该公告 第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有权;一是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二是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四是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是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的,可以按照该公告 第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021年度新政解读案例 :A A 公司 2016 年成立 ,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 , 企 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应税所得率为 5% 。

 当年购 入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一台 , 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为10 年 。

 该公司自 2021 年开 始改为查账征收 。A A 公司从 2021 年开 始应如何计提设备的折旧并 税前扣除 ?解释 :A A 公司可以在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计提折旧并 税前扣除= = ( 100- - 100/10 ×5 5 )/ / ( 10- -5 5 )

 =10 万 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有些企业购买文物 、 艺术 品等用于收藏 、 展示 、 保值 增值等 , 实际上是一种投资 行为 , 对文物 、 艺术品作为 投资资产处理 。

 在投资期间 ,文物 、 艺术品不得计提折旧 、摊销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为规范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等政府支 付款项计算收入的时间问题 , 原则上 ,对于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 、 提供 劳务服务的数量 、 金额给予的补贴 , 以及政府支付的属于货物 、 劳务服务 价款的组成部分 , 企业应按权责发生 制原则确认收入 。

 除上述情形外 , 企 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资金 , 如财政 补贴 、 补助 、 退税 、 补偿 , 按照收付 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升级仅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再减半 , 实际税率相当于 2.5% 。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不能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 年第14号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2021年度新政解读

 02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

篇三: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市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纳税人学堂培训课件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 21 年第 8 28 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 2021 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 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 2022 年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 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 6 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 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 1 目至第 5 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 2021 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 2021 年及以后年度。97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 年 9 月 13 日

 附件:1.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xls 2.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xls

 附件 1

 1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

 金额单位:元

 凭证信息 会计凭证记载金额 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 费用明细(税法规定)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 委托研发费用 日期 种类 号数 摘要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合计金额

  会计主管:

  录入人:

 填写说明:

  一、有关 项目填写说明

 (一)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项目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用于归集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且属于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

  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无需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设置辅助账。如:某一研发项目,其一部分采取自主研发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发形式,企业不必分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对同时包括两种及两种以上研发形式的支出,统一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二)项目编号:企业可自行对本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编号,并据此填写本栏次。

 (三)项目名称: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决议文件等据实填写。

  (四)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完成进度,选填“未结束”或“已结束”。其中:对于跨年度的研发项目,截至所属期末尚未完成的项目,填写“未结束”;对于企业确认研发失败的项目,填写“已结束”。

  (五)支出类型:根据会计处理情况,选填“费用化”或“资本化”。其中:“费用化”是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年度一次性扣除;“资本化”是指相关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待其研发成功后,从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跨年度扣除。

  需要说明:一是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阶段的,应当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辅助账。具体操作方法: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支出类型填写“费用化”,按规定设置辅助账。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费用化辅助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将支出类型选择为“资本化”,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二是对于支出类型为“资本化”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汇总表;若企业根据自身核算方式,选择每年新设辅助账的,可在辅助账中自行新增“期初余额”行次,实现每个年度资本化金额的结转,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汇总表。

  (六)凭证信息中有关日期、种类、号数、摘要等信息:按照每一张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会计凭证信息填写。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通过软件导出的明细数据,可以视同相关凭证信息,不再重复填写。

  (七)会计凭证记载金额: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金额填写。每张会计凭证对应一个行次,若一张会计凭证上记载了多项不同类型的费用的,如既记载了人员人工费用,又记载了其他相关费用,可填写在同一行,无需再分行填写。

 (八)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填写对应的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的金额。

  (九)费用明细(税法规定):按不同费用类型分项填写可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于同一凭证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费用的,按合理方法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分配后填写。合理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1.人员人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人员人工费用,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对于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如在税前扣除的当年,该人员仍从事研发工作,则可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填入本栏次;对于该人员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对其应归属于研发费用的部分不再填写本表,直接填入《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其中:其他事项”行“人员人工费用”列。

  2.直接投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直接投入费用,具体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折旧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 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 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7.委托研发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委托研发费用,具体填写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金额。对于研发项目仅涉及委托研发一种研发形式的,其他栏次无需填写。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合计金额:根据各行数据汇总填写。

  (二)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根据费用明细(税法规定)各列数据汇总填写。

 (三)所属期间的费用化项目、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辅助账,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表中“合计金额”行的相关栏次金额填至《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

 附件 2

 1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属期:

 金额单位: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

 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 设 计 费等 前五项 小计 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 委托研发费用及限额 其他相关费用合计 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 2 3 4 5 6 7.1 7.2 8.1 8.2 8.3 8.4

  资本化金额小计

  费用化金额小计

  其中:其他事项

  金额合计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写说明:

  一、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根据所属期间的费用化、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合计金额”行的相应栏次金额填写、计算。

  (二)“其中:其他事项”行次填写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不能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支出,例如:接受股权激励的研发人员,在税前扣除当年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将股权激励支出直接填入“其中:其他事项”行次。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资本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合计金额。

  (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费用化项目及“其中:其他事项”行的合计金额。

  (三)“金额合计”行 =“资本化金额小计”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

 (四)“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列=第 6 列+第 7.2 列+第 8.2 列+第 8.4 列。

  (五)“前五项小计”列=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第 4 列+第 5 列。

  (六)第 7.2 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 7.2 列根据第 7.1 列合计数与第 6 列×10%/(1-10%)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 7.2 列=(“金额合计”行第 7.2 列÷“金额合计”行第 7.1 列)×相应行第 7.1 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七)第 8.2 列=第 8.1 列×80%。

  (八)第 8.4 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 8.4 列根据(第 6 列+第 7.2 列+第 8.2 列)×2/3 与第 8.3 列×80%的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 8.4 列=(“金额合计”行第 8.4 列÷“金额合计”行第 8.3 列)×相应行第 8.3 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将本表“金额合计”行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计”行及“费用化金额...

篇四: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nance & Accounting2022 01·财务与会计69关于降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的思考 周梅锋■摘  要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如果运用不当,也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出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存在研发活动判断、共同费用分摊、辅助记账等风险点,提出依靠专业人士解决研发活动判断难的问题,让研发部门参与到研发费用分摊,以及提前标记税会差异科目和统一由“研发支出”科目核算研发费用等建议。关键词 :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风险中图分类号 :

 F27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003-286X(2022)

 01-0069-03作者简介 :周梅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近年来,国家为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同时为防范企业滥用优惠政策,还规定了明确的享受条件、享受范围和管理要求。企业需在政策框架内合法合规享受优惠,否则将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而言,如何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下,有效防范涉税风险,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一、现行政策和管理规定(一)政策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其他行业企业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需满足以下三个维度的条件 :一是企业层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除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娱乐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这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二是研发活动层面。政策采取正面概述和负面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其中正面概述将研发活动界定为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考虑到正面概述较为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把握,政策还明确了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七项不属于研发活动的情形,以便于企业和税务机关判断。三是研发费用层面。政策对研发费用采取正列举方式,只有列举的研发费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六项费用。(二)管理规定1.办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明确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企业享受优惠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自行判断如符合条件即可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享受优惠。二是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条件是企业的责任,如将来发生不应享而享受了的风险也应由企业承担。三是相比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中新增了“真实发生”,因此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要重点关注此项要求。2.核算要求。准确核算研发费用是证明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真纳税与筹划

 Fi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22 0170 实发生”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现行政策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提出了明确的核算要求,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要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要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是设置辅助账的基础,设置辅助账是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的结果体现。3.后续管理。除按普适性的规定进行后续管理外,与其他政策相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管理还有两项特殊规定 :一是关于核查面,即税务机关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核查面不得低于20%。二是关于核查方式。考虑到研发活动的鉴定较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创了转请核查机制,即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二、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面临的风险(一)研发活动判断风险政策对研发活动的范围采取正面概述加负面列举的方式作了界定,初衷是提高可操作性,但从笔者调研的执行情况来看不尽如人意。理论上而言,相比正面概述,负面列举的活动因有具体指向,故应该是最好判断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负面列举中的第一项“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为例,有的企业表示不清楚常规性升级的边界,对于部分升级,如果单看一次,则属于常规性升级,但多次累计看,产品(服务)却又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企业这类活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尚存在争议。政策制定方在顶层设计时实际已经考虑到判断研发活动的难度,所以建立了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管理部门核查的机制。从国家层面来看,此项机制属于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事前判断能否享受优惠的责任仍在企业。近年来,考虑到企业难以判断研发活动性质的实际情况,不少地区(如深圳、上海等)尝试推出事前鉴定服务,即企业对发生的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有疑虑的,可以提请事前鉴定。这项机制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不敢享”的问题,但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因为鉴定是由科技管理部门聘请专家进行,涉及到经费支出,目前鉴定的覆盖面和时效性还难以满足企业需要。(二)共同费用分摊风险按照政策规定,研发费用需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且生产经营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核算。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项目间或生产和研发共用人员、设备等情形,对于共用的人员、设备等,面临在研发项目间、生产和研发间的分摊。其中,研发项目间的分摊实际是对研发费用在各个项目间分摊,对加计扣除的金额影响不大,因此政策也仅是规定若划分不准确,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但对于生产和研发间的费用分摊,分摊不准确会影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生产和研发共同的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但不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按照实际工时占比进行分摊费时费力。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或研发过程中要实时记录、全程跟踪实时工时,需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担忧其他方法不合理。政策对按实际工时占比以外的其他方法“留了口子”,但企业往往对选择的其他方法在合理性和便捷性方面难以平衡,且对是否属于合理方法心中没底,担忧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三)辅助记账风险辅助账是帮助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工具。大多数企业能够准确、便捷地设置辅助账,但仍有小部分企业在设置辅助账方面存在困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会计核算和税收核算的研发费用范围存在差异。辅助账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归集出税收上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如果前期工作做得不到位,企业在设置辅助账时需逐笔分析税会差异,增加了工作量。二是企业未将发生的全部研发费用均纳入“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一般而言,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该均来自于会计核算中的“研发支出”科目,即从“研发支出”科目中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但部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研发费用记入了“生产成本”等科目,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某家企业将研发过程中的人员人工费用记入了“管理费用”,将材料费用记入了“制造费用”等,在设置辅助账时需要从多个会计科目中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工作量大大增加且容易出现错误。三、降低风险的建议对于上述风险,需要从政府部门层面和企业层面解决。近年来,政府部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进纳税与筹划

 Finance & Accounting2022 01·财务与会计71一步简化和优化了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填写辅助账的工作量。未来政府部门在研发活动判断难、研发费用分摊难等方面可研究在全国范围推行事前鉴定并为其提供财力支持,推动解决企业难以判断研发活动的问题,或探索通过文件或案例等方式明确费用分摊的其他合理方法,为企业提供参考等。对企业而言,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现有政策体制机制下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并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结合并总结先进企业的经验,笔者认为企业实现优惠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思路为“转变思想,早做准备,形成合力”。“转变思想”是指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的加大,对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不仅是企业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的职责,也不是仅涉及申报享受优惠时点的工作,而应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进行统筹。“早做准备”是指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到研发项目结束,都需要按政策要求做好资料收集、账务核算等工作,避免在申报享受甚至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时才“临阵磨枪”或“亡羊补牢”。“形成合力”是指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企业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多个部门协作配合,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依托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避免单个部门单打独斗。根据总体思路,可采取如下风控措施。(一)聘请科技专业人士参与研发活动判断对于研发活动的判断是个专业性强的问题,也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因此笔者建议依托专业人士予以解决:一是企业专业人士。一般来讲,企业研发人员是研发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一般对所进行的研发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创造性或实质性具有清晰认知,因此在立项之初就可请他们对此项活动进行判断,为后续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基础。二是中介专业人士。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力度大、受惠面广,不少中介机构都可提供专业服务,他们一般会聘请多个领域具有研发经验、具备判断研发活动性质的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借助中介力量。三是科技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士。这类人士是目前最为权威的专业人士,虽目前存在鉴定时间滞后、资源较为紧缺的情况,但却是鉴定最不可或缺的力量。建议企业将最有难度、最有争议的研发项目交由这类专业人士鉴定,同时,为满足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需要,应尽量将鉴定时间提前 :对已经推出事前鉴定服务的地区,企业可在享受优惠前获得政策确定性 ;对尚未推出事前鉴定服务的地区,可充分利用事中鉴定机制,提早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请税务机关尽快提请鉴定,以便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收到反馈,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二)研发部门参与共同费用的分摊准确的共同费用分摊依赖于对研发活动的人力、物力、投入时间的准确掌握,贯穿于研发活动始终。相比于只负责事后核算的财务部门,全程参与研发活动的研发部门更具有发言权,因此研发部门参与到共同费用分摊中是较好的选择。首先,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根据共同费用分摊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研发部门需记录的信息和时间。其次,研发部门在研发过程中按照规章制度将工作做在平时,养成“随手记”的习惯。最后,财务部门根据研发部门提供的一手信息,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摊。相比原来事后追溯分摊信息的做法,“随手记”的做法能为分摊费用提供更好的基础信息,且因为将工作分摊到整个研发过程,从每个时点来看增加的工作量并不大,也能为研发部门所接受。(三)尽早完备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是以企业的财务核算为基础进行填写的,因此,解决辅助账填写难的问题,应在财务核算阶段就早做准备,为填写辅助账打下好的基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准备和优化 :一是按照辅助账的颗粒度设置会计明细科目。辅助账要求分项目编写,且填写费用类型的最大颗粒度为能够区分六大类费用。因此在财务核算阶段,应至少设置研发项目和六大类费用类型的明细科目。二是对存在税会差异的研发费用进行标记。税会差异是导致辅助账填写难的原因之一。相较于辅助账阶段分析追溯,财务核算阶段对每笔研发费用的性质会更为清楚,且将工作量消化在平时,在此时进行标记可大大减少后续辅助账填写的工作量。三是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统一核算,辅助账填写时只需针对该会计科目做相关工作。如将研发费用分散记入“生产成本”等多个科目,在填写辅助账时需从这些科目中区分研发费用,可能还需要特别向税务机关证明记入这些科目的费用确实属于研发费用,增大了工作量。如切实出于其他考虑需要将研发费用记入其他科目的,在财务核算时建议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标记,适当减轻后续辅助账填写工作量。责任编辑 陈利花纳税与筹划

篇五: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属期:

 金额单位:元其他相关费用合计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1 2 3 4 5 6 7.1 7.2 8.1 8.2 8.3 8.4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

 (二)“其中:其他事项”行次填写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不能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支出,例如:接受股权激励的研发人员,在税前扣除当年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将股权激励支出直接填入“其中:其他事项”行次。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资本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合计金额。

 (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费用化项目及“其中:其他事项”行的合计金额。

 (三)“金额合计”行 =“资本化金额小计”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

 (四)“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列=第6列+第7.2列+第8.2列+第8.4列。

 其中:其他事项金额合计填写说明:

 一、有关项目填写说明

 (一)本表根据所属期间的费用化、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合计金额”行的相应栏次金额填写、计算。附件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 委托研发费用及限额资本化金额小计费用化金额小计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前五项 小计

  1.“金额合计”行:第8.4列根据(第6列+第7.2列+第8.2列)×2/3与第8.3列×80%的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8.4列=(“金额合计”行第8.4列÷“金额合计”行第8.3列)×相应行第8.3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九)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将本表“金额合计”行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计”行及“费用化金额小计”行对应的“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栏次,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应栏次。

 (五)“前五项小计”列=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

 (六)第7.2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7.2列根据第7.1列合计数与第6列×10%/(1-10%)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7.2列=(“金额合计”行第7.2列÷“金额合计”行第7.1列)×相应行第7.1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七)第8.2列=第8.1列×80%。

 (八)第8.4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填写:

篇六: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解读2022年5月(上)/ 总第308期

  1451 引 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在很多行业仍未掌握关键性技术。特别是近些年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对我国科技企业实施制裁,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是我国企业能在国际站住脚跟的重要途径。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该政策,但当时政策过于局限,仅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形势,促进市场经济,鼓励企业创新,我国不断改进该项政策,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202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更是连续出台两则新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了进一步优化。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由于两项政策出台时间相近,并且部分政策有更新替代,因此下文将两项政策合并介绍。2.1 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提升 25%根据最新政策,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25%,即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 10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在税前 200% 进行摊销。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更是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体现。当前,我国经济正在转型,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增长动力的转换都有利于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型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制造业是各行业的基石,是振兴经济的关键。该政策的实施,能促进制造业企业的研发创新,使我国真正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智造”。特别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既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又要满足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一半以上的条件,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企业在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税前加计 100% 扣除时,一定要慎重,避免后期税务检查时被调整,连补带罚,得不偿失。2.2 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可提前享受加计扣除该政策一直是企业汇算清缴时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最新公告,企业可以做出选择,既可以在 10 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也可在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该项政策是很有创新精神的,是继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后,税收征管政策的又一创新,这意味着企业可提前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使企业资金提前回流。特别注意的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享受该项政策,只允许企业在 10 月份申报,其他月份是不允许的。不过此次申报并不影响次年的汇算清缴,这给了企业选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林国庆(廊坊中泰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摘 要:

 创新发展,研发先行。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里,研发创新已经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掌握核心技术是企业强有力的竞争武器。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简称该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科技创新。2021年,针对该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与企业现状出台了两则新公告进行明确和优化,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研发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本文重点对两则新公告进行解读并就该政策的现状提出一些问题及建议。关键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

 林国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46

 2022年5月(上)/ 总第308期的自由,既可以选择在 10 月提前申报,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2.3 增设优化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根据最新政策,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由一种增加为三种,分别是 2015 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上版沿用,以下简称旧版辅助账)、2021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新增,以下简称新版辅助账)、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 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新版辅助账是对旧版辅助账的优化,主要体现在:(1)简并辅助账样式。研发支出分四种类型,旧版辅助账规定针对每一种研发类型分别建立辅助账,而新版辅助账对该项政策进行了简化,将不同的研发类型归集在一套辅助账中。例如:某企业既涉及自主研发又涉及委托研发,在旧政策规定下,需要分别编制辅助账,而在新政策规定下,可以将两种研发类型归集在一套辅助账中。(2)精简辅助账信息。旧版辅助账要求过于详细,除填写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外,还要求填报每一笔研发支出的会计信息,而新版辅助账仅要求填写六大类费用的合计,而且简化了会计信息的填写,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3)调整优化操作口径。旧版辅助账未及时更新,不能完全体现其之后的政策变化,如委托境外研发,旧版辅助账并未明确其填报要求,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分析填报,而新版辅助账对各项政策的考虑比较全面,不仅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而且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新计算方法纳入其中,并且详细说明了填报口径,便于财务人员准确填报。特别要注意的是,新版辅助账的出台并没有废除旧版辅助账,而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适合自身的辅助账类型。2.4 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企业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不再需要针对每一个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以下简称限额),而只需要合并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限额。最终取全部研发项目的限额与实际发生额孰小者为税前加计扣除额。例如:甲公司某年度有两个研发项目。项目 A 和项目B 前五项费用之和均为 135 万元,而项目 A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为 18 万元,项目 B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为 10 万元。按调整前计算方法:项目 A 限额为 135*10%/(1-10%)=15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18 万元,按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 15 万元;项目 B限额同项目 A,为 15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10 万元,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 10 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合计为 25 万元。按调整后计算方法:两个项目限额为 (135 + 135)*10%/(1-10%)=3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28 万元,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 28 万元。综上所述,新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研发带来的优惠。2.5 现行政策的注意事项(1)三个“七”。企业应注意政策里正向列举的允许扣除加计扣除的 7 项研发费用、反向列举的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7 种活动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 7 类行业。特别注意的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7 种活动仅是采取反列举的方式,并不意味着除上述 7 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企业开展的可适用该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企业应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研发支出”成本类账户,并设置相应的二级、三级明细,更加清晰的归集各项研发费用,达到加计扣除的目的。另外,企业应分别核算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对于不能区分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存在多个研发活动,应分别归集其研发活动涉及的费用。(3)人员人工费用。根据相关政策,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各种费用。但是有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少有专职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往往也兼任其他职能,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身兼多个职能的人员,企业应明确记录其活动状况,并合理分配其身上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分配或分配不合理的不得加计扣除。(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时的侧重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是否有研发平台;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准确填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项目是否准确归集,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领用原材料研发形成产品销售的部分是否调减,研发是否真实;留存备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其他情况。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3.1 行业、地区针对性不足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了所有企业,但是目前我国该项政策比较统一,缺乏倾向性。就行业性而言,仅就制造业加大了优惠政策,但是制造业范围过于庞大,目前计算机、通信以及电子设备更新速度快,并且我国在这一方面经常受到国外打压,因此政府部门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各行业,就该优惠政策给予差异化的鼓励支持;就地区性来说,我国各地经济状况差异较大,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不均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政策参与度较高,而欠发达地区响应不够积极,这容易扩大地区间的差距,不利于平衡我国各地区的科技创新水平。

 林国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2022年5月(上)/ 总第308期

  1473.2 研发费用界定范围比较模糊在会计准则里,针对研发费用设置了资本化科目和费用化科目,对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界定也给出了具体的界定方式方法。(1)资本化与费用化。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优惠力度是一致的,仅仅是一种时间差异。对于费用化的部分,在研发当年,即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于资本化部分,企业要等该项研发活动完成,形成研发结果,确认无形资产后,通过摊销方式享受该项优惠政策。(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基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研究阶段讲究计划性和探索性,往往是为开发活动进行各方面的探索,这一阶段基本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而开发阶段更具有针对性,有很大可能形成成果。由于财务人员无法了解全部研发过程,所以财务人员很难确定研发活动何时从研究阶段过渡到开发阶段,即使研发人员也很难界定,且在开发阶段很难确定某项支出符合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因此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很难得到保证。3.3 先自行申报后留存备查的尴尬根据最新政策,企业应根据自身研发活动的费用发生情况自主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由于财务人员不能完全参与研发项目,因此针对是否虚列人工费用、是否准确划分混用费用、优惠政策运用等问题财务人员并不能完全把握。如果企业先行申报,在税务机关提出异议时,企业很有可能已完成汇算清缴,此时,企业不仅要退还享受的减免税额,还可能会缴纳高额的滞纳金,甚至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这种“秋后算账”的政策很难让企业积极执行,因此很多企业主动放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3.4 企业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企业各部门的协同与沟通,特别是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但是,就我国大多数企业来看,很多费用发生前,研发部门并不会主动与财务部门进行交流,仅仅在事后报销审核时财务部门才能了解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而且研发部门基本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这便影响了财务部门对研发费用的控制,进一步影响了企业对该优惠政策的享受。另外,由于企业要留存会议纪要、研发合同等资料备查,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负责保管,因此如果各部门缺乏沟通,会增加财务部门申报时的工作量,甚至会因为资料的缺少,不能享受到政策的优惠。4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建议4.1 加强“特惠性”政策的出台目前我国该项优惠政策虽然已经扩大到了全行业,但是仍存在“普惠性”,建议政府部门结合我国形势,首先对急需创新的行业出台“特惠性”政策,增加政策的倾向性,提升我国短板的自主创新能力;其次,针对不同地区企业,应当考虑其企业自身实力差距,制定差异化政策和考核标准,针对科技创新投入较低的地区,加强政策宣传,整体拉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4.2 进一步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就政府部门而言,建议进一步细化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使企业财务人员有明确的核算方向;就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读,为了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企业应对研发活动进行专门管理,财务人员设置相应的二级、三级明细科目,保证每项研发费用有所对应。对于费用化的部分,财务人员应注意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否准确等问题;对于资本化的部分,财务人员应更应该关注资本化的具体时点、费用的历史一致性以及是否遵循相关行业惯例等问题,提升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4.3 完善鉴定规定由于该政策为企业自行申报,后留存资料备查,而企业又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因此很多企业往往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出台更灵活的政策,在多加强政策宣传的基础上,既可以让企业选择先行鉴定的方法,也可以让企业选择现行方法,消除企业顾虑,降低申报风险。4.4 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为了企业能够顺利享受优惠政策,建议企业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特别是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建议研发部门在相关费用发生前主动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最大程度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如果企业涉及大量研发,建议各相关部门派出主要人员成立专项小组,确保各部门能够顺利沟通,备查资料保存完整,充分享受该项优惠政策。5 结 语综上所述,我国该项优惠政策经历了近 30 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对我国科技创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针对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现行政策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政策优惠力度还有待提高。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事业一定能达到一个新高度。参考文献[1] 李元静 , 廖治宇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影响 [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01):30-32.[2] 张楚瑶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制造业科技创新激励效应分析[D]. 河北经贸大学 ,2021.[3] 思源 . 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 100%[J]. 今日科技 ,2021(04):30-31.[4] 张素伟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中国外资 ,2020(08):143-144.[5] 范伟红 , 何亚霖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度完善探析 [J].会计之友 ,2019(10):147-154.

篇七: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纳税人学堂XX税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022

 主要政策文件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 年第16号 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28 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____4.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 〕 99 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40 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119 号)。1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内容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享受。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3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1 .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4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2 .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5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 。%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6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2022年新政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 摊销。7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8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如直接釆用公开的新工艺 、 材料 、装置 、 产品 、 服务或知识等 。对现存产品 、服务 、 技术 、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9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 工资薪金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0

 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什么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员 辅助人员 __外聘研发 人员与本企业或者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11

 【政策要点】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外聘研发费用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如实际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12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 直 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13

 【政策要点】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14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旧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15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E1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16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实验费新 新产品设计费、新 工、 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试 研制的临床试 验费、技 勘探开发技 术的现场试验费。17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1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咼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02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02

 1.基础信息表(A00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20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岀类型:

 金额单位:元凭证信息会计凭证记载金额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费用明细(税法规定)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委托研发费用1种类摘要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会计主管:

 录入人: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版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版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版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21版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21

 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2

 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 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 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 _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 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__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 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 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行次 项 项 目1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2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4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5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6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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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 清 缴 新 政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2022年4月

 CONTENTS目 录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税款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 2其他相关政策5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4

 0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行次 项 目 金 金 额1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29二十九、 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申报表主要变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减半优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惠方式。

 例: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无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1.甲公司享受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免优惠,应税所得额=300×50%=150(万元)。2.甲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应税所得额=(400-150)=250(万元),应纳税额=(100×12.5%×20%+150×50%×20%)=17.5(万元),减免税额=(250×25%-17.5)=45(万元)3.计算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甲公司25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税所得额中,有150万元源自享受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征税的所得额。这150万元再次参与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叠加享受两种减免优惠的情形,在计算调整时可按照比例分摊法。具体来看,分摊比例=150÷250×100%=60%。那么,甲公司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45×60%=27(万元),应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45-27)=18(万元)。所以,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0×25%-18)=44.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部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号 号 )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1.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3.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 项 目金额(数量)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7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16 (三)折旧费用(17+18)19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23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28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34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第3+7+16+19+23行之和×10%/(1-10%)

 03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 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取消“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金三系统升级情况:1.企业存在多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将在每次预缴、年度申报后给予退税提醒,由纳税人选择启动退税申请。2.对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全年累计1万元以下的,实行智能审核,取消人工审核流程。

 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有关事》 项的公告》 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2 2 号)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四季度已缓缴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

 例:甲企业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假设甲企业汇算清缴结果为应退税18万元。甲企业可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8万元办理退税。 假设甲企业汇算清缴结果为应退税2万元。甲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1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假设甲企业汇算清缴结果为需补税20万元。由于甲企业享受了2021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缴税款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

 04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 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发改高技〔 2021 〕 413号 )1.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2.细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 )1.整合完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优惠内容2.实施清单管理方式3.对新旧政策衔接进行了明确,对符合原优惠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优惠给予更多选择权。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一)下发新版优惠目录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二)明确新旧目录的过渡: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目录:企业从事属于旧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新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目录: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旧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规定范围,但不属于新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05其他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一、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二、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关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一)

 确定计税基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二)

 确定折旧期限——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五、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其他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其他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其他相关政策

 2021年12月X日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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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1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季度预缴可以享受吗?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项政策目前仅适用于2021年度。

 2 2 、企业 10 月份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是就上半年研发费用还是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答: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即对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3 3 、企业 10 月份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呢?• 答: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企业10月份享受该项优惠时,只需要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 4 、如果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吗?• 答:对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为使企业能够提前享受政策红利,减轻资金压力,建议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

 5 5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

 6 6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扣除,比例全部提高到 100% 了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仅限于制造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制造业以外的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 7 、企业享受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研发支出辅助账,听说总局发布了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什么变化?• 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简并了辅助账样式、精简了辅助账信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降低填写难度,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将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四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8 8 、我们企业已经习惯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现在必须要求使用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吗?• 答: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因此,企业既可使用简化后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还可以结合企业实际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有两点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企业如果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2015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二是自行设计的辅助账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9 9 、委托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加计扣除。

 10 、 “ 其他相关费用 ” 限额计算方法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不再分项目计算。• 举例: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10 、 “ 其他相关费用 ” 限额计算方法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篇十: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

XX 师范大学 X XX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 号)、《XX 省关于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X 办发〔20XX〕47 号)、《XX 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和《XX 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XX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项目来源不同,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XX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合作研究项目等。

 (三)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

 (四)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学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 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

 第四条学院所有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预算制与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经费开支依据经费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负责人须严格遵照经费预算安排经费开支,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负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开支凭证须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委托代管人办理开支事宜。

 第三章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科研项目经费费用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其他支出、绩效支出等。

 (一)资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等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支出等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总额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 30%以内。其中,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

 术讨论、咨询论证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人应当按照 XX 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XX 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开展交流与合作活动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 XX 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出国出境经费管理报销办法。项目研究出国人员必须是项目组成员,所去国家必须是预算书上明确指定的国家或地区。

 (四)设备费:指研究项目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其中设备购置费支出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项目专项经费总额的30%以内。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项目组成员。专家咨询费要写明咨询内容、专家职称、单位、金额、电话号码、银行卡号,通过网银形式发放。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1500-2400 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900-1500 元/人天(税后)。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包括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其社会保险补助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发放清单应有姓名、单位、金额、职称、身份证号码、主要工作等信息,一般通过银行卡实行实名制签字发放。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印刷费、出版费以及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等费用。不得用专项经费支付通用性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日常通讯等费用。

 (八)其他支出: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预算申请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不得列支项目研究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奖励支出以及不可预见费。

 (九)绩效支出: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支出。学院的绩效支出按学校绩效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报销审批监督程序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汇总、整理发票单据,并在报账凭证上签字。报账票据经学院领导、社科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处会计稽核,再经财务处领导审核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其开支的用途、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会议费、差旅费等,原则上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项目承担人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购置固定资产、办公桌椅类的费用由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验收,并开具固定资产登记凭证方可支付。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进行项目的结题验收或鉴定,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实际核算结果归集填制项目决算,并

 按项目管理要求经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公开项目经费决算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章

 结余经费的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结余经费是指科研项目结题后尚未支出的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第十七条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 2 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国家规定处理,需上缴的,按规定上缴;无退回或上缴要求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统筹安排继续用于项目负责人的后续研究支出。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委托合同中无约定的,由项目组继续进行项目的续研或预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 XX 师范大学 XX 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