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问题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
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
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
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
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3、融资、对外担保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以及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购置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
3、公司单项5000元以上捐赠费用;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有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2、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公司总经理主持,总支委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管理人员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
(二)议事规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各种会议议事形式按其议事规则执行;
3、凡属总支会、董事会、经理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4、凡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题工作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凡属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的按其会议程序进行,需经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议题,依照公司章程办理;
2、会前通报。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议题应在参会人员之间会前通报;
3、会议准备。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充分讨论。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而造成决策失误;
5、民主决策。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6、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按照分工组织落实,落实结果
要向主要领导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7、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按《公司法》要求应当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三、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在会上研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2、特殊情况下,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独自处置,但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
3、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5、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
1、公司纪委将配合集团公司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与纪检部门的纪律检查、审计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及其他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进行;
2、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舆论对遵守“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2、责任追究。应当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
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范文二
市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明确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
市公司首先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各项内容,也就是要细化哪些决策内容对于市公司而言属于“重大问题”,哪些人事任免属于“重要人
事任免”,哪些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安排”,哪些资金的使用属于“大额资金的使用”。根据工作的实践市公司认为应把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措施”、“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教育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加强公司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措施”、“研究职责范围内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项内容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把“中层领导职务的任免”、“非领导职务的晋升”、“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4项人事工作作为“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把如改建、扩建工程、大型装备、设备采购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并根据市公司自身实际确定“大额资金使用”的资金额度。
(二)规范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保障“三重一大”实体性问题落实的必要保障,为此要对决策过程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公司在决策程序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酝酿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
在酝酿阶段应充分征求意见,首先,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次,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第四,做好相关的会议准备。在决策阶段应在程序上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如根据公司实际,规定召开有关会议的参加人员、出席人数;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流程与表决规则等。
在执行阶段要确定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决策。如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责任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纪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三)建立基层检察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责任追究上,公司细化为:(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等5种具体情形,对与出现上述情形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四)加强内部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
理紧密结合
结合市公司工作实际和特点,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紧密结合,对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内部的纪检部门作为监督制度落实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敢于监督,大胆监督,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风险防控表,结合实际,重点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思想道德、业务流程、职务晋升、重大投资等多方面查找风险点,并制定相关的防控措施与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2、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实
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
篇二: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
柳州市某总公司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
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柳州市某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决策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
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
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
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
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
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
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
事项。
(三)公司年度经济指标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四)公司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
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五)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
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八)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十一)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四)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建项目.(三)重大投资项目.(四)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计划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公司未列入计划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
事项首先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再提交公司委员会经理层进
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
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
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
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3、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
和建议.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
会人员等.5、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
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
集体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1、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可采用竞聘上岗、组织考察任命等办法,作出任(聘)用干部决定。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公司人事任免、专业
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3、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
员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
意见。
3、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
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
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计划外资金使
用意向、额度.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
会人员等。
4、根据决策的事项,先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在提交委员会或
经理层会议进行决策。如决策事项特别重大,则召开公司职代会进行集
体决策。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
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
子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
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会议决策结果等,应
形成会议记录、会议文件等资料存档,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以书面
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
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第四章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
的决策事项,必须报送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党政班子成员必须严格
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
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
行.第十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
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
责。
第十五条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
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六条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
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第五章决策监督
第十七条
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
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等条规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
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
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
监督。
第十九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
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
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
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
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
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公司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集体
研究决定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规则和程序的。
(三)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四)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
的.(六)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八)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
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十)在保密起见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十一)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十二)其他违反本细则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决策违规或失误;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
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
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
及建议,可及时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