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流程图
幼儿园疫情防控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附图表)幼儿园疫情防控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附图表)
为了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确保校园内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晨午检
各班教师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请假时认真询问、登记,并将存在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报告给领导小组。
二、疫情排查
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上报、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勤幼儿的联系工作。
三、了解病儿动态
对因病请假的幼儿,班级教师要及时联系,掌握其治疗动态;如果在治疗后返园,各班教师应主动向家长询问幼儿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其中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痊愈后再次返园须指定医院开具痊愈健康证明,保健人员查验后存档方可入园。
四、教师认真记录
幼儿园疫情防控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附图表)教师要认真填写《幼儿园晨午检记录、因病缺课记录》。
附:**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流程图
**幼儿园因病缺勤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幼儿园
2020年**月修订
**幼儿园因病缺课登记追踪流程图
幼儿园疫情防控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附图表)**幼儿园因病缺勤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部门:
报告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班级
姓名
性别
年龄
排查原因
主要症状
是否就诊
排查结果
登记人
缺勤人数:
人
填表说明:1、此表电子文档每天于下午2:30之前上报*****@***.com,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2、每天纸质文档由报告人保留每周末报送医务室。
篇二: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流程图
XXX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XXX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一、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和任课老师按照学生考勤制度的要求,认真清查班级学生考勤情况,如有学生缺课/缺勤,做好记载,及时上报。
二、辅导员根据上报情况,第一时间找到学生,了解学生缺课/缺勤原因,检测缺课/缺勤学生体温。如有体温异常,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专班。
三、应急处置工作专班按照附件1中《体温异常学生处置办法》处理。如医院确诊,报党办院办,按照医疗机构治疗要求处理;如未确诊,按照附件1中《集中隔离处置办法》处理;如排除新冠肺炎,交回二级院校,合理治疗,自行监测身体健康状况。
四、学生一旦确诊、疑似,辅导员应统计学生同寝室、同班级等亲密接触者,按照附件1中《集中隔离处置办法》对其进行集中隔离。
五、学生病后复课。应按照附件1中《集中隔离解除隔离流程》,持有XXX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且集中隔离14天后,上报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解除隔离。
六、疑似和亲密接触者,集中隔离5天后,按照附件1中《集中隔离解除隔离流程》,上报复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解除隔离。
2020黉舍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表序号单位班级姓名性别原因处理情况处理工夫结束工夫备注
2XXX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病人杜绝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蔓延,认真做好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工作,保障学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湖北省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方案》等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发现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应当及时到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检查。疑似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按照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回岗上课或上班,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进一步诊治。
2.凡经医院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师生员工,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或上班。
3.患有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师生员工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督促其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证明,并将病愈证明上报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复核确认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出具复课或复工证明后,方可入校上课或上班。
4.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复核结论与师生员工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的,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结论为准,师生员工暂不返校上课或上班,并遵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35.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学院,由学院与市疾控中心等相关机构部门协商后做出是不是返校的决意,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
6.学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出具的师生员工复课或复工证明应为一式两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区与师生员工各执一份。
7.学院医临时隔离点应将师生员工的诊断证明、病愈证明、复课或复工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8.师生员工无相关证明擅自复课或复工,导致学院其他师生员工感染的,学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9.师生员工未经批准擅自复课或复工,或相关人员擅自安排无相关证明的师生员工复课或复工,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