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中国共产党章程》主要改点解读,供大家参考。
党的二十大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10月22日)。这次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9个方面、50处,以及2处个别文字表述调整。
一、充实完善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定位。主要体现在总纲第八自然段中,共3处。一是将"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修改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重大时代课题";
二是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修改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
三是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后,增写"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内容。
二、增写了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主要是:一是在总纲第九自然段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后,增写"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内容。二是在总纲第九自然段后,增写一段、作为第十自然段,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已的初心使命,历经百年奋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的前途命运,开辟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深刻影响了世界历史进程,锻造了走在时代前列的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的宝贵历史经验,这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三、调整完善了党的奋斗目标的表述。主要体现在总纲第九、第二十五自然段中,共2处。一是将总纲第九自然段中"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修改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二是将总纲第二十五自然段中"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表述作了相应修改。
四、调整完善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总纲第十一、第十三自然段中,共9处。总纲第十一自然段:一是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后,增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
二是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表述,调整为"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
三是将"逐步消灭贫困,达到共同富裕",修改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四是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修改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是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修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六是将"在新世纪新时代",调整表述为"新时代新征程",并删减了"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的内容;
七是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调整表述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纲第十三自然段:一是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后,增写"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内容:二是将"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修改为"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
五、充实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总纲第十七、第十九自然段中,共4处。总纲第十七自然段:一是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后,增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容;
二是将"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修改为"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是将"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修改为"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总纲第十九自然段: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后,增写"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内容。
六、充实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统一战线、外交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总纲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自然段中,共6处。总纲第二十一自然段:一是将"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修改为"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
二是在"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后,增写"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的内容。总纲第二十三自然段:一是将"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修改为"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
二是在"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后,增写"坚决反对和遏制"合独""的内容。总纲第二十四自然段:一是"在国际事务中"后,增写"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内容;
二是将"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修改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七、调整充实了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主要体现在总纲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和三十一自然段中,共10处。总纲第二十五自然段:一是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后,增写"弘扬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的伟大建党精神"的内容;
二是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后,增写"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内容。总纲第二十六自然段:增写"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内容。总纲第二十七自然段: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修改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总纲第二十七段后,一是增写一段,突出强调"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内容,把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从5项扩展为6项;
二是把第一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等内容纳入这项基本要求中。具体表述为"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オ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党必须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总纲第三十一自然段: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后,增写"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内容;
二是在"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后,增写"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
三是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是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充实完善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总纲第二十五自然段:在"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后,增写"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总纲三十二自然段: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后,增写"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内容。
九、修改了部分条文内容。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共12处。
一是充实了党员义务的相关内容。①将"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修改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
②增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容。
二是充实了党的基层组织部分的相关内容。①在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将医院明确列入规定的基层单位类型。②在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中,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修改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③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表述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④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充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职责任务,增写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和"妇女组织"的内容。
三是充实了领导干部基本条件的内容。在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中"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后,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
四是充实了党的纪律、纪律检查机关部分的相关内容。①将第四十条第ニ款"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修改为"给子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②在四十五条第四款中"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后,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的内容。③在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后,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
五是充实了党组的职责定位等内容。①将第四十八条中"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调整表述为:党组发挥领导作用。②将第五十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建立党委",修改为"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可建立党委。
另有2处个别文字表述作了调整:一个是将第三十三条中"群众自治组织",调整表述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另一个是将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中"部门""机关",统一表述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