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5篇

时间:2022-12-18 10:0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5篇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并定期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乱收费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企业投诉举报制度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5篇,供大家参考。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5篇

篇一: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并定期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乱收费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企业投诉举报制度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21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收缩国有企业战线对于一些运营情况堪忧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国有企业实行政策性破产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的建议3400字

  [摘要]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它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条件。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增强地区核心竞争力,从而有力地推动地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辽宁省近年来经济呈现下滑态势,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营商环境差,民营经济发展缓慢,市场缺乏活力。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大背景下,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辽宁省经济健康发展是一个紧迫的课题。毕业

  [关键词]辽宁省;营商环境;依法行政[DOI]10.13939/j.cnki.zgsc.2018.12.030近年来,辽宁省经济发展呈现出不景气的现象,连续几年的GDP排名均位于全国倒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辽宁省的营商环境差,企业不愿投资,市场缺乏活力,使得业界有了“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只有改善营商环境,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才有机会实现经济的发展。1营造高效便民、廉洁透明的政务环境1.1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保障政策落实到实处把改革的重点放在基层,加强对基层政府实施改革政策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在基层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和精简行政审批。公布行政审批的具体流程,包括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审查的内容,受理地点或窗口,收费标准,审批时限等。构建网上在线审批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无差别平等审批。1.2加强中介管理,明确其社会属性逐步减少代行政府职能或者依托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理顺政府和中介机构的关系,使其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在某些行业里中介机构的垄断状态,使企业有权自主选择资质高、技术强、服务好的中介服务,而不是被迫接受指定,使中介机构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成为造成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1.3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一是从意识层面作出改变,清除“官本位”思想,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优化政府的服务,作出服务承诺,切实建立服务型政府。二是消除政商关系中的两个极端现象,即由过去的“勾肩搭背”到现在的“背对背,互不理”,政府官员应积极作为,杜绝懒政,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三是清理与简政放权不符的规章和文件,精简行政审批的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模式,建立电子政务系统,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提高行政效率。1.4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涉企收费实行清单制,清理不合理的收费,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等制作收费清单,并向全社会公示,不在清单内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从而增强涉企收费的透明度,使收费在阳光下进行,减少乱收费的现象。并定期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乱收费进行严肃处理,完善企业投诉举报制度,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2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2.1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合法权利收缩国有企业战线,对于一些运营情况堪忧、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国有企业实行政策性破产,避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政府应平等对

  待各类市场主体,清除一切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积极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机遇,践行国务院提出的试点方案,对部分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推动其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

  2.2优化融资环境,破解融资难的瓶颈一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采取地方担保和政府再担保的双重融资担保模式,辽宁省可以建立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信用担保协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二是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适度开放民间资本市场,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创新,发展创新型融资方式,例如,应收账款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信托产品和集合票据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服务。四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银行可以通过这个体系查询所有企业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减少银行获得企业信用信息的时间和成本。2.3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加快辽宁省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这个信用体系是由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一是政府要做到守信践诺,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其所作出的政策性承诺不得随意更改,不得不兑现、不落实,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政府的监督,畅通对失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对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真实的收集和整理,依据统一客观的标准,对不同主体的信用进行评级,建立统一开放的信用信息平台,为大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三是建立诚信档案,将违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制定“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使之不敢触碰“诚信红线”;对守信行为进行表扬和激励,在社会上形成崇尚诚信的良好氛围。2.4强化市场力量,弱化政府力量,加强市场监管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所有的生产要素有效地参与到市场流通中来,激发市场的活力。我们可以学习和推广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可复制经验,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原则,规范市场秩序。2.5建立信息共享平?_,信息查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辽宁省政府应当建设区域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及时发布其最新的政策以及以后的发展趋势,为所有想要投资的企业提供参考,突破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信息壁垒,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由于政府内部各个部门是分开的,独自行使自己的职权,这就要求企业在办理一些相关事项时需要向每一个部门提交材料,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应当建立网上政务信息平台,通过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来解决这个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3营造公平公正、成熟完善的法律环境3.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是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让老百姓能够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让其主动参与到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中来,抵制盗版产品,增强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二是可以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制定完善的有关专利、版权、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及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对抄袭和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对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以规范其行为。3.2健全商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拓宽经济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一是规范辽宁省的仲裁

  机构,使之形成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可以推行互联网仲裁,加大仲裁决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二是对仲裁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修养,增强人们对仲裁裁决的信任度。三是建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引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使专业调解和社会调解实现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降低企业对于纠纷解决的成本。

  4营造崇尚竞争、创新、开放的地区经济文化文化对一个地区的影响是深层次的,是深入人心的,很难通过一项制度或政策就可以得到极大的改观,得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我们需要持之以恒地努力培育。一是积极学习南方地区敢于冒险、积极进取的创业精神,重视市场意识的培养。二是在社会上形成“重商,留商,暖商,悦商”的文化氛围,让创业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可以设立创业基地,创业基金,鼓励大家积极创业,激发老百姓追求财富的欲望。三是摒弃以往以宣扬“劳动模范”为主的意识导向,塑造“财富偶像”“创业先进代表”等形象,改变人们的定向思维,强化人们的创业理念,重塑东北地区的经济文化。参考文献:[1]林??.关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思考[J].北方经贸,2016(1).[2]武靖州.振兴东北应从优化营商环境做起[J].经济纵横,2017(1).[]李欣,女,汉族,山西长治人,沈阳工业大学。

  

  

篇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

  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

  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

  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做好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工作,对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客观公正报道,肯定改善营商环境的行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第七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

  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第八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

  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第九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

  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

  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第十一条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第十二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

  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

  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第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

  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定。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第十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

  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第十九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第二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第二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

  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

  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第二十五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第二十六条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三)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四)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五)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六)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七)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

  (八)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九)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十)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十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十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十三)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十四)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篇三: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辽宁党建营商环境建设心得

  1.如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及建议一、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状况;(一)是贫困偏远地区的农民文化

  生活单一。仅以我们乐陵市为例:乐陵市有1089个自然村,其中有近200个村处于市县交界处,仅有的文化生活就是电视。而且人们多喜欢收看娱乐性节目,新闻类、普法类节目看的人少,农牧业科技、市场信息更是很难受到关注;(二)是新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多。乐陵全市有70万人口,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和外出劳务人员的增多,大多数农民选择了弃农经商或者弃农从工,而这些松散的农民分散在城市的角角落落,真正能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的还比较少;(三)是流动人口特别是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文化素质亟待提高。乐陵市自2000年大力发展城市基础建设以来,富裕起来的农民纷纷到城里买房定居。据乐陵市房管局的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进入乐陵市区买房的农民约有5万人。尽管房子买了、环境变了、挣钱道多了,但大部分的农民还不适应城市的新环境,亟待加强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二、制约宣传工作的主要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农民居住分散、农村经济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二)是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改进宣传的主要措施;(一)是培养群众主动参与意识,让群众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从后台走向前台,从台下走到台上,从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二)是坚持三贴近原则,不断创新宣传思想工作方式方法;(三)是精心组织一批能起到轰动效应的活动,寓教于乐,真正的让老百姓受益。四、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一)是文化事业单位必须改变传统的用人制度,面向市场选人才;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按能力计酬、按贡献计酬;深化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由政府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充分利用文化资源,搞好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进文化领域资产重组。五、千方百计提高宣传队伍素质;(一)以班子带动队伍。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和知识结构,做好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二)以培训提高素质。把素质能力建设作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三)以机制激发活力。把完善长效机制作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四)以阵地整合力量。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高水平完成基层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五)以考核增强实效。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从现实中看,营商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很显然,影响营商环境的因素众多,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1,从战略角度来分析,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的强弱主要体现为企业的竞争力、要素的聚集力,而能够聚集发展要素和企业的关键是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和区域内企业的经营状况,最终对经济增长、产业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意义深远。2,营商环境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牵引因素。目前,河北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传统优势产业优势减弱、战略性新兴产业弱小的背景下,承接省外高层次发展资源、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成为在短期内稳定经济增长、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选择。在国际竞争、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只有营造出公平高效、优于其他地区的营商环境,才能吸引发展要素和科技型企业聚集河北。特别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我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不能“临渊羡鱼”,而是要“退而结网”,通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来吸引更多发展要素、企业流向河北,更好地承接京津产业转移。所以,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对我省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3,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解决当前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问题的关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键,是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均衡到高水平供需均衡的主要途径,而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在一些领域和地方,企业的交易成本较高,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一些部门、单位在办事效率、办事流程等方面存在问题。改变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也是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4,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一些深层障碍与矛盾仍未解决,部分领域政府改革与服务不到位,比如一些创新政策在部门间难以落实、政府治理成本过高等。能不能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反映着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5,打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是推进社会和谐。

  2.如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及建议有什么国务院开年第一会研究的主题是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工作报告引

  人注目地强调“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达到“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破障碍、去烦苛、筑坦途,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的高度。据媒体报道,目前营商环境虽整体有所改善,但仍然是部分地区发展的“软肋”和“硬伤”。具体归纳起来有:一是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发展质量和效益不够高,部分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民间投资增势疲弱;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二是搞地方保护,有的市场准入门槛高,各种隐性壁垒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投资环境恶劣,有的部门不依法行政,随意执法、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遇事“推绕拖”等办事难现象依然存在……为什么优化营商环境这么重要?首先,优化营商环境,这是针对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发展瓶颈精准发力。总理在报告中提及“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中相当一部分都和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千丝万缕联系。其次,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这是一个地方也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不公平对待或搞地方保护”;“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e68a84e79fa5e9819331333366303231为”;“一定要让我们的企业家、市场主体真正感觉到营商环境的切实优化”;要让中国成为世界上的最佳投资地……第三,优化营商环境,也是净化社会风气,打造法治国家的要求。一些地方频频发生的污化营商环境的事例,正是对法治的藐视,对规则,对公平正义的破坏。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更好发挥制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公共服务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建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一要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性的环境,除了基础设施的可得性外,更强调企业开办、运营、关闭和市场维护全流程的便利化: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最大程度实现准入环节的便利化;要搭建“多规合一”联合审批平台,形成以“表单共享、材料共享、流程共享”为特征的全新审批模式,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填写“一份申请表单”,即可“完成多项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二要做强监管的“加法”。着眼优化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环境,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信心;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不能对企业不公平对待,不能搞地方保护,要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抓紧建立营商环境的评价机制,制定相关评价指标和办法,推动各地由过去的争资金、争项目向争创优质营商环境转变。同时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3.2018年将如何改善东北的营商环境据报道,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宏观经济运行举行的新闻发布

  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雪乡宰客”和“企业家质疑亚布力管委会”事件引发对东北营商环境的关注,2018年将深化改革改善东北营商环境。报道称,与东部沿海省份相比,东北地区营商环境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损害企业家、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社会各界继续关注东北地区改善营商环境的努力,帮助监督改进存在的问题。2018年将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一是开展东北地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支持东北地区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引入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二是推进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三是开展国有企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四是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和带动区域改革发展。希望东北振兴的目标可以早日实现。

  4.如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环境1.干部作风大转变。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工作纪律和岗位纪

  律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针对基层反映的干部调用问题,纠正违规借调人员;针对群众反映的懒政怠政问题,进行督查处理。好作风催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生发展生产力,大力推进委托招商、专业招商、全民招商、合作招商和挂职招商。2.营商环境更优化。推行“月嫂式”帮办、“保姆式”和“店小二式”服务、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优化企业服务“五步法”:即定期搜集信息,集中交办、答复,结合结果督办,季度服务评议,实施总结奖惩,为企业解决各类困难、问题。3.发展目标再精准。重新审视了发展思路和发展路径,科学提出了一个发展目标,即“创新、实干、富民、强县”。坚持一个引领方向,即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推行“农村党支部参与、领办专业合作社”党建模式。坚决打赢两大主战场,即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两个主战场。力争利用1—3年时间,全面打造“全域一体、产城融合”的经济强县、绿美星城,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叫响。4.项目建设有突破。以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基本载体,明确了“优质小麦基地+特色种植”“高科技+农产品深加工+钢铁装备制造”“商贸物流+旅游”三大产业发展方向。今年以来,xx县新开工工业项目5个,总投资达到12.1亿元;美丽乡村建设实现融资1000万元,目前,已顺利开工2个规划项目;新增现代农业新型主体规模3个、产业化项目7个。

  5.针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相关细则,你有什么意见建议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针对招商引资中胡乱承诺、随意变更的现象,《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针对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现象,《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条例》还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出14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借用企业资金、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等。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和处罚,《条例》做出明确规定,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将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6.2018年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入2018年,国务院首次常务会议的首个议题,是部署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会议提出,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要借鉴国际经验,抓紧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逐步在全国推行”。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非常有必要。”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因为这样可以客观地评价中国目前营商环境的现状到底怎么样,以及中国营商环境改善过程当中的进步到底有多大。赵萍说:“对营商环境建立评价机制,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国营商环境的现状,向世界各国所有投资者传达出正确的评价信息,从而为这些投资者正确选择自己的投资国别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可以对那些刻意抹黑、扭曲中国营商环境的行为给予强有力的反击。”测算显示,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增加0.36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认为,对照国际标准来建设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顺应了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能更好地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对国内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反馈和矫正改革中的问题,将改革推向纵深。目前,国际上对地区营商环境的评估有若干套指标体系,世界银行每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比较具有代表性。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便利度5年间在全球排名上升了18位,在世经论坛等其他国际组织机构的排名中上升幅度更大。

  7.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课题》的主要内容1、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

  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强化对街道考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结果的应用。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解读: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在街道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中进行细化分解,从街道到社区、从社区到网格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全覆盖分解体系。2、继续优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治中心。解读: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体现政府的施政宗旨;有利于扩大就业、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不断满足居民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按照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合理设定薪酬标准,建立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解读:有上升通道,有发展空间,有待遇保障,这样的职业才会更有吸引力。当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能动力被充分激发出来,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倍乘效应”。

  4、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化党建平台,在区县、街镇、居村层面进一步健全区域化党建组织网络。解读:2014年03月29日下午,由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自主研发的全国党建云平台正式开通,同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全国党建云平台。平台将实现网站、手机、视频多媒体等各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和立体互动,搭建了面向“PC+移动终端”的“云信息、云服务、云管理”新型互动式党建宣传管理模式。5、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主要承担对可巡

  精品文档,助你起航,欢迎收藏关注和点赞!

  查发现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领域部件、事件问题的巡查发现、派单、处置、监督、考核,强化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城市管理顽症问题的牵头协调处置责任。解读:上海市为减少公共设施损毁,公共服务单位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现象现象,出台《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消除部门间的扯皮推诿情况。《办法》明确,针对存在处置争议的城市管理案件,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或直接指定处置单位。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解读上海市委一号课题。

  

  

篇四: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3篇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马龙区围绕“三区一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强化“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稳步有序、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竭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中央政策不到位。中央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马龙区也积极跟进,并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但缺乏实用操作性,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优化服务、精细服务力度不足,有些政策过于原则、不易落地。依然存在审批繁琐、内外资待遇不一致等问题,相关政策连续性不足,行政执法的依据和设定还有待全面梳理,行政权力运行尚待规范。二是政府法治化水平相对较低。当前,政府的公权力过大,行政化的经济干预政策、领导式的政府管理模式仍然对营商环境的优化起到了较大的阻碍作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主体对政府的不信任。同时,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敢为、不愿为、慢作为,存在谈商色变,使得政商关系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政商之间缺少了必要的互信,这也是制约

  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三是干部思想解放不够,开放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缺乏对外开放意识,只看到了招商引资中给予投资者在用地、税收、基础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没有从项目入驻后对地方经济发展、就业带动、产业拉动、市场培育和后续贡献等方面去算账,一说到相关项目,就把困难和风险摆在前面,给企业设门槛,给自己找退路,面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的矛盾问题,生搬硬套条条框框,“不能办”的借口多,“怎么办”的方法少。四是部门办事效率不高,“一盘棋”意识不浓。单位、部门、行业间协作不够,服务不到位。项目审批互为前置,甚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另外,少数部门业务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工作交接跟不上,导致办理同一个项目相关手续时,出现企业往返多次都办理不了,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没有给出一个规范的办理要求,态度冷漠傲慢,让企业无所适从。说到底,还是大局观念差、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差的“三差”问题没有真正解决。

  优化营商环境,就必须破除思想的禁锢和制度的藩篱,在思想、制度和服务上下功夫。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为地方发展作支撑。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区领导、一班人马、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招商项目定向定责分包服务责任制,按照“从简从快、一次告知、集中咨询、限时办理、超时问责、联审联办、疑难会商、上报事项协助报批”的要求,对投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简化办事流程,无偿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条龙”审批、“亲情式”服务。并定期开展回访活动,主动上门服务,让客商在马龙投资省心、

  经营安心、发展舒心。二是加大放权力度,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秉承“应办尽办”的原则,拿出“说办就办”的效率,实现“一次办成”的目标,达到“办就办好”的效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完善“首问负责”的受理机制;健全“一次办成”的办理流程,对审批事项再清理、再精简,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办成”;业务要精通,选派优秀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服务;工作要勤奋,做到爱岗敬业;纪律要严明,坚决杜绝工作时间玩手机等作风散漫行为。三是加大整治力度,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维护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熟人没熟人一个样、外地人本地人一个样、大企业小企业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内资外资一个样”;要加强治安整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强买强卖等行为;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加大诚信力度,打造重商亲商的人文环境。要重商,一定要认识到无商不富,商业发展、企业发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要重企,深入做好切实营造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要重才,加强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建设,大力引进人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马龙创新创业;要重信,政府要带头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作出的符合法规的承诺和政策必须及时

  兑现。五是加大廉洁力度,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商环境。要坦坦荡荡同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真心真意为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时时处处要亲、时时刻刻要清。做该做的事情,并把事情做好,为企业提供周到服务,是“亲”的意义所在,也是“清”的目的所在。只有“亲”和“清”都到位了,才能搞好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一)观念的问题。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了转变“官本位、权本位、我本位”的思想观念,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初心,提出了“贴心代办”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强力推进“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二)体制的问题。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大的系统性工程,从上级来看,由发改部门牵头考核,同时涉及市政府职能办、市政府审改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推行的各项改革单兵突进,存在碎片化问题。辽宁省的做法是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我们学习借鉴辽宁省的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意见建议(一)建议持之以恒的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一次办好”改

  革,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去年一年改革,效果初显。建议省委、省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一次办好”改革,不断进行“版本升级”,真正创出品牌,推动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助推实际问题解决。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设立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抓全市营商环境软硬环境的建设。具体来说,企业准入和服务群众方面由便民服务局负责,现有企业的服务方面由营商环境建设局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硬环境建设由发改局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已初步破题,建议上级给予指导帮助,我们进行试点探索,待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后,全面推开。

  (三)建议以点带面实施县域集成改革。将改革重心从单兵突进转向行政管理体制、经济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开发开放体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等领域改革协同并进,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基层治理、社会救助、生活服务体系等县域治理体系,软硬环境一起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城市的发展呈现多元化的局面,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的经济模式下,不仅需要大规模的外资进入,同时也需要本地的创业群体,依托本地的资源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来促进地区的发展。当然,优化营商环境的效果是显著的,不过,仍然存在着一

  定的“短板”,还在影响着企业家们投资的信心、创新的热心、做实业的专心以及高质量发展的恒心。因此,优化营商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的便利性有待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申报要有一定浮动标准。如,江苏省地区总部企业申报分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瞬联软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3日,当时并不符合2018年地区总部申报要求,但2019年的申报标准为当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导致该公司2019年也没能参加申报。企业建议能否把申报期延长,能够让类似他们这种下半年成立的企业,在第二年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当年标准的也能参加申报。二是营商软环境还比较欠缺。现有的招商激励政策不够灵活,优势不明显。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招商扶持政策,但有些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影响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三是招商人才还比较匮乏。懂项目、懂经济、懂政策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在重大项目跟踪对接上显得力不从心,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另外招商人员的行动迟缓,投入的精力不大,服务意识不强。二、下一步对策建议一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依法简化项目落地流

  程。利用网络平台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建立“雨花外资企业”工作群,由专人负责、提供政策解答、发布市场资讯、网上业务培训,真正做到24小时在线服务。

  二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根据我区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和《雨花台区扶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10条政策》、《雨花台区应对疫情影响推动稳定发展30条服务措施》的要求,拟由区政府、区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银行等三方合作,设立“南京市雨花台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池”,支持有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类企业为我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确保我区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

  三是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四是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整合招商网络、资源信息、项目信息共享等三大服务平台,避免各责任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各自为战,浪费资源;加强项目载体政策支持,制定对楼宇(园区)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推出招商人员激励政策,采取市场化招商、

  全员招商,制定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篇五: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

  省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检查会同省工商联等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作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通过定期走访组织评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有关涉法问题的咨询受理举报投诉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通报处理纠正违法行为情况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问题的改进措施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调、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一致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通过制度创新,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工作,对维护和侵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客观公正报道,肯定改善营商环境的行为,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八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做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书面承诺等,不得随意改变。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撤回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一条投资者、企业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二条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企业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的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公开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状况有关的贷款、担保、合同履行等交易记录,以及环境保护、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等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档案及查询制度,依法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其职责内容、工作程序、服务承诺、行政执法等履行职责的政务活动事项,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指南,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使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办结时限、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投资限制、技术性审查、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指定。

  鼓励支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第十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事项网上办理和预审咨询服务建设,将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应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企业设立登记应当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名称核准当日办结。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第十九条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取消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

  第二十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签约项目跟踪落实服务机制,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巡访服务机制,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得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的投资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并执行。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对同一企业执法检查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对影响企业合法经营的依法给予追究。

  第二十三条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核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收费。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细分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自由裁量指导规范。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结果信息。

  第二十五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所需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二十六条任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借用企业资金,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等;(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缴纳会费、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三)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四)要求企业接受有偿宣传,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

  (五)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产品或者强行低价购买产品;

  (六)要求企业接受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培训;

  (七)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采购活动;(八)要求企业无偿或者廉价提供劳务以及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九)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十)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或者未经企业允许,公开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十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为其他经济组织的金融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或者以企业名义借款给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十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在接受有关专项性、阶段性监督检查时暂停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三)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十四)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