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12篇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农业农村部2022.01.07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农业农村部2022.01.072022.01.07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渔业资源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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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控制捕捞能力总量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数量不得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第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相关证书文件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签发人对其审批签发证书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第五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海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制发证书文件等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户口簿、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等法定证照、权属证明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或者部门间核查能够查询到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第二章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海洋渔船按船长分为以下三类:(一)海洋大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二)海洋中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且小于24米;(三)海洋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内陆渔船的分类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渔业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状况、渔民传统作业情况等确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下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1.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4.渔船交易合同;5.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渔船的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或者灭失证明,及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并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进口理由、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五)申请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远洋渔船的,除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六)购置并制造、购置并更新改造、进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同时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二条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一)远洋渔船;(二)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三)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
第十三条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数应当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数。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和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相互转换。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国内海洋小型和内陆捕捞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买卖。国内现有海洋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其船网工具指标予以保留。因渔船发生重大改造,导致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类型发生变更的除外。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第十五条渔船灭失、拆解、销毁的,原船舶所有人可自渔船灭失、拆解、销毁之日起12个月内,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灭失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调查处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规定期限内。专业远洋渔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手续的,可在前款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相应远洋渔业项目届满之日起36个月。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并申请渔船检验、登记,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收回船网工具指标。第十七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审批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补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八条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拍卖等发生海洋渔船所有权转移的,参照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规定申请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海洋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一)渔船数量或功率数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二)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口,或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捕捞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的;(三)除他国政府许可或到特殊渔区作业有特别需求的专业远洋渔船外,制造拖网作业渔船的;(四)制造单锚张纲张网、单船大型深水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的;(五)户籍登记为一户的申请人已有两艘以上小型捕捞渔船,申请制造、购置的;(六)除专业远洋渔船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县(市)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七)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产业发展政策的。第三章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中国籍渔船在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作业。对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应当按照规定的捕捞限额作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自然保护区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一条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八类:(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中国籍渔船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中国籍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有关规定;(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或者使用特定渔具或捕捞方法的捕捞作业;(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六)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从事休闲渔业的捕捞活动;
(七)外国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八)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第二十二条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等共12种。核定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两种,并应当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互换且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捕捞辅助船不得从事捕捞生产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当捆绑、覆盖。第二十三条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海洋捕捞作业场所分为以下四类:A类渔区: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等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B类渔区: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及其他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C类渔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其他我国管辖海域中除A类、B类渔区之外的海域。其中,黄渤海区为C1、东海区为C2、南海区为C3;D类渔区:公海。内陆水域捕捞作业场所按具体水域核定,跨行政区域的按该水域在不同行政区域的范围进行核定。海洋捕捞作业场所要明确核定渔区的类别和范围,其中B类渔区要明确核定渔区、渔场或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要明确海域的名称。内陆水域作业场所要明确具体的水域名称及其范围。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核定权限如下:(一)农业农村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农村部授权的B类渔区、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其权限内规定并授权。第二十五条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当核定在海洋B类、C类渔区,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当核定在海洋A类渔区。因传统作业习惯需要,经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海洋大中型渔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可核定在海洋A类渔区。作业场所核定在B类、C类渔区的渔船,不得跨海区界限作业,但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跨越海区界限的除外。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或内陆水域的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第二十六条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
用,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单独使用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在B类渔区捕捞作业的,应当申请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二节申请与核发
第二十七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船舶所有人。徒手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作业人本人。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一)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二)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三)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捕捞许可证。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一)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二)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三)非专业远洋渔船需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的凭据。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其中,申请到B类渔区作业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应当依据有关管理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作业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事由和计划;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租用渔船的,还应提供项目计划、租用协议。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科研调查、教学实习任务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第二十九条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船籍港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并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一)到公海作业的;(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及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三)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
(四)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从事渔业科研、教学实习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由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的。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第三十一条因传统作业习惯或科研、教学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界限从事捕捞作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发放。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优先安排当地专业渔民和渔业企业。第三十三条除专业远洋渔船外,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县(市)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第三节证书使用第三十四条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三十五条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使用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发证机关核发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时,证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二)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发证机关批准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第三十七条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一)渔船作业类型变更的;(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的;(三)因购置渔船发生所有人变更的;(四)国内现有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办理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第三十八条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限不变。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二)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的,或者因渔船损毁且渔业捕捞许可证灭失的;(三)不再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五)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六)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船舶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后12个月内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更新改造渔船注销捕捞许可证的除外。第四十条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四十一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年审合格,由审验人签字,注明日期,加盖公章:(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人和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总吨位未发生变更,且与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一致;(二)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
(三)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渔船);(四)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五)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六)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年审不合格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船舶所有人限期改正,可以再审验一次。再次审验合格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继续有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证书文件,由农业农村部规定样式并统一印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核变更说明、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渔捞日志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逐船建立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档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使用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被注销后,其核发档案应当保存至少5年。第四十四条签发人实行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推荐一至两人为签发人。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的签发人,农业农村部负责备案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的签发人。第四十五条签发人越权、违规签发,或擅自更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签发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签发人资格等处分;签发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越权、违规签发或擅自更改的证书证件由其签发人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撤销,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第四十六条禁止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一)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二)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的;(三)以欺骗或者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等非法方式取得的;(四)被撤销、注销的。
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视为无证捕捞。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为无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由批准机关予以注销,并核销相应船网工具指标。第四十八条依法被没收渔船的,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农业农村部核销,其他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核销。第四十九条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捕捞许可证的申请按规定予以限制,并冻结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渔船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第五十条海洋大中型渔船从事捕捞活动应当填写渔捞日志,渔捞日志应当记载渔船捕捞作业、进港卸载渔获物、水上收购或转运渔获物等情况。其他渔船渔捞日志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十一条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当在返港后向港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渔捞日志。公海捕捞作业渔船应当每月向农业农村部或其指定机构提交渔捞日志。使用电子渔捞日志的,应当每日提交。第五十二条船长应当对渔捞日志记录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禁止在A类渔区转载渔获物。第五十三条未按规定提交渔捞日志或者渔捞日志填写不真实、不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在尚未管理的滩涂或水域手工零星采集水产品的除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船长:《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所载明的船长。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船舶。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用于休闲捕捞活动的专业旅游观光
船等船舶。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包括专业远洋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
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的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额。制造渔船:新建造渔船,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主尺度或总吨位。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进口渔船:从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渔业组织:渔业合作组织、渔业社团(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五十六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持有广东省户籍的流动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港澳流动渔船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第五十八条我国渔船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应当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和非专业远洋渔船申请办理远洋渔业项目前,应当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暂存,原发证机关应当出具暂存凭据。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期不计入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使用期限,暂存期间不需要办理年审手续。渔船回国终止光船租赁和远洋渔业项目后,凭暂存凭据领回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2002年8月23日发布,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和2013年12月31日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结束——
篇二: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2022年伏季休渔工作方案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做好___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促进渔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___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全面落实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辖区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伏休管理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伏季休渔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二、管理目标(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二)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渔船,确保伏季休渔秩序总体稳定。(三)结合伏休管理开展海洋捕捞渔具整治,推进渔船管理综合执法。(四)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伏休期间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和谐稳定。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四、禁渔休渔时间(一)单拖、双拖: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三)流刺网: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四)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五)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六)渔业捕捞辅助船(主要是运输、加水、加冰、加油等)实行同步休渔。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将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国务___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渔业领域“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使渔民进一步增强资源保护意识,注重长远利益,树立全局观念;同时要注重做好带头船老大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成为自觉贯彻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带头人。(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村(居)要把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___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我镇伏
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各级要完善伏休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伏休期间做到“船进港、网入库(舱)、证集中、人上岸”。同时,要合理安排好休渔渔民的学习和生活。抓住伏休有利时机,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镇与村、镇与联村干部、村与船员的各级管理责任,使渔业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渔船安全管理档案,切实___好对渔民的涉渔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常识的培训,认真剖析渔业安全事故案例,增强渔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对不符合安全适航要求的渔船,责令限期整改,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渔船质量;要建立健全渔船值班制度,加强渔船防火、防台、防盗等渔业安全和治安管理,引导渔民配齐各类救生、消防、通讯、导航设备,积极参加渔业保险,教育渔民做好出海前的进出港签证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督查、检查。要坚持“深教、疏导、严管”的原则,坚持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两手抓。一是加强伏季休渔初期管理,要___力量加强监管,督促渔船按时进港休渔,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应休渔船到港的时间、数量、类型和停泊地点,并按照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的要求,在每种作业类型开始执行伏休前___日内将该作业类型应休渔船停泊情况报镇安监所。二是加强伏休中期管理,渔业站要定期不定期对休渔渔船进行清点,按照伏休渔船动态(范本)管理要求确实掌握移泊渔船的动向,防止个别渔船以修船为名出海偷捕。三是加强伏休后期管理,将在开捕前一周实行每日清点
报告制度,掌握渔船信息和渔民心里动态(范本),合理安排渔船充冰、加油时间,防止出现渔船“抢跑道”等违规现象。
2022年伐区和木材运输实施方案县林业局成立全___区和木材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总站、林业工作总站、森工股、防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___设在局林政股,由同志担任主任,负责联合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二、联合行动的主要内容1.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重点查处流转山林滥伐案件以及非法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案件。2.查处非法加工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加工木材企业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案件。3.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木材和镖师押运、报关、强行冲卡等案件。4.查处非法收购阔叶树种植灵芝、香菇、木耳等食药用菌案件。5.查处其它涉林违法案件。三、联合行动主要方法1.实行局领导分镇挂点制度,每个局领导挂点一个镇,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___开展及林业各项工作的___协调和督导。2.每天安排机关和稽查人员,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集中整治和以镇为单位挂镇领导___相关人员以镇巡查相结合的办法,___小时巡查。3.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根据群众反映或___的线索进行暗访,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及时查办林业违法案件。
4.处理与追溯相结合。查办案件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还要尽可能地追溯违法行为的源头。特别是对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要追溯到源头违法行为人,从而起到上下联动、林业管理和执法队伍相互监督的效果。
5.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要分清责任,定性准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要以教育为主。
篇三: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农业农村部2022.02.152022.02.15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
渔业资源部门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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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有关要求,我部决定自2022年起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黄河干流青海段、四川段和甘肃段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渭河(甘肃段)、大通河、隆务河及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2026年以后的禁渔时间另行通知。黄河干流宁夏段、内蒙古段、陕西段、山西段、河南段、山东段及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陕西段)、南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及沙湖、乌梁素海、哈素海、东平湖的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二、禁止作业类型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三、其他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二)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开展增殖渔业的湖泊和水库,要严格区分增殖渔业的起捕活动与传统的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生产,加强对禁渔期内增殖渔业资源起捕活动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实施时间上述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相应废止。农业农村部2022年2月15日
——结束——
篇四: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禁渔宣传标语
禁渔宣传标语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一定没少看到过标语吧,标语起着警示人们的作用。还在苦苦寻找优秀经典的标语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禁渔宣传标语,欢迎大家分享。贯彻《渔业法》,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认真贯彻《渔业法》,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长江,从我做起!同心协力做好长江禁渔期工作!携手同心,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全民动员,同心协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行动起来,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母亲河,还长江生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实施禁渔期,给水生生物资源休养生息的机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渔业秩序!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造福沿江渔民!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长江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保护长江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长江禁渔,丰富水生生物资源,发展渔业经济!禁渔三月,得益三千!保护长江亲幼鱼,丰富水生生物资源!护我母亲河,还我鱼米乡!拓展: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
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禁渔期间,对举报违反本通告人员的举报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xxxxxxx20xx年xx月xx日
篇五: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2022年长江禁渔期体制应对方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政府___有关文件精神,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县___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成立___,加强领导长江禁渔管理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县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___宣传部、公安局、水产局、工商局、民政局、环保、水利、渔政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县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长江段___公里的禁渔工作。___设在县水产局,负责具体___实施。沿江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渔工作的___领导,继续按照政府统一负责、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禁渔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稳定的禁渔管理___机构和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___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将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县水产局、渔政站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做好长江禁渔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任务,齐抓共管今年我县长江段禁渔期为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从现在起,我县长江禁渔工作已进入临战状态,沿江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力争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一)宣传动员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广泛宣传,全面动员,了解情况,做好准备。___月___日前___沿江专(兼)业渔民主动拆除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迷魂阵等禁用渔具,同时,对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进行摸底,摸清非法收购、销售经营长江野生鱼类情况。___月___日至___日,___执法力量,采取宣传教育与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清江行动,对尚未拆除的网具进行清查取缔封存。重点是河口、夹江和交界水域。同时,___有关人员深入到经营野生江鱼的餐馆、饭店进行宣传,县电视台要进行跟踪报道。
(二)全面禁渔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长江___公里段在规定的时间,除凤鲚和刀鲚(长江刀鱼)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县水产局、渔政站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水产品市场、农贸市场、餐馆饭店、渔港码头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严厉查处收购、销售及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鱼类的违法行为。
(三)总结统计阶段(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县水产局对长江禁渔实施情况、禁渔成果及专业渔民生产生活动态(范本)进行认真统计、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___月___日前报县政府、市渔业局。
各有关部门,沿江各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各阶段的任务,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及时查处。县水产局要会同公安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搞好水上治安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各个菜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___工作;宣传部门要对长江禁渔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宣传报道;沿江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禁渔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所辖区域内在今年禁渔期间无违规作业行为。
强化举措,严格执法
(一)全面发动,深入宣传。长江禁渔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要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长江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把舆论宣传作为实施禁渔期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宣传工作贯穿于禁渔管理的始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召开动员会、渔民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渔区、船头、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和实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普及《___渔业法》和《省实施〈___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使渔民充分认识到长江禁渔制度是事关渔民根本利益和长江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大事,不断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为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___月___日至___日,县长江春禁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登船参加清江宣传工作。
(二)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管理,严格督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一要做到六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交叉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渔船检查与水产品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二要处理好“三个一”。要坚持面上整治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特别要处理好第一艘违规船,第一张违规网,第一个违规人,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三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认真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做好取证工作,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保证每一个案件定性准确。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
密切合作,加强对水域、港口、市场、餐馆的监督检查,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照《___渔业法》和《省实施〈___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截断违法渔具的来源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渠道。四要做好长江刀鱼专项捕捞管理工作。长江刀鱼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的申领要严格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刀鱼捕捞起始时间,按有关规定做好刀鱼专项捕捞限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刀鱼开捕和捕捞结束期。刀鱼捕捞期间,渔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无证偷捕,影响禁渔管理工作。
(三)合理安排,有序工作。禁渔期间,具体安排如下:___月___日至___日,联合有关兄弟县进行大规模巡江检查行动。___月___日至___日,分___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进行巡江检查,适时采取执法人员上捕捞船只实行全天候的调研。___月___日到至___日,配合市局和有关县对江段进行全面巡查。加强长江刀鱼专项捕捞的管理,打击无证非法捕捞。___月___日至___日,___全县大规模执法检查。
篇六: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2.01.272022.02.01宜府发〔2022〕3号
渔业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宜府发〔20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为规范管理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在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禁捕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二、管理区划(一)禁钓区长江流域宜昌市内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特定区域为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1.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省级自然保护区;2.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3.清江宜都段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4.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5.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6.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跨江河桥梁所在区域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垂钓的区域。(二)限钓区长江流域宜昌市内经国家、省公XXX批准的禁捕水域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的区域为限钓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垂钓。具体包括以下区域:1.长江干流宜昌段(除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外)、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2.黄柏河与长江干流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范围内;3.清江和渔洋河宜都段水域(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与清江、渔洋河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范围内;4.松滋河枝江段、香溪河兴山段、长阳自治县清江高坝洲库区与宜都中华倒刺鲃保护区连为一体的水域;5.沮漳河当阳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6.沙滩河当阳、远安段中华刺鳅乌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水域;7.清江隔河岩水库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外水域及与其相通的2公里水域;禁钓区和限钓区的具体范围(河段的起止经纬度、小地名等)以及限钓区的垂钓期,由县市区明确并标识公布。三、垂钓主体管理垂钓人员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垂钓,应具备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遵守关于垂钓时间、地点、钓法、钓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禁止在桥梁、输电线路、变压器附近以及气候条件恶劣、人迹罕至地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垂钓。垂钓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垂钓行为。四、钓具钓法管理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原则上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禁止使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等对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使用禁用渔(钓)具、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饵料。五、钓获物管理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水生野生动物。钓获上述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严格控制钓获物数量,每名垂钓者每天可钓获物数量规格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
垂钓人员钓取的渔获物只能自用或赠予他人,禁止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置。六、执法监管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7日
——结束——
篇七: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2022年珠江禁渔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2年11月在珠海召开的珠江禁渔期制度部署工作会议精神,养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珠江水生生物资源,维持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促进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深入宣传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倡导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渔业发展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提高内陆渔政队伍执法管理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服务渔业发展的能力。
二、禁渔内容
(一)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干流包括西江上游的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下游,支流包括东江、北江、柳江(含融江)、桂江(含漓江)、郁江(含邕江)和北盘江,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时间
禁渔时间自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
(三)禁止作业方式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珠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珠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报我部审批。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成立珠江流域禁渔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珠江禁渔工作,人员组成如下:总指挥:陈毅德(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副总指挥:吴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局长)指挥部成员:胡学东(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刘添荣(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副局长)陈良尧(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施汉飞(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龙鳌(贵州省农委畜牧总工程师)孙海清(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邓为民(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邓建平(江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珠渔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邓伟兴(珠渔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陈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处长)王慧丰(广东省渔政总队渔政处处长)林炎光(广东省渔政总队指挥处处长)陈国良(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执法处处长)陆毅(广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处处长)王冲(贵州省渔业局局长)张穆(云南省农业厅渔业处处长)何兴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渔政处处长)官少飞(江西省渔政局局长)在禁渔水域,六省(区)、有关市(州)、县也应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相应的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四、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渔宣传工作今年是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禁渔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有赖于沿江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把禁渔的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认真组织力量,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及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渔港树立倒计时牌等传播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使禁渔制度在沿江社会和广大渔民群众中家喻户晓,形成禁渔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禁渔期间的管理
禁渔期间的管理是禁渔成败的关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禁渔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开展巡航执法行动
要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航执法行动,强化对禁渔水域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江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一是重点水域管理。珠江干流西江中下游地区是主要的渔业生产地,渔民多、渔船集中、情况比较复杂,其中广东三水至广西来宾江段是巡航执法的重点水域,珠渔委要加强对该水域的检查,组织沿江的佛山、肇庆、云浮、梧州、贵港、来宾等地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维持禁渔区内的正常秩序;二是大型交界水域管理。在龙滩库区、天生桥库区等大型交界水域,相关渔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巡航执法行动,共同管好交界水域;三是其他水域管理。各省(区)可根据实际,集中有关管理力量,加强对其他禁渔水域监管。
(二)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
沿江各省(区)辖区内都不同程度存在捕鱼船舶跨省(区)捕捞作业问题,即俗称的“外来渔船”。“外来渔船”大部分是“三无”船舶,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如管理不力将对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产生影响。各地政府和渔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辖区内非法捕捞的“外来渔船”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确保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指导
禁渔期间,各级渔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禁渔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政府、治安部门的作用,落实责任制,实行分段分片包干管理。要成立并派出督查小组,深入禁渔重点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了
解禁渔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指导、督促有关地方积极开展工作,解决禁渔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我部渔政指挥中心将会同珠渔委和沿江各省(区)渔业主管部门组成禁渔工作督查组,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
(四)违反禁渔期制度行为的查处原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生产或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按照我部和财政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违规渔船要扣减或取消渔用柴油补助。
(五)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始终关心特困渔民的生活。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配合民政、社保部门做好特困渔民的救济工作,争取把生活困难渔民纳入低保对象或社会保障体系。要把渔用柴油补贴等中央支渔惠渔政策落实好,及时、公正地发放柴油补助,缓解禁渔期间渔民的生活困难。禁渔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民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渔民知识文化水平和其他专业技能,开拓其他就业渠道,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渔区,确保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开展资源监测评估工作
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科研机构认真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和禁渔效果评估工作,掌握禁渔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七、有关要求
在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开局之年,沿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实禁渔期间的各项管理措施,确
保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为此,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
(一)服从调度和指挥。树立大流域、大协调、大协作的理念,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坚决服从指挥与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意识,把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安全有序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准确恰当。执法过程中,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以理服人,杜绝粗暴行为。
(三)加强信息交流。禁渔期间,各地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将禁渔期间的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扩大影响。
(四)认真做好禁渔工作总结。沿江六省(区)渔业主管部门在禁渔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珠渔委办公室,由珠渔委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报我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
篇八: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南京段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02.03.152002.03.15
渔业资源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南京段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海事局:
根据《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决定,自2002年起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除实行捕捞专项管理外,禁止一切捕捞作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春季禁渔工作通知》精神,为确保长江禁渔制度试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我市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今年起,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长江南京段除刀鲚(长江刀鱼)捕捞实行专项管理外,在长江南京段的一切捕捞作业均属于非法活动,必须予以取缔和打击。
二、实行长江春季禁渔,对养护长江渔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和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长江春季禁渔的意义和作用,使春季禁渔制度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沿江地区群众中家喻户晓,要切实做好对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广大渔民的理解和支持。
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沿江乡镇村认真落实部、省、市禁渔工作精神,加强渔民、渔船和渔具的管理,确保在禁渔期间辖区内不发生非法捕捞作业活动。
四、长江春季禁渔关系到渔民的切身利益,各区县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妥善安排好渔民的生产生活,积极引导和帮助渔民转移从业领域,切实解决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各部门和区县要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渔业违法行为。市农林局及渔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执法主体的职责,统一调度执法力量,组成长江南京段春季禁渔专管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活动,保证渔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工商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市场监管工作,取缔涉及长江保护鱼类销售的非法广告;海事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长江南京段的春季禁渔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结束——
篇九: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2020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20年第5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控制捕捞强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按条约、协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控制捕捞能力总量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批准发放,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数量不得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
第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船网工具指标等证书文件的审批实行签发人负责制,相关证书文件经签发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签发人对其审批签发证书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第五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和捕捞能力总量控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受理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渔船动态管理数据库。海洋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及制发证书文件等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户口簿、营业执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等法定证照、权属证明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或者部门间核查能够查询到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第二章船网工具指标第八条海洋渔船按船长分为以下三类:(一)海洋大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24米;(二)海洋中型渔船:船长大于或者等于12米且小于24米;(三)海洋小型渔船:船长小于12米。内陆渔船的分类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渔业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资源利用状况、渔民传统作业情况等确定,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下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控制本行政区域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数量、功率,不得超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内陆水域捕捞业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应当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
(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
1.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4.渔船交易合同;5.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功率增加部分的被淘汰渔船的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或者灭失证明,及其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并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四)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进口理由、旧渔业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五)申请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远洋渔船的,除分别按照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应当提供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远洋渔船,还应当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或有关当局同意入渔的证明。但是,申请购置和更新改造的远洋渔船,不需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六)购置并制造、购置并更新改造、进口并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同时按照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十二条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一)远洋渔船;
(二)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渔船;
(三)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第十三条除第十二条规定情况外,制造或者更新改造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由买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四条制造、更新改造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数应当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数。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和小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相互转换。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国内海洋小型和内陆捕捞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买卖。国内现有海洋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其船网工具指标予以保留。因渔船发生重大改造,导致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类型发生变更的除外。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第十五条渔船灭失、拆解、销毁的,原船舶所有人可自渔船灭失、拆解、销毁之日起12个月内,按本规定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或更新改造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灭失依法需要调查处理的,调查处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规定期限内。
专业远洋渔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渔船制造手续的,可在前款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相应远洋渔业项目届满之日起36个月。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凭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办理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手续,并申请渔船检验、登记,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8个月,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有效期延展18个月。
已开工建造的到特殊渔区作业的专业远洋渔船,在延展期内仍无法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可在延展期届满前3个月内再申请延展18个月,且不得再次申请延展。
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注销并收回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七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审批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补发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八条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拍卖等发生海洋渔船所有权转移的,参照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规定申请办理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拍卖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海洋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一)渔船数量或功率数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二)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进口,或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捕捞
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的;(三)除他国政府许可或到特殊渔区作业有特别需求的专业远洋渔船外,制造
拖网作业渔船的;(四)制造单锚张纲张网、单船大型深水有囊围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的;(五)户籍登记为一户的申请人已有两艘以上小型捕捞渔船,申请制造、购置
的;(六)除专业远洋渔船外,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
沿海县(市)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七)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和产业发展政策的。第三章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中国籍渔船在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规格、捕捞品种等作业。对已实行捕捞限额管理的品种或水域,应当按照规定的捕捞限额作业。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自然保护区从事渔业捕捞活动。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二十一条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八类:(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中国籍渔船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中国籍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有关规定;
(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或者使用特定渔具或捕捞方法的捕捞作业;(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六)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从事休闲渔业的捕捞活动;(七)外国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八)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第二十二条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等共12种。核定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两种,并应当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互换且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捕捞辅助船不得从事捕捞生产作业,其携带的渔具应当捆绑、覆盖。第二十三条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海洋捕捞作业场所分为以下四类:A类渔区: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等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B类渔区: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及其他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C类渔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其他我国管辖海域中除A类、B类渔区之外的海域。其中,黄渤海区为C1、东海区为C2、南海区为C3;D类渔区:公海。
内陆水域捕捞作业场所按具体水域核定,跨行政区域的按该水域在不同行政区域的范围进行核定。
海洋捕捞作业场所要明确核定渔区的类别和范围,其中B类渔区要明确核定渔区、渔场或保护区的具体名称。公海要明确海域的名称。内陆水域作业场所要明确具体的水域名称及其范围。
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核定权限如下:(一)农业农村部:A类、B类、C类、D类渔区和内陆水域;(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海洋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A类渔区,农业农村部授权的B类渔区、C类渔区。在内陆水域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其权限内规定并授权。第二十五条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当核定在海洋B类、C类渔区,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当核定在海洋A类渔区。因传统作业习惯需要,经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海洋大中型渔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可核定在海洋A类渔区。作业场所核定在B类、C类渔区的渔船,不得跨海区界限作业,但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跨越海区界限的除外。作业场所核定在A类渔区或内陆水域的渔船,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水域界限作业。第二十六条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单独使用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在B类渔区捕捞作业的,应当申请核发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二节申请与核发
第二十七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船舶所有人。徒手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是作业人本人。第二十八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四)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一)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二)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三)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捕捞许可证。申请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一)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批准文件;(二)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三)非专业远洋渔船需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的凭据。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其中,申请到B类渔区作业的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还应当依据有关管理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申请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作业的,还应当提供作业事由和计划;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租用渔船的,还应提供项目计划、租用协议。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科研调查、教学实习任务书或项目可
行性报告。第二十九条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船籍港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审核并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
(一)到公海作业的;(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及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三)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四)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从事渔业科研、教学实习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由农业农村部批准发放的。第三十条下列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一)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二)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第三十一条因传统作业习惯或科研、教学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界限从事捕捞作业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作业水域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发放。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第三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优先安排
当地专业渔民和渔业企业。第三十三条除专业远洋渔船外,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
所在地与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为非沿海县(市)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三节证书使用第三十四条从事钓具、灯光围网作业渔船的子船与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三十五条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3年。使用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的老旧渔业船舶船龄的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发证机关核发其渔业捕捞许可证时,证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有效期限。第三十六条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二)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使用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发证机关批准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第三十七条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一)渔船作业类型变更的;
(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的;(三)因购置渔船发生所有人变更的;(四)国内现有捕捞渔船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还应当办理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手续。第三十八条渔业捕捞许可证遗失或者灭失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说明遗失或者灭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自公告声明发布之日起15日后,船舶所有人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渔业捕捞许可证。补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限不变。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注销:(一)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二)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的,或者因渔船损毁且渔业捕捞许可证灭失的;(三)不再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四)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五)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六)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船舶所有人提供相关证明。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后12个月内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由渔业主管部门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更新改造渔船注销捕捞许可证的除外。第四十条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
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四十一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年审合格,由审验人签字,注明日期,
加盖公章:(一)具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人和渔船
主尺度、主机功率、总吨位未发生变更,且与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一致;(二)渔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与许可内容一致;(三)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渔捞日志,未超出捕捞限额指标(对实行捕捞限额管
理的渔船);(四)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五)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六)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年审不合格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责令船舶所有人限期改正,可以再审验一次。
再次审验合格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继续有效。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渔业船舶灭失证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等证书文件,由农业农村部规定样式并统一印制。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核变更说明、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渔捞日志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印制。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逐船建立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档案。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使用和渔业捕捞许可证被注销后,其核发档案应当保
存至少5年。第四十四条签发人实行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推荐一至两人为签发人。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的签发人,农业农村部负责备案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的签发人。
第四十五条签发人越权、违规签发,或擅自更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书证件,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对有关签发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签发人资格等处分;签发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越权、违规签发或擅自更改的证书证件由其签发人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撤销,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四十六条禁止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渔业捕捞许可证:(一)逾期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二)证书载明的渔船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的;(三)以欺骗或者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等非法方式取得的;(四)被撤销、注销的。使用无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视为无证捕捞。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为无效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由批准机关予以注销,并核销相应船网工具指标。
第四十八条依法被没收渔船的,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农业农村部核销,其他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核销。
第四十九条依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捕捞许可证的申请按规定予以限制,并冻结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渔船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
第五十条海洋大中型渔船从事捕捞活动应当填写渔捞日志,渔捞日志应当记载渔船捕捞作业、进港卸载渔获物、水上收购或转运渔获物等情况。其他渔船渔捞日志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一条国内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当在返港后向港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渔捞日志。公海捕捞作业渔船应当每月向农业农村部或其指定机构提交渔捞日志。使用电子渔捞日志的,应当每日提交。
第五十二条船长应当对渔捞日志记录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禁止在A类渔区转载渔获物。第五十三条未按规定提交渔捞日志或者渔捞日志填写不真实、不规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在尚未管理的滩涂或水域手工零星采集水产品的除外。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
船长:《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所载明的船长。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船舶。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用于休闲捕捞活动的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包括专业远洋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的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额。制造渔船:新建造渔船,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主尺度或总吨位。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进口渔船:从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渔业组织:渔业合作组织、渔业社团(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五十六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持有广东省户籍的流动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港澳流动渔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
国内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和徒手作业捕捞许可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五十八条我国渔船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应当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中国籍渔业船舶以光船条件出租到境外申请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和非专业远洋渔船申请办理远洋渔业项目前,应当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暂存,原发证机关应当出具暂存凭据。渔业捕捞许可证暂存期不计入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使用期限,暂存期间不需要办理年审手续。渔船回国终止光船租赁和远洋渔业项目后,凭暂存凭据领回渔业捕捞许可证。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2002年8月23日发布,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和2013年12月31日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十: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禁渔护鱼,让江湖年年有鱼。青山碧水鱼有情,禁捕退捕见乡情。为鱼儿留条生路,为子孙留条后路。电鱼法不容情,禁捕刻不容缓。非法蔡你莫干,触犯刑法有条款。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渔业秩序!实施禁渔期制度,造福沿江渔民!实施禁渔期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篇十一: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2022年伏季休渔工作方案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做好___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促进渔业科学可持续发展,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___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全面落实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辖区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伏休管理机制,完善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强化执法监管,保障渔港渔船安全,提高伏季休渔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二、管理目标(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二)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规渔船,确保伏季休渔秩序总体稳定。(三)结合伏休管理开展海洋捕捞渔具整治,推进渔船管理综合执法。(四)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伏休期间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和谐稳定。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四、禁渔休渔时间(一)单拖、双拖: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三)流刺网: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四)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五)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___月___日___时至___月___日___时。
(六)渔业捕捞辅助船(主要是运输、加水、加冰、加油等)实行同步休渔。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生态文明、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重要性的认识,将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国务___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任务,确保各项休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以渔业领域“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向渔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使渔民进一步增强资源保护意识,注重长远利益,树立全局观念;同时要注重做好带头船老大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成为自觉贯彻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带头人。(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各村(居)要把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___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我镇伏
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专门成立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各级要完善伏休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伏休期间做到“船进港、网入库(舱)、证集中、人上岸”。同时,要合理安排好休渔渔民的学习和生活。抓住伏休有利时机,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实行镇与村、镇与联村干部、村与船员的各级管理责任,使渔业安全管理网络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渔船安全管理档案,切实___好对渔民的涉渔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常识的培训,认真剖析渔业安全事故案例,增强渔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对不符合安全适航要求的渔船,责令限期整改,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渔船质量;要建立健全渔船值班制度,加强渔船防火、防台、防盗等渔业安全和治安管理,引导渔民配齐各类救生、消防、通讯、导航设备,积极参加渔业保险,教育渔民做好出海前的进出港签证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督查、检查。要坚持“深教、疏导、严管”的原则,坚持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两手抓。一是加强伏季休渔初期管理,要___力量加强监管,督促渔船按时进港休渔,同时要了解和掌握应休渔船到港的时间、数量、类型和停泊地点,并按照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的要求,在每种作业类型开始执行伏休前___日内将该作业类型应休渔船停泊情况报镇安监所。二是加强伏休中期管理,渔业站要定期不定期对休渔渔船进行清点,按照伏休渔船动态(范本)管理要求确实掌握移泊渔船的动向,防止个别渔船以修船为名出海偷捕。三是加强伏休后期管理,将在开捕前一周实行每日清点
报告制度,掌握渔船信息和渔民心里动态(范本),合理安排渔船充冰、加油时间,防止出现渔船“抢跑道”等违规现象。
2022年伐区和木材运输实施方案一、___领导县林业局成立全___区和木材运输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总站、林业工作总站、森工股、防火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___设在局林政股,由同志担任主任,负责联合行动的协调和日常工作。二、联合行动的主要内容1.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案件。重点查处流转山林滥伐案件以及非法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案件。2.查处非法加工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加工木材企业和非法收购无证木材案件。3.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木材和镖师押运、报关、强行冲卡等案件。4.查处非法收购阔叶树种植灵芝、香菇、木耳等食药用菌案件。5.查处其它涉林违法案件。三、联合行动主要方法1.实行局领导分镇挂点制度,每个局领导挂点一个镇,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___开展及林业各项工作的___协调和督导。2.每天安排机关和稽查人员,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集中整治和以镇为单位挂镇领导___相关人员以镇巡查相结合的办法,___小时巡查。
3.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根据群众反映或___的线索进行暗访,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办的主动权,及时查办林业违法案件。
4.处理与追溯相结合。查办案件时,不仅要对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还要尽可能地追溯违法行为的源头。特别是对非法运输木材案件,要追溯到源头违法行为人,从而起到上下联动、林业管理和执法队伍相互监督的效果。
5.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对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所涉及的人员要分清责任,定性准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要以教育为主。
6.对查获的非法砍伐、非法运输的木材,按《森林法》规定应当给予没收处理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处理,按法律规定处罚。对没收的木材由县局拍卖或变卖给加工企业,由森工股和林政股___检尺,凭___、检尺码单,缴交规费票据办理木材运输证后销售。森工股负责建好没收木材运输台帐。
篇十二:2022年全国禁渔宣传公告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1
华夏儿女们:黄河哺育了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哺育了华夏儿女。为我们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她正在大声的呼唤着我们:“儿女们,救我!救我呀!救我!”这一次比一次更悲哀、更失落的呼唤声刺透了我们的心。原来朝气蓬勃的她,如今却陷入了逆境,难道我们这些做儿女的不应该救救母亲吗?我相信,不,我坚信华夏儿女们都会坚定地说:“会,我们一定会!”现在我们的黄河身负重伤,我们一定要保护她。从今天起我提议一定要保护她,以下是我们应当采取的措施:一、有钱出钱,没钱出力。保护黄河,人人有责。二、不要在旁边修建工厂、医院等。三、工厂排废水、废气、垃圾不应倒在水里。四、在黄河两岸多种树,防止水土流失,河水不再会泛滥。五、限制捕捞打鱼,如遇稀有鱼种要上交国家保护。
黄河的呼唤让我们想起黄河的过去;黄河的呼唤,让我们悲痛至极;黄河的呼唤,让我们重新站起。我们不会让母亲再失望,再悲哀!
我倡议:我们一定要遵守以上几点,一定要让黄河回到昔日的黄河,让我们的不亲重新美丽。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2
同学们:
长江,中国第一大河。她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传承着华夏几千年来的悠久文化。她是我们炎黄子孙心中的神,一条无比伟岸的东方巨龙。她以波澜壮阔、曲折回转、优美恢弘的非凡气势,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努力奋进,表达了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的豪迈胸襟。长江,我们的母亲河,养育了世代中华儿女。6380公里的跌宕起伏,犹如一首优美的旋律、动人的歌,传唱着5000年的长盛不衰,交织着历史感和时代感,表达了由衷至亲的热爱,表达了对母亲河的无限依恋。
今天,我们的母亲河,长江,已经成为脆弱的生态体系,承受着有史以来最沉重的发展、人口、污染的压力。曾几何时,由于愚昧无知,由于目光短浅,我们这些儿女有意无意之间伤害了母亲。毁林开荒,排渣放污,致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人为极度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母亲河,她愤怒了。1998年的特大洪灾,就是母亲河愤怒的呐喊,她在为370多种鱼类,220多种底栖动物,
上百种的水生植物呐喊,她再也听不下去扬子鳄,白鳍豚的哭诉。母亲河的呐喊在告诫我们,如果我们不能马上停止破坏,不能马上着手保护这一人类文明的血脉和摇篮,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爱护我们自己,我们必将自食其果!
对于我们每一个人,现在,就是今天,是我们的最后机会!是我们大家一起来保护母亲河的最后机会!
我们倡议: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成为保护长江水资源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宣传者,倡导生态文明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参与、支持长江水资源的养护工作。
我们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刷牙少用一口水,洗脸少用一杯水,洗澡少用一盆水。适量使用洗涤剂,不向水中倾倒剩饭、剩菜等污物。让“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成为我们每个人的日常行为规范。
我们倡议:拒绝食用幼鱼、珍稀鱼类和野生动物,为遏制物种资源衰减出一份力,尽一份心。让我们的家园真正成为营造万物的乐土。
我们倡议:大家齐动手,在江岸,在荒坡,在我们身边每一寸可以植树,种草,养花的土地上,用我们的双手去编织天蓝、地绿、水清、气爽的秀美画卷。
我们要向舍弃生态环境和资源作为代价来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思想宣战!我们要向乱砍乱伐,乱捕乱捞的行为宣战!保护母亲河是我们长江儿女的共同目标,是我们长江儿女对母亲的郑重承诺!
__学支部
__年十月十日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3
华夏子孙们:
你们还记得黄河吗?曾经是那么年轻,激情散发,用嘹亮的歌声唱响世界,用川流不息的滔滔江水滋润着万顷良山;她就像我们的母亲,把我们新一代抚养成人,自己却随岁月流逝而年迈。而今天,我们的黄河是一副狼狈的模样洪水泛滥,土壤结构变得疏松,大量的泥沙被冲进河里,轻轻的河水失去最初的灵秀清澈,成了一条真正的“黄”河。每年从黄土高原输入下游的泥沙竟达16亿吨。更严重的是,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不断下降。而且,气候的变化和无节制的开垦放牧,使得黄土高原的植被不断遭到破坏。因此,人们已看不见黄河那一泻千里、磅礴的`汹涌气概了。在此,我们倡议:
1.在长江、黄河旁边多种一些树,防止泥土松陷。
2.不乱砍乱伐,注意环境保护。
3.节约用水。
4.宣传环保。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5.沿途污水,禁止排放。
海纳百川,聚沙成塔。同学们,连3年级的小朋友都知道要保护环境,保护黄河。那么,富有现代化知识的我们看了黄河的悲惨遭遇,我们难道没有一点同情、一点感慨、一片爱心去保护黄河吗?既然如此,那么让我们一起努力吧!其实,保护黄河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黄河之水就不再断流,长江之水就不再泛滥,中华民族的栖息将永远铺满绿色。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4
中国民族的人们:
长江用博大的胸怀孕育、滋养了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如今的长江被我们伤害了,长江里的孑遗生物同时也被我们深深地伤害了。我国的孑遗生物有:大熊猫、白鳍豚、扬子鳄……白鳍豚在长江的庇护下才躲过了九死一生的地质灾变。长江流域正是以其优越的自然地理环境,成为世界罕见的孑遗生物避难所。现在,长江正日益失去这种特质。白鳍豚的命运,就是生态环境恶化导致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危机的缩影。因为我们在江岸建了不少工厂,往江里排放污水……导致世界上最后一只白鳍豚在武汉水生生物研究所去世了。现在研究学家始终没有发现白鳍豚的踪迹,一个物种灭绝之后,它便从地球生命序列中不可逆转地永远消失了,它所具有的独特基因库亦不复存在。
为了保护我们的母亲河长江,我提出一下倡议:1、多在江岸植树;2、多建保护点;3、多在大家身边宣传保护意识;4、减少对长江的污染;5、减少在水上航运;6、减少捕长江的生物;7、少在江岸建工厂。__x20__年__月__日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5
“你从雪山走来,春潮是你的风采……”歌中唱的就是我们的母亲河——长江。
长江从前是那么清澈,炎黄子孙在她的怀抱中繁衍生息,长江边是那么的繁荣。
长江从前是那么快乐,大人们在长江中游泳,孩子们在江边嬉戏,水草随水波飘荡。
可是有一天,那船尾的螺旋桨打破了这和谐的美,人一天天的多了,船也一天天的多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进了长江,白鳍豚一只只死在螺旋桨无情地击打下。
面对污浊不堪的江水,面对比黄河还黄的长江水,我们应该做到,我们必须做到!
一、工业废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净化处理。二、不能向江面扔垃圾,在江边堆放垃圾。三、我们应该在两岸种植树木,这样两岸会变得葱绿,江水也会清澈。四、大家要节约用水,不要让长江干涸,我们不想看到长江江底的石头!我希望大家一起来保护母亲河,保护长江,让我们能看到清澈的长江!__x20__年__月__日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6
长江流域各民族同胞: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的伟大象征,千百万年来,她哺育了中华民族。孕育了几千年华夏文明,然而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我们的家园——地球正遭受着巨大的破坏。长江这条母亲河也受到了深深的伤害,大自然也给予了我们无情的惩罚,我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尤其是长江流域的人民不会忘记1985年和1998年的那几场特大雪灾和洪灾,那几次特大灾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她的正源沱沱河出自姜根迪如冰川,在雪山蓝天下汇聚千条涓涓细流向东奔流而去,做为长江源头的沱沱河,海拔4600米以上,雪山皑皑,极地高远,令人神往。源头地带的生态环境状况,对维系整个长江水系的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生态地位和效应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但近年来,青藏高原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场退化十分严重。长江源头因此成为全流域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1999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在长江源头区建立长江源环保纪念碑,_为长江源环保纪念碑题词“长江源”。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长江源及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对于长江全流域的人民来说,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住长江源,君住长江尾,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做为生活、工作、奋斗在长江源头的各族人民,我们向长江流域的人民发起倡议:“关心环保,从现在做起,支持环保,从我做起”。
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让经济发展的浪潮进入绿色发展的河道,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让碧水蓝天常在,江河湖海常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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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7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哺育了生生不息的华夏儿女;长江文明为推动民族文化发展、世界历史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因素,目前长江流域生态危机严重,森林资源日益匮乏,水土流失不断加剧,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绿化长江,建设美好生态家园,既是我们的守土之责,更是我们“饮水思源”民族文化传承的具体体现。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肩负着保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历史重任。打造长江流域生态屏障,既是维护库区和谐稳定的需要,更是保护长江中下游人民切身利益的实际行动。为加速推进长江重庆段绿化进程,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中国绿化基金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了“绿化长江、重庆行动”捐资造林大型募捐公益活动,全力打造长江重庆段600公里生态屏障,将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22%提高到65%,呈现“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的锦绣画卷。
石龙中学作为一所誉满巴南的乡镇中学,我们理应蘸满浓情厚意,以博大的胸怀与气度反哺壮美长江,共享绿色家园。为此,我们特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让我们踊跃行动起来,少吃一包零食,少抽一包烟,少买一份化妆品??慷慨解囊,踊跃捐资,以主人翁的姿态,立即投入到绿化长江行动中来,将点点爱心和责任汇成绿色的海洋,让子孙万代健康地成长在您慷慨奉献的绿荫之下!
老师们,同学们,绿化长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泽被后世的伟大工程。我校教职工请按教研组进行捐款,学生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捐款。无论捐款多少,都是“石龙中学人”对长江的一份回馈之心。我们因之而铭记:长江两岸的郁郁葱葱是我们爱的浇灌,巴渝四围的翠云修竹是我们心的培育!我们相信,在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绿化长江、重庆行动”捐资造林大型公益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__学支部
__年十月十日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8
同学们:
长江、黄河用它们那博大的胸怀孕育了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它们灌溉了花的国土;它们推动了新的时代,它们是我们伟大的母亲,祖国需要它们,大地需要它们,人类需要它们,它们是祖国心脏的动脉。
从古至今,面对着黄河壮丽的景色、悠久的历史,许多人写下了不朽的篇章,发出了由衷的歌唱。
由于时代的进步,投资建厂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为了寻求更多的利益不惜破坏环境,树木一棵棵地倒下,昔日森林茂密、水草丰美的黄土高原,随着气候的变化和无节制的开垦放牧,黄土高原的植被不断的遭到破坏,土壤结构变得疏松,草木越来越稀少,导致大量的黄沙被冲进河里,清清的河水失去了最初的灵秀清澈。几千万年前,我们的黄河——长江里还生活着许多种可爱的生灵,可是现在,由于江水的严重污染、繁忙航运(螺旋桨击打)和乱捕滥捞,长江正日益失去这种特质,长江里的生物正在以我们无法预料的速度中孤独地死去。为了那些仅存的生物,为了我们伟大的黄河,我提出以下倡议:
1、在长江、黄河旁边多种一些树木,防止泥土松陷。
2、减少用水量。
3、少伐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对于水土流失做出紧急措施。
让我们一起努力吧,保护黄河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9
同学们:
长江、黄河是我们伟大的黄河。是她哺育了我们五千年的华夏民族。是它们让我们的祖国得到迅速发展,她们就像是祖国的心脏,祖国的动脉。古人曾经借用长江、黄河写出过许许多多的优美诗句“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这些都是说我们的黄河的。
而现在,我们的黄河却饱受摧残。进入21世纪,人们把钱看得更重了。投资建设化工厂的人也日益增多,他们为了挣得更多的利益,不惜往黄河里乱排乱放污水。而且还为了扩大厂区,无情地伐倒一棵棵树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黄河流域的自然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就说黄河,黄河水在几百年前还是那么的清澈,但是因为人们的过度放牧,草被牲畜大量啃食,土壤结构变得异常松弛,导致黄土高原的土被黄河带走,时间长了,黄河水也就变得浑浊了。再说长江,人们在长江上开发了航运通道,闹的长江终日不得安宁,一些生活在长江中的动物无奈地死去;还有工厂竟然往长江里排放化工废水,导致许多动物被毒死。为了祖国的动脉,为了人类的生存,我提出以下倡议:
1、禁止滥捕滥捞、滥砍滥伐。
2、在黄河周围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禁止乱倒垃圾、乱排污水。
3、设置禁渔期,违者罚款,并没收渔具。
4、设立禁航区,保护水生动物。
2022年保护长江的倡议书10
炎黄子孙们:
自古以来,我们的黄河长江,黄河日夜滋润着两岸大地。她们哺育了世世代代的炎黄子孙----我们。
而我们却忘恩负义把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往她们身躯里倒,把工厂的废水排入她们的体内渗透了她们的血脉。把她们原本晶莹剔透的躯体搞得浑浊发臭。她们的源头和两岸的植被遭到破坏,大量的泥沙进入她们的躯体,使她们快要成为我们的敌人。不止这样我们还对水中生物的大量捕捉,使许多珍惜动物濒临灭绝。在此做为炎黄子孙的我,提出以下倡议:
1.不可滥砍乱伐,破坏植被。
2.不使用任何一次性用具。
3.不乱扔垃圾。
4.严禁过度捕捞。
5.不对黄河排泄固体或液体垃圾。
让我们一起来保护黄河,保护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当然了,光说不做行不通,让我们用自己的行动来体现我们报答黄河的恩情的行动。保护黄河就是保护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