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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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4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法治的关系  杨德  (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在读本科生,广东广州,510303)  【摘  要】党的领导、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4篇),供大家参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4篇)

篇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法治的关系

  杨德

  (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在读本科生,广东广州,510303)

  【摘

  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法治,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伟大实践中。人民当家作主是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党的领导是根本途径、根本保证,法治是制度保障。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却出现割裂三者有机统一关系的不良现象。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党自身的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全民依法积极参与,努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进程。

  【关键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法治

  法制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对社会主义新中国进行领导。与此同时,我国广大人民也在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广泛的、深刻的、真正的民主权利,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然而,随着党执政时间的推移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现实运作过程中,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却往往显得不是很协调、和谐,更甚者出现了以党代民、以党代政、以党委顶替人大的现象。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呢,亦即如何既坚持了党的领导,又能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民主权力,让人民成为自己命运、社会和国家的主人?法治,依法治国,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高约束力,来确保党的领导地位,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权利和权力,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二者辩证统一关系的最好方略和制度保障,同时也是解决二者不协调、不和谐的二难问题的最好方略和制度保障。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法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1、人民当家作主是出发点和根本目标

  现代民主国家和社会,是符合和体现主权在民的政治原则的国家和社会。主权在民,通俗地说,是指国家或社会的权力属于人民即人民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所有者,人民对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有占有权(权力最终归属)、使用权(选举被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处分权(革命权等)和收益权(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自由民主权的保障)等自由民主政治权,也即人们所说的人民民主。洛克、卢梭等思想家早就论证了人民主权原则理论,卢梭认为?为了使每个人行使自己的自然权利有社会保障,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把自己那些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社会整体,这样,就产生了国家及其主权。??主权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有,而不为部分或个人所有。?他同时强调:?政府本身不是主权者,而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1

  人民可以监督、限制、改变委托给政府的权力;当政府的行为侵犯人民的利益和违背公[1]意时,人民可以通过革命的方式收回委托给政府的权力。?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一般地都对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据荷兰学者亨利?范?马尔赛文、格?范?德?唐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统计显示,宪法涉及民主的国家为107个,占75˙3%。[2]这些都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社会主义制度,是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得多的新的社会制度,她在本质上也规定和体现着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和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政权运作的功能是表达和实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这就是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主权在民、人民权力至上、民意至上、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社会绝[3]大多数人的自我统治和管理,确保人民真正成为自己社会的主人。?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讲过类似的话:?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4]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些都充分、深刻的说明了我国的政治目标和出发点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国家权力的所有者是人民。

  2、党的领导是根本途径和根本保证

  政党是阶级或阶层的积极分子组成的,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旨在通过选举以及其他途径夺取、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而进行活动,以实现其政治纲领的政治组织。它是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壮大的,是近现代文明的产物;现代社会,是政党社会,?政治社会的[2]王波,〈〈论我国的直接民主建设〉〉,载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2001.1,52页

  [3]龚廷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政治文明〉〉,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2.8,93页

  [4].[17].[18]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1.7.1[5]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月

  [7]李力,〈〈法治是遏制腐败的必然选择〉〉,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法学〉〉,1999.1,19页

  [8]葛洪义,〈〈法治如何才能形成?--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个案分析及其启示〉〉,载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3.3,47页

  [9].[15].[19]〈〈中国共产党[10]〈〈列宁选集〉〉[11].[13]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载〈〈邓小平文选〉〉[12].[25].[28]顾肃,〈〈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载人大复印资料〈〈政治学〉〉,2000.4,18页.16页.19页

  [14]郭林茂,〈〈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1.2,73页

  [16]王邦佐等主编,〈〈新政治学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184页

  [20]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编写组编,〈〈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辅导读本〉〉,广东人民出版社,13页

  [21]张卓桥,〈〈给?霸王?把脉—少数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探因〉〉,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3.1,74页

  [22]边红军,〈〈时刻把人民群众摆在?根本?的位臵上—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论述〉〉,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2003.3,64页

  [23]徐显明,〈〈法治的真谛是人权—一种人权史的解释〉〉,载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11,31页

  [24]孙国话华.王立锋,〈〈依法治国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政策与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考察〉〉,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共产党〉〉,2003.4,66页

  [26]包心鉴,〈〈民主政治、政治改革与依法治国〉〉,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2.6,83页

  [27]储霞,〈〈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载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3.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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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浅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摘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因此,弄清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意义重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要求党不仅在理论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适应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而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增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使党的权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正常活动。

  【关键词】

  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

  我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理解有

  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社会安定、经济发展都需要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社会就不稳定,经济就难以发展,人民就不可能幸福。当今的中国,要想干成事,进行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党的正确领导是不行的。党的正确领导,是进行各项改革、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坚强保证。

  我们党领导人民积极稳妥地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情况复杂的国度里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得到全国各族人民普遍拥护和一致认可的领导核心,政治文明建设就难以顺利进行。

  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原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孕育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我们党对原有的领导方式和领导体制作了很大程度的调整和改革,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现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二、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群众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力量。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发扬民主,有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社会矛盾的解决,有利于国家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形成;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和克服官僚主义;有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实行,使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等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只有以此为纽带,才能真正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才会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

  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国家要完成任何一项任务,都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都必须更加自觉地相信、依靠和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否则,就必然一事无成。

  三、用法治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统一,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包括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因此,依法治国既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

  式。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也必须体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人民民主结合起来的最佳形式。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党代表人民利益形成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为法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缺乏制度和法律规范,党就很难保证实行正确的领导。依法治国是发展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全体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但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和法律作为载体,这种本质就无从体现。只有实行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民主才具有坚实可靠的基础和保证。所以,必须用制度和法律确认人民民主的地位、规范民主的活动,实现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化,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结束语

  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一样,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同样不可或缺,它们同样是进行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仅有共产党的领导,而没有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不是社会主义,中国就不可能成为正常国家,就不可能迈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任何只坚持一项,而忽视另两项的作法,都是错误的。必须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科学的平衡、统筹和统一,才是科学正确的。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坚持的行为准则。党要依法领导,民主要依法有序,三者要有机统一,社会才会和谐,中国梦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十六大报告

  2.《人民日报》(2003年11月25日第九版)

篇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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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党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它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框架。而能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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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的有机统一,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顺利实现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系到我们能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加深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治治国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消除在具体工作因所处位置不同而可能产生的视角差,努力在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路子。

  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治治国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三者有机统一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中。

  (一)党的领导是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意志与利益的政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只是在共产党执政以后才成为现实。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无法建立自己的政权。而当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之后,仍然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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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证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出现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的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决定了我国社会各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存在着一些不同利益和利益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然要求有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核心,集中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正确、妥善地处理、协调和兼顾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而这个核心只能是具备执政优势、组织优势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的中国共产党。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没有党的执政地位,就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迷失正确的方向。

  依法治国也要依靠党的领导。我国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体现需要我们党从不同利益集团、阶层中提炼出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形成政策,然后经过立法程序成为法律,并利用国家强制力来推动执行。如果没有党的领导,人民的意志就无法成为法律,也不能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依法治国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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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目标。

  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过程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归根结底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党不发扬人民民主,不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背离了党的宗旨,违背了党执政的目的。

  同时,依法治国也是以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为重要目标之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监督法律的实施,而没有人民民主,人民就无法监督。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权益,保证人民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支持。”

  (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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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归根结底要通过法制、规范和科学的程序来实现。

  党主要通过执政来实现领导,没有依法治国,执政党就无法执政,进而无法坚持党的领导。而人民也主要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依法选举人民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基本原则就无法实现。无论是坚持党的领导还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任何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行为,都会危害党的领导、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法治既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同时也为民主设立边界,防止某些人滥用民主权利。

  二、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

  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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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党在执政条件下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贯穿于党执政兴国的全部实践之中。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前进,使得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形势和承担的任务不断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相应地加以改革和完善。因此,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作用。

  (一)在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提高我党运用民主的水平。

  .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状况相适应,是现阶段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广泛性的最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当然,根据实践要求及形势发展,这个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优化人大常委会的构成,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

  .以党内民主来推进人民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

篇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和程序,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领导着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这就使得党的领导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这一根本准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实的贯彻和体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能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检验党的领导是否正确和执政能力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程度的根本标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领导体制实现的,集中反映在党与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上。党也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党

  领导人民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和各项法律,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法律的实施,从而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