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5篇

时间:2022-12-14 10: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5篇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  中国乡村治理  --基本理论、变迁发展、问题及措施  一、“乡村治理”概念解析  对于“治理”一词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最具权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5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5篇

篇一: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

  中国乡村治理

  --基本理论、变迁发展、问题及措施

  一、“乡村治理”概念解析

  对于“治理”一词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最具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的界定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它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协调合作的持续过程。对此,格里·斯托克(GerryStoker)进一步归纳论证了治理的框架,指出治理的主体界限和责任权力依赖过程自主性和方式等五个方面。中国学者徐勇针对中国研究语境也给出了定义:治理是通过一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节,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活动。

  乡村治理是乡村公共权威运用乡村治理权力,处理乡村社会事务,借以调控和影响乡村社会。

  在乡村治理的逻辑结构中,乡村治理权力是最为核心的概念,它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自治权力,更不能将它直接与国家权力划等号,它是国家公共权力和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共同作用的产物。

  可以发现,“治理”

  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统治

  ”,它和“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而这种权威中心不是唯一的,它不一定是政府。也就是说,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它是各种主体互相之间的管理活动,它不仅仅是政

  府的事务,也可以是各种社会团体

  、私人机构甚至个人参与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第二,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仅仅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

  。第三,治理是一个协商

  、合作

  、上下互动过程,它包括公共权威的规范基础

  、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而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的过程。第四,治理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的存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更多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国家的机构力量,也就意味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较多的民间性和较少的政治性。二、乡村治理相关理论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

  乡村现代化一直是近代中国社会改造的重大内容。以梁漱石为代表的乡村现代化实践者认为中国现代化应走本土化道路。中国传统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本土资源,“乡村建设”以及“乡村自治”和“乡村教育”等试验,都力图在传统乡村找到中国现代化的本土动力,用传统文化的改良推动乡村建设。其《乡村建设理论》一书从乡村建设问题着手深入探讨了中国教育的功能、性质以及特殊性问题,以致形成了一整套有关乡村教育的理沦,它不仅对中国教育理论的建设和当时乡村教育运动的研究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有些观点和实践仍然可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启示。

  《乡村建设理论》全书由甲部认识问题和乙部解决问题两大部分构成。甲部认识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一、“乡村建设运动由何而起?”二、“中国旧社会组织构造及其所谓治道者”;三、“旧社会构造在今日崩溃的由来,”;四、“崩溃中的中国社会——极严重的文化失调”;“中国政治无办法一国家权力建立不起”。乙部解决问题的主体内容包括:“新社会组织构造之建立——乡村组织”、“政治问题的解决”“经济建设”、“末后我们所可成功的社会”。书后附录有“我们的两大难处”一文。在认识问题部分,主要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和以文化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性质的,它作为乡村建设理论的依据和乡村教育思想的基础;在解决问题部分,主阐述乡村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手段,通过社会组织的重建和现代科学生产及生活知识的灌输,来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复苏与振兴,使中国逐步过渡到真正以民为主的现代国家并由农业引渡到工业化。

  梁漱溟乡村建设思想评价:

  优点

  ①主观上,梁漱溟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探索中国政治发展之路,并以儒家的入世精神实践着乡村建设的社会理想。

  ②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反对摹仿西方,主张立足于国情,改造地继承中国文化。这种见识不但是消极的保守派所没有的,也是激进的《新青年》派所缺乏的。

  ③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在具体的社会组织和制度设计上引进了现代化因素,有进步的一面。

  局限

  ①梁漱溟主张立足国情,但他对中围国情的基本认识却并不符合中国实际。

  ②梁试图探索一条超越西方的现代化途径,但在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问题上,他用传统去笼罩现代,结果却否认了现代化的基本价值。

  晏阳初的乡村建设理论

  晏阳初将中国农村问题归结为“愚、穷、弱、私”四端,主张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分别医治。因此,他提出“开发脑矿论”,进行平民识字教育,进而走上乡村整体教育、系统改造的道路。

  “名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义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传统的哲学思想。晏阳初继承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并在内涵与精神上予以新的时代内涵,从而形成其现代民本政治观,作为他从事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的精神支柱和理论核心。乡村建设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政治与教育合一的乡农学校,同时推行新乡约,建立乡村自卫组织,举办供销、信用等合作社,推行农业技术的改进措施。其基本理论是: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位”和精神上“调和持中”的社会,中国的问题只是文化失调,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应该从乡村建设入手,然后扩展至整个社会,恢复中国儒家伦理。

  晏阳初从事乡村教育,核心是救治“愚、穷、弱、私”,他于1923年在北京建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采取对应的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等四大教育内容,并以学校式、家庭式和社会式三大方式来推行。同时,将四大教育运用到乡村建设中来,形成乡村文化、经济、卫生、政治的四大建设,他认为这样才能将平民教育与乡村改造融为一体,以此来培养农民的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及团结力,实现乡村建设的目的。

  乡村治理理论内涵

  (1)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治理理论特别强调治理主体的

  多元化,除政府外,治理主体还包括其他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乡村治理中,乡村治理资源的多元性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多元性的存在。乡村治理主体不仅仅是正式的权力机构

  ———政府,还包括村庄内部各种得到村民认可的权威组织机构,而且乡村治理倾向于更多地关注政府以外的乡村权威机构。

  (2)权力配置多元化

  在传统的乡村管理理念中,人们习惯性认为只有政府掌握着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公共权力的运用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运行,但是治理理论却打破了这一定向思维,提出了权力依赖与权力的多元化配置。

  (3)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

  乡村治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因此,乡村治理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导向。乡村公共利益是政府与农村民间组织

  、私人机构,甚至是村民个人合作的前提。治理理论打破了政府活动代表公益、私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私益的狭隘观念,而是认为两者的目标可以统一,二者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从而能够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4)治理过程自主化

  乡村治理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不确定的过程,其所涉及的一切事务都围绕着互相之间联系日益紧密的乡村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中所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处于社会的最基层,加上乡村社会面积广阔,人口分散,政府部门不可能把所管辖的所有区域置其掌心之中,也不可能对其实现完全的控制。因此,乡村治理理论要求村民基本上是在宏观层面接受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微观层面上应该实行自主自治为上策,即发展自组织进行自主管理。乡村治理模式

  依据不同的标准,乡村治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模式。按照乡村治理的主体分,乡村治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官治模式与自治模式。按照魏光奇的定义,所谓“官治”就是由国家选官设治,一方面扩充和健全州县国家行政,另一方面建立乡镇一级国家行政,从而将地方社会各种经济、文化

  、社会事务的兴办和管理纳入国家行政的轨道

  。所谓“自治

  ”,就是在国家行政之外,或国家行政基本框架之下另外建立的“以本地人、本地财办本地事”的行政系统。

  官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国家在县及其以下乡村各层设置基层行政机构,并使之纳入国家的行政系统,机构的人事权力掌握在国家县级或省级机构,基层不拥有人事权;第二,国家将农村地区各个领域的公共管理事务全部划为国家的政权事务;第三,乡村没有独立的财政权,乡村的公共事务经费来源于国家的统一拨款;第四,乡村中各种非官方的力量必须完全接受国家政权的领导,政府权威在村民心目中的位置是第一的,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不活跃,甚至受到政治与行政的挤压;第五,政府部门与乡村各种非官方组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方式。这种典型的官治模式在我国人民公社时期就出现过。

  自治模式具有以

  下特点:第一,县级政府为国家基层政府,县级以下不再设置行政机构,县级以下的乡村各级都是自治决议机构,自治机构的由村民选举产生;第二,国家也通过一定的手段管理农村地区公共事务,但是农村的教育、卫生、道路交通、实业、慈善救济、公共营业、地方财务等全都在国家行政系统之外,统一由乡村社会精英、民间组织、私人机构等自治决议机构来实现;第三,国家政府不干预地方的财政,农村地区发展的经费主要不在于国家的拨款而在于自治机构的本身;第四,农村民间组织等各种非官方力量只接受行政部门的引导但不需要接受政府的领导,因此,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非常活跃,能够独立自主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不强,并且可以承接很多政府部门的职能;第五,政府部门与农村各种非官方组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方式主要是双向互动的关系。

  三、乡村组织制度的历史变革

  我国古代的乡里制度

  “乡”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始于周。中国从周朝开始,以乡作为农村地方最高行政组织。

  比:五家为比,使之相保;闾:五比为闾,使之相受;族:四闾为族,使之相葬;党: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州: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乡: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但秦汉以后,乡时废时立。至隋唐时,乡管地位大不如前。

  宋以后,乡不再作为基层行政组织,不复设乡官。县以下基层组织中的“长”、“首”,均以“役”的形式由乡民充任。

  我国古代的乡,作为基层组织,职能主要是劝导乡里,掌民教化,以促民风,维护统治秩序。

  从长官任命及职能可以看出,古代的乡不是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而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组织,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县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

  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互不干扰的秩序中心:一个是官制领域,以国家为权威中心,对于具体社会而言,它的整合意义多是文化象征性的;而另一个则是更具实质性,因为它承担着实际的管辖权力,这就是地方体中的权威。

  传统乡村社会的自治,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权力对于乡村社会而言更多是实施一种间接的统治方式。

  在乡村社会内部,乡村政治的中心是非正式的地方权威如乡绅、族长和地方名流,他们也不具有官员的身份,这些权力者并不是国家直接任命,而是在乡村社会内部生长出来的,这些族长乡绅把行政权、自治权、家族权融为一体,带有很强的家族自治性质,不需要依靠王朝行政机构的命令就能自行整合乡村社区。

  近代乡里制度的变迁

  近代以后,国家权力逐步向乡村社会渗透,乡村治理中行政化倾向逐渐

  压倒了自治化倾向,国家曾试图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托,变地方权威为国家的基层政权分支机构,使地方权威服务于国家目标的组织机构,并进入国家官制的控制范围。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官僚帝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科举制度的衰弱及最终废除,使得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丧失了重要的制度化联系方式。

  20世纪初的清王朝进行了一场乡村改革,试图将国家的行政权力向下延伸,以重新整合日益涣散的乡村社会。

  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法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度的直接综合体,其目的是强化皇权,开启了以官方名义接受和引入了现代政治制度和理念,影响和制约着人们后来的选择。

  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受其影响继承了这一理念,于1914年12月颁布了《地方自治试行条例》,1919年9月颁布了《地方自治条例》,1921年7月,公布了《乡自治制》等规则。

  伴随着乡村政权建设过程,曾经是有效联系国家与乡村社会纽带的乡村精英,其来源和品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传统精英无法也不愿承担这一职能,于是,企业型的、行政分支型的“国家经纪人”就应运而生,他们逐渐取代传统的精英,成为地方上的新权威。这些“经纪人”利用国家的名义巧取豪夺、中饱私囊,使得乡村社会陷入国家和政客的双重盘剥之中。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组织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了对乡村社会大规模的改造,农业集体

  化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打破了乡村社会固有的结构,清除了乡村社会的传统,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了一种崭新的社会控制和治理模式,这就是以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

  强制性的公共生活和集体生产方式取代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方式被彻底改变,农民直接处在国家政权的严密监控之中。通过支配每个农民的日常生活而将农民整合到自上而下的集权体系之中,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及家族组织被进一步摧毁,宗教组织也停止了活动,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组织机制和组织状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村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乡村治理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村民自治这一伟大创举。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1)村民自治的形成和发展

  198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出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自发成立了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而后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物的自我管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也逐步向群众性自治组织演变。

  为解决公社制度改革后形成的农村治理真空所带来的问题,国家开始着手重构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

  1982年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性组织,进而指出农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形式。由此,全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逐步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制度初步形成。

  其基本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

  (2)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意义

  村民自治的逐步展开,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格局也逐步形成。所谓“乡政村治”:是“在乡镇建立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乡以下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

  “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是国家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在乡政村治的体制框架下,国家体制性权力开始退出农村社会,乡村政治实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和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分离。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国家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开启了我国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新时代,在农村民主的培育和发展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税费改革以来的乡村治理

  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直接导致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政府财政严重不足——乱收费、乱摊派加剧——“三农”问题凸现,乡村关系日益紧张,乡村治理也陷入了涣散甚至瘫痪与半瘫痪状态。

  为了改变现状和解决三农问题,国家进行了税费改革,之后又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推动了乡村关系的转型,乡村关系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主要是通过征收税收的方式进行;而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即国家的整合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变。

  四、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1、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虽然宪法和村组法都已规定了乡政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划定了乡政权和村治权各自的运作空间,但实际中乡镇政府往往直接领导村委会的工作,甚至以粗暴的方式进行。因为村一级不仅有村委会组织,而且有村支部,且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支部又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这就使乡与村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起来。

  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仍然习惯于以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2、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

  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必须通过村民预选产生,村委会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村民有罢免村委会干部的权力。但事实上,以上规定并没能撼动高度组织起来的乡镇行政和分散的村民在争夺村委会方面的优势地位,无论选举多么真实,选举上来的村干部却与以前的村干部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依然唯乡镇命令是从。

  村级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政府任务;村委会更多的是对上级政府负责,而不是对选举他们的村民负责;村级组织还按照政府的模式设置机构和职位,成为一个微型政府;村干部的工作报酬是由其完成政府

  任务的情况决定,而不是由村民决定。

  3、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由于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和乡镇对村委会的控制,农民作为中国的一个最庞大的群体,却失去了自己的“代言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可以依赖的组织,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与之抗争,如果每个农民都采取这种方式,社会不可避免的将处于紊乱的状态中。

  盛洪指出“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结果来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对制度和政策,如果农民能够直接发出与他们人口比例相称的声音,我们就无需等待一个检验政策的周期、承担政策错误的所有后果,而可以直接将损害的政策排除在外。”

  4、乡镇政府职能未能有效履行的问题

  ①职能界定不够清晰

  ②法定职权缺失

  ③职能行使偏差

  5、财政危机和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问题

  乡镇财政的收入来源中,农业税是主要来源。取消农业税后,只有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才可能缓解这种危机,但是由于转移支付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导致了绝大多数乡级财政陷入了危机。

  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和负债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在不发达地区尤其严重,甚至到了难以支撑政府机关有效运作的地步,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乡镇政府本身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但由于长期以来

  以农补工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五、解决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对策

  必须着眼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以制度来规范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方式、权限;另一方面,要发展和培育乡村社会力量,提高村庄的自主性,通过培育具有自主性的乡村社会组织,加强乡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乡村利益,最终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乡村关系。

  1、理顺乡村关系

  (1)党政关系

  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在职能上应明确分开,坚持乡镇党委对政府的领导,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党的地位及我国宪法原则所决定的,也是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的需要。但必须明确,乡镇党委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应当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对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而不是包办乡镇政府的具体工作。

  (2)乡村关系

  要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的两种错误倾向,建立正常的既符合法律精神又有利于调控顺利进行的乡村关系。

  2、建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

  (1)村民自治组织

  去除其行政化、提高村委会成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改革乡镇财政对乡村资源汲取的依赖。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协会型、专业合作社型和股份合作型。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不断的增加,但很多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下,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功用不健全、知识、技术财力支持匮乏、成功典型比较少,没能产生足够的影响力来引领别的组织仿效、政府不愿或不予认同等等。3、明晰乡镇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性政府

  (1)乡镇体制改革

  ①乡镇政府的去留问题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对于乡镇政权建设的大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有人主张撤销乡镇,改乡镇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完全的)乡镇自治;有人主张强化乡镇政权;也有人主张实现有限的“乡镇自治”等等。

  ②完善县乡管理体制改革

  一方面是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组织结构性弊端进行改革,从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障碍性机制进行完善,形成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2)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①社会管理职能

  ②公共服务职能

  ③经济发展职能

  ④基层建设职能

  ⑤政治统治职能

  4、调整财政支农结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基础,其有效供给对实现我国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传统公共服务体制中,政府角色错位或缺位,使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农村公共服务短缺,不仅是抑制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素质改善的重要原因,而且是“三农”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城市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但是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却严重滞后,城乡社会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必须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投资,鼓励、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

  5、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1)重视选拔。要坚持“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的标准,打破旧有的思想观念,扩大选人视野。

  (2)强化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项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3)健全机制。实行村级后备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联系人等相关制度

  6、以法制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法治农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因此,乡村治理必须依法推进。

  强化法制意识: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再次,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完善公开制度: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二要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

  规范村规民约:一是要根据时代变迁,不断修改、完善、补充村规民约。二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民主性。

  三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参考文献:

  1、苏敬媛.从治理到乡村治理:乡村治理的理论、内涵及模式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9):73-762、梁簌溟《乡村建设理论》

  [J].

篇二: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调研报告三篇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调研报告一篇

  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当前,基层治理正经历由单向管理向多元化、参与式治理的创新转变,构建与我县相适应的治理体系,确保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针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从政策层面加以解决、从业务层面加以指导、从经费层面加以保障的务实举措,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在创新中突围、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

  一、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完善协商制度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

  规范议事范围及参与主体。凡涉及村(居)务、财务的重要事项,都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和表决。参会人员由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组成,普通村(居)民可以自由到会旁听。涉及外来人员的议题外来人员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协商决议公开。

  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凡协商决策需要村(居)委会落实的事项,均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第一时间公开,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随时收集村(居)民意见,解答村(居)民疑问,对村(居)民的不同意见作出解释。设定每次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第一项议题为反馈上一次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协商决策落实到位。

  (三)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

  加强和改进农村(居)建设,规范和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破解基层“两张皮”“灯下黑”“吊脚楼”“大呼隆”难题的路径方法

  (一)是建立基层治理工作责任制。通过构建科学合

  理、权责明确的评估体系,引导基层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像抓经济发展、抓安全生产一样重视基层治理。同时,借助问责条例辅以严格的问责办法,用有力的刚性约束让基层组织从思想深处和日常工

  作中把基层治理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

  (二)解决粗放式、碎片化管理的问题。随着基层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多和日趋复杂,尤其是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基层治理迫切需要协同治理。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碎片化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形非常明显,而且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牵涉面广。很多基层干部为此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也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事实证明,这种粗放式管理不仅浪费人财物,而且抓不住治理重点,还容易忽视治理盲点。

  (三)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是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治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但是,当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是突出问题。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明确基层社会三治主体。以基层社会党组织、基层政府、城乡社区企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成员,五个三治为主体,坚持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切工作,发挥基层社会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注重发挥城乡社区成员的自治功能,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做到相互平衡、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共治目标。

  (二)明确基层社会自治目标。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依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制定必要的乡规民约,建立自我管理的议事机制,自己参与并处理自己的事务;坚持自我服务。通过创新机制和平台,发动群众服务群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我服务模式,切实做到社区“事事有人管”;坚持自我教育。通过基层协商,可采用开放空间等工作模式,找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自我教育的过程其实也是社区成员的自我成长的过程;坚持自我监督。创新监督形式,调动城乡社区成员参与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群众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推动基层社区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推动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目前有的基层干部及执法人员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协调基层社区各个利益关系主体、分配经济和社区资源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甚至还出现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徇私枉法、粗暴行政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发挥基层社会法治机制的保障作用,包括坚持全民守法,坚持法治精神,坚持法治保障,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调研报告二篇

  一、我区基层治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关

  于基层治理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新途径,加强基层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共识。

  基层治理基础不断加强。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街镇的共同努力下,先后投资xxxx余万元,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xx个,日间照料中心x个,智慧社区xx个;完成部分社区“四社联动”示范点和信息化平台指挥中心;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xx个,幸福苑xx个。对城区“三无”小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居民自治和小区党支部兜底三种模式进行管理,实现了事有人管、物业服务能改善、长期服务有保障的目标,清除了基层治理的盲点。

  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党建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在村级组织中实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强化了村级组织党的领导。建立“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制度,落实了区级各部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责任,基层治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运行规范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理清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组干部的职责职权,形成了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执行到位、监督从严的运行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异地搬迁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落实了异地搬迁社区内弱势群体的服务管理等。基层治理民主彰显。印发《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关于

  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议事工作的通知》等,明确了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的总体要求、内容范围、形式程序等,建立专题协商议事、重大事项工作监督等制度,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意识逐步形成,以社区、驻社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为主体的四方民主协商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初步形成,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基层治理手段不断创新。基层法治不断健全。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和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参与纠纷化解等常态化开展,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群众有事找“法”的意识不断提升,依法治区成效明显。基层德治能力有所提升。近年来,全区上下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传统美德,开展了家风家训进万家,“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以评弘德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一大批正能量的先进典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引导作用。科技在基层治理中得到普遍应用。建成归属明确,拥有各级管理人员xxxx余名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配合智慧社区建设,初步实现了“人、地、事、组织”等基层治理全要素信息常态化管理,做到了对辖区基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反应快,有效提升了公共管理水平。建成公安大数据平台等,对xx城区所有街道、广场等人群聚集场所实现了xxx度无死角监控,有效提成了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等,为基层治理奠定

  了技术基础。

  二、基层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基础保障不充分。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现有设施设备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部分村(社区)办公住房紧张,设备短缺,村级运行经费困难等现象依然存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塬区各镇、村,在渭北的投入相对较少,导致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组织体系不健全。基层治理党建引领作用有待持续加强,基层村(居)委会等群众组织有行政化趋势。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体系不健全,公益服务类、群众权益维护类社团组织较少。据统计,目前全区有各类社会组织xxx家,大部分为兴趣爱好类自发组织,每万人拥有登记、备案社会组织个,其中社区社会组织仅有xx家,其资源利用能力、自我管控能力、服务能力等参差不齐,对群众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限,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基层治理责权不对等。基层街镇自身没有法律法规正式授予的执法权,导致他们在履行监管、督办等工作职责时没有底气。如在安全生产、环保执法等工作过程中就面临没有执法证、执法权与处罚权,监管执法,只能通过个人私下关系劝导整改,工作开展难度大,常常处于被动状态。

  中心城市管理水平有待持续加强。我区地处xx中心城市,各类城市问题突出。由于缺少统一的协调机构和牵头部门,各部门、单位在基础建设和管理各自为政。如城市道路建设、天然气、自来水、通讯网络铺设等过程中,朝建夕改,既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造成了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严重浪费,群众意见较大。城市物业管理,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管理等公共事业缺少统一的服务平台,群众在反映供暖、供水等问题时渠道不多,由此造成的上访及群体事件,也给基层治理带来困难。

  三、对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以党建为引领,实现基层治理有魂。一是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强力整顿软弱涣散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立村(社区)人才库,加强村(居)委会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增强基层治理的人才储备。建立健全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制度,注重把思想素质高的产业大户、致富能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头人发展成党员,吸收进村(居)两委班子,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带富能力。三是实施党建整合资源力量下沉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党员志愿者等下沉服务社

  区,增强工作活力;推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职权下沉基层,改善基层有“责”无“权”的现状;加大对渭北相关村级组织的扶持力度,尽快解决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短缺等问题。

  以自治为基础,实现基层治理有力。一是保障群众基本权利。加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扩展公开范围,使知情明政得到最大普及,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和发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二是建立健全自治体系。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预防和化解矛盾机制,有效防范矛盾风险,加强矛盾源头排查调处。三是深入开展自治服务。更多的依靠和发动群众,让群众参与决策和治理的全过程,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推动“社会能做的交给社会做,村(居)民能做的交给村(居)民做”,最大可能实现社区村(居)民权益和意愿的最大化。

  以法制为保障,实现基层治理有序。一是以宣传“七五普法”“民法典”等为契机,持续开展法律知识“六进六送”活动,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小广场等设施,发挥村(居)民主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二是全面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将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法律风险评估和防控纳入基层治理考核。三是加大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的

  惩处力度,用生动的事例警示、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法制观念。

  以德治为调节,实现基层治理有根。一是坚持依规立德。完善、推广乡规民约、城乡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社区居民行为准则,强化规范约束,发挥“明导向、正民心、树新风”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以文养德。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倡导良好的家风、家训,推动德治教育从基础抓起。三是坚持以评弘德。大力挖掘本土文化资源,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以群众参与、喜闻乐见的形式,抓实乡风文明载体,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带动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

  以科技为支撑,实现基层治理有方。一是建立公安、民政等大数据平台及对接机制,把辖区内的人、房、事、物、组织等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实施动态治理和服务,做到基础信息网上录入、办事服务网上管理、工作过程网上监督、责任目标网上考核。二是大力推广已建成的智慧社区建设经验,逐步在全区覆盖,实现“见房知人、见人知房、查房知人、查人知住”,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行动快。三是探索创建网格员代办工作,充分发挥四级网格员的作用,为辖区村(居)民代办医疗救助、新生儿户口登记、有线网络缴费等服务,使网格员成为村(居)民家门口的“流动办事窗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质量,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整合各类资源,加强中心城市建管。一是继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切实从公共厕所改造、环卫设施建设、背街小巷整治等工作抓起,推动城市秩序管理与整治再上新台阶。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有奖参与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官媒、自媒体的宣传作用,调动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二是建议市区两级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确定牵头部门,对涉及城市建管的通讯网络、水电气暖铺设等协调建设计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施工。三是建立向群众征集城市建设管理意见建议的平台,群众可通过此平台,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对“十四五”规划等大事的意见建议,也可以反映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等,定期由相关部门梳理汇总后,交各职能部门办理,规定挂号清零的时间节点,切实提高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效率。

  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调研报告三篇

  基层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石。当前,基层治理正经历由单向管理向多元化、参与式治理的创新转变,构建与我县相适应的治理体系,确保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针对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从政策层面加以解决、从业务层面加以指导、从经费层面加以保障的务实

  举措,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在创新中突围、在共治中拓展、在法治下前行。

  一、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完善协商制度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创新。

  规范议事范围及参与主体。凡涉及村(居)务、财务的重要事项,都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和表决。参会人员由村(居)民代表、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村(居)民小组组长组成,普通村(居)民可以自由到会旁听。涉及外来人员的议题外来人员代表列席会议,确保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协商决议公开。

  实施阳光村(居)务工程,凡协商决策需要村(居)委会落实的事项,均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第一时间公开,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随时收集村(居)民意见,解答村(居)民疑问,对村(居)民的不同意见作出解释。设定每次村(居)民代表会议的第一项议题为反馈上一次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协商决策落实到位。

  (三)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

  加强和改进农村(居)建设,规范和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发

  展趋势和要求。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破解基层“两张皮”“灯下黑”“吊脚楼”“大呼隆”难题的路径方法

  (一)是建立基层治理工作责任制。通过构建科学合

  理、权责明确的评估体系,引导基层组织尤其是“一把手”像抓经济发展、抓安全生产一样重视基层治理。同时,借助问责条例辅以严格的问责办法,用有力的刚性约束让基层组织从思想深处和日常工作中把基层治理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

  (二)解决粗放式、碎片化管理的问题。随着基层公共事务的不断增多和日趋复杂,尤其是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基层治理迫切需要协同治理。但是,从现实情况看,碎片化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形非常明显,而且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牵涉面广。很多基层干部为此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也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事实证明,这种粗放式管理不仅浪费人财物,而且抓不住治理重点,还容易忽视治理盲点。

  (三)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

  国,党是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基层治理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但是,当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凝聚力不强是突出问题。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一)明确基层社会三治主体。以基层社会党组织、基层政府、城乡社区企业、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成员,五个三治为主体,坚持党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切工作,发挥基层社会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进一步注重发挥城乡社区成员的自治功能,发挥其主人翁的作用,做到相互平衡、相互支撑、相互制约,以实现共同发展的共治目标。

  (二)明确基层社会自治目标。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依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制定必要的乡规民约,建立自我管理的议事机制,自己参与并处理自己的事务;坚持自我服务。通过创新机制和平台,发动群众服务群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我服务模式,切实做到社区“事事有人管”;坚持自我教育。通过基层协商,可采用开放空间等工作模式,找到合法合情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自我教育的过程其实也是社区成员的自我成长的过程;坚持自我监督。创新监督形式,调动城乡社区成员参与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群众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推动基层社

  区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推动基层社会法治建设。目前有的基层干部及执法人员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协调基层社区各个利益关系主体、分配经济和社区资源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甚至还出现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徇私枉法、粗暴行政等违法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应该发挥基层社会法治机制的保障作用,包括坚持全民守法,坚持法治精神,坚持法治保障,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

篇三: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

  中国乡村治理

  --基本理论、变迁发展、问题及措施

  “乡村治理”概念解析

  对于“治理”一词的定义,全球治理委员会最具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的界定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协调合作的持续过程。对此,格里·斯托克(GerryStoker)进一步归纳论证了治理的框架,指出治理的主体界限和责任权力依赖过程自主性和方式等五个方面。中国学者徐勇针对中国研究语境也给出了定义:治理是通过一定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对社会加以领导管理和调节,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活动。

  乡村治理是乡村公共权威运用乡村治理权力,处理乡村社会事务,借以调控和影响乡村社会。

  在乡村治理的逻辑结构中,乡村治理权力是最为核心的概念,它不能简单等同于社会自治权力,更不能将它直接与国家权力划等号,它是国家公共权力和乡村社会自治权力共同作用的产物。

  可以发现,“治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统治”,它和“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而这种权威中心不是唯一的,它不一定是政府。也就是说,治理的主体多元化,它是各种主体互相之间的管理活动,它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务,也可以是各种社会团体、私人机构甚至个人参与的公

  共事务管理活动。第二,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仅仅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第三,治理是一个协商、合作、上下互动过程,它包括公共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而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政治统治的过程。第四,治理意味着社会自主管理的存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发展更多地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国家的机构力量,也就意味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较多的民间性和较少的政治性

  乡村治理相关理论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

  乡村现代化一直是近代中国社会改造的重大内容。以梁漱石为代表的乡村现代化实践者认为中国现代化应走本土化道路。中国传统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本土资源,“乡村建设”以及“乡村自治”和“乡村教育”等试验,都力图在传统乡村找到中国现代化的本土动力,用传统文化的改良推动乡村建设。其《乡村建设理论》一书从乡村建设问题着手深入探讨了中国教育的功能、性质以及特殊性问题,以致形成了一整套有关乡村教育的理沦,它不仅对中国教育理论的建设和当时乡村教育运动的研究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有些观点和实践仍然可为今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启示。

  《乡村建设理论》全书由甲部认识问题和乙部解决问题两大部分构成。甲部认识问题的主要内容有:一、“乡村建设运动由何而起”二、“中国旧社会组织构造及其所谓治道者”;三、“旧社会构造在今日崩溃的由来,”;四、“崩溃中的中国社会——极严重的文化失调”;“中国政治无办法一国家权力建立不起”。乙部解决问题的主体内容包括:“新社会

  组织构造之建立——乡村组织”、“政治问题的解决”“经济建设”、“末后我们所可成功的社会”。书后附录有“我们的两大难处”一文。在认识问题部分,主要是从历史学的角度和以文化社会学的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及文化传统性质的,它作为乡村建设理论的依据和乡村教育思想的基础;在解决问题部分,主阐述乡村建设必须依靠教育手段,通过社会组织的重建和现代科学生产及生活知识的灌输,来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和促进农业经济的复苏与振兴,使中国逐步过渡到真正以民为主的现代国家并由农业引渡到工业化。

  梁漱溟乡村建设思想评价:

  优点

  ①主观上,梁漱溟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探索中国政治发展之路,并以儒家的入世精神实践着乡村建设的社会理想。

  ②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反对摹仿西方,主张立足于国情,改造地继承中国文化。这种见识不但是消极的保守派所没有的,也是激进的《新青年》派所缺乏的。

  ③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在具体的社会组织和制度设计上引进了现代化因素,有进步的一面。

  局限

  ①梁漱溟主张立足国情,但他对中围国情的基本认识却并不符合中国实际。

  ②梁试图探索一条超越西方的现代化途径,但在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上,他用传统去笼罩现代,结果却否认了现代化的基本价值。

  晏阳初的乡村建设理论

  晏阳初将中国农村问题归结为“愚、穷、弱、私”四端,主张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大教育”分别医治。因此,他提出“开发脑矿论”,进行平民识字教育,进而走上乡村整体教育、系统改造的道路。

  “名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主义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传统的哲学思想。晏阳初继承了传统的儒家思想,并在内涵与精神上予以新的时代内涵,从而形成其现代民本政治观,作为他从事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的精神支柱和理论核心。乡村建设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政治与教育合一的乡农学校,同时推行新乡约,建立乡村自卫组织,举办供销、信用等合作社,推行农业技术的改进措施。其基本理论是: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职业分位”和精神上“调和持中”的社会,中国的问题只是文化失调,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应该从乡村建设入手,然后扩展至整个社会,恢复中国儒家伦理。

  晏阳初从事乡村教育,核心是救治“愚、穷、弱、私”,他于1923年在北京建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采取对应的文艺教育、生计教育、卫生教育和公民教育等四大教育内容,并以学校式、家庭式和社会式三大方式来推行。同时,将四大教育运用到乡村建设中来,形成乡村文化、经济、卫生、政治的四大建设,他认为这样才能将平民教育与乡村改造融为一体,以此来培养农民的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及团结力,实现乡村建设的目的。

  乡村治理理论内涵

  (1)治理主体多元化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首要内容,治理理论特别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外,治理主体还包括其他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在乡村治理中,乡村治理资源的多元性导致了乡村治理主体多元性的存在。乡村治理主体不仅仅是正式的权力机构———政府,还包括村庄内部各种得到村民认可的权威组织机构,而且乡村治理倾向于更多地关注政府以外的乡村权威机构。

  (2)权力配置多元化

  在传统的乡村管理理念中,人们习惯性认为只有政府掌握着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公共权力的运用呈现出自上而下的单向性运行,但是治理理论却打破了这一定向思维,提出了权力依赖与权力的多元化配置。

  (3)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导向

  乡村治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实现对乡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乡村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乡村治理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导向。乡村公共利益是政府与农村民间组织、私人机构,甚至是村民个人合作的前提。治理理论打破了政府活动代表公益、私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私益的狭隘观念,而是认为两者的目标可以统一,二者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从而能够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4)治理过程自主化

  乡村治理模式

  依据不同的标准,乡村治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模式。按照乡村治理的主体分,乡村治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官治模式与自治模式。按照魏光奇的定义,所谓“官治”就是由国家选官设治,一方面扩充和健全州县国家行政,另一方面建立乡镇一级国家行政,从而将地方社会各种经济、文化、社会

  事务的兴办和管理纳入国家行政的轨道所谓“自治”,就是在国家行政之外,或国家行政基本框架之下另外建立的“以本地人、本地财办本地事”的行政系统。

  官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家在县及其以下乡村各层设置基层行政机构,并使之纳入国家的行政系统,机构的人事权力掌握在国家县级或省级机构,基层不拥有人事权;

  第二,国家将农村地区各个领域的公共管理事务全部划为国家的政权事务;

  第四,乡村中各种非官方的力量必须完全接受国家政权的领导,政府权威在村民心目中的位置是第一的,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不活跃,甚至受到政治与行政的挤压;第五,政府部门与乡村各种非官方组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方式主要是自上而下的方式。这种典型的官治模式在我国人民公社时期就出现过。

  自治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县级政府为国家基层政府,县级以下不再设置行政机构,县级以下的乡村各级都是自治决议机构,自治机构的由村民选举产生;

  第二,国家也通过一定的手段管理农村地区公共事务,但是农村的教育、卫生、道路交通、实业、慈善救济、公共营业、地方财务等全都在国家行政系统之外,统一由乡村社会精英、民间组织、私人机构等自治决议机构来实现;

  第三,国家政府不干预地方的财政,农村地区发展的经费主要不在于国家的拨款而在于自治机构的本身;

  第四,农村民间组织等各种非官方力量只接受行政部门的引导但不需要接受政府的领导,因此,农村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非常活跃,能够独立自主发展,对政府的依赖性不强,并且可以承接很多政府部门的职能;

  第五,政府部门与农村各种非官方组织团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方式主要是双向互动的关系。

  乡村组织制度的历史变革

  我国古代的乡里制度

  “乡”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始于周。中国从周朝开始,以乡作为农村地方最高行政组织。

  比:五家为比,使之相保;

  闾:五比为闾,使之相受;

  族:四闾为族,使之相葬;

  党: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州:五党为州,使之相赒;

  乡: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但秦汉以后,乡时废时立。至隋唐时,乡管地位大不如前。

  宋以后,乡不再作为基层行政组织,不复设乡官。县以下基层组织中的“长”、“首”,均以“役”的形式由乡民充任。

  我国古代的乡,作为基层组织,职能主要是劝导乡里,掌民教化,以促民风,维护统治秩序。

  从长官任命及职能可以看出,古代的乡不是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而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组织,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县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

  传统社会中存在着两种互不干扰的秩序中心:一个是官制领域,以国家为权威中心,对于具体社会而言,它的整合意义多是文化象征性的;而另一个则是更具实质性,因为它承担着实际的管辖权力,这就是地方体中的权威。

  传统乡村社会的自治,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权力对于乡村社会而言更多是实施一种间接的统治方式。

  在乡村社会内部,乡村政治的中心是非正式的地方权威如乡绅、族长和地方名流,他们也不具有官员的身份,这些权力者并不是国家直接任命,而是在乡村社会内部生长出来的,这些族长乡绅把行政权、自治权、家族权融为一体,带有很强的家族自治性质,不需要依靠王朝行政机构的命令就能自行整合乡村社区。

  近代乡里制度的变迁

  近代以后,国家权力逐步向乡村社会渗透,乡村治理中行政化倾向逐渐压倒了自治化倾向,国家曾试图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托,变地方权威为国家的基层政权分支机构,使地方权威服务于国家目标的组织机构,并进入国家官制的控制范围。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官僚帝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20世纪初的清王朝进行了一场乡村改革,试图将国家的行政权力向下延伸,以重新整合日益涣散的乡村社会。

  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地方自治法是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封建制度的直接综合体,其目的是强化皇权,开启了以官方名义接受和引入了现代政治制度和理念,影响和制约着人们后来的选择。

  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受其影响继承了这一理念,于1914年12月颁布了《地方自治试行条例》,1919年9月颁布了《地方自治条例》,1921年7月,公布了《乡自治制》等规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组织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开始了对乡村社会大规模的改造,农业集体化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彻底打破了乡村社会固有的结构,清除了乡村社会的传统,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了一种崭新的社会控制和治理模式,这就是以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

  强制性的公共生活和集体生产方式取代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方式被彻底改变,农民直接处在国家政权的严密监控之中。通过支配每个农民的日常生活而将农民整合到自上而下的集权体系之中,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及家族组织被进一步摧毁,宗教组织也停止了活动,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组织机制和组织状态。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村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乡村治理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村民自治这一伟大创举。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民主形式,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中产生和形成的,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1)村民自治的形成和发展

  1980年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一些农村出于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自发成立了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治安和维护集体的水利设施,而后逐步扩大为村民对基层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诸多事物的自我管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也逐步向群众性自治组织演变。

  为解决公社制度改革后形成的农村治理真空所带来的问题,国家开始着手重构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

  1982年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性组织,进而指出农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的基本形式。由此,全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逐步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制度初步形成。

  其基本内容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方面。

  (2)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意义

  村民自治的逐步展开,极大地释放了农村生产力,“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格局也逐步形成。所谓“乡政村治”:是“在乡镇建立基层政权,对本乡镇事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但不直接具体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乡以下的村建立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行使自治权。”

  “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是国家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在乡政村治的体制框架下,国家体制性权力开始退出农村社会,乡村政治实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和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分离。另一方面,村民自治委员会是国家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开启了我国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新时代,在农村民主的培育和发展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税费改革以来的乡村治理

  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直接导致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政府财政严重不足——乱收费、乱摊派加剧——“三农”问题凸现,乡村关系日益紧张,乡村治理也陷入了涣散甚至瘫痪与半瘫痪状态。

  为了改变现状和解决三农问题,国家进行了税费改革,之后又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推动了乡村关系的转型,乡村关系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主要是通过征收税收的方式进行;而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进行。即国家的整合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变。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1、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

  虽然宪法和村组法都已规定了乡政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划定了乡政权和村治权各自的运作空间,但实际中乡镇政府往往直接领导村委会的工作,甚至以粗暴的方式进行。因为村一级不仅有村委会组织,而且有村支部,且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支部又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这就使乡与村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起来。

  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仍然习惯于以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2、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

  村组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候选人必须通过村民预选产生,村委会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村民有罢免村委会干部的权力。但事实上,以上规定并没能撼动高度组织起来的乡镇行政和分散的村民在争夺村委会方面的优势地位,无论选举多么真实,选举上来的村干部却与以前的村干部没有什么差别:他们依然唯乡镇命令是从。

  村级组织的工作主要是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政府任务;村委会更多的是对上级政府负责,而不是对选举他们的村民负责;村级组织还按照政府的模式设置机构和职位,成为一个微型政府;村干部的工作报酬是由其完成政府任务的情况决定,而不是由村民决定。

  3、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由于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和乡镇对村委会的控制,农民作为中国的一个最庞大的群体,却失去了自己的“代言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没有可以依赖的组织,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与之抗争,如果每个农民都采取这种方式,社会不可避免的将处于紊乱的状态中。

  盛洪指出“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结果来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对制度和政策,如果农民能够直接发出与他们人口比例相称的声音,我们就无需等待一个检验政策的周期、承担政策错误的所有后果,而可以直接将损害的政策排除在外。”

  4、乡镇政府职能未能有效履行的问题

  ①职能界定不够清晰

  ②法定职权缺失

  ③职能行使偏差

  5、财政危机和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问题

  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和负债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在不发达地区尤其严重,甚至到了难以支撑政府机关有效运作的地步,有的地方已经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乡镇政府本身是农村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但由于长期以来以农补工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解决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对策

  必须着眼于国家权力和乡村社会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以制度来规范国家权力进入乡村社会的方式、权限;另一方面,要发展和培育乡村社会力量,提高村庄的自主性,通过培育具有自主性的乡村社会组织,加强乡村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乡村利益,最终形成“强国家—强社会”的乡村关系。

  理顺乡村关系

  (1)党政关系

  乡镇党委与乡镇政府在职能上应明确分开,坚持乡镇党委对政府的领导,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党的地位及我国宪法原则所决定的,也是保证农村基层政权稳定的需要。但必须明确,乡镇党委对乡镇政府的领导,应当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对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而不是包办乡镇政府的具体工作。

  (2)乡村关系

  要克服在村民自治问题上的行政化和过度自治化的两种错误倾向,建立正常的既符合法律精神又有利于调控顺利进行的乡村关系。

  建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组织体系

  (1)村民自治组织

  去除其行政化、提高村委会成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改革乡镇财政对乡村资源汲取的依赖。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协会型、专业合作社型和股份合作型。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不断的增加,但很多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下,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功用不健全、知识、技术财力支持匮乏、成功典型比较少,没能产生足够的影响力来引领别的组织仿效、政府不愿或不予认同等等

  明晰乡镇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性政府

  (1)乡镇体制改革

  ①乡镇政府的去留问题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对于乡镇政权建设的大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有人主张撤销乡镇,改乡镇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完全的)乡镇自治;有人主张强化乡镇政权;也有人主张实现有限的“乡镇自治”等等。

  ②完善县乡管理体制改革

  一方面是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组织结构性弊端进行改革,从而优化行政组织结构体系;另一方面是对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障碍性机制进行完善,形成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

  (2)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①社会管理职能

  ②公共服务职能

  ③经济发展职能

  ④基层建设职能

  ⑤政治统治职能

  调整财政支农结构、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基础,其有效供给对实现我国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传统公共服务体制中,政府角色错位或缺位,使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公众的需求。农村公共服务短缺,不仅是抑制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素质改善的重要原因,而且是“三农”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城市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形成,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但是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却严重滞后,城乡社会发展的差距越来越大。必须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投资,鼓励、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1)重视选拔。要坚持“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的标准,打破旧有的思想观念,扩大选人视野。

  (2)强化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各项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6、以法制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法治农村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因此,乡村治理必须依法推进。

  强化法制意识:首先,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其次,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再次,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完善公开制度: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二要丰富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

  规范村规民约:一是要根据时代变迁,不断修改、完善、补充村规民约。二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民主性。

  三是要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篇四: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

  徐晓光: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

  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浙江省绍兴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以旨在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星达标”(党建星+富裕星、美丽星、和谐星、文明星)和旨在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3A争创”(达到国家3A级景区标准)为总抓手、总载体,全域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引领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切实打造乡村振兴绍兴样本。

  一、牢牢抓住强化基层党建这个牛鼻子,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基层党建是基层治理的核心和龙头,只有从基层党建架构着手调整、完善和改革,才能确保基层治理现代化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绍兴市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全过程,确保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一是突出强化党建引领。紧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向中心任务聚焦、为全局工作聚力,系统谋划基层党建1

  引领“乡村振兴”工作,把“五星达标”“3A争创”列为“一把手工程”,把突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作为乡村振兴“一号工程”,强化党组织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对乡村振兴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推动县乡村三级制定三年工作规划和村镇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基层党建和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全面构建党建工作的协同机制。专门出台实施意见,把“五星3A”创建工作纳入全市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市里成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农办、旅委等21个涉村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重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实体运行,建立经常督查调研机制;各县(市、区)成立由书记、县(市、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推进机制,以建强每个农村党支部来整乡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以抓好每个乡镇来全域提升农村基层工作。三是提升党组织组织力。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前抓一步、深抓一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实行基层党组织规范提升工作“13条”,实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10条标准,全市整合挂牌村级党群服务中心2152个。优化村党组织书记成长路径,将村级班子创业承诺按年度转化为具象化的“施工图”,开展村社组织换届“回头看”,对村级班子进行履职“体检”,2017年换届以来全市已免(停)职不合格村干部173名,其2

  中主职干部89名。深化“亮旗”行动,丰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农村党员设岗定责助推乡村振兴,认领“五水共治”责任岗、垃圾分类监督岗、绿化养护岗等岗位18万个,不断激励党员干部带头发挥作用、引领示范,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振兴乡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变化见成效

  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各项事业的发展,只有落实到增进农村群众福祉上,落实到促进农村群众自身发展上,让其实质性地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得到群众拥护。绍兴市紧扣“民生温度”,注重群众感知,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细落小到实处。

  一是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融入标准,开展创建。建立“五星3A”争创的工作成效标准,实行“底线标准20无”,把无阻碍中心工作推进行为和无违建、无违法越级上访、无污泥浊水等作为前置条件,同时建立“创星标准20有”,从“党建星”要有战斗力强的好班子到“富裕星”要有稳定增长的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美丽星”要有A级景区标准的村容村貌、“和谐星”要有健全的村级治理“一张网”以及“文明星”要有向上向善的风尚文明等作出规范,并参照国家景区标准建立“3A争创20条”,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又便于党员群众理解的全市统一标准,全面对标创建。二是建立全覆盖的联系服务群众体系。推动市级机关党员干部沉下去,实行市级部门(单位)捆绑挂联、精准帮带机制,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一个基3

  层党支部;深化联系服务群众标准化建设,健全“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长效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立时时、刻刻、处处“走心”的全覆盖服务体系。把老百姓关注的村庄环境整治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全面开展“厕所革命”,推行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治理、门前屋后环境整治,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变化。外出务工的村民节假日回村后惊讶地感叹“差点都认不出来了”。三是在推动美丽经济中增强群众获得感。在创建中注重引导村(居)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盘活土地、山林等各类资源,挖掘和弘扬传统文化,把生态资源、治水拆违和环境整治等成果转化为发展优势,拓展养生养老、运动健康等新业态,做优做精农家乐、民宿等新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拓宽村民增收渠道。这吸引来更多的城里人往乡下跑,村民在家门口经营土特产、小吃等,传统乡村焕发新生机,城乡发展加速融合,全市提前两年“摘帽”消除4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2017年全市有8个村获“全国文明村”称号,42个村获“浙江省首批3A级景区村”称号,乡村振兴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资源力量统筹整合起来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村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做深“整”字文章,打破条块“围墙”,将涉村资源化零为整,让支农资源从“大水漫灌”变成“精准滴灌”,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一是通过基层党建引领,深度整合资金资源。坚持应整尽整,改革涉村涉农部门工作、项目及资金条线安排方式,建立统筹机制,市级和各县(市、区)层面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类涉村资金资源项目,市县两级整合创建资金达59亿元,并设立2.5亿元专项考核资金,以倒逼牵引与考评奖惩相结合的机制,发挥资金的聚合效应。二是立项融合涉村项目。坚持以规划定项目,首个创建期“五星达标”村立项6948个、“3A争创”村立项594个,同时加强协调,推动创建工作2018年起纳入政府发改重大项目安排计划,预计总投资102亿元,显著改变绍兴农村基础工程和项目建设计划性不强、分散零乱和投资额度小等状况。三是撬动凝合各方力量。开展机关干部春节“返乡走亲”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全市2.2万名机关干部累计走访农户18.7万余户,收集意见建议3.9万余条,帮助基层解决困难1.1万余个;把创建过程作为重塑乡村吸引力的重要途径,吸引城市居民、进城务工农民和资金、资源、技术等要素向乡村回流,全市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建项目68项、累积资金达41亿元,形成了党群合力创建的浓厚氛围,有力提升了乡村振兴内生活力。

篇五:基层社会化治理属于乡村建设吗

  2022年探索基层合作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调研报告范文

  以下是关于

  的多篇精编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最大瓶颈。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综合化、立体化、机制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因此,探索基层合作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大势所趋,更是发展的必要条件。

  某县是农业大县、移民大县、全省扶贫工作重点县,也是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着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等试验任务。近年来,全县坚持以产权改革为基点,以产权发展为主线,以脱贫攻坚为抓手,探索创新长效机制,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等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产权改革的“一子落”,实现乡村建设棋局的“全盘活”,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制度基础、产业基础、社会基础。但是,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农村传统治理模式已不适应日益复杂的治理环境,特别是随着某某个新型农村社区、近某某万群众将住进新楼房,农村居住模式、生产方式、管理模式以及利益诉求等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合作治理格局。作为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将这一身系群众利益、事关发展大局的民生实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把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打好,让现代农村迸发新的活力。围绕这一主题,近期,我深入农村一线,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深入思考。

  一、全县基层治理的现状

  1.基层党支部在基层合作治理中始终扮演着“核心堡垒”。农村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某某县在探索基层治理工作中,始终把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放在首位,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行动为统领,以“书记项目”为抓手,全面建设过硬党支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某某个后进班子全面转变。同时,选派某某名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支部书记,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选优配强了村级班子,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大部分已经成长为政治过硬、素质过硬、能力过硬、发展过硬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随着农村综合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正确处理与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始终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2.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村级经济发展中成为“重要力量”。某某县薄弱村多、村级积累少,经营性资产过百万元的村不足某某%,但荒山、荒坡、荒坑及村庄内闲散荒地等村集体资源丰富。近年来,某某县以土地资源和政策资金为要素,按照“因村制宜、厘清产权、分类推进”的思路,探索“土地资源份额化、扶持资金股份化”改革模式,激活内在资源、内部资产,盘活外部资金,创新了合作经营形式,构建了集体经济新架构,实现了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截至目前,共有某某个村(居)启动实施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中完成清产核资某某个、成员界定某某个,某某个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建立与群众、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利益联接关系,保障了农民的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级管理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同时,村集体所得收益,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改善等民生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3.新型农村社区基层治理模式成为发展的“新鲜课题”。某某县境内山区、老区叠加,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某某县把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脱贫攻坚的首要任务,工程总投资某某亿元,规划建设某某个新型社区,涉及某某个乡镇街道,某某万人。目前,某某社区已建设完成、某某个社区某某万人实现回迁。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受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仍存在大量的“一区两制”“一区多制”等现象,社区治理模式创新刻不容缓。

  4.传统基层治理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尽管某某个新型农村社区涉及到某某个行政村,占县村居总数的某某%左右,加之部分村居发展充盈着各种类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济体,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有某某%左右的村仍然沿用着传统的治理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时代发展的要求,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创新社会基层治理迫在眉睫。

  二、全县基层治理的问题

  1.治理主体较单一。由于村集体资源条件受限、对外招商引资力度不够或无法充分利用村集体资源等原因,目前,全县近某某%的行政村没有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基层治理主体仍然以村“两委”为主。近某某个村党支部功能弱化,依然沿袭旧的传统治理模式管理村庄,不能接受新型社会组织进入,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农村内部公共服务跟不上、外面公共服务进不来的困局。

  2.多元主体不对等。长期以来,人们惯性认为村“两委”与经济组织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政策执行中必然产生一定矛盾。而受历史原因和现代发展条件的制约,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需在利益整合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却不能够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造成权责不对等,直接影响了村级经济组织自治功能的有效发挥。

  3.村民自治不完善。在开放性、流动性的农村社会中,大量乡村劳动力选择进入城镇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往往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村庄空心化现象严重。村民自治既缺少高素质高能力、能够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干部,也缺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无法正常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同时,乡镇对村委会管理服务方式有待转变和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权力行政化倾向较为突出,对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不愿支持村民自治,甚至妨碍村民自治,挫伤了村干部的积极性。

  4、新型社区有短板。新型农村社区多是“多村合一”,人口量大,组织无序,社区群众自治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还不到位,社会管理职能未有序衔接,许多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真正延伸到社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培育不足,市场化服务滞后,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生活生产的需求。

  5、产权改革不充足。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大多数村采取定期调整股权模式,没有对股权永久性固化到户,一方面增加了成员对集体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一方面亦让股权的有偿退出、流转继承、抵押担保等权能改革探索难以为继。股改后,如何发挥“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会”的作用,将经济管理职能从村委会管理服务职能中剥离出来,实现村庄治理“政经分离”;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如何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管;如何经营集体资产,确保增值,成为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6、乡村能人存缺口。有的村随着大量农村优质劳动力外出,精英人才远离农村,留守群体日渐老龄化,双重“失血”令农村人才出现断层、“空心化”,一些乡村选不出治村能人,导致“无人能为”;有的村有农业龙头企业、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退伍士兵和其他一些优秀的本土人才,但是不愿意加入党组织,不愿意参与村集体事务,导致“无人想为”;有的村集体班子健全,但是带动发展的能力不强,村“两委”班子不善为,不会为,导致“有人无为”的困境。

  7、乡村法治待提升。外出务工群体多,群众学法意愿低,造成普法、学法相当难,“讲人情、讲关系”“遇事找熟人”成为习惯;有的农村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依法促发展、强服务、抓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法治为形、人治为实”现象较为普遍;农村法制教育的滞后,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十分有限,监督难。

  三、创新基层合作治理的对策

  1、强化多元共治。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推行新型农村社区“三委三区两覆盖”治理模式,即在组织领导及管理服务机构上,成立社区总支委员会、社区事务管理委员会和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在管理服务体制上,构建“三区”管理服务网络,社区、片区、楼区(楼院)为上下级关系;逐步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健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楼栋长”组织网络,在党员人数超过某某名的社区成立党总支,不足某某名的社区设立若干个党小组。把党组织拓展延伸到产业协会、村民理事会、群团组织等各个领域、行业中,建立健全党群联动、村民自治的村级组织规范化运

  行机制,使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群团组织的纽带作用、社会组织的基础作用交融互动、互为补充,推进协同共治。以打造过硬党支部为抓手,全面选优培强农村带头人,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境界标准,通过争先创优,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发展村级社会组织。立足村级优势,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因地制宜成立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类型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大力引进一批龙业企业或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立“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群众”“支部+合作社+农户”“支部+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机制,在乡村治理中引入市场、社会、群众力量,共同参与村级治理。大力发展包括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发挥这些组织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治理现代化原则,研究制订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研究制订农村新型社区置业经营管理办法,探索农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办法、集体土地建房出租办法、社区居民房屋出租流转办法,加快推进社区资源资本化,创新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积极破解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系列问题,鼓励各村进一步激活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占有权和收益权的权能拓展,探索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的实现方式,完善村民行使抵押权、担保权的配套机制。

  2、强化村民自治。一是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教育村民提高民主意识,增强自治能力,引导群众学会使用民主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和村委会成员正确认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与乡镇行政管理、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教育、引导村民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学会行使民主权利。二是规范村级工作的决策程序。对涉及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村建道路等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以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等村内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意见经过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确保决策民主和决策科学。三是提高乡镇思想认识。乡镇政府指导村委会工作,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民主意愿,不委派村干部,也不事先划框子、定调子。要尊重村委会自治权利,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严禁把村委会当成乡镇政府的下级机关,不得用行政命令加以干涉村委会自治权利的行使。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开展竞赛评比活动,帮助村委会协调好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大乡村人才培育。加快培育新型农民,以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为方向,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养职业农民为重点,通过培训提高、发展培育,加快构建一支坚守“三农”情怀,争做“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同时,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农村大学生、在外老乡等人才回村创业。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从政策支持、公共服务、投资环境等各个方面,为乡村人才引进建立全面的保障体系。

  3、强化乡村法治。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的作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在某某报、某某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法治论坛”“每周说法”“普法热线”“政法在线”等栏目,宣传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社会民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活动、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实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广泛开展“法

  治村居”“法治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路、逐步延伸、滚动发展,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看到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二是依法打击犯罪。针对农村地区当前违法犯罪呈现出的新趋势新特点,坚持常态化严打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防范打击新型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入室盗窃和电信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出重拳快速打击。强化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企业(项目)周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抓好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四类风险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各类重大案(事)件。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三是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一体协同、多元化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加强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网络及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常态化排查发现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和多调对接,增强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实效。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发挥好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中立第三方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依托“天眼工程”,拓展矛调信息网功能,推进县乡村视频调解会议系统建设,加快矛调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政府投资和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将调解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四是规范村规民约。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动员群众积级投入到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中来,用最朴实、最简单的话语将群众反映最多、最集中的意见表述在村规民约中,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约定。同时,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村规民约承诺书,强化村民“我制定、我执行,我承诺、我执行”的约束意识,更好地发挥村规民约在推动民主,实现自治方面的作用,让村规民约真正起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