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9篇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172·党建与社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做好审查调查谈话的安全工作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秦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172·党建与社团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做好审查调查谈话的安全工作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秦雅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为实现政治清明提供了有力保障,而做好这件事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做好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对于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来说,审查调查谈话工作既是纪检工作的职责,也是勇挑社会重任的表现。审查调查谈话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抓手,更是对纪检工作人员职业能力的检验。关键词:审查调查;谈话;纪检监察一、准备工作是基础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打好基本功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这就需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习调查谈话的技巧,要能够掌握工作的要领和重点,有意识地控制谈话现场的节奏,并在日常工作中对谈话场景进行预设,全面考虑现场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实施针对性的训练[1] 。在实践中要多听多看,注重积累和总结经验,从细微处观察、了解工作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谈话。除了磨炼自身过硬的职业本领外,还要把审查调查工作所需要用到的材料信息准备齐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对工作对象要做到知己知彼,例如对其经历过往、亲属关系、性格品质、思想动向、社会关系等,都要在谈话工作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于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要仔细核实其真实性,谈话内容要反复琢磨,发现问题要及时针对问题调整谈话策略。二、全方位了解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条例,开展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第一步要向调查对象发函询问,一般使用发函询问的方式适用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一般性的问题,影响范围小、危害性低,查明事实后对于调查对象会进行思想政治方向的引导和教育;二是经人反应的问题不够具体、没有事实证据支撑、只是听别人说或者捕风捉影猜测的,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谨慎对待此问题,要先查明情况。向监察对象发函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一项程序性、政策性工作。要在研究线索问题的基础上,准确把握事情的性质,按照规章制度走流程;要在严格把关、严谨审查的基础上对线索问题进行核实,不能走形式主义,只做表面功夫[2]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注意调查与谈话相结合。三、落实核查工作在信访案件、线索反应核查案件的审查中,核实是发现问题真实性的前提,是审查调查谈话工作开展的基础。只有核实工作切实落实到位,才能做到进退得宜,如果线索不实要及时查明事实真相、澄清误会。核实问题的方向要准确,突破点要直击要害,从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调查。在落实好调查审核手续后,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备后续工作的开展。有力的证据既是调查问题、落实问题的保障,也是对监察对象的负责,更是对监察工作人员的负责。要正视证据的重要性,任何问题都是以证据为中心开展的,有证据在手说话才有力度,才能真正达到目的。收集的证据要全面可靠,提高整理证据链条完整性的能力,正确使用证据,让证据真正发挥作用,是破解案件的有力保障[3] 。对于收集的证据还要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判断是否真实可靠,核查证据途径,了解每一份证据的作用和使用时机,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甄别,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是突破监察对象心理防线的有力武器。四、谈话笔录要客观谈话是查办案件时重要的步骤之一,谈话本身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工作经历和职责、法律规定和政策规范、法律常识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在熟悉了解案件的同时要学习相关的知识,要能够及时从细节中发现问题,引导谈话对象正视谈话工作,积极面对问题。工作人员在谈话过程中要详细记录谈话内容,首先要清楚谈话记录是对自己以及谈话对象负责的内容,一方面工作人员可以提前列出谈话大纲,保证在谈话过程中全面了解需要知道的事实,另一方面留痕记录是在谈话后核实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其次在谈话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思路和严谨的逻辑,不仅要对已经获得的笔录进行整理,还要从其他谈话对象的笔录中发现共性的问题,保证谈话工作的有效性。有的谈话对象在谈话时会重复说一些无关紧要的话,或者是东一句西一句的零碎片段,针对这种情况,记录人要尽可能完整记录,以备在谈话后研究,找到其中的逻辑关系或事实联系;最后要真实、客观地记录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实事求是,尽可能让谈话对象主动交代问题,不要为其总结问题,通过谈话对象的表达,了解其对问题认识的程度和心理状态,避免使用不确定性的词语为后期的调查核实工作形成误导。五、情理法理要兼顾首先对案件办理过程要做好安全措施,其次审查谈话时所处的环境和自身心理状态都会影响被调查对象交代问题的态度。在进行谈话工作时要善于对谈话对象做思想政治工作,用感情唤醒谈话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转变,从组织、家庭、事业成就等方面鼓励谈话对象主动交代事实。对于不同的谈话对象还要针对其个性,从家庭、成长、教育、兴趣等方面入手,找到突破点,拉近与谈话对象的距离,向其表达谈话只是工作的一部分,要正视问题积极面对问题。在谈话时还要保持耐心,对于思想顽固的对象要从多方面的进行启发、教育、感化,促使谈话对象主动面对问题,耐心倾听谈话对象表达的不满情绪,利用心理学知识有针对性的进行开导。同时要向其释法明理,收集与谈话对象相似的案例,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用事实促使谈话对象主动交代问题,消解谈话对象的对立情绪。六、结束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首先要正确认识工作职责,坚守信念,把法律法规当作信仰,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审查调查,既有立场又有人情味的深入开展监察工作,认清工作职责,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审查调查;其次,纪检工作人员要在学好理论的基础上还要学习其他方面的知识,如心理学、法律、语言表达等,要提升业务能力,总结出有效的办案方法;最后,纪检监察工作是需要细心、耐心的工作,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也要体现组织的关怀,工作的目标重在感化、挽救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通过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让真正有能力的人发挥才干,这样才能推动从严治党,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参考文献[1]周绍勇.谈话函询要避免三个误区[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03-25.[2]廖福田.讯问的知彼知己[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7.[3]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章程[Z].2017-10-24.
篇二: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审查调查中的安全问题全员培训测试题(A 卷) (考试时间 40 分钟,满分 100 分) 一、单项选择(共 10 题,每题 3 分) 1.要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 )机关,准确把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性质定位。
A.政治 B.行政 C.司法 D.以上都不对 2.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应当做到( )可控。
A.事前 B.全程 C.事中 D.事后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要在( )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
A.谈话开始前 B.谈话开始后 C.谈话结束前 D.谈话结束后 4.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 )机关配合。
A.公安 B.检察 C.法院 D.司法 5.谈话期间出现突发事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谈话对象发生疾病,应迅速救治 B.谈话对象逃跑的,要果断制服 C.谈话对象符合留置条件的,应予留置 D.谈话对象自残的,要迅速呼叫看护人员到场 6.下列工作中,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的是:( ) A.询问证人 B.搜查 C.冻结 D.查封 7.谈话人员要对( )人员进行 “两不许一报告” 告知。
A.看护 B.医护 C.接送 D.留置 8.关于押解中的注意事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事先对押解对象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排除尖锐物品等安全隐患 B.押解对象是公众人物的,在飞机、火车等公共场合可给其戴口罩 C.长途押解时,对押解对象的饮水需求要充分满足 D.押解对象上卫生间时,看护人员要寸步不离贴身看护 9.在留置场所内讯问时,如果被讯问人身体较差或患有较严重的( ),讯问人员应提前了解急救常识,或请医护人员在讯问室外随时准备。
A.呼吸系统疾病 B.心脑血管疾病 C.神经系统疾病 D.免疫系统疾病 10.关于安全工作责任制中的领导责任,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B.加强审查调查组人员管理 C.督促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D.督促制定安全预案 二、多项选择(共 5 题,每题 3 分) 1.杨晓渡同志在 5.28 座谈会上指出:“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不是一般的操作问题、技术问题,而是严肃的( )。” A.政治问题 B.社会问题 C.安全问题 D.纪律问题 2.关于当前审查调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说法正确的有:( ) A.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B.监察体制改革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C.查处行受贿犯罪仍高度依赖口供,尚未完全实现“由证到供” D.审查调查安全事故客观上是做不到完全杜绝的 3.在审查调查谈话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B.坚持以理服人 C.坚持以情感人 D.对被留置的审查调查对象不可以严肃批评 4.讯问人员不得将( )等物品带入讯问室。
A.玻璃杯 B.暖水瓶 C.打火机 D.手机 第 3 页 共 4 页 第 4 页 共 4 页 5.对被审查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可分为执行留置和押解至留置点 两个阶段,这期间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包括:( ) A.被留置对象自杀自残 B.被留置对象逃跑 C.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D.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 三、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2 分) 1.安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 ) 2.参加审查调查的每一名同志都负有安全责任。( ) 3.根据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对某些特殊案件可以不制定安全预案。( ) 4.一般应选择一楼以下房间进行谈话。( ) 5.初核阶段可采取适当措施麻痹被初核对象,如对态度好的涉案人解除强制措施等。( ) 6.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全面了解、 综合评估,其中身体状况主要看是否患有轻微疾病。
( ) 7.对党员干部执行留置时,可在其单位扩大影响,形成有力震慑。( ) 8.为了进出方便或透气,可以将留置房间门敞开。( ) 9.用汽车执行押解任务的,尽量使用商务车。( ) 10.搜查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全程留痕,搜查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 ) 四、填空题(共 5 题,每题 3 分) 1.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了反腐败斗争 。
2.在审查调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 相称,安排学习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3.要扎实做好 ,打牢立案基础,力争获取有效的客观证据。
4.对“走读式”谈话对象要向其单位 及 通报对象的身体、心理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谈话结束前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谈话后按程序与相关单位或人员交接,并做好 等工作。” 五、简答题(共 2 题,每题 10 分) 1.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做到“六必知”。“六必知”内容是? 2.初核阶段防范安全风险,应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篇三: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加强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 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 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的政治工作,注重用党章党规党纪、理想信念宗旨、法律法规做好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是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工作目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刻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更是政治工作者。在新形势下做好审查调查工作,应该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审查调查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运用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重要法宝。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转变审查调查对象价值观的突破。
口。审查调查对象在未涉案之前,或为人低调,或专业人士,或位高权重,或大权独揽,随着时间推移、职务升迁、利益驱动,虚荣心、优越感逐渐萌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出现严重偏差,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要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达到治病救人效果,重点在于转变其价值观,而思想政治工作无疑是很好的突破口。从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录中不难发现,大量的案件就是在强大的思想攻势下突破的。
(二)思想政治工作是加快审查调查案件办理进程的新捷径。大量案例表明,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感化审查调查对象,使其知错悔错改错、端正态度、配合调查,能够有效缩短办案时间,相反,思想政治工作做的不到位,审查调查对象政治思想未转变,就会导致案件办理进程缓慢。如在办理某单位会计兼出纳石某某案件时,本人反调查意识很强,对多笔款项采取小额分散存取、他人代为签字等规避手段,在被依纪依规调查之后,由于未从根本上做通其思想政治工作,思想一通、一通百通的效应无法显现,导致案件突破进度缓慢。
(三)思想政治工作是促成审查调查对象认错悔过的金钥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面对面交流,谈人生、谈理想、谈工作、谈家庭,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首要工作、基础工作贯穿于审查调查全过程、各方面,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极好地促进审查调查对象真诚认错悔错,卸下思想包袱,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从而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某村记账员王某在工作人员教育下,不足 3 天就把自己的问题交代清楚,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二、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针对性;发挥证据引领作用,提高主动性;正确处理思想工作与审查调查安全的关系,提高深入性,从而全面增强工作实效性。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针对审查调查对象存在的具体问题,条分缕析、各个击破,发挥法纪的威慑力和政策的包容力,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一方面,告诫审查调查对象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依规依纪指出其行为性质的后果,不知悔改、对抗组织必将严惩。另一方面,释明惩戒不是唯一目的,教育挽救也是调查工作的重要目标,依规依纪指出争取从轻处理的出路,表明组织态度,体现组织关怀,让他们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促其主动交代问题,积极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二)坚持证据引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分析审查调查对象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摆出物证、账目往来凭证、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把握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 帮助审查调查对象分析其违法违纪行为的背景、动机、蜕变过程,督促审查调查对象认清形势。以平等的关系、真诚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不断增强“如实供述是最好出路”的思想认同。
(三)坚守安全底线,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性。要正确处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的关系。大量安全事件事故证明:思想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得法,审查调查对象思想不通,是引发部分安全事故事件的主要原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一贯方针,审查调查工作目的应当是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充分认识审查调查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审查调查工作效果应当是唤醒初心、促其忏悔、认错认罪,从而有效防止安全事故事件发生。
三、注重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全程性 注重把握审查调查的开始、期间和结束前三个关键节点,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审查的全过程。
(一)审查调查开始,要坚持党性教育优先。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的相关要求,对审查调查对象以同志相称,通过帮助审查调查对象学习党章党纪党规,重温入党誓词,过特殊组织生活会,宣讲特殊党课,唤醒审查调查对象的党员意识,唤醒其对组织的忠诚。对照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深挖思想根源,接受灵魂洗礼,最终向组织坦白问题。运用纪律思维和法治思维提高政治思想工作能力,让审查调查对象知敬畏、存戒惧,直面自己的违法违纪问题,勇于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审查调查期间,要提高因人施策精准度。注重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渗透、认知、转化作用,在充分掌握和分析审查调查对象的性格、脾气、工作环境、家庭状况、成长经历、任职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思想政治工作个性化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办理魏某某贪污案件时,通过分析干部履历和个性特征,办案人以军旅生涯切入,寻找共同语言,搭建沟通渠道,通过真诚恳切地谈话,唤醒其正直单纯的初心,分析其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的原因,最终本人主动交代了贪污 100 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期间抄写党章百余页,撰写了千字忏悔书,真正实现了思想政治工作唤醒初心、促其忏悔、认错认罪的良好效果。
(三)审查调查结束后,要注重加强人文关怀。审查调查结束后,谈话人员不要忙于结案,而应继续做好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重新树立人生目标。在办理谭某某移送案件时,办案人为其准备了可口的饭菜,与其进行了一次特殊谈话,这次谈话没有了往日的犀利与交锋,却多了温情与关照,办案人与其从学生时代说起,到后来事业发迹,最后误入歧途,娓娓道来的过程中,办案人春风化雨般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指出了组织对其宽大处理,照顾其家人,希望其认真服刑、诚心悔过,最终谭某某跪地忏悔,痛哭流涕,表示认罪伏法绝不上诉。
总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是新形势下做好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法宝,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工作精神,立足实际,不断转化理念,创新方法,为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提供坚强保障。
篇四: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监督审查调查谈话安全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管控化解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底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市纪委监委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制度》,制定谈话安全预案如下。
一、谈话对象 *** 同志基本情况 经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调查了解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男,汉族,19**年*月出生,山西**人,中共党员,**学历。*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个人履历: 19**年* 月至 19**年*月任................; 19**年* 月至 19**年*月任................; 20**年*月至今任..........................。
*届*市委委员、*届*市党代表、*届*市政协委员。
(是否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人生经历是否存在重点关注的事项。) 2.身体状况: 现患疾病、既往病史,是否有癌症等重大疾病,是否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急、慢性病,是否有抑郁等精 神类疾病,十年内是否做过重大手术,术后恢复情况如何,其他身体状况等。是否适应谈话。
(查询医保数据,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现患疾病、既往病史、全面掌握其病史情况,根据谈话对象病情进行分类研判,特别是对患有抑郁症、心脑血管病、癌症等严重疾病的人员要重点关注。) 3.性格特点: 性格外向还是内向,是否乐于与他人交流,是否自卑、抑郁、偏执、好面子,是否酗酒、吸毒,是否易冲动、有暴力倾向等。
4.家庭情况: 婚姻情况、子女父母情况、经济情况等。
5.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责任心、上进心情况,单位领导和同事评价情况,曾经违纪违法受处理情况等。
6.为人处事: 与单位同事、上下级、邻居等关系情况,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等。
风险评估及相应对策: 经谈话前深入细致地了解,谈话对象***同志的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高 、中、低)级。
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如谈话前评估为高安全 风险等级的,谈话对象患有严重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经研究并报原谈话审批领导批准,可暂缓谈话;已经交代部分严重违纪或者职务犯罪事实,且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倾向的,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如谈话前评估为中低安全风险等级的,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医疗保障、注重做好思想减压工作。) 二、谈话前安全预防措施 1.谈话人、安全员。本次谈话由 ***和 ***组成谈话组。
谈话人:***,负责谈话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等。
安全员:***,负责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前对谈话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暂存、检查谈话对象随身物品,熟悉现场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尖锐物品)及时进行处理等。
2.谈话地点:本次谈话在市纪委监委第**谈话室进行。(谈话应当选择在楼房一层或平房,符合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场所个别进行。) 3.医疗保障:由安全员***联系医务室。
如评估为低安全风险,由医务人员***、***准备医疗箱、常用急救药品做好应急准备,医务室待命,随叫随到。
如评估为中安全风险,医务人员***、***提前到谈话场所进行保障,对谈话对象先行身体检査;医护人员现场待命,救护车做好急救准备。) 4.谈话通知:谈话由安全员***当日通知,当日通知当日到达,不得隔夜通知。
5.暂予保管随身物品。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安全员***应要求谈话对象主动暂存随身携带的物品,如公文包、茶杯、手机、钥匙等,由谈话人员清点登记,填写《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做好交接登记,谈话结束后归还本人。(如在市纪委监委谈话室谈话,由谈话对象自行存放在密码柜。) 三、谈话中安全预防措施 1.安全陪送谈话对象。当谈话对象到达和离开谈话场所时,谈话人员***、***与陪送人员***、***做好交接,共同填写《谈话(询问)对象交接单》;当陪送人员将谈话对象送回后,陪送人员***、***要与谈话对象亲属或单位负责人***共同填写《陪送交接单》,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并签字按手印全程留痕,确保交接到位。
2.保障谈话对象权益。谈话全过程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保障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以同志相称,严禁诱供、逼供、体罚、虐待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在组织实施谈话过程中,谈话室内始终保持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与谈话对象谈话或者陪护。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3.严格遵守时限规定。本次谈话不超过 12 小时,其间谈话对象就餐由谈话人***在餐厅打饭送至谈话室,并保证 谈话对象必要的休息。执行 23 时 45 分提醒结束谈话制度,由安全员***承担提醒结束谈话任务。
(单次谈话、询问、未采取留置措施的讯问,不得超过12 小时,其间应当保证被谈话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已采取留置措施的,单次讯问不得超过 6 小时。谈话时间不能超过当天晚上 12 点。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规定时限的,承办部门应事前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规定时限谈话/讯问/询问审批表》应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4.灵活调整谈话策略。谈话期间,谈话人***要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情绪变化,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及时评估安全风险。
对身体出现不适症状、情绪过度紧张的谈话对象,谈话人***及时调整谈话策略,加强心理疏导,缓解精神压力。
谈话对象出现突发情况,谈话人***应立即中断谈话,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报告领导。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谈话人***在谈话结束后应告知谈话对象***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其不对外透露谈话有关情况。
(谈话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严格控制谈话内容知悉范围;对谈话对象要求保密的事项、内容,依纪依规予以保密,不得传播泄露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 四、应急处置保障机制 1.谈话对象突发疾病处置。谈话中,如遇到谈话对象***突发疾病,谈话人***应立即中断谈话,安全员***立即联系医务室及时救治;同时,谈话人***向分管领导***及案管室负责人***汇报情况。若谈话对象晕倒,谈话人员***、安全员***将其平卧,开窗通风,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抢救。
(医护人员现场处置后,根据病情提出合理建议。谈话人***根据病情决定是否继续谈话;若病情严重,在医护人员现场救治的同时,谈话人***通知案管室负责人***联系定点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准备急救。) 2.谈话室突发火灾处置。谈话室遇到突发性火灾,谈话人***、安全员***首先要将谈话对象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陪护楼***房间,并始终使其处于受控状态。若火势较小,安全员***要就近利用灭火器材灭火;若火势较大,安全员***要立即报“119”火警,同时报告分管委领导***及案管室负责人***。
3.谈话室突发停电处置。谈话室如遇突发性停电,安全员***立即启用应急照明器材,同时谈话人***坚守岗位,接近谈话对象,对其进行监控,防止谈话对象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4.谈话对象突发自残等恶性事件处置。如遇谈话对象***突发自残等恶性事件,谈话人***、安全员***要立即上前制止其行为,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安全保障和医疗保障预 案,通知医疗保障人员***、***和警务室工作人员***迅速到场急救和现场勘察,并向审查调查组负责人***、案管室负责人***、分管委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
五、事后跟踪回访及心理疏导 1.实行 AB 角减压制度。谈话过程中,由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所交代问题的严重程度、情绪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减压工作;如谈话实际效果较差,也可在谈话结束后,安排其他人员***对谈话对象***谈话谈心,进行心理减压疏导。谈话人***、***均要填写《AB 角思想解压工作记录》,详细记录所做思想工作及谈话对象反应。
2.开展跟踪回访工作。谈话结束后,陪送人员***、***在遵守“两不许一报告”制度(不许讨论案情、不许打听谈话内容,发现谈话对象有异常举动要及时报告)的前提下,在陪送途中注意多与谈话对象***交流,掌握其情绪、精神状况,将谈话对象***安全送回后要及时反馈报告;同时叮嘱谈话对象亲属***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身体、情绪异常变化,做好心理疏导。谈话人***在 7 日内要对谈话对象进行回访,与谈话对象所在单位保持沟通,掌握谈话对象的出勤情况、情绪状态,并填写《谈话对象回访情况登记记录》。也可委托派驻纪检监察组、单位党组织关注其状况,并做好工作记录。根据回访情况,有针对性做好防控工作。
篇五: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的四种方法策略 换位思考法 谈话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心理对立到心理相容的过程,从心理相异到心理趋同的过程。要想被谈话人听得进去,配合组织开展调查,搞对立是不行的。
首先换个角度、换个位置,站在对方的处境和立场上思考问题,然后再与他进行对话。让被谈话人清楚组织是为他好,并没有彻底否定他的过去,还关心着他的现在与将来。过去的成绩当然可以适当予以肯定,现在的表现也要视情加以鼓励,对于将来的出路,我们也必须予以指明,以让被谈话人作出正确的选择。
对此,我们要引导,要帮助其选择配合调查而不是对抗调查的路。当然对其错误,也必须毫不含糊地指出,并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释明。但无论肯定还是否定,都要掌握在被谈话人此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把握好一个度,循序渐进,从而促使其从对立逐步走向配合。
心理引导法 谈话的过程是一个心理战的过程。看谁具有更加稳定的心理状态和更强的心理适应能力,更加善于捕捉和利用对方的心理弱点。
如,同情心人人都有,但其强弱程度却又有很大不同,如果谈话人的同情心得不到理性抑制,有时就可能被利用。如在某案中,先由两名新同志去和审查调查对象李某谈话,但笔录做出来以后,大家一看就感觉李某在编瞎话。这两位谈话人却说:“李某的态度诚恳,交代是可以采信的。”后来由两位老同志谈,几个回合后,李某就败下阵来。
反过来,如果我们抓住了被谈话人拒供、假供、试供的心理原因,可以顺水推舟,明确告诉他:我知道你现在想的是什么。对其假话、托词及时予以揭露,并适当给以台阶,告诉他人到了这个地步,为自己打算是正常的,但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不能知错不改、错上加错,在违纪违法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总之,心理引导的目的,是要有利于被谈话人向善、向好,而不是向恶、向坏,不能让其走入心理绝望的境地。对于谈话人来说,只要谈话本身不走入僵局,被谈话人愿意听我们说话,我们就要有耐心、有信心,充分信任并给予机会,通过心理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被谈话人思想政治工作。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所谓水到渠成、铁杵成针,所谓不怕慢、就怕站,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矛盾追踪法 矛盾追踪法是指利用被谈话人在谈话中暴露出的矛盾,结合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追踪、揭示和突破矛盾的一种谈话技巧与方法。
相关矛盾一般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被谈话人情绪上的矛盾,如平时能言善辩,现在却沉默寡言;二是被谈话人判断上的矛盾,如其对形势、政策的理解与实际情况的矛盾;三是语言上的矛盾,如前言不搭后语;四是事实上的矛盾,尤其在一些细节上,谎言之下难以自圆其说;五是逻辑上的矛盾,歪理邪说前后不通;六是与其他涉案人员陈述之间的矛盾等。
利用矛盾,可以动摇和瓦解被谈话人的抵触心理和顽固态度,使其认清形势,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利用矛盾,首先要抓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要求谈话人必须认真分析相关口供及证据材料,找出并核实足以击中被谈话人要害的矛盾点。然后,利用这些矛盾点追踪、揭示被谈话人的问题,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突破其心理防线。
迂回包抄法 就是先不急于切入谈话主题,而是先从一些生活琐事入手,如是否有需要向亲属交待的事宜、接受谈话前是否办妥所在单位的交接事项等。在被谈话人逐渐放松戒备心理、能够正常对话后,再渐进问清其简历等基本情况,然后趁势递进,切入谈话主题,使其意识到既然已经回答了前面的提问,如再回避主要问题,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从而只好作出回答选择。也即在谈话中有意识地绕过主要问题,从侧翼追踪提问。这样可以让被谈话人精神不致过于紧张,无意中谈出对案件有价值的情况,或者暴露一些可供利用的矛盾点或者破绽,为最后追问主要问题创造条件。
使用这种方法,一定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要避免暴露谈话意图,又要使被谈话人的回答不离开中心。发问要具体、逻辑性要强,使被谈话人没有太多思考的余地。当把与主要问题有关联的一些具体问题逐个问清楚之后,再选择适当时机,集中力量追问主要问题,使其陷入无法回避、推脱不了的局面,只好老实交代问题。
当然,一些同志在办案中还总结了许多可学可用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特别 加以说明的是,任何经验做法都不是死板的教条,他人的经验做法,只是给我们指引了一个方向、指出了一条路径,我们需要重点学习掌握的,是他们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而不是现成的、具体的经验做法。审查调查实践永远是千姿百态的,谈话对象是形形色色的,对谈话工作的探索也是永无止境的。我们学习的目的,不是为了照搬照抄,而是为了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做好审查调查谈话工作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查调查谈话(本文作广义解释,包括狭义上的审查调查谈话及讯问、询问等)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手段。做好审查调查谈话工作,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获取关键证据、指导办案方向、提升办案效果。审查调查谈话是谈话人员与谈话对象面对面的交流和交锋,是对谈话人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知识储备、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的考验。实际工作中,如何做好审查调查谈话工作成为纪检监察同仁日常交流研讨的重点话题。对于其中共性问题的思考和一般规律的把握,有益于从根本上提高审查调查谈话工作质效。下面,笔者结合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从谈话人员的角度谈些体会和认识。
做好准备工作,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谈话人员,特别是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有时候不知道谈话该从何谈起,不清楚用语是否规范,担心说错话导致谈话失败,这实际上是谈话的规范化和针对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适当学习,从公开出版的审查调查谈话类专著入手,了解谈话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通常的谈话节奏和规范的表达方式,培养场景把握和逻辑表达能力,并通过自行预设谈话对象的不同反应和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这里的“适当”是指要防止盲目学习、机械套用书本上的内容。二是要形成自己的谈话风格,要在实践中做有心人,多旁听、多总结、多积累,对于成功突破的案件,要推演复盘、总结经验;对于久攻不克的案件,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通过对类似案件进行概括总结,有针对性地准备应对策略,形成独具特色的谈话方式。三是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谈话人员要尽量参与初核工作,谈话前全面熟悉案情,了解谈话对象的背景信息和涉案材料,详细分析案件线索反映内容和取证情况,明确工作重点、方法和步骤,根据谈话取证方 向制定谈话提纲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临场不乱,避免在谈话中陷入被动、偏离主题。
做实思想工作,有情感有温度 实践中,有的同志因取证时限、办案压力等原因,往往注重“拿口供”,忽略“谈思想”,谈话工作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缺乏应有的情节铺垫和政治教育,谈话内容生硬冰冷,容易使谈话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达不到谈话预期效果。无论是哪种谈话,都要善于做谈话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用有情感有温度的语言,促使谈话对象思想转化到位。一是在思想政治工作上用心用力,把教育挽救作为审查调查谈话工作的重要目标,从组织培养、家庭责任、前途命运等角度,激发其亲情感、荣誉感、愧疚感,唤起谈话对象的初心,鼓励谈话对象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促进思想转变。二是要因人施策,结合谈话对象不同特点,在全面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基础上,从其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教育背景、兴趣爱好、工作经历等方面选择话题开展针对性谈话,增进了解,拉近距离,对于谈话对象的一些合理诉求,能够回应的尽量及时回应,体现组织的关怀,在短时间内建立信任。三是要保持耐心,急躁是谈话工作的大忌,即使谈话对象一时转不过弯来,也要耐心启发引导,避免言语过激,倾听对谈话对象的解释或辩解,不随意打断,这一方面体现了对谈话对象的尊重,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综合判断案件事实和全面了解对方性格特点。四是注重以案明纪释法,要注意收集更接近谈话对象个人特点或者与谈话对象所涉案情相似的案例,用事实增强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服力,举重以明轻或举轻以明重,既给压力又给出路,消除谈话对象的不理解和对立情绪,促使其主动交代问题。
始终掌握主动,适时调整策略 有的谈话对象对抗审查意识很强,自认为已经“安排”妥当、备好说辞,因此在面对谈话时,要么谎话连篇“自证清白”,要么谨慎戒备装糊涂,要么避重就轻只讲轻微违纪问题,要么千方百计试探虚实,甚至狡辩、嚣张,这些情况有的单独出现,有的相互交织不断变化,给办案工作带来阻碍。我们讲审查调查谈话要有温度,是指在思想政治上用心用力,但不是一味“好言相劝”,对于不理解、不配合的谈话对象,谈话人员要调整谈话策略,增强谈话力度,对谈话对象进行严肃的教育,批驳其歪理,表明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告知这种 不知悔改、对抗组织的行为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必将受到严惩,让谈话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同时,谈话中要善于运用证据材料,根据谈话情况把握出示证据的节奏,既要层层推进用证据击中要害,又要把证据与政策结合在一起,使其认识到越不交代就越被动,从而在内心产生巨大压力。总之,对于谈话对象的无理狡辩甚至荒唐言论,应当及时回击,当头棒喝,打消其对抗心理。
培养学习意识,增强储备提高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面对的谈话对象来自不同行业,需要处理的问题既复杂又具体,这就要求审查调查谈话人员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熟练的业务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有的审查调查谈话持续时间长,如果没有知识储备,没有共同语言或行业语言,有些话翻来覆去地讲,很容易形成“车轱辘话”,失去教育感化对方的意义,有时候甚至出现“默默对坐、相视无言”的尴尬场面。因此,我们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注重学习积累,通过夯实理论基础、博览社科知识、深知熟记党纪法规、及时了解社会时事,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同时,要有发现谈话素材的眼睛,特别是在办案过程中,要学会就地取材,注重从身边人、身边事发掘话题和素材,做到既不偏离谈话主题,又使谈话内容常谈常新。
审查调查实践告诉我们,谈话有规律,谈话无定法。审查调查谈话是一项专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实践中值得研讨总结的内容还有很多,以上研讨的只是部分常见典型问题,不能以偏概全。审查调查谈话工作面对的是各具特点的谈话对象,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人不同、事不同,方法也不同,这就决定了审查调查谈话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法,但背后的规律值得研究并遵循。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更是政治工作者,要克服纯办案思维惯性,不断提升自身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政策策略运用能力,通过学习、思考、总结、实践,扎扎实实做好每一次审查调查谈话工作,使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篇六: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是中央在基层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主体,面临的情况最多,应对的形势也很复杂。审查调查工作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责主业,也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能的重要抓手。本文以 xxx 市 XX区纪委监委 2018 年度审查调查工作为例,分析归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一)基本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审查调查工作有了新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有了新架构,审查调查措施有了新内容,审查调查工作也有了新成效。全国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在以中央有关纪法规范为依据,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积极试用《监察法》赋予的 15 项监察调查措施,大胆开展制度规范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的路径和方法。2017 年12 月,xxx 市 XX 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其人员编制增至 25 人,共有 2 个纪检监察室,专门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人员增至 7 人。与 XX 省其他城市相比,芜湖市鸠江区、合肥市包河区等城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数量为 2-3 个,专门从事审查调查的人员 10 人左右,XX 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编制、审查调查力量现状与 XX 省其他城市主城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现状大致处于同一水平。
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共收到信访举报 125 件次,同比上升 71.2%,其中:检举控告 111 件次,占信访总量的89.5%,同比上升 117.6%;共受理反映问题线索 198 件次,增长 108.4%;共立案 64 件,已结案 53 件;运用留置措施 7件 7 人,移送司法机关 3 件 3 人。案件线索受理数、立案数、移送审查起诉数等均比 2017 年实现了较大的增长。运用“四种形态”共计 103 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 48.5%、35.9%、10.7%、4.9%,比例结构日趋科学。
(二)取得的效果 严格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审查调查政治效果突出。XX 区纪委监委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章》《宪法》《监察法》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严格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责,监督、执纪、问责与监督、调查、处置同步推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在执纪办案中重点审 查调查“七个有之”,对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拳出击,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变种、新形式,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问责。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立案中:乡科级干部 10 件,同比上升 233%,给予党纪处分 50 人,政务处分 10 人,监察留置 7 人。
严守监督执纪和监察调查程序规则,审查调查纪法效果强化。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办案能力有提升。XX 区纪委监委始终重视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委机关领导定期召开支部学习(扩大)会议,全员参与学习新法律、新规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严守纪法规范。
二是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案件质量有保证。XX 区纪委监委定期召开审查调查工作调度会议讨论案件办理情况及进度,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核把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在移送前及时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就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会商意见,保障案件质量。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 3 件 3 人,均为有罪判决,无一改判。
三是注重制度规范建设,监督制约机制有保障。2018 年,XX区纪委监委制定《区纪委监委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雨纪发[2018]32 号)等规范性文件,定期召开审查部门工作会议研讨审查调查具体工作程序规范化、标准化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督审查调查过程,不断加强对审查调查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制约。
关注群众身边和重点领域问题,审查调查社会效果显著。XX 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注重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警示教育等措施,审查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党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厚植。2018 年,XX 区纪委监委查处了行政执法司法、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征迁安置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领域问题线索 91 件,及时对查实的问题和人员做出问责处理,立案 20 人,处分 20 人,其中党纪处分 18 人,政务处分 6 人,在区域内社会反响强烈。
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初核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审查调查准备工作不足 1.信息查询不到位 在信息化、大数据迅猛发展的今天,智能化、信息化查询是今后审查调查工作的发展方向。纵观 2018 年 XX 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案件初核阶段,审查调查人员对涉案信息查询仍以传统的书面协查为主,弊端明显。一是信息查询效率低。传统的书面协查本身就是低效率的信息查询方式,尤其是对金融资产查询、通讯信息查询而言,其反馈的时效、内容都满足不了当前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二是信息获取的质量不高。实践中,因银行、房产、社保、通讯运营商等部门 反馈的信息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健全,可能陷入信息再查询的困境,影响审查调查工作进度。
2. 线索 分析不到位 初核阶段,线索分析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第一,思想意识尚未完全转变。目前的审查调查工作应该是一种融合原纪律检查机关执纪办案与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一种新的工作类型,单纯的执纪办案思维、职务犯罪侦查思维都无法应对当前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也无法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
第二,案件分析把控能力不足。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案件的分析和研判常会出现“顾此失彼、边办边看”的情况,尤其是在违纪、违法的区分和研判上,缺少对案件整体的把控能力。
第三,初核信息资源未能做到有效整合。土地房产登记信息、通话记录、资金流水等信息资源在审查调查人员手中往往处于零散状态,随用随找,未能形成完整的信息链,影响案件本身的研判。
第四,案件纪法定性不准确。在一体行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情况下,初核事实涉及到纪法初步定性问题,因审查调查人员尚未完全达到思想转变和纪法知识融会贯通的程度,存在纪法定性不准的情况。如,XX 区纪委监委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受贿案时,审查调查人员对其在单位报销汽油费发票等行为是涉嫌贪污犯罪还是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把控不准,影响案件审查调查进度。
3. 风险评估不到位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前沿,接触的涉案人员较多,部分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面临的风险状况也比较严峻。风险评估不到位,表现在: 一是对案件本身质量的风险评估,主要表现在违纪案件和违法案件把握不准、取证标准和取证要求理解不深等方面; 二是对涉案人员人身安全风险的评估,主要表现在对被审查调查人及证人人身危险、患病状况、心理承受能力、情绪变化、谈话环境等评判准备不足,谈话中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二)组织保障不充分,审查调查力度强度不够 1. 办案力量短缺 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数量不足。目前,XX 区纪委监委从事案件审查调查的部门 2 个,办案人员共计7 人,其中 2 人于 2018 年全年被市纪委抽调办案近 200 天。按照 2018 年 XX 区纪委监委立案数,人均办案近 10 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根据办理留置案件有关规定,留置案件需配备调查组、外查组、安全员等岗位人员,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无法满足办理留置案件的需要,只能依靠抽调外单位人员解决。
二是抽调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基层审查调查力量短缺多通过抽调区直其他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解决,这些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在保密意识、业务能力、职权职责等方面存在欠缺。
2. 陪护力量分散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少专业化的陪护队伍,陪护力量过于分散。表现在:其一,陪护人员分布过于分散,每次启动留置案件均要重新从其他抽调解决,不便于统一管理;其二,陪护人员流动性大,部分留置人员因工作、身体、家庭等方面因素,在短期内频繁要求换人,给审查调查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其三,陪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很多陪护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化的培训,没有陪护经验,无法应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导致陪护工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四,陪护人员管理不科学、缺乏权威性。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缺乏一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陪护人员的规范,致使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管理陪护人员的过程中出现无章可循、缺乏权威的情况。
3. 信息化建设薄弱 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迅速发展的今天,违纪案件以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均出现出新特点、新变种、新形式,查证难度和深度在不断加大,信息化、大数据化、智能化的智慧办案应为今后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的发展方向。考虑到一些客观因素,多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基础较为薄弱,XX 区纪委监委信息化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缺少统一的信息化查询平台、情报系统。检察机关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已在探索信息化查询平台建设,公安等部门已经建立成 熟的信息化查询平台、情报分析系统,事实也已证明信息化查询能够极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缺少畅通的信息查询通道。审查调查工作涉案信息涉及到公安、国土、房产、银行、通讯、证券、保险、社保、征迁、交通、档案、组织人事等部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同这些单位的查询通道尚未规范建立起来。三是缺少信息化、智能化的办案设备。手机及电脑取证设备、数据恢复设备、心理测试仪、追踪定位设备等设备是信息化、智能化办案的基础,这些设备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同程度出现短缺。
4. 安全保障不够 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因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安全保障机制不健全。第一,安全保障意识不够。办案人员、陪护人员在审查调查工作中没有形成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保障意识。第二,安全预案准备不足。涉及到谈话、询问、讯问、搜查、扣押、留置等直接接触涉案人员的调查措施之前缺少科学合理的安全预案,评估和审批程序不健全。第三,谈话场所安全保障设备不合要求。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缺少金属探测仪、安检门、消防器材、应急药箱及医疗器械等基础设备。第四,调查取证过程缺少安全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缺少警务辅助力量保障,无法应对调查取证过程中的突发紧急情况。
(三)业务能力不精通,审查调查工作水平不高 一是系统专业培训少。纪检监察机关内转隶人员和原纪委人员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业务知识短板,转隶人员对监督执纪业务操作技能掌控不够,工作中对违纪案件的本质把握的不够精准,原纪委人员在法律专业知识运用上存在短板,对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不是很到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压力大、任务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很难抽出整块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专业的学习,而办案实践中的“帮教带”又无法形成专业化、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业务技能、专业知识培训的覆盖面较窄,没有做到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
二是调查措施不够丰富。《监察法》赋予了纪检监察机关 15 项调查手段基本满足了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但实践中,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谈话、询问、讯问、扣押等常规调查手段运用较多,对搜查、勘验鉴定、技术协查等措施运用较少,存在不敢用、不想用、不愿用的情况。
三是审查调查能力不高。审查调查能力是一项综合性办案技能,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信息收集、谈话讯问、笔录制作、书证调取、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具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金融财务、市场营销、语言文字、逻辑博弈、刑事侦查、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受制于学习培训、知识阅历、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 办案人员在这些方面的能力不同程度存在短缺。
第一,专业知识存在缺口,难以应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出现的多样化情况; 第二,笔录制作能力欠缺,笔录制作的时效和质量都有待提高; 第三,案件分析能力欠缺,无法在执纪和执法之间做出科学有效的区分和判断,“四种形态”适用不科学;第四,谈话突破能力不高,影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证据资料分析能力较弱,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和运用不够。
(四)体制机制不健全,审查调查规范依据缺乏 1. 纪法、法法衔接通道有待进一步畅通 纪法贯通的本质是党内纪律检查权、国家监察权和司法权的协作与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后,受制于体制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仍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一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不健全,提前介入的启动、介入范围、介入的内容、介入的效果仍处于摸索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 二是法法衔接不够畅通。《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虽然在应对法法衔接上做了规定,但在有关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监察调查过程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方面,现有纪法规范设计尚未具体化、细化,规定过于原则;三是“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科学。对“四种形态”运用过程中,不同形态的转换、衔接等运用不够成熟。
2. 留置措施过度使用 监察留置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的强有力保障,在解决办案时限、调查取证、教育感化被审查调查对象方...
篇七: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期间 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证谈话工作的安全,实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被谈话人员安全,结合实际制定谈话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一、谈话安全场所 谈话场所设在某某,人员进出有专门安全员负责,被谈话对象随身所带的通讯工具、证件及其它可能妨碍调查、危及安全的物品,都由谈话组暂为保管。
二、谈话人员要求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将对某某进行谈话,谈话人为第某审查调查室主任某某、副主任某某,由某某担任记录,谈话时间定于某年某月某日早某,谈话 3 个小时左右,谈话地点设在某某。
三、紧 急情况处置 (一)被谈话人员身体出现突发情况处置。被谈话人员身体突然出现突发疾病或异常状况时,根据情况由驻点医生作出初步诊断,有针对性服药急救。同时,迅速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发挥开通的绿色急救通道作用,确保及时救治。
(二)被谈话人员发生自残、自杀情况处置。当谈话人 员发现被谈话人员发生自残、自杀的紧急情况时,应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迅速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谈话人员对被谈话人员及周边实施控制、占领相关出口,防止无关人员破坏或暗害,确保谈话现场内外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救护措施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现场救护工作由医务人员负责,谈话人员做好配合。
(三)被谈话人员企图逃跑时紧急情况处置。当谈话人员发现被谈话人员企图逃跑时,应坚决制止,并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谈话人员对被谈话人员现场实施控制,对相关出口实施封控。其他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对其他被谈话人员的监管,防止外来干扰和袭击。当被谈话人员已经逃离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由相关领导统一指挥,谈话人员负责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搜索、追逃。
(四)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和外来干扰或袭击时紧急情况处置。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要视情况采取拨打火警电话119 或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当谈话人员发现遇到外来干扰和袭击时,迅速组织力量维护现场秩序,加强戒备,确保被谈话人员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当情况危及被谈话人员时,应集中力量保护被谈话人员的安全,并做好转移地点的联络协调和被谈话人员转移工作。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 110,请公安部门配合解决。
四、突发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理 如果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需要追究责任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善后处理组要做好舆情处置和被谈话人员亲属的食宿、思想稳定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篇八: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43审查期间的党员干部能否调动工作 ?咨询台被免职审查的党员干部能否给予撤职处分 ?编辑同志 :我们单位有一个党员干部 , 在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他期间想调离工作单位 。不知是否允许 , 请给予答复 。高平 李志山李志山同志 :按照有关规定 , 凡受审查的党员干部 , 在受审查期间一般不得调离其原工作单位 。如果在决定给党员干部以撤职处分时 , 因某种原因本人已从犯错误时所在单位调走 ,一般应撤销其现任职务 。山西省纪委审理室 薛敬仓编辑同志 :我们单位有一领导干部因违法违纪问题被上级部门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被免去职务 。请问 ,调查结束后能否给予其撤职处分 ,望答复 。娄烦 吕 布吕布同志 :如你单位这位领导是在查处其违法违纪问题开始后被免职的 ,调查结束后应给予撤职处分的 ,可给予撤销原任职务的处分 。如在查处其问题前 , 原任职务已被免去或落选 , 又未任命新职务 , 即不使用撤职处分 , 可考虑给予其他处分 ,但对其受处分后的职级应同时作出决定。山西省纪委审理室 薛敬仓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否调动工作?编辑同志 :我单位有一个职工因经济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缓刑三年 。请问 :在缓刑考验期内 , 本人能否调动工作 ,望给予答复 。蒲县 李 宁李宁同志 :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内 ,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1997年 1月 20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释字[ 1997] 2号)答复 ,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 ,被判处徒刑 、宣告缓刑的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 ,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 ;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 ,并有认罪 、悔罪态度 ,工作表现良好 ,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 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 ,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山西省纪委审理室 薛敬仓罪犯在什么情形下可监外执行 ?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亲戚因盗窃摩托车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我向看守所负责人提出能否监外执行 , 看守所负责人说不符合条件 。请问 :监外执行需具备哪些条件 ?河津 杏 梅杏梅同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 1999] 1号)的批复 ,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 , 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 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机关应对其严格管理监督 , 基层组织或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山西省纪委审理室 薛敬仓本栏目责编 许树坪
篇九:审查调查对象带有抵触情绪
XX 市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市、县(区)纪委监委是中央在基层行使党的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能的主体,面临的情况最多,应对的形势也很复杂,审查调查工作是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责主业,也是履行好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本文以 XX 市纪委监委 XX 年至XX 年度审查调查工作为例,分析研究 XX 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仅在 XX 市监察体制改革审查调查工作方面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监察体制改革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查办严重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的审查调查部门应用而生,审查调查人员队伍初步成形。全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工作人员共计 X 人,其中:法学专业 X 人(占比 X%),从事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 2 年以上的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对策◆X 有 X 人(占比 X%),转隶人员 X 人(占比 X%),男女比例 35:9,25 岁至 35 岁 X 人(占比 X%),35 岁至45 岁 X 人(占比 X%),45 岁至 55 岁 X 人(占比 X%),55 岁以上 X 人(占比 4.6%)。XX 年至 XX 年,全市审查调查办理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X 件,其中留置案件 X 件、留置人员 X 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X 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相关纪律规定、法律法规为依据,大胆开展制度规范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的路径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
二、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线索把控不准 思想意识尚未完全转变,单纯的执纪办案思维、职务犯罪侦查思维仍然存在,无法应对当前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也无法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问题线索的分析把控能力不足,造成办案人员对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分析、研判经常出现“顾违纪违法、失职务犯罪,重职务犯罪、轻违纪违法,边办边看”的情况,尤其是在案件前期初核中对涉案信息查询不深不细不全,在对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研判上把控能力不够,造成案件查办“虎头蛇尾”的被动局面。
(二)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审查调查部门承担着党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双重职责,违纪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是审查调查工作的两个主要方面。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在审批程序、文书格式、证据要求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和不同的要求,违纪违法案件以审理为中心,职务犯罪案件以刑事审判为中心,案件实际查办中经常是违纪违法事实、职务犯罪事实经常交织在一起,导致出现审查调查案件初核、立案、管辖、调查措施、留置措施、移交审理、移送起诉等审批环节遗漏而后补的情况。违纪违法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目的和证据要求不一样,很容易导致案件证据方向出现偏差,无法形成完整的职务犯罪证据链条;审查调查中过分依赖言辞证据,对用于相互印证的其他证据调取不足,证据的证明力不强;不认真分析证据的关联性,忽略案件中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致使证据存在瑕疵;对职务犯罪办理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实践经验不足,与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要求有差距,案件整体质量不高,造成审查调查案件因程序和证据问题在移送审理后多次退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多次退补。
(三)案件处理定性不准 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原纪委人员和检察院转隶人员组成,从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上各有所长、各有所 短,纪委人员对纪律规定比较熟悉,对党政纪处分在 XX 市区域内的轻重拿捏和定性较准,但对职务犯罪调查中的证据搜集、审讯突破却存在一定的短板。检察院转隶人员由于对党纪规定不熟悉,对区域内以前党政纪案件处理情况不掌握,也导致了在区域内对党政纪处分定性和轻重没有通盘考虑的情况。
(四)市、县(区)案件查办不均衡 XX 年至 XX 年期间,市级纪委监委直接进行办理、领办、协办的大要案件、系列案件有乐都区交通局系列腐败案、互助县法院系列腐败案、民和县水务局原局长马晓川贪腐案、化隆县住建局腐败案、XX 区副区长 XX 腐败案、XX 区公安局相关领导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等,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差,以上案件 XX 市纪委监委都进行了从快、从重、从严查处,有一定的震慑效果,也积累了一些的工作经验。但从这两年的大案、系列案等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市级审查调查层面几乎承担的了全部的工作任务,县(区)审查调查工作不理想,甚至于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自主查处领域处于“零”的尴尬境地,市级、县(区)两级差别大,县(区)之间差别也大,审查调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发展极其不平衡。
三、审查调查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XX 年至 XX 年,全市审查调查办理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 X 件(市级 X 件),其中留置案件 X 件、留置人员X 人(市级 X 件,X 人),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X 人(市级 X 人)。而审查调查人员却只有 X 人(市级 X 人),根据办理留置案件有关规定,留置案件需配备调查组、外查组、后勤组、安全员等岗位人员,现有审查调查人员无法满足办理留置案件的需要,只能依靠抽调其他县(区)纪委监委人员解决。抽调的县(区)纪委监委人员、乡镇纪委人员能力参差不齐,没有经过专业化的业务培训,更没有实践办案经验,在保密意识、业务能力、职权职责等方面存在欠缺。
(二)业务能力水平不高 虽然我市审调干部队伍中有法学专业 25 人(干部占比56.8%),从事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 2 年以上的有 37 人(干部占比 84%),转隶人员 29 人(干部占比 65.9%),但审查调查能力是一项综合性办案技能,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信息收集、谈话讯问、笔录制作、书证调取、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具备党规党纪、法律法规、金融财务、语言文字、刑事侦查、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受制于学习培训、知识阅历、经验积累等方面的影响,办案人员在这些 方面的能力不同程度存在短缺。主要表现在:1.党纪、法律知识存在缺口,难以应对审查调查工作出现的违纪与职务违法犯罪交织在一起的复杂多变的情况;2.笔录制作能力欠缺,笔录制作达不到刑事诉讼案件的要求;3.案件分析能力欠缺,无法在执纪和执法之间做出科学有效的区分和判断;4.谈话突破能力不高,这是影响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核心因素;5.证据资料分析能力较弱,收集有效证据的能力差,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联和运用不够;6.因审查调查人员自身纪法知识融会贯通的程度,纪法定性不准。
( 三)查办案件为难情绪 大市、县(区)及基层纪委的一线办案人员与被审查调查对象行政级别相差大,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办案时“面情软”“难为情”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
(四)以案促学促改不够 审查调查案件办完后,与审理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流沟通较少,对办案以审理和审判为中心的疏漏、教训归纳总结不够,对照对标、查漏补缺不足。没有发挥出以案 促学促改促教在增强办案实践能力、警示办案人员、安全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缺少对案发根源、案发手段、案发危害的本质分析归纳,没有及时让宝贵的办案经验转化为推动实践的“教科书”。
四、破解审查调查工作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人员组织保障 审查调查部门专业骨干力量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着力解决审查调查部门专业骨干力量的稳定性,做到培养的出骨干,留得住骨干。人员选拔上,高标准严把入口关。建立审调干部准入制度,突出纪检监察专业化要求,优先调任法律、审计、财政、金融、侦察和会计专业及具有公检法、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干部,形成“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用人导向,要在实践办案中和反腐败斗争中找到“小马拉大车”的“最大公约数”,为纪检监察系统选贤任能。
(二)加大能力素质培养审查 调查工作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科学性的工作,它要求办案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具备多学科的专业能力,具有相当的社会阅历积累。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培养一线办案人员的信息收集、审查谈话、案件把控、纪法分析、总结归纳能力,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业务学习,做足知 识储备。针对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所需的业务理论知识,紧紧围绕违纪违法案件以审理为中心、职务犯罪案件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通过开展业务系统培训、典型案件研讨、市县(区)联合以案促改促教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做到纪法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强化业务指导,提升整体素质。市级审查调查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审查调查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联系、指导县(区)审查调查工作制度,以市监委委员领头,科室负责人定点联系为工作机制,精准指导、精准施策,提高全市审查调查工作一体进程,提升审查调查队伍整体素质。强化素质建设,注重实践锻炼。专业知识素养的具备并不必然组成专业化的队伍,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面培养才能发挥真正的战斗力。在审查调查人员的能力提升方面,要通过集中培训、案例模拟、理论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给大家“充电”,建立市、县(区)提级、协作、交叉等审查调查机制,以老带新、以干促学、以案代训、以案促改促教等方式使审查调查人员的能力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三)拓展信息查询路径 以反腐败领导小组为平台,建立人事、公安、不动产、金融、电信等有权查询机构的快速查询机制,探索建立“联络人”制度,形成查询本地人口户籍、组织人事、社保缴费、人 大政协委员、征地拆迁、国土资源、房地产、移动通讯等信息的快速查询渠道,提高信息获取、分析的效率,促进问题线索研判、案件查办的质量。
(四)充分做好案件总结 要做好审查调查经验成效、过失疏漏总结,对审查调查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归纳总结,形成材料、教案,编发成册,在审查调查内部学习参考。定期举办全市审查调查经验交流会,市、县(区)审查调查部门梳理典型案例、成功经验进行总结交流学习。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量化中,以考核倒逼经验交流总结工作,促进审查调查工作均衡发展。
( 五)整合审查调查力量,构建审查调查 工作一体化探索构建审查调查工作一体化,建立以提办、交办、督办、领办等为主要办案方式的审查调查一体化机制,便于审查调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使用审查调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营造执纪执法环境。构建以市纪委监委为主的指挥机制,县(区)纪委监委为支点的审查调查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市纪委监委信息资源丰富,调取便捷、业务水平较高的优势,加大对县区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探索成立 XX 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指挥中心,专门负责统一 调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骨干力量和办案资源,提高审查调查部门协作水平,对重大、有影响以及跨区域的案件,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办理,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