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举措8篇合同管理举措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 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举措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合同管理举措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 通过,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共 8 章 98 条。
答: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答: ( 1) 制定《劳动合同法》 是尊重劳动, 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 ( 2) 制定《劳动合同法》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3) 制定《劳动合同法》 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 履行、 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 履行、 变更、 解除 1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本法执行。
答: ( 1) 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2) 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但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执行本法。
答: 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 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1) 用人单位的名 称、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2) 劳动者的姓名 、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3) 劳动合同期限; ( 4)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 7) 社会保险; ( 8)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9)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 保守秘密、 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 答: 一是增加了 部分必备条款。
增加了 用人单位的名 称、 住所、 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 、 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
增加了 工作地点条款。
增加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增加了 社会保险条款。
增加了 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
二是取消了 部分必备条款。
取消了 劳动纪律条款。
取消了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
取消了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答: 共分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答: 一个月 内。
答: 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 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
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3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答: (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 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4)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 5) 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答: ( 1) 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 4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2) 用人单位免除自 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答: 第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 劳动的, 用 人单位应当 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 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
在确认无效的同时, 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答: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5 答: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答: 集体合同又叫 团体协约, 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答: 第一, 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 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
第二, 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
第三, 当事人在订立集体合同时, 必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
第四, 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
第五,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答:( 1) 企业集体合同、 产业集体合同和职业集体合同;( 2)总括性集体合同和局限性集体合同; ( 3) 专项集体合同和一揽子集体合同; ( 4) 要式集体合同和不要式集体合同; ( 5)自 由集体合同和强制集体合同; ( 6) 纲领性集体合同和特别集体合同; ( 7) 完全集体合同和不完全集体合同。
答: 集体合同的订立应经过协商、 审议、 签字、 备案与公布五个程序。
6 答: 可以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答: 集体合同订立后, 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 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 起十五日 内未提出异议的, 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答: 协商——调解——仲裁——审判。
答: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 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 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答: ( 1) 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预告解除。
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不需要什么理由。( 3) 随时解除。
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 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而不必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 4) 即时解除。
这是针对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无须履行任何手续,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 (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 3) 未依法为劳动者 7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5) 劳动合同无效的; ( 6)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答: 用人单位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答: 一是劳动者有过错; 二是因劳动者自 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三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答: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的; (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6)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答: (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3) 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 的; (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答: (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关闭、 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6) 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答: ( 1) 基层工会专、 兼职主席、 副主席或者委员 在任职期内的;( 2) 劳动者在医疗期、 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 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 ( 4)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 5)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9 答: 《劳动合同法》 第 47 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 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 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3 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 平均工资 3 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答: ( 1)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 2) 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因裁员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 针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和企业转产、 技术革新、 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 , 仍需裁员 的等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支付经济补偿。
答: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10 答: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在十五日 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答: 二年。
答: 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 依据与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务协议, 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工作。
答: 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答: (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 3) 支付加班费、 绩效奖金, 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 5) 连续用工的, 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11 答: 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答: ( 1) 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 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
答: 一般在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 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 ( 1) 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为被派遣的劳务人员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 2) 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为新招聘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 3) 劳务派遣单位受委托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外地人员 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 4) 劳务派遣单 12 位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 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 评定职称等; ( 5) 劳务派遣协议到期, 根据劳务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要求, 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答: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答: 非全日 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 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答: 非全日 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答: 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13 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答: ( 1) 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3)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 4)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 5)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6)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 7)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答: ( 1) 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2) 集中力量, 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 3) 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答: ( 1) 承担赔偿责任。( 2)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是指工会依法履行职责, 利用全国统一且...
篇二:合同管理举措
篇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法合同有效期 1、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购房合同有效期 1、购房合同有效期 2、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有多久 3、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问题 深圳律师:黄华(12 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 a 座 14 层篇二:签订购房合同的八大注意事项 纲要: 1、买卖身份莫简单 2、售楼广告多睁眼 3、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5、认购书前要盘算 6、合同条款多把关 7、补充协议别嫌烦 8、签字盖章祝圆满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
根据房管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应要求出示该证。如是现房,应查看建委发放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房地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系可预售、销售凭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销售范围。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4、样板房中少联翩 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有的开发商设置了样板房或样板间。并且该样板房布局讲究、装修精美,往往容易令购房者浮想联翩,仿佛已置身于自己将来的房子中,被样板房迷惑,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虽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31 条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但很明显,购房人是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样板房的存在及内部结构、设备、装修标准等情况。所以买放人对于样板房要头脑清醒,如购买的房屋同样板房,应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一致,要把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考虑到样板房可能拆除或结构内容等发生变化,建议购房人将样板房情况以拍照、录象等证据形式固定。
5、认购书前要盘算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这里说明一点,签订认购书不是房屋预售或销售的必经程序,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签订认购书。如果有的购房者的确看上了某个项目的房子,担心错过,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根据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 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条款),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其次,无论认购书具不具备成为购房合同的条件,其效力均应根据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本身内容等来确定。
再次,购房者在认购书中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法律后果是不同。
6、合同条款多把关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为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于被动地位。
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 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 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3)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自 200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篇三: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篇三:合同管理举措
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与格 式 式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是 是 1990 年经国务院批准 决 决定在全国逐步推广,用以 规 规范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举 措 措。《合同法》在总结历史 经 经验的基础上,将这一具有 中 中国特色的制度以法律的形 式 式给予肯定和倡导。《合同 法 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明确 规 规定“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 合 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从而更加明确了合同示范 文 文本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具 有 有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但 但是由于合同示范文本的特 点 点,又容易转化为格式合同 。
。
一、合同示范文本与格 式 式条款各自的特征 一般认 为 为,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合同 管 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根 据 据长期实践,反复优选、评 审 审,经过法定程序而正式规 定 定下来并公布的合同文书格 式 式。它具有规范性、完备性 、 、适用性和程序性。规范性 是 是指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法制 定 定,并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 , ,具体规范当事人的签约行 为 为,具有严格的规范程序。
完 完备性是指合同示范文本在 制 制订过程中主要针对当事人 在 在签订合同中经常发生的问 题 题,依照法律规定,将签订 合 合同的主要条款明列出来, 保 保障合同条款完备。适用性 是 是指合同示范文本归纳了各 地 地区、各行业和众多同类合 同 同文本的经验而制订的具有 广 广泛的适用性。而程序性是 指 指合同示范文本只有合同管 理 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会同 合 合同管理 机关经法定程序对 合 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制订并公 布 布,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 发 发布或印制合同示范文本。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 重 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 立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中,称为格式合同。如《 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4 条 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 格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 堂 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 不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 者 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 合 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 任 任”,“格式合同、通知、 声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 所 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而《合同法》称为格式条 款 款,如《合同法》第 39 条 的 的规定:“……格式条款是 当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 拟 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 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 合 合同法》第 40 条除作出与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似 的 的规定外,还在第 41 条中 进 进一步规定为:“对格式条 款 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 按 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 格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 条 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 和 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 当 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由此 可 可见,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 不 不属于同一概念,格式合同 是 是指整个合同的内容全部都 是 是预先设定的,而格式条款 主主要是指合同中的某一条款 是 是预先设定的,而其他条款 可 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 处 处理。如果所列条款均是格 式 式条款即 为格式合同,同样 要 要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 款 款的约束,同理格式条款也 同 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 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 他 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整体 与 与个别的关系。有时候在一 份 份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应 该 该更精确。
二、合同示范 文 文本与格式合同的区别与联 系 系 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 款 款都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 拟 拟定的合同文本,但两者却 有 有着显著的区别。首先合同 示 示范文本是由合同管理机关 联 联合业务部门通过一定程序 制 制订并发布的文本,而格式 条 条款一般是由具有垄断地位 或 或交易优势的一方或行业组 织 织,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 下 下,预先设计制订的文本。
其次,合同示范文本是对合 同 同文本的构架和条款的完备 性性作出规定,不涉及双方协 商 商的具体谈判内容和双方约 定 定的权责,留给双方充分平 等 等商谈的空间。所以合同示 范 范文本不是包办代替,在具 体 体使用中还需要双方充分协 商 商。而格式条款则是对具体 交 交易内容的直接规定,对方 只 只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 如 如果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处 于 于弱势地位,就会发生明显 违 违背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 则 则的情况。
而使用合同示 范 范文本的最大优势在于不会 因 因为合同条款签订的不完备 使 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 害 害。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合 同 同示范文本是有可能转化为 格 格式条款的。这是由合同示 范 范文本的特点决定的。如前 所 所述,合同示范文本是对 合 同 同文本的程序框架的充分规 定 定,不涉及交易谈判的具体 内 内容,基本上属于填空式的 , ,所以很容易使个别经营者 利 利用这一点做文章。例如在 示 示范文本的空格处事先填写 好 好有利于自己一方的具体内 容 容,最终成为不利于另一方 或 或损害对方利益的格式条款 , ,如果我们不承认合同示范 文 文本中这些情况属于格式条 款 款的话,是对受害方的不公 平 平,也有悖于《合同法》的 宗 宗旨。在消费领域,特别是 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些情 况 况普遍存在。实际生活中, 消 消费者与售房处签订合同时 , ,一般情况均是由售房处事 先 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 范 范文本上事先添写好未与消 费 费者协商的协议内容,只等 消 消费者签字盖章后,交房款 即 即可。在商品房交易中消费 者 者的上帝地位是脆弱的,甚 至 至个别售房处会对消费者签 订 订合同时提出的合理要求以 不 不再售给其房屋为要挟。在 这 这里,合同的订立成为一种 形 形式和手续,根本没有体现 出 出双方协商的一致。
上述 情 情况,如果双方发生争议, 消 消费者一般是很难举证的, 而 而实际情况是合同示范文本 中 中的部分条款已经构成格式 条条款。如果我们仅仅承认其 使 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而不 承 承认具体条款的格式条款性 质 质,即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 ,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 权益。
三、加强对合同示 范 范文本和格式条款监管的思 考 考 在总结了合同示范文本 和 和格式条款后,做为合同管 理 理机关,我们有必要研究如 何 何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 条 条款是问 题。
我们应当承 认 认,格式条款具有的积极作 用 用,同时应对其消极作用加 以 以抑制;承认其在合同签约 过 过程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 还 还要看到其体现经济法律关 系 系的事实。所以在市场经济 条条件下既要运用价值规律这 只 只无形的手进行调节外,还 要 要利用政府职能这只看的见 的 的手加以规范。因此,在实 际 际工作中我们认为要做好以 下 下工作: 强对合同示范文 本 本的管理 对合同示范文本 应 应从印刷、领购、保管、使 用 用的全过程规范经营者的签 约 约行为、加强经营者的合同 自 自律意识,从而达到缩短签 约 约过程,节约交易成本,保 护 护签约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 。
。
适当以行政手段干预利 用 用格式条款损害对方或是第 三 三者利益的行为。
对于这 个 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加 以 以规范。首先对使用格式条 款 款的合同,应当实行备案制 度 度,真正做到以合同监管为 切 切入口,从交易开始就对经 营 营者的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 。
。因此建议起草制定关于对 格 格式条款合同的规章,解决 利 利用行政手段对合同的格式 条 条款进行监管无章可循的局 面 面。其次是对侵害消费者利 益 益的格式条款实行强制性处 罚 罚。
引导企业合理运用格 式 式合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服 服务。
我国已经加入 WT O O,今后我们的企业和消费 者 者面对的不 仅仅是国内企业 了 了,所以我们有必要研究运 用 用好格式合同,为维护我们 自 自身的合法权益服务。最惠 国 国待遇,国民待遇,公平竞 争 争,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这 些 些都是 WTO 的基本原则。
做做得好会吸引外商的投资, 做 做得不好会有副面的影响。
特 特别是在合同签订中,如何 提 提高我国企业的商业信誉度 , ,利用好争端的解决机制, 我 我们还需要学习和借鉴国外 的 的先进经验,所以如何合理 使 使用格式合同也是我们面临 的 的重要课题。
综上所述, 合 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合同是 完 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合同 示 示范文本只是国家通过一定 形 形式公布的签订合同的范本 , ,它本身不体现合同签订行 为 为,而格式合同则体现了合 同 同签订的具体行为。当然格 式 式合同有其签订快捷方便, 特 特别是在特定行业和国际贸 易 易中有其不可替代的含义, 能 能够使企业简化交易进程等 优 优势,但格式合同也是双刃 剑 剑,研究合同示范文本和格 式 式条款的意义就在于能够做 到 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才 能 能达到规范签约行为,营造 良 良好的交易环境的目的,从 而 而真正发挥格式条款的积极 作 作用,抑制其消极方面,维 护 护合同正义和公序良俗。
篇四:合同管理举措
圆园20 年第 22 期耘悦韵晕韵酝陨悦 砸耘杂耘粤砸悦匀 郧哉陨阅耘 总第 444 期 杂藻则蚤葬造 晕燥援444晕燥援22袁圆园20经济研究导刊随着《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严重冲击了旧的高校财务制度体系。新《政府会计制度》统一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体系,为高校会计核算、管理构建了一套更为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提高了高校内部会计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要求,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为高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因此,我国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一、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1.政府会计制度创新了会计核算模式,调整了高校财务核算内容,明确了高校的运行成本,并形成财务和预决算报表,对财务报表的结构和体系进行了更为科学的优化。新《政府会计制度》更有利于对高校财务绩效考核进行科学评价,最大限度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价值。2.新《政府会计制度》内容更加科学、细致、完善,提升了高校内部财务分析的价值,确保了高校财务资金更加公开、透明,加大了财务监督力度。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的财务活动进行了科学的规范,较好地促进了高校财务活动更加有序、高效,进一步健全了高校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保障高校内部管理的精细化及科学化。3.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和财务报告制度进行了科学的规范,促使高校完善财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不仅提高了高校财务管理水平,还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质量,确保高校经济活动更加规范,财务决策更加科学有效,有利于促进高校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了高校财务管理效率。二、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工作应对措施1.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使大家对新《政府会计制度》有全新的认识,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使全校各单位各学院领导干部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了解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通过多种举措方式的学习培训,有效地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财务人员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实质要领和内在要求,切实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通过在全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顺利实施。2.构建高校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重新购建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进行清理旧账,逐步对资金结存类科目和项目余额进行清理,规范设计会计科目、项目等,建立新账,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做好系统初始化工作;构建财务信息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且又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管理模式。3.全面开展资产核查。全面开展学校资产清查,明晰所有资产使用的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并归类统计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完善资产有关信息,做到资产账账相符。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区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类别、购置时间、折旧年限、使用部门、具体用途等信息,确保信息数据能确定权益、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等。高校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以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存量和增量资产状况,优化资产配置,不断提高高校资产使用效益。4.清理往来款项。高校应开展所有往来款项的专项清理工作,明确往来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一些死账和呆账的账龄进行逐个分析,选择一种适当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高校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财务工作应对措施浅析刘 庆(吉首大学,湖南 吉首 416000)摘 要:《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实施,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简单分析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一系列应对措施,如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构建高校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全面开展资产清查,规范合同管理,建设业财融合的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等。关键词:高校;新政府会计制度;财务工作;应对措施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2-0086-02收稿日期:2020-01-09作者简介:刘庆(1967-),女,湖南浏阳人,科长,从事财务管理研究。86 - - [责任编辑 马 学]于账龄超过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往来款的核销;对于债权人豁免偿还或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日常往来款项的管理,高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并形成一种常态机制。5.规范合同管理。高校科研、资产、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各类合同进行认真的清理,明确主体责任,规范业务流程。合同应归口管理,建立合同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明确收入、支出类合同权责确认依据、时点要求,支出类合同付款依据等信息,为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而做好充分准备。6.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同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根据相关要求按时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为取消独立的基建会计账套,整合基建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工作做准备。7.建设业财融合的信息化平台。通过建设业财融合的校园信息化平台,将财务管理因素嵌镶在各种业务流程中,将财务部门与各部门相关的业务流程有机结合起来,抓住各个业务之中的控制点,优化、规范业务流程,严格控制财务风险,促进业务按照事先规定的业财流程进行,在业务结束时对业务进行绩效评价,促使财务管理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高校应加大财务信息化建设力度,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财务管理系统升级。及时建立财务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的合同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的对接,收费管理系统与教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的对接,实行多个部门的协同管理,确保与财务部门有关的数据动态匹配,实现数据实时共享。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制度》与原有财务制度在很多方面有所改变和冲突,这就要求高校要对原有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并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做出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改变,如财务预决算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均需做出相适应的修订或补充。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制度层面符合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控制能力,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总之,政府会计改革对于高校来讲是一把“双刃剑”,高校因改革承担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但也是一种机遇。高校应适时抓住这一契机,建立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和信息化平台,实现良好的运转和对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同时,及时掌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动向,抓住机遇,适时地自我革新,不断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良好地发展。参考文献:[1] 王莉民.高校政府会计制度实施浅谈[J].财富时代,2019,(11).[2] 王中衡,等.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应对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9,(12).[3] 程莹.论新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实施[J].纳税,2019,(34).[4] 罗丽丽.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高校财务管理创新思考[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11).A Brief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GovernmentAccounting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LIU Qing(Jishou University,Jishou 416000,China)Abstract:The implement of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in higher education has brought immense changes in the financial works.Considering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in university and work experience,the influence of the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ationon financial works in universities has been analyzed.It is put forward that policy promotion and business training should be strengthened.Moreover,constructing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 system in university,carrying out assets inspection comprehensively,regulatingcontract management,building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integrated business and financial work,setting up sound financial managementsystem,enhancing internal control,such series of measurements should be taken properly.Key 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new government accounting system;financial work;counter measures87 - -
篇五:合同管理举措
XX 市国资委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 契约化管理操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国企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落实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更好解决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激发企业活力,按照《中共 XX 市委 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长发〔2016〕18 号)要求,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 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国资委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X 国资发考分〔2021〕84 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出资企业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含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时,相关工作参考本操作细则。本操作细则印发前,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在本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可以按照“孰优”原则参考本操作细则完善相关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厘清权责、明确目标、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刚性退出”的原则,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原则上均对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二、范围和职责 本操作细则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 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一)范围 一般包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职责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党委对本企业集团层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各级子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对子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
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企业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指导具体实施。
三、操作流程 (一)制定方案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二)健全相关制度 1.明确权责。企业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边界。
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
2.建立薪酬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水平、支付方式。明确考核内容、考核目标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底线分数或主要考核指标底线完成率(百分制不低于70分或70%)、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3.建立退出管理制度。明确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后职务级别及党组织职务等具体规定。
(三)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方案制定后,企业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根据公司章程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有关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四)签订契约 根据企业董事会建设实际情况,由企业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五)开展考核 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契约约定,由企业董事会按照职责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强化刚性考核。
(六)结果应用 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各级子企业考核结果及应用应由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审核把关。
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任期管理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确定,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一般应当与本企业董事会的任期(届次)保持一致,或者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任期内一般应当保持经理层成员岗位稳定,如发生变动,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如经理层人员因未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而退出的,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考核目标可适当调整。
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二)契约签订 1.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根据岗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一般包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 指标。考核指标以经营业绩指标为主,也可设定岗位履职指标、重点工作等指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
3.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并应与企业整体考核目标做好衔接。
4.签约程序。一般由出资企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未建立董事会的出资企业,由其控股股东确定相关签约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考核实施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期末,董事会(或控股股东)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企业,应当对总经理考核其他经理层成员给予充分授权,层层落实考核责任。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级子企业考核结果及应用应由其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审核把关。
(四)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任期激励等。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 60%。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
企业集团层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过程中,经理层薪酬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
2.薪酬兑现。企业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对于探索超额利润分享等现金激励方式的企业,对年度现金激励应当建立延期支付制度,并与延期支付期间业绩情况和履职表现有效衔接。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在岗位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五)退出管理 1.退出条件。出资企业应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分数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完成率的。
(2)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末等,或者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末等及不合格的。
(3)经理层成员在本企业考核排名中,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2.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且负有责任的,按情节轻重程度进行扣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解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2)违反国资监管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 (4)发生违法生产经营事件; (5)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依据规章制度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其他情形。
3.退出方式。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其中:出资企业中由市委或市国资委管理的经理层人员,由市国资委提出调整建议或予以调整。
五、其他 (一)加强履职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对于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
(二)严肃责任追究。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挥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依据党内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国资委大力推动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三项制度改革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各企业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支持鼓励出资企业按照公私分明、尽职合规免责原则,建立健全并细化相关工作机制的主体、标准、适用情形和工作流程,形成可落实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各级子企业非经理层的董事会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领导人员,由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根据相关人员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可在对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参考本细则有关规定明确相关领导人员的权责和考核方法,并与其签订考核目标责任书,加强对领导人员个人绩效的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和不胜任退出制度。
附件:1.《 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参考模板)》 2.《经理层成员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 任书(参考模板)》 附件1 1 公司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 (仅供参考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聘任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聘任乙方为经理层人员,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聘任岗位 甲方聘任乙方任公司 职务,根据职责分工与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分管相关工作。岗位职责: (一)······ (二)······ (或:根据**公司**权责清单、**岗位说明书确定的岗位职责) 二、聘任期限 聘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对新任职人员可约定试用期)。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董事会权利和义务 1.决定甲方的经营目标、各项经济指标和投资方案; 2.决定甲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3.制定甲方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对乙方的绩效考核及具体薪酬管理办法; 5.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工作完成情况; 6.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约定确定其薪酬奖惩、决定续聘或解聘; 7.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约定行为给予处分或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8.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薪酬; 9.为乙方提供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履职保障,支持乙方权责范围内的工作; 10.甲方章程及权责约定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权责范围行使经营管理权,以及甲方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2.按照本协议约定得到甲方支付的薪酬;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等义务; 4.对权责范围内的经营管理事项负责,接受甲方董事会监督; 5.按照协议完成乙方承担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各项指标; 6.向甲方董事会报告工作,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7.接受甲方董事会考核,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8.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9.甲方章程及权责约定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禁止事项 乙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义务或发生按规定禁止的行为。
四、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一)甲方董事会(或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依据《**公司经理层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
篇六:合同管理举措
财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方艳(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重庆400084)摘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它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状况,已经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所在。本文将围绕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指出了财务部应该在合同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从而让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既定的效果,进一步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保障企业整体运行质量的提升。关键词: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能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我国企业也面临着一种契约式的经济环境,它们也开始需要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签订一些合同。所谓合同就是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企业在各种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应该来说离不开合同的参与。这些合同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通过合同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那么,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形成一套良好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尤其是要让财务部积极参与到合同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当中去,确保合同中各项数据的真实可靠,切实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与质量。二、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尽管合同管理在企业的整个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仍然有不少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潜藏着一些风险与问题,具体分析如下:1.合同管理翻度不完善我国企业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仍然不尽合理与健全,主要是不少企业的合同签订到审查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还没有能够较为完备的建立起来,缺乏统一规范的格式,也没有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与细化,很多合同签订的流程仅仅是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一些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虽然说也制定实施了,但是,设计执行效果并不令人感到满意。因此,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与规范;作者简介:方艳( 1974一) ,女,会计师,研究方向:营改增、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2.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财务人员参与的机会较少,尤其是在合同前期的谈判、签订以及后期的验收结算过程中,财务人员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主动参与意识,往往把自己定位为会计核算人员,而并不是合同的监督管理人员,长此以往,财务人员很难对合同进行科学的管理。此外,企业的合同承办部门也没有重视财务人员参与进来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一旦合同签订之后,企业要面临的风险将难以有效应对;3.合同管理方法较落后鉴于我国企业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的现状,因此,其相应的合同档案管理方法也不够规范化,处于一种较为落后的状态之中,容易造成一定的管理混乱。久而久之,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滞后性,无法建立一个较为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甚至造成合同的遗失等。这种混乱不堪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仍然缺乏一个可操作的管理平台,依然依靠手工来操作,合同管理的随意性与主观性偏大。三、财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具体职能分析鉴于以上合同管理的问题,企业的财务部必须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切实发挥出自身应有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事实上,财务部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是有必要性的,即能够确保企业的经济合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为企业经济合同签订提供准确的经济信息,能够确保企业经济合同的顺利履行与结算等。那么,财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具体职能分析如下:1.参与合同管理翻度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确立合适的合同管理制度,并配备归口管理部门,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在这个过程中,财务部有着参与进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它们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过程中去,争取一定的话语权,提高自己在合同管理制度中的贡献能力,从制度方面来把控好合同管理工作中自己所应该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要积极倡导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如果发现合同管理制度中存在某些缺陷的话,应该主动提议进行修订与完善:2.参与捌合同管理的培训与宣传中去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过程中,还应该让财务部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来选择一些合格或者优秀的培训讲师对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培训,努力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风险控制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这里的合同管理培训的对象与宣传的对象应该是全体企业员工,培训的工作量,还可以大大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效率,有利于把财务会计核算与责任会计核算进行有机的结合,并根据相关的核算结果进行相应的考评。此外,工业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责任成本制度,要对该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并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各个部门与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促进企业成本责任制度的完善,推动工业企业的更好发展:4.提高工生企业f金的使用效丰不少工业企业在资金使用方面并没有收到良好的经济效果,这是因为它们在资金使用上面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资金使用的效率问题。因此,工业企业应该严格计算资金的投入产出比,要对资金的投入状况进行严密的筹划,保障企业资金的顺畅流通。那么,这就需要工业企业尽快加强自身的资金管理能力,采取科学的成本管理模式,进行综合性的筹划,保障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占用的资金较少,努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这就是说,工业企业应该创新自己的成本核算方法,让企业成本管理中所涉及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尽可能的减少成本费用支出,并把它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切实保证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的高效益。参考文献[1]郝福锦.新经济下的工业企业成本管理的策略研究[J ].科技和产业,2009,( 4) :47—49.[2]周海祥.论现代企业成本的战略管理[J ].财税与会计,2000,(11):28-29.[3]温阿妮.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中国计量,20l O ,( 10) :38-39.万方数据 IIiIljIIIll;2IIlI;:重8L蒋。;;;!;。;。;。。,;;。。,赣。。氆。藜。;。。;。;i。;,;,,;————公允价值计量对报表的影响徐杨伟(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401121)摘要:我国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多项具体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它的重新引入,对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了结构与披露内容方面的双重影响。因此,本文将着重于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允价值计量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实际影响,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公允价值应用举措,以能够进一步扫除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所遭遇的各种困难与障碍,提升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推动其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从而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尽快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有效对接。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影响;应用作者简介:徐杨伟( 1982一) ,男,现有职称:中级,工作单位: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税务、会计、财务报表、财务管理。一、引言2006年,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l 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一种新会计准则,它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正在努力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快速且有效的接轨。这部新会计准则之所谓新,主要在于它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因为在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已经被较为普遍的使用了。所谓公允价值,它就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它要求交易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而且要在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公平交易,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寻求交易双方的利益平衡。由于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时间并不长,它在对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的同时,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切实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接轨的过程中,能够切实保障企业获得最大化内容应该包含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票据法等常用法律法规等,以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来开通多种合同管理渠道与平台,还可以制定一些宣传小册子或开设企业内部的宣传栏目等,让财务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引导作用;3.参与重大合同签约前决策与调查工作企业的重大项目进入到实际实施阶段的时候,应该预先组织财务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讨论,尤其要让分管财务的领导人积极主动的参与到重大项目的采购、销售过程中去,从而为企业的项目签约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事实上,企业财务部应该给企业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一定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了对方的主体资格以及信用状况等,财务部可以通过对方提供的财务报告以及税务部门证明等来评定对方的实际状况,从而为企业合同的签订提供较为可信的依据;4.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审核工作对于企业在进行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巨大且资金数额巨大的项目合同签订时,财务部就应该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到合同谈判的具体过程中去,要对相关的信用条件等各种事项发表自己的专业见解,并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企业应该把财务人员的意见与其他谈判人员的意见进行汇总并记录下来,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谈判之后,企业还应该建立合适的合同会审机制,尤其要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严格的审核,这就需要财务部派出财务人员参与进来,对重要合同的内容进行严格的把关,尤其把重点放在结算方式、涉税事项、定价方法、发票与其他收付款凭证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由财务人员在审核后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5.直接承办聿分合同企业的财务部也可以直接参与到部分合同的承办过程中去,主要包含了借款合同、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合同等,整个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该明确责任人,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让合同条款尽可能的做到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等,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如果已经起草了相关的合同文本,还可以通过认真的审查来进行最终的确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当然,企业财务部还应该办理合同结算,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事实上,办理合同结算是企业财会部门的一项核心职能,它有利于财务部帮助企业对合同进行跟踪式的管理,保障及时收款等,建立一种合同台账方式,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会计核算工作则会更好的反映出合同涉及的资产等状况,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合同管理的科学依据;6.篮控合同晨行,处理合同纠纷企业的合同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该对合同管理工作从订立到履行终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式的监控与管理,并对合同结算等进行监控。具体来说,企业的财务部应该监控本企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防止企业违约风险和可能的经办人舞弊风险。监控对方企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预防损失,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关注汇率、利率和宏观经济数据变动情况,及时与对方核对往来账,针对一些问题提出预警。一旦真发生了合同纠纷,财务部应该协助处理这些合同纠纷,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提供准确、完整的会计结算信息,为企业的自身诉求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此外,企业财务部还应该参与到合同管理的后评估工作中去,要让合同管理做到全面与有效。四、结束语总而言之,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它反映了企业经营的好坏状况。我们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过程。企业必须加强对自身合同的管理工作。其中财务部是一个重要的机构,它是企业合同管理的统一归口部门,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去,比如说,参与到企业的销售环节中去协助销售部门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参加投标前的项目评审,钡4算企业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实力,配合对项目利润进行测算;参加合同签订时的评审工作;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对合同管理进行后评价等。那么,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比如说,合同审查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事项管理制度等,加强财务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即做好销售类合同的管理,工程类合同的管理,采购类合同的管理等,并努力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不断追求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平台,让合同管理实现信息化,真正让财务部在合同管理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参考文献李淼.谈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J ].中国新科技新产品,[1]2009,( 7) :174.卢美燕.会计事前监督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 ].中国[2]外资,2013,( 22) :77.万方数据
篇七:合同管理举措
8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 年第 10 期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建设大美城乡 共筑安居梦想——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新闻发布会中共中央宣传部于 9 月 14 日下午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宣部对外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 31 场,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李如生先生,办公厅主任李晓龙先生,新闻发言人、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先生。下面,我们首先请姜万荣先生作介绍。8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 年第 10 期 92022 年第 10 期·工程建设标准化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出席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中宣部给我们这样一次机会,介绍近十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我和我的几位同事将一起来回答大家关心和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为我们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动员和指导全行业全系统广大职工干部,深学笃行、真抓实干,努力建设大美城乡,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这十年,是我国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十年,亿万百姓喜圆安居梦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92022 年第 10 期·工程建设标准化 10 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 年第 10 期我们把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任务,努力为百姓安居托底。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体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十年来,累计完成投资 14.8 万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5900 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这十年,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最快、房地产市场规范程度不断提高的十年,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我们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动摇,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城市主体责任和省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坚定不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这十年,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累计 132.34 亿平方米,是上一个十年的 2.2 倍。住房品质逐步提升,新建住房质量更高、配套设施更全、居住环境更加优美。这十年,是我国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的十年,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我们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道路。十年来,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2021 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4.72%,建成区面积6.2 万平方公里,城市燃气普及率 98.0%,供水普及率 99.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8.7%,人均公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园绿地面积 14.87 平方米。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这十年,是我国乡村建设力度空前、乡村面貌发生巨变的十年。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深入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国 2341.6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累计建设 5 万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全国 90% 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6819 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寺庙祠堂等传统建筑 52 万栋,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这十年,是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从建造大国迈向建造强国的十年,中国建造持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我们深化建筑业“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十年来,建筑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牢固,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工程质量稳步提高。2021 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9.3 万亿元,是 2012 年的 2.1 倍;增加值达到8 万 亿 元、 占 GDP 的 7%; 吸 纳 就 业 超 过 5000万人。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世界级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中国建造”展示了强大综合国力。这十年,成就非凡。这一切,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这一切,凝聚 11 2022 年第 10 期·工程建设标准化了新时代建设者的智慧和汗水,凝聚了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建美好城乡、同圆安居梦想的磅礴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晓龙: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记者:十年来,我国城市发展成就有目共睹,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功能更加完善,老百姓的生活也更加方便。请您介绍一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风貌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揭示了城市建设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重大命题,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晓龙奋力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2 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 年第 10 期了根本遵循。2015 年 12 月,时隔 37 年,我们又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对于城市工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国城市发展由此掀开了历史性的一页。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让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这十年,是我国城市人居环境大幅改善的十年。我们持续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消除了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全国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 16.3万个,惠及居民超过 2800 万户,297 个地级以上城市实行垃圾分类,覆盖 1.5 亿户居民。这十年,是我国城市综合承载力稳步提升的十年。我们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统筹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联系电话:010-88375610 买标准,上天猫:中建标图书专营店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设施建设,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刚才万荣副部长在介绍中对这块有个数字的说明,我就不再说了。这十年,是我国城市安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的十年。我们推动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制度,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 75 个城市开展了海绵城市的试点。整治完成了 60 个重点城市排查出的 1116 个易涝积水区段,系统治理城市内涝。这十年,也是我国城市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十年。我们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为精确查找和解决“城市病”的“病根”提供了有力支撑;包括推动城市 CIM 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十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我们推动联合国设立了“世界城市日”和“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加强城市间交流与分享,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同促进全球城市可持续发展。 13 2022 年第 10 期·工程建设标准化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记者: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中国建造”是如何改变中国面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李如生:党的十八大以来,这十年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中国建造”也展示出了强大的综合实力。我想再补充几点情况。建筑业这十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增加值从 3.69 万亿元增加到 8.01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 6.85% 以上,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持续巩固。2021 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29.3万亿元,是 2012 年的 2 倍多。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5282.94 万人,比 2012 年增加了 1000 多万人。建筑业这十年,发展效益大幅提升。工程设计、建造水平、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科技创新水平以及劳动者技能都在显著提升,劳动生产率达到每个人 47.3万元,比2012年提高近六成。装配式建筑、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初步形成。2021 年,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 7.4 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的 24.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李如生 14 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 年第 10 期李如生:刚才姜副部长在前面介绍中也提到,在脱贫攻坚战役当中,全国 2341.6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我们非常欣慰地看到,贫困群众告别了四面漏风的泥草屋,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房,充满了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这方面,我们重点抓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准识别。我们组织制定了适用性强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明确了 A、B、C、D 四级农房判定标准。A 级是安全的,B 级是基本安全的,C 级是局部危险的,D 级是整体危险的,判定为 C 和 D 级的全部纳入危房改造。二是,压实责任。我们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攻坚重点,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逐村逐户进行安全评定,建立危房改造台账,统筹好项目、资金和人力。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建筑业这十年,建筑业有力支撑了基本民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一批民生工程,显著改变了城乡面貌,便利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到2021 年年底,线路总长度达到 8571 公里,是 2012年的 4 倍多,年客运量达到了 236 亿人次,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像大兴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等一批代表性工程,是建筑业转型发展成果的浓缩和展现,也是“中国建造”的最佳名片。建筑业这十年,“走出去”步伐也在加快。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外工程承包遍布全球 190 余个国家和地区。2013 年以来,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新签合同额总体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21 年,79 家企业入选全球最大的 250 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企业数量和业务占比从 2014 年开始连续蝉联全球第一。应该说,“中国建造”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我们还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9 年新年致辞中强调,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建造共同发力,继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这既是对建筑业的肯定,更包含着对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继续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记者: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如何推动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的?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对深度贫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实行销号制度,改造一户,销号一户。三是,专业帮扶。我们组织编制操作性强的改造、竣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和导则,对施工及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组织力量对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技术援助和帮扶,提高危房改造的技术含量,切实提升房屋质量。四是,精心核验。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核验工作,充分发挥“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制度优势,组织各地依靠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情况逐户进行核验,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动态监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快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村群众住得更放心、更安心、更舒心。 15 2022 年第 10 期·工程建设标准化部委动态Ministries , News记者:城市管理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请问,住房和城...
篇八:合同管理举措
1INSTALLATION2022.10Macro Window 宏 观 视 窗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中共中央宣传部于9月14日下午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介绍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举措和成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很高兴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出席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中宣部给我们这样一次机会,介绍近十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为我们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动员和指导全行业全系统广大职工干部,深学笃行、真抓实干,努力建设大美城乡,促进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这十年,是我国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十年,亿万百姓喜圆安居梦想。我们把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为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重要任务,努力为百姓安居托底。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体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十年来,累计完成投资14.8万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这十年,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速度最快、房地产市场规范程度不断提高的十年,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我们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动摇,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城市主体责任和省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坚定不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这十年,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累计132.34亿平方米,是上一个十年的2.2倍。住房品质逐步提升,新建住房质量更高、配套设施更全、居住环境更加优美。这十年,是我国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的十年,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我们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发展,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道路。十年来,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建成区面积6.2万平方公里,城市燃气普及率98.0%,供水普及率99.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87平方米。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 ANZHUANG2022年第10期 2宏 观 视 窗 Macro Window舒心、更美好。这十年,是我国乡村建设力度空前、乡村面貌发生巨变的十年。广大农民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深入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累计建设5万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全国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6819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寺庙祠堂等传统建筑52万栋,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内容和价值最丰富的农耕文明遗产保护群。这十年,是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从建造大国迈向建造强国的十年,中国建造持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我们深化建筑业“放管服”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十年来,建筑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牢固,建筑产业现代化程度大幅提升,工程质量稳步提高。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9.3万亿元,是2012年的2.1倍;增加值达到8万亿元、占GDP的7%;吸纳就业超过5000万人。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一批世界级标志性重大工程相继建成,“中国建造”展示了强大综合国力。这十年,成就非凡。这一切,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这一切,凝聚了新时代建设者的智慧和汗水,凝聚了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建美好城乡、同圆安居梦想的磅礴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奋力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海报新闻记者:十年来,我国城市发展成就有目共睹,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功能更加完善,老百姓的生活也更加方便。请您介绍一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进城市建设,改善城市风貌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主任李晓龙:城市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揭示了城市建设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城市的重大命题,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年12月,时隔37年,我们又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了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对于城市工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国城市发展由此掀开了历史性的一页。十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的生活空间,让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这十年,是我国城市人居环境大幅改善的十年。我们持续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修补,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园林绿化,基本消除了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全国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6.3万个,惠及居民超过2800万户,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实行垃圾分类,覆盖1.5亿户居民。这十年,是我国城市综合承载力稳步提升的十年。我们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统筹推动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刚才万荣副部长在介绍中对这块有个数字的说明,我就不再说了。这十年,是我国城市安全发展基础不断夯实的十年。我们推动建立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制度,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75个城市开展了海绵城市的试点。整治完成了60个重点城市排查出的1116个易涝积水区段,系统治理城市内涝。这十年,也是我国城市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十年。我们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为精确查找和解决“城市病”的“病根”提供了有力支撑;包括推动城市CIM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十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我们推动联合国设立了“世界城市 3INSTALLATION2022.10Macro Window 宏 观 视 窗日”和“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加强城市间交流与分享,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共同促进全球城市可持续发展。谢谢。第一财经记者: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中国建造”是如何改变中国面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李如生:姜副部长也提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这十年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中国建造”也展示出了强大的综合实力。我想再补充几点情况。建筑业这十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业增加值从3.69万亿元增加到8.0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保持在6.85%以上,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持续巩固。2021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9.3万亿元,是2012年的2倍多。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5282.94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1000多万人。建筑业这十年,发展效益大幅提升。工程设计、建造水平、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科技创新水平以及劳动者技能都在显著提升,劳动生产率达到每个人47.3万元,比2012年提高近六成。装配式建筑、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一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初步形成。2021年,全国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4亿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的24.5%。建筑业这十年,建筑业有力支撑了基本民生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一批民生工程,显著改变了城乡面貌,便利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为例,到2021年年底,线路总长度达到8571公里,是2012年的4倍多,年客运量达到了236亿人次,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像大兴国际机场、港珠澳大桥、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等一批代表性工程,是建筑业转型发展成果的浓缩和展现,也是“中国建造”的最佳名片。建筑业这十年,“走出去”步伐也在加快。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对外工程承包遍布全球190余个国家和地区。2013年以来,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新签合同额总体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21年,79家企业入选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承包商榜单,企业数量和业务占比从2014年开始连续蝉联全球第一。应该说,“中国建造”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我们还记得,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致辞中强调,中国制造、中国创造、中国建造共同发力,继续改变着中国的面貌。这既是对建筑业的肯定,更包含着对建筑业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继续打造“中国建造”品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CNBC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请问城乡住房短缺情况如何?还需要多少资金以及什么样的措施来支撑城乡建设?第二,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在近一两年有哪些计划重点?比如租房的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还有哪些行业会有新的机会参与?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司长王胜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应当说住房短缺矛盾逐步得到解决。根据“七普”数据,在2020年,全国家庭户住房建筑面积总量超过了500亿平方米。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来转向。他们希望居住的条件更舒适,环境也更优美,服务更加便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顺应群众的期待,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过去十年,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很快,住房,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也比较大。讲到下一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从增量看,应当说我们还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每年新增上千万人口,相应的对城市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就会带来大量的需求。从存量来看,我们的城市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任务量也很大。把城市建设的增量和存量加在一起,如果再加上我们的乡村建设,应当说是一个相当大的规模。住房和城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多方协同,上 ANZHUANG2022年第10期 4宏 观 视 窗 Macro Window下联动,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也包括刚才您提到的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把这些任务完成好,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事业加快发展,帮助很多城镇居民实现了安居梦。请介绍一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下一步,如何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还有一些新的举措吗?姜万荣: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政府必须“补好位”。我们强调要健全“两个体系”,一个是住房市场体系,另一个是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体系更多的是政府发挥补位作用。在这十年中,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百姓安居托底。我们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条件、支付能力,研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在充分调研论证、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报经国务院同意,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也就是住房保障体系里面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了把好事办好,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金融、财税、土地等配套政策,也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让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受益。二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让群众出棚进楼。2013年,棚户区改造进入了“快车道”,国家连续三年每年出台一个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文件,对改造数量、配套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各部委密切配合,密集出台了金融支持、税费减免、资金补助、土地供应、专项债券等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