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8篇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式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就县级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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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强。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
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来看,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不深入不透彻,发现的问题多数浮在面上,深层次问题少,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 1-9 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共处分乡科级干部 6 万人,一般干部 6.7 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 26.8 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在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小微权力”巩固深化不够,后续工作抓的不够实,效果欠佳,工作思路不够清晰,针对“两员”开展的专题培训较少,“两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实际效果不佳。职能发挥上“失位”。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存在短板,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的不够透彻,对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没有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部分党委班子成员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6 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实现了历史突破,但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案件查办广度不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立结案数量持续的下降,反映
出我们对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理解不到位,在态势和数量上不够“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不想得罪人的思想。案件查办深度不够。在案件查办“四种形态”的比例上把握不精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的比例偏低。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不强,查处政治纪律案件少,在深挖彻查“两面人”问题上发力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知存在偏差,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高。案件查办力度不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够高,目前处置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仍为巡视巡察反馈;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不够精准,初核率高,成案率低问题突出。反映出我们在处置问题线索不够科学有效,存在简单化思想,导致一些问题查的不深不透。
三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不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搞隔靴搔痒式教育,再或者就是搞大水漫灌式警示教育,开展的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缺少“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系统观念对某一类型、某个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总结浮于表面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
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提升监督职能上持续用力。第一,从自身建设抓起。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结合,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好赵乐际书记提出的“四边工作法”,认真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第二,抓好日常监督。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之前精心谋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监督检查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统一思想。少走“热门”,多进“冷门”,采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学会从表面现象发现深层次问题,做有心人、细心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部门、岗位开展监督,多杀“回马枪”,多次“回头看”,从前后情况的对照发现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第三,做实同级监督。认真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 XXX 党委的实施意见,学好用好《XXX》,认真梳理 XXXX,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同级监督成为习惯。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上持续用力。
第一,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切实转变“等靠要”的思想,从监督检查中挖掘问题线索,用好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反馈问题线索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以及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监督联通机制获取线索,运用巡察成果发掘线索,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全面提升线索来源渠道。第二,做好案件查办的分析研判。用好“1121”办案机制(一天一派工,一周一研判,两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认真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研判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方案,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案件处理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确定工作重点措施,推动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三,突出执纪办案,持续强化震慑。坚持严查严打在前,突出震慑力,坚持重点减存量,零容忍遏增量,对严重违反“六大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查快办,深挖彻查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长期积压和久托未结案件由分管案件领导一天一调度,跟踪督办。把案件查办数量作为硬指标,努力作到稳中有进;紧盯办案重点,严查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与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合作,注重依靠和运用专业力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手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平台公司、公共资产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要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推动“三个以案”上持续用力。第一,用好典型案例。因时因势因人精准施教,做实同
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分类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干部家庭助廉警示教育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适时改版升级廉政教育基地警示内容,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典型案例,运用身边的活教材对同级同类干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既为党员干部敲钟提醒,又震慑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主动投案。第二,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建立“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总结”机制,每办结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解读纪法条规和制度要求。落实案发单位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制度,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在课堂上发放违纪违法人员忏悔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案发单位以案促改情况,充分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以适当形式将受处分人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档次情况、职务职级级别工资调整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在其单位公示,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实效。第三,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规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工作的对象、内容、形式、分工、时限等,明确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常规动作”;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的职责任务、程序衔接进行细化,明确案件处分决定宣布、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以案促治。
三、总结与展望
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决不能回避退缩,既要客观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更要认清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整体大势。
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尤其是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更要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磨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势,着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篇二: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监察工作要点2019 年是新成立 70 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全年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质量的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研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2.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的监督,督促各级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具体工作上,督促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3.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对贯彻党中央重
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
4.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层层压实责任,防止压力递减。
6.严格执行《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集团党组的实施办法,精准问责,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
二、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理论武装 7.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织相关培训,持续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8.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扣主题主线,带头接受教育,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
9.开展具有企业特色的思想教育,以讲好红色、转型筑梦、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故事”为主要内容,推动正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办好“廉洁”公众号,推动党风廉政集中宣讲向基
层延伸,开展廉洁文化活动。
三、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下功夫,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10.紧盯“关键少数”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针对问题比较多、典型案件易发的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问题,以点带面、全面整改。督促专业部门和各级企业系统梳理廉洁风险,制订防范措施,完善内控流程,把监督真正融入日常。
11.强化省级公司纪委书记同级监督,为班子成员精准“画像”。纪委书记要从动议酝酿阶段全程参与党委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抓好廉洁意见回复,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
13.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集企业巡视巡察、审计、财务、党建、人事、法律、风险控制等部门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1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权利,为干事者撑腰。紧盯对集团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飘浮等现象,坚决反对和纠正慢
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四、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5.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专业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关注亲属违规经商、与供应商不当交往以及其它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内外勾结损害企业利益和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等违纪违法问题,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渠道合作、佣金管理、房屋租赁、建设维护、用人用工、业务管理、营销装维等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基层腐败问题。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外部合作伙伴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
16.坚持一案一总结,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并剖析根源、总结规律,从正反两方面典型中汲取经验教训,督促企业党委对全局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制定措施,从源头遏制增量。
17.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精准施策,宽严相济,对顶风违纪、屡查屡犯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一些犯过错误、有可能改正又可能改好的同志,既给压力,又给
出路; 对于一般性违纪问题,只要认错悔错改错、积极整改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8.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查审分离,规范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审核审理、处分落实等流程。开展处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积极推进纪律审查信息化系统上线使用。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内部监督制度和工作台账。强化安全办案、文明办案,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五、着力整治群众身边作风和腐败问题,增强基层群众获得感 19.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要节日、重要节点,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针对基层关注的业务招待、婚丧嫁娶、公车使用等热点问题,督促各级企业完善制度,标识“红线”,开好“前门”,为一线干事创业减少后顾之忧。
20.围绕扶贫攻坚,以 6 个定点(对口)扶贫点为重点,加强对扶贫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1.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力度,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
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22.加强政治建设,强化理论学习,带头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习教育和调查研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信息化工作水平。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各级纪委委员和兼职纪检干部的作用。
23.坚决贯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好集团党组的实施方案,协助党组研究制定总部直属机关纪委和省级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24.强化上级对下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为主;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加强对下级纪委考核,督促履职尽责。
2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将要出台的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内控机制。
2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企业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强化领导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选配和交流力度,大力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从严从实加强纪检干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材料一、深刻领会开展再监督的重大意义
“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履行管、执法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三转”,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上,“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向,创新方式方法,在“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上发力见实效。
二是贯彻上级要求。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责必问、一问到底。省纪委书记同志指出,“过去,我们组织并直接参与了一些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牵扯精力过多,干的很累,职能部门也认为我们
‘喧宾夺主’。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的决心已定,方向已明,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落实要求,顺应变化,干在前列,走出新路。
三是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攸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由部门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定位,集中精力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等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执行。今年来,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查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案件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越位问题。少数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放得心,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检工作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党、政务公开、民生资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错位问题。目前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是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是空位问题。目前,县级及以上的纪检工作机构都配齐了工作力量,但乡镇、直属机关等单位则受机构编制、单位人员配备、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制约,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有人员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导致有的基层的纪检组织有较多空位。加之,在乡镇等单位的纪检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不专,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局行等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三、对策及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施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既要注重观念转变,又要注重角色转换,既要整体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要具体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一)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再”字。“再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与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相比既是职责的回归,也是方式的再造,体现了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一是突出监督对象的转变。“再监督”强调的是由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将职能部门履行管职责的情况与其具体业务工作情况混同在一起,监督对象既涵盖了“人”,也包含了“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纪检监察业务与职能部门管业务的混同。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管,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党纪法规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职责进行提醒督促、诫勉问责和追究查处,体现的是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纪律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二是强调监督方式的再造。“再监督”强调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的转变、重塑和再造。以往,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管的同时,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也自觉不自觉地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走到一线开展监督,包办代替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管。“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代替职能部门搞监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退出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履行管职责的一线监督,后移监督位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管职责的监督上,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凸现监督内容的聚焦。“再监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以往,纪检监察机关
的监督内容过于广泛,导致无法聚焦中心、形成合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却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再监督”将监督内容定位于职能部门履行管职责的情况,重点指向监督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管职责、是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管工作、是否对履行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报告、处置等情况。通过对职能部门履行管职责的方式、过程、结果等情况的监督,迫使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要求履行好担负的管职责。
(二)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再监督”的对象理应包括所有负管职责的各党政权力行使主体或部门。但是,为了突出监督效果,目前应将“再监督”的重点对象明确为政府职能部门。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其是否履行或正确履行管职责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行政机关正处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阶段,行政机关管职能的缺失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有的甚至诱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推动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服务职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纪律保障,也是维护和谐的党群关系、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实践探索。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执法(效能)监察、治庸问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行管职责进行“再监督”,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较好
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宜将“再监督”的一些有益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归纳,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管职责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强化行政机关履行管职责、推进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破解行政机关过于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难题的需要。三是注重循序渐进。“再监督”对象的机构性质、履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再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要求“再监督”实践探索的覆盖面不宜过度宽泛,否则难以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再监督”过程中的问题。目前,逐步健全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再监督”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再监督”工作稳妥、高效开展。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总结对各类不同主体进行“再监督”在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异同,逐步深化理论支撑,待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成熟后,扩大“再监督”的对象范围,进而整合、统筹制定加强对党政机关等权力部门进行“再监督”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执纪问责。“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上来,切实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定位。一要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这就产生了在远离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如何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熟悉本职工作,便于监督、便于发现问题的优势,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担负起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另一方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退出各职能部门具体业务监督检查工
作后,站位于各职能部门既有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成果之上,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提请政府法制部门、审计部门报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问题导向。二要改进问题调查方式。“再监督”要求将调查内容指向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职责的问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合理运用既有的立项检查、直接调查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调查的方式。新的调查方式要体现“再监督”的位阶和指向要求,把职能部门履行管职责的过程、方式、结果等方面作为调查重点。如对行政机关履行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先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等存在事实不清、问题处理畸轻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启动直接调查程序,重新调查处理,重点查清管人员、调查人员的责任,体现“再监督”内容对调查方式的新要求。三要强化违纪责任追究。“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问责尖兵队”、“案件专业户”的职责,以严格的追责形成行政机关履行管职责的刚性压力。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突出对行政机关履行管职责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买单制”,要求职能部门将管职责逐步分层细化到每个人,形成层层分解的责任传导机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对象化。仅供参考
篇四: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市推进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XX 年以来,XX 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以党章党规、宪法法律为根本遵循,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一除弊利器,压紧压实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职、强化监管,推动问题整改,抓早抓小、建章立制堵住漏洞,取得了一定成效。XX 年以来,共下发纪检监察建议 X 份,比去年同期增长 50%。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全过程提出建议
XX 市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全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采取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特别是开展审查调查过程中,着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纪检监察建议,为做好“后半篇文章”打好扎实基础。XX 年以来,XX 市纪委监委在审查调查中发出监察建议书 8 份,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例如,在查办 XX市住建局原副局长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好处费案件时,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该单位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程领域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二)探索工作机制,推动建议工作有效开展
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加大探索建立配套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建议提出机制,针对查处典型案件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及日常监督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纪检监察建议。针对一些不属于监察对象,属于单位临聘人员的,向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建议对其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今年以来,针对聘用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已发出监察建议书 2 份,建议聘用单位解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单位工作规定、纪律要求的聘用人员,督促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监察建议 5 份,建议存在问题单位加快整改,规范制度管理。例如,在开展疫情防控督查中,发现 XX 市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存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脱岗等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三)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建议工作的执行性和实效性
为确保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不打折扣,始终把纪检监察建议的执行放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建议中明确回复期限,并严格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纪检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在报发出部门的同时通报监督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要求发出部门跟踪督办,及时发现纪检监察建议在落实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到位问题,督促被建议单位积极落实整改,避免走过场、打折扣。要求被建议单位针对纪检监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整改工作有效落实,着力起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效果。12 个被建议单位在收到监察建议后均能按照建议时限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函告我委。
二、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思想重视不够。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纪检监察建议的作用、性质认识不到位,对行使建议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认为纪检监察建议只是一般工作性质,没有纪法效力,结合日常监督、审查调查提出建议的主动性不强。例如,今年以来,全市 10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发出监察建议仅 3 份。
(二)制度执行不严。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纪检监察建议的适用主体、制发审批权限、文书格式等方面要求学习不透、掌握不够、业务不精。存在主体不适、以建议函代替纪检监察建议、建议文书内容不完整等问题。目前,仍有个别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具体问题的整改建议函作为纪检监察建议。
(三)建议质量不高。建议内容比较空泛,缺少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分析总结,提出的整改建议操作性不强。例如,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未明确指出问题的症结根源,对建章立制的建议“一笔带过”。
(四)督促跟进不足。纪检监察建议有时存在一发了之的情况,只是简单地掌握被建议单位函告落实情况。对于这些单位是否真正落实,落实效率如何,没有督促跟进,导致建议的效率打折扣。
三、对策及建议 (一)注重建议成果转化,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
把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加强“见人见事、分级分类”政治监督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政治诊断”的作用,加强研判能影响政治生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校准监督靶向。另一方面把建议整改情况作为政治谈
话、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点,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一体落实。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细化规范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建议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应发情形、制发程序、建议内容、整改时效、反馈督办等具体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执行,提高建议运用的精准度、实效性。二是把执行纪检监察建议制度情况纳入对委机关相关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绩效考评的重点,进一步强化案管室组织协调、备案管理职能,压实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承办跟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抓好归口管理、动态管理、闭环管理。
(三)建立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巩固监督效果
一是按照“谁承办、谁跟踪”原则,建立委领导+案管室+承办部门“三审收效”和建账销账管理机制,加大全面核查、现场督查、“回访”检查力度,持续抓好跟踪回效,杜绝一发了之,一报了结。二是建立“纪检监察室具体跟+派驻纪检监察组平时盯+督查组全面核”的联动督办链条,确保从组织整改到落实见效、到持续巩固等全流程有效监督。
( ( 四) )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培训班
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给大脑“充电”,给精神“补钙”。组织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参加上级开展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学习区分各类纪检监察建议的适用对象和内涵外延,有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书。并在熟练掌握纪检监察范围内业务的同时,多方位掌握其它行业部门的政策法规,提高精准处置能力。
篇五: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22 年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xx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四级纪委全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布暑,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定不移深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入清廉 xx 建设,在落实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监督保证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建设“幸福新 xx、美丽新 xx〞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践行“两个维护〞,着力发挥监督保证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1.强化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实状况的监督,每半年牵头展开辖区政治生态监测评估和综合研判,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2.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则》,制定《xx 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并严格执行。聚焦“七个有之〞等问题,每年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不少于 2 次。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清廉关,把好党风廉政建设看法回复关。展开政治性警示教育 1 次。
3.强化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执行状况、重大决策布暑落实状况、各股室站所、村居履职状况的监督检查。每月机动参加街道各项工作催促推动,坚决改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只行为。
4.强化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强化纪律督查,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强化对三大攻坚战、棚改征收等中心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正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干部担当作为方面的特别问题,切实加强政治监督效果。
〔二〕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1.催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初心使命,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建立健全政治监督工作台账,催促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使命。
2.巩固“四官〞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牵头起草《xx 区 xx 街道深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长效管理制度并推动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运转高效。
〔三〕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1.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构建党工委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工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催促推动各单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深入清廉 xx 建设,助力各领域社会共建统筹
推动。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单两书〞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利或有偏差的,及时向分管领引发送“抄告单〞、向相应党组织发出“看法书〞“建议书〞,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一案双查〞严正追责。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加强问责的严正性和公信力,防止问责泛化和简单化。
3.每年研究研究布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 2 次。每半年与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签字背书。对下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状况至少督查 2 次,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二、保持以人民为中心,展开“精准监督年〞活动,继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深入展开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工作 1.展开“惩治基层腐败、推动基层治理〞专项行动,聚焦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催促相关单位强化风险点排查与内审防控,及时查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微腐败〞大清扫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保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一条主线、三条支线’的原则深挖背后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保持边打边治边建,健全“打伞破网〞长效机制。
3.展开矿产资源领域特别问题专项整治和耕地违建问题清查整治
等专项行动。严查“小官大贪〞和吃拿卡要等“微腐败〞,对接区纪委监委相关工作部门,采用提级办理、上下联动、直查直办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方式,组合出拳整治。
4.推动扶贫领域防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消极厌战、松劲懈怠,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状况进行督查,严正追责。
〔二〕推动“三务〞公开 将 8 月份定为“三务〞公开监督月,结合社区办公用房装修工作,推动“三务〞公开提档升级,丰富载体,提升时效。依托“我的 xx〞APP、“三务〞公开栏等载体,健全落实公开公示、常态化教育宣扬、村(社区)管理服务、收益分配管理等制度机制。不定期通过横幅标语、社区微信群、宣扬橱窗等多种渠道,向居民群众宣扬党风廉政建设和“三务〞公开及监督工作相关知识,强化街道与村(居)民之间的联系。公开监督举报
和邮箱,把“三务〞公开监督与其他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强化成果运用。
〔三〕常态长效展开“上访变下访〞 每季度深入辖区村、社区和企业走访调研 4 次以上。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精研细判,继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落实干部接访下访、同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制度,做到问题办理有结果、诉求有反馈。
三、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着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一〕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1.深入熟悉纠治“四风〞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坚决防止“疲惫综合症〞,展开“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紧盯易发多发领域,严正查处机关、各村〔居〕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违规吃喝、违规发放福利、参加黄赌毒等问题,紧盯酒驾、迟到早退等违纪问题。严查隐形变异“四风〞,严正整治不吃公款吃老板、公车私养和“一桌餐〞等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切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继续深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加大对落实决策布暑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畅通监督渠道,组织新闻媒体、特约监察员参加日常监督工作,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
2.盯紧元旦、春节、端午、中秋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微信工作群等自媒体提前发送通知和通报典型案例提醒,每季度展开一次自查自纠,严正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资源或分管领域便利条件谋取私利等“四风〞新问题。
〔二〕推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深入“1+x〞专项督查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纪工委〔监察办〕专责监督同职能部门等各类监督贯穿融合,切实发挥协同监督优势,形成纠治“四风〞合力。
2、针对反复出现的“四风〞特别问题,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起草出台《xx 区 xx 街道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办法》,列出正面、
负面清单,保持问题排查清单化、整改任务项目化、监督检查常态化、执纪问责标准化、综合治理长效化,多轮次、分阶段、滚动式继续推动进,全年展开专项督查不少于 2 次。
3、强化党风政风监督状况综合分析研判,促进精准监督。保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弘扬忠诚勤勉、求真务实、开拓革新、清正清廉的优良风尚,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
〔三〕强化运用激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1.严格执行《赤峰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证企业发展九条看法》,积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联系辖区企业或商会展开 1 次“联企清风行〞暨“暖企惠民〞活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继续展开“清风干部〞评选工作,强化对“清风干部〞的宣扬报道和成果运用,发挥榜样力量、弘扬清风正气。
3.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约谈提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催促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留存谈话笔录、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4.落实《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四、标本兼治,保持一体推动“三不〞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一〕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紧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权力集中、资金量大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查处贪污贿赂、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作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提升处置效率。强化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
〔二〕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保持一案一总结,注重以案促改,以案促建,针对发现的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催促责任单位建章立制。
〔三〕加强不想腐的自觉。做好查处案件“后半篇文章〞,执行“一案两会〞警示教育制度,研究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类别清单,指引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开好干部警示教育会,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全年展开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不少于 2 次。
〔四〕深入推动清廉 xx 文化建设。打造“书、网、报、屏〞多维一体廉政文化网络,挖掘本地廉政元素,讲好 xx 廉政故事。依托微信公众号、xx 纪检监察网、《赤峰日报》等载体,强化工作信息和日常普纪普法工作。深入家规家训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培养修身齐家、公私分明的现代文明人格。在第二季度组织展开“立崇廉家规、树清廉家风〞活动,向每名干部职工发出倡议书,签订廉政承诺。在辖区屏幕显示屏不定期播放廉政文化广告、歌曲、宣扬海报。继续发挥 xx郡勤廉文化主题公园的辐射效应,积极向上级申请,争创市级廉政文
化示范点。下半年在八里铺社区再打造一处廉政文化示范点。全年至少组织一次参观区级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在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争取组织干部职工到赤峰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加强震慑效果。
〔五〕实施风险防控“筑堤行动〞。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结合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施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催促班子成员和股室站所负责人重新梳理明确《xx 街道“一岗双责〞暨“干部风险点及防范化解措施一览表〞》。针对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建立完善一批肃贪倡廉内控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棚改征收领域、城管执法领域和涉征村集体资产的监管。通过催促责任主体落实“一岗双责〞,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党建、管廉政、管队伍、管安全,一体推动,无缝衔接。
〔六〕贯穿运用好“四种形态〞。充分熟悉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政治意义,更加准确熟练把握运用好这一有力武器,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展开谈心谈话,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处置。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做好疑难信访件和重复信访件的办理和化解。依托信访举报,摸索建立廉情信息预警,提升精准监督的能力。〔七〕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深入“同志式〞谈话方式,强化对受处分干部的后续关怀,体现严管厚爱精神,让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回访教育工作执行痕迹化管理,建立回访教育登记管理台账。以谈话回访、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回访、信函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掌握受处分党员干部的
思想、工作动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篇六: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监察员工作制度调研报告 材料系统设置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是在新形势下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作出的重要举措,是弥补纪检监察力量的严重不足和较好地解决监督力量薄弱矛盾。对于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规定、制度等得到正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系统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笔者结合自身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切身体会,对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进行一些粗浅的思考。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调研报告。
一、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员现状
年月,区局出台了《系统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工作细则》,要求各单位在区设置纪检监察员;区纪检监察员为纪委派驻区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纪委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区党支部的领导;区纪检监察员兼任区党支部副书记或者党支部委员,为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局纪检监察室调查统计,到年底为止,我区系统有个单位实行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派驻纪检监察员共人。派驻范围有:向人以上区派驻;向不足人的区派驻;向基建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分公司等派驻。派驻形式有:一对一派驻、一对二派驻、一对三派驻。
就目前而言,认真执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的单位警察职工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或没有发生,没有设置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往往是警察职工违法违纪多发易发的单位。可想而知,派驻纪检监察员在派驻单位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把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等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当前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体制滞后,制度机制没有及时修订完善,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年,区局出台了《系统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工作细则》(试行),这项制度一试行就是个年头的时间,没有进行过修改和完善,明显已跟不上发展的步伐。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体制滞后,因此出现了各单位对该制度执行不规范、不统一,难免各行其是、自由随意的弊端了。当前,不少单位会从有利于自己管理和监督的角度出发,在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范围和形式上都不统一。在派驻的范围方面,有的向人以上区派驻;有的向不足人的区派驻;有的向基建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分公司等派驻。在派驻的形式方面,有的是一对一派驻;有的是一对二派驻;有的是一对三派驻等。甚至有的单位根本就不贯彻执行该制度,没有设立派驻纪检监察员。各单位我行我素,各行其是的混乱局面,没有做到规范统一,与局制定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影响了建设和发展。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在当前基层警力紧张的形势下,有不少单位充分利用上级政策,变相贯彻执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想方设法争取给基层单位设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员,这样一来可以充实基层的警力,二来把派驻纪检监察员当作区副职来使用,分担区日常管理工作。区一般会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员承担了区党建、队伍建设、值班或者顶班等工作任务,这就与纪检监察员的职责不相符,不该管的都管了,分散了派驻纪检监察员对派驻单位和警察执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应有的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因此,派驻纪检监察员形成了“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甚至是摆设。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素质和能力不高,影响到监督职能的发挥。由于基层一线的工作量大,任务重,警力紧张,纪检监察员在派驻单位被当作了一个分管领导来使用,承担过多的工作任务,每天都在一线值班忙于工作疏忽学习。虽然上级有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但是纪检监察员能接受正规培训教育的机会甚少。有的纪检监察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思想观念陈旧,思想解放程度不够,没有创新意识,开展工作还是凭借老经验老做法,没有用新知识新理念科学的分析和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因此,纪检监察员的素质和能力得不到提高,在履职上受到一定的影响。当前是无纸化办公和信息化建设时代,有的纪检监察员连电脑办公自动化操作都不熟悉,做一份报表还需要别人来帮忙才能完成。有的纪检监察员在工作上存在着领导交待什么就做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的现
象,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特别是领导问到对工作情况有何看法时,很少主动对工作的开展或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个问题也是当前绝大部分领导干部的通病。
(四)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得不到重视和支持。从年系统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出台至今已经有年时间了,有的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视为可有可无,纪检监察干部更新速度缓慢,不换岗交流也不提拔任用,部分纪检监察员在这个岗位上一呆就是年、年甚至更长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年龄老化的趋势,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评比方式上跟其他领导干部一样采取无记名票决制,因为派驻纪检监察员在派驻单位开展工作过程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容易得罪人,所以在考核评比活动中得到的满意票数比较少,公众评价也比较低,误导外行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看法,认为派驻纪检监察员在派驻单位不接地气,与同志之间关系不融洽,工作表现不好等现象。同时在推选领导干部时不投你的票,派驻纪检监察员得到的选票显然比其他人低,组织以选票高低决定提拔任用对派驻纪检监察员很不公平。这些问题使派驻纪检监察员感到在这个岗位上工作是吃力不讨好,没有干头和奔头,失去了信心。年轻、优秀的党员警察看到这种状况了也不愿意加入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该队伍自然也就没有了生机和活力。
(五)部分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福利待遇与派驻单位相挂钩,影响监督职能发挥。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福利待遇、生活关系等受制于派驻单位,也可以说与派驻单位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开展工作
时不能克服畏难情绪,瞻前顾后,放弃了纪检监察员的职责和使命,不敢大胆管事、管人,失去了监督的职能,使派驻单位违纪违法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都很难做到抓早抓小,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系统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工作细则(试行)》虽然规定派驻纪检监察员的政治待遇为副科级干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只是给个副主任科员待遇,在领导层面上而言连个分区领导都不如,要提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还需通过重新推荐、考察、任用公示等程序,如果说要从纪检监察员岗位上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那是更加艰难了。
三、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机制。《系统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工作细则》作为规范、指导各单位如何正确执行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和派驻纪检监察员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它必须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变化而不断修改补充,才能成为完备的制度机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当前的发展新形势,只有修订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工作细则,加以规范的内容体现原则性,使其内容更适合形势需要,才能真正保证及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统一才能得到实现。纠正一些单位存在从有利于自己管理和监督的角度出发,在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范围和形式上都不规范、不统一的做法。从目前情况看,派驻区纪检监察员工作既面临制度缺失的一面,也面临着制度虚置的一面,一些单位落实起来步履艰难,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加强
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既要重视制定和修订,又要重视落实和执行。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包括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多年来,随着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不断地变化和调整,惩处、监督、教育和保护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目前,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有些工作超过了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范围,主业被湮没在众多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之中。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纪检监察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主业越来越宽,只有准确把握主业为政令畅通扫清障碍,才能使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纪检监察员要处理好主副业关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其他班子成员去管,排除干扰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要坚持以最大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全程参与基建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产业结构调整、罪犯日常奖惩、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外执行、离探亲、安排罪犯特殊工种等执法环节的监督。监督检查警察是否存在违反“六条禁令”为罪犯传递违禁物品、保管银行储蓄卡或者现金等问题。发现问题就及时汇报及时约谈当事人尽快搞清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通过监督检查派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汇报,有力促进派驻单位严格执法,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抓好落实,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在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尤为重要,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应该集聚各类专业人才到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和改善人员结构,增强队伍力量配备,提高队伍战斗力。同时,要坚持按照“打铁还需要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专题讲座和外出学习,参加执法监督和办案等业务实践锻炼,通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关心和培养。一个人在一个工作岗位上时间越长,就越容易产生一定的人情关系,越容易产生惰性,特别是派驻纪检监察员在派驻单位日久生情,在监督上很难免出现人情难伤、决心难下、监督乏力的现象。因此,要从派驻纪检监察员成长进步上给予关爱,加强教育培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大胆选拔任用,让优秀的纪检监察员脱颖而出,真正使他们感到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奔头。对已经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加大交流或换岗力度,畅通出口,给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带来生机和活力。
(五)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福利待遇与派驻单位脱钩。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福利待遇、生活关系与委派纪委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与派驻单位不关联,这样在开展工作时才能克服畏难情绪,担当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大胆管理和监督,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六)确实解决派驻纪检监察员的政治待遇。把派驻纪检监察员定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不仅可以解决了派驻纪检监察员在政治上的后顾之忧,还可以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员话语权,增强对派驻单位的监督约束力度。仅供参考
篇七: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调研报告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其中反映裁判不公*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占*%),反映态度问题*件(占*%),反映廉洁问题*件(占*%),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不属法院管辖*件(占*%)。市中院转*件(占*%),县纪委监委转*件(占*%),县委政法 w 转*件(占*%),邮寄*件(占*%),举报专网转*件(占*%),来电*件(占*%),来访(举报)*件(占*%)。由此可见:
(一)涉纪信访举报比重较小。反映违纪问题总体趋少、比重较小。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廉洁问题*件(占信访举报*%)。其中:*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
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
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
三是强化了审务督察。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四是强化了司法监督。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
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 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 w 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 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三)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 20*年将逾*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
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根源。少数法官调查案情、审查证据等方面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有时甚至张冠李戴,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信访;有的法律文书出现低级错误,被当事人“挑刺”拍照“找茬出气”而信访;还有的是由于办案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卷宗材料未及时入卷归档,当事人便怀疑法官故意损毁卷宗材料“偏袒对方”而信访。
(二)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良,是引发信访举报的重点。少数法官存在“官本位”思想,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不热情,甚至冷硬横推,当事人感受不到必要的司法人文关怀,从而对法官品行产生怀疑,质疑法官所作出裁判的公正性。
(三)少数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关键。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案件确实存在瑕疵,特别是因为法官没有对判决结果进行充分的说理,判后答疑的力度和有效性不足,个别法官就案办案,忽视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追求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致使当事人心存芥蒂,对判决结果不
满,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发信访举报。
(四)主体责任没有压到“神经末梢”,是引发信访举报的深层因素。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小不够,有的党组成员法律意识强,但纪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越往后执纪越严、动辄则咎的形势不够敏感。对“长”字号职责(抓业务建设)较为专心,对党内职务(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不够上心,抓业务、抓作风一定程度上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对分管部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情形不敢监管、不善监管、不会监管。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有效防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风险,尚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没有严格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和纪律责任等等,导致少数干警“八小时内”失职失责、“八小时外”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等问题频发。
(五)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是引发信访举报的导火索。一些当事人为谋不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主办法官是百般利诱、千方“围猎”。一旦未达到自己的预期,就会和盘托出,多头告发。更有极少数法官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群众对法院产生信任危机,一旦自身没有胜诉,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
(六)内部监督存在缺陷和弊端,是加强群众监督的现实课题。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法院内部监督,对审前、事中监督缺行之有效的手段,监督重点侧重于事后监督,如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错案对违法审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作为事后救济措施的监督虽然可以纠正正效的错案,但其作用存在局限性,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重视对案件的结果监督轻视程序管理。案多人
少,从事监督工作人员的人更少,加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审判、执行有些环节出现了监督真空、全凭法官自律,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七)派驻监督聚焦群众关切不够,是加强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派驻机构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少。日常审务督察,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随案发放的《廉政监督卡》回访的不多,且回访形式单一,隐秘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个别信访件的处置缺乏深入调查,处置不够及时、到位。从纪律角度对审判工作、审判权力运行同步和实时监督不够,监督触角不够深入。
三、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由于法院职能所具有的专业性,使得法院的外部监督有很大的局限性,相应的有熟悉业务、反映迅速特点的内部监督就成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一是发挥党员、干警监督主体作用。完善优化“信、访、网、电”全方位受理体系,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监督正能量,引导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营造党员、干警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党员、干警行使监督权利。“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二是发挥制度的治理效能。从严格审判、执行责任入手,建立完备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体系,如《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追究错案责任实施细则》等,用责任机制管理和监督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权和责的高度统一。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为抓手,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
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
三是发挥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组织机关党委、10 个党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发挥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联络员、信息员的“四员”作用,构建宣传教育、联席会议与研讨、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四个上下联动机制,提升纪检委员的监督工作实效,使位不空悬、职不空转、责不虚化。
(二)建立甄别排查机制,突出主责主业。针对人民群众多把涉诉问题当做法官违纪违法问题反映到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涉诉信访涌入派驻机构,严重挤占纪检监察工作时间,导致真正的违纪违法信访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明确纪内与纪外区分标准,严格甄别违纪违法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加强对纪检监察范围内问题的定性把握,将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转交驻在法院立案庭(信访办)等主责部门办理。上级机关在批转类似的信访举报件时,也应照此分流。以促进派驻机构把精力和重点放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政务行为展开初步核实与纪律审查上,确保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又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
(三)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淬炼铁军本色。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融入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政治过硬。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点。信访举报工作较为敏感,信访举报干部掌握大量涉案信息,在忠诚和保密方面要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二是本领高强。要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业务的学习,主动地思考和研究业务,熟练掌握纪律、法律和政
策,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本领。
(四)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篇八: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监察派驻派出机构调研报告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高度重视派驻监督工作。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是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 * 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工作现状。2019 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委、*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区纪委监委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向 62 个区级部门(单位)派出 8 个纪检监察组,实现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全覆盖”,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均得到有效提升。
(一)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区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印发《*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职监督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区纪委监委 2020 年机关部室(派出纪检监察组)主要工作任务清单》,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明确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各派出纪检监察组结合联系单位特点,围绕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了《监督责任清单》、《工作台账制度》等工作制度,为派驻(出)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机构设置科学高效。*区委 2019 年 5 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区纪委监委设置 8 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 5 名。区纪委监委科学设定 8 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资源,撤销原纪委 3 个派出纪工委和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11 个重点派驻纪检组,以及区法
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原有内设纪检组,择优调配人员充实到 8 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全区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派出监督全覆盖。
(三)监督成效稳步提升。各派出纪检监察组自觉强化“派驻意识”,厘清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坚决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着力聚焦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要节点,采取走访调研、提醒谈话、专项检查、廉政意见把关等形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成立时间不长,积累经验不多,目前我区纪检监察派驻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区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平均监督 7 至 8 个区直部门,每组定编 5 人,实际到岗 3 人,且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需要被上派到上级纪委监委工作,或参与巡察、驻村扶贫等中心工作,因此,各组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的问题。同时,有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新兵”,缺乏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经验,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的具体工作流程还不够熟练。派驻纪检监察队伍中懂业务、精专业、会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较少,有的同志是党建领域的熟手,却不懂与监督主业息息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业务,尤其缺乏办案的经验和技巧。
(二)监督体量有待均衡。目前各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大多以条块或战线来划分,没有具体考虑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的体量、职能和廉政风险,导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体量不均,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党员干部队伍多、工作职能多、廉政风险多,如公安局、卫健局等单位,监督体量较大,两三个人的派驻监督队伍根本忙不过来。有的派驻纪检
监察组监督单位是群团组织,由于被监督部门工作职能单一,长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信件和转办案件,且监督事项较少,难免会出现角色身份尴尬的现象。
(三)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虽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管理等方面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派驻工作中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仍未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大多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工作处于一种探索阶段。
。
三、对策建议。(一)厘清工作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牢固把握政治监督这一核心职能定位,突出派驻监督的政治属性,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二是要增强派驻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深刻认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增强派驻意识,在纪律监督、检查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中找准自身位置,全面提升派驻监督执纪能力。
三是要做实日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把日常监督挺在前面,工作定位向监督聚焦,工作责任向监督压实,工作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常态化精准监督,实施“靶向”治疗,不断丰富日常监督内容,积极探索有效监督途径,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力求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取得突破。
(二)创新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一是要理顺工作关系。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与派驻单位沟通交流,主动介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能、人员分工情况,确保派驻改革有关精神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领导请示汇报,加强与纪委监委相关部室的沟通联系,促进工作交流,寻求业务指导。
二是要实施台账化管理。结合日常监督重点,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基础信息台账、风险防控台账、“三重一大”事项台账、重点工作监督台账、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内部管理工作台账,全程记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过台账记录夯实派驻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三是要开展嵌入式监督。定期到所驻单位现场办公,主动与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沟通交流。积极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开诚布公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决策、执行、管理的过程,从人、财、物等方面入手,协助驻在部门对廉洁风险点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一是要制定派驻监督工作细则。建议从中、省层面,加快建立统一规范、便于实际操作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责任清单等工作细则,明确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和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关键岗位具体参与监督程序、内容、环节和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要建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业务能力建设,着力在增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履职本领、自我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工作复
盘”、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全员练兵等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担当作为的纪检监察派驻干部队伍,有力有效推动纪检监察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要完善人员调配轮岗制度。针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手不足的现状,争取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的支持,通过遴选、招考、调剂等方式择优调配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队伍。定期开展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调动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有效破解“熟人圈”“朋友圈”的监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