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6篇

时间:2022-12-07 20: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6篇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论工商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目录引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6篇,供大家参考。

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6篇

篇一: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商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目录 引言 ............................................................................................................... 2

 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阐述 .................................................. 3

 (一)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概念 ......................................................... 3

 (二)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现状 ................................................. 3

 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 5

 (一)

 申请主体的范围较窄 ................................................................................. 5

 (二)

 申请条件严苛和标准不统一 ..................................................................... 5

 (三)

 社保机构消除代为求偿权危及保险基金的资金安全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域外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 .................................. 8

 (一) 德国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行支付制度 .......................................................... 8

 (二) 英国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行支付制度 .......................................................... 9

 (三) 域外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借鉴 .............................................................. 9

 1. 保险对象覆盖面广 ....................................................................................... 9

 2. 申请条件较为简单和基金支付及时 ......................................................... 10

 3. 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兜底资金安全 ......................................................... 10

 四、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建议 ................................ 11

 (一)适度扩大申请主体 ...................................................................................... 11 (二)放宽申请条件且统一标准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社保机构行使代为追偿权 五、结语 ..................................................................................................... 12

 参考文献 ..................................................................................................... 14

 致

 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摘要 本文将以现行法律规范为主,对我国工伤保险现行支付制度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基于概念、立法条文、现状不足以及域外立法内容,开展多方位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探讨,也有助于该制度的完善。该制度是对传统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能够实现权利保障的覆盖面扩大,真正的落实保障民众权益的宗旨。

 关键词: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 1 -

 English Title Abstract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existing legal norms and conduct a deeper discussion on the current payment system of China"s work injury insurance, based on the concept, legislative provisions, current deficiencies and the content of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to carry out a multi-faceted discussion on the system of prior payment of work injury insurance funds, which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ystem. This system is an expansion of the traditional work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which can realize the expansion of the coverage of rights protection and truly implement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people"s rights and interests.

  - 2 -

 引言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在我国一被制定,自然就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为此项制度的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这无疑是给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给予权利保护。但鉴于我国是首次立法确定此项制度,该项制度的并不成熟。因为是首次立法,理论研究就相对较少,大多理论仅见于学术论文及期刊。认真细读诸位学者们的作品就不难发现 ,他们的研究方向大多偏向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基础理论、普遍性质及它现有的实施效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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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阐述 (一)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概念 基于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 ①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实现保障职工工伤权益的规定,即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无法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行为或者是第三人的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在该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起先行支付责任,为职工依法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追偿权,能够依法向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进行费用追偿,以实现最终费用义务的承担。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工伤职工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权利主体,这类职工有权利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反之社会保险机构是其相对应的义务机构。我们更清楚的此项制度最终义务主体是违法用人单位与侵权第三人。先行支付行为其实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垫付性行为。我们对“基金”已经具有了初步认识,该制度已然在各社会领域中有所适用。对于工伤保险而言,该保险类别具有国家强制性,劳动者入职单位后,单位必须要履行缴纳报工伤保险的义务,目的在于预防劳动者在工作中所突发的工伤及职业疾病。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基金的适用对象具有指向性,即劳动者。

 (二)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具体条文,该条文与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一致。在该文件中,针对于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有关内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表现为:第一,申请条件。即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料,包括工伤认定书以及其他资料,同时若是工伤事故中存在第三方的责任,则也应当要将第三方赔付情况进行说明,若是不予赔付也要进行书面的说明。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使得社保经办机构详细了解案件过程。同时社保经办机构也应当要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审核,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用的义务,若是存

  ①

 黄灵.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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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履行情况,则经办机构需要发出书面催告,时间为接到职工诉求的三日内。用人单位在接到催告后,应当要及时履行义务,仍不履行且时间超过五日,则经办机构可以从基金中抽取资金,为职工治疗进行垫付费用。在《暂行办法》中,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支付的义务情况下,该办法明确提出要优先保障员工工伤待遇支付,落实先行支付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权益。第二,申请支付的范畴。对于这一内容,《暂行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在一般的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存在不履行支付保险费用的行为,因此经办机构需要先行垫付,垫付费用类型为工伤保险费用。而在第三人导致职工工伤损害的事故中,第三人存在逃避支付费用的行为,此时经办机构的垫付行为的对象发生了改变,即医疗费用。在实施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时,我国立法者为了规范程序的流程,在《暂行办法》中对各项先行支付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条件、支付程度以及追缴等,有效的为实践提供了确切的依据。在 2012 年,针对于实践中工伤保险流程,我国出台了《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该文件指出在一般工伤事故下,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申请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同时针对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行为,在提交材料中也应当要涉及,该证明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在第三人损害的工伤事故下,先行支付的条件更多,且《暂行办法》与《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中的要求不一致,前者仅要求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对象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后者则是要求提交证明,从而证明该第三人存在不支付的行为,且该证明需要由公安局进行认定。同时提出了在申请先行支付时,需要经过工伤鉴定的标准,从而获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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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现有的问题 (一)

 申请主体的范围较窄 基于先行支付制度的内涵,界定主体范围是实施该制度的应有之义。对于工伤保险而言,该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因此劳动者应当作为改制的主体。但是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可以发现在保险法、暂行办法中对于工伤保险的主体均是采用职工表述,且该职工隶属于未依法缴纳工伤费用的用人单位。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认识到,劳动者的范畴远远大于职工,表明先行支付的群体范畴较小,无法涵盖所有的劳动者,这就意味着把非法职工排除在外了。

 所谓非法用工单位 [2] 是指那些营业执照本不存在或者已被吊销的用工主体以及非法雇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因为该类用工主体本就是非法用工单位,所以它不具备参缴保险的资格,从而导致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外有违公平原则。

 (二)

 申请条件严苛和标准不统一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是保障受伤职工权益的必要途径,也是有效应对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不作为时的有效方式,通过该种方式能够让工伤职工寻求经办机构的帮助,快速的支付工伤费用、医疗费用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提高效率,实现救济的必要性。根据我国《暂行办法》中的内容,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鉴定流程较为繁琐,工伤职工在提交工伤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的事实证明。因此可以看出,工伤认定具有前置程序的重要性。而根据我国《工伤认定办法》中的规定,整体的工伤认定流程复杂,达到了 90 天,这也导致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需要长时间的等待,无法及时的获取先行支付的保障。这也说明了先行支付的标准过高,难以落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宗旨。在实践中,在认定工伤事故时,也要对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认定,只有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获得应有的劳动工伤赔偿,反之,工伤者无法获得任何的赔偿费用。

  [2]

 赵倩.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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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一劳动关系的认定也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部分不法的用人单位可能存在故意拖延的心理,不断的进行仲裁、一审、二审等,导致工伤认定过程被故意拖延,无法有效保障职工权益。

 《社会保险法》[3] 中有限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对申请条件及追偿机制的具体的规定。《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申请先行支付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情形下社会保险机构的处理原则及追偿方法。该规定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经办规程》规定用人单位或第三人不支付的,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是存在第三人不支付的行为,也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认定,并且出具相应的材料,从而证明工伤职工处于无处救济的处境。由此可以看出上述规定对于先行支付的程序要件进行严格的规定,但是却设定了过高的申请标准,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难以落实。

 (三)社保机构消除代为求偿权危及保险基金的资金安全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制度,以现收现付制度作为核心机制,因此我国保险基金的资金流通较快,仅能够应对本时期的社会保险支出,无法支出多余费用。而本文所探讨的先行支付制度的费用来源于工伤保险基金费用,表明工伤保险基金费用需要承载多方支付压力,不仅要承担程序规范的工伤保险申请,而且也要支付不规范程序下工伤职工的费用,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用支出过大,不利于基金的良好运转。

 我国《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先行支付的偿还义务,即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能够提前获取相关的费用,而该费用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支付,同时职工仍然可以主张工伤费用,要求用人单位或者是第三人进行支付,在获得了相应的赔偿费用后,可以将该费用予以返还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可以省略追偿程序。该条本意是实现高效的先行支付宗旨,但是在实践中不法分子故意利用法律漏洞,偷偷暗示职工主动要求经办机构进行支付,在获得了一定的费用后,要求职工放弃对本单位的工伤费用的追偿,同时也对经办机构的代位求偿进行拖延,从而达到骗取目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受损。并且这对于这一行为,我国立法

  [3]

 [1]易婷婷.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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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惩戒力度不强,无法对不法分子进行有效的处罚,导致国家财政流失。

 [4]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其第 84 条中便提出了不当用人单位的惩戒措施,即当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拖延缴纳保险费用或拒不支付工伤费用时,有关部门应当要进行督促提醒,在屡次提醒仍然不整改,则可实行处罚,即罚款,但是我国立法中规定的罚款数额较低,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导致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屡禁不...

篇二: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保险法解读 主讲:

 xxx 日期:

 2012-8-3 目 录一 养老保险二 医疗保险三 工伤保险四 失业保险五 生育保险六 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 还没交够15年, 退休后能领取养老金吗? 按照新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有以下3种方案可供选择:

 1.缴费至满十五年,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3.申请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取出支付给本人 如工作地点变了, 养老金会有影响吗?

 按照新社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养老保险 如遇意外, 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根据新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利息税。

 但如遇意外, 根据新社保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友情提示:

 如何申请延长缴费时间填写《延长参保缴费年限申请表》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到户籍所在区(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参保缴费申请。

 经区(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 申请延长缴费时间参保人员应当持申请表办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手续。

 医疗保险 自由职业、个体户等这些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群体能买医保吗? 根据新社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异地看病, 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根据新社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者可直接在当地报销 医疗保险 哪些费用可以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社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 抢救的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

 在境外就医的。

 说明: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作变动, 医保关系咋整? 新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如某人在深圳工作5年, 后因个人原因回家乡 辽宁工作, 其在深圳购买的5年医保可转入故乡 辽宁, 并把这5年算在缴费年限累计里面。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用个人需缴纳吗? 根据新社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认定为工伤, 公司需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新社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娑ㄓ捎萌说ノ 恢Ц叮?(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

 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什么是先行支付?

 先行支付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工伤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追偿。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新社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 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认定为工伤, 公司需支付哪些费用? 根据新社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什么是先行支付?

 先行支付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拒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工伤 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追偿。

 失业保险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新社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

 (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根据新社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 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且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 失业期间, 生病怎么办? 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根据新社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 后, 再次失业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 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且根据第四十七条规定, 失业保险金 的标准, 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费用个人需缴纳吗? 根据新社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新社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案例分析1999年2月1日, 经工商局批准, B公司正式成立。曹某被该企业聘用为部门经理, 双方于2月15日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曹某的年薪为3. 6万元。

 鉴于企业在创业阶段, 经营艰难, 故企业以高工资一并涵盖国家规定的各类补助、 住房基金、 养老保险费、 交通补助、 工作午餐补助等。

 职工白行办理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不再负担为职:

 办理养老保险的费用。

 曹某对此未表示异议。

 1999年7月15日, 曹某提前一个月向B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月15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事后, 曹某得知还应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遂向B公司人事部询问。

 人事部经理称,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明确约定, 工资已包含了养老保险费, 由曹某自己负责办理商业养老保险, 企业不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 故曹某的要求不合理。

 曹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要求B公司按规定补缴6个月的养老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 职工社会保险不同于自由投保的商业保险, 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参加,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一般法理, 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一旦违反, 约定无效。

 因此, 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关于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约定, 与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等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属于无效约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谢 谢 大 家

篇三: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业保险待遇畅通申领政策 (2022 年)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2 年 8 月 11 日消息: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失业保险有什么作用?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副司长刘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解答网友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问题。

 一、问:我在工作期间参加了失业保险,失业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刘鹏: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参保缴费 1 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二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在职期间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三是失业人员死亡的,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是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 1000 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 元、高级(三级)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该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是领取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 1 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但这一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问: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刘鹏: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 号)规定:“不得以超过 60 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你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问: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交什么证明材料?到哪里申领? 刘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推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

  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优化经办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有:

 ① 全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网 上 办 事 大 厅(www.12333.gov.cn),“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③移动客户端“掌上 12333”APP、12333 小程序(微信、支付宝),“服务”-“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④电子社保卡 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小程序。

 四、问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就业吗?

  刘鹏: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 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五、问:满足什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刘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含 12 个月)以上的。《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延续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及以上。

 二是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发放不超过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确定。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

 六、问:社保缓缴期内员工离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刘鹏: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政策明确提出,缓缴单位缴费部分,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对处于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内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因参保不满 1 年、主动辞职等原因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

 七、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失业保险金待遇会不会停发? 刘鹏:《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 号)第六条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关于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发。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根据上述规定,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

  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八、问: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刘鹏:《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

 因此,如果你离职时满足参保 1 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你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九、问:农民工失业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刘鹏:目前,从各地实践看,农民工参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有别于城镇职工,按农民工身份参保,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另一种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后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

 所以,首先看参保地是否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参保方式,如未统一,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 1 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如已统一参保方式,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 1 年,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待遇。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都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 2022 年底。

篇四: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机构代码:小计等级鉴定费9导致疾病确认费配置更换确认费备注1234= 5+6+7+85678= 9+10+11101112合计填报人:联系电话: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合计单位:

 个、 人、 元(保留两位小数)公民身份号码     2、 备注栏需要按以下方式填写:

 如果是辅助器具, 需要填写辅助器具名称; 如果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       需要填写首次鉴定、 再次鉴定、 复查鉴定单位负 责人:填表说明:

 1、 此表由单位填报, 一式二份, 单位、 社保经(代) 办机构各一份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报送日 期:

    年   月    日单位名称( 章)姓   名伤残等级装订线………………………………………………………………………………………………………………………………………………………………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康复费

 北京利贞 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朝阳最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 面向企业和个人提供社会保险代理服务、 住房公积金代理服务、 劳务派遣

 遣服务热线 010-5610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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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资源网《社会保障学(本)》3 1283 期末考试小抄 抄 8 2018 年(简化版)

 已考完,大部分能找到,已按字母排版,方便查找(手工整理历届试题汇总成)

 题库总数:

 单选(215) 多选(73) 简答(64) 论述(33) 案例分析(4) 填空(126)

 单选( ( 总共 5 215 题) )

 1、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和核心是(社会保险)。

 2、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A 德国)1889年颁布的《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为标志的。

 3、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诞生的标志是(德国《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

 4、享有西方福利国家橱窗之称的国家是(瑞典)。

 5、小张缴纳保险费 6 年后失业了,那么按现行制度规定,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B18 个月_)。

 6、新加坡采用的社会保障模式是()。

 7、新加坡实行的是(C 强制储蓄型)的社会保障模式。

 8、新加坡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属于(B 政府监督下的自治机构管理)。

 9、行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是(D 结构性失业)。

 10、养老保险一般是指由(),通过国家立法保障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1、养老保险中,先确定缴费额,然后由现在的缴费水平决定未来的养老金水平,俗称以收定支,这种方式是()。

 12、养老保险最直接、最根本的目标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

 13、养老金工资替代率是指()。

 14、一般而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征税方式、征费方式、自由筹资方式。)。

 15、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方式分,有(国家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合作医疗保险、储蓄医疗和商业医疗保险)。

 16、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导,(),依法筹资,当参保人遭遇疾病时向其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制度安排。

 17、医疗保险制度中过了“起付钱“以后防止人们“小病大医“的措施是()。

 18、医疗保险制度中过了起付线以后防止人们小病大医的措施是()。

 19、医疗社会保险的筹资来源不包括()。

 20、以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是(A 社会保险型)模式。

 21、以下不属于社会福利基金的是(B 工伤保险基金)。

 22、以下不属于社区服务内容的是(C 学历教育)。

 23、以下哪项不是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保障原则?()。

 24、英国 1601 年颁发的(B《济贫法》)是西方最早的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制度。

 25、英国实行的社会救助制度采取(D 贫困收入支持)。

 26、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医院或医生服务的被保险者人数,定期向医院或医生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这种支付方式是()。

 27、由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出现某些行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而另一些行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是(结构性失业)。

 28、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下列不属于失业保险特点的是()。

 29、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下列不属于养老保险特点的是()。

 30、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下列不属于医疗保险特点的是()。

 31、与完全积累制相比,现收现付制的特点在于()。

 32、与资本市场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

 33、灾害救助的特点有紧急性和(C 广泛性、多样性和选择性)。

 34、在产生与形成阶段,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

 35、在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中,属于平稳型投资的是(委托投资)。

 36、在工伤保险中,确定是否为工伤的过程称为()。

 37、在国际术语中,职业伤害一般用来代替(工伤)。

 38、在考斯塔艾斯平一安德森的《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中,非商品化是指不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让()与劳动贡献脱钩 39、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1935 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C《社会保障法》)。

 40、在人类之初,对社会保障实践活动起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是(道德因素)。

 41、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过程中,要遵循()的原则。

 42、在社会保障学的范畴内,()是主观价值,是一种观念,用来评价事情的合理性,回答应该是什么、应该怎么样的问题。

 43、在我国多层次的住房实物保障体系中,属于只租不售的是()。

 44、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历程的集体保障阶段,主要的保障项目包括农村救灾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45、在医疗保险制度上,推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是()。

 46、在医疗保险制度上,推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是(新加坡)。

 47、在医疗保险制度上,推行国家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

 48、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是()的建立。

 49、政府()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50、政府介入和(A 调控手段)是社会保障管理理论的核心。

 51、中国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其他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52、最早被采用的社会保障形式是(D 社会救助)。

 53、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保障模式。

 多选( ( 总共 3 73 题) )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养老保险的特征包括(普遍性,重要性,长期积累性,复杂性)。

 3、医疗保险中涉及的三方关系通常包括()。

 4、医疗保险中所谓两定点三目录中的三目录是指()。

 5、医疗救助的方式包括()。

 6、以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可以把社会保障划分为哪几个阶段(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险型,社会福利型)。

 7、以政府介入程度或制度化作为依据,社会保障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发展实践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8、由于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和社会公共政策不同,世界不同国家对获得养老金的资格条件有不同的规定。所考虑的因素除了居住年限(居龄)外,还有()。

 9、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的特点有(私人产品,通过资本市场运作)。

 10、与其它风险相比,疾病风险具有如下特点(危害的严重性,普遍性,复杂性,社会性)。

 11、灾害救助的特点有()。

 12、在核算农村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人时,下列哪些收人一般不计算在内? 13、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中,国家以哪些方式为社会保障基金作贡献?()。

 14、在社会救助中,家计调查的内容包括()。

 15、在我国,行使基金管理职能的中央政府部门主要有(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16、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1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18、属于国民健康保险模式的国家有()。

 简答( ( 总共 4 64 题) )

 1、 失业保险为什么要设置支付期限? 2、 失业者必须具备这样三个条件? 3、 试对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一分析评价? 4、 为什么企业要建立健康保险计划? 5、 为什么社会保障基金要与资本市场相结合? 6、 围绕社会保障的总 目标是? 7、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8、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采用完全积累式的优缺点? 9、 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10、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1、 医疗保险模式主要有哪些?各自有什么特点? 12、 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其理由是什么? 13、 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企业年金有哪些特点? 14、 与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比,失业保险有哪些独特性? 15、 智利的社会保障改革?

 16、 作为一种社会化保障机制,社区服务主要有哪些特点? 论述( ( 总共 3 33 题) )

 1、 试述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

 2、 试述我国工伤社会保险的改革。

 3、 试述我国社会优抚安置保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4、 试述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5、 试述英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6、 试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7、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主要有哪几种?每一种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8、 中国从传统模式的福利制度走向新型社会福利制度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案例分析( ( 总共 4 4 题) )

 1、 老张是一名城镇职工,每月工资 0 3000 元,其所在城市的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0 2000 元。假设老张参保 缴费 0 20 年,且假定老张的月工资及其所在城市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一直保持不变。

 请问:

 (1 1 )老张个人在工作期间共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2 2 )老张退休后是否能享受到社会统筹部分的待遇?为什么?

  2、私自替班遭遇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事件经过】2011 年 11 月 2 日上午 10 时,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招用,且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和 29 号桩机的承包人均不知情的情况下,龚某未经同意来到该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工地,顶替原 29 号桩机工作人员孙某上班。当龚某工作至 12 时 30 分,不慎脚被拉混泥土的拖拉机的料斗压伤。该工程有限公司将其送医救治,并支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但龚某和该工程有限公司就是否属于工伤和是否享受工伤待遇产生纠纷。为此,同年 11 月 7 日,龚某申请工伤认定。【问题】龚某受伤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并取得工伤保险赔付?为什么? 3、张某是一家货物运输公司的司机,在驾驶货车给客户运送货物的途中,货车发生侧翻,张某在车祸中受到重伤,经医院抢救后得以活命,但今后的生活不能自理。请问:一是张某所遭遇的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理由是什么?二是如果张某没有工伤保险,张某的工伤待遇由谁承担?三是如果张某有工伤保险,且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级伤残,按规定可以享受哪些伤残待遇? 填空( ( 总共 6 126 题) )

 1、我国优抚安置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优抚安置的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这一特殊群体。

 2、我国政府部门在城市举办的儿童福利院,主要任务之一是收养城市中()、()、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儿。

 3、下岗这个概念是(90)年代中期才出现的新名词。自(1995)年起针对国企改革引发的大量职工下岗问题,我国劳动部门就提出实施再就业工程,解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4、现代社会保障理论逐渐向(多样化)、(复杂化)方向发展。

 5、现代社会保障时期是以 160 多年前社会保障开始形成(制度)为起点的。

 6、现代型的社会保障,(国家)必须扮演出场的主要角色,这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要由(国家)来组织和领导,并统一付诸实施和管理。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8、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待遇由()养老金和()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9、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 1951 年 2 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

 10、养老保险的四种类型是:(自保公助)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福利国家)型的全民保险、(国家保障)型养老保险制度、(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制度。

 11、养老金工资替代率是指养老金占退休前()的百分比。

 12、一般认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残疾)、(遗属)、(疾病)、(失业)、(工伤)、(生育)七大块保险内容。

 13、一般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于德国,以(1889)年德国首相俾斯麦颁布(《养老、残疾、死亡保险法》)为标志。

 14、医疗保险中,所谓两定点是指定点()和定点()。

 15、医疗保险中的待遇水平由三方面所体现,即()、()和报销比例 16、医疗保险中的两定点是指()和()。

 17、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中最古老的项目,始建于(德国),后迅速向其他工业化国家推进。

 18、以工代赈,是指扶贫对象通过参加必要的()劳动而获得赈济的一种扶贫方式。

 19、与其他险种相比,工伤保险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它的()原则,指在劳动者负伤后,不管过失在雇主还是劳动者一方,工伤职工均可获得收人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费率,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基准费率,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适用较高的基准费率.风险程度较低的行业适用较低的基准费率。

 20、在考斯塔&艾斯平-安德森的《福利资本主义的三个世界》一书中,“非商品化“是指不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让()与劳动贡献脱钩。

 21、在社会保障的范畴中,()是对两项或对多项事物客观状态的比较描述,含义是相同、无差别;()是用来评价事情合理性的一种主观价值,有正确、合理、应当如此的意思。

 22、在社会救助中,考察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的做法称为()。

 23、战后半个世纪以来,(福利国家)一直是英国政府奉行的基本国策,它作为社会安全阀在英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4、中国城镇养老保险按福利来源分,主要有三根支柱,即()、()和个人储蓄(如商业寿险等)。

 25、中国当前的城镇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制度构成。

 26、中国当前的城镇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和廉租房制度三部分构成。

 27、中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支付期限长短与缴费时间长短挂钩,最长支付期限为()个月。

 28、中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待遇支付期限与缴费时间长短挂钩。对于城镇职工而言,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

 29、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缓解贫困的效果比较明显。

 30、作为养老保险的一部分,()是指参保人为其家属建立的附加年金,是在参保本人去世后惠及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金。

篇六:工伤保险基金怎么领取

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 年第 33 期省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

 ( 此略 , 详情请登录广东省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

 gd.

 gov.

 cn 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

 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 〔 2019 〕 22 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税务局 , 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 省税务局第三

 税务分局 , 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 各有关单位 :现将 《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 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

 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9 年 6 月 28 日注 :

 《 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 》 此略 , 详情请登录广东省人民政

 府门户网站 www.

 gd.

 gov.

 cn 政府公报栏目查阅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