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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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3篇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 ・62・江苏预防医学2013年7月第24卷第4期JiangsuJPreyMed,July,2013,V01.24,No.43讨论本次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3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3篇

篇一: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

2 ・江苏预防医学2 0 13年7 月 第2 4 卷第4 期Jia n g suJ P r e yM ed , Ju ly , 20 13, V 0 1. 24 , N o . 43 讨论本次盲样考核共向8 8 家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单位发放尿中铅、 镉盲样17 6 份, 每一份样品中包含铅、 镉两种元素, 每家体检机构发放两份盲样作为平行样, 要求每种元素测量2次, 以平均值作为结果统计, 样品总合格率为8 2. 4 %, 其中铅为7 8 . 4 %, 镉为8 6 . 4 %。

 铅总体合格率低于镉, 原因可能是原子吸收法测量铅时, 使用的基体改进剂对检测结果影响较大, 不同机构由于使用的基体改进剂不同, 造成铅的检测结果范围波动较大, 影响总体合格率_ j。

 苏北总体合格率高于苏南, 可能是苏北在铅检测时有5家机构选择了示波极谱法, 该法对铅测量的准确度高于原子吸收法, 而苏南、 苏中均使用了原子吸收法。铅和镉是我省职业卫生体检机构常检项目, 在日常检测中一般使用标准物质作为质控样, 检验检测过程中的数据准确性。

 本次考核配制模拟尿中一定浓度的铅和镉作为考核盲样, 结果表明配置的盲样质量较为满意。

 稳健统计技术是数量统计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对极端结果的处理不是将其从数据中剔除,而是赋予较小的权, 使其对平均值估计值和标准差估计值的影响降至最小, 它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的方法。

 本次考核样的结果使用稳健统计方法, 对各实验室间的检测能力进行验证, 结果表明我省职业卫生体检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尚可,总体满意度较高。参考文献[ 1]秦东. 用稳健统计技术对山东省9 4 家实验室能力验证试验结果的分析[ J]. 数理医药学杂志, 20 0 7 , 20 ( 1):

 4 0 —4 I.[ 2]徐枫, 周艳茁. E x c e l在稳健统计Z 比分数计算中的应用[ J].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20 0 8 , 18 ( 8 ):

 16 6 8 —16 6 9 .[ 3]李永纪.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尿中铅[ J]. 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 20 0 8 , 25( 5):

 6 8 —6 9 .收稿日期:

 20 12—10 —20 编辑:

 张义煌・少儿妇幼卫生・学龄前儿童远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结果分析侯润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妇幼保健所, 南京210 0 22摘要:目的了解学龄前儿童视力发育状况, 为视力发育异常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达到早期防治弱视的目的。

 方法采用远视力表和美国伟伦S u r esig h t仪。

 对辖区内学龄前儿童进行远视力检查和屈光筛查, 对结果异常或可疑者复查确诊。结果共检查5618 名儿童, 远视力异常、 屈光筛查异常( 可疑)、 弱视检出率分别为3. 9 0 %、 8 . 7 8 %、 3. 7 2%; 不同性别儿童3项检出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不同年级儿童3项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远视力检查发现弱视的灵敏度为9 1. 33%、 特异度为9 9 . 67 %, 屈光筛查灵敏度为9 5. 34 %、 特异度为9 6. 37 %。

 结论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远视力正常不等同于屈光正常。

 在儿童群体保健中, 视力表远视力检查和S u r esig h t视力筛选仪屈光筛查同样重要, 且优势互补。

 通过联合检查, 可了解儿童的远视力和屈光状态, 达到早期发现弱视的目的。关键词:

 学龄前儿童; 视力筛查; 视力表; 伟伦S u r esig h t仪中图分类号:

 R 17 9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 0 6 —9 0 7 0 ( 20 13)0 4 —0 0 6 2—0 2学龄前期儿童处于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很多因素都可对视力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一卜。

 屈光不正是引起儿童弱视的重要原因。

 依据《江苏省卫生厅规范儿童视力筛查的工作》 要求, 为了解学龄前儿童的视力发育情况, 20 11年对秦淮区22所幼儿园儿童进行远视力和屈光筛查,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1对象与方法1. 1对象20 11年4 —6 月 对托幼机构儿童进行远视力和屈光检查, 共检查5 618 名儿童。1. 2方法1. 2. 1远视力检查:

 采用缪氏对数视力表( 带灯箱)检查普通远视力, 筛查由保健老师统一教会受检儿童视力表辨认, 小班儿童因辨认困难放弃该项检查。1. 2. 2屈光检查:

 采用美国伟伦公司S u r e sig h t视力筛选仪, 检测人员均经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按仪器使用要求, 可信指数≥6 时, 读取检测结果; 遇到可信指数为临界值5或者≤ 4 时, 均应间隔5~10 m in 后重新测试。D O I:

 lO . 39 69 /j. issn . 10 0 6—9 0 7 0 . 20 13. 0 4 . 0 31作者简介:

 侯润馨( 19 65~), 女, 江苏淮阴人, 副主任医师, 研究方向:

 儿童保健。万方数据

 江苏预防医学2 0 13年7 月 第2 4 卷第4 期Jia n g suJP r e vM ed , Ju ly , 20 13, V 0 1. 24 , N o . 4・6 3 ・1. 3统计分析用S P S S l3. 0 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并进行)[ 2检验。2结果2. 1概况共检查5 6 18 名儿童, 远视力异常检出率为3. 9 0 %, 屈光筛查异常( 可疑)检出率为8 . 7 8 %, 弱视检出率分别为3. 7 2%。2. 2不同性别视力异常情况男女远视力异常检出率分别为3. 10 %、 3. 0 2%, 屈光筛查异常( 可疑)检出率分别为7 . 8 4 、 7 . 30 %, 弱视检出率分别为3. 8 0 %、3. 63%, 以上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 > 0 . 0 5)。2. 3不同班级儿童视力异常情况中、 大班儿童远视力异常检出率分别为3. 17 %、 4 . 6 0 %,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 0 . 0 1, y 2—10 . 62); 小、 中、 大班屈光筛查异常( 可疑)检出率分别为8 . 9 3%、 8 . 23%、 6. 250o ,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y 2—16. 34 , P < 0 . 0 1); 小、 中、 大班弱视检出率分别为2. 9 9 %、 4 . 60 %、 3. 26%,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y 2一18 . 0 9 , P < 0 . 0 1)。

 见表1。表1不同班级学龄前儿童远视力和屈光检查结果2. 4两种检查方法比较中、 大班34 6只弱视眼中, 屈光异常330 只( 9 5. 38 %), 远视力异常316只( 9 1. 33%),其中屈光与远视力均异常:

 30 0 只( 8 6. 7 1%), 屈光异常而远视力正常30 只( 8 . 67 %), 远视力异常而屈光正常16只( 4 . 6 2%)。

 利用屈光筛查早期发现弱视的灵敏度为9 5. 34 %, 特异度为9 6. 37 %; 利用远视力检测早期发现弱视的灵敏度为9 1_ 33%, 特异度为9 9 . 67 %。3 讨论弱视是影n N JL 童视力的常见眼病, 是在视觉发育敏感期因异常视觉经验引起的无器质性病变的视力下降, 是一种可预防和治疗的视力残疾卫。

 本调查资料显示学龄前儿童弱视检出率为8 . 7 2%, 与李汉森。

 乩报告的3. 8 5%、 郑熠等[ 4 ]报告的2%~4 %相近。

 黄凌飞一” 提出女童弱视检出率低于男童, 可能是男童更沉迷于观看电视节目或者电脑游戏等, 也有学者认为是女性的生理年龄较男性早, 这与本次调查结果不一致, 原因有待深入探讨。弱视是一种发育障碍性疾病, 大部分与屈光不正有关卟一。

 本文34 6只弱视眼中, 屈光异常占9 5. 34 %, 佐证了这一观点。

 儿童弱视检出率中班最高, 大班最低, 与杨晓等_ ^一报告一致, 可能是因为随着年龄增长, 大班儿童眼球发育逐渐完善, 屈光不正程度逐渐减轻。

 8 。儿童远视力正常不等同于屈光正常, 在一定范围内, 儿童屈光异常眼的视力下降程度与屈光度有一定的相关性。

 但不完全平行, 儿童远视力正常眼的静态屈光除个别为正视眼外, 多为远视眼、 散光眼, 亦有少数为近视眼一9 j。

 在儿童群体保健中, 传统视力表远视力检查和新型S u r e sig h t视力筛选仪屈光筛查同样重要, 且优劣互补:

 视力表可以弥补S u r esig h t视力筛选仪不够高的特异度, 而S u r e sig h t视力筛选仪更能被低年龄儿童接受, 灵敏度亦更高。儿童保健工作者要加强用眼卫生健康促进工作,培养儿童良好的用眼习惯, 增加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注重教室环境, 改善采光照明, 桌椅要合乎卫生要求;定期进行视力检查, 及时发现异常, 并积极治疗矫正一” 一。

 另外, 倡导儿童合理膳食, 适当多吃动物肝脏、鱼类、 胡萝卜等含维生素A 丰富的食物。

 11。

 。儿童由于视觉问题, 往往不能获得清晰的视觉认知, 还会影响到认知发展, 造成儿童学习障碍、 感觉的迟缓、 运动的落后, 社会一情感的发育异常和生活质量的下降等。

 这些会给成长中的儿童带来生理和心理的创伤, 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负担。

 早期视力筛查使得这些问题有机会得到早期的诊断和治疗, 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由视觉问题带来的不良后果[ 1= !

 ]。参考文献[ 1]王涛, 刘慧燕, 张静, 等. 学龄前儿童18 6 6 名视力状况调查分析[ J]. 中国儿童保健杂志, 2006, 14 ( 2):

 184 —185.[ 2]汪洋琳, 赵堪兴, 郑日忠. 学龄前儿童弱视筛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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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 2~4 9 4 .[ 9 ]李丽红. 儿童眼病筛查[ M ].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 11:

 915.[ 10]胡晓玲, 范群. 维生素A 缺乏的危害研究进展[ J]. 江苏预防医学, 20 0 2, 13( 4 ):

 8 3—8 5.[ 11]仲晓芸. 徐炜. 无锡市南长区中小学生视力状况调查[ J]. 江苏预防医学, 20 11. 22( 6):

 4 8 .[ 12]童梅玲. 儿童早期视力筛查的意义及方法[ J]. 中国儿童保健杂志. 20 12. 20 ( 6):

 4 8 2—4 8 4 .收稿日期:

 2 0 13—0 2 —16 编辑:

 周羚万方数据

篇二: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

件 1-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示意图 附件 2-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项目 附件 3-儿童眼健康档案 附件 4-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健康指导要点 附件 5-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转诊单 附件 6-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回执单 附件 7-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基本设备 附件 8-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结果异常登记表 附件 1 0~ ~6 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示意图

  建 档 时 期 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 转诊服务 健康指导 新生儿家庭访视眼外观 筛查眼病高危因素 新生儿期 普遍性指导 眼外观 筛查眼病高危因素 光照反应 满月 健康管理未见异常 定期检查眼外观 瞬目反射 红球试验 视物行为观察 3 月龄婴儿期 普遍性指导 眼外观 视物行为观察 * 红光反射 * 眼位检查 * 单眼遮盖厌恶试验 根 据检 查记 录结 果及 时完 善儿 童眼 健康 档案; 将 转诊 单和 回执 单6 月龄检 查 结 果异常儿童 转诊至县级医疗机构复查,结合实际开展诊疗服务;必要时根据病情需要眼外观 视物行为观察 尚 未 接 受红光反射;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屈光筛查;告知家长将儿童转诊8 、12 月龄

  注:

 标注“* ”的服务项目主要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 条件的 县级医疗机构提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 这些服务项目。

 。

  附件 2 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项目 检查时期 服务项目 目的 新 生 儿期(新生儿 家 庭访 视 和满 月 健康管理)

 1.检查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和上睑下垂,眼部有无脓性分泌物、持续流泪,双眼球大小是否对称,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瞳孔是否居中、形圆、双侧对称,瞳孔区是否发白,巩膜是否黄染。

 若眼睑有缺损,提示为可疑眼部先天畸形;上睑下垂,提示可疑动眼神经或提上睑肌先天发育异常或外伤导致;眼部有脓性分泌物、持续流泪,提示可疑为结膜炎、泪囊炎;角膜混浊,提示可疑为先天性青光眼、角膜水肿、角膜疾病等,可致视力下降甚至失明等;双眼球大小不一致,角膜双侧不对称,瞳孔不居中、不圆、双侧不等大,提示可疑为先天眼部结构畸形;瞳孔区发白,提示可疑为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巩膜黄染提示可疑黄疸。

 2.筛查眼病高危因素 若存在眼病高危因素,提示存在发生严重眼部疾病的风险。

 3.光照反应检查(满月健康管理时)

 若对光照无反应,提示可疑视力异常或失明。

 婴 儿 期(3、6、8、12 月1.检查眼外观:观察双眼球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眼部有无分泌物或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瞳孔是否居中、形圆、双侧对结膜充血或有分泌物、持续溢泪,排查结膜炎或泪囊炎;眼球震颤提示可疑视力异常;其他同新生儿期。

 幼儿期 普遍性指导 眼外观 视物行为观察 *眼位检查 *单眼遮盖厌恶试验 *屈光筛查 18 、30 月龄眼外观 视物行为观察 视力检查 *眼位检查 *屈光筛查 学龄前期 普遍性指导 4 、5 、6 岁 岁眼外观 视物行为观察 24 、36 月龄反 馈 信 息县级医疗机构依据检查结果填写回执单,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诊疗机构将诊疗结果反馈至县

  龄)

 称,瞳孔区是否发白,6 月龄及以后观察有无眼球震颤。

 2.瞬目反射(3 月龄时)

 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能力。若存在异常,提示可疑近距离视力异常。

 3.红球试验(3 月龄时)

 评估婴儿眼睛追随及注视能力。若存在异常,提示可疑视力异常。

 4.视物行为观察 评估婴儿有无视物行为异常。若存在异常,提示可能视力或眼位异常。

 *5.红光反射检查(6 月龄时)

 评估瞳孔区视轴上是否存在混浊或占位性病变。若存在异常,提示可疑为先天性白内障、白瞳症等。

 *6.眼位检查(6 月龄时)

 筛查婴儿是否存在斜视。

 *7.单眼遮盖厌恶试验(6 月龄时)

 评估婴儿双眼视力是否存在较大差距,是否存在屈光参差、弱视等。

 幼 儿 期( 18 、24、30、36 月龄)

 1.检查眼外观:增加观察眼睑有无红肿或肿物,眼睑有无内、外翻,是否倒睫。其他同婴儿期。

 眼睑有红肿或肿物,排查眼睑炎症或霰粒肿或麦粒肿,倒睫提示可能存在眼睑内翻。其他同婴儿期。

 2.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时增加以下内容,了解儿童日常视物时避让障碍物是否迟缓、暗处行走是否困难,有无视物明显歪头或视物过近,有无畏光、眯眼或经常揉眼等行为表现。

 评估幼儿有无视物行为异常。若存在异常,提示可能视力或眼位异常。

 *3.眼位检查(24、36 月龄)

 筛查幼儿是否存在斜视。

 *4.单眼遮盖厌恶试验(24、36 月龄)

 评估幼儿双眼视力是否存在较大差距,是否存在屈光参差、弱视等。

 *5.屈光筛查(24、36 月龄)

 排查屈光不正、远视储备量不足和弱视等危险因素。

 学 龄 前儿童(4、5、6 岁)

 1.检查眼外观:同幼儿期。

 同幼儿期。

 2.视物行为观察:同幼儿期。

 评估儿童有无视物行为异常。若存在异常,提示可能视力或眼位异常。

 3.视力检查 排查视力异常。

 *4.眼位检查:同幼儿期。

 筛查儿童是否存在斜视。

 *5.屈光筛查:同幼儿期。

 排查屈光不正、远视储备量不足和弱视等危险因素。

 注:

 标注“* ”主要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具备 条件的 县级医疗机构提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展 这些服务项目。

  附件 3 儿童眼健康档案 编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县级医疗机构 :

  省

  市(州)

 县(市、区)

 0 0 ~6 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 录表

 (供各地参考使用)

 表1

 基本信息 表2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新生儿期)

 表3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婴儿期)

 表4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幼儿期)

 表5

 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学龄前期)

  表 表1

  基 基 本 信息

 儿童姓名 _______

  编号□□□□□□□□□□□□□□□□□

  性别 □1男

 2女

 3未说明的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父亲姓名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文化程度□ 1研究生 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

 4中等专业学校

 5技工学校

 6高中

  7初中

  8小学

  9文盲或半文盲

  10不详 职

 业□ 0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专业技术人员

 2办事人员 和有关人员

 3商业、服务业人员

 4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5生 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6军人

 7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8无职业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文化程度□ 1研究生 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

 4中等专业学校

 5技工学校

 6高中

  7初中

  8小学

  9文盲或半文盲

  10不详 职

 业□ 0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专业技术人员

 2办事人员 和有关人员

 3商业、服务业人员

 4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5生 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6军人

 7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8无职业

  填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字。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2.在 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中,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栏的“□”内填写与相应答案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对于选择备选答案中“其他”或者是“异常”选项者,应在该选项留出的空白处用文字填写相应内容,并在项目栏的“□”内填写与“其他”或者是“异常”选项编号对应的数字,如为多项选择,则按照编号对应数字由小到大的顺序填写。对各类表单中没有备选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数据在相应的横线上或方框内填写。

 二、健康档案编码 统一为 0~6 岁儿童眼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 17 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儿童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第一段为 6 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 第二段为 3 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10114-2003)编制; 第三段为 3 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 表示居委会,101-199 表示村委会,901-999 表示其他组织; 第四段为 5 位数字,表示儿童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三、其他 1.本表用于儿童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果儿童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

 2.儿童姓名:填写新生儿姓名。如没有取名则填写母亲名字+之男或之女。

 3.性别:按照国际分为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4.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 位)、月(2 位)、日(2 位)顺序填写,如 20200101。

 5.身份证号码:如新生儿无身份证号码,可暂时空缺,待户口登记后再补填。

 6.联系电话:填写可联系到父母的手机或常用电话。

  表 表2

 0~6 岁儿童 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

 新生儿期

 儿童姓名:

 _______ 性别:

 _____ 出生日期:

 _____ 年 __ 月 __ 日

 编号□□□□□□□□□□□□□□□□□

  项目 新生儿家庭访视 满月健康管理

  眼 眼 病筛查 查 及 及 视 视 力 力 评 评 估 估 总体情况

 □

 0 未见异常

  1 异常

 如“异常”顺序填写以下项目

 □

 0 未见异常

  1 异常

 如“异常”顺序填写以下项目

 眼 外 观 1 眼睑 1 眼睑有缺损

  2 上睑下垂

 3 其他

 右眼 □/□/□

 左眼 □/□/□ 1 眼睑有缺损

  2 上睑下垂

 3 其他

 右眼 □/□/□

 左眼 □/□/□ 2 结膜 1 眼部有脓性分泌物 2 持续流泪

 3 其他

 右眼 □/□/□

 左眼 □/□/□ 1 眼部有脓性分泌物 2 持续流泪

 3 其他

 右眼 □/□/□

 左眼 □/□/□ 3 眼球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2 其他

  右眼 □/□

 左眼 □/□ 1 双眼球大小不一致

 2 其他

  右眼 □/□

  左眼 □/□ 4 角膜 1 混浊

  2 双侧不对称 3 其他

 右眼 □/□/□

  左眼 □/□/□ 1 混浊

  2 双侧不对称 3 其他

 右眼 □/□/□

 左眼 □/□/□ 5 瞳孔 1 瞳孔不居中

  2 瞳孔不圆

 3 瞳孔双侧不对称

 4 瞳孔区发白

 5 其他

 右眼 □/□/□/□/□

 左眼 □/□/□/□/□ 1 瞳孔不居中

  2 瞳孔不圆

 3 瞳孔双侧不对称

 4 瞳孔区发白

 5 其他

 右眼 □/□/□/□/□

  左眼 □/□/□/□/□ 6 巩膜 1 巩膜黄染

 2 其他

 右眼 □/□

  左眼 □/□

 1 巩膜黄染

  2 其他

 右眼 □/□

 左眼 □/□ 主要眼病高危因素 1 出生时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1 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 2 出生孕周<32 周的早产儿 3 其他

 □/□/□ 1 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 2 出生孕周<32 周的早产儿 3 其他

  □/□/□ 2 曾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1 曾在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 7 天并有 连续高浓度吸氧史 2 其他

  □/□ 1 曾在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 7 天并有 连续高浓度吸氧史 2 其他

 □/□ 3 遗传性眼 病家族史

 1 有遗传性眼病家族史,具体病名

 2 家庭存在眼病相关的综合征, 具体病名

  3 其他

  □/□/□ 1 有遗传性眼病家族史,具体病名

 2 家庭存在眼病相关的综合征, 具体病名

  3 其他

 □/□/□ 4 母亲孕期 宫内感染 1 巨细胞病毒感染

  2 风疹病毒感染

 3 疱疹病毒感染

  4 梅毒感染

 5 弓形体感染

 6 其他

  □/□/□/□/□/□ 1 巨细胞病毒感染

  2 风疹病毒感染

 3 疱疹病毒感染

  4 梅毒感染

 5 弓形体感染

 6 其他

  □/□/□/□/□/□

 5 颅面及颜面畸形 1 颅面部畸形

  2 大面积颜面血管瘤

  3 哭闹时眼球外凸

 4 其他

 □/□/□/□ 1 颅面部畸形

  2 大面积颜面血管瘤

  3 哭闹时眼球外凸

 4 其他

 □/□/□/□ 6 眼部情况 1 眼部持续流泪

  2 眼部有大量分泌物

 3 其他

 □/□/□ 1 眼部持续流泪

  2 眼部有大量分泌物

 3 其他

 □/□/□

  其他检光照反应 / /

 1 异常

 右眼 □

  左眼 □ 转诊 建议 0 无

  1 有

  □ 转诊原因:

 1

 眼外观检查异常 2

 存在眼病高危因素 3

 其...

篇三:幼儿园检查视力异常怎么办

~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 8 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促进儿童眼健康,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进一步细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 0~6 岁儿童。

 二、服务时间及频次 根据不同年龄段正常儿童眼及视觉发育特点,结合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为 0~6 岁儿童提供 13 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其中,新生儿期 2 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婴儿期 4 次,分别在 3、6、8、12 月龄时;1 至 3 岁幼儿期 4 次,分别在 18、24、30、36 月龄时;学龄前期3 次,分别在 4、5、6 岁时。

 三、服务内容 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预防近视发生。

 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主要由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收转诊儿童,开展专项检查、视力复筛和复查、眼病诊疗、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内容示意图和服务项目见附件 1 和 2。

 (一)健康教育。

 面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提高视力不良防控意识,提升科学知识知晓率,引导家庭积极主动接受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二)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

 1.新生儿期(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

 新生儿常规眼保健服务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服务由助产机构负责。在此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以下服务。

 (1)检查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和上睑下垂,眼部有无脓性分泌物、持续流泪,双眼球大小是否对称,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瞳孔是否居中、形圆、双侧对称,瞳孔区是否发白,巩膜是否黄染。

 (2)筛查眼病高危因素。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是否存在下列眼病主要高危因素:

 ①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或出生孕周<32 周的早产儿; ②曾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 7 天并有连续高浓度吸氧史; ③有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家庭存在眼病相关综合征,包括近视家族史、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 ④母亲孕期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⑤颅面部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哭闹时眼球外凸; ⑥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光照反应检查(满月健康管理时)。评估新生儿有无光感。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双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表明婴儿眼睛有光感。

 (4)转诊指征。①眼睑缺损、上睑下垂,眼部有脓性分泌物、持续流泪,双眼球大小不一致,角膜混浊、双侧不等大,瞳孔不居中、不圆、双侧不等大,瞳孔区发白,巩膜黄染等;②出生体重<2000g 的低出生体重儿或出生孕周<32周的早产儿,出生后 4~6 周或矫正胎龄 32 周时,未按要求进行眼底检查;存在其他眼病高危因素,未做过眼科专科检查;③光照反应检查异常。

 2.婴儿期(3、6、8、12 月龄)

 (1)检查眼外观。观察双眼球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眼部有无分泌物或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瞳孔是否居中、形圆、双侧对称,瞳孔区是否发白,6 月龄及以后观察有无眼球震颤。

 (2)瞬目反射(3 月龄时)。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能力。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

 (3)红球试验(3 月龄时)。评估婴儿眼睛追随及注视能力。在婴儿眼前20~33cm 处,用直径 5cm 左右的红色小球缓慢移动,重复 2~3 次。婴儿表现出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为正常。

 (4)视物行为观察。通过观察和询问家长,了解儿童日常视物时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表现,如 3 月龄时不与家人对视、对外界反应差,6 月龄时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眯眼或经常揉眼等。

 (5)红光反射检查、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6 月龄时)。

 6 月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告知家长带婴儿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受红光反射检查、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等专项检查,并予转诊。

 8 月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询家长,婴儿是否已于 6 月龄接受红光反射检查、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等专项检查。对于尚未接受检查者,再次告知家长尽快带婴儿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受上述检查。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 6 月龄时为婴儿提供红光反射检查、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

 红光反射检查:评估瞳孔区视轴上是否存在混浊或占位性病变。采用直接检眼镜,在半暗室内,检查距离约 50cm,检眼镜屈光度调至 0,照射光斑调至大光斑。在婴儿清醒状态,将光斑同时照射双眼,观察双眼瞳孔区的红色反光。正常应为双眼对称一致的明亮红色反光。若双眼反光亮度不一致、红光反射消失、暗淡或出现黑斑为异常。

 眼位检查:筛查婴儿是否存在斜视。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睛正前方 33cm 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检查双眼角膜反光点是否在瞳孔中央。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双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单眼遮盖厌恶试验:评估儿童双眼视力是否存在较大差距。用遮眼板分别遮挡儿童双眼,观察儿童行为反应是否一致。双眼视力对称的儿童,分别遮挡双眼时的反应等同;若一眼对遮挡明显抗拒而另一眼不抗拒,提示双眼视力差距较大。

 (6)转诊指征。①眼外观检查异常,包括婴儿双眼球大小不一致、结膜充血、眼部有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混浊或双侧不对称、瞳孔不居中或不圆或双侧不对称、瞳孔区发白、眼球震颤;②瞬目反射检查结果异常;③红球试验检查结果异常;④视物行为异常;⑤红光反射检查结果异常;⑥眼位检查偏斜;⑦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异常。

 3.幼儿期(18、24、30、36 月龄)

 (1)检查眼外观。方法同婴儿期。增加眼睑有无红肿或肿物,眼睑有无内、外翻,是否倒睫。

 (2)视物行为观察。方法同婴儿期。询问家长时增加以下内容,了解儿童日常视物时避让障碍物是否迟缓,暗处行走是否困难,有无视物明显歪头或视物过近,有无畏光、眯眼或经常揉眼等行为表现。

 (3)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屈光筛查(24、36 月龄时)。

 24、36 月龄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告知家长应带幼儿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受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屈光筛查等专项检查,并予转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后续服务时问询家长,幼儿是否已于 24、36 月龄接受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屈光筛查等专项检查。对于尚未接受检查者,再次告知家长尽快带幼儿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受上述检查。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 24、36 月龄时分别为幼儿提供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和屈光筛查。

 眼位检查:方法同婴儿期。

 单眼遮盖厌恶试验:方法同婴儿期。

 屈光筛查:采用屈光筛查仪,开展眼球屈光度筛查,了解幼儿眼球屈光状态,监测远视储备量,早期发现远视、近视、散光、屈光参差、远视储备量不足和弱视等危险因素。若屈光筛查结果异常,但低于高度屈光不正及屈光参差转诊指征,应半年后再次复查。

 (4)转诊指征。①眼外观检查异常,眼睑有红肿或肿物,眼睑内翻或外翻、倒睫等,其他症状同婴儿期;②视物行为异常;③眼位检查偏斜;④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异常; ⑤屈光筛查结果异常。

 1)下列屈光不正及屈光参差,可能导致弱视,见以下标准:

 24 月龄。屈光不正:散光>2.00D,远视>+4.50D,近视<-3.50D;屈光参差:双眼球镜度(远视、近视)差值>1.50D 或双眼柱镜度(散光)差值>1.00D。

 36 月龄。屈光不正:散光>2.00D,远视>+4.00D,近视<-3.00D;屈光参差:双眼球镜度(远视、近视)差值>1.50D 或双眼柱镜度(散光)差值>1.00D。

 2)24、36 月龄时屈光筛查结果数值超出仪器检查正常值范围,但低于上述标准,且半年后复查结果仍异常。

 3)可疑远视储备量不足:等效球镜度数<+0.00D(等效球镜度数=球镜度数+1/2 柱镜度数)。

  4)若儿童配合良好,同一天反复三次屈光检查,不能检测出数值且排除设备问题,提示为可疑屈光不正或器质性眼病。

 4.学龄前儿童(4、5、6 岁)

 (1)检查眼外观。方法同幼儿期。

 (2)视物行为观察。方法同幼儿期。

 (3)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查时,检测距离 5 米,视力表照度为 500Lux,视力表 1.0 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遮挡一眼,勿压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上一行即可记录为儿童的视力。以儿童单眼裸眼视力值作为判断视力是否异常的标准。4 岁儿童裸眼视力一般可达 4.8(0.6)以上,5 岁及以上儿童裸眼视力一般可达 4.9(0.8)以上。

 (4)眼位检查、屈光筛查。

 4、5、6 岁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告知家长每年应带儿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受眼位检查、屈光筛查等专项检查,并予转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后续服务时问询家长,儿童是否已于 4、5、6 岁时接受过眼位检查、屈光筛查等专项检查。对于尚未接受检查者,再次告知家长尽快带儿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接受上述检查。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 4、5、6 岁时为儿童提供眼位检查和屈光筛查。

 眼位检查、屈光筛查,方法同幼儿期。

 (5)转诊指征:①眼外观检查异常;②视物行为异常;③4 岁儿童裸眼视力≤4.8(0.6)、5 岁及以上儿童裸眼视力≤4.9(0.8),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双眼视力相差 0.2 及以上(国际标准视力表)。④眼位检查偏斜;⑤屈光筛查结果异常。

 1)下列屈光不正及屈光参差,可能导致弱视,见以下标准:

 4 岁。屈光不正:散光>2.00D,远视>+4.00D,近视<-3.00D;屈光参差:双眼球镜度(远视、近视)差值>1.50D 或双眼柱镜度(散光)差值>1.00D。

 5 岁、6 岁。屈光不正:散光>1.50D,远视>+3.50D,近视<-1.50D;屈光参差:双眼球镜度(远视、近视)差值>1.50D 或双眼柱镜度(散光)差值>1.00D。

 2)

 4、5、6 岁屈光筛查结果数值超出仪器检查正常值范围,但低于上述标准,且半年后复查结果仍异常。

 3)可疑远视储备量不足:等效球镜度数<+0.00D(等效球镜度数=球镜度数+1/2 柱镜度数)。

 4)若儿童配合良好,同一天反复三次屈光检查,不能检测出数值且排除设备问题,提示为可疑屈光不正或器质性眼病。

 5.检查结果异常提示 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结果异常,提示儿童可能存在眼病或引起严重眼病的风险,可能存在远视储备量不足。

 (1)眼外观检查异常。若眼睑有缺损,提示为可疑眼睑畸形;上睑下垂,提示可疑动眼神经或提上睑肌先天发育异常或外伤导致;眼部有脓性分泌物、持续流泪,提示可疑为结膜炎、泪囊炎;角膜混浊,提示可疑为先天性青光眼、角膜水肿、角膜疾病等,可致视力下降甚至失明等;双眼球大小不一致,角膜双侧不对称,瞳孔不居中、不圆、双侧不等大,提示可疑为先天眼部结构畸形;瞳孔

  区发白,提示可疑为先天性白内障、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巩膜黄染提示可疑为黄疸;眼球震颤提示可疑视力异常;眼睑有红肿或肿物,提示可能存在眼睑炎症、霰粒肿或麦粒肿;倒睫提示可能存在眼睑内翻。

 (2)存在眼病高危因素。提示存在发生严重眼部疾病的风险。

 (3)光照反应异常。对光照无反应,提示可疑视力异常或失明。

 (4)瞬目反射检查异常。婴儿不会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提示可疑近距离视力异常。

 (5)红球试验异常。婴儿不能追随及注视红球,提示可疑视力异常。

 (6)视物行为异常。提示可能视力或眼位异常。

 (7)红光反射检查异常。若双眼反光亮度不一致、红光反射消失、暗淡或出现黑斑,提示可疑为先天性白内障、白瞳症等。

 (8)眼位检查异常。提示可能存在斜视,有可能导致弱视。

 (9)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异常。提示可能存在屈光参差、弱视等。

 (10)屈光筛查异常。①若可疑远视、近视、散光和屈光参差,可能导致弱视,需要通过进一步检查确定是否配戴眼镜矫正。②若等效球镜度数<+0.00D,提示远视储备量不足,有发生近视的可能性,需进一步检查并改变不良用眼行为。

 (11)视力检查异常。4 岁儿童裸眼视力≤4.8(0.6)、5 岁及以上儿童裸眼视力≤4.9(0.8),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双眼视力相差 0.2 及以上(国际标准视力表)者为视力低常。提示可能存在屈光不正、斜视、弱视、白内障、青光眼及其他眼病。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0~6 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记录表》(附件 3 表 1~表 5),逐步形成儿童眼健康档案。综合分析未见异常的,告知家长后续定期带儿童接受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发现异常的,指导家长及时带儿童转诊。

 (三)健康指导。

 每次完成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后,应结合检查结果及时向家长普及儿童眼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指导。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健康指导要点详见附件 4。

 (四)转诊服务。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尚未接受红光反射、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和屈光筛查的儿童,以及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转诊至县级妇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