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业务培训5篇反洗钱业务培训 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一、反洗钱基础知识二、洗钱的特征客户身份识别及三、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洗钱业务培训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反洗钱业务培训
钱业务知识培训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一、 反洗钱基础知识 二、 洗钱的特征客户身份识别及 三、 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三 四、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五、 今年反洗钱工作重点
一、 基础知识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三个阶段 放置阶段:
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 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离析阶段:
即通过复杂的交易, 使资金的来 离析阶段:
即通过复杂的交易, 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 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 归并阶段:
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广义的反洗钱是为了打击和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隐瞒、 转移、 兑换、 获得、 占有、使用各种犯罪所得以及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各种犯罪所得收益的来源、 资金流向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目标 1 、 打击上游犯罪 2、 打击恐怖主义打击和预防洗钱活动 3、 打击和预防洗钱活动 3 4、 维护金融稳定 5、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反洗钱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融机构大额交易和法》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疑交易报告管办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现行规章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建粤发〔2009〕 60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实施细则》 (修订建粤发〔2009〕 52号)告实施细则》 (修订, 建粤发〔2009〕 52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反洗钱协查工作规程》(建粤发〔2008〕 1 98号)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建粤发〔2009〕 88号)
如何查阅反洗钱主要制度、 文件 现有:
省分行信息网站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法律法规人行规章重要发文及规章制度下一步准备在合规信息里整合成反洗钱专栏部门资讯历史数据历史数据合规信息合规信息
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最重要防线之一, 承担了最全面的反洗钱义务。
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 既是作为整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 也是每一位员工的职责。
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是现代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的义务 1. 反洗钱是现代商业银行文化与经营理念的必然要求, 也是必须面对、 无法回避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2. 反洗钱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本身并不矛盾。
实践反洗钱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本身并不矛盾。
实践证明, 大部分犯罪资金与收益只是利用银行系统走账、 转移, 不可能是银行稳定和长期的客户, 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润的增长, 反而给银行增加了较多的业务处理成本、 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3. 在整个反洗钱机制中银行只需尽到自己应尽职责,虽要投入一定的资源与成本, 却能避免重大的法律和经营风险, 是极其值得的。
法定义务 识别客户的身份 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与反洗钱有关的其他法定义务
法律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反洗钱义务, 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实施洗钱犯罪或者参与洗钱犯罪活动, 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 对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为采取“双罚制” 原则, 即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 第三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 、 违反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2、 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 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 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的, 处十万元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 、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2、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法律责任 3、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 假名账户的;5、 违反保密规定, 泄露有关信息的;6、 拒绝、 阻碍反洗钱检查、 调查的;7、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 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情
法律责任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 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洗钱的特征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 与账户有关的特征 异常的资金收付 与贷款有关的特征 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特征 与保险有关的特征 其他行为特征 与金融机构职员有关的特征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1、 客户频繁或大量存取现金, 与其身份或经营活动不相符;2、 短期内现金交易金额突然快速增长或频率突然加快;客户拥有多个账户且这些账户3、 客户拥有多个账户且这些账户现金交易频繁, 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很大;4、 长期闲置或者很少使用的账户突然存取大量现金;5、 频繁接收境外汇入资金, 并在短期内要求现金解付;金交易频繁单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6、 大量现金交易通过ATM等方式进行, 以避免与银行职员面对面接触;7、 现金存款出现不明原因的显著增长, 特别是这类存款在短期内被迅速转往与客户无日常联系的目的地。8、 客户在异地频繁存取现金, 单笔或累计金额很大;9、 客户在境内将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卡, 在境外进行大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10、 非居民个人频繁携带大量外币现金入境存入银行后, 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带出;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11、 企业用于境外投资或外商投资企业汇出利润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从非本单位银行账户转入;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12、 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13、 客户频繁使用大量人民币现钞购汇。
与账户有关的特征1、 客户的开户信息与银行核实不相符;2、 多头开户, 且这些账户间的资金往来非常活跃;3、 长期闲置或者很少使用的账户, 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交易金交易;4、 客户频繁开户销户, 且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很大;5、 同一账户接受多人存款, 且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很大;6、 有意化整为零, 逃避交易监测;
与账户有关的特征7、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 集中转出,散转出或分散转入、 分散转出, 且与客户的身份或经营性质不相符;8、 发生大量资金交易, 且与客户的经营活动不相符;9、 频繁发生大量资金交易, 持续一段时间后, 账户突然停止交易;10、 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大量发生以票汇(支票、汇票、 本票等)
方式结算的出口收汇;11、 企业外汇账户资金快进快出, 当天发生额很大,但账户余额很小或不保留余额;集中转入、 分
异常的资金收付1、 在与客户或经营业务无关的国家(地区)
之间转移资金;2、 客户办理实盘买卖业务时, 频繁转换币种, 明显不谋求盈利;3、 居民个人外汇账户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 要求银行开旅行支票或汇票;4、 客户在银行办理出口入账手续时, 无有效商业单据却频繁领取结汇水单(核销专用联)
, 或拒绝提供有效商业单据而频繁领取结汇水单;5、 客户频繁、 大量发生买卖专有技术、 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或捐赠、 广告、 会展等收汇、 结汇及付汇, 与其经营业务不相符;
异常的资金收付6、 客户经常存入旅行支票及外币汇票存款, 特别是此类支票及汇票是境外开具, 与其身份或经营状况不相符;7、 利用无贸易背景信用证或其他方式在境外融资;8、 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 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不明;9、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借入的直接外债, 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10、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或借入外债结汇的人民币转入证券等投资领域的银行账户, 与其经营状况不相符;11、 客户指示银行把资金转账到国外, 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把资金电汇国内。
与贷款有关的特征1、 客户取得贷款后, 还款期内即发生不明原因破产;2、 客户取得贷款后, 还款期内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3、 客户取得贷款后不久即偿还贷款;4、 客户取得贷款后, 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与申贷用途不相符;5、 突然偿还一笔大额贷款, 但无法合理解释还贷资金来源;
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特征1、 在几个不同的法律管辖区内进行大量的证券交易;2、 与投资者的正常活动以及投资者从事的业务活动不符的交易;3、 没有明确目的而买卖有价证券;4、 买卖证券的活动明显不以追求利益为目的;5、 同一最终客户进行数次同一种有价证券的少量交易,以现金买进再卖出, 将所得的资金以信用方式存入另一个不同的客户;
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特征6、 向明显没有关系的第三方转移证券投资;7、 与市场上的正常业务不同的交易, 如与市场的规模、 资金周转频率或市场外价格不符的交易交易;8、 同一最终客户进行多次同种有价证券的交易,每次都以现金买进, 然后在同一次交易中再卖掉;9、 非公司原始股东也没有买入证券的过程却发生卖出证券交易;
与保险有关的特征1、 要求订立寿险保单, 但用以缴付保险费的款项来历不明或与保户的经济地位不相符;2、 通常只订立小额保单及平时以定期付款方式缴纳保险费的保户突然要求订立险费的保户, 突然要求订立一次缴清保费的大额保单;3、 保户要求用大额现金付款方式订立寿险保单;4、 通过由第三者发出的支票付款, 而第三者与有关保险当事人没有任何明显的关系;次缴清保费的大额保
与保险有关的特征5、 以支票付款, 但保单持有人、 签字人和被保险人并非是同一个人;6、 客户提出的投保要求不带有明显的目的, 并且不愿透露此目的透露此目的;7、 有意投保的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毫不关心,只想知道提前退保的手续;8、 保户在保单到期之前解除合同, 兑现退保金并要求支付现金或把保险金支付第三者的(提前兑现一般是指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进行的兑现)
。
其他行为特征1、 客户对交易和账户活动的解释前后矛盾;2、 客户对询问持防范态度或者过度证明其交易正当;3、 客户试图说服银行职员不要完成交易记录;4、 客户对自己声称的职业或经营活动不了解;5、 客户屡次代理多个他人账户, 且无合理解释;6、 不愿提供有关法律、 法规所要求报告的信息, 在被告知必须填写报告后不愿再继续交易。
与金融机构职员有关的特征1、 金融机构职员的生活突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与其经济收入明显不符;2、 金融机构职员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本机构提供的休假安排或者不愿意退休;3、 金融机构职员的业绩突然间有了显著的或不可思议的增长。
三、 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客户身份识别, 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 采取相应措施, 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 交易目的、 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 资金用途、实际收益人等。
通过客户身份识别,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 (1 )
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 防止犯罪资金渗透至金融交易。 (2)
及时发现和科学判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交易。 (3)
保证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为执法机关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必要信息。
客户身份识别的一般情形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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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反洗钱业务培训
钱工作交流会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 一、反洗钱基础知识 二、洗钱的特征 三、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一、基础知识什么是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的三个阶段 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主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 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加以使用。
什么是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目标 1、打击上游犯罪 2、打击恐怖主义 3、打击和预防洗钱活动 4、维护金融稳定 5、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反洗钱法律法规主要为一法四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的反洗钱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最重要防线之一,承担了最全面的反洗钱义务。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既是作为整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也是每一位员工的职责。
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是现代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的义务 1.反洗钱是现代商业银行文化与经营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必须面对、无法回避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2.反洗钱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本身并不矛盾。实践证明,大部分犯罪资金与收益只是利用银行系统走账、转移,不可能是银行稳定和长期的客户,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润的增长,反而给银行增加了较多的业务处理成本、政策风险与法律风险; 3.在整个反洗钱机制中银行只需尽到自己应尽职责,虽要投入一定的资源与成本,却能避免重大的法律和经营风险,是极其值得的。
法定义务 识别客户的身份 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与反洗钱有关的其他法定义务
法律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反洗钱义务,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实施洗钱犯罪或者参与洗钱犯罪活动,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对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为采取“双罚制”原则,即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反洗钱法》第三十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2、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4、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法律责任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5、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6、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7、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法律责任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洗钱的特征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 与账户有关的特征 与贷款有关的特征 其他行为特征 与金融机构职员有关的特征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1、客户频繁或大量存取现金,与其身份或经营活动不相符;2、短期内现金交易金额突然快速增长或频率突然加快;3、客户拥有多个账户且这些账户现金交易频繁,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很大;4、长期闲置或者很少使用的账户突然存取大量现金;5、频繁接收境外汇入资金,并在短期内要求现金解付;
与现金交易有关的特征6、大量现金交易通过ATM等方式进行,以避免与银行职员面对面接触;7、现金存款出现不明原因的显著增长,特别是这类存款在短期内被迅速转往与客户无日常联系的目的地。8、客户在异地频繁存取现金,单笔或累计金额很大;9、客户在境内将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卡,在境外进行大量资金划转或提取现金;(以上为常见内容)
与账户有关的特征1、客户的开户信息与银行核实不相符;2、多头开户,且这些账户间的资金往来非常活跃;3、长期闲置或者很少使用的账户,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交易;4、客户频繁开户销户,且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很大;5、同一账户接受多人存款,且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很大;6、有意化整为零,逃避交易监测;
与账户有关的特征7、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 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分散转出,且与客户的身份或经营性质不相符;8、发生大量资金交易,且与客户的经营活动不相符;9、频繁发生大量资金交易,持续一段时间后,账户突然停止交易;(以上仅为常见项)
与贷款有关的特征1、客户取得贷款后,还款期内即发生不明原因破产;2、客户取得贷款后,还款期内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3、客户取得贷款后不久即偿还贷款;4、客户取得贷款后,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与申贷用途不相符;5、突然偿还一笔大额贷款,但无法合理解释还贷资金来源;
其他行为特征1、客户对交易和账户活动的解释前后矛盾;2、客户对询问持防范态度或者过度证明其交易正当;3、客户试图说服银行职员不要完成交易记录;4、客户对自己声称的职业或经营活动不了解;5、客户屡次代理多个他人账户,且无合理解释;6、不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报告的信息,在被告知必须填写报告后不愿再继续交易。
与金融机构职员有关的特征1、金融机构职员的生活突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与其经济收入明显不符;2、金融机构职员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本机构提供的休假安排或者不愿意退休;3、金融机构职员的业绩突然间有了显著的或不可思议的增长。
三、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收益人等。
客户身份识别的一般情形 (1)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交易金融单笔1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2)为自然人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需要重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情形 1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办人或者负责人的; 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4、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 5、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7、本行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重新识别可采用的方式 除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日常工作需要关注的情形账户开立、办理存取款、结算等业务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客户账户资料真实性审查;过期账户资料是否及时更新;长期不动户、未年检户、非实名账户是否作了清理等方面内容。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1、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现任或者离任的境外公职人员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2、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应向人民银行报告的情形 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身份基本信息的; 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5、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1、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应及时更新。 2、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应当能够反映客户身份识别的过程和结果,保存的客户交易资料应当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 3、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 4、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不得擅自更改、删除、销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5、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内容 记载银行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所获得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和其他身份信息、资料,以及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各种记录、资料等。 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主要包括: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和其他资料等。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包括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和大额转账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自然人之间,现金( )转账( )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现金( )转账( )企业之间,现金( )转账( )跨境交易()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交易 交易主体 金额 备注类型 人民币 外币现金交易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交易是指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单位转账交易单位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200万元以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20万元以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银行提交大额可疑交易报告自然人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50万元以上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0万美元以上自然人与单位之间跨境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自然人可以在境内也可以在境外
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某一客户在其不同营业网点开立的所有账户发生的交易累计计算,如果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标准,则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报告。 如果一笔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如果一项交易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额交易报告的豁免 符合下列条件的大额交易,未发现可疑的,可以不报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
篇三:反洗钱业务培训
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2 0 1 0 年 5 月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首先, 我们了 解一下2009年全省金融机构反洗钱检查情况:
去年, 人民银行对全省60家金融机构进行了 现场检查, 检查结果处罚11家, 其中银行7家, 期货1家, 保险公司3家, 保险公司占比27%, 处罚金额约为105万元, 人民银行表示,2010年将加大处罚力度; 人民银行对967家金融机构进行了 非现场评估2010年将加大处罚力度; 人民银行对967家金融机构进行了 非现场评估, 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前言A级133家, B级791家, C级43家, 其中C级银行6家, 保险34家, C级得分中保险公司占比近80%。2007年开始, 保险业被纳入反洗钱领域。
今年4月 份, 保监会下发了 《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调研的通知》 , 对各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了 摸底调研。监管部门的这些行动无不在提醒我们, 一定要重视反洗钱工作。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一、 认识反洗钱1.“洗钱” 的定义目 前, 洗钱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 地区以及不同的国际组织之间, 有着不同的界定和解释, 通常是指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 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化的行为和过程。
通俗地讲, 就是将犯罪所得的通俗地讲就是将犯罪所得的“不干净” 的非法收入变成表面不干净的非法收入变成表面“干净” 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条规定, 洗钱活动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2.利用保险洗钱典型手段利用购买保险洗钱的典型做法是, 将违法所得用于购买各种名 目 的保单, 经过保险公司修改保险条款, 再将保费以退费、 退保等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 或以制造虚假交通事故、 人身意外伤害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赔付。造虚假交通事故、 人身意外伤害等方式骗取保险公司赔付。一、 认识反洗钱在行政法律制度方面, 目 前我国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识别和客户 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试行)
》 、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对金融机构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作了 明确的规定。3.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4.反洗钱定义为预防洗钱活动, 防范洗钱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总公司制定了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修订版)
》 。一、 认识反洗钱本办法所称反洗钱, 是指公司为了 防止通过购买保险产品的方式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二、 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1. 1. 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反洗钱工作组织架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五条各级分支机构应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反洗钱领导小组应由各级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公司全辖及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领导工作, 公司反洗钱工作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2. 2. 客户 身份识别客户 身份识别( 一)
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 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费金额人民币 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 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 各分支机构在订立合同时, 应确认投保人与 被保险人的关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投保人、 被保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二)
在客户 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 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 三)
在客户 申请承保前撤件时, 公司应当核对撤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四)
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保险公司 应当核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2. 2. 客户 身份识别客户 身份识别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保险公司 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确认被保险人、 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登记被保险人、 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各应分析客户 的特点或者账户 的属性, 并考虑地域、 业务、 行业、 客户 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 根据《公司 客户 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划分本机构客户 的洗钱风险等级, 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 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本办法中, 大额交易指单笔保险业务交易或单个客户 当日 累计交易达到人民币 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本办法中, 可疑交易是指资金流动的金额、 频率、 流向、 用途、 性质、 交易对手方等本办法中可疑交易是指资金流动的金额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频率流向用途性质交易对手方等有异常情形的交易。
包括承保、 退保、 承保前撤件、 赔偿或给付等。如:
短期内分散投保、 集中退保或撤件; 或者集中投保、 分散退保或撤件, 且不能合理解释; 频繁投保、 退保、 撤件、 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对公司的审计、 核保、 理赔、给付、 退保规定异常关注, 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 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 、 名 称、 住所、 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 经公司 工作人员 解释后, 仍坚持购买的; 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 与 其经济状况不符的等等。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大额交易由总公司从后台抓取数据进行总对总上报;各分支机构在展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异常交易, 展业人员 发现所经办的业务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 3.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规定的可疑交易条件的, 应及时向本机构客户 服务部门报告, 由客户 服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总公司客户 服务部,经总公司业务运营部会签后, 交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 一)
客户 身份资料, 自 业务关系结束之日 起或保险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 起至少10年;(( 二)
交易记录, 自 交易记账之日 起至少10年;)
交易记录自 交易记账之日 起至少10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4. 4. 客户 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 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三)
如该笔交易符合可疑交易条件, 并已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则相关交易报告及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为自 该可疑交易报告提交之日 起至少20年, 相关客户 资料的保存期限为自 业务关系结束之日 起或保险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 起至少15年;( 四)
如公司 业务或财务制度规定,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高于本办法规定的, 从该规定;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 则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保存。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第三十条公司各级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当依法协助、 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5. 5. 协助反洗钱现场检查和调查协助反洗钱现场检查和调查第三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现场检查。
公司各级分支机构在接到监管机构现场检查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配合检查, 并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同时应在接到现场检查通知时及在监管机构作出检查结论后及时向省分公司报告。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第三十四条公司 各级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 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 或其它单位、 人员 提供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6. 6. 保密规定及其它保密规定及其它第三十五条公司 各级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业务过程中获得的客户 身份信息和交易资料、 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第三十六条公司 各级机构、 人员 , 在协助监管机构和行政司 法机构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 反洗钱调查和账户 资金冻结等工作时, 对于所知悉的相关信息, 不得擅自 对外泄露。第三十七条公司 各级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 监控制度的要求, 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4月 20日 ,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召开了 2010年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议,对2010年反洗钱工作提出了 如下要求:
健全体系, 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增加防御风险能力, 切实有效履行大额交易、 可易交易报告的义务, 有效打击洗钱活动, 全面提升反洗钱能力水平。此次会议, 人行反洗钱处多次提醒、 要求, 各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反洗钱非现场信息报送,如是否设立反洗钱组织、 反洗钱人员 发生变动要及时向人行报备、 全年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三、 监管信息要及时报送等。
如未做到, 会按照反洗钱非现场评估表进行扣分。会议同时要求, 各机构从今年开始,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洗钱非现场评估管理办法》 ( 南银办〔 2009〕 237号)
要求, 每半年开展一次自 评工作, 并将自 评报告与 非现场信息报表一并报送人行( 7月 、 次年1月 各报一次)
。人行表示, 今后进行现场检查的范围, 主要是得分为B、 C类机构, 多次得A类的机构除总行有特殊要求外, 基本可以免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洗钱非现场评估管理办法》南银办〔 2009〕 237号反洗钱非现场评估表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
历史蕴含价值 光荣成就未来
篇四:反洗钱业务培训
钱业务培训内控合规部201 1 年6月反洗钱法 本法所称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法律责任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
违反规定进行检查、 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 二)
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
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 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
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行为包括7个方面 处罚结果: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 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
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 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 开立匿名 账户 、 假名 账户 的;( 五)
违反保密规定, 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
拒绝、 阻碍反洗钱检查、 调查的;( 七)
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违反本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一、 大额及可疑交易的报告人工分析, 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人工分析, 不可疑作排除处理同一天同名预警用追加交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程》 网点上报可疑预警要登记台账。 网点进行排除的可疑预警要登记台账 支行要每月汇总辖属网点的可疑台账, 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如何提高判断和分析可疑预警 根据预警编号,查看交易明细 201 0-1 0-2031 1 3601 22gf1 1 00041 1 1644503931 151 1 88陈某某9559981 1 31 49221 351 9人民币1 20000.00收现金 201 0-1 0-21 3561 1 5572gs6000321 1 1 644503931 1 51 1 88陈某某9559981 1 31 49221 351 9人民币50000.00收现金 201 0-1 0-22351 504662gf1 1 00401 1 1644503931 151 1 88陈某某9559981 1 31 49221 351 9人民币1 00000.00收现金 根据以上交易, 首先要分析以上客户收现金是否与身份和经营的业务有关; 还要看收到现金之后资金流向哪里, 所谓了解资金的来源、 去向,判断是否合符常规。
举例说明如何进行行为描述 网点描述 采取措施:情况列入监管台账继续跟踪其交易 行为描述:金额2036891 .56 客户近期发生业务共3笔, 合计 预警排除原因:利丰产品, 非可疑。本客户交易是购买本行汇
报告编号:02-27 报告名称:可疑 报告种类:告级别:2011 0301 220347687 报告日期:关于何X和的可疑报告普通报文报告机构号:一般可疑2011 -报告类型:442447 报 客户号:和次更新用户:01
交易最小日期:2011 -02-27 附件下载:111 644522851 686386 客户名称:报告状态:归档上次更新日期:44g777 报告创建日期:2011 -02-1 5 交易最大日期:何X2011 -03-30 上2011 -03- 采取措施:关注行为描述:日自动结转, 资金每日返还该客户与我行签订天天理财协议, 系统每
行为描述:
资金来源于对公账户: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全部资金均由对公账户转入, 用途为工程款。
转入后分散将资金取现。
此账户已列为可疑对象, 将继续关注。
以下行为描述是否规范? 网点行为描述:
该账户在201 1 年1 月1 日至201 1 年1 月27日之间, 发生77笔大额收 业务,累计发生额达到900多万元, 符合可疑反洗钱上报标准, 是否可疑, 请上级行 定论。
201 1 -03-1 233742331 7ZFT509571 1 164453358881 9509魏X杏6228481 1 3359769221 7人民币200000.00收转账黎X军6228461 1 1 0001 1 8481 1 1 89999201 1 -03-1 2337706377ZFTB042611 1 64453358881 9509魏X杏6228481 1 3359769221 7人民币1 84637.00收转账黎X军6228461 1 1 0001 1 8481 1 1 89999201 1 -03-1 23449161 1 6TS371 9191 1 164453358881 9509魏X杏6228481 1 3359769221 7人民币1 30000.00收转账魏X芬6228481 1 31 45449991 6449999201 1 -03-1 23451 41 346TS21 88281 1 164453358881 9509魏X杏6228481 1 3359769221 7人民币500000.00付转账黎X全62284806038851 6391 6449999 网点行为描述:
网银大额转账未通过柜台办理业务, 无法了解客户资金去向。 该客户收到黎X军和魏X芬的款项后,即通过网银划入黎X全账户.
7737追加可疑预警” 主要用于对已存在的可疑报告增加新的预警, 后联动7729报告上报交易。
★注意事项 1 、 报告必须是本机构建立的并且报告状态必须是草稿状态。 2、 预警必须是本机构建立的已经添加交易的可疑预警, 预警状态必须是未处理和已排除状态。 3、 报告或预警有一方为超期的不允许追加。
二 、 非 现 场 监 管报表的填报说明附件1: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中应填本年度本级机构制定或者执行本年度上级机构制定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以往有部分机构将本单位开展的培训、 宣传、 表彰等与 反洗钱内控制度无关的内容都填上去, 为确保所收集数据的准确性,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所报送的内容。
“附件6:
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情况统计表( 识别客户 )
” 的说明: “对公客户 ” 的“总数” 与“通过代理行识别数” 、“通过第三方识别数” 、 “与 离岸中心有关的” 、和“受益人数” 四栏没有总分关系 , “总数” 为当期发生数, 四栏数为总数的其中数。 “对私客户 ” 的“总数” 栏为“居民” 和“非居民”合计数之和; “通过代理行识别数” 和“通过第三方识别数” 两栏为“总数” 的其中数。
最后一栏合计为对公客户 和对私客户 的“总数” 栏合计。
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填报要求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项目对公客户总数通过代理行识别通过第三方识别与离岸中心有关受益人报表日期:
201 0第三季度新客户一次性交易跨境汇兑其他情形945
0
0
0
00
0
0
00
0
0
05
0
0
0167 1 749
0合计0
0
0
00
0
0
00
0
0
00
0
0
00
0
0
00
0
0
00
0
0
0匿名,假名证件造假证件失效利用他人证件犯罪嫌疑人其他情形发现问题
项目对私客户总数通过代理行识别数通过第三方识别数新客户一次性交易跨境汇兑其他情形居民合计其中他人代理合计其中他人代理合计匿名、 假名证件造假证件失效非居民发现问题 利用他人证件犯罪嫌疑人其他情形合计
为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准确性, 须统一统计口径。 新客户:
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银行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
原则上以单位和个人数量为统计口径(不以账户数量为统计口径)
。 一次性交易:
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 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业务。指按照《办法》 第1 0条办理的向境外汇出资金业务和接收境外汇入资金业务(收款人或汇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 其他情形:
1、 因发现问题(如开户资料不全)
没有建立业务关系的; 2、除新客户、 一次性交易和跨境汇兑之外的其他情形。 对公客户—发现问题:
是指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公客户—发现问题—犯罪嫌疑人: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 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附件7:
金融机构客户 身份情况统计表( 重新识别客户 )
” 的说明 表中“合计” 为上面各栏中“变更重要信息” 、“行为异常” 、 “犯罪嫌疑人” 、 “涉及可疑交易” 和“其他情形” 五栏之和。 “行为异常” 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 发现客户 的行为与 本人的身份、 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 惯、 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 且可能涉及洗钱、 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各支行收到辖属网点存在有行为异常、 犯罪嫌疑人、涉及可疑交易数的一定要问清楚原因, 看是否错填。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重新识别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惠州分行日期:
201 0第三季度 重新识别原因对公客户总数 涉及收益人 变更重要信息133
29
3298
3241
57 其中查实的30
7
3117
3079
38 行为异常0
0
0
0
0 其中查实的0
0
0
0
0 犯罪嫌疑人0
0
0
0
0 其中查实的0
0
0
0
0 涉及可疑交易2
0
13
13
0 其中查实的0
0
0
0
0 合计135
29
3311
3254
57 查实合计数 留存证件失效 已更新数对私客户总数居民非居民
变更重要信息: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统计口径为次数, 如果一个客户在一次变更中涉及多个事项, 为一次)。行为异常: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具体是指: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 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份、 经济和经营状况、 交易习惯、 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 且可能涉及洗钱、 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犯罪嫌疑人:
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 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涉及可疑交易:
客户有洗钱、 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其他情形:
是指《办法》 第22条第(五)
(六)
(七)
项规定的内容。其中:
(五)
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六)
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 完整性存在疑点的。(七)
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其中查实的:
是指金融机构经过重新身份识别与有关项目所指的内容确实一致的。留存证件失效:
截止本季度末, 金融机构留存的客户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如身份证件过期、 营业执照过期。已更新数:
本季度内, 金融机构对失效的证件经过重新识别后完成更新的。
附表9 “向人民银行报告可疑交易情况” 是指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2006年第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所报可疑交易情况。 “其中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以反洗钱科情报岗同意接收的可疑交易报告份数为准。 可疑交易上报数可在系统下载, 也可以台账为准
附表1 0 “向 人民银行报告涉嫌犯罪情况” 是指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2006年第1号令)
第十三条规定所报涉嫌犯罪情况。 “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情况汇总”栏目 以有字号的正式文书的调查次数为 准,“执行临时冻结措施情况汇总” 以人民银行确定的因涉嫌洗钱犯罪而冻结的为准。
非现场监管报告的填报说明 撰写监管报告是为了 反映本机构反洗钱开展状况,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 内容主要包括:本辖区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情况、 本行业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工作难点及相关建议, 本辖区反洗钱工作中的风险评估等。 第1 ~ 3季度分别 报送非现场监管季度报告, 第4季度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整合在一起, 只 需报1 份年度报告。
三、 风险模块——风险客户的登记 客户详细信息——客户基本信息韩某1 1 1 644206881 685029 证件类型:证证件号码:441 321 1 9721 0084437 风险等级:未处理客户性别:籍:* 客户出生日期:作单位:是否为政府官员:管:* 是否为个...
篇五:反洗钱业务培训
好反洗钱知识 培训
—— 《 反洗钱法 》 颁布 10 周年普法宣传
一、走进反洗钱
二、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三、反洗钱法规摘要
四、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目
录
走进反洗钱
隐瞒非法收入来源,使之表面看起来合法。
洗钱主要特征 洗钱 :将非法所得转变为 “ 合法财产 ” 的过程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的7 类上游犯罪 1.滋生腐败,影响政府声誉;2.影响国家经济增长,扭曲资源的分配;3.助长了上游犯罪,影响社会稳定;4.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大法律风险;5. 掩盖犯罪活动踪迹,得以“正当地享受”犯罪所得。
洗钱的危害 为了 预防通过各种方式 掩饰 、 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 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律规范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反洗钱
洗钱犯罪及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没收实施洗钱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洗钱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凡为洗钱人员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一、走进反洗钱
二、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三、反洗钱法规摘要
四、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目
录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客户身份识别的基础和原则
客户身份识别的标准、识别对象及识别方法
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概念
客户身份识别中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及注意事项
重新识别的情况及识别内容
履行反洗钱保密的义务 工作中我们需要知道哪些知识?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客 户身份识别的基础和原则
●
义务:我们应依法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对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保单实名制 客户资料完整 交易记录可查 资金流转规范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齐全:自然人9要素,法人15要素
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客户资料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受益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相关资料
投保书、各类申请书、证件复印件、业务资料及时扫描进系统。
需关注:客户缴纳大量现金、他人代缴或转他人账户的情况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客户身份识别的标准
●
新契约业务,各个渠道的单个被保险人的保费 现金2 2 万元以上, 转账 20万元以上
●
各个渠道的客户申请退减保时, 退保金1 1 万元以上
●
各个渠道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给付 保险金给付达到1 1 万元以上
●
各个渠道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 理赔给付为1 1 万元以上
●
在办理客户 重要信息变更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
各个渠道包括:个人、代理、团体、电话销售及财富管理等销售渠道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重新识别标准
出现以下情况,应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各分支公司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本实施细则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客户的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业 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 有效期限 客户的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 营业执照的号码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身份有效期限 自然人“九要素” 法人“十五要素”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个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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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按照二代身份证填写, 自 2013 年1 1 月1 1 日起根据国家法律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停止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影像留存时须保留正反面。
年满 16 周岁中国籍
已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投保, 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留存户口簿影像时首页及本人页应一并保存。
一周岁以下未办理户口可提供出生证,证件号码为8位出生年月日,并由 投保人抄录:“因被保险人尚未办理户口本或身份证,暂用出生证明代替,待申请户口本或身份证后将及时通过保全变更。” 并签字确认 。
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
认可的有效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内地通行证等。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个险)( 2/3 )
持有身份证的军人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投保 ,无身份证的军官或士兵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当提供士兵证时,应勾选军官证。
军人
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并留存经审核通过的护照复印件,包含主页、签名页及签证页,客户姓名栏须和护照首页一致,客户签字须和签名页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大使馆开具的有效证明。
如持有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证件类型勾选“护照”。
国籍应按照护照如实填写,国籍处 严禁填写其他、不详等。
外籍
应使用港澳台内地通行证投保,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国家认可的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勾选港澳台居民内地通行证。
港澳台居民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个险)( 3/3 )
核对证件
• 客户基本信息与有效证件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11位,数字不全相同 • 符合一般的通讯电话规则,如130、135、139、186等开头,110、114、119、120等开头的手机号码是虚假信息 地址
• 通讯地址门牌号处应完整填写,不少于5个字符; • 按照合规要求应填写固定通讯地址,避免提供宾馆、酒店等短期暂住地址或 机构地址
• 对于外籍人士应提供本地常驻地址,不能提供宾馆、酒店地址 其他
• 使用其他手段辅助判断客户信息真实性,如新契约初审工具、全国公民信息查询系统等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核心具有一般校验控制,不符合规则下发问题件。
怎样判断客户信息真实性?
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反洗钱工作信息的保密
客户身份资料 交易信息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等。
反洗钱工作信息包括 业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一、走进反洗钱
二、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三、反洗钱法规摘要
四、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目
录
反洗钱法规摘要 (1 1\ \7 7 )
处罚条款
《 反洗钱法 》 第三十一条
: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反洗钱法规摘要(2\7 )
处罚条款
《 反洗钱法 》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反洗钱法规摘要(3\7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
第六条(一个基础三个原则)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八项任务— 培训)
《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
(保监发 [2011]52 号)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二十三条 (八项任务— 信息保密)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六条(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一、走进反洗钱
二、反洗钱常用知识讲解
三、反洗钱法规摘要
四、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目
录
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帐户、银行卡和U盾 不要用自己的帐户替他人体现 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 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及金融交易的相关信息 尽量少用大额现金付款
日常注意事项
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身份识别,做守法好公民。
账户实名制
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身份证件到期或更换的,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并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或变更的,个人或单位有义务配合金融机构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将中止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提高法律意识,不要协助他人洗钱
公民应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供必要资料,填写基本身份信息,说明资金来源、用途等。应积极参与反洗钱的举报和宣传交易活动。
反洗钱义务告知书
特别提示
接到陌生电话冒充“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你涉嫌洗钱、透支、欠费、医保卡、身份证被盗用、法院传票,以及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等为由,让您立即把资金转到所谓“安全账户”、“指定账户”的,都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有一个共同的规律 , 无论诈骗犯怎么说 , 最后都要落到一个点上 , 就是犯罪分子要受害人的银行卡 、 密码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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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洗钱活动
打击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秩序
—— 《 反洗钱法 》 颁布实施十周年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