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4篇

时间:2022-12-04 21: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4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第三章适用要求目的: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HRB/T214-2017)各条款要求,掌握《检验检测机构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4篇,供大家参考。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4篇

篇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三章 适用要求目的:理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 要求 H R B / T214 -201 7) 各 条 款要求 , 掌 握 《 检验 检测 机构 资 质 认 定能 力 评 价 检验 检 测 机构 通 用要 求 » ( R B / T 21 4 - 2 01 7) 评 审 要 点 。[标准原文]第一节引 昌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 、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条文释义]凡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资质认 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枣、盟、准虫的也豆 豆制度 。且是主土 主 主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捷、结是且笠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翩翩翩师认定对哇些血旦旦旦旦茧 ,针对不同 领域的检 验检测机构, 应参考依据 本 标 准发 布 的 相应 领 域 的 补 充 要求 。

 目 前已 经有 司 法 鉴定 机 构要 求 、 食 品检 验机 构要 求 、医疗器械检 验机 构要 求 、 机 动 车检验 机 构要 求等 , 将来拟 制定 电 气 检验检 测 机 构要求 、雷 电 防 护装置检 测 机构要求 、 建 筑工程 检 验检测机构 要求、环 境 监测机构 要求等 ,作 为 不同 领域的补 充 要求 。5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第二节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原文]1 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 S O / lE e 17025 ,20 17) 的 最新 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人风险管理等要求。[标准原文]2 规 范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E/T 19000 质量 管 理 体 系 基 础 和 术语GE/T 27000 合格 评 定 词 汇 和 通 用 原 则GE/T 27020 合 格 评 定 各 类 检验机 构 的 运 作 要 求GE/T 27025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JJF 1001 通 用 计量术 语 及 定 义[条文释义]引用文件时应注意:凡是引用文件带年号的只能使用该年号的文件。如 G E / T 27025-2008 , 那么即使有新版本,也只能使用 G E / T 27025-2008 。

 如 果 引 用 文 件不带 年号 的 , 如GE/T 27020 , 那 么就要跟踪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其任何修订。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为 G E / T 27020-2016 ,故目前应使用 G E / T 27020-2016 0 本 标 准 引 用 的 都是 不 带年 号 的 标 准 , 因 此 , 应及 时 跟 踪其 最新 有效版本。,56

 第三章通用要求第三节术语和定义[ 标准 原文]3 术 语 和 定 义GB /T 19000 、GB /T 270 00 、G B/T 2702 0 、GB /T 27 025 、 JJF 1 00 1 界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于本文件 。3 .1 检验 检 测 机 构inspe 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依法成立 ,依 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 规范,利用 仪器设 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 测的专业技术 组织 。3. 2 雪 里兰 $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依 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 评价许可 。3 .3 资 质认 定 评 审ass es smen t of mandatory approval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 量技术监 督部门依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 性i m p a r t ia lit y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 5 投 诉co mp l ain t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 意,并 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 力 验证 p ro fici e ncy t 四tin g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 |同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 .7 判定规 则 decis io n rule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 .8 验 证verific at ion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3 .9 确 认validation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 条文释义]l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本 标 准 所 称 的 检验检 测 机 构是 对从事检 验 、 检 测 和 检验检 测 活 动机 构 的 总 称 。

 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 ,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2 . 盗 展 丛革 是 因 窒 芷 垃 验 检 测 机 构 讲 入 中 青 盼 检 测 行 曲 的 一项行政许 可制 陪 . 乎 在 阳 申 格 九 民 共 布 1国计量这 » « "p 主主 垦 主 血 国 农主 品屋 革 主 全 出 《 旦旦 主 里 主 翌 国 金 品 卖 企法 》 咀 主 A 且 主 却国 共 证 ib.E 主 fro 和 i 医 主 主 盎 直 直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等法律法 规 设 守 和 字 应 。

 国 家 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 委 员 会 和 省 级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 一 精且 也 且 家 认证 认 可 监督管 理 委 员 会 和省 级 质 量技 术 监 督 部 门 ( 市场监 督管 理 部 门 ) 依5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 R H j T 214-2017) 和 相 关专业补 充要求 . 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实施的评审活动 。主主 Z韭: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客观性的存在 。客观性意味着不存在或已解决利益冲突.不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要素的术语有·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奇、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l-l立派 ..J 圭 何人 员 或组织 向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就其 活 动 或结果 表达 不满意 . 并 期 望得 到 回 复 的 行 为 。立 i 足 牟 边 主笠 量 监 fU ~ ; 掌 [ 19: 诉 。

 有 效投 诉 为 检验 检测 机 构 的 责任 . 应 该 采 取 纠 正措 施 。

 检验 检测 机构应该识别风险.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元效投诉一般是客户的原因,也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主主主虫巫「般由权威机构组织{如国家认监委)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 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 .评价参加者的能力。时坐旦起也反革骂制.~哩且也理脱出,主主主 1 1 0它是 与现场评审同样重要的、评价机构能力的一种方法 。虽然没有强和规定 ,但检验冶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 和省级质盐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 部 门)组织 的能力验证。7 皂 吴 ~ :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需 要 做 HI 与 规 范 或标 准 符合 性 的 声 明 时 . 描述 如 何 考 虑测且不 确 定 度的 规则 。这是同际标准《检测和校 准实验室能力的通 用如肚 i旦旦旦 ι旦旦 5 : 2 0凹 的新要求。但主旦金且主 、托运则机构资质认定不是酣睡主。主主步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 i ~ ~项目空旦旦跑去咬的要求时.枪 1恰恰测机构 可石盘民运提库 、 →一-一一 -- -8 , ~~比撑到的证据 ,证 明给定项目是否 I监组左翼莲。检验检 i ~ ~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验证其能够正确地运用相应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验证 。国际标制检测和校 ifE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尘巴旦旦生旦旦士塑圭量主型匹盟主引人主运且在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亟 15皮 ,旦唤兔实现所霞的方法性且甚保存验证记录 J睡左豆旦构血辽主I!.w.翌量堕旦旦至重新进行验证 。旦 l iE ( verification) 过去理 主 应 立 军 。9. 确 认 . 对 规 定 要求 是 否 满 足 预期 用途 的 验证 。缸豆豆豆豆 i t 1f 1! 8 ~ W 检 验 检 测 机 构应 首 先 确 认该 方 法能不能 使 用 · 然 后 验 证 能够正 确 地旦旦主旦旦掌 。当修改已确认过的非标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 。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当按 H Z预期用途去评估非标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保与客户需求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 。58

 第三幸通用要求第四节要求一、机构[标准原文]4.1 机构4 . 1.1 检验检 测 机 构 应 是 依 法成 立 并 能 够 承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

 检 验检 测 机 构 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条文释义]本条款 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 法律责任的要求 。." I-- 、俨 · 佳 主 主 主 的 法 人 包 括 机关法 人 、 事 , I v 单 作 洪 人 、 企业法 人 和 盐 牟 国 花注 牛 。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 《营业执照 》的企业法人分 支机构、特殊普通 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单位 ( 法人)、 经核准 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在占或者其他组织 I市具有有效的 登记、 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 文件中的 经 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 关表述, 不得 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 (诸如生 产、销 售等 ) 。生产 企 业 内 部 的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不 在 检 验 检 测 机 构资 质认定 范 围 之 内。

 但生 产企业 出 资 设立 的 具有非 建 牵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1-" 12. t 车 验 ! 全 训mtig fF 主 喧整整 地 监 主 2日 :L "I 第 二 卖 征 人 , 应 对其 出 具 的 检 验 检 测 数据 、 结 果 负责 ,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检验检测机构自 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 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 承担相应解释 、 召 回 报告或 证 书 的 后 果, 并承 担 赔 偿 责 任。

 涉 及违 反相 关 法律 法规 规 定 的, 需承 担相 应的法 律责任 。3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 测 机 构 , 其所 在 的 法人 单 位应 为 依法成 立 并能承担法律责任 的 实 体 , 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管理层进行授权 。[理事墅里 I1.检 里 盘 型皿 坦 B ~ 壁 主 1f i 主 主 哇 直 圭 L 宣 业 旦 旦 旦 企 是 歪 由 J 且 主 主 t 现 主 笠 盖 口撞 坠 孕 直 坐主 有效 期 内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所 用 名 称 、 地址是 否与法 人登记 、 注 册文 件 一致 ;登 记 、 注 册文 件 中 的 经 营范围 是否包 含检验检则 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主工 呈豆豆 11 3响其检验 检测活 动公正性的经营项且 i 遥组生 丘 』售等 。

 = -2 . 非 独 立法人 检 验 检 测 机构 , 其所 在 的 法 人单 位是否是 依 法成 立并 能承担法律责任 ; 该检 验 检 测 机构在其法人单 位内 是否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 ,是否能 提供所在法 J、 单位对检 验检测机构独 立运作和承担 法 律责任的 法人授 权文件;如果所在 法人单 位的法定代 表人不担 任检 验检测机构 管 理 层 的 ,是 杏由 法定代 表人对 检 验检 测机构 管理 层进 行 授权 。3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是否 具 备承担法律责任 的 能 力 , 在发生检验检 测 结 果 出 现错 误 和 其 他 肩果时 , 能杏59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员教程承担起经济赔偿责任 .[ 要点说明]1 ~ 法 人组里里主边血吐组到出缸 也旦旦主主主主生主头..tIL关注 L圭四且法先导撞团体剧』点 ~主尹哇 !丰三十 芙?需丰乡是具注 : j 摆 在罩 在 2 2 嚣 骂 骂 翠 需 菩 提 骂 : : f 盟 2 2 苦 ;格和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方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 独 立法人 检验检 测 机 构且主主些法人 ,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 记,领取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的组织 。企业包括全民所有 制、集...

篇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考试试题

 姓名

  专业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总分 30 分、每题 3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

 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

 A、社会团体或自然人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C、法人或自然人

  D、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

  )

 A、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

  B、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C、不受来自内外部压力的影响

  D、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A、初级及以上

  B、中级及以上

 C、高级及以上

 D、中级 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

  )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A、初级及以上

  B、中级及以上

 C、高级及以上

 D、中级 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

  )

 A、至少保存 3 年

  B、不少于 5 年

  C、不少于 6 年

 D、保存 15 年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多长时间一次?并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

 A、3 个月

 B、6 个月

 C、9 个月

  D、12 个月 7、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

 )

 A、法律责任

  B、刑事责任

 C、社会责任

  D、民事责任 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

  )

 A、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

  B、保护数据和便于存储的要求 C、保护客户机密和保证数据安全性的要求

  D、保护客户机密和电子存储的要求 9、检验检测机构为后续的检验检测,需要对物质、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

 )

 A、准确性

  B、有效性

 C、合法性

  D、机密性

 10、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

 )

 A、编号

 B、唯一性标识

  C、一致的标记

 D、标识

 二、多项选择题(总分 40 分、每题 4 分。每题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全对得 4 分,每答对 1 个得 1 分,有答错不得分)

 1、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其中记录应包括(

  )

 A、能力要求的确定

 B、人员选择、人员培训

  C、人员监督

 D、人员授权方式 2、检验检测使用非本机构或租赁的设施和设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满足以下哪些要求(

 )

 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不能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相用设一备的使用权 C、同一台没备不允许在同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D、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 3、在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应进行校准(

 )

 A、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 B、为建立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C、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全部设备 D、有针对性的检测设备 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A、管理体系文件

  B、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C、计划进度文件

 D、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5、实验室应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并包括以下相关信息(

 )

 A、与实验室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C、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实验室活动范围的变化

 D、近期外部审核的结果 6、验检侧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检验检测方法的规定,并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哪些信息(

 )

 A、标题

  B、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D、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7、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效期的设备可使用哪些标识方式?以便使用人员易于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

 )

 A、标签

 B、编码

  C、登记

  D、统一堆放

 8、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功化设备对检验检对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

 )

 A、定期维护计算机和自动没备.保持其功能正常 B、建立和保持数据完整性、正确性和保密性的保护程序 C、将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使用前确认其适用性。并进行定期确认、改变或升级后再次确认,应保留确认记录 D、确保计算机的安全性 9、检验检测机构应确定全权负责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履行其对管理体系的哪些领导作用?(

  )

 A、负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B、确保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C、确保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客户的一切要求 10、当需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说明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还应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

 A、对检验检测方法的偏离、增加或删减,以及特定检验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不适用时,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C、适用时,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D、特定检验检测方法或客户所要求的附加信息、报告或证书涉及使用客户提供的数据时,应有明确的标识

 三、判断题(总分 20 分、每题 2 分。判定方式在括号内填写“对”或“错”)

 1、检验检测则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在法人单位授权。(

  )

 2、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依据相应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进行能力确认。应由熟悉检验检测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但不包括实习员工进行监督。(

 )

 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

 4、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

 )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以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并为客户保密,检验检测机构应有样品的标识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

  )

 7、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

 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不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功(

  )

 8、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机密性或安全性(

 )

 9、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

 10、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

 四、解答题(总分 10 分)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当检验检测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其自身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实施该程序,该程序应确保哪些内容? 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考试答案及解析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B

  4、B

  5、C

  6、D

 7、C

  8、A

  9、B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BCD

  3、AB

  4、ABD

  5、ABC

  6、ABCD

  7、ABC

  8、ABC 9、ABC

  10、ACD 三、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6、对

 7、错

 8、错

 9、对

 10、对 四、解答题:(每答对一个关键点或关键词得 2 2 分)

 1 、a 明确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b 针对风险等级采取措施、对不不符合项的严重性进行评价.包括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分析 C 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d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f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解析:

 一 、单项选择题:

 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4、检验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经过资质认定部门批准,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5、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 6 年。

 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 12 个月一次.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层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7、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功中听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9、检验检测机构为后续的检验检测,需要对物质、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10、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签发后.若有更正或增补应予以记录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唯一性标识

 二、 多项选择题:

 1、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记录包含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

 2、检验检测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租用仪器没备开展检验检测时,应确保:

  a)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 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相用设一备的使用权;d)同一台没备不允许在同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星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

 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汁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管理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获取、理解、执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5、 实验室应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并包括以下相关信息:

 a) 与实验室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b) 目标实现;c) 政策和程序的适宜性;d)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e)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f) 纠正措施;g) 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h)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实验室活动范围的变化;i) 客户和员工的反馈;j) 投诉;k) 实施改进的有效性;l) 资源的充分性;m) 风险识别的结果;n) 保证结果有效性的输出;o) 其他相关因素,如监控活动和培训。

 6、发出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

 b)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适用时);

 c)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的地点(如果与检验检测机构的地址不同;

 d)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结束的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系信息;

 f)所用检验检测方法的识别;

 g)检验检测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标识;

 h)检验检测的日期,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重大影响时,注明样品的接收日期或抽样日期;i)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

篇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1 页 共 5 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考核试题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

 的行政许可制度。

 2、公正性是指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

  冲突。

 3、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或

 4、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时应遵守

  的规定,遵行

  、

 、

 的原则,恪守

  、 承担

 。

 5、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

 6、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

 、

 和

  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

 、

  、

  和

  进行规范性管理。

 8、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

  、

  、

 。当

  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9、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

 或

 。

 10、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计量设备有计划的实施

  或

  。设备在使用前应采取

 、

  或

 的方式,以确认其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校准结果合格,满足检测要求的设备粘贴

  标识、校准结果不合格但仍能满足检验检测方法要求的粘贴

 标识,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的粘贴

  标识。

 11、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

 并

  的检验检测机构。

 12、检验检测方法包括

  方法和

  方法 。应优先使用

  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性。在使用标准前应进行

  。

 13、检验检测机构应有

 系统,并在检验检测整个期间保留该标识。当样品需要存放时,应维护、监控和记录

  。

 14、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保存期应不少于

  年。

  第 2 页 共 5 页 二、判断题(每题 2 分)

 1、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或结果时,可以不通过资质 认定。(

 )

 2、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可以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其它活动。(

 )

 3、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无论内部还是外部人员,

 均应受到监督。(

 )

 4、授权签字人经公司任命后即可签发检验报告或证书。(

 )

 5、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使用非本机构的设备设施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

 6、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租赁检验检测设备,但应将其纳入本机构管理体系。(

 )

 7、所有需要检定或校准的计量设备,都应标识其状态。(

 )

 8、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并维护。(

 )

 9、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使用无证书或者无法溯源到国际制的标准物质。(

 )

 10、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项目分包时可以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

 11、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标准方法验证时,满足检出限要求即可使用。(

 )

 12、检验检测报告一旦签发后,便无法进行撤回修改,所以签发报告时应仔细审

  核。(

  )

 三、简答题 1、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10 分)

  第 3 页 共 5 页 2、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项目分包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0 分)

 3、检验检测机构结果报告时,应至少包括哪些信息?(

 13 分)

  第 4 页 共 5 页

 一、 1、真实、客观、准确 2、利益 3、法人或其它组织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 5、两个及以上 6、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7、资格确认、任用、授权、能力保持 8、监测、监控 记录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开展时 9、干扰、交叉污染 10、检定、校准、核查、检定、校准、绿色、黄色、红色 11、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 12、标准

  非标准

 标准

  验证 13、样品的标识

 环境条件 14、6 二、

 ×

 √

  √

 ×

  √

  √

 √

 √

  √

  ×

  ×

 × 三 1、

  第 5 页 共 5 页

 2

  3、

篇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题

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汇编 《通用要求》+ 《补充要求》 1. 引言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1.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资质认定的前身是计量认证。现在的资质认定证书所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计量 认证证书附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足以能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

 1985 年 9 月 6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批准 1987 年 2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 2017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 年 4 月 9 日发布、2015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 4 月 2 日修改(2021 年 4 月 22 日发布、2021 年 6月 1 日实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63 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程序、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等。

 1.4 国家认监委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发布、2018 年 5 月 1 日实施的行业标准 RB/T 214- - 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以下简称《通用要求》)。

 RB/T 214- -7 2017 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评价的通用要求,针对各个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1.5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11 月 22 日联合发出、2019 年 5 月1 日实施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国

 市监检测【2018】245 号)是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的补充要求(以下简称《补充要求》)。《补充要求》是在 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2020 年 8 月 26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了 《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 监(检)测 要求 》( ( RB/ / T 041- - 2020) ),2020 年 12月 1 日起实施。它与《补充要求》的内容相同, 本文以《补充要求》一并表示。

 1.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 年 3 月 25 日第 5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 4 月 8 日公布、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39 号令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在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的主体责任、从业规范以及杜绝弄虚作假、监督检查、违规违法处理等。

 1.7 2021 年 6 月 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市监检测(司)函[2020]21号的名义发出了关于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广泛征求意见并要求于 6 月 24 日前将意见反馈。

 【1 个监督管理办法(39 号令,处罚涉及资质)、1 个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1 个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 个资质认定评价要求】

 2. 范围

 2.1《通用要求》、《补充要求》规定了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2.2《通用要求》、《补充要求》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3. 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通用要求》所指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对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机构的总称。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证书。

 《补充要求》所指的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补充要求》所指的生态环境监(检)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海洋沉积物、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生物体残留、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油气回收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检)测活动。

 3.2 :

 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通用要求》所指的资质认定是国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入检验检测行业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和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按照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

 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

 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性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客观存在,公正性就是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利益冲突,不会对检验检测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保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处理好平衡就是公正性的最好表现。

 3.5 投诉: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投诉分为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有效投诉为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应该采取纠正措施。检验检测机构应该识别风险,防止此类问题发生。无效投诉一般是客户的原因,也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3.6 能力验证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能力验证一般由权威机构组织的(如国家认监委),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能力验证是外部质量控制,是内部质量控制的补充,不是替代。它是与现场评审同样重要的、评价机构能力的一种方法。虽然没有强制规定,但检验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国家认监委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

 3.7 判定规则:

 :当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这是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17)的新要求。但是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是强制性要求。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中无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制定该程序。

 3.8 验证 :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检验检测之前,应验证其能够正确地运用相应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验证。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17)中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引入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该方法,以确保实现所需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根据修订的内容重新进行验证。

 3.9 确认:

 :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确认是针对非标准方法的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应首先确认该方法能不能使用,然后验证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非标准方法。当修改已确认过的非标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当按照预期用途去评估非标方法的性能特性时,应确保与客户需求相关,并符合规定要求。

 4. 要求 4.1 机构

 4.1.1 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本条款是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的要求。

 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检)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

 业技术机构。

 4.1.1.1.依法设立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检验检测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经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登记、注册文件,其登记、注册文件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不得有影响其检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的经营项目(诸如生产、销售等)。

 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但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1.1.2.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检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相应法律责任。因检验检测机构自身原因导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现错误、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解释、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1.3.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的法人单位应为依法成立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该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法人单位内应有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应提供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所在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层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对管理层进行授权。

 在同时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 通用要求》(RB/T 214-2017)与本 补充要求的基础上,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才能通过资质认定评审,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2.1.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内部组织构成,并通过组织结构图来表述。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与所属法人以及所属法人的其他组成部门的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4.1.2.2.管理指质量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时,与工作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质量管理可保证技术管理,规范行政管理。

 4.1.2.3.技术运作通过技术管理来实现。技术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从识别客户需求开始,将客户的需求转化为过程输入,利用人员、环境、设施、设备、计量溯源、外部供应品和服务等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活动,通过合同评审、分包(外部提供的检验检测活动)、方法选择、采样、样品处置、结果质量控制等检验检测活动得出数据和结果,形成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全过程管理。

 4.1.2.4.支持性服务通过行政管理来实施。行政管理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地位的维持,法律责任的承担,机构的设置、检验检测活动范围的规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相互关系的明确,管理体系的完整性的保持,客户和相关方要求的沟通等。

 4.1.2.5.技术管理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证,行政管理是技术管理资源的保障。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