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10篇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政策解读2022年5月(上)/总第308期 1451 引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解读2022年5月(上)/ 总第308期1451 引 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在很多行业仍未掌握关键性技术。特别是近些年美国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义对我国科技企业实施制裁,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主流方向,是我国企业能在国际站住脚跟的重要途径。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该政策,但当时政策过于局限,仅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为了适应国际形势,促进市场经济,鼓励企业创新,我国不断改进该项政策,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2021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更是连续出台两则新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了进一步优化。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由于两项政策出台时间相近,并且部分政策有更新替代,因此下文将两项政策合并介绍。2.1 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提升 25%根据最新政策,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25%,即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加计 100%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在税前 200% 进行摊销。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更是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体现。当前,我国经济正在转型,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增长动力的转换都有利于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型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制造业是各行业的基石,是振兴经济的关键。该政策的实施,能促进制造业企业的研发创新,使我国真正从“中国制造”转变为“中国智造”。特别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既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规定,又要满足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一半以上的条件,不能挂羊头卖狗肉。企业在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税前加计 100% 扣除时,一定要慎重,避免后期税务检查时被调整,连补带罚,得不偿失。2.2 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可提前享受加计扣除该政策一直是企业汇算清缴时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最新公告,企业可以做出选择,既可以在 10 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也可在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该项政策是很有创新精神的,是继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后,税收征管政策的又一创新,这意味着企业可提前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使企业资金提前回流。特别注意的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享受该项政策,只允许企业在 10 月份申报,其他月份是不允许的。不过此次申报并不影响次年的汇算清缴,这给了企业选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林国庆(廊坊中泰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摘 要:
创新发展,研发先行。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里,研发创新已经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掌握核心技术是企业强有力的竞争武器。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下简称该政策),以“真金白银”支持科技创新。2021年,针对该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与企业现状出台了两则新公告进行明确和优化,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研发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本文重点对两则新公告进行解读并就该政策的现状提出一些问题及建议。关键词: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
林国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46
2022年5月(上)/ 总第308期的自由,既可以选择在 10 月提前申报,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2.3 增设优化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根据最新政策,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由一种增加为三种,分别是 2015 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上版沿用,以下简称旧版辅助账)、2021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新增,以下简称新版辅助账)、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 版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新版辅助账是对旧版辅助账的优化,主要体现在:(1)简并辅助账样式。研发支出分四种类型,旧版辅助账规定针对每一种研发类型分别建立辅助账,而新版辅助账对该项政策进行了简化,将不同的研发类型归集在一套辅助账中。例如:某企业既涉及自主研发又涉及委托研发,在旧政策规定下,需要分别编制辅助账,而在新政策规定下,可以将两种研发类型归集在一套辅助账中。(2)精简辅助账信息。旧版辅助账要求过于详细,除填写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外,还要求填报每一笔研发支出的会计信息,而新版辅助账仅要求填写六大类费用的合计,而且简化了会计信息的填写,减轻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3)调整优化操作口径。旧版辅助账未及时更新,不能完全体现其之后的政策变化,如委托境外研发,旧版辅助账并未明确其填报要求,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分析填报,而新版辅助账对各项政策的考虑比较全面,不仅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而且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新计算方法纳入其中,并且详细说明了填报口径,便于财务人员准确填报。特别要注意的是,新版辅助账的出台并没有废除旧版辅助账,而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适合自身的辅助账类型。2.4 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企业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不再需要针对每一个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以下简称限额),而只需要合并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限额。最终取全部研发项目的限额与实际发生额孰小者为税前加计扣除额。例如:甲公司某年度有两个研发项目。项目 A 和项目B 前五项费用之和均为 135 万元,而项目 A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为 18 万元,项目 B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额为 10 万元。按调整前计算方法:项目 A 限额为 135*10%/(1-10%)=15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18 万元,按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 15 万元;项目 B限额同项目 A,为 15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10 万元,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 10 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合计为 25 万元。按调整后计算方法:两个项目限额为 (135 + 135)*10%/(1-10%)=3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28 万元,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 28 万元。综上所述,新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研发带来的优惠。2.5 现行政策的注意事项(1)三个“七”。企业应注意政策里正向列举的允许扣除加计扣除的 7 项研发费用、反向列举的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7 种活动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 7 类行业。特别注意的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7 种活动仅是采取反列举的方式,并不意味着除上述 7 类活动以外的活动都属于研发活动,企业开展的可适用该政策的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2)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企业应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研发支出”成本类账户,并设置相应的二级、三级明细,更加清晰的归集各项研发费用,达到加计扣除的目的。另外,企业应分别核算研发费用和其他费用,对于不能区分的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存在多个研发活动,应分别归集其研发活动涉及的费用。(3)人员人工费用。根据相关政策,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各种费用。但是有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很少有专职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往往也兼任其他职能,根据相关政策,对于身兼多个职能的人员,企业应明确记录其活动状况,并合理分配其身上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分配或分配不合理的不得加计扣除。(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时的侧重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是否有研发平台;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准确填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费用项目是否准确归集,财务核算是否健全;领用原材料研发形成产品销售的部分是否调减,研发是否真实;留存备查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其他情况。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的问题3.1 行业、地区针对性不足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我国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了所有企业,但是目前我国该项政策比较统一,缺乏倾向性。就行业性而言,仅就制造业加大了优惠政策,但是制造业范围过于庞大,目前计算机、通信以及电子设备更新速度快,并且我国在这一方面经常受到国外打压,因此政府部门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针对各行业,就该优惠政策给予差异化的鼓励支持;就地区性来说,我国各地经济状况差异较大,该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不均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经济发达地区政策参与度较高,而欠发达地区响应不够积极,这容易扩大地区间的差距,不利于平衡我国各地区的科技创新水平。
林国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解读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2022年5月(上)/ 总第308期
1473.2 研发费用界定范围比较模糊在会计准则里,针对研发费用设置了资本化科目和费用化科目,对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界定也给出了具体的界定方式方法。(1)资本化与费用化。资本化和费用化的优惠力度是一致的,仅仅是一种时间差异。对于费用化的部分,在研发当年,即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对于资本化部分,企业要等该项研发活动完成,形成研发结果,确认无形资产后,通过摊销方式享受该项优惠政策。(2)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基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经完成了研究阶段的工作。研究阶段讲究计划性和探索性,往往是为开发活动进行各方面的探索,这一阶段基本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而开发阶段更具有针对性,有很大可能形成成果。由于财务人员无法了解全部研发过程,所以财务人员很难确定研发活动何时从研究阶段过渡到开发阶段,即使研发人员也很难界定,且在开发阶段很难确定某项支出符合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因此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很难得到保证。3.3 先自行申报后留存备查的尴尬根据最新政策,企业应根据自身研发活动的费用发生情况自主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由于财务人员不能完全参与研发项目,因此针对是否虚列人工费用、是否准确划分混用费用、优惠政策运用等问题财务人员并不能完全把握。如果企业先行申报,在税务机关提出异议时,企业很有可能已完成汇算清缴,此时,企业不仅要退还享受的减免税额,还可能会缴纳高额的滞纳金,甚至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这种“秋后算账”的政策很难让企业积极执行,因此很多企业主动放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3.4 企业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企业各部门的协同与沟通,特别是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但是,就我国大多数企业来看,很多费用发生前,研发部门并不会主动与财务部门进行交流,仅仅在事后报销审核时财务部门才能了解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而且研发部门基本不了解相关优惠政策,这便影响了财务部门对研发费用的控制,进一步影响了企业对该优惠政策的享受。另外,由于企业要留存会议纪要、研发合同等资料备查,可能涉及多个部门负责保管,因此如果各部门缺乏沟通,会增加财务部门申报时的工作量,甚至会因为资料的缺少,不能享受到政策的优惠。4 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建议4.1 加强“特惠性”政策的出台目前我国该项优惠政策虽然已经扩大到了全行业,但是仍存在“普惠性”,建议政府部门结合我国形势,首先对急需创新的行业出台“特惠性”政策,增加政策的倾向性,提升我国短板的自主创新能力;其次,针对不同地区企业,应当考虑其企业自身实力差距,制定差异化政策和考核标准,针对科技创新投入较低的地区,加强政策宣传,整体拉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4.2 进一步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就政府部门而言,建议进一步细化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使企业财务人员有明确的核算方向;就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研读,为了明确研发费用的界定范围,企业应对研发活动进行专门管理,财务人员设置相应的二级、三级明细科目,保证每项研发费用有所对应。对于费用化的部分,财务人员应注意费用归集是否合规、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否准确等问题;对于资本化的部分,财务人员应更应该关注资本化的具体时点、费用的历史一致性以及是否遵循相关行业惯例等问题,提升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4.3 完善鉴定规定由于该政策为企业自行申报,后留存资料备查,而企业又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因此很多企业往往放弃享受优惠政策。建议政府出台更灵活的政策,在多加强政策宣传的基础上,既可以让企业选择先行鉴定的方法,也可以让企业选择现行方法,消除企业顾虑,降低申报风险。4.4 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为了企业能够顺利享受优惠政策,建议企业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特别是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建议研发部门在相关费用发生前主动与财务部门进行沟通,确定相关费用是否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最大程度享受政策带来的优惠。如果企业涉及大量研发,建议各相关部门派出主要人员成立专项小组,确保各部门能够顺利沟通,备查资料保存完整,充分享受该项优惠政策。5 结 语综上所述,我国该项优惠政策经历了近 30 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对我国科技创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针对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现行政策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政策优惠力度还有待提高。相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科技创新事业一定能达到一个新高度。参考文献[1] 李元静 , 廖治宇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影响 [J].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2(01):30-32.[2] 张楚瑶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制造业科技创新激励效应分析[D]. 河北经贸大学 ,2021.[3] 思源 . 激励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 100%[J]. 今日科技 ,2021(04):30-31.[4] 张素伟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中国外资 ,2020(08):143-144.[5] 范伟红 , 何亚霖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度完善探析 [J].会计之友 ,2019(10):147-154.
篇二: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企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统介绍概述Project introduction01
为促进科技创新。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落地生根,实现研发费用的批量采集、智能归集、自动成表,将研发信息进行电子化归档,同时满足税务留存备查、研发项目电子档案的需求。在嘉兴市成功试点运行的“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我们开发了“企业研发项目加计扣除服务系统”,并在全省推广使用。有效解决让企业如何足不出户地办理相关业务、研发活动如何认定、研发经费如何归集、委托研发费用的真实性等一系列难题项目介绍Project introduction
系统操作演示Project introduction02
输入网址www.zjsti.gov.cn/jjkc.html进入企业登录点击企业端登录,点击用户手册可以下载该系统操作手册”01
选择“法人用户登入” 输入政务网账号密码登录,或者使用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没有账号的企业可以点击去注册注册账号密码。02
登录系统后首页,企业可以点击左侧功能栏或者主页点击进入操作03
企业点击企业信息-查看企业信息 可以看到自己企业信息,信息为平台同步无法修改,部分不能在系统直接修改04
点击项目信息管理-项目信息采集 添加新项目05
输入项目信息带红星项为必填项(没有备注选填的都需要填写,否则无法保存)
其余部分按照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填写06
项目添加完成后主页面就会显示添加过得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研发开始时间、研发结束时间、是否申报加计扣除按钮为排序按钮。查看按钮可以查看添加的项目信息,编辑按钮修改项目信息,删除为删除该项目07
项目添加完成后点击项目按年度管理选择加计扣除年度 选择项目名称和项目年度点击确定08
系统科目名称做一个匹配 企业在用户科目处输入自己企业对应的科目名称09
点击明细账管理-项目明细账管理录入明细账。企业可以通过导入的方式录入 点击下载模板后完善信息点击导入明细账批量导入明细账为所有项目按年度一次性导入明细账,导出明细账为导出该项目明细账信息,批量删除明细账为选择明细账后点击删除凭证日期到科目匹配情况为排序键调整金额为调整单笔明细账金额,删除为删除单条明细账10
系统模板 注意模板格式不能修改11
导入明细账选择年度选择文件 确定导入12
批量导入模板,模板格式不能修改
研发辅助账汇总 明细账导入后都自动生成13
优惠明细表 补全年度数据 输入没有科目体现的总金额14
加计扣除政策 可以看到系统发布的最新政策15
感谢聆听THANKS FOR LISTENING
篇三: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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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1本月合计-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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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31本月合计-
本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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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号及名称RD1:
的技术研发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设备调试费凭证号摘要备注单位:
人民币万元
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编制单位:
公司名称无形资产摊销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小计直接投入日期人员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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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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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审核人:编制人:
篇四: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21 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 训XX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2022年4月目 录CONTENT12021年度新政解读2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填报项目解析
012021年度新政解读
2021年度新政解读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 , 是指以制 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 , 享受优惠当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 达到 50% 以上的企业 。
制造业的范围 按照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T GB/T 4574- - 2017 )
确定 , 如国 家有关部门更新 《 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 》, 从其规定 。
收入总额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 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季度预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拓宽“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 用之和 × 10 % /(1- - 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 ” 包括 “ 人 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 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 ” 和 “ 新产 品设计费 、 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 新药 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勘探开发技术的 现场试验费 ” 。“ 其他相关费用 ” 包括技术图书资 料费 、 资料翻译费 、 专家咨询费 、 高 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研发成果的检索 、分析 、 评议 、 论证 、 鉴定 、 评审 、 评估 、 验收费用 ,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 、注册费 、 代理费 , 差旅费 、 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 、 补充养老保险费 、 补 充医疗保险费 。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 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拓宽“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口径某公司 2021 年度有A A 和B B 两个研发 项目 。
项目A A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 和为 90 万元 , 其他相关费用为 12 万元 ;项目B B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 10 0 万元 , 其他相关费用为8 8 万元 。原规定 :
项目A A 的其他相关费用限 额为 10 万元 [90*10%/(1- - 10%)] , 按 照孰小原则 ,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 费用为 10 万元 ; 项目B B 的其他相关费 用限额为 11.11 万元 [100*10%/(1- -10%)] , 按照孰小原则 , 可加计扣 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 8 万元 。
两个项 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 1 8 万元 。新规定 :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 限额 额 为 为 21.11 万 万 元 元 [(90 +100)*10%/(1- - 10%)] , 可加计扣除 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20 万元 ( 12 +8 8 )
。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优化调整辅助账格式简并辅助账样式 。
2015 版包括自主 研发 、 委托研发 、 合作研发 、 集中研 发等4 4 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 ,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 4 类辅助账样 式合并为一类 。精简辅助账信息 。
2015 版要求填写 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 ,并要求填报 “ 借方金额 ”“ 贷方金额 ” 等会计信息 。
2021 版仅要求企业填 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 , 不再 填写具体明细费用 , 同时删除了部分 会计信息 。调整优化操作口径 。
2021 版增加了 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 , 体现其他 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
2021年度新政解读运费 、 保险费 、 人工费用 等相关支出统一开具在捐赠 票据中的 :
作为公益性捐赠 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运费 、 保险费 、 人工费用 等相关支出未开具在捐赠票 据中的 :
作为企业相关费用 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的扣除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可转换债券是指持券人在持有债券一定 时间后 , 可以按照发行时的约定时间 、 约 定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普通股 。
如债券 持有人不想转换 , 可以继续持有债券 , 期 满收取本金和利息 , 或者在流通市场交易 。购买方 :1. 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2. 转股后 , 应收未收利息应确认收入 ,同时增加持有股票的成本 。
即 :
持股成本 = 债券买价+ + 应收未收利息+ + 相关税 费发行方 :1. 按约定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2. 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换股票的 , 发 行人应付未付利息支出 , 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3.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4.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的,可以按照该公告 第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有权;一是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二是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四是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是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度新政解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
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的,可以按照该公告 第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但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除外:(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021年度新政解读案例 :A A 公司 2016 年成立 ,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 , 企 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应税所得率为 5% 。
当年购 入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一台 , 按照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 为10 年 。
该公司自 2021 年开 始改为查账征收 。A A 公司从 2021 年开 始应如何计提设备的折旧并 税前扣除 ?解释 :A A 公司可以在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计提折旧并 税前扣除= = ( 100- - 100/10 ×5 5 )/ / ( 10- -5 5 )
=10 万 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有些企业购买文物 、 艺术 品等用于收藏 、 展示 、 保值 增值等 , 实际上是一种投资 行为 , 对文物 、 艺术品作为 投资资产处理 。
在投资期间 ,文物 、 艺术品不得计提折旧 、摊销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为规范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等政府支 付款项计算收入的时间问题 , 原则上 ,对于政府按照企业销售货物 、 提供 劳务服务的数量 、 金额给予的补贴 , 以及政府支付的属于货物 、 劳务服务 价款的组成部分 , 企业应按权责发生 制原则确认收入 。
除上述情形外 , 企 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资金 , 如财政 补贴 、 补助 、 退税 、 补偿 , 按照收付 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2021年度新政解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升级仅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再减半 , 实际税率相当于 2.5% 。独立申报的分支机构不能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 年第14号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2021年度新政解读
02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
年度纳税申报表最新变化《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
篇五: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纳税人学堂XX税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022主要政策文件1.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 年第16号 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28 号);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3 号);____4.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 〕 99 号);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40 号);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 〕119 号)。1
0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内容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适用对象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享受。上述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3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1 .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 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4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2 .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 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5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政策内容制造业企业是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5 。%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6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主要内容(二)2022年新政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 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 摊销。7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8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 如直接釆用公开的新工艺 、 材料 、装置 、 产品 、 服务或知识等 。对现存产品 、服务 、 技术 、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9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 工资薪金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失业保险费 、 工伤保险费 、 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以及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0
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什么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员 辅助人员 __外聘研发 人员与本企业或者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11
【政策要点】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外聘研发费用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如实际工时占比)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12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 直 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13
【政策要点】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14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旧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15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E1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同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 , 应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摊 。16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实验费新 新产品设计费、新 工、 艺规程制定费、 新药试 研制的临床试 验费、技 勘探开发技 术的现场试验费。17
(四)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6、其他相关费用1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咼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 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 , 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02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02
1.基础信息表(A00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用于填报企业适用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类型。20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岀类型:
金额单位:元凭证信息会计凭证记载金额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费用明细(税法规定)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委托研发费用1种类摘要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会计主管:
录入人: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版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4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版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版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21版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21
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2
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 第13号),在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 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增加“(加计扣除比例 _____%)”,供纳税人根据有 关政策规定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__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 第28号),一是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二是依照辅助账设立的不同样式, 调整表内行次计算规则。行次 项 项 目1 本年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数量2 一、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3+7+16+19+23+34)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4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5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五险一金6 3.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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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 感 谢 谢 聆 聆 听敬 敬 请 请 指 指 正欢 欢 迎 迎 探 探 讨共 共 同 同 提 提 高
篇六: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答1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季度预缴可以享受吗?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此项政策目前仅适用于2021年度。
2 2 、企业 10 月份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是就上半年研发费用还是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答: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即对前三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3 3 、企业 10 月份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呢?• 答: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企业10月份享受该项优惠时,只需要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4 4 、如果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吗?• 答:对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为使企业能够提前享受政策红利,减轻资金压力,建议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
5 5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不得享受。
6 6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扣除,比例全部提高到 100% 了吗?•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仅限于制造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除制造业以外的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 7 、企业享受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研发支出辅助账,听说总局发布了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什么变化?• 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简并了辅助账样式、精简了辅助账信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降低填写难度,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将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四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8 8 、我们企业已经习惯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现在必须要求使用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吗?• 答: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因此,企业既可使用简化后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还可以结合企业实际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有两点需要说明的是,一是企业如果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2015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二是自行设计的辅助账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9 9 、委托研发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不得加计扣除。
10 、 “ 其他相关费用 ” 限额计算方法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不再分项目计算。• 举例: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10 、 “ 其他相关费用 ” 限额计算方法发生了什么变化?• (一)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1.11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元。• (二)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21.11万元[(90+100)*10%/(1-10%)],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万元(12+8),大于18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篇七: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nance & Accounting2022 01·财务与会计69关于降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风险的思考 周梅锋■摘 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但如果运用不当,也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本文结合现行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出企业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存在研发活动判断、共同费用分摊、辅助记账等风险点,提出依靠专业人士解决研发活动判断难的问题,让研发部门参与到研发费用分摊,以及提前标记税会差异科目和统一由“研发支出”科目核算研发费用等建议。关键词 :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风险中图分类号 :
F275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003-286X(2022)
01-0069-03作者简介 :周梅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近年来,国家为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同时为防范企业滥用优惠政策,还规定了明确的享受条件、享受范围和管理要求。企业需在政策框架内合法合规享受优惠,否则将面临一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而言,如何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下,有效防范涉税风险,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一、现行政策和管理规定(一)政策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其他行业企业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要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需满足以下三个维度的条件 :一是企业层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除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烟草制造业、房地产业、娱乐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这六大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二是研发活动层面。政策采取正面概述和负面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其中正面概述将研发活动界定为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考虑到正面概述较为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把握,政策还明确了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等七项不属于研发活动的情形,以便于企业和税务机关判断。三是研发费用层面。政策对研发费用采取正列举方式,只有列举的研发费用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六项费用。(二)管理规定1.办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明确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一是企业享受优惠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自行判断如符合条件即可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享受优惠。二是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条件是企业的责任,如将来发生不应享而享受了的风险也应由企业承担。三是相比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中新增了“真实发生”,因此企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要重点关注此项要求。2.核算要求。准确核算研发费用是证明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真纳税与筹划
Finance & Accounting财务与会计·2022 0170 实发生”的一个重要基础。因此,现行政策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提出了明确的核算要求,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要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要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是设置辅助账的基础,设置辅助账是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的结果体现。3.后续管理。除按普适性的规定进行后续管理外,与其他政策相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管理还有两项特殊规定 :一是关于核查面,即税务机关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后续核查面不得低于20%。二是关于核查方式。考虑到研发活动的鉴定较复杂,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创了转请核查机制,即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二、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时面临的风险(一)研发活动判断风险政策对研发活动的范围采取正面概述加负面列举的方式作了界定,初衷是提高可操作性,但从笔者调研的执行情况来看不尽如人意。理论上而言,相比正面概述,负面列举的活动因有具体指向,故应该是最好判断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负面列举中的第一项“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为例,有的企业表示不清楚常规性升级的边界,对于部分升级,如果单看一次,则属于常规性升级,但多次累计看,产品(服务)却又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企业这类活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尚存在争议。政策制定方在顶层设计时实际已经考虑到判断研发活动的难度,所以建立了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管理部门核查的机制。从国家层面来看,此项机制属于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事前判断能否享受优惠的责任仍在企业。近年来,考虑到企业难以判断研发活动性质的实际情况,不少地区(如深圳、上海等)尝试推出事前鉴定服务,即企业对发生的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有疑虑的,可以提请事前鉴定。这项机制创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不敢享”的问题,但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因为鉴定是由科技管理部门聘请专家进行,涉及到经费支出,目前鉴定的覆盖面和时效性还难以满足企业需要。(二)共同费用分摊风险按照政策规定,研发费用需按研发项目准确归集,且生产经营费用和研发费用分别核算。企业在研发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项目间或生产和研发共用人员、设备等情形,对于共用的人员、设备等,面临在研发项目间、生产和研发间的分摊。其中,研发项目间的分摊实际是对研发费用在各个项目间分摊,对加计扣除的金额影响不大,因此政策也仅是规定若划分不准确,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但对于生产和研发间的费用分摊,分摊不准确会影响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生产和研发共同的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但不少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按照实际工时占比进行分摊费时费力。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或研发过程中要实时记录、全程跟踪实时工时,需耗费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担忧其他方法不合理。政策对按实际工时占比以外的其他方法“留了口子”,但企业往往对选择的其他方法在合理性和便捷性方面难以平衡,且对是否属于合理方法心中没底,担忧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三)辅助记账风险辅助账是帮助企业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工具。大多数企业能够准确、便捷地设置辅助账,但仍有小部分企业在设置辅助账方面存在困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会计核算和税收核算的研发费用范围存在差异。辅助账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准确归集出税收上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如果前期工作做得不到位,企业在设置辅助账时需逐笔分析税会差异,增加了工作量。二是企业未将发生的全部研发费用均纳入“研发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一般而言,税前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该均来自于会计核算中的“研发支出”科目,即从“研发支出”科目中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但部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研发费用记入了“生产成本”等科目,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某家企业将研发过程中的人员人工费用记入了“管理费用”,将材料费用记入了“制造费用”等,在设置辅助账时需要从多个会计科目中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工作量大大增加且容易出现错误。三、降低风险的建议对于上述风险,需要从政府部门层面和企业层面解决。近年来,政府部门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文进纳税与筹划
Finance & Accounting2022 01·财务与会计71一步简化和优化了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填写辅助账的工作量。未来政府部门在研发活动判断难、研发费用分摊难等方面可研究在全国范围推行事前鉴定并为其提供财力支持,推动解决企业难以判断研发活动的问题,或探索通过文件或案例等方式明确费用分摊的其他合理方法,为企业提供参考等。对企业而言,企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现有政策体制机制下最大限度地享受优惠,并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结合并总结先进企业的经验,笔者认为企业实现优惠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思路为“转变思想,早做准备,形成合力”。“转变思想”是指随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的加大,对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不仅是企业税务部门或财务部门的职责,也不是仅涉及申报享受优惠时点的工作,而应将其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进行统筹。“早做准备”是指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从研发项目立项开始到研发项目结束,都需要按政策要求做好资料收集、账务核算等工作,避免在申报享受甚至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时才“临阵磨枪”或“亡羊补牢”。“形成合力”是指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企业研发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多个部门协作配合,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依托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避免单个部门单打独斗。根据总体思路,可采取如下风控措施。(一)聘请科技专业人士参与研发活动判断对于研发活动的判断是个专业性强的问题,也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因此笔者建议依托专业人士予以解决:一是企业专业人士。一般来讲,企业研发人员是研发领域的专业人士,他们一般对所进行的研发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创造性或实质性具有清晰认知,因此在立项之初就可请他们对此项活动进行判断,为后续工作有序开展打下基础。二是中介专业人士。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力度大、受惠面广,不少中介机构都可提供专业服务,他们一般会聘请多个领域具有研发经验、具备判断研发活动性质的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员,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借助中介力量。三是科技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士。这类人士是目前最为权威的专业人士,虽目前存在鉴定时间滞后、资源较为紧缺的情况,但却是鉴定最不可或缺的力量。建议企业将最有难度、最有争议的研发项目交由这类专业人士鉴定,同时,为满足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需要,应尽量将鉴定时间提前 :对已经推出事前鉴定服务的地区,企业可在享受优惠前获得政策确定性 ;对尚未推出事前鉴定服务的地区,可充分利用事中鉴定机制,提早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请税务机关尽快提请鉴定,以便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收到反馈,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二)研发部门参与共同费用的分摊准确的共同费用分摊依赖于对研发活动的人力、物力、投入时间的准确掌握,贯穿于研发活动始终。相比于只负责事后核算的财务部门,全程参与研发活动的研发部门更具有发言权,因此研发部门参与到共同费用分摊中是较好的选择。首先,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根据共同费用分摊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研发部门需记录的信息和时间。其次,研发部门在研发过程中按照规章制度将工作做在平时,养成“随手记”的习惯。最后,财务部门根据研发部门提供的一手信息,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摊。相比原来事后追溯分摊信息的做法,“随手记”的做法能为分摊费用提供更好的基础信息,且因为将工作分摊到整个研发过程,从每个时点来看增加的工作量并不大,也能为研发部门所接受。(三)尽早完备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是以企业的财务核算为基础进行填写的,因此,解决辅助账填写难的问题,应在财务核算阶段就早做准备,为填写辅助账打下好的基础。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准备和优化 :一是按照辅助账的颗粒度设置会计明细科目。辅助账要求分项目编写,且填写费用类型的最大颗粒度为能够区分六大类费用。因此在财务核算阶段,应至少设置研发项目和六大类费用类型的明细科目。二是对存在税会差异的研发费用进行标记。税会差异是导致辅助账填写难的原因之一。相较于辅助账阶段分析追溯,财务核算阶段对每笔研发费用的性质会更为清楚,且将工作量消化在平时,在此时进行标记可大大减少后续辅助账填写的工作量。三是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统一核算,辅助账填写时只需针对该会计科目做相关工作。如将研发费用分散记入“生产成本”等多个科目,在填写辅助账时需从这些科目中区分研发费用,可能还需要特别向税务机关证明记入这些科目的费用确实属于研发费用,增大了工作量。如切实出于其他考虑需要将研发费用记入其他科目的,在财务核算时建议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标记,适当减轻后续辅助账填写工作量。责任编辑 陈利花纳税与筹划
篇八: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022 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据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据 政策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据 政策依据 3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
1、 研发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技术创新 2、 不能税前 扣除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 不适用于税前扣除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兜底性条款。
4、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据 参见政策依据 5 5、 其他相联费用标准及扣除额度,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5 项)的 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三条关于基他相关费用规定: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第 6 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2015〕119 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 1 目至第 5 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6、 委托外部( 合作) 研发 1.委托境内: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 委托境外(依据财税〔2018 〕64 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7、创意设计活动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8 、研发核算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2.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3.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财税[2015]119 号)
2.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2023年 12 月 31 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3.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据 政策依据 4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告 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第六条第二款 1.备案管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76 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据 政策依据 5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告 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4.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 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 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什么条件可以做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即使已符合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二)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三)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备查资料
一、组建研发中心会议通知,明确目的、研发中心职责、机构人员岗位设置、以及项目经费拨付机制
二、准备好研发说明材料(研发项目的时间、技术方案即解决什么问题)
1、研究开发活动立项情况 2、项目内容(项目名称、研发时间、技术方案即描述操作程序)
3、审批情况 4、研发辅助证明材料(立项书、合同、专利证书等)
三、立项报告(项目名称、申请部门、申请时间)
1、立项背景 2、立项的目的、意义 3、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4、项目的目标 5、项目的实现方式 6、项目的研发时间 7、项目的标志性成果 8、审批意见 四、研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五、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六、科技人员培养进修制度 七、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八、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九、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 十、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十一、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制度 十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 十三、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十四、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五、结题报告
篇九: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算 清 缴 新 政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2022年4月CONTENTS目 录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税款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 2其他相关政策5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4
0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行次 项 目 金 金 额1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29二十九、 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申报表主要变化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减半优惠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惠方式。
例: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无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1.甲公司享受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免优惠,应税所得额=300×50%=150(万元)。2.甲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应税所得额=(400-150)=250(万元),应纳税额=(100×12.5%×20%+150×50%×20%)=17.5(万元),减免税额=(250×25%-17.5)=45(万元)3.计算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甲公司25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税所得额中,有150万元源自享受花卉种植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应征税的所得额。这150万元再次参与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叠加享受两种减免优惠的情形,在计算调整时可按照比例分摊法。具体来看,分摊比例=150÷250×100%=60%。那么,甲公司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45×60%=27(万元),应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45-27)=18(万元)。所以,甲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0×25%-18)=44.5(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部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号 号 )企业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1.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3.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行次 项 目金额(数量)3 (一)人员人工费用(4+5+6)7 (二)直接投入费用(8+9+10+11+12+13+14+15)16 (三)折旧费用(17+18)19 (四)无形资产摊销(20+21+22)23 (五)新产品设计费等(24+25+26+27)28 (六)其他相关费用(29+30+31+32+33)34 (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第3+7+16+19+23行之和×10%/(1-10%)
03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 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取消“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规定。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金三系统升级情况:1.企业存在多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将在每次预缴、年度申报后给予退税提醒,由纳税人选择启动退税申请。2.对汇算清缴多缴税款全年累计1万元以下的,实行智能审核,取消人工审核流程。
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有关事》 项的公告》 局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2 年第2 2 号)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享受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四季度已缓缴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
例:甲企业2022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1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缴纳税款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2年10月缴纳入库。2022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假设甲企业汇算清缴结果为应退税18万元。甲企业可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8万元办理退税。 假设甲企业汇算清缴结果为应退税2万元。甲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2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1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假设甲企业汇算清缴结果为需补税20万元。由于甲企业享受了2021年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该笔20万元的汇算清缴补税可与此前的10万元缓缴税款一并在2022年10月缴纳入库。汇算清缴退税与延缓缴纳政策
04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 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发改高技〔 2021 〕 413号 )1.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2.细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 )1.整合完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优惠内容2.实施清单管理方式3.对新旧政策衔接进行了明确,对符合原优惠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优惠给予更多选择权。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一)下发新版优惠目录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二)明确新旧目录的过渡: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目录:企业从事属于旧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新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2.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目录: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旧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规定范围,但不属于新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05其他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一、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二、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三、关于跨境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一)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二)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关政策
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一)
确定计税基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二)
确定折旧期限——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五、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其他相关政策
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其他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其他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其他相关政策
2021年12月X日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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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研发费用辅助账怎么做
录
一、 前言 ··········································································· - 1 -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政策规定 ··········································· - 1 -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2021 版)》样式及填写说明 ··················· - 3 -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2021 版)》填写示例 ·························· - 10 -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报示例 ······ - 20 -
- 1 - 一、前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广东税务编写《研发支出辅助账(2021版)填写指引》,帮助企业更加简单、便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政策规定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规定,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2021 版)。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与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简化:
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
- 2 - 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 4 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4 张辅助账+1 张汇总表”。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 4 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 张辅助账+1 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写“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 2015 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如未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填写要求,企业需自行调整样式或分析填写。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不强制执行。因此,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选择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继续使用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 3 - 三、《研发支出辅助账(2021 版)》样式及填写说明
表: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
金额单位:元 凭证信息 会计凭证记载金额 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 费用明细(税法规定)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等 其他相关费用 委托研发费用 日期 种类 号数 摘要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合计金额
会计主管:
录入人:
- 4 -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说明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说明
(1)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项目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用于归集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且属于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研发费用。
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多种研发形式的,该研发项目只需建立一套辅助账,无需再按不同研发形式分别设置辅助账。如:某一研发项目,其一部分采取自主研发形式,另一部分采取委托研发形式,企业不必分别设置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两套辅助账,对同时包括两种及两种以上研发形式的支出,统一在一套辅助账中归集。
(2)项目编号:企业可自行对本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编号,并据此填写本栏次。
(3)项目名称:根据企业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决议文件等据实填写。
(4)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完成进度,选填“未结束”或“已结束”。其中:对于跨年度的研发项目,截至所属期末尚未完成的项目,填写“未结束”;对于企业确认研发失败的项目,填写“已结束”。
(5)支出类型:根据会计处理情况,选填“费用化”或“资本化”。其中:“费用化”是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年度一次性扣除;“资本化”是指相关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待其研发成功后,从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通过分期摊销的方式跨年度扣除。
需要说明:一是对于单个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阶段的,应当按照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分别设置辅助账。具体操作方
- 5 - 法:当研发项目在研发初期采取费用化方式时,支出类型填写“费用化”,按规定设置辅助账。当该项目进入资本化阶段后,费用化辅助账完成情况选择“已结束”;同时对该项目新设辅助账,将支出类型选择为“资本化”,按规定归集该项目的资本化支出。二是对于支出类型为“资本化”的跨年度研发项目,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汇总表;若企业根据自身核算方式,选择每年新设辅助账的,可在辅助账中自行新增“期初余额”行次,实现每个年度资本化金额的结转,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到汇总表。
(6)凭证信息中有关日期、种类、号数、摘要等信息:按照每一张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会计凭证信息填写。采用会计电算化的企业,通过软件导出的明细数据,可以视同相关凭证信息,不再重复填写。
(7)会计凭证记载金额: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金额填写。每张会计凭证对应一个行次,若一张会计凭证上记载了多项不同类型的费用的,如既记载了人员人工费用,又记载了其他相关费用,可填写在同一行,无需再分行填写。
(8)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填写对应的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的金额。
(9)费用明细(税法规定):按不同费用类型分项填写可加计扣除范围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于同一凭证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费用的,按合理方法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分配后填写。合理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1.人员人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人员人工费用,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
- 6 -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对于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如在税前扣除的当年,该人员仍从事研发工作,则可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填入本栏次;对于该人员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对其应归属于研发费用的部分不再填写本表,直接填入《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其中:其他事项”行“人员人工费用”列。
2.直接投入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直接投入费用,具体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折旧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具体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
- 7 - 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7.委托研发费用。填写会计凭证中,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委托研发费用,具体填写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金额。对于研发项目仅涉及委托研发一种研发形式的,其他栏次无需填写。
表内表间关系
(1)合计金额:根据各行数据汇总填写。
(2)税法规定的归集金额:根据费用明细(税法规定)各列数据汇总填写。
(3)所属期间的费用化项目、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辅助账,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表中“合计金额”行的相关栏次金额填至《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
- 8 - 表: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属期:
金额单位: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情况 支出类型
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 设计费等前五项 小计 其他相关费用及限额 委托研发费用及限额 其他相关费用合计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 2 3 4 5 6 7.1 7.2 8.1 8.2 8.3 8.4
资本化金额小计
费用化金额小计
其中:其他事项
金额合计
法定代表人(签章):
- 9 -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写说明:
(1)本表根据所属期间的费用化、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合计金额”行的相应栏次金额填写、计算。
(2)“其中:其他事项”行次填写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但不能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的支出,例如:接受股权激励的研发人员,在税前扣除当年不再从事研发活动的,将股权激励支出直接填入“其中:其他事项”行次。
表内表间关系
(1)“资本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合计金额。
(2)“费用化金额小计”行:汇总填写所属期间费用化项目及“其中:其他事项”行的合计金额。
(3)“金额合计”行 =“资本化金额小计”行+“费用化金额小计”行。
(4)“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列=第6列+第7.2列+第8.2列+第8.4列。
(5)“前五项小计”列=第 1 列+第 2 列+第 3 列+第 4 列+第 5 列。
(6)第 7.2 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 7.2 列根据第 7.1 列合计数与第 6 列×10%/(1-10%)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 7.2 列=(“金额合计”行第 7.2 列÷“金额合计”行第 7.1 列)×相应行第 7.1 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
- 10 - 计扣除。
(7)第 8.2 列=第 8.1 列×80%。
(8)第 8.4 列“经限额调整后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填写:
1.“金额合计”行:第 8.4 列根据(第 6 列+第 7.2 列+第 8.2 列)×2/3 与第 8.3 列×80%的孰小值填写。
2.除费用化项目以外的其他行:第 8.4 列=(“金额合计”行第 8.4 列÷“金额合计”行第 8.3 列)×相应行第 8.3 列,主要是将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分摊至每一资本化项目,以便其以后年度采取摊销方式加计扣除。
(9)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将本表“金额合计”行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计”行及“费用化金额小计”行对应的“允许加计扣除金额合计”栏次,填写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应栏次。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