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篇

时间:2022-12-02 11:4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篇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篇,供大家参考。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7篇

篇一: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 荞麦粉、 绿豆粉、 米粉等为主要原料, 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 加适量水调制、 压延、 成型、汽蒸, 经油炸或干燥处理, 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

 包括油炸方便面、 热风干燥方便面等。

 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

 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

 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等保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

 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

 →包装 (二)

 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 设备的清洗; 油炸(或热风干燥) 配粉; 设备的清洗; 油炸(或热风干燥)

 。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 设备残留物质变质、 霉变等。 3. 微生物超标。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

 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 生产车间、 成品库。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 和面机等)

 ; 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

 ; 3.熟制设备(蒸煮机、 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

 ; 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 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 ;LS/T3211-1995《方便面》 ;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 保证调料包的质量。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

 分析天平(0.1mg)

 ; (二)

 干燥箱; (三)

 恒温水浴锅; (四)

 分光光度计 (四)

 分光光度计; (五)

 灭菌锅; (六)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

 微生物培养箱; (八)

 生物显微镜。

 七、 检验项目 方便面的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 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2次。

 方便面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外观和感官√√√√√√√√√√√*2净含量允许偏差3水分√√√√√√4脂肪油炸型产品5酸价√*油炸型产品6羰基价油炸型产品7过氧化值√*油炸型产品8总砷

 序号检验项目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9铅√√√√√√√√√√√√*1 0碘呈色度√*11氯化物1 21 2复水时间复水时间√√*接上表1 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苯甲酸仅适用调料包, 按照GB2760中“酱类”要求判定1 4细菌总数√√√√√√1 5大肠菌群

 接上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 6致病菌√√√√*1 7标签注:油炸面。除GB7718的要求以外, 还要标明油炸面或非

 八、 抽样方法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 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

 , 随机抽样50包(碗)

 。

 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 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 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 盖章、 当场封存样品, 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

 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饼干产品包括以小麦粉、糖、 油脂等为主要原料, 加入疏松剂和其他辅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饼干, 如:

 酥性饼干、韧性饼干、 发酵饼干、 薄脆饼干、 曲奇饼干、 夹心饼干、 威化饼干、 蛋圆饼干、 蛋卷、 粘花饼干、 水泡饼干。

 饼干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饼干。

 饼干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

 基本生产流程。配粉和面 (二)

 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烤制 配粉, 烤制, 灭菌。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 残留物质变质、 霉变等。 3. 水分和微生物超标。成型 烘烤包装灭菌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

 生产场所。 饼干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 生产车间、成品库如生产线不是连续的成品库。

 如生产线不是连续的, 必须有冷却车间。

 生产发酵产品的企业还必须具备发酵间。必须有冷却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1.机械式配粉设备如和面机;2.成型设备;3.烤炉;4.机械式包装机。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中成型设备应与企业生产的品种相符合。

 主要成型设备有:酥性饼干:

 辊印成型机等。韧性饼干:

 叠层机辊切成型机等韧性饼干:

 叠层机、 辊切成型机等。发酵饼干:

 叠层机、 辊印成型机等。薄脆饼干:

 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曲奇饼干:

 叠层机、 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威化饼干:

 制浆设施、 叠层机、 切割机等。蛋圆饼干:

 制浆设施、 辊印成型机等。蛋卷:

 制浆设施、 浇注设备、 烘烤卷制成型机等。粘花饼干:

 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水泡饼干:

 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生产夹心类产品的应具备夹心设备。

 四、 产品相关标准 GB7100-2003《饼干 卫生标准》 ; QB1253-91《饼干通用技术条件》 ; QB1433.1-92《饼干 酥性饼干》 ; QB1433.2-92 《饼干 韧性饼干》 ; QB1433.3-92 《饼干 发酵饼干》 ; QB1433 4-92 《饼干 薄脆饼干》 ; QB1433.4-92 《饼干 薄脆饼干》 ; QB1433.5-92 《饼干 曲奇饼干》 ; QB1433.6-92 《饼干 夹心饼干》 ; QB1433.7-92 《饼干 威化饼干》 ; QB1433.8-92 《饼干 蛋圆饼干》 ; QB1433.9-92 《饼干 蛋卷》 ; QB1433.10-92《饼干 粘花饼干》 ; QB1433.11-92《饼干 水泡饼干》 ;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饼干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

 采购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时, 应当选择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夹心类产品的心料等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对夹心类产品的心料等如有外购情况的, 应制定进货验收制度并实施。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

 分析天平(0.1mg)

 ; (二)

 干燥箱; (三)

 灭菌锅; (四)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五)

 微生物培养箱; (六)

 生物显微镜。

 七、 检验项目 饼干的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 标记的, 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次检验。

 饼干质量检验项目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感官√√√√√√√√√√√2净含量3水分4碱度酥性、 韧性、 薄脆、曲奇、 夹心、 威化、蛋圆、 粘花、 水泡饼干、 蛋卷检此项目5酸度√√发酵、 薄脆、 夹心饼干、 蛋卷检此项目6脂肪√√√√曲奇饼干检此项目7酸价

 接上表发证序号检验项目监督出厂备注8总砷√√√√√√√√*9铅*10过氧化值*11食品添加剂:

 甜蜜素、 糖精钠*1 2 细菌总数√√√√√√√√√√*1 3 大肠菌群1 4 致病菌1 5霉菌计数*

 接上表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1 6标签√√

 八、 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 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企业生产夹心类产品, 应抽取夹心类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以同班次、 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不少于200袋(盒)

 , 随机抽样 不少于4kg且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的样品且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的样品。

 样品分成2份, 1份检验, 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 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 盖章, 当场封存样品, 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 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如果抽取的样品为夹心类产品, 在抽样单上应注明。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 分选、 修整、 烹调(或不经烹调)

 、 装罐、 密封、杀菌、 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 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

 畜禽水产罐头; 果蔬罐头; 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 果蔬罐头、 其他罐头)

 。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 待条件成熟时, 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果蔬罐头其他罐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

 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 或加热及浓缩)

 →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关键控制环节 (二)

 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 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 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 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3. 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 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 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 锡超标。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

 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流程进行合理布局, 并便于卫生管理、 清洁清理、 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 加工车间、 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 企业应当具备冷库、 保(常)温库和解冻间。清洁

 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 盐渍设施、 油炸锅等)

 ; (2)

 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 过滤等设施)

 ;)

 装罐设施 (3)

 装罐设施; (4)

 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

 ; (5)

 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 贮水罐)

 或无菌包装设备。

  2. 果蔬罐头 (1)

 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 去皮、 预煮机或漂洗桶、 槽等)

 ; (2)

 分选设备(如去核、 切块、 修整等工具)

 ; (2)

 分选设备(如去核、 切块、 修整等工具)

 ; (3)

 装罐设施; (4)

 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

 ; (5)

 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 贮水罐)

 或无菌包装设备。

 四、 产品相关标准产品种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畜禽水产产罐头GB/T 13213-1991《火腿猪肉罐头》GB/T 13214-1991《咸牛肉罐头》GB/T 13215-1991《咸羊肉罐头》头》GB/T 13512-1992《清蒸猪肉罐头》GB/T 13513-1992《原汁猪肉罐头》QB/T 1351-1991《云腿罐头》 ~QB/T 1355-1991《回锅肉罐头》QB/T 1358-1991《皱油猪蹄罐头》 ~QB/T 1374-1991《清汤蛏罐头》罐头QB/T 1375-1991《熏鱼罐头》QB/T 1376-1991《凤尾鱼罐头》QB/T 1377-1991《油炸马面豚罐头》

 产品种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畜禽水水产罐头GB/T 13514-1992《清蒸牛肉罐头》GB/T 13515-1992《火腿罐头》罐头》GB/T 13100-1991《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 14939-1994《鱼罐头卫生标准》QB/T 1606-1992《红烧排骨罐头》QB/T 1608-1992《红烧元蹄罐头》QB/T 1609-1992《香炸鹅罐头》QB/T 1610-1992《酥炸鲫鱼罐头》QB 2299-1997《午餐肉》QB/T 3602-1999《猪肉香肠罐头》QB/T 3603-1999《猪肉腊肠罐头》QB/T 3604-1999《豆豉海螺罐头》 ~QB/T 3608-1999《茄汁鲭鱼罐头》四、 产品相关标准

 产品种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果蔬罐头GB/T 13207-1991《菠萝罐头》~GB/T 13212-1991《清水荸荠罐头》GB/T 13516-1992《糖水桃罐头》GB/T 13517 1992《青豌豆罐头》GB/T 13517-1992《青豌豆罐头》GB/T 13518-1992《蚕豆罐头》GB 11671-2003《果、 蔬罐头卫生标准》GB 7098-2003《 食用 菌罐头卫生标准》QB/T 1117-1991《什锦水果罐头》QB/T 1378-1999《 四 鲜烤夫罐头》 ~ QB/T 1408-1991《 清水冬笋罐头》QB/T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QB/T 1603 1992《 糖水莲子罐头》QB/T 1604-1992《 清水莲子罐头》QB/T 1605-1992《 清水莲藕罐头》QB/T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四、 产品相关标准

 产品种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果蔬罐罐头QB/T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QB/T 2390-1998《桃酱罐头》QB/T 2391-1998《 糖水枇杷罐头》QB/T 3609-1999《 草 莓 酱 罐头》 ~ QB/T 3621-1999《 清水竹笋罐头》糖水枇杷罐四、 产品相关标准

 产品种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他罐罐头GB/T 14151-1999《蘑菇罐头》GB/T 14215-1993《番茄酱QB/T 1409-1991《花生米罐头》QB/T 1410-1991《琥珀核桃仁罐头》QB/T 1411-1991《咸核桃仁罐头》QB/T 1607-1992《盐水红豆罐头》QB/T 2221-1996《八宝粥罐头》QB/T 1356-1991《猪肉蛋卷罐头》QB/T 1357-1991《香菇猪脚腿罐头》QB/T 1404-1991《榨菜肉丝罐头》QB/T 3601-1999《香菇肉酱罐头》四、 产品相关标准罐头》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 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企业生产罐头所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格检疫, 并有合格证明。

 猪肉应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进口原料肉必...

篇二: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面包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正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 1 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分析天平(0.1mg);

  (三)干燥箱;

  (四)灭菌锅;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 1 种产品进行检验。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 25kg,随机抽样至少 2kg(至少 4 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 2 份,送检验机构,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篇三: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 版)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 油、 糖、 蛋等为主要原料, 添加适量辅料, 并经调制、 成型、 熟制、 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 如月 饼、 面包、 蛋糕等。

 包括:

 烘烤类糕点( 酥类、 松酥类、 松脆类、 酥层类、 酥皮类、 松酥皮类、 糖浆皮类、硬酥类、 水油皮类、 发酵类、 烤蛋糕类、 烘糕类等); 油炸类糕点( 酥皮类、 水油皮类、 松酥类、 酥层类、 水调类、 发酵类、 上糖浆类等); 蒸煮类糕点( 蒸蛋糕类、 印模糕类、 韧糕类、 发糕类、 松糕类、 棕子类、 糕团类、 水油皮类等); 熟粉类糕点( 冷调韧糕类、 热调韧糕类、 印模糕类、 片糕类等)

 等。

 申证单元为1 个, 即糕点(烘烤类糕点、 油炸类糕点、 蒸煮类糕点、 熟粉类糕点、 月 饼) 。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 注明获证产品名 称即糕点( 烘烤类糕点、 油炸类糕点、 蒸煮类糕点、 熟粉类糕点、 月 饼)。

 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2401。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 一)

 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 调粉、 发酵( 如发酵类)、 成型、熟制( 烘烤、 油炸、 蒸制或水煮)、 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 二)

 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 酸价、 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 超范围使用。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 一)

 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 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 消毒。

 并具备防蝇、 防虫、 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 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 应为封闭式, 室内装有空调器、 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 并设有冷藏柜。

 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 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 如和面机、 打蛋机);

 2.

 成型设施( 如月 饼成型机、 桃酥机、 蛋糕成型机、 酥皮机、 印模等);

 3.

 熟制设备( 如烤炉、 油炸锅、 蒸锅);

 4.

 包装设施( 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 如发酵箱、 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 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糕点、 面包卫生标准 GB7099-200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05 月 饼 GB19855-2005 蛋糕通用技术条件 SB/T10030-1992 片糕通用技术条件 SB/T10031-1992 桃酥通用技术条件 SB/T10032-1992 烘 烤 类 糕 点 通 用 技 术 条 件SB/T10222-1994 油 炸 类 糕 点 通 用 技 术 条 件SB/T10223-1994 水 蒸 类 糕 点 通 用 技 术 条 件SB/T10224-1994 熟 粉 类 糕 点 通 用 技 术 条 件SB/T10225-1994 糕点检验规则、 包装、 标志、 运输及贮存 SB/T10227-1994 粽子 SB/T10377-2004 裱花蛋糕 SB/T10329-2000 《面包》 QB/T1252-1991 《月 饼馅料》 SB10350-2002 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 一)

 天平( 0. 1g);

 ( 二)

 分析天平( 0. 1mg);

 ( 三)

 干燥箱;

 ( 四)

 灭菌锅;

 ( 五)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 六)

 微生物培养箱;

 ( 七)

 生物显微镜。

 七、 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 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 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 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 中注有“*” 标记的, 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 表 序号 1 外观和感官 2 净含量 3 水分或干燥失重 4 总糖 检验项目

 发证 √

 √√ √√ √ √ √ √ * 面包不检此项 水蒸类、 面包、 蛋糕类、熟粉类、 片糕、 非肉馅粽子、 无馅类粽子、 混合类粽子不检此项 监督 出厂 √ √ 备注

 5 脂肪 √ √ *

 序号 6 碱度 检验项目

 发证 √ √ * 适用于油炸类糕点 适用于蛋糕、 果仁类广式月 饼、 肉与肉制品类广式月 饼、 水产类广式月 饼、果仁类、 果仁类苏式月饼、 肉与肉制品类苏式月饼、 肉馅粽子 √ √ √ 适用于月 饼 监督 出厂 备注 7 蛋白质 √ √ * 8 馅料含量 9 装 饰 料 占 蛋糕 总质量的比率 10 比容 11 酸度 12 酸价 13 过氧化值 14 总砷 15 铅 16 黄曲霉毒素 B1 防腐剂:

 山梨酸、苯甲 酸、 丙 酸钙( 钠)

 18 甜味剂:

 糖精钠、甜蜜素 色素:

 胭脂红、 苋菜红、 柠檬黄、 日落黄、 亮蓝 20 铝 21 细菌总数 22 大肠菌群 23 致病菌 24 霉菌计数 √ √ * 适用于裱花蛋糕 √ √ * 适用于面包 √ √ * 适用于面包 √ √ *

  √ √ *

  √ √ *

 √ √ *

 √ √ *

 17 √ √ * 月 饼加测脱氢乙酸 面包加测溴酸钾 √ √ *

 19 √ √ * 根据色泽选择测定 √ √ *

 √ √ √ √ √ √ √ √ * √ √ * √ √ * 只 适用 于真空包装类粽子 √ √

 25 商业无菌 26 标签

 八、 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 随机抽取 1 种产品进行检验。

 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

 生产月 饼的企业应加抽月 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 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以同班次、 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不少于 25kg, 随机抽样至少 2kg( 至少 4 个独立包装)。

 样品分成 2 份, 送检验机构, 1 份用于检验, 1 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 由审查组抽样人员 与 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 盖章、 当场封存样品, 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 、 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 期。

篇四: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mdash; 1

 —小麦粉等 1 5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附件 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 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 特制二等小麦粉、 标准粉、 普通粉、 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 面条用小麦粉、 饺子用小麦粉、 馒头用小麦粉、 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蛋糕用小麦粉、 糕点用小麦粉等。

 其申证单元为 1 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 即小麦粉 (通用,专用)。

 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 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1。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 一)

 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 清理( 筛选, 去石, 磁选等)

 → 水分调节( 包括润麦,配麦)

 →研磨( 磨粉机, 松粉机, 清粉机)

 → 筛理( 平筛, 高方筛)

 →成品包装

  — 2 — ( 二)

 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 研磨, 增白剂( 过氧化苯甲酰)

 的添加。

 (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 过氧化苯甲酰)。

 2. 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 含砂量超标。

  4. 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 一)

 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 烟尘、 灰尘、 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 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 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 以利于设备、 物料的贮存与运输、 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 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 原料库、 成品库、 加工车间等)

 应与生活区分开。

 (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 振动筛, 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 电磁辊, 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 平筛, 高方筛); 6.

 清粉机( 专用小麦粉必备); 7. 微量添加设备( 必要时);

  — 3 —8. 包装设备; 9.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如绞龙, 风网等)。

  四、 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86 《小麦粉标准》; 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 《 高 筋小 麦 粉 》; GB/T8608-1988 《 低 筋小 麦 粉 》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LS/T3205-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6-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7-1993《蛋糕用小麦粉》; LS/T3208-1993《糕点用小麦粉》; LS/T3209-1993《自发小麦粉》; LS/T3210-1993《小麦胚(胚片、 胚粉)》;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小麦应符合国家小麦标准( GB1351- 1999)

 的规定。

 入磨小麦必须经过筛选、 磁选、 风选、 去石等清理过程。

 企业生产小麦粉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 ( 小麦)加工供人食用的小麦粉。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一)

 高温电炉( 马福炉); ( 二)

 粉筛; ( 三)

 干燥箱; ( 四)分析天平( 0. 1mg); ( 五)

 天平( 0. 1g); ( 六)

 粉质仪( 适用于专用小麦粉)。

 七、 检验项目

 小麦粉产品的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 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 中注有“*” 标记

  — 4 — 的, 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通用小麦粉)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1 加工精度 √

 2 灰分 √

 3 粗细度 √

 4 面筋质 √

 5 含砂量 √

 6 磁性金属物 √

 7 水分 √

 8 脂肪酸值 √

 9 气味口味 √

 10 蛋白质 √

 监督√

 √

 √

 √

 √

 √

 √

 √

 √

 √

 出厂√

 √

 √

  √

  √

 √

 备注

 11 粉色、 麸星 √

 √

 √

 高筋、 低筋小麦粉产品标准中 有此项目要求的 12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苯甲酰)

 13 汞(以 Hg 计)

 √

 14 六六六 15 滴滴涕 黄曲霉毒素B1 17 标签 注:

 标签标注除符合 GB7718-1994 的要求以外, 还应注明使用的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

 √

 √

 *

 √

 √

 √

 * * *

 √

 √

 16 √

 √

 *

 √

 √

 小麦粉质量检验项目表(专用小麦粉)

 检验项目 发证监督 出厂灰分 √

 √

 √

 粗细度 √

 √

 √

 含砂量 √

 √

 序号 1 2 3 备注

  — 5 —4 5 磁性金属物 水分 粉质曲线稳定时间 降落数值 气味 湿面筋 酸度 混合均匀度 √

 √

 √

 √

 √

  6 √

 √

 √

 7 8 9 10 11 √

 √

 √

 √

 √

 √

 √

 √

 √

 √

 √

 √

 √

  自 发小麦粉, 小麦胚标准中无此项目要求。

  12 馒头比容 √

 √

 √

 自 发小麦粉产品标准 中 有 此 项 目 要求。

 自发小麦粉所用的小麦粉应符合GB1355 中特制一等粉的规定。

 13 14 15 16 汞(以 Hg 计)六六六 滴滴涕 黄曲霉毒素 B1 √

 √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苯甲酰)

 标签 注:

 标签标注除符合 GB7718-1994 的要求以外, 还应注明使用的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

 √

 √

 √

 √

 √

 √

 * * * *

 17 √

 √

 * 18 √

 √

 八、 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品种,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如企业同时生产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应抽取专用小麦粉。

 同时需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

 同一批次的小麦粉产品不得少于50袋。

 抽样数量:

 5kg, 混样后平均分成2份, 1份用于检验, 1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 由抽样人员 与被抽查单位在

  — 6 — 抽样单上签字、 盖章, 当场封存样品, 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 签名 、 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 期。

 附件 2:

 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 1 个, 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 称, 即大米。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102。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 一)

 基本生产流程。

 稻谷→ 筛选( 溜筛, 振动筛, 高速除稗筛)

 →去石→磁选( 磁栏, 永磁滚筒)

 →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成品包装 ( 二)

 关键控制环节。

  稻谷的清理, 碾米, 成品整理。

 (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黄粒米超标。

 2. 水分超标。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 一)

 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 烟尘、 灰尘、 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

  — 7 —性污染源的地区。

 大米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 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 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 以利于设备、 物料的贮存与运输、 卫生清理和人员 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 便于清洗的混凝土, 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 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 原料库、 成品库、 加工车间等)

 应与生活区分开。

 (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清理设备( 溜筛, 振动筛, 高速除稗筛等);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 磁栏, 永磁滚筒等); 4. 砻谷机; 5. 碾米机;6.

 米筛( 白米溜筛, 平面回转筛等); 7. 包装设备; 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斗式提升机等)。

  四、 产品相关标准 GB 1354-86《大米标准》; 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稻谷应符合国家稻谷标准( GB1350- 1999)

 的规定。

 不得用陈化粮( 稻谷)

 加工供人食用的大米。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一)

 谷物选筛; ( 二)

 干燥箱; ( 三)

 分析天平( 1mg); ( 四)天平( 0. 01g)

  — 8 — 七、 检验项目

 大米产品的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 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 中注有“*” 标记的, 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大米质量检验项目 表 发证 监督 出厂 序号 1 加工精度

  √ 2 不完善粒 3 最大限度杂质 总量 √ 4 糠粉 5 矿物质 6 带壳稗粒

 7 稻谷粒

  8 碎米

 总量

 9 碎米 小碎米 10 水分

  11 色泽、 气味、 口 味

 12 黄粒米

  13 汞( 以 Hg 计)

 14 六六六

  15 滴滴涕

  16 黄曲霉毒素 B1 17 标签

 检验项目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 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1 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抽样基数:

 同一批次的大米产品不得少于 50 袋。

 抽样数量:

 为 5kg, 混样后平均分成 2 份, 1 份检验, 1 份备

  — 9 —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 由抽样人员 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 盖章, 当场封存样品, 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 签名 、 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 期。

 九、 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 1 0 — 附件 3: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 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 植物油产品包括以菜籽、 大豆、 花生、 葵花籽、 棉籽、 亚麻籽、 油茶籽、 玉米胚、 红花籽等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 毛油)

 , 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含食用调和油)

 。

 芝麻油不在发证范围之内。

 其申证单元为 1 个, 即食用植物油。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 称及品种, 即食用 植物油( 半精炼、 全精炼)

 。

 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

 企业获得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的, 可以覆盖半精炼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201。

 二、 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 一)

 基本生产流程。

 1. 压榨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花生果为例:

 清理→剥壳→破碎→轧胚→蒸炒→压榨→花生原油( 毛油)

 2. 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 以大豆为例:

 清理→破碎→软化→轧胚→浸出→蒸发→汽提→大豆原油( 毛油)

  — 1 1

 —3. 油脂精炼工艺流程 原油( 毛油)

 →过滤→水化( 脱胶)

 →碱炼( 脱酸)

 →脱色→脱臭→成品油 ( 二)

 关键控制环节。

  碱炼, 脱臭。

 ( 三)

 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酸值( 酸价)

 超标。

 2.

 过氧化值超标。

 3.

 溶剂残留量超标。

 4.

 加热试验项目 不合格。

 三、 必备的生产资源 ( 一)

 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 烟尘、 灰尘、 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

 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 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

 企业的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 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 以利于设备、 物料的贮存与运输、 卫生清理和人员 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 便于清洗的混凝土, 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 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 原料库、 成品库、 加工车间等)

 应与生活区分开。

 ( 二)

 必备的生产设备。

  — 1 2 — 1. 压榨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 1)

 筛选设备; ( 2)

 破碎设备; ( 3)

 软化设备; ( 4)

 轧胚设备; ( 5)

 蒸炒设备; ( 6)压榨设备; ( 7)

 剥壳设备( 需要剥壳的油料品种)

 ; ( 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2. 采用浸出法制油生产的企业应具备:

 ( 1)

 筛选设备; ( 2)破碎设备; ( 3)

 软化设备; ( 4)

 轧胚设备; ( 5)

 浸出器; ( 6)

 蒸发器; ( 7)

 汽提塔; ( 8)

 蒸脱机; ( 9)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3. 油脂精炼设备:

 ( 1)

 过滤设备; ( 2)

 脱胶设备( 炼油锅,离心机); ( 3)

 碱炼设备( 炼油锅, 离心机); ( 4)

 脱色设备( 脱色塔)

 ;( 5)

 脱臭设备( 脱臭器)

 ;( 6)

 脱蜡设备( 需要进行脱蜡时)

 ;( 7)

 包装设备; ( 8)

 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

 所列生产设备应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需要进行配置。

 四、 产品相关标准

  GB2716-8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13103-91《色拉油卫生标准》; GB 15197-94《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17756-1999《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T17757-1999《高级烹调油通用技术条件》; GB1535-2003 《大豆油 》; GB1534-2003《 花 生 油 》;GB1536-2004《菜籽油》; GB1537-2003《棉籽油》; GB10464-2003《葵花籽油》; GB11765-2003 《油茶籽油》; GB19111-2003 《玉米油》;GB19112-2003 《 米 糠 油 》 ;GB/T8235-1987 《 亚 麻 籽 油 》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 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 1 3 —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企业生产食用 植物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规定。

 六、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 一)

 罗维朋比色计; ( 二)

 电炉( 可调温式); ( 三)

 分析天平( 0. 1mg); ( 四)

 气相色谱仪( 溶剂残留量项目 委托检验的, 此设备可不作要求)。

 七、 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产品的发证检验、 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 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 中注有“*”标记的, 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

 食用植物油质量检验项目 表 发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出 厂检验项目 可 序号

 1 色泽 2 气味、 滋味 3 透明度 4 水分及挥发物 5 不溶性杂质( 杂质)6 酸值( 酸价)

 7 过氧化值 8 加热试验( 280℃)9 含皂量 10 烟点 11 冷冻试验 检验项目

 监...

篇五: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换(发)

 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 1 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 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以及国务院第 344 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 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 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 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 19 个单元 169 个品种, 详见附件 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 另行通知)。

 2

 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

 设在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 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 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 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 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

 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

 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14 号

  邮政编码:

 100013 电

 话:

 010-64270352, 64216131-2547 传

 真:

 010-64270352 电子信箱:

 fanyanru@163. com 联 系 人:

 范彦如 2. 3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工作。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和监督查处的日常工作。

 3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3. 2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3. 3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见附件 1);

 3. 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 计量器具和检验设备(见附件 2);

 3. 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 检测人员;

 3. 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 7 对于 2002 年 3 月 15 日以后建厂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范围的食品添加剂(详见附件 1)

 的企业, 还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规定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颁发的批准书;

 3. 8 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符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 14 号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6 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和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外贸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4

 申请和受理 4. 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 1.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三份;

 4. 1. 2 《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仅经济联合体企业提交)(见附件 3)

 一式三份;

 4. 1. 3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

 4. 1. 4 换证企业提交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 1. 5 条款 3. 2 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三份;

 4. 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 2. 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申请书中“产品名称” 一栏填写申证单元, “规格型号” 一栏填写产品规格, 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4. 2. 2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 4. 1 要求的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 2. 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4. 2. 4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 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 15 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4. 3 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 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 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 4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4. 4. 1 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子公司或生产厂, 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济联合体也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但必须将全部所属子公司及生产厂在申请时注明, 全部所属子公司

 4 及生产厂都取得了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时, 经济联合体方可取证, 只有以经济联合体的名称出厂的产品, 方可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的分公司或生产厂、 点, 可由经济联合体分别和每一个分公司(生产厂、 点)

 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持经济联合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经济联合体的证明) , 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也可由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 但必须将其全部的分公司及生产厂、 点在申请时注明, 全部分公司及生产厂、 点都必须接受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 分别缴纳相关费用, 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 其产品可以标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由经济联合体统一领取生产许可证后, 又新增加子公司或生产厂、 点, 应及时申请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

 对新增加的子公司或生产厂、 点, 补充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

 如不合格, 不得使用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

 否则, 吊销经济联合体的生产许可证。

 4. 4. 2 经济联合体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时, 除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外, 还应填写《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 (见附件 3) 。

 4. 5

 增项和升级的申请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增项或升级时, 除提交 4. 1 规定的申请材料外, 还应提交生产许可证原件(对于采取正本、 附件形式打印证书的, 只提交附件原件) 。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 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 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 1. 1 审查组应由有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组成。

 5. 1. 2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 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 企业可要求予以回避;

 5. 1. 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5. 1. 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 2-4 人。

 5. 2 现场审查 5. 2. 1 审查部自接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2 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 2. 2 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 制定审查计划, 并提前通知企业所

 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5. 2. 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

 5. 2. 4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 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办法》 进行审查, 并做好记录。

 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 2. 5 审 查组在现场审 查结束前向 企业报告审 查情况。

 对现场审 查合格企业中 所存在的问 题, 开具不合格报告。

 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 向 审 查组提交整改报告。

 审 查组长( 或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成员 )

 对企业的整改进行验证后, 将审 查材料上报审查部。

 5. 2. 6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 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应按不合格处理。

 5. 2. 7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 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之日起, 应进行认真整改, 2 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 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 审查组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抽样、 封样规定》 (见附件6 )

 抽样, 并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

 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6. 2 企业应在封样后 15 日内将样品送(寄) 至检验单位。

 6. 3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 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见附件 5)

 的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三份。

 检验机构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 4 对于已提出申请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受理的企业, 如不接受或不配合产品抽样或检验应按不合格处理。

 6. 5 对于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 审查部应向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 并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审查部通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 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之日起, 应进行认真整改, 2 个月

 6 后重新到企业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 重新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一式三份, 无需重新交纳审查费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15 日内通知该产品审查部, 及时到企业重新抽样、 封样, 企业需重新交纳检验费用。

 如再不合格, 2 个月后重新提出取证申请。

 7

 审定与发证 7. 1 证书填写方式:

 采用正本、 附件的方式。

 正本中产品名称填写“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见附件, 每个企业一张附件, 其中产品明细一栏具体填写发证单元和产品名称)。

 7. 2 审查部对企业的申请书、 营业执照、 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7. 3 审查部应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的申证材料之日起 3 个月内, 按全许办[2002] 60 号文的有关要求, 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并申请书(原件一份)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记录(原件一份) 、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原件一份) 、 产品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 抽样 单(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每个申证单元一份。

 7. 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接到审查部汇总的合格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审查, 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 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上报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审定。

 7. 6 经审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 并公告。

 7. 7 经审定, 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上报材料退回审查部。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8. 1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

 8. 2 申请取证企业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其产品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无证论处。

 8. 3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产品标准发生改变的, 由审查部提出重新检验和评审方案, 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并组织补充审查。

 8. 4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 改制、 扩建、 迁移获证产品的生

 产地点等) , 应在变化后 3 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相关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 并由审查部组织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 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 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 5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应在变更名称后 3 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并将更名申请报告、 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 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8. 6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 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 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 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将报刊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 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补领证书。

 8. 7 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应自生产许可证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 编号为:

 XK××-×××-××××× 其中, XK 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 ××表示行业编号, ×××表示产品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8. 8 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不得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转让他人使用。

 8. 9 销售实施...

篇六: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 附件3

 其他食品(糕点、饼干预拌粉)生产许可证 审查细则(2016 版试行)

 一、适用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饼干预拌粉产品是以谷类、豆类、薯类 、食糖、蛋 、乳或乳制品、或植物果实、种子、果仁或其制品等为原料,按配方添加适量的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复配而成的用于制作糕点、面包、饼干、月饼的粉状预拌粉。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饼干预拌粉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3101。生产许可产品名称须注明其他食品(糕点、饼干预拌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以及对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的要求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2 -

  1.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管理层中有全面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人员,并以文件形式授权。

  (2)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3)合理设置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其职责、权限明确。

  2. 原辅料管理及采购验收制度

  (1)建立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管理。

 (2)建立采购验收和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制定采购文件,并可追溯采购情况。

  (3)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涉及生产许可管理的,必须采购获证产品并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采购的进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需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5)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

  - 3 - 种、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的规定。

  (6)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特性;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 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

  (1)具备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标准,包括产品及产品相关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质量标准等。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具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工艺文件齐全、内容合理。配方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记录应当覆盖食品生产全过程,做到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评价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合同、采购查验记录、供应

  - 4 - 商证明。

  生产过程及安全防护记录:包括人员培训及考核、人员健康检查、人员卫生、厂区环境卫生、车间环境卫生、除虫灭害、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设备设施清洗消毒、生产投料及各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添加剂(含加工助剂和酶制剂)使用、调配、物料出入库、成品出入库、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置、不合格产品处理、停产复产等记录。

  检验记录:建立和保存出厂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和出厂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检验批次号和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其他记录:包括成品生产、成品销售、产品召回、退货处置、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风险收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记录。

  (4)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信息记录,但要建立防范措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1)建立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划分生产批次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环节,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对生产过程中调配、混合、包装、储运和交付等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管控。批次记录齐全,实现采购、生产、检验和销售各环节的可追溯。

  - 5 -

  (2)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应考核标准。制定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管理制度并验证,保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包装容器、工作服和人员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止污染。车间员工应着符合要求的工衣,并配备帽子、口罩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的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穿着。

 (3)建立生产车间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工器具管理制度,按要求进行清洁、消毒、维护和保养。

 (4)制定防止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化学污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并做好相关记录。

  5. 产品防护管理制度

  (1)应规定有效防止生产加工过程、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运输环节中产品污染、损坏或变质的制度和措施。

  (2)确保采购的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现的风险因素、出厂检验发现的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

  (3)有毒有害物质有安全的独立包装,明确标识,并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使用的清洗消毒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和保存使用记录。

  (4)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

  6. 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1)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满足产能和实际贮存要求。

  - 6 -

  (2)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的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阳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物料及产品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原辅料及产品必须按照规定和产品明示的要求(如温湿度)进行贮存和运输。

  (3)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4)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原辅料及成品应在指定区域与合格品分开放置并明显标记,并应及时进行处理。

  (5)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

  (6)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成品、包装材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 检验管理制度

  (1)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过程、出厂和型式检验的管理规定。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等项目的测定,每批成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

  - 7 -

  (2)检验管理制度应规定型式检验的要求,每半年至少进行1 次,新产品正式投产前;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和关键生产工艺;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前;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别时,应及时进行型式检验。

  (3)建立留样制度,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样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

  (4)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应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有效的委托检验协议。

  8.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品的处置管理办法。

  (2)不合格的原辅材料、生产过程的半成品、成品应单独存放,挂不合格标识。

  (3)建立和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处理记录。

  9. 人员管理制度

  (1)管理层设有专人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设置机构或人员落实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持续改进。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建立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计划。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

  - 8 -

  (3)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

  (4)制定生产人员卫生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措施。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的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企业应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对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排查原因,采取应对措施。

  10.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 产品追溯和召回管理制度

  (1)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销售都有记录,能够实现从原料到销售环节的全过程跟踪,并可追溯到每个环节的责任人。

 (2)建立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召回;对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9 -

  (3)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

  1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1)食品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 企业厂房设备和布局、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设备与设施应当符合GB 14881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混合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

  - 10 -

  3.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人流和物流通道不能交叉、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成。

  4.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同时,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5. 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有非手动开关洗手设施和鞋靴消毒更衣等卫生设施。

  6. 生产场所应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生产车间内要有相应的排水设施及相应的排风设施。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拥有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的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 生产设备及要求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及设施,各种设备的生产能力相匹配,保证生产作业顺利进行,并避免交叉污染;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使用不锈钢等光滑、无吸收性、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成,且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生产车间内应配置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洁消毒设施;生产过程中强制检定设备应按规定检定或校准。

  生产设备根据实际工艺需要配备,一般包括:1.配料设备;

  - 11 - 2.混合设备;3.包装设备4.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2. 检验设备及要求

  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及设施,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干燥箱;2 电子秤(0.1g);3 分析天平(0.1mg);4 恒温水浴锅;

  (四)设备布局、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要求。

  1. 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 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验收→混料→包装→成品(装箱)→入库

  3. 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

  (1)原辅料验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

  (2)配料。配料过程应确保物料称量与配方要求一致。投料前根据配方对物料品种、重量等进行复核,确保投料准确。配料及领用环节应建立相关记录,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投料前应确保投料区环境及设备符合相关标准,投料人员定...

篇七: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干燥箱;

 2. 天平(0.1g);

 3. 灭菌锅;

 4. 微生物培养箱;

 5.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 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豆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表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 次。

 表1

 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2 净含量 √ √ √

 3 感官 √ √ √

 4 水分 √ √ √ 腐乳检测项目 5 氨基酸态氮 √ √ √ 腐乳检测项目 6 水溶性无盐固形物 √ √ √ 腐乳检测项目 7 食盐 √ √ √ 腐乳检测项目 8 总砷 √ √ *

 9 铅 √ √ *

 10 黄曲霉毒素B 1

 √ √ *

 11 大肠菌群 √ √ √

 12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13 糖精钠 √ √ *

 14 甜蜜素 √ √ *

 15 苯甲酸 √ √ *

 16 山梨酸 √ √ *

 17 脱氢乙酸 √ √ *

 注:依据标准SB/T10170、GB2760、GB7718、GB2712。

 第 2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表2

 非发酵性豆制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标签 √ √

 适用于预包装产品 2 净含量 √ √ √ 适用于定量包装产品 3 感官 √ √ √

 4 总砷 √ √ *

 5 铅 √ √ *

 6 菌落总数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7 大肠菌群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8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 腐竹等非直接入口的食品不做要求 9 脲酶试验 √ √ * 豆浆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应为阴性。

 10 苯甲酸 √ √ *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 11 山梨酸 √ √ * 直接入口食品检测项目 12

 糖精钠 √ √ *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3 甜蜜素 √ √ *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4 色素 √ √ * 直接入口食品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 15 次硫酸氢钠甲醛 √ √ * 腐竹检测项目 注:依据标准GB2760、GB7718、GB2711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发酵性豆制品在企业成品库内分别随机抽取 1 种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产品,有腐竹的加抽一个腐竹产品。所抽样品应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第 3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页号 1

 LY/QSM-A1 手册更改页 3 2

 LY/QSM-A2 公司简介 4 一

 质量管理职责 3

 LY/QSM-A3 组织机构图 5 4

 LY/QSM-A4 颁布令、质量负责人任命 6 5

 LY/QSM-A5 质量方针、目标 7 6

 LY/QSM-A6 各部门质量分目标及考核细则 9 7

 LY/QSM-A7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承诺和任命书 10 8

 LY/QSM-A8

 各部门岗位职责 11 9

 LY/QSM-A9

 不合格管理制度 14 10

 LY/QSM-A10

 纠正措施管理制度 17 二

 企业场所要求 11

 LY/QSM-A11

 企业场所要求 18 12

 LY/QSM-A12

 卫生管理制度 19 13

 LY/QSM-A13

 卫生规范实施细则 23 三

 生产资源的提供 14

 LY/QSM-A14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25 15

 LY/QSM-A15

 设备容器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6 16

 LY/QSM-A16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8 17

 LY/QSM-A17

 技术标准 31 18

 LY/QSM-A18

 文件管理制度 32 19

 LY/QSM-A19

 记录管理制度 36 四

 采购质量控制 20

 LY/QSM-A20

 采购管理制度 38 21

 LY/QSM-A21

 仓库管理制度 39

 第 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五

 过程质量管理 22

 LY/QSM-A22

 生产过程管理及考核制度 41 23

 LY/QSM-A23 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43 六

 产品质量检验 24

 LY/QSM-A24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49 25

 LY/QSM-A25

 测量和监视装置管理制度 51 26

 LY/QSM-A26

 化验室管理制度 52

  LY/QSM-A 1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手册更改页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1 页 共1 页 LY/QSM-A 0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目

 录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2 页 共2 页

 第 5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手

 册

 更

 改

 页 序号 更

 改

 内

 容 版本号 更改标记 更改人 生效日期 更改通知单编号

  LY/QSM-A 2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1 页 共1 页

 第 6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公司简介

 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地处浙江省富阳市东洲工业园区,始建于 2008年,现有固定资产100 多万元,公司建筑面积3900 多平方米, 2008 年企业预计实现产值900 万元。企业抓管理,促创新,经济效益良好,经济基础扎实。

 公司具有较强的食品生产和开发能力。主要系列产品有炒货食品(炒芝麻、花生粒、芝麻屑、芝麻酱(蓉)、花生酱(蓉))、其他粮食加工品(五谷粉、熟米粉、熟豆粉)、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等食品,产品畅销省内外。

 本公司食品生产设备配套齐全,水、电、汽、冷等食品生产必须装置齐备,企业发展空间、设备及公用设备容量充足,食品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已按5520 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并取得许可证。厂区功能区分隔明显,符合生产炒货、调味料、其他粮食加工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等食品的条件。本厂全体员工将深入贯彻国家有关食品生产要求和QS 要求,建立和运转质量管理体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使质量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

 黎

  地 址:富阳市东洲工业功能区八号路一号 电   话 :

 86-571-

 87195277 , 87195287

 传   真 :

 86-571-

 87195287

 LY/QSM-A 3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图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1 页 共1 页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车间车间质量负责人供销科供销科办公室办公室质管科质管科执行董事化验室化验室生产管理科生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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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LY/QSM-A 4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颁布令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1 页 共1 页

 本手册表述了本公司质量方针和运行中质量安全体系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标准的基本规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覆盖本公司炒货(芝麻(屑),花生粒芝麻酱(蓉)、花生酱(蓉))、其他粮食加工品(熟豆粉、熟米粉、五谷粉)、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等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

 本手册是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遵循的纲领性和法规性文件,是本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本手册用以规范,协调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活动。现颁布实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按手册规定的内容贯彻执行,尽心尽职履行质量职责和义务,以开拓创新,勇于进取的精神,不断追求高科技和服务质量,以质量和服务双优承诺来保证满足顾客的要求,并努力提高和改进质量安全体系的有效性。

 本手册可为内部质量管理和外部质量管理审核依据。

 本手册适用于炒货(芝麻(屑),花生粒芝麻酱(蓉)、花生酱(蓉))、其他粮食加工品(熟豆粉、熟米粉、五谷粉)、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等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服务。

 本食品质量安全手册为A 版、0 次修改;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定于2008 年4 月1 日发布,2008 年4 月10 日生效。

 为使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特任命

  汤承建

 为质量负责人,授权他负责有效地实施和保持符合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手册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其职责见 《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

  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总经理 :

  2008 年4 月1 日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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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LY/QSM-A 5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方针、目标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1 页 共2 页

 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的质量方针是 :

 质量第一 , 安全卫生; ;

  持续改进 , 顾客满意 。

  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的质量目标是:

 1.

 成品出厂合格率100%; 2.

 顾客投诉处理率100%; 3.

 顾客满意率≥98%。

  特此公布

 总经理 :

 2008 年4 月1 日

 LY/QSM-A 5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方针、目标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2 页 共2 页

 质量方针 、 目标的实施 3.1

 质量方针、目标由总经理主持制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公司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方式将质量方针、目标传达到每个员工并使其正确理解。

 3.2

 总经理在质量负责人协助下,制定质量目标考核细则,将质量目标分解到各个部门。通过检查、考核确保公司质量目标的实现。

 3.3

 公司每年都要对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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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抽样基数:产品不得少于50kg。

 抽样数量:同一批次的产品不少于 2kg(腐竹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独立包装不少于8 个产品,分成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它要求 (一)对于保质期短且贮藏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豆制品,抽完样后,要按企业产品明示的贮藏温度保存样品并及时送达发证检验机构。

 (二)次硫酸氢钠甲醛的检测依据按国质检执(2002)183号文关于印发《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产品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及附件。

 (三)腐竹允许分装,但必须符合本细则中的相应规定。

 (四)保质期短的产品在贮存中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运输豆制品时,应严密遮盖,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做到专车送货。

 (五)在发证检验中,如果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审查细则规定以外的其他指标,发证检验时也要进行检验,并按相关标准、产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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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日期:

 考核人:

 LY/QSM-A 23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第A 版 0 次修改 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5 页 共6 页 四、供销科责任制考评细则

 季度得分

  考评内容 基本分 扣分原因 应扣分 实得分 1、顾客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平均分85 分以上。

 20

 2、顾客满意度调查满意率90%以上。

 20

 3、合同履约率95%以上。

 20

 4、采购产品验收批次合格率90%以上。

 20

 5、供应方调查评价控制率95%以上。

 20

 日期:

 考核人:

  LY/QSM-A 23 富阳市 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考核制度 第A 版 0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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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8.4.10 生效 食品质量安全手册 第6 页 共6 页 五、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考核表:

 月份得分

  考核部门 负责人 考评人 工序 考评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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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4:

 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产品包括蜂蜜和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过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原料蜜),经过滤、脱水(根据需要)、灌装加工而成的产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蜂王浆(别名:蜂皇浆)指工蜂舌腺和上腭腺分泌的,主要用于饲喂蜂王的浆状物质,经过滤、加工制作而成的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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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蜂产品的申证单元为 2 个: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分装企业还应单独注明分装。蜂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蜂蜜。

 原料蜂蜜-融蜜-粗滤-精滤-真空脱水(根据需要)-过滤-灌装-装箱 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蜜-融蜜(根据需要)-灌装-装箱 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1)蜂王浆: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包装-冷藏 分装生产流程:成品蜂王浆-解冻-包装 (2)蜂王浆冻干品:原料蜂王浆-解冻-过滤-真空冷冻干燥-粉碎-成型-包装 分装生产流程: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2. 过滤过程控制。

 3. 蜂王浆贮存和运输过程温度控制。

 4. 灌装(包装)过程的卫生控制。

 5. 蜂王浆冻干品加工过程温度、湿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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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蜂蜜中药残、农残超标。

 2. 蜂蜜淀粉酶值和羟甲基糠醛不符合标准要求。

 3. 蜂蜜、蜂王浆掺假。

 4. 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蜂产品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料仓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

 1. 灌装车间应相对密封,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2. 车间内地面及墙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