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4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X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市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安排,为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XX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工作,XX 年 2 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 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因法治政府建设涉及工作 X 余项,点多面广,为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研组重点围绕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执法改革)开展本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改革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推进五大领域执法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自 2018 年起,我市先后印发了《XX 市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关于调整 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规定》),不断推动我市执法改革进程。目前,综合行政执法涉改人员转隶手续已全部完成,涉改人员已陆续到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有关内设机构、下设机构和派出机构逐步实现正常运转,执法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从 XX 年 9 月至今年 3 月底,市执法局办理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 X%。其中:行政处罚案件 X 宗,办结 X 宗,办结率X%,行政处罚金额达 X 万余元。
(一)实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取消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际必要以及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了逐项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省垂管部门和面向机关内部执法之外,编制发布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计 X 项,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管理。
(二)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实施范围。根据《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上,全面整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25 个业务主管部门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
织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以下简称执法职责)和对应检查监督职责,以及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人行道违章停放侵占道路影响通行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纳入执法改革范畴,初步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管的相对分离。
(三)优化精简执法机构设置。我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职能相近的原则优化执法机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市场、交通、水政、海洋渔业等领域整合组建五支副处级行政执法支队,并按照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在城管、住建、林业、民政、爱卫、教育等领域整合设立五个区分局,将全市 56 个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为市执法局五个执法支队和五个区分局。
(四)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印发了《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执法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设立综合行政执法调度指挥室,承担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室,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与案件管理有关的考核。
(五)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改革后全市执法编制由 X 个精简为 X 个。同时,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二、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方案》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规定,我市执法改革完成后,由市执法局集中行使其他 24 个业务主管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据市执法局反映,我市《实施方案》目前尚未获得省政府的批准。
(二)《三定规定》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农业等 24 个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均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但是关于行使国土资源、林业等 2 个方面执法权表述为“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以及“行使林业部门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和与
之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未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无形中扩大了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范围。
(三)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存在争议。《实施方案》规定五个区分局系市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作为独立法人财务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而《三定规定》规定各区分局受市执法局委托行使执法职责。《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关于各区分局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存在冲突,容易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争议。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委托,应当由委托机关对外承担责任,故《实施方案》关于各区分局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的规定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四)职责权限不清导致推诿扯皮。由于我市综合行政体制改革尚处于磨合期,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模糊时,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简单割裂两者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推诿,存在以管代罚或监管缺位的现象。此外,当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相关执法职责分属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行使时,在协调由谁牵头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推诿扯皮,且可能发生因协调时间过长延误执法的现象。
(五)执法协作衔接不畅效率不高。执法部门在接到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时,由办公室呈批并分派至相应支队或者分局,由支队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符合《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移送的规定的,予以立案调查;对于不符合的,则退回业务主管部门补充证据材料,导致执法部门从接到违法线索到具体处理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存在执法不及时的现象。此外,在农业、禽畜屠宰检疫等领域,省级执法仍归属省行业主管部门,而我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人员等均已划转至市执法局,导致我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对接不畅。
(六)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均有待强化。一方面,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将执法职责及执法人员、设备划转至执法部门后,由于现存的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缺少相关执法设备等,导致监管力量减弱,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另一方面,部分执法事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以及证据收集要求较高,加上执法人员身份多样且专业培训力度不够,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执法改革工作建议 (一)尽快完善《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至今未获省政府批准,说明我市执法改革未依法获
得省政府授权,导致这一重大改革于法无据。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尽快完善《实施方案》,依法报请省政府批准。
(二)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执法职责的规定。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三定规定》与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表述不同的原因,认真梳理筛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关于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规定,协助市委编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三定规定》中关于市执法局行使国土资源、林业方面执法权的表述,建议限定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强制权”。
(三)明确区分局的执法主体责任。建议市政府成立专班,研究《实施方案》中规定各区分局作为市执法局派出机构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与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并理顺《实施方案》与《三定规定》在各区分局是否独立承担执法主体责任方面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实施方案》及《三定规定》均明确各区分局对外统一以市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执法决定上统一加盖市执法局的公章,由市执法局统一对外承担责任;也可以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改革精神,参照海口等地的做法,设立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开展执法,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四)明确职责边界减少推诿扯皮。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签订《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备忘录》,以清单形式明确双方在执法协作、举报受理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如以清单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纠正“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包打天下”“执法职能划出,行政管理职能也随之划出”等观念,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打破协作壁垒,减少推诿扯皮。同时,市执法局内部也要尽快出台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各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在执法事项涉及多个领域且执法职责分属有关执法支队和各区分局时的执法协作责任及协作流程,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因协调时间过长而延误执法。
(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平台建设。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为重点,以精简执法流程为突破口,加快建设集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网上办案,执法全流程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并为市业务主管部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就相关执法工作进行对接提供便利。
(六)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尽快解决因执法设备划转造成的监管设备不足问题,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并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执法部门的需求,通过选派人员上门辅导、轮岗交流、座谈咨询等方式指导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执法部门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交流培训,统一法律适用,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证据收集以及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打造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执法队伍。
篇二: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 6期 (总第 105期 )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马怀德1 王柱国2( 1 、 2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88)摘要: 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成立迄今, 积极探索出各种执法方式, 例如非强制柔性执法、 依靠社区等非政府力量协助执法、 加强信息化管理的数字执法等, 在维护市容环境、 保障市民生活秩序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 执法依据不足、 职能未能彻底理顺、 经费不足、 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 暴力抗法与暴力执法屡有发生等诸多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城管部门, 使得城管综合执法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 课题组提出, 首先应该重新厘定城管执法的目的: 从单纯管理转变为服务市民, 以此为指导, 制定一部城管执法的法律, 加强城管工作的法治化, 并且主张放权, 城管执法部门享有行政检查、 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等职权, 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 以化解城管执法目前的困境。关键词: 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 问题; 对策; 权力行政; 服务行政中图分类号: D922 . 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6951( 2007) 06- 0054- 19*引
言近年, 随着经济社会迅猛发展, 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 市容市貌日新月异, 人们在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成果的同时, 也为城市化带来的诸多问题所困扰, 比如流动人口激增、 交通拥堵、 社会分层日益复杂、 贫富分化、 环境恶化、 社会冲突明显增加。面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 单靠行政命令已经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以往的户籍和单位制度等管理手段已经不再奏效, 各部门 / 分兵把守, 各管一摊0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显得力不从心, 尤其是那种 /一刀切 0的观念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今天城市管理的需要。于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运而生。综合执法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产物, 虽然行政处罚的职能和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 但并没有导致原有管理机关的人员、 编制、 经费和其他职能的转移。综合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 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 但管理职责和义务又是无限的。目前北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不是独立的政府职能部门, 只是市政管委下属的二级局,虽然有 5000名执法人员, 但负责 13个领域 285项管理职能, 面临的问题极其琐碎而复杂, 常常是站在风口浪尖的一线执法。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 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 也缺乏执法权威, 出现李志强被害这样的暴力抗法事件也在意料之中。由于城市问题日益增多,矛盾更加复杂, 执法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发生的激烈冲突屡见报端, 其中也不乏 /砸摊子0、 /抢车子0等粗暴野蛮执法的典型, 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 对城管执法行为无情指责, 各种争执最终演变为/最弱势群体 0与/最委屈执法者0之间的是非恩怨。进入新世纪以后, 北京确立了新北京、 新奥运发展战略, 提出到 201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现代化, 构建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本框架, 到 2020年全面实现现代化, 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到 2050年, 使北京成为当代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大都市。同时全力做好举办奥运会的必要工作, 全面贯彻绿色奥运、 人文奥运、 科技奥运的理念, 把 2008年奥运会办成高水平的奥运会。这个目标对北京的城市治理、 市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北京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而奥运迫在眉睫。交通畅通、 市容优美、 治安良好、 秩序井然54*收稿日期: 2007- 06- 21 基金项目: 本文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 / 十五 0规划项目 / 北京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 0的最终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05BJDFX0350), 由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王柱国撰写,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 2004级硕士研究生王佳嘉、 王海潮、 曹鎏、 张涛、 杨卿、 冯林林、 龙琨等参与了课题前期调研和报告草拟工作。
作者简介: 1.马怀德 ( 1965)), 男, 青海西宁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 行政法; 2 . 王柱国 ( 1974)男, 湖南株洲人, 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 研究方向: 行政法。),
应是新奥运的基本要求。那么, 如何有效进行城市治理、 确保新奥运的实现呢? 固然, 北京市的有效治理, 是一个综合工程, 需要交通、 公安、 文化、 环境、 规划等各政府部门的有机协调、 配合。但无疑, 北京市城管部门将在城市治理中担当重要角色。这不仅仅体现在解决 / 多头执法 0、/ 多层执法 0、/ 重复执法 0、 /执法扰民0等问题, 更体现在作为城市秩序的维护者、 公民权利的保障者, 城管部门通过日常性、随机性、 多样性、近民性的权力运行而彰显其首都执法者的文明形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 构建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 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 利益关系有效协调、 全社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 社会关系稳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这种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的法治社会, 而实现法治的和谐社会, 关键之一就是要实现依法行政。
2004年 3月国务院颁布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6明确提出, 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化解当前城市管理的矛盾, 城市管理和民众生存都能获得双赢, 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 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 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遇到的阻碍。要摆脱目前的执法困境, 必须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进行全方位的思考, 更加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与成效(一 )执法范围与职权执法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横向范围, 是指综合执法所涉及的领域中, 哪些事项可以集中执行, 也是狭义的执法范围; 二是纵向范围, 指综合执法机构可以集中行使哪些行政权力, 即所谓职权。本报告所称执法范围指的是狭义上的执法范围。1 . 执法范围。北京市正经历着一个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座座高楼拔地而起, 城市的功能也日新月异, 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接踵而至: 大量的外来人口难以管理、 交通堵塞、 环境污染、 噪音扰民、 城市小广告泛滥大街小巷,,这些都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问题。在2006年召开的北京/两会0上, 北京市市长王岐山作了 5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6的报告, 报告提出, 初步预计, 2005年全市常住人口已经超过 1530万, 五年增加 166万, 流动人口也有 300多万, 如此庞大的数字足以让人惊叹, 如何把作为代表全国形象的首都治理得秩序井然、 环境宜人, 在经济繁荣、 保存古都风貌的同时使之更适宜居住, 城市管理执法是异常关键的。为此,城管执法合理划分了职责范围。总体来说,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涉及 14个方面, 包括市容环境卫生、 园林绿化、 城市规划、 工商行政、 公安交通、 城市节水、 停车管理、 环境保护、 施工现场、 城市河湖、 公用事业、 导游业、 市政、 交通等¹,涉及众多行政部门。市容环境卫生是重头戏, 涉及的具体事项主要反映在5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6中, 包括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两大领域, 前者涉及北京市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及其相关设施、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夜景照明等事项, 后者涉及清扫保洁、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 清运和处理等事项。除此之外, 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还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扫雪铲冰、 养犬管理、 公共厕所、 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管理等事项。由于奥运迫在眉睫, 环境保护和交通问题是北京城市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当前迫切急需解决的。前者包括水污染、 大气污染、 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 对民用型煤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销售、 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管理。后者又分为公安交通的管理和交通管理, 公安交通管理涉及的是违法占路行为, 交通管理针对的是出租车、 人力三轮车、 小公共汽车的管理, 其中又以查处 /黑车 0和三轮车客货运输的管理为重点。此外, 园林绿化领域涉及城市绿化用地管理、 古树名木保护、 公园管理等事项; 城市规划领域的管理主要针对道路广场、 街巷、 绿地和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主要针对集贸市场商贩的无证经营, 其中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无证经营是管理重点; 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房屋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 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等方面的管理; 市政管理包括城市道路桥梁、 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 排水设施的管理; 公用事业管理包括燃气及其器具安装维修、 供水、 热力、 锅炉供暖、 自来水厂地下水源、 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等方面的管理。城市节水领域主要针对的是用水单位水量的平衡测试以及用水器具的管理, 停车管理针对的是机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问题。2 . 行政职权。目前, 城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职权主要是行政处罚权, 其法律依据是 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第十六条的规定: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55¹参见5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6 (上卷)之5目录6及相关内容。
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01997年, 北京市宣武区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试点区。
2000年,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 6(第 63号文件 )指出: /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对于 ,,建立 -精简、 统一、 效能 . 的行政管理体制, 都有意义。
0并且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应为本级政府的行政机关, 而不是某一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
2002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 6使得试点改革发展成为全国通行的制度。就北京城管执法来说, 其职权自然也是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具体来说, 根据京政管 [ 2003]342号 5关于明确市、 区县城管监察组织具体行政执法权划分的通知 6, 按照 / 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 管理重心下移0的原则, 对市、 区县两级城管监察组织履行新职能做了新的划分, 形成了现有的执法范围。其一, 市级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职权包括公用事业管理方面 ( 14个案由 ); 其二, 区县级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职权包括: 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 69个案由 ),园林绿化方面 ( 29个案由 ),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 4个案由 ), 公安交通方面 ( 6个案由 ), 城市规划方面( 1个案由 ), 市政管理方面 43项行政处罚权, 公用管理方面 40项行政处罚权, 城市节水管理方面 37项行政处罚权, 停车管理方面 16项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7项行政处罚权, 城市河湖管理方面 15项行政处罚权,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30项行政处罚权, 涉及法律法规共 308项。不过, 在实际的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 除了行使行政处罚权外, 还行使了行政检查、 即时强制、 强制执行等权力。行政检查, 是指城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查看、 调查以发现违法事实。城管检查包括例行检查、 专项检查和特别检查。所谓例行检查,就是城管部门在日常性执法过程中进行的检查; 所谓专项检查, 是指城管部门针对整个辖区某一特定事项进行的检查; 所谓特别检查, 是指城管部门针对群众的举报事项进行的检查。即时强制, 是指城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前为阻止违法行为的继续而对违法相对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如查封、 扣押、 暂扣工具等。强制执行是指城管部门为实现行政处罚而采取的强制措施。3 . 取得的成绩。北京市综合行政执法的成绩有目共睹。通过近年的试运行, 执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基本解决了执法中多头执法、 条块分割、 职能交叉等问题,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例如对街头无证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 在实施综合执法之前, 既可由工商行政部门管理, 也可以由公安交通部门管理, 还可以由市容管理部门管理, 这样就造成了重复执法、 多头执法的现象, 现在明确了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 统一执法, 解决了上述问题。二是形成了新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理论雏形, 明确了哪些领域、 哪些事项应该由统一机构综合执法, 也明确了哪些行政权力可以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二 )执法手段与方式这里所谓的执法手段, 是指城管执法主体为实现其执法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北京市城管部门不仅依据传统手段执法, 而且不断创新, 开创出各种执法手段。1 . 联合执法。在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之前, 对于城市管理采取的方式主要是联合执法, 由于各执法机关相互独立, 不能以共同名义做出决定, 而且联合执法具有临时性、 偶发性, 所以无法改变城市管理领域分散执法、 重合执法、 多头执法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应运而生。但是, 由于违法事项的复杂性, 城管部门执法的有效、 效率依然有赖于其他执法机关的保障。例如查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饭店, 有赖于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确认。尤其是专项执法, 例如, 2005年 11月, 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朝阳区工商局、 卫生局联合执法, 取缔了地处北沙滩西南地区的京城最大规模的非法 /鸽子交易市场 0, 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特别要指出的是, 自从 / 李志强事件 0发生后, 城管与公安部门...
篇三: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执法调研报告三篇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一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 2014 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2014年,执法出勤2***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生猪屠宰 15 件,占 5%;酒类流通 32 件,占**%;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 36 件,占**%。处理涉案人员***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人。现有在岗人员***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 3 辆,摄影机 1 部、录音笔 2 支,照像机 5 部,电脑 5 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 。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
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 。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 20**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议
(一) 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从 20**年到现在,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生猪屠宰移交畜牧部门后,商务部门剩下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酒类管理执法上要贯穿从生产销售
到上市流通、到消费终端整个环节。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
(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二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1、各单位基本做到了法制工作制度比较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县、、、县、、、、、、、县建设局法制工作机构健全,建设执法工作职责分明,基本做到法制工作有人专管,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2、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市建设局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人员配备较强,各项职责全面到位,法制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尤其是在普法、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较好的发挥了法制机构的作用,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县建设局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结合本县实际,将部、省、市的有关文件、制度和“**”普法工作制度装订成册,便于查阅;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
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1、从被检查各县(市、区)的在建工程情况看,基本做到了各方市场主体现场管理的台账、资料、日志齐全;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招投标、质检、安检、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完备,总体情况良好;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县、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
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
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篇三
**年*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
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
篇四: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3 篇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发〔2019〕27 号)》的文件精神,2021 年 10 月,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探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有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放事权基本做到有效衔接。
(一)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在改革工作开展前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镇(街道)的准备情况和实际困难。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对各镇(街道)的驻班指导、专题收集和汇总问题,制发了指导意见。二是各镇(街道)围绕改革工作的制度、人员队伍、工作业务等方面,对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三是区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各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助推解决实务问题。
(二)精准实现事权下移。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类事权目录进行了梳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各镇
(街道)。第一批下放 1535 项,第二批下放 471 项,共 2006 项。行政执法类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道),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下放的事权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三)分阶段大力展开部署。今年 3 月,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由顾耀辉书记提出“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道)要组建以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印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5 月,修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将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执法协调小组职责。9 月,向其他镇(街道)推广丹灶镇“1+1+N”执法模式和桂城街道“1+2+N”的“快速反应”铁骑队伍。推动各镇(街道)组建以镇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或改革领导小组。
(四)搭建改革运行机制。围绕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1+6+N”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改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已出台配套制度 12项。各镇(街道)、区各执法部门亦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方案措施。
(五)开展培训,打牢改革能力基础。一是通过统筹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编制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各镇(街道)驻班指导工作方案,建立驻班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班,加强了各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灵活运用执法办案平台。目前,各镇(街道)已按照要求,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办案。行政执法“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上线、深度融合,形成群众参与、部门办件、流程可见、结果反馈的闭环,打造“群众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的智慧执法南海模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官方发布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的公告,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权限划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通过专业机构制作的宣传视频展现各镇(街道)的相关承接任务。三是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会、现场会、“两平台”和区智运平台使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四是定期制作简报,提供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供互相参考。
三、存在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制约了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事权下放存在障碍。在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文广旅体局、交通、医保 5 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均属于市垂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仍属于市级部门,与当前改革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统筹单位不一致。部分市级部门对执法事权的下放存在顾虑,个别执法事权未能实现下放。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组织架构统筹力度略显不足。部分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以“块状管
理”为主,内部采取分片区管辖的模式,存在准备不足。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其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委办公室这一协调机构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各项统筹机制未能完全有效运转,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紧缺。虽然改革工作为镇(街道)共增加划拨了 700 多个执法编制,但短时间内难以招录到适格的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新招录人员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大量执法辅助人员由于不再允许申领执法证,人才流失及人员分流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执法工作量与执法人员配比严重不相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务工作者紧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编对镇街财政开支也带来相当的压力。
(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主体错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区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权调整为由镇(街道)作为主体实施,但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同步调整。造成审批、监管和执法分属于不同层级,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办作为综合线的执法部门,需同时承接区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四个执法部门的事权,但与之对应的审批权仍分属于不同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难以落实。
(五)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不够顺畅,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有待整合。各级各部门存在多个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平台间的信息尚
未融合,执法人员需要重复录入工作信息。“两平台”属于新开发的系统,系统使用繁琐、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职能序列不完善,功能设计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和多个执法系统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事权下放。一是积极与市层面沟通协调,争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包括市垂管部门执法事权的下放制度。二是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梳理本年度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严格把控审查关,更精准统筹谋划下一批的事权下放。
(二)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指挥统筹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改革工作的认识。落实由镇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的制度,不断强化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职能。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尽快搭建好执法队伍架构,有计划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比例,按标准配备协管人员。发挥好法务工作者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制审查,把好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关。用好原有的执法人员,有效做好传帮带,顺利完成新旧执法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与改革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事权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指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镇(街道)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使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模式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转变,确保综合执法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应用。根据镇(街道)的需求,促进“两平台”的优化升级,推动各镇(街道)持续用好“两平台”,做好服务与支持,各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运行。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
我市自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
一、 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
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 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 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 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 143 部法律法规、583 项执法事项。2008 年 9 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 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置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 2 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从老“八项”到“21 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
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
(二)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
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 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