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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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5篇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2009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5篇,供大家参考。

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5篇

篇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说明

  2009 年 4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 17 号局长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 发布、 备案、 培训、 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 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效性, 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且, 截至 2012 年底, 全国 31 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应急预案编制、 备案、 培训、 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 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 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 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 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 《管理办法》 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 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

 具体原因如下:

 (一)

 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

 如国发 23 号文件要求,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

 国发 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加强动态修订完善。

 落实省、 市、 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 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 中体现出来。

 (二)

 原《管理办法》 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 一些问题。

 首先, 原《管理办法》 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 管用有效” 的原则, 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 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

 同时, 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

 其次, 原《管理办法》 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

 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再次, 原《管理办法》 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 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 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需要细化罚则内容, 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

 新标准、 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 进行更新和完善。

 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7-2011)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等标准、 规范, 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 中。

 特别是 GB/T 29639-2013 的发布, 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 原《管理办法》 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

 近几年, 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健全

 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反应灵敏、 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 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 吸纳和充实进来, 有助于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 修订《管理办法》 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 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 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 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 开展《管理办法》 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 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 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 40 号)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1〕 8 号)

 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

 三、 修订主要过程

  (1)

 2013 年 3 月份, 对《管理办法》 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 制定了《管理办法》 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

 同时, 对《管理办法》 进行初步修订。

 (2)

 2013 年 4 月底, 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 向中央企业总部、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 的修订意见, 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再对原《管理办法》 进行系统修订。

 (3)

 2013 年 5 月 10 日前, 完成《管理办法》 (讨论稿)

 , 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

 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 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 形成征求意见稿。

 (4)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进行研讨, 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 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

 2013 年 7 月 25 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13〕 6 号)

 , 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截止到 8 月 15 日, 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 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完善, 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6)

 2013 年 9 月 23 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13〕 8 号)

 , 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进行座谈, 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

 2013 年 9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进行征求意见。

 会后, 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四、 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 总共包括 7 章、 47 条规定,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和实效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的编制、评审、 公布、 备案、 宣传、 培训、 演练、 评估、 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 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 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 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组织、 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

 , 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 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预案体系、 事故风险描述、 预警及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 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 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 重大危险源、 重大活动等, 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别, 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定具体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事故风险分析、 应急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 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 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建设项目 的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

 同时, 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 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

 结合本行政区域、 本部门、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行政区域、 本部门、 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

 (四)

 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具体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

 (五)

 有明确、 具体的事故应急程序和预防次生、 衍生事故的措施, 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 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 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洁、准确和有效;

 (八)

 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评审前, 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 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必要时, 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应急预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 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

 煤矿、 非煤矿山、 冶金、 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 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

 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

 同时, 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

 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应重点从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指南或规范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执行。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 报刊、 广播、 电视等方式, 及时、 准确向社会公布,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经...

篇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

人民共和国应 hLft 理部办公厅文件 应急厅〔 2O19 〕 53 号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 更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海油安监办各分部,部机关有关司局, 部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需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应急管理部对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进行了更新,现将更新后的式样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1

 新版证书分为 PVC 卡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含普通纸质打印版),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一一对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VC 卡实体证书由各级考核发证部门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根据取证人需要核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自助制证。各地要在证书核发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推送数据信息,方便持证人及时查询下载。

 新版证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旧版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即日起停止核发,已核发的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经复审合格后统一核发新版证书。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和规范》(详见附件),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配发的二维码编辑系统印制实体证书,严禁更改,确保证书样式全国统一和通用。取得新版证书的个人,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http: / / www. mern. gov . cn), 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安全合格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实行全国统一查询。可登录或链接应急管理部网站或专用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验,不得建立地方证书查询平台或系统。应急管理部将开发证书在线政务服务 APP ,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查询等服务。

 证书式样更新工作涉及范围广、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

 应急管理部委托部培训中心负责证书核发技术指导、系统升级维 一 2 一

 护等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障信息系统和制证设备升级等工作的必要经费,并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 2015J 94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 2010 〕 179 号)规定的证书式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工作中如有问题建议,请及时与部安全基础司和培训中心联系(安全基础司,汪文广, 010-64464067 ;培训中心,翁立佳, 010 一 64463015)0 附件: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和规范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 雇霭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 I www.me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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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和规范 一、式样及填写说明 (一)安全合格证 1 .式样 证号 泥名 人使找望 住到 勿艺三阴 有效葫滚 玉发机关 尸 正面 背面 (1 )实体证书材料与规格:

 PVC ;卡面 85.5mm x 54mm ,厚度 0. 吕 mm 。

 (2 )色调:渐变绿色。

 (3 )底纹:正面底纹圆形图形,背面底纹长方形图形。

 (4 )图案:正面印应急管理部英文名“ Ministry of Emergency 陇 nagemen 七”缩写“ M 压冈”图案。

 (5 )表面印刷:背面证书名称“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分两行印制于中心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 部监制”和部网址“ www.mem.gov.cn ”并排印制于证书名称下方, 使用“ } ”符号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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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姓名:据实填写,须与取证人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

 (3 )性别:据实填写,须与取证人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

 (4 )人员类型:填写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行业类别: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分类,填写取证人申请的行业类别。

 (6 )初领日期:填写取证人第一次领取该类证书时间。格式统一为 yyyy 一 mm 一 dd ,如:

 201 8-09-20 。

 (7 )有效期限:填写证书有效起止日期。格式统一为 yyy,y 一 mm 一 dd 至 yyyy 一 mm 一 dd ,如:

 2018 一 09 一 20 至 2021 一 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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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照片:近期清晰半身免冠彩照。

 (10 )二维码:通过统一配发的二维码编辑系统生成。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 上式样 、 尸 正面 背面 (1 )实体证书材料与规格:

 PVC ;卡面 85.5mmx54mm ,厚度 0.8mm0 (2 )色调:渐变蓝色。

 (3 )底纹:正背面底纹均为等边三角形图形。

 (4 )图案:正面印应急管理部英文名“ Minis 七 ry of Emergency Managenien 七”缩写 “ M 压 M ” 图案。

 (5 )表面印刷:背面印国徽,国徽采用国家标准缩小规格。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分两行印制于“国徽”图案下方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和部网址“ www.me m . g ov. c n ”并排印制于证书名称下方,使用“ } ”符号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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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MYKOz0/0 爪 00 3 .填写说明 (1 )证号:字母“丁”+居民身份证号码,其中煤矿安监系统核发的证书编号为:字母“丁 M ”十居民身份证号码(无居民身份证者,如军人等用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编号代替)。

 (2 )姓名:据实填写,须与取证人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

 (3 )性别:据实填写,须与取证人身份证件记载信息一致。

 (4 )作业类别: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范围,填写取证人申请的作业类别。

 (5 )操作项目: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范围,填写取证人申请的操作项目。

 9

 (6 )初领日期:填写取证人第一次领取该类证书时间。格式统一为 yyyy 一 mm 一 dd ,如:

 201 8-09-20 。

 (7 )有效期限:填写证书有效起止日期。格式统一为 yyyy 一 mm 一 dd 至 yyyy 一 mm 一 dd ,如:

 201 8 一 09-20 至 2024-09-190 (8 )应复审日期:填写证书应复审日期。格式统一为 yyyy 一 mm 一 dd 前,如:

 2021-09-19 前。

 (9 )签发机关:填写证书核发部门全称或规范简称。

 (10 )照片:近期清晰半身免冠彩照。

 (11 )二维码:通过统一配发的二维码编辑系统生成。

 二、档案号技术标准 档案号按照“一证一码,换证换码”原则编制,由 18 位字母和数字组成:

 第 1 一 7 位:签发机关单位编码。对应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或全国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中组织机构编码,如:

 Al 50000 代表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中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Qi 50000 代表全国煤矿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中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第 8-9 位:分表编码。证号为身份证号的,取其身份证号前两位;无居民身份证者,统一使用数字“ 99 ”编码替代。

 第 10 位:人员类型编码。

 1 代表主要负责人; 2 代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代表特种作业人员。

 第 11-12 位:年份编码。取核发证书年份后两位。

 第 13-18 位:核发证书顺序编码。在 000001 一 999999 间,按核发证书顺序依次取值。

 一 10 一

 档案号示例:

 Al 50000152190000010 三、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二维码 一 11 一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 年 8 月 14 日印发 承办单位:安全基础司 经办人:汪文广 电话:

 64464067 共印 100 份

篇三: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是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本办法所称网络培训,是指学员通过移动终端或电脑终端登录互联网,利用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进入虚拟的网络课堂,完成学习、考试并获得学时的一种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培训的主体称为网络培训机构。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通过网络平台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理论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活动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有关安全培训机构的规定对网络平台和网络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在完成网络培训和必要的线下培训后,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可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我省范围内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网络平台建设主体的职责是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网络培训所需的系统服务,包括在线注册、信息管理、课程管理、培训管理、过程控制、质量评估等。

  网络培训机构的职责是在网络平台上开展网络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或购买网络课程、督导学习、出具培训学时证明等,对培训质量和出具培训学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网络平台管理

  第四条 满足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规范(附件 1)且有意向承担网络平台工作的单位,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将网络平台统一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的网络平台方可在全省开展网络培训平台服务。

  第五条 网络平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以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做好运行管理、更新维护、技术支持、信息安全保密、培训组织等工作,不断完善功能建设,确保网络平台安全可靠,方便参训人员在线学习应用。

  第六条 网络平台应具备科学、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建立统一管理、协同配合的运行维护机制,做好开设栏目的内容审核、维护督查和更新等工作,保证整体平稳、健康和有序运行。

  第七条 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运行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网站的安全和稳定。

  网络平台应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建立应急预警机制,防止出现系统性意外事件,备份数据的保存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网络平台的信息采集、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公布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按程序做好审核、审批工作。

  第九条 网络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相关管理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网络平台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客服团队,拥有保证网络平台运营与维护、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络安全、资料保密的专业技术团队,并保证每日 24 小时在线服务。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解决问题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网络平台应允许监管部门和网络培训机构采用省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并按照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数量设置模块,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对在相应模块入驻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并审核网络培训机构是否属于已经报告的线下安全培训机构。

  网络平台不得私设网络培训机构查询地址或对入驻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排名,提供培训机构查询地址应统一链接至广东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培训机构名单。

 第三章

 网络培训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网络培训机构应采用符合条件的网络平台,并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

  第十三条 已向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的线下培训机构,有意向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培训的可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开展网络培训书面意向书。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对收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予以登记公告,并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登记的网络培训机构可在登记所在地级以上市开展培训业务,一家培训机构可在多地同时登记。

  第十四条 网络培训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网络培训教学计划,不断优化网络培训课程,网络培训内容、时长应符合培训大纲要求。

  第十五条 网络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培训档案包括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课件内容、课程设置、学时记录方式以及其他培训档案,网络培训机构根据培训结果如实出具参加网络培训的证明。

  第十六条 网络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三)擅自修改培训数据,提供虚假培训证明;

  (四)网络培训内容、时长不符合培训大纲要求;

  (五)其他弄虚作假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要求的行为。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课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审查。使用网络课程的网络培训机构为第一责任人,应保证课程内容、形式、意识形态、视频格式、视频质量、版权等符合要求;网络平台作为网络培训服务提供方是第二责任人,网络课程上线后,应当对课程内容、形式、意识形态、视频格式、视频质量等进行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在网络平台上线的本区域网络课程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网络课程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设置。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及有关标准实施。

 第十九条 网络课程以学时为计算单位,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培训网络课程时长可累积计算,满 45 分钟计为 1 学时。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实行学时制管理,网络培训学时可按同等时长计入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培训学时,网络培训学时与线下培训学时具有同等效力。初次网络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理论培训总学时的 80%(附件 2),各类复审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课程在线进行。不得通过网络开展实操培训。

  第二十条 网络课程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多媒体形式呈现,表现方式可多样化,包括专家授课、案例分析、2D/3D 动画、情景剧等。

  第二十一条 网络课程质量要求图像清晰,画面无抖动、无倾斜、无变形;曝光适当,还原性好,无偏移、无跳帧、失帧现象,视频播放流畅;视频画面与音频同步,无明显的超前或滞后现象;声音应无明显失真、放音过冲、过弱等。

  第二十二条 网络平台应设立互动交流空间并建立培训课程质量反馈制度,学员可对学习内容、课程设置、教师讲授等进行评价。网络培训机构对于学员满意度低或质量较差的课程要及时下架更新。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二十三条 网络平台应具备完善、流畅的学习流程,具体功能包括用户注册管理、班级管理、课程资源管理、考试测评管理、学时统计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 网络平台应具备实名注册功能,能够对身份信息进行校验,防止出现代学等作弊行为。

  网络平台应支持多终端学习,具备面部识别和防代学防挂机功能,并做到培训及测试全流程覆盖。

  第二十五条 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并测试合格,网络平台可实现学时查询和学时证明实时生成、下载、打印等学时管理功能。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络平台应建立学员学习电子档案,学习信息实时记录,包括身份信息、工作单位、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学习完成情况、测试情况等。

  暂停业务或申请退出的网络平台应与相关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条 网络平台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所收集学员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档案信息安全。

  网络平台不得留存学习人员手机号、微信号及其他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网络平台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学员信息,不得擅自将档案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因网络平台原因导致学员档案信息泄露,将依法追究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网络平台应当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有权限查询网络平台中本区域培训机构及学员报名信息,所在学习的班次,学习时长及进度,最终完成的学时及学习内容情况,学员对课程的评价反馈情况等信息。

  第三十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区域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规范或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网络平台,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报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发现本区域以外的网络平台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规范或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网络平台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第三十一条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不具备网络培训从业条件或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网络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附件:1.安全生产网络培训平台基本规范

 2.“三项岗位人员”线上培训课程(初次网络培训)

篇四: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

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必须第一处理好安全问题,让生产过程在无故障无危害的环境下进行。安全关系到工厂及员工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搞好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治理架构及职责 1.1 架构 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形,安全生产领导架构分别设立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各个部门小组,具体如下:

  1.2 职责 总务主管(次要负责人)

 生产经理(总指挥、主要负责人)

 保安队长兼消防员(直接负责人)

 报警组(各部门主管\保安) 疏散组(各部门主管) 扑救组(保安和男员工) 清点组(各部门组长\指导工) 拆卸组(机修)

 救援组(各部门文职员)

 1.2.1 推动、落实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主力作用。

 1.2.2 将国家安全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向全厂员工灌输,努力提高全厂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1.2.3 万一发生事故,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心,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全力投入 抢救工作。

 1.2.4 熟悉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设施,及时发觉、排除不安全隐患。

 1.2.5 坚持定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学习及活动。

 2.安全生产制度 2.1 设立工业安全小组,各部门按 1-2%的比例抽出成员参加,由总务主管定期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培训。各成员必须担负起各部门/车间的安全防火责任,监督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2 员工须遵守各岗位之安全工作指引。新入厂员工必须接受由人事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前掊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才可上岗。在不熟悉环境的情形下,不可擅自乱闯机房、动用机器。

 2.3 合理使用各种劳动工具,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去操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章危险作业,更不得强令员工危险作业;任何员工有权拒绝或向行政部举报危险作业。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4 严禁在生产区和禁烟处明火、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

 2.5 保持各走火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过道处摆放物品。

 2.6 各类压力容器由专人调整,电动衣车及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专人操作,专人保养。

 2.7 遇到机器故障非常,操作者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通知机修人员。

 2.8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分类,按规定区域存放,藏有化学物品的车间,其物品使用一样由专人负责,故标有危险标志的地方或物品,非负责人不得靠近及动用。

 2.9 使用化学物品及危险用品时,需戴相关的劳保用品。

 2.10 各车间及楼梯处标有安全出口及走火通道指示标志,紧急情形时,员工须往安全出口处及按走火通道箭头指示方向逃生,不可慌张拥挤。

 2.11 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护各种消防器材,火灾发生时,员工在报警后,应以生命逃生为主,当确定火灾对自己生命健康未构成威逼时,员工可用灭火器或其它灭火工具进行救灾。

 2.12 车间内女孩禁止散发,厂区禁止奔跑打闹。防止什物、饰物或长发、衣服等接近开动的机器。

 2.13 合理配置和使用各种用电设备,每月各部门配合电房对全厂所有电线路进行检查。配电房设有专人治理,未经答应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

 2.14 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才准上岗。

 2.15 各部门在下班前必须负责将本部门之电源关闭,将所有门窗锁好后才可以下班,保安人员在下班锁大门前必须清理工作现场,同时对所有电源开关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之后才可锁车间大门。

 2.16 安全小组必须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并进行登记。对消防设施坏的、缺少的要及时进行修理、安装或更换。

 2.17 创造一个干净、舒服的工作、生活环境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

 组成部分。

 2.18 如发觉紧急情形时(如火灾、伤病),可拨打内线电话:809、813、828(保安室)

 或 801(总机)向公司报告。急救电话为“120”(外线)、火警电话为“119”(外线)、报警电话为“110”(外线)。

  紧急事件应变工作程序

  为更好地保证员工的正常工作和身体健康,加强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处理方法,制定此程序。

 1. 工作职责

 1.1 医疗急救工作职责 1.1.1 迅速和安全地评估整个情形,并呼叫适当援助。

 1.1.2 尽量鉴定病者的病情和伤势。

 1.1.3 搬移伤病者至安全、空气通畅的地方。

 1.1.4 打电话通知行政部求援。

 1.1.5 取急救用品,立刻给予适当和充分的抢救,并决定急救的优先次序。

 1.1.6 安排伤病者看医生,住院或者回家。

 1.1.7 陪伴伤病者直至把他交给适当人士照管为止。

 1.1.8 将整个情形及处理过程,向接管人报告,有需要时,应连续留在现场协助。

 1.2 突发事件现场工作职责 1.2.1 安全地评估整个现场,大声呼喊或尽量让更多人脱离现场。

 1.2.2 保持现场人员镇静、安全、不慌乱。

 1.2.3 电话通知行政部救援 2. 一样急救常识程序

 2.1 受伤需止血带急救止血法 2.1.1 第一在创伤口以上的部位用布带或毛巾紧紧缠绕数周,然后打结。

 2.1.2 止血带不应缠得太松或过紧,以血不再流出为限。

 2.1.3 上肢受伤时止血带缚在上臂,下肢受伤时缚在大腿,才能达到止血目的。

 2.1.4 缚止血带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小时,如送医院远,则应每隔半小时松解止血带动半分钟左右。

 2.1.5 在松解止血带的同时,应压住伤口,以免大量出血。

 2.2 指压止血法 2.2.1 在不能使用止血带的部位,或身边没有止血带及其代替品的紧急情形下,可暂时用指压血法。

 2.2.2 立刻用手压迫伤口上部的血管来达到止血目的。

 2.3 压迫伤口的止血法 2.3.1 受伤情形危急或为了挽救生命,如果没有消毒敷料,可以破例地答应违反无菌操作的原则,用顺手取得到的任何东西。

 2.3.2 如较清洁的手帕,撕下的衣服布块或直接用手压住伤口止血。

 2.4 昏迷的急救程序 2.4.1 把昏迷者移到空气较清凉的地方,然后立刻解松患者的衣服,将患者安置于头低足高卧位,用手指按压昏迷者的人中穴位。

 2.4.2 自四肢向心脏进行按摩,给患者吸入氨气。

 2.4.3 用花醮氨溶液,给患者吸入氨气。

 2.4.5 情形严重的应立刻送医院抢救。

 2.5 电击的急救程序 2.5.1 如果离电源开关很近,应立刻关闭开关,以切断电流,或立刻用不导电的物体(如干燥木棍)将患者移开电源,注意不可让施救者触电。

 2.5.2 将患者移至通风处,解松衣服,立刻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

 2.6 急救现场的医疗程序 2.6.1 搬迁伤病者至安全空气通畅的地方。

 2.6.2 打电话求援。

 2.6.3 取急救用品。

 2.6.4 指挥交通及控制人群。

 2.6.5 保证伤病者的隐私权。

 3. 消防器械使用

 3.1 泡沫灭火器:用右手或左手食指压住喷嘴,另一手握住灭火器底部迅速倒转使其外筒药剂充分混和,产生大量泡沫,当压住喷嘴的食指有一定压力时迅速放开,泡沫对准火源的外围,左右摆动,慢

 慢推进,距离火源应在灭火器的有效射程内。

 3.2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使用时,第一把压把之铅封安全插梢拔掉,然后手握压把用力下压,瓶内灭火剂即可喷射,必须把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左右扫射并向前推进,使用时要站在与火源同一水平或稍高的位置,距离火源应在灭火器有效射程内,这样才能发挥灭火器的作用,不可倒置或水平使用。

 3.3 消火栓:第一从消火栓箱内取出水带打开,一头接上消火栓,一头接上水枪,然后找开消火栓开关,再加压,水在机械作用下,产生强大冲击力,冲击火焰,使火焰中断而熄灭。

 3.4 水绝对不能用于扑救带电的火灾,如必要时,必须切断电源,否则将有触电的危险。

 3.5 当宿舍或车间发生火灾后,必须根据客观环境条件灵活运用报警,如:拔打火警电话 119,急救电话 120。报警时要讲清楚以下内容:A、起火单位、地点、包括什么路、什么街、靠近什么地方,邻近有什么标志等;B、什么时候物品在燃烧(便于消防人员挑选消防器材);C、联络电话、报警人姓名,便于消防人员查找、联络;D、报警后要派人到路口等候,接应消防车。

 3.6 若火情在初期时,可立刻通知行政部或厂部增援人员赶往现场灭火。

 3.7 若火情变为危急时,迅速敲响厂内安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警钟鸣响和火警灯亮起,厂内其他地方停电,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仍可启动。

 3.8 当获悉火警迅息时,迅速拔打火警电话 119,行政部或厂部迅速组织力量,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

 3.9 修理人员立刻切断电源总闸开关,救护人员火速赶往现场作好救护工作。

 3.10 保安队消防组与全体保安迅速赶往现场保护秩序,指挥人员撤离到厂部指定的安全地位。

 3.11 为保护人员的安全撤离,把对生命财产构成危险减至最少,消防员、保安员可以立刻解开消防栓,抛出 20 米水带,迅速接口,开水源、水枪对准火焰喷射及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3.12 厂内现有的灭火器均为干粉灭火器。

 3.13 如宿舍电器或物品着火,使用干粉灭火器最为合适;如发觉火情太大,应立刻用消防栓内的消防水进行扑救,但一定要先切掉电源。

 3.14 若情形变为更加危急时,还有被困人员困在大楼内,所有厂内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待 119 消防员扑灭。

 3.15 发生火灾时,不要为穿衣、找钱而耽误逃生时间,应保持头脑冷静,全力组织灭火人员疏散被困人员,若逃离火遇浓烟,应尽量放低身体或爬行,以免浓烟窒息,衣服烧着,赶快就地翻动,使火熄灭。

 3.16 若组织人员逃生时,要迅速择火源相反的通道逃生,如楼梯虽已起火,但尚未烧断且火势不大时,可披上浸湿的棉被、衣服、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逃生,也可用绳子、床单撕成条连接起来,一端拴在坚固的重物上,然后顺绳子或布条滑下,如有生命危险且楼层在三、四层,被迫跳楼时,可先向地面抛下一些棉被等软性物品,尽量缩小跳落高度。切不可利用电梯逃生。

 4. 工作流程图

 4.1 一样受伤止血流程图

 4.2 昏迷急救流程图

 4.3 电击急救流程图

 4.4 消防火警流程图

  受伤 缚带包扎伤口 上肢流血 下肢流血 缚上臂

 缚大腿

 昏迷者 移到空气清凉处 解松衣服 安置成头低足高 按摩及饮热茶 严重送医院

  触电患者 关断电源 不导电物

  移开患者

 解松衣服 人工呼吸 送医院

  发生火灾 火情初期 通知行政部/厂部增援灭火 火情变危急 敲响消防报警铃报警 拔打 119 电话 修理人员立刻切断总闸开关 救护员赶赴现场 用水枪及灭火器灭火 指压止血法 保安队/消防员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火情进一步危急 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等 119 消防员扑救

篇五: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特种作业证查询

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建设厅)三家区别

 应急管理局

 国家应急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0 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男性≤60 周岁,女性≤50 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线上课时+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 2 小时,上午第一场理论考试未通过,下午可以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均为 80 分。

 四、证书样本

  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一、报名 报名工种: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男性≤60 周岁,女性≤50 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建设厅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一、报名 报名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报名条件:

 年龄要求:年满 18 周岁,男性≤60 周岁,女性≤50 周岁; 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学历。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二、培训 报名成功后,学员需要完成培训课程+模拟考试,模拟考通过后才能申请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

 四、证书样本

 特种作业危险性高、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而且,取得该证后还需每 3 年复审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