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7篇

时间:2022-11-29 14:4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7篇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职业技术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7篇,供大家参考。

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7篇

篇一: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技术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 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领导、行政部门、教学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党政领导、行政部门、教学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党政领导、行政部门、教学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接待部门在接待前应事先填写《国内公务接待申请表》(附件一),或派出单位公函,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接待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公务接待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国内公务接待清单》(附件二),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部门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相关费用参照《XX 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用餐标准为 150 元/人。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

 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发票背面应注明就餐人员名单。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学校接待部门应当根据公务接待对象的职务职级确定客饭标准,客饭标准不超过 50 元/人。

 第十二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辆。学校公务车原则上不出 XX 市区域,因特殊原因确需行驶出 XX 市的,用车单必须由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三条财务科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四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学校接待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财务科负责对公务接待进行经费结算。学校接待部门需凭派出单位公函或《国内公务接待申请表》、《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和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含发票、费用报销单)进行经费结算。

 第十八条财务科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纪委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监管问责范围。纪委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办、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 号)

 《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经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表决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 (2021 年 11 月 30 日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3 月 31 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餐饮浪费,是指在餐饮服务和消费中,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包括不合理利用或者不必要废弃等行为。

  第三条 制止餐饮浪费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共治和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每年向社会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制止餐饮浪费。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第五条 商务部门负责全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餐饮浪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经营服务者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检查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经营者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的教育培训,促进企业履行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的社会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合理膳食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健康膳食知识,倡导树立健康饮食风尚。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第六条 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本市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为准则、自律规范,严格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教育引导其成员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理念和消费方式,在制止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的行业自律规范。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先进评选指标体系,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和创新经营方式。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引导消费者形成健康、文明、节俭、环保的餐饮消费观念和习惯。

  第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列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内容。

  第十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的菜品、主食和饮品,实行半份半价、小份适价的经营方式;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

  (三)菜单应当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四)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应主动进行提醒、劝导;

  (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六)建立制止餐饮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七)配备公勺公筷和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餐盒、餐袋等用具,主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并提供服务。

  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实施光盘行动。

  第十一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制止餐饮浪费观念。

 单位食堂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加工制作、配餐,按照健康、经济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主食,注重膳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引导就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加强用餐期间巡视检查,及时制止用餐浪费行为。

  单位食堂交由外包餐饮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双方应当签订承诺书,要求外包餐饮经营者履行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儿童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建立节约用餐制度和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采用校外供餐形式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旅游餐饮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引导和鼓励游客合理用餐,根据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提醒游客适量点餐、按需取餐,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 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各类宴会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适度备餐,提倡健康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

  第十五条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消费观念,遵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按需点餐,避免浪费。

 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养成科学健康、勤俭节约的良好用餐习惯,按照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第十六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品份额、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有用户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通过12345、12315 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篇三: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2022 年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2 年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

 行署督查室:

 十九大以来,我局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地委要求,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树立新风正气,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严的标准、细的要求、实的作风,积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见效。一是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班子成员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功,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围绕后勤保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幼儿教育等事关全局和群众利益的事项,深入开展调研,形成各类调研报告 10 篇。二是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地委相关要求,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做到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2018 年以来未召开全区性会议。三是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认真执行地委、行署有关发文规定,严把发文关口,严控发文数量,2018 年以来共发文 4个,其中 2018 年 3 个、2019 年 1 个,未编发简报信息。四是在规范公务接待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审批,杜绝无公函接待,严

 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接待安排中的交通工具、房间规格、迎送陪同等都严格按照规定落实。2019 年以来,共完成公务接待**批次、**人次。五是在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2018年以来,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六是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注重新闻报道质量,加强“两微一端”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引领;开通“兴安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传递中央、省、地重大决策部署。七是在改进警卫工作方面。我局不涉及此项。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终身课,全局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采取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兴安机关事务”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每日推送解读文章、图解;党组书记线下开展专题辅导党课,领学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开展知识测试 20 余次,检验干部队伍学习成效。

 (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东

 北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指示批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以最快速度对***平方米的办公区域进行消杀和维护,组建疫情指挥部;**多名党员司机多次 48 小时内往返于加格达奇-哈尔滨运送高危样本;**多名餐饮保障人员为指挥部及志愿者提供盒饭****余份;经多次谈判,顺利购置“移动方仓”,为开展全民核酸增添了利器。在推进后勤工作创新发展上,积极探索,参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设置服务外包准入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核办法等前置条件,以*处办公区服务外包为试点,面向社会购买门卫更值、保洁等服务项目,压缩临时用工数量,年节约成本约**万元。

 (三)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组会议议事制度,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党组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度,共召开党组会议**次,局长办公会议**次;高质量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形成严肃活泼、优质高效的党内政治生活局面;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各项制度,处以上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率达 100%,党员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上交率 100%。

 三、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

 风反弹回潮。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全局营造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

 (一)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从改进日常用能行为、加强节能节约管理抓起,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为各单位及公共办公区域更换节电、节水设备****余套,为党政办公楼购置人体感应节能开关***套,大幅降低能耗;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在机关食堂开展“光盘行动”行动,大力宣传,设置监督员,餐饮浪费现象基本消失。

 (二)全面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大宗物品采购等有关规定,无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现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中的住宿、用餐等标准,会议期间用餐一般安排工作自助餐或便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上高档菜肴和烟酒,不宴请与会人员,不发放纪念品;筹建“公务仓”切实加强办公资源统筹使用,优化资源配置、调剂,盘活存量资产,实现闲置资产整合利用、集中共享、经济节约。

 (三)加大从严监督力度。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纪律月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以“身边人,身边案”教育警醒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运用第一种意识形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 7 次,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和“一岗双责”制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次,班子成员累计开展廉政谈话***人次,“一把手”约谈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人次。

  四、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教育,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融入到机关后勤服务和保障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弘扬优良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党风政风持续改善。

 (一)全面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在中央、省、地集中统一领导下,局班子成员带头做表率,党组开展学习研讨**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撰写体会文章**余篇,讲党课**次,开展“走流程”**人次,带头查找问题**个,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限时完成整改任务,累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余件,推动机关事务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化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全面开展“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清单、台账**余项,“一把手”带头改作风、务实效,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身心扑在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上,组织实施机关食堂改造升级,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工,连廊建设成为职工冬季通行的“暖心桥”;协助地委组织部门强力推进人才公寓项目,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打造了人才落户兴安的“安全港”;大力推进北山宾馆内外环境整治,统筹解决原锅炉房改造除尘、洗衣中心改扩建、自来水软化、游泳池加温等实际问题,

 构筑了公共锅炉房的“样板间”;开展便民服务,打通党政办公楼东西两侧车辆通道,减少平台拥堵,下班期间开启党政办公楼后出口,确保干部职工车辆安全畅通。

 (三)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用党建工作引领、领导各项工作。以“党建+后勤保障”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规范化、保障高效化、服务精细化,在后勤服务、接待保障、幼儿教育等职能工作中打造会议服务的“质量品牌”,机关安全的“平安品牌”,幼教工作的“优质品牌”,工作午餐的“满意品牌”,以实际行动践行“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党建品牌。

 对照中央和省、地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我局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仍有不足,需要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仍需加强。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四风”顽疾,个别同志存在松口气、歇歇脚的错误想法,盲目乐观思想有所抬头。二是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需持续用力。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工作中听汇报较多、察实情不够,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进一步提质增效。三是个别干部干事创业精神仍需持续激发。个别干部仍存在按部就班、遇事推诿的现象,内生动力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攻坚克难、开拓进取的热情和激情有待进一步激发。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2 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大兴安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党性锤炼,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确立”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更加坚定自觉地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规定。

 二是不断巩固拓展集中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推动学史明理再深化、学史增信再锤炼、学史崇德再提升、学史力行再出发,进一步夯实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放在突出位置,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制度制定情况“回头看”,查缺补漏,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可操作性,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是进一步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实效的鲜明导向,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干

 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2 年上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政治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全方位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为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一、突出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党的建设。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

  局党组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强化理论武装、锤炼政治品格,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学习,组织开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半年局党组集中学习 21 次、集中交流研讨 8 次,切实发挥了“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带头示范作用。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局党组坚持既抓班子建设,又抓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均由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正

 确选人用人导向,对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加大提拔任用力度。上半年局党组向区委推荐处级干部 1 名,提拔晋升科级干部 3 名,评选“先进工作者”“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各 42 名,激发了全局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激情和活力。

 (三)锻造坚强战斗堡垒。局党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启动机关党委委员届中补选工作,顺利完成 9 个党支部换届,选优配强支部班子,优化支部组织结构,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局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有效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二、聚焦主业主责,进一步提高了机关事务管理效能。

  (一)工程管理安全有序

  一是顺利完成区人力资源局办公楼空调系统等配套设施改造工程。二是全力推动区政府大院变配电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已获项目立项批复,下达前期工作计划。三是高效推进区政府三个政商洽谈室改造工程。四是加快实施区政府大院前广场路面下陷维修工程,已完成施工围挡搭建、路面破拆、地下水管接驳等工作。五是积极推进**大厦西座 4 楼、8 楼部分办公室修缮改造工程,已完成施工方招标工作。

 (二)节能管理成效明显

  一是深化用能管理,推进技术改造,打造节能典型,力争指导、推动全区更多公共机构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

 单位”和“国家节约型机关”。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创建 165 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数量名列全市第一。三是稳步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物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四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开展主题为“绿色低碳-节能先行”的节能宣传活动。

 (三)公车管理规范高效

  一是监督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在车辆报废、更新、租赁、使用等方面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规定。二是积极争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支持,全力推进公车编制重核,召开全区公车编制重核工作推进会,组织对全区 51 个机构共 318 个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基本完成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公车核编工作。三是抓好科学调度和行车安全,确保车辆服务安全、准点、高效,上半年安排各类政务和接待用车 1390 余台次,服务保障 5000 余人次。

 (四)办公用房管理科学合理

  一是合理调配资源解决办公用房刚性需求,协调区相关部门腾退办公用房*㎡,同时为区人力资源局、区...

篇四: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22 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单位)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各处室: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减少铺张浪费,厉行节约,坚决杜绝“四风”之害,现将单位接待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规定如下:

 一、兄弟单位等外来单位交流,一律在内部餐厅接待,由总务处具体负责安排。

 二、实行先报批后接待,接待部门提前一天将来宾职级、人数及内部陪同人员列入报批内容,由接待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批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安排总务处做好备餐等工作。当天报批原则上不予安排。

 三、每次来访、交流一般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 30 元,超支部分由接待个人自付。

 四、负责公务接待餐厅制作低于市场价的饭菜价目表经总务处审核后报单位备案。接待部门依据饭菜价目表在接待标准范围内点餐。

 五、公务接待时工作日不提供各项酒类饮品。

 六、接待完成后,接待部门负责人在伙管委签署具体接待费用单据。

 七、重要单位领导因公来访,需由党委书记或主要领导

 陪同的相关单位,可在外部接待,每人每餐不超过 50 元。接待后 1 周内按程序报销。报销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八、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出差及校外接待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

 九、原单位接待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市公务接待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范文 同志们:

 前段时间,省审计厅到 x 州对州级、州审计局对三县(市)接待部门就 20xx 至 20xx 年接待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指出了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了审计调查报告。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x 书记、x 州长先后对《报告》作了批示,并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规定,认真整改,规范操作。市委胜祥书记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要求,也作出了相应的部署,要求尽快整改规范。根据几位领导的批示,市政府就相关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明确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统筹推进,两办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拿出了整改方案,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并分别在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上进行研究讨论。昨天晚上,市委召开第 x 次常委会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了整改工作,这是市委第三次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情况,充分体现市委对本次整改工作的重视。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会议,就是要对下一步全市公务接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公务接待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会上印发了《x 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x 常务副市长对《实施细则》进行了领学,州纪委党风室 xx 主任代表上级纪委就八项规定的工作要求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和传达,并且通报了x 州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落实,真正实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公务接待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与时俱进,进一步认清新时期公务接待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从实施“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入手,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保持长抓的韧性和常抓的耐心,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持续向微观、细处、基层推进,对新常态下公务接待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认识和适应新形势和新常态,更好地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一要认清公务接待工作的重要性。公务接待是联系州内外宾朋的桥梁纽带、塑造地方形象的窗口平台、体现干部精神面貌的第一面孔。接待出投资环境,接待出社会效益,接待出生产力。特别是 x 市扮演着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领头羊的角色,现在又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没有上级的支持、没有社会各界的关心,特别没有一些大的项目落地,要想实现跨越式发展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这里还需要强调既要坚持按制度办事,又要做到热情接待。不管从哪个层面来讲,要解决好 x 所有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所以要把公务接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赢得政策、赢得支持、赢得环境的作用继续发挥好,接待工作做好了,就会带来更多的人气、项目、信息、技术和人才,更能够为发展牵线搭桥、收集信息、沟通感情、优化环境。所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接待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思考谋划和安排部署,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精神,更加重视规范接待工作,要使接待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要认清接待工作的严肃性。随着“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

 理实施细则》等制度的出台,总体上看公务接待总量小了、形式简化了、应酬也少了。但是其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没有变,一方面接待的重要性没有变,另一方面风险没有降。所以接待工作的作用没有变、标准没有降、审批没有松、压力没有减,反而更加严格、更趋规范,更受监督和约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既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出格,又要高质量完成接待任务。做好接待工作既是汇报好工作,争取得到更多支持的需要,同时也是把握好 x 唯一藏区的优势来展示 x形象的需要,更是接受人民监督和上级考核的需要。过去的一些接待工作,有些疏漏了,虽然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但是上级制度没有松、管理没有放、关注度没有降低,社会的监督无处不在,所以对公务接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三要认清接待工作的严肃性。从此次州审计局审计调查反馈的问题以及州、市纪委检查情况来看,检查组到了几个部门、几个乡镇进行延伸调查。不管是接待部门还是市级各单位、各乡镇均存在制度不健全、不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和一事一结不落实,无公函接待,审批程序不严格,违规报销经费和赠送礼品,经费管理不到位,财务及预算管理不规范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在政策层面搞变通、走过场,又反映出我市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的薄弱环节,也就是存在中央巡视组反馈给 x 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然多发的情况,如果不及时整改落实,会牵连到一批干部,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准确定位,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接待工作水平

 接待工作是一个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等资源优势的综合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整体反应,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接待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宣传品牌、树立形象、实现领导决策意图中的重要地位,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来抓好规范管理工作。

 第一,坚持制度先行的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是进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实现目标的动力,制度建立可以使大小接待有章可循、职责清楚、便于操作、总结提高、监督约束,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大概化和推诿扯皮,才能确保公务接待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我市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但是检查过程当中,有的部门和乡镇有制度但是不完善不全面,在执行方面也存在诸多不严不欠的地方。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的健全完善,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落实整改。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形同虚设、一纸空文。所以按照今天会议精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制度,也不能逃避制度,确保接待工作向精细化、制度化转变。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务必于 9 月 20 日前全部修改、梳理完善。

 第二,坚持严格审批的要求。要认真落实接待审批程序,不管是多大的领导,再重要的客商,都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需要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的,各单位要提前进行沟通衔接,提前准备接待预案,分别报请市委办、政府办主任签批。该由各单位对口接待的,也要规范审批程序,市里面出台的细则主要针对市级接待,各部门、各乡镇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便于操作。要把好领导的审核关,控制好接待范围、

 标准,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各单位下乡检查、指导工作,要主动结算住宿费和餐费,不得给乡镇施加接待压力。同时,因公务到外地出差,需要对方接待的,也要先审批再动身,提前给对方发公函,不得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要求。

 第三,坚持率先垂范的原则。“行之以躬,不言而引”,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体现的是一种态度,树立的是一面旗帜,展示的是一种作风,凝聚的是一种力量。所有的公务接待不是领导参加,就是领导安排的,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带头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市委常委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率先做出表率。由“四办”向市直机关和各乡镇做出表率。今天要求各单位、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向干部群众做出表率,接受监督。

 第四,坚持公开透明的要求。约束权力最好的办法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接待部门和市级各单位要实行公务接待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各类接待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各类接待信息,并明确专人负责审签。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尽量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落实好“三单合一”制度。公务接待要大力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坚持从有利于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出发,各单位接待用餐原则安排在行政中心职工食堂,特殊情况需外出接待的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不断创新和吸收外地一些机关食堂的经验,在突出地方特色菜品上下功夫,同时要把关好原材料的供应及节能降耗要求,想方设法降成本,满足各

 单位的接待需求,真正把有限的接待经费花到刀刃上,做到节俭而不怠慢客人,俭朴而不失礼仪。

 第五,坚持务求实效的要求。公务接待要突出“公”字,要把公务接待办好、办成、办出实效,不能因公务接待的规范、严谨、要求高而影响到工作的连续性,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影响部门工作的推动,要正确处理好制度执行与工作成效的关系,注重出地方特色,善于创新接待方式,切实用“五个一”发挥好公务接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套科学合理的接待方案。根据来宾的级别,需要开展的工作,涉及的领域,始终坚持方案管理,都要用心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深、做实各项接待要素,对时间、地点、人员、线路、食宿、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精心安排,确保接待工作“零失误”。方案很关键,市委、政府对一些重大接待专门开会研究接待方案,目的就是接待要出成效,各部门在以后开展相关接待工作的时候同样要以这样的态度对待接待工作,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接待方案。一种热情真诚的态度。要用热情大方、真心诚意的态度待好宾客,通过真情、真意打动人、留住人,使宾客对 x 更亲近、更认同、更支持。一个高效优质的服务。树立服务好客人的思想,服务好相关检查组的思想,办客人所需,以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服务竖造第一印象。一次工作业绩的展示。公务接待姓“公”,一般都是为工作而来,不管是从全市、全州、还是全省来说,有的工作我们是名列前茅的,我们要利用接待这种机会来展示我们的工作业绩。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把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提升接待水平的突破口

 来抓,使参与接待的人员不仅展示过硬的行业形象、行业素质,也展示 x 开放、包容、感恩、和谐的精神。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工作健康发展 要使我们的接待工作步入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公务接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一,强化学习教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四无”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日常学习,认真重温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以及省、州、市实施办法,学习《x 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使广大干部清醒看到新形势下中央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决心,思想上正确认识和改进作风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宣传部门也要通过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公务接待管理和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要设立公务接待管理问题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在社会营造一个齐抓共管公务接待的强力氛围。

 第二,强化整改落实。强化整改落实是做好工作,见到工作成效的基础和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从今天开始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抓好整改落实。x 月 x 日前各部门、各乡镇要将自查情况报到机关事务管理局;x 月 x 日前,完成相关接待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x 月 x 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整改。整改要因部门、因乡镇而异,省级检查组近期要到我市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不打招呼、不指定单位进行随机检查,希望大家尽快完成整改工作,抓紧完成此项工作。

 第三,强化监督执纪。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加大对“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收费和报销制度,实行严格的经费审批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和财政约束。审计部门要把公务接待经费作为财政收支审计、专项经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的必审内容和重点内容,恰当的评价公务接待管理的规范性和经济性,揭示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审计处理。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把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监察的必查内容,作为评价党政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强化总结提炼。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部门,特别是“四办”,作为接待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学习、借鉴其它地州的成功经验。一要利用联席会议的形式认真研究接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二要利用工会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接待礼仪、学习民族服装的穿着搭配、学习本地歌曲、学习 x 舞蹈,为更好的做好具有民族特色、x 特色的接待工作做好基础工作。对各部门、各乡镇在接待工作中的好做法,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办”要在全市范围进行学习、借鉴、宣传和推广。坚持突出民族性、地方性和特色性,用最经济、有效的接待方式,大力挖掘本土文化,大力挖掘本单位人才,把 x 文化底蕴、鲜明的特色展示出来,达到接待和宣传的双重目的。把公务接待工作搞得简单而又特色、精致而有品位,推动我市接待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特色化。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的公务接待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讲奉献、敢担当、勇创新,争创一流服务,争创一流形象,争创一流队伍,实现出成效、出业绩、出干部,推动我市接待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六: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224 号)

 《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 (2022 年 7 月 28 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粮食安全,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反食品浪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规定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 反对食品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

  本省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考核制度。反食品浪费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推进、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食品浪费情况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和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食品浪费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制度规范,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推动绿色餐饮发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活动用餐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等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食品浪费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风尚行动和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第六条 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全省反食品浪费宣传周。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反食品浪费舆论监督和公益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念。

  鼓励、支持志愿组织、志愿者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节约管理制度和规范,将反食品浪费理念融入菜单设计、菜品制作,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三)合理确定食品菜品的数量、分量;

  (四)为消费者按需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

  (五)配备公勺、公筷;

  (六)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卫生的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充实菜单信息,明示菜品主辅配料、口味、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婚丧嫁娶、商务活动、朋友和家庭聚会等需要集体用餐的,应当抵制铺张浪费陋习,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节约用餐。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婚丧嫁娶等集体用餐活动从简用餐。

 第九条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和巡查监督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食品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

  单位食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食品、杜绝浪费的标识,及时优化供餐服务,引导用餐人员适量取餐,对浪费行为予以提醒、纠正。鼓励单位食堂实施就餐动态管理,实现按需制作;根据条件实行自选点餐、计量收费。

  单位或者单位食堂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严格公务用餐管理,严禁食品浪费行为。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按照健康节约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简餐或者份餐。

  公务活动用餐承办方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明显食品浪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将反食品浪费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二)开展以节约为主题的校园活动和实践体验活动;

  (三)开展用餐巡查监督,将反食品浪费纳入食堂评价体系。

 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食堂餐饮服务的管理。选择外部供餐单位的,应当将反食品浪费作为引进、评价餐饮服务的重要指标。

  教育机构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应当根据学生民族、年龄等情况,科学营养配餐,丰富餐品选择,按需供餐。

  第十二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

  餐饮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等配送容器并按照外卖需要的保存条件进行配送,避免配送过程产生食品浪费。

  第十三条 商场、超市以及农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并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节俭的消费理念,外出用餐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鼓励打包剩餐,积极践行“光盘行动”。

  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并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或者购买预制食品。

 第十五条 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全链条节约减损工作,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食品综合利用率,降低损失损耗。

  推广应用粮油适度加工技术,提高成品粮油出品率。鼓励支持节粮减损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粮食副产品转化率和综合利用率。企业储存原粮十二个月以上的,自然损耗累计不得超过千分之二,且不得按年叠加。

  第十六条 食品、餐饮等行业商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的团体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对有浪费行为的会员采取必要的自律措施。

  食品、餐饮等行业商会、协会应当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每年向社会公布有关反食品浪费情况以及监测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有前款禁止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者举报平台。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对核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2022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22 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精神,推进全机关(事业单位、单位,下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机关。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业,减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单位党委统一领导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单位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监察审计处、宣传处、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六条

 各部门党政领导应加强对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加强单位预算编制管理,各部门按照单位预算要求,将本部门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八条

 强化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预算编制应当贯彻节约、勤俭方针,细化支出内容,体现绩效导向。严格执行预算,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根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审批。

 第十条

 各部门创收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

 分。

 第十一条

 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等支出。

 第十三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四条

 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科研、差旅、会议、出国(境)、培训、基建、采购等各项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由负责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第十九条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境)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单位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单位餐厅,并按有

 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审批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严禁使用欢迎标语,严禁组织迎送活动,严禁举办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第五章

 公车使用

  第二十六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保留必要的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多余车辆以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处置。逐步推行公务交通补贴,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第二十八条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其所使用的工作用车保留在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二十九条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三十条

 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规范会议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定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工作会议一律在单位内部举办。

 第三十一条

 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二条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严格审批礼仪庆典活动,从严控制经费开支,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五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购置、置换、租赁办公用房的,须向市机关事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属于基本建设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其余一般维修改造项目由市财政部门审批,日常维修由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面积的,必须腾退,移交单位用于统一调剂。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第三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按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手续办理后 30 日内腾退并由原部门收回。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三十八条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杜绝浪费行为。

 第三十九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

 设节水型单位。

 第四十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第四十一条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二条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四十三条

 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要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单位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部门日常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第四十六条

 单位将不定期曝光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第四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加强课程设计,丰富教学手段,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八条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员工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努力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第十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

 第五十条

 各部门每年向单位报告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第五十一条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工作考核等相

 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五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财务部门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等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监察审计处加大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遵守经费预算管理,控制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三)贯彻执行因公出差差旅、住宿等有关规定情况; (四)规范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标准和制度情况; (五)精简会议活动、执行会议费用开支和标准情况; (六)执行办公用房使用、维修改造等规定和标准情况; (七)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部门违反本细则问题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部门定期自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结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督促整改,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单位。

 (二)专项检查。贯彻落实本细则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每年开展 1-2 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

 按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管理考核、选拔任用的依据。

 (三)明察暗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党办、行办、财务、总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十七条

 被监督检查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单位各部门预算性资金及其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等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单位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第五十九条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下列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一)预算和决算信息; (二)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三)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 (四)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加人数、支出金额等情况; (五)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

 (六)节会、庆典、论坛、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举办信息; (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 (八)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六十条

 发挥群众对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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