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篇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我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三、办公室人事办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客运公司经理为主管领导,人事办主任为直接领导,德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医院为客运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定点检查医院。
四、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五、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办公室人事办、经理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为:0534-2618927、0534-2618805。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 1
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人事办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全体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二、人事办和交通医院作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办和交通医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公司仅以此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执行政策。
四、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必须指定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三章 作业管理
一、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驾驶员岗位的职业病范畴有:1、噪声性耳聋,2、颈椎病,3、视力疾病。
管理人员的职业病范畴有:1、颈椎病。
机务车间人员,电焊、喷漆等岗位,其中电焊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金属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辐射等,可导致劳动者发生电焊工尘肺、锰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电光性眼炎等多种职业病;喷漆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
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类化合物等有机溶剂,其中苯是国际公认的致癌物质,可引起白血病;另外还存在噪声、粉尘、汽油以及各类清洗剂等多种职业病危害
因素。
(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经人事办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工程部门及施工单位要对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设备及物资供应部门要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人事办对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人事办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二、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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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 作业环境管理
一、 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二、人事办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对公司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三、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四、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五、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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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交通医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
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三、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人事办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交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人事办。
四、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人事办报告。
五、人事办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认为职业病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六、人事办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公司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振动人员每 2 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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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病的治疗由交通医院负责实施。
九、职业病体检、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掌握发放标准。
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十一、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二、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人事办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我公司职业病发生、发展情况。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人事办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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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省福祥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 为了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经研究决定,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部, 由
负责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_为职业卫生专(兼)
职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 1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预防职业病, 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1. 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 1 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 2 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_______任组长, 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 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 1. 1 贯彻、 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 1. 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 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 2 安管办职责:
5. 2. 1 宣传、 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并监督实施。
5. 2. 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 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 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 2. 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 2. 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 2. 5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 2. 6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 提高自救、 互救能力。
5. 3 人力资源部门 5. 3. 1 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 3. 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5. 4 各单位(各车间、 部门、 合作合资公司)
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 1 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
6. 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管理制度;
7. 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 1.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的权力;
7. 1.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 1. 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 1. 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 1. 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 1.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 1. 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 2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7. 2. 1 预防措施 7. 2. 1. 1 对存在尘、 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 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 2. 1. 2 新建、 改建、 扩建及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 都必须有防
尘防毒设施, 实行“三同时” 管理, 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 2. 1. 3 要根据预防为主、 全面规划、 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的原则, 编制防尘、 防毒、 防噪规划, 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逐步消除尘、毒、 噪危害。
7. 2. 1. 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 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 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 中毒急救互救知识、 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 2. 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 2. 2. 1 对有毒、 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 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 革新工艺, 实行机械化、 自动化、 连续化。
7. 2. 2. 2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 应加强通排风, 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 2. 2. 3 对可能产生有毒、 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 要加强维护, 定期检修, 保持设备完好, 杜绝跑、 冒、 滴、 漏。
7. 2. 2. 4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 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 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 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 2. 2. 5 防尘防毒设施, 必须加强维修管理, 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 2. 2. 6 对尘毒危害严重、 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 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 检修, 定期检测防护效果, 确保正常使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 2. 2. 7 要认真做好防尘、 防毒、 防噪声工作, 采取综合措施, 消除尘、 毒、
噪危害,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 2. 2. 8 有毒、 有害物质的包装, 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 2. 2. 9 为接触尘、 毒、 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使用。
7. 2. 2. 10 在具有酸、 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 2. 3 职业卫生管理 7. 2. 3. 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 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 2. 3. 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 2. 3. 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 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 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 诊断。
7. 2. 3. 4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 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 2. 3. 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 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 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 2. 3. 6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 2. 3. 7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 注明岗位名称、 有毒有害因素名称、 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监测结果、 预防措施
等。
7. 2. 3. 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 报告书内应有分析、 有结论、 有改进措施。
8、 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 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 0 一 0 年二月
(一)
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 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 并提供人力资源;
2、 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组织建立、 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 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 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
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 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2、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
3、 组织制定、 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 实施责任。
(三)
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 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 制度和标准;
2、 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 检查、 技术管理、 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 统计、 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 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 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 正确使用、 保管各种劳保用品、 器具和防护;
3、 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 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 并停止作业, 直到危险消除。
(五)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 法规、 规定、 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 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
3、 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 聘用作业人员时, 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欺骗。
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产生职业病种类、 后果及其预防,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结果。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 时间、 发病情况、 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发生 3 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 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 发生 3 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 12-24 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 报告有关部门。
7、 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 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 15 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 和“职业病报告卡” 报告有关部门。
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2 月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总务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规定, 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 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定。
三、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 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
进行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
因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 5 日内进行申报;
(三)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 5 日内进行申报。
贵州晴隆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0 年 2 月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2、 新职工进企业, 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 开展日常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班前、 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
篇三: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 预防、 控制、 和消除职业危害, 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制定本管理制度。1.体检制度:
1.1 员工在进公司前必须到公司规定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制定项目进行体检。
费用自理,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1.2 中途离公司超过三个月又重新上岗者, 必须重新体检, 费用自理。
1.3 员工离开公司必须由公司组织进行体检, 费用由公司承担。
2.职业危害作业规范 2. 1 噪声岗位作业规范:
2. 1. 1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 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 1. 2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 消声设施, 确认隔音、 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 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2. 1. 3 如隔音、 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 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 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 确保隔音、 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2. 1. 4 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2. 1. 5 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1 粉尘岗位作业规范;
2. 2. 1 进入岗位操作前, 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 护用品。
2. 2. 2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 确认设施 无异常现象时, 开启除尘设施。
2. 2. 3 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 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 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 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2. 2. 4 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进行清理, 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2. 2. 5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 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 2. 6 生产现场严禁饮水、 就餐。
饮水、 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 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饮水、 就餐。
2. 2. 7 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 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2. 2. 8 离开岗位后, 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 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 位, 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2. 2. 9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 业安全卫生工作。
2. 3 有毒有害气体岗位作业规范:
2. 3. 1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 检查是否有有毒气体泄漏, 如有异味, 及时上报处理。
2. 3. 2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 确 认通风良好, 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2. 3. 3 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 避免因违反操作 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2. 4 高温岗位操作规范:
2. 4. 1 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 危害后果、 预防和应急措施。
2. 4. 2 作业前, 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
2. 4. 3 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
矿泉水、 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绿豆汤, 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
2. 4. 4 暑期生产岗位中, 应做好作业时间的轮换, 连续高温工作 时间不能超出 20 分钟。
2. 4. 5 工作中, 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 设施(风机、 电扇、 空调)的性能检查, 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各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
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
安全环保部
2014 年 3 月 8 日
篇四: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业健康管理制度 总 则一、 为了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安全生产方针, 保障员 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 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保护员 工职业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生产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规定了 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 作业环境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 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职业 健康管理的部门。
三、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增强员 工职业病防治观念, 提高 员 工自 我健康保护意识。
四、 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 司领导、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举、 报告。
管理职责
一、 公司各科室领导在各自 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科室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 会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 决策及监督管理。
并有权对职业健康 工作进行监督。
二、 公司安委会为公司职业健康检测机构, 全面负责公
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测及布置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三、 安全科负责职业健康监护, 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 和医疗。
四、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科室必须指定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 。
作业管理
一、 必须认真落实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 (简称“建设 项目 ” ) 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 管理规定。
1、 建设项目 主管部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 时, 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 尽量选择无毒、 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
在可行性论证阶段, 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
2、 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 防毒工作的决定》 , 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 (GBZ1-2010) 及有关行业标准、 规定。
3、 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 有害、 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设计项目 , 必须经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和有关科 室审查同意, 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
4、 施工部门要对员 工安全卫生设施工程质量负责; 设备及物资供应科室要对所购进设施、 设备、 防护器材的质量负 责; 职业健康科对建设项目 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5、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必须有项目 主管部门、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人员 参加,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6、 生产设备检修时, 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 划, 同步检修, 同步投入生产。
二、 尘毒作业部门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 防毒工 作的决定》 及有关标准、 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1、 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 遥控化、 密封 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2、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 度, 严禁违章作业。
3、 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 操作室、 人员 休息室内, 尘 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4、 从事尘毒作业职工, 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 要加强个体防护。
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 必须穿戴 好个体防护用品。
作业环境管理
一、 尘毒、 高温、 噪声、 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 行分级管理。
二、 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必须按照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等标准对公司尘毒、 噪声、 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上报并督促整改, 做 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三、 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 高温、 噪声、 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 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四、 尘毒、 噪声、 振动作业部门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
维护和管理制度、 管理档案。
五、 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员 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并督促员 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标识, 因故必须拆卸、 停用时须报经公司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批准, 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健康管理
一、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公司接触尘、 毒噪声、 振动等 岗位的员 工组织健康检查。
二、 实行就业前、 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 职业病人离退 后复查。
检查结果必须建立员 工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三、 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 名 单由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 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 体检结果 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 各科室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 应当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报告。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及有关规定, 我公司实行每年检查一次。
接触噪声、 振动人员 每 2 年检查一次, 各部门对检查出 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 要按照 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六、 职业病的治疗由国家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七、 职业病体检、 医疗及营养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掌握发放标准。
八、 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 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培训等的费用, 按国家有关规定, 在公司安全经费中据实列支。
九、 根据有关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要按照《职业病统计报表》 的格式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附 则 一、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 本制度自 2013 年 1 月 6 日 起实施。
原有制度与本 制度不符的, 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为了 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强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保护员 工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特制定我公司 上岗 前、 在岗 期间的健康体检制度。
一、 上岗前体检
1、 凡进入我公司 上岗 的新员 工, 必须组织到县级卫生部门 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 前职业健康体检。
不得擅自 到未经医疗机构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 新员 工上岗 体检, 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 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 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
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作假立即辞退。
3、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 体检的人员 上岗 ,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上岗。
二、 在岗体检
1、 公司 对在岗 人员 体检的周 期规定为一年, 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官的系统检查, 血尿常规等。
2、 如果员 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 由此造成的后果, 由员 工本人负责。
3、 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 工, 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 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4、 体检后,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 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 公司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 以便进行治疗。
5、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 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6、 公司 办公室应当 按规定妥善保存好员 工的健康监护档案, 不得遗失。
篇五: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铁三局六公司十房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文件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为了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军 副组长:
乔汉红 成员: 刘强、 郭华杰、 白峰、 周福军、 刘文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周福军负责日常工作。
任命刘文占同志为职业卫生专(兼)
职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10 年 4 月 1 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 1 为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预防职业病, 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1. 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 1 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 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 2 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 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项目部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书记任组长, 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办公室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 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 1. 1 贯彻、 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 1. 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
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 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 2 安管办职责:
5. 2. 1 宣传、 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并监督实施。
5. 2. 2 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 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 对超标场所, 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 2. 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 2. 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 2. 5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 2. 6 会同上级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 提高自救、 互救能力。
5. 安质环保部 5. 3. 1 负责新入场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 3. 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 1 办公室根据本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
6. 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技术、 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管理制度;
7. 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 1. 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的权力;
7. 1. 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疗、 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 1. 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 1. 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 1. 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 1. 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 1. 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 2 职业防护(防尘、 防毒、 防噪)
7. 2. 1 预防措施 7. 2. 1. 1 对存在尘、 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 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 2. 1. 2 新建项目, 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 实行“三同时” 管理, 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 2. 1. 3 要根据预防为主、 全面规划、 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的原则, 编制防尘、 防毒、 防噪规划, 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逐步消除尘、
毒、 噪危害。
7. 2. 1. 4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 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 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 中毒急救互救知识、 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 2. 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 2. 2. 1 对有毒、 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 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 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 革新工艺, 实行机械化、 自动化、 连续化。
7. 2. 2. 2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 应加强通排风, 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 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 2. 2. 3 对可能产生有毒、 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 要加强维护, 定期检修, 保持设备完好, 杜绝跑、 冒、 滴、 漏。
7. 2. 2. 4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 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 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 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 2. 2. 5 防尘防毒设施, 必须加强维修管理, 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 2. 2. 6 对尘毒危害严重、 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 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 检修, 定期检测防护效果, 确保正常使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 2. 2. 7 要认真做好防尘、 防毒、 防噪声工作, 采取综合措施, 消除尘、 毒、噪危害,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 2. 2. 8 有毒、 有害物质的包装, 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7. 2. 2. 9 为接触尘、 毒、 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使用。
7. 2. 2. 10 在具有酸、 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 2. 3 职业卫生管理 7. 2. 3. 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 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 2. 3. 2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 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 2. 3. 3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 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 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 诊断。
7. 2. 3. 4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 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 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 2. 3. 5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 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 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 2. 3. 6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 2. 3. 7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 注明岗位名称、 有毒有害因素名称、 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监测结果、 预防措施等。
7. 2. 3. 8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 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 报告书内应有分析、 有结论、 有改进措施。
8、 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 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 聘用作业人员时, 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隐瞒或欺骗。
2、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产生职业病种类、 后果及其预防,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结果。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 时间、 发病情况、 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发生 3 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 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 发生 3 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 12-24 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 报告有关部门。
7、 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 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 15 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 和“职业病报告卡” 报告有关部门。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规定, 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 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定。
三、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 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
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 项目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
进行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二)
因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 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 5 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 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
2、 新职工进企业, 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3、 开展日常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班前、 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 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4、 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
5、 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
6 、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 法规、 标准、 规范的学习和培训。
9、 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
一、 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 防毒、 防噪声、 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各部门、 装置(专业)
要实行定人员, 定岗位, 定检管责任。
二、 各相关部门、 装置(专业)
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检修和保养, 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三、 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 使之正常运行有效。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 教育、 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 使用, 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二、 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 保养, 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三、 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等标准规范要求, 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篇六:客运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病健康管理制度自 1963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
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05 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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