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6篇

时间:2022-11-28 20:3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6篇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 第四章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下列行为中,( )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ull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6篇,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6篇

篇一: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

章 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1、下列行为中,(

 )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A、个人购买住房

 B、接受美容美发服务

  • C、农民购买化肥

 D、学校购买电脑

 二、消费者基本权利 • (1)保障安全权

  • (2)知悉真情权 • (3)自主选择权 • (4)公平交易权 • (5)维护尊严权 • (6)依法结社权 • (7)获取知识权 • (8)获得赔偿权

 • (9)监督权

 (一)安全保障权——保证商品或服务安全的义务 1、财产安全权 【题】消费者王某购买了某一型号的燃气热水器,安装使用后没有出现问题。有一天,王某在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发布的产品抽查结果中发现,其购买的该厂生产的这一型号的燃气热水器被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对此,王某和经营者依法要做的是:( )

 A、王某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B、王某可以要求退货,但因其购买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C、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其购买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

 D、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其没有造成损害

 • 要点:权利内容 • (1)在购买、使用家用电器、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生活消费品时,有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 • (2)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设施、环境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下列哪些情况不在汽车全险的承包范围内?

 (三)自主选择权 1.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2.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3.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4.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5.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比尔盖茨和梅琳达——自由选择权 • 有人送她“忍者神妻”的绰号,是因为很难有哪个女人能像她那样,在结婚前就被告之:“亲爱的梅琳达,我的前女友已经同意我和你结婚,如果你接受我和她继续交往,而且每年有一个固定假期和她一起度过的话,我们就结婚,好吗?”而她的回答是“yes!” • 从自由选择的视角,思考反垄断的必要性。

 (四)公平交易权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强制交易行为。

 补充:一个重要规定 • 《消》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案例案例1:消费者坐出租车从菜园坝到烈士墓,其合消费者坐出租车从菜园坝到烈士墓,其合:

 理价格为理价格为20元,但该司机故意将该行走线元,但该司机故意将该行走线路绕道,致使最后价格为路绕道,致使最后价格为35元,在该消费元,在该消费者到达目的地后支付者到达目的地后支付35元价款,后发现其元价款,后发现其欺诈行为,司机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欺诈行为,司机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多少。责任为多少。

 案例案例2:某甲到西安旅游,到某商场看到有一兵马俑,某甲到西安旅游,到某商场看到有一兵马俑,:

 标价标价8000元,商家并未标明系仿制品。某元,商家并未标明系仿制品。某甲购买以作旅游纪念。后其发现该兵马俑系甲购买以作旅游纪念。后其发现该兵马俑系仿制产品,便以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仿制产品,便以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为由,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欺诈为由,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否充分。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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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某超市,当其穿过超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超市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超市,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该超市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及该超市公开道歉。

 • 2、以下交易行为中,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是(

 )

 • A、未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商品的特定保管方法

  • B、不尊重消费者的民族习惯 • C、不接受消费者组织的批评和建议 • D、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3、某供电局要求所辖居民,如果新装空调的功率超过该居民原电表的额定功率时,必须向供电局提出增加用电额度的申请,由供电局另设电路或者更换电表,并要求使用的电表必须到供电局指定的商店购买。该供电局的行为侵犯了申请扩大功率配置的居民的(

  )。

 •A、知悉真情权

 B、自主选择权

 C、保障安全权

 D、监督批评权

 • 4、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履行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否则即侵犯消费者的(

 )。

 • A、知悉真情权

  • B、自主选择权

  • C、保障安全权

  • D、监督批评权

 • 7、王某在某服装店挑选风衣,店员向王某推荐了一款。王某试穿后觉得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店主却强迫王某买下这件风衣。店主的这一行为侵犯了王某的(

 )

 • A、保障安全权

  • B、知悉真情权 • C、接受教育权

 •

 D、自主选择权

 • 1、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

  )

 • A、自主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的权利 • B、自主选择商品品种的权利 • C、自主决定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的权利 • D、在自主选择商品时的进行比较的权利

 • 5、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内容(

 )

 • A、人身安全权

  • B、生命安全权 • C、健康安全权

  • D、财产安全权

 • 9、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包括(

 )

 • A、知悉真情权

  • B、公平交易权 • C、惩罚犯罪权

 •

 D、依法结社权

  三三、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

 ((1 1)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依法或依约定履行

 ((2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 3)提供安全商品和服务)提供安全商品和服务

 ((4 4)提供真实情况)提供真实情况

 ((5 5)标明和标记)标明和标记

 ((6 6)出具单据和凭据)出具单据和凭据

 ((7 7)保证质量、履行“三包”)保证质量、履行“三包”

 ((8 8)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

 ((9 9)尊重消费者人格权)尊重消费者人格权

 • 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 • 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负有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的义务;——警示义务 讲解:一、商品、服务安全保证的义务

 二、售后服务义务(““三包三包””)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或修理。。

 3.“两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两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免费调换或者退货费调换或者退货;

 • 李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一台电脑,使用10个月后出现故障。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电脑。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 A、李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 B、李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 • C、电脑公司应予退货或予以更换

 • D、电脑公司应予以退货,但可抵销折旧费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四、消费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职能 • 性质:消费者协会是非营利、公益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 职能: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 9、消费者组织是一种( )

 • A、社会团体

  • B、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

 • C、法人团体

 •

 D、以营利为目的群众性组织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部门是( )。

 • A、价格监督部门

  B、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消费者协会

 •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采取争议解决的途径是(

 )

 • 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

  )

 • A、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C、处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 • D、有偿为经营者宣传其商品

 • 2007年3月20日,李某在某市人民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动吹风机。当天,李某在正常使用该吹风机的过程中,因吹风机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经及时治疗仍造成了手指残废。2008年4月10日,李某以人民商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人民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人民商场在答辩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动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动吹风机的生产厂商要求赔偿。试分析:

 • (1)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一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 (2)被告人民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 (3)本案的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延展学习——问题讨论 • 1、携带假名牌赴欧受罚

 • 2006年4月,一位北京游客到法国旅游时,因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而被当地海关没收。

 • 2、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 讨论:如何看待消费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义务 • 同时消费者还要自觉尽履行的社会义务:

 •

  一是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

 •

  二是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

 •

  三是投诉举报的责任。

 •

  四是依法维权的责任。

 •

  五是理性消费的责任。

 •

  六是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

篇二: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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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 四、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五、法律责任的确定2

  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消法所指的消费者的含义、消法所保护的范围 了解相关法律体系 熟练掌握消费者拥有的九项权利 掌握经营者的义务 熟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争议的解决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重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3

  1、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具有以下特点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为了生活性消费而不是为了生产性消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客体是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为购买、使用和接受4

  赵某在南京某商场买了三套被标明为“羊绒衫”的“松柏”牌保暖衬衫。在商场出具的发票上写明了货品为“羊绒衬衫”而事实上该货品的羊绒含量不到2%。第二天赵某以衬衫不是羊绒以商场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支付双倍赔偿遭到拒绝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于1月4号在被告处购买之前曾在一其他商家处购买了同样的衬衫并获得了赔偿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识。法院这样判决的理由是把含有2%羊绒的衬衫标作“羊绒衬衫”并无不当并未构成欺诈行为。 请问该案例中的赵某是不是消费者分析你对法院判决的看法该判决是否合法合理理由是什么5

 不是。合法合理。理由第一、赵某购买这三套保暖衬衫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索赔。因此其不是《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第二、赵某之前在其他商家购买了同样的衬衫获得了赔偿故具有一定的商品知识赵某在知道该商品的实情时仍然购买故并不能认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当然不能用该条例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来调整此纠纷。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假货的也不属于真正的“消费者”。6

  2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7

 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该法执行。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8

 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接受教育权 8、获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1、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的义务 2、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 9、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的义务 3、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8、承担“三包”责任的义务 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9

  “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 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请问该案例中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哪项权利10

 案例二分析 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11

 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约定“责任自负”吗 快过年了付某夫妇带着儿女到市某洗浴中心洗澡。他们交了19元洗澡费后就到更衣室用洗浴中心的锁将衣物等用品锁好带上钥匙去浴池洗澡。当付某洗完澡到更衣室穿衣时发现储衣柜被撬了放在腰带上的手机和口袋里的钱包都不见了。付某找到洗浴中心负责人要求协商处理此事。洗浴中心以本店有“贵重物品请寄存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付某认为那店堂告示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双方争执不下付某就告到消协。经消协调解洗浴中心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00元。12

  律师提示我国《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付某夫妇作为消费者到洗浴中心洗澡洗浴中心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保障付某夫妇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由于洗浴中心的防盗措施不完善没有专人告知消费者致使衣物箱被撬洗浴中心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虽然洗浴中心店堂告示有声明但是由于该告示违反了《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降低了自己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应当归于无效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洗浴中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

  2000年12月12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粮油作物栽培站销售掺杂假冒油菜种子。接到举报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当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调查。经查该站用“中油”牌包装共分装已掺杂“中油”种子30080公斤但未将中国农业科学院油科作物研究所授权其使用的“中油”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送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也未在包装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产地。该站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上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粮油作物栽培站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82058.14元。14

  律师提示根据《消法》第6条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目前我国受理商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协、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于服务则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协和人民法院。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受到的损害直接到上述部门、机构投诉、控告。15

  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2、发挥以消费者协会为主的消费者组织的功能。1消费者协会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2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16

  3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17

  1、消费者争议的解决方式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

 2、消费者争议的责任主体1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2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后发生分立、合并情形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3非法使用营业执照包括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和转让。如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这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5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当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

  张女士在某百货购买一件纯羊毛大衣售价1280元。商店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穿了三天后衣服起满毛球于是到市质量监督检验鉴定结果证明羊毛大衣所用原料为100%晴纶。张女士到购买衣服的百货店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商店营业员回答当时标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再说店内该柜是出租给个体户的现在他已破产租借柜台的费用尚未付清人也找不到你只能认自已倒霉。请问 (1)商店(经营者)违反了我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的哪些内容?  (2)商店对张女士应负哪些责任? 20

  1、商店表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三包”是消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声明免责本案中商店规定“概不退换”显然违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这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可见柜台出租者应当对其出租的柜台商品质量承担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拟制是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本案中商店的抗辩理由显然不能成立其应当赔偿消费者张女士购买假羊毛大衣的损失。21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22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参加全国摄影大赛准备作品决定购买一款照相机镜头。他来到某商场的摄影器材经销柜台前要求营业员拿出照相机镜头供其比较、选择。李某对拿出的镜头进行了较为专业和仔细的查看时间大约持续了20多分钟。最后认为该镜头未达到自己的理想标准决定不购买并把镜头交还给营业员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但营业员却说“这种照相机属于贵重、易磨损物品本来是不允许挑选的看好了哪个就买哪个。我既然让你挑选了而且还等了你这么长时间你就应该把它买下。”听了营业员的话李某为自己辩解但却遭到营业员的抢白。于是一气之下李某将镜头买下。但后来李某始终对这个镜头都感到不满意也没有使用。请问 1、营业员的说法是否有道理2、李某能否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可以依据是什么23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同时该法第9条第3款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上述规定赋予了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选择权。 选择权具有较广泛的含义 消费者有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消费者有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 消费者有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24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随时随地都可能成为消费者而当我们作为消费者同时又遇到某些消费纠纷时就需要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学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都至关重要。25

 谢 谢 26

篇三: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

位领导、同事们:

  早上好

 !!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培训汇报展示

 李

 峡

 2018.4.6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一、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解读与工作重点

 二、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与案例分析

 三、 中国银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

 四、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行业纠纷调解

 五、 金融仲裁局消保仲裁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11 月 13 日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目的与意义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 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推动者 。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的重要内容,对 提升 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 保护机制

 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纳入 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建立金融消费者 适当性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 评估 并实施 分级动态管理 ,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 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 保障金融消费者 财产安全权

 2. 保障金融消费者 知情权

 3. 保障金融消费者 自主选择权

 4. 保障金融消费者 公平交易权

 5. 保障金融消费者 依法求偿权

 6. 保障金融消费者 受教育权

 7. 保障金融消费者 受尊重权

 8. 保障金融消费者 信息安全权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如何做好消保工作

  1.强化日常行为 监管

  2.推进矛盾纠纷 化解

  3.强化公众金融知识 宣传教育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例一

 :

  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_ _

 2016 年4 4 月8 8 日晚8 8 时

 蒋某到某银行自助银行

 自助设备取款致财产损失案

 乌拉特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6年4月8日晚8时,蒋某到某银行自劣银行ATM机上取款,正常程序输入密码即取款金额(1500元)后,ATM机显示“取款交易成功”,但钱款未能从出钞口吏出。因此时银行已下班,焦急之中,蒋某发现ATM机显示屏右方贴有一张黄底黑字的ATM操作须知,下方有联系电话:618-922-955**。蒋某认为“618-922-955**”为该银行服务电话,遂拨打该电话。接听电话的人告诉蒋某丌要离开,幵要蒋某按照其指示的步骤迚行操作。蒋某按照电话中对方的指示在取款机上迚行了三次转账操作,将其卡内138500元分三次转账到电话中对方指定的银行卡,最后依照对方的建讫又将其银行卡重新塞入取款机,等待次日再到该银行取卡幵取回现金。第二天早上9:30左右,蒋某到该银行时,发现操作须知仍张贴在该ATM机旁,经吐银行查询得知其卡上余额为30元。蒋某方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已被骗,遂吐公安机关报案,幵吐当地监管部门迚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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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 -

 -- 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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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张某有一张十年期的定期整存整取存单到期。2018年2月5日到某农商行柜面支取时,前五年按照当期五年利率计息,后五年按照活期计息。客户提出异讫,一直认为是自劢转存的,当时幵和柜员说过自劢转存的,但银行认为定期存单上没有自劢转存的字样,所以过期部分按照活期利率计算。

  现客户已找律师准备民事诉讼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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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 支取大额 存款 引起 的投诉案

  客户张某急需三十万现金到网点取款,因未提前迚行预约,网点柜员告知其一次性提取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储户还应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吐储蓄机构预约,以便储蓄机构准备现金。

 客户因取不到现金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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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四:

 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 投诉银行消费歧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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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3日,监管部门接到市民陈某的投诉电话,称其到某银行支取1万元定期存款,大厅空调出现故障,酷暑天气,他等候半个多小时后,另一位客户直接到窗口办理业务,他提醒这名客户然后排队,而保安走过来说这名客户是VIP可以优先办理业务。陈某遂投诉该银行歧视普通客户 。陈某认为丌管钱多钱少,客户都是平等的,应受到平等对待。银行这种做法丌仅耽误了普通客户的时间,也使普通客户的人格尊严受到歧视和伤害。

 案例五:

 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 银行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引发纠纷案

 2016年4月3日,投诉人马某吐当地监管部门投诉,称自己亍2015年在某股份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因偶然情况发现该银行将自己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了保险公司,导致其经常被保险公司通过短信电话推销产品。

 要求该银行查清事实,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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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二)立法要点

  (三)银行规则

  (四)趋势特征

  (五)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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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 一种价值观

  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

 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

 立法 保护、 行政 保护、 司法 保护和 社会 保护

  金融消费者 保护 :

 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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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边界

  投资和消费的区别:

 金融消费者指购买、使用金融机构

 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不受此办法保护

 金融消费者概念可能比消费者概念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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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法要点

 立法背景:

  2013年:

 银监会关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 号)

 201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81号)《关亍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 八大权利,跨领域的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

 讫处理机制、监管执法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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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2017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银发﹝2016﹞314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国银监会关亍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

 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亍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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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银行规则---2项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 银发【2016】314号 的要点--六项

 1. 结构:共六章50条:

 2. 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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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金融消费者:

 4. 金融机构主要行为规范:工作制度、培讪交易、协调机制、适合度评估、资金安全、信息抦露、证据保全、营销活劢准则、追讨债务准则、格式合同

 5.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

  6. 个人金融信息跨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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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银监发〔2013〕38号

 1.定义:银行业通过适当的程序不措施,推劢实现银

 行业消费者在不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各个阶

 段始终得到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2.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体系包括但丌限亍):

  (1)银行业消保工作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2)银行业消保工作内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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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抦露规定;

  (4)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受理流程和处理程序;

 (5)银行业消费者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框架安

 排;

 (6)银行业消保工作报告体系;

 (7)银行业消保工作监督考评制度;

 (8)银行业消保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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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趋势特征

  中国商业银行业的近十年发展时间点和三个未来趋势 :

  2008- - 2012 年

 快速发展阶段

 2012- - 2017 年

 互联网金融元年

 2018- - 2022 年

 ?

 2018 8 年:

 金融合规回归本源年/ / 金融科技元年/ / 金

 融国际化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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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银行业将要面对的三个重大的结构性改变

 1 1 、技术层面:

 人工智能将取代绝大部分现有的银行职位

 2 2 、规则层面:

 合规成本将占据巨额的银行营运成本

 3 3 、销售层面:

 行为金融学 的理念和模式将逐步渗入传统银行的产品、决策和销售环节

 三个结构性改变下的风险管理的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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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行业纠纷调解

 2.金融仲裁局消保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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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

 携手为信和事业的发展而奉献自己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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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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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

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学习提要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明确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法律责任,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明确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法律责任,提高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和消费者的概念消费,通常是指消费者以他人生产经营的消费对象来满足自身生活需求的行为,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消费,通常是指消费者以他人生产经营的消费对象来满足自身生活需求的行为,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

 消费者的特征 消费者是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是进行生活性消费活动的人 消费者必须从经营者处取得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必须从经营者处取得商品和接受服务

 二、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在于消费者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了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在于消费者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 (1)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和服务原则;()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和服务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国家干预原则;()国家干预原则;(4 )社会监督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广泛吸取各国及国际消费者保护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可以概括为九项。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也称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广泛吸取各国及国际消费者保护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可以概括为九项。

 一、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由于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绝对可靠,必须绝对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由于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绝对可靠,必须绝对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

 案例卢某于2002 年3 月23日从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日从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美国产道奇公羊5-2L 汽车,售价为69万元,双方订立了购车合同,买方购车先后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万元,双方订立了购车合同,买方购车先后支付了各种费用共计695,682 元。同年8月,卢先生驾车时发现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开始小片脱发。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月,卢先生驾车时发现车内气味刺鼻难忍,头顶开始小片脱发。经检测,车内空气甲醛含量超出正常值26倍多。卢先生先后同云龙之星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倍多。卢先生先后同云龙之星公司多次协商无效后,将对方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回购车款及各种费用共计755,682 元。

 判决2003 年3 月29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日,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北京云龙之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卢先生购车价款、车辆购置费、养路损失费、保险损失费共计751,456 元。

 二、知情权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案例原告于1996 年4 月24 日、5 月10日,在北京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标明为徐悲鸿先生所作的作品,一张独马,一张群马,价款分别为日,在北京乐万达商行购买了两幅标明为徐悲鸿先生所作的作品,一张独马,一张群马,价款分别为700 元和2200元。在商行开具的发票中,分别写有“卅三年暮春悲鸿独马”及“悲鸿群马”等字样。原告认为这两幅画作不是徐悲鸿的真迹,遂于元。在商行开具的发票中,分别写有“卅三年暮春悲鸿独马”及“悲鸿群马”等字样。原告认为这两幅画作不是徐悲鸿的真迹,遂于1996 年5 月13日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可被告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出售商品时履行了上述法定义务。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有欺诈行为,故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画款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是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也有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可被告却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出售商品时履行了上述法定义务。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有欺诈行为,故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画款2900元,加倍赔偿原告元,加倍赔偿原告2900 元,并负担律师费等费用。

 三、选择权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选择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四、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在市场交换行为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交易的公平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在市场交换行为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交易的公平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案例2006 年9 月13日,王先生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用餐后,酒楼服务员向他收取了日,王先生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用餐后,酒楼服务员向他收取了296 元餐费,王先生发现其中包含了100元的开瓶服务费。付款时,王先生要求酒楼在发票上注明“开瓶费”字样,被拒绝。该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此元的开瓶服务费。付款时,王先生要求酒楼在发票上注明“开瓶费”字样,被拒绝。该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此100元为“服务费”。元为“服务费”。

 案例付款时,王先生要求酒楼在发票上注明“开瓶费”字样,被拒绝。该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此付款时,王先生要求酒楼在发票上注明“开瓶费”字样,被拒绝。该酒楼只在商业小票上注明此100元为“服务费”。

 王先生认为,该酒楼向其收取开瓶费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因此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开瓶费元为“服务费”。

 王先生认为,该酒楼向其收取开瓶费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侵害了其公平交易权,因此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开瓶费100元,并赔礼道歉。湘水之珠大酒楼辩称,酒楼菜谱中已经注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元,并赔礼道歉。湘水之珠大酒楼辩称,酒楼菜谱中已经注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 元每瓶收取服务费”内容,故不应返还。

 判决2006 年12 月21日,海淀区法院认为,湘水之珠大酒楼在菜谱中注明的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是单方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酒楼加收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审判决其返还王先生开瓶费日,海淀区法院认为,湘水之珠大酒楼在菜谱中注明的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的规定是单方意思表示,属格式条款,应属无效。酒楼加收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一审判决其返还王先生开瓶费100 元。

 五、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时候,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 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

 六、结社权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虽然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双方的经济地位不平等。结社权有助于单个、分散、弱小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形成能与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的社会团体,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虽然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双方的经济地位不平等。结社权有助于单个、分散、弱小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形成能与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的社会团体,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七、接受教育权消费者的接受教育权或知识获取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是指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基础知识,包括与消费者正确的选购、公平交易、合理的使用消费品、接受服务有关的知识。消费者的接受教育权或知识获取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是指关于商品和服务的基础知识,包括与消费者正确的选购、公平交易、合理的使用消费品、接受服务有关的知识。

 八、维护尊重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两个方面:(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该项权利包括两个方面:(1)消费者的人格权不受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不受侵犯。(2 )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案例2007 年12 月5日,李某到市中心百合超市购物,在挑选完货物付款后准备离去时,被超市保安拦下,保安告知她,经过监控录像观察,发现其有擅自将超市物品塞进大衣口袋带出超市的嫌疑,要求李某当众脱下大衣进行检查。李某坚决予以否认,并拒绝脱下大衣。后李某找到超市经理,经理表示:“我们超市有规定,如果我们怀疑有人偷东西,就要对其进行搜身,否则就不放你走。”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李某为了尽早脱身,只好当众脱下大衣让超市保安检查。超市保安没有搜出什么东西,只好放李某离开。日,李某到市中心百合超市购物,在挑选完货物付款后准备离去时,被超市保安拦下,保安告知她,经过监控录像观察,发现其有擅自将超市物品塞进大衣口袋带出超市的嫌疑,要求李某当众脱下大衣进行检查。李某坚决予以否认,并拒绝脱下大衣。后李某找到超市经理,经理表示:“我们超市有规定,如果我们怀疑有人偷东西,就要对其进行搜身,否则就不放你走。”这时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李某为了尽早脱身,只好当众脱下大衣让超市保安检查。超市保安没有搜出什么东西,只好放李某离开。

 分析百合超市违反法律规定,对李某进行要挟,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其进行搜身,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当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超市违法在公共场所对李某进行强行搜身,无疑对李某的精神造成损害,根据百...

篇五: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

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 )

 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针对的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 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 公平、 诚实、 信用的原则。

 什么是消费者?指 为 满 足生 活 需 求而购买、 使用 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比如我们 去文具店买铅笔, 这时候我们就是消费者。

 )

 消 费 者 享 有 的 权利 及受 到 保 护 时给消 费 者 带 来 的利益。消 费 者 权利 是消 费者权益的核心。什么是消费者权益?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 1日 通过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⒈ 安全权⒉知悉权⒊选择权⒋公平交易 权⒌获得赔偿权⒍结社权⒎受教育权⒏受尊重权⒐监督权

 经营者基本义务有哪些?⒈ 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⒉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⒊提供安全商品和服务的义务⒋提供真实情况义务⒌标明和标记义务

 经营者基本义务有哪些?⒍出具单据和凭据义务⒎保证质量义务⒏履行“三包”义务⒐不得从事不公平、 不合理交易 义务⒑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义务

 争 议解决途径有哪些?协商:

 双方共同 商量调解:

 劝说双方, 消除纠纷申诉:

 向有关部门说明理由, 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争 议解决途径有哪些?诉讼:

 提交到检察机关、 法院, 由其判决仲裁:

 争执双方同 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做出决定

 案例分析• 2000年5月, 张某开办饭庄, 从商场购买1 0台吊扇, 其同年7月, 吴某等一行6人到饭庄就餐, 进餐过程中, 吊扇突然脱落, 造成吴某等3人骨折或皮外伤, 共花去医疗费8000元。

 事后, 3人找到张某要求赔偿, 张某认为事故纯粹是由于装潢公司安装不当所致, 自己亦是受害人, 拒绝赔偿。

 后查明, 这1 0台吊扇全系不合格产品。试问:

 本案中, 哪些当事人是消费者呢?

 • 1 、 吴某等人是该饭庄的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 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 同时,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该题中, 吴某等人在接受张某饭庄所提供的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 吴某作为消费者理应受到赔偿。2、 张某是购买吊扇的消费者。

 根据《产品质量法》 第1 2条规定, 产品质量应该检验合格, 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 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 同时,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

 该题中, 张某所购买的吊扇为不合格产品, 存在威胁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 因此, 吊扇销售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可以向吊扇生产者及销售者要求追偿。

 小结• 通过对消费者权益法的学习, 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体会, 我认识到只有了解法律, 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同学能和我一起, 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做一个懂法的好公民。

 谢谢大家•谢和老师的支谢各位同学持,让我有这次机会,和大家共同分享。

篇六: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案例

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 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消费者的权利一、 消费者的权利 1、 消费者的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主要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所以在一些国际性、 区域性和有关国家保护消费者的文件中都被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加以规定被作为最重要的内容加以规定。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二是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人身安全权又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和健康安全权。

 一、 消费者的权利一、 消费者的权利 2、 消费者的知悉权 消费者的知悉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权利 A、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B、 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 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C、 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一一、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 3、 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的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交易活动中, 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品及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1)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

 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方式; (3)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 有权进行比较、 鉴别和挑选。

 一、 消费者的权利一、 消费者的权利 4、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与生产经营者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 公平交易的核心, 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

 另外, 它还包括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出于自愿, 有没有受到强制和歧视, 其消费心理是否能够得到满足等等。

 一一、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 5、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 又称求偿权或索赔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使得人身、 财产遭受损害时, 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请求, 由生产经营者予以一定补偿的权利。

 一、 消费者的权利一、 消费者的权利 6、 消费者的结社权 消费者的结社权是消费者为了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一、 消费者的权利一、 消费者的权利 7、 消费者的接受教育权 消费者的接受教育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以及获得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知识和使用技能的权利。

 一、 消费者的权利一、 消费者的权利 8、 消费者受尊重权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格尊严、 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实现。

 主要在于生产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态度。

 在消费者这些“上帝” 面前, 经营者应当做到下面两点, 以切实尊重广大消费者的人格:

  A、 不得以任何方式就消费者所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为借口调戏、 侮辱消费者,如医生对性病患者可作某些批评、 教育,如医生对性病患者可作某些批评、 教育,但不得有侮辱的言词; 商店服务员对女青年购买其个人使用的内衣裤、 乳章或涉及个人隐私的某些特殊商品时, 不得以言语相调戏。

 B B、 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 妨碍消费者的人、 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 妨碍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不得强行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身自由, 不得强行搜查消费者的人身和物品,也不能公开宣扬有损消费者名誉的言论。

 如也不能公开宣扬有损消费者名誉的言论。

 如商店不能公开张贴告示。

 限制消费者带包进商店不能公开张贴告示。

 限制消费者带包进入自选商场因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把消费入自选商场因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把消费入自选商场, 因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把消费入自选商场, 因为这种做法实质上是把消费者当作潜在的小偷对待, 这种态度是对广大者当作潜在的小偷对待, 这种态度是对广大消费者人格的极大侮辱。消费者人格的极大侮辱。

 消费者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的实现可以消费者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的实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过以下途径:

 :A、 提供给少数民族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 惯。例如供应给回民的牛羊肉 必须由“阿訇” 执刀屠宰如需急宰而“阿訇” 不在场时屠宰, 如需急宰而“阿訇” 不在场时, 应由回民职工处理。

 剥皮、 剔骨均应尽量由回民职工按照回族操作习 惯进行。

 对于牛羊生殖器、 衣胞、 肛门、 膀胱、 胰子、 脊髓、 血液等回民禁忌物应当彻底割掉。应由回

  B、 生产经营少数民族急需、 特需的商品。C、 尊重少数民族的婚、 丧、 嫁、 娶的特殊礼仪。 例如, 少数民族大都忌讳火葬, 因此, 除非少数民族消费者自 愿外, 不得强迫其实行火葬,这是对其丧葬礼仪的尊重。

 一、 消费者的权利一、 消费者的权利 9、 消费者的监督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眼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 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 建议的权利。

 二、 经营者的义务依照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真实信息表明真实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 单据保证质量履行“三包” 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有不公平、 不合理的规定禁止侵犯人格权禁止性义务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2003年2月20日, 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 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 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

 半个月后, 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 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 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 烧毁路出现故障, 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 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 因发现及时生重大火灾。

 为此, 越向法院起诉, 状告某商场、 A冰箱厂和B公司, 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赔偿损失, 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幸未发

  某商场辨称, 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 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 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A冰箱厂辨称, 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A冰箱厂辨称, 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 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 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 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

 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B公司辨称, 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 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源器失效酿成事故, 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导致电

 问:问: 1、 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销售者赔偿吗?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 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认定:

 (1)

 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 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 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 (2)

 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 (2)

 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 但对同样商品检测, 没有发现质量问题; (3)

 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 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 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 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2、 B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3、 消费者是否承担责任? 4、 该损失最后该有谁来承担? 怎么承担?

 案例案例1 1:

 标错价的商品应返还差价吗:

 标错价的商品应返还差价吗我在某商场买了 一件电器, 当时标价1086元。由于需要上门送货安装, 我留下了 自己的地址、电话。

 谁知一个星期后, 商家与我联系, 说是价格标错了该商品应为1806元价格标错了 , 该商品应为1806元。

 要求我补交价款。

 他的要求合理吗?要求我补交

 他的要求是合理的。

 标错价的商品是指经营者一时不他的要求是合理的。

 标错价的商品是指经营者一时不慎而标低或标高价格的商品。

 对消费者而言, 这种商慎而标低或标高价格的商品。

 对消费者而言, 这种商品价格的不实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对经营者而品价格的不实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对经营者而言, 这又构成了 民法上所谓言, 这又构成了 民法上所谓“ “表示上的错误法律规定, 表意人享有撤销权, 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法律规定, 表意人享有撤销权, 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并同时承担对善意相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并同时承担对善意相对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 当标错价的商品售出, 如果对人的赔偿责任。

 所以, 当标错价的商品售出, 如果标低价格的, 经营者有权向消费者追偿价格差额, 消标低价格的, 经营者有权向消费者追偿价格差额, 消费者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赔偿损失。

 反之, 如果标费者也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赔偿损失。

 反之, 如果标高价格的,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价格差额, 或高价格的,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返还价格差额, 或者退货退款, 赔偿损失。

 双方均不得以货已售出为由者退货退款, 赔偿损失。

 双方均不得以货已售出为由表示上的错误” ” 。

 按照。

 按照并同时承担对善意相并同时承担对善意相拒绝返还差价。

 若一方拒绝, 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拒绝返还差价。

 若一方拒绝, 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目前市场上经常有“买一赠几” 的促销行目前市场上经常有“买一赠几” 的促销行动动 。

 赠品不合格是否损害了 消费者的权益?。

 赠品不合格是否损害了 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