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5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
安部 61 号令--《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61 号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已 2001 年 10 月 19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二 00 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 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一)
商场(市场)
、 宾馆(饭店)
、 体育场(馆)
、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二)
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三)
国家机关;
(四)
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
(五)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六)
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
发电厂(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
(九)
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
(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
、 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 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
建筑消防设施齐全、 完好有效;
(六)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 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 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特点,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 防火巡查、 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 防静电)
;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 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落实现场监护人, 在确认无火灾、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 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 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 可燃物, 配置消防器材, 专人监护, 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保持防火门、 防火卷帘、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 生产、 教学、 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 使用、 储存、销售、 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 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 器材, 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提高预防和扑救火
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 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 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任何单位、 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核定火灾损失, 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 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 养老院、 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 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 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 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 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 设置位置、 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 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 或者占用、 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
消防设施管理、 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
篇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 第 1 页 共 12 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已于 2001 年 11 月 14 日由公安部令第61 号发布,自 200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的消防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对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章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其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地位、作用是政府和监督部门无法替代的。只有社会各个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虽然《消防法》第十四条、十六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许多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难以全面贯彻落实。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过程中,经济成份、经营方式趋于多元化,各类企业大量涌现,由于一些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导致诱发火灾的因素相应增多,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因此,进一步明确、细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规章适用范围的规定。
该规定中“单位”的表述,沿用《消防法》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称谓。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因此,文具该《规定》中的“单位”不包括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等单位。
“企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三资等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经营管理方式的各类企业。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单位”,不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单位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的方针、原则的规定。
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包括:
《消防法》和其他法律中涉及消防工作的有关内容;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会市、自治区首府、经济特区所在地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消防工作的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其化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等。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是单位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体现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单位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规定。
单位分为具有法人资格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两种,即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是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是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代表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此条确立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鉴于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常由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为此,需明确指出,省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 第 2 页 共 12 页 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此条要求单位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前提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负责,建立起本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的规定。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有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到权责统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保障单位消防工作计划、经费和组织保障等重大事项的落实,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决策和统筹安排,并与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同步进行、同步发展。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说明】本条是关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的规定。
本条在社会单位传统的消防安全模式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做法,并考虑我国加入 WTO 后与国外先进消防安全管理方式接轨的发展需要,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立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的某位副职担任,也可以单独设置或者聘任,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此条还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负责人报告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并授权其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即明晰职责分工,又体现权责的统一性,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单产权单位与相关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针对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单位与建筑物产权所有单位之间,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往往互相推诿、披皮,致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请,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状况,规定在订立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各方在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说明 第 3 页 共 12 页 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考虑到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公共性、系统性、完整性等特殊性,不宜实行多头管理,此条规定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以确保其完整好用。同时,针对一些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在建筑物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擅自出租给使用者的情况,明确规定产权所有者应当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上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物多产权单位之间及其与使用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此条对多产权建筑和多家单位使用的建筑中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作了规定。目前,大多数多产权建筑的管理,包括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都是委托物业单位统一管理的,但也有一些多产权建筑的管理没有委托物业单位,可以允许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组成管理机构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社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在明确各自应负的管理责任的前提下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说明】本条是关于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
目前,居民住宅区一般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但大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未明确消防管理内容,致使居民住宅区的消防管理职责不清,消防安全工作难以落实。此条就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的具体消防管理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举办大型活动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以及大型商品交易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的,举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签订同时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并落实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场所和各项活动的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说明】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和改建、扩建、装修工程施工中有关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据此,本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同时,为汲取近年来建筑工程现场火灾事故的教训,特别是因局部施工引发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惨痛教训,明确规定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
、宾馆(饭店)
、体育场(馆)
、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
篇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与考查试卷(教职工)姓名:
,单位及部门:
,得分:
(80 分为合格)
一、判断题(共 20 道题,每题回答正确得 1 分,判断错误不得分;A 正确,B 错误。)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 2、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
)
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 4、消防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
) 5、“ ABC 干粉灭火器”的意思是能灭 A 类、B 类和 C 类火灾。(
)
6、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列入承包或者租赁合同,由承包人或 者承租人负责。(
) 7、距安全出口 1.4 米处丌得设置门槛、台阶。(
) 8、室内的各类配电箱丌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或易燃墙面装修材料上,其箱体必须采用丌燃材料制成。(
)
9、公共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10、电器设备和灯具如高温部位靠近装饰材料(丌燃材料除外),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11、发生火灾时要报警,因此报警的对象仅仅是消防队。(
)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幵定期组细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
1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丌得占用防火间距,丌得堵塞消防通道。(
)
15、火灾发展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初起、猛烈、熄灭阶段。(
) 16、要做到及时控制和消灭初起火灾,主要是依靠消防队。(
)
17、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 18、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 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实行严格管理 。
(
)
1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在一个单位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
) 20、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工种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全面地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系统地掌插消防安全知识,通晓岗位消防安全的“四知四会”。(
) 二、单项选择题(共 25 题,每题选择正确得 2 分,选择错误不得分)
1、灭火的基本方法是(
)。
A、冷却、窒息、抑制
B、冷却、隔离、抑制 C、冷却、窒息、隔离
D、冷却、窒息、隔离、抑制 2、发生燃烧的必要条件是(
)。
A、可燃物,劣燃物
B、可燃物,着火源
C、可燃物,劣燃物,着火源 3、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
)。
A、外
B、内
C、左
D、右 4、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
A、预防为主,以消防为辅。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谁主管,谁负责。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払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亍(
)米。
A 、 2
B、 1
C、 1.5
D、 0、5 6、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払儿所、幼儿园等应当加强(
)防火巡查。
A、夜间
B、白天
C、节日
D、公休日 7、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
)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A、每日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年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A、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B、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C、报告消防归口管理部门
D、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自劢喷水灭火系统玱璃球洒水喷头公称劢作温度 68℃时,工作液色标为(
) 色。
A、橙
B、红
C、黄
D、绿 10、凡是在作业区域的劢火作业必须办理 (
)。
A、相关手续
B、许可证
C、特级劢火证
D、劢火许可证 11、(
)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
A、火烧
B、烟气
C、恐惧
D、楼房坍塌
12、防雷装置中接地装置的作用是向大地(
)泄放雷电流,使防雷装置对地电压丌至过高。
A、丌间断地
B、均匀
C、缓慢
D、间歇地 13、扑灭 ABC 类火灾应选择(
)灭火器。
A、泡沫灭火器
B、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C、二氧化碳灭火器
D、水型灭火器
1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
)进行一次演练,幵结合 实际,丌断完善预案。
A 、每日
B、每月
C、每季度
D、每半年 15、在火灾过程中,(
)是造成烟气向上蔓延的主要因素。
A、烟囱效应
B、火风压
C、孔洞蔓延
D、水平蔓延
16、扑灭固体物质火灾需用(
)灭火器。
A、BC 型干粉
B、ABC 型干粉
C、泡沫
D、二氧化碳 17、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依照《消防法》可处警告或者 (
)元罚款。
A、100-1000
B、 200-2000
C、500-2000
D 、500-5000 18、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火焰 (
)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1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
)。
A、迅速撤离
B、抢救贵重物品
C、组细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20、使用液化气或煤气,一定要养成 ( A )的习惯。
A、先点火、后开气
B、先开气、后点火
C、开气点火同时 21、当打开房门闻到燃气气味时,要迅速 (
),以防止引起火灾。
A、打开燃气灶具查找漏气部位
B、轻轻打开门窗通风
C、开灯检查 22、烟头中心温度可达 (
),它超过了棉、麻、毛细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起燃烧,甚至酿成火灾。
A、100~200℃
B、200~300℃
C、700~800℃ 23、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
A、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B、重点工种人员应掌插的消防知识
C、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
24、丼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劢 (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A、主办单位和提供场地的单位。
B、承办单位和提供场地的单位。
C、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提供场地的单位。
25、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丌能立即整改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时,应当(
)。
A、责令当场改正
B、责令限期改正
C、以重大火灾隐患立案
D、责令停产停业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题,每题至少 2 个正确,每题全部回答正确得 2 分,每题错选 1 个不得分,少选 1 个正确答案扣 0.5 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A、组细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B、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幵定期组细检验,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E、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幵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2、发生停电时(
)。
A、要尽可能用应急照明灯照明; B、要及时切断处亍使用状态的电器电源,即关闭电源开关或拔掉揑头; C、要采用有玱璃罩的油灯; D、可以用汽油代替煤油或柴油做燃料使用。
3、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注意(
)事项。
A、丌准倒灌钢瓶,严禁将钢瓶卧放使用; B、丌准在漏气时使用任何明火和电器,严禁倾倒残液; C、丌准将气瓶靠近火源、热源,严禁用火、蒸汽、热水对气瓶加温。
D、丌准在使用时人离开,小孩、病残人丌宜使用,严禁将气瓶放在卧室使用。
E、丌准使用丌符合标准的气瓶,严禁私自拆修角阀或减压阀; 4、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该(
) A、将灭火器喷嘴对准火焰根部
B、左右扫射 C、使灭火剂均匀的喷洒在燃烧物的表面
D、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5、学校配置的基本消防器材有(
) A、干粉灭火器
B、消防栓
C、二氧化碳灭火器
D、消防车
6、下列(
)项属亍单位组细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D、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彔情况
E、防火巡查情况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
)的义务。
A、维护消防安全
B、保护消防设施
C、预防火灾
D、报告火警 8、造成电气火灾的原因有可能是(
)。
A、短路
B、过负荷
C、电热器具使用丌当
D、漏电 9、如果睡觉时被火灾烟气呛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是(
)。
A、迅速将门窗打开
B、在逃出门之前将着火房间的门窗关好
C、将毛巾淋湿后捂住口鼻,迅速弯腰低姿跑到安全区域
D、躲在床底下,等待消防队前来救援 10、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
)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劢,丌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丌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丌能立即改正的 E、丌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四、主观题(10 分)
运用所掌插的消防知识,列丼你所在工作环境中的消防安全隐患,幵详绅描述消防安全隐患所在的地点和部位。(丌是消防安全隐患的丌得分)
篇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
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部分题库1、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答: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
遵循自我管理、 自负责任的基本原则。
3、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答: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省级以上党委、 人大、 政府和政协所属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人全面负责。
4、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实施演练。
5、 单位如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答: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并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由单位的某们副职担任, 也可以单独设置或者聘任, 直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6、 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规定》 对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有何要求?
答:
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当事人订立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合同时, 应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自在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各方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或者
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以确保其完整好用。
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有何规定?
答: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9、 哪些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1)
直接从事商品经营场所部分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本数, 下同)
以上(设区市城市规划区以内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
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 市场);(2)
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 饭店), 县(市)
城区所在地客房灵敏在 30 间以上的宾馆(旅店、 饭店);(3)
公共体育场(馆)、 会堂;(4)
不具有娱乐功能, 但独立设置且座位数在 200 个以上的餐饮场所;(5)
计算机数量在 30 台以上的网吧; (6)
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下更公共娱乐场所:
①影剧院、 录像厅、 礼堂等演出、 放映场所; ②舞厅、 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 音乐座和餐饮场所; ④游艺、 游乐场所; ⑤保龄球馆、 旱冰场、 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 休闲场所。
10、 哪些医院、 养老院、 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1)
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2)
老人住宅床位在 50 张以
上的养老院; (3)
学生住宅床位在 100 以上的各类全日制寄宿学校;(4)
幼儿住宿床位(含中午休息用床)
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 幼儿园。
11、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1)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并经消防验收合格;(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明确;(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
建筑消防设计齐全、完好有效; (6)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答:
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防火巡查、 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消防(控制室)
值班; 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 用电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13、 单位如何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答:
单位应按照《规定》 第十八条和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既可以制定若干不同方面的消防安全制度,也可以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消防安全制度, 但内容应当涵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面, 保障消防安全的需发。
14、 对单位内部疏散设施和相关设施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答: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机械排烟送风、 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1)
占用疏散通道;(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用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3)
在营业、 生产、 教学、 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 覆盖;(4)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15、 单位是否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答:
根据有关消防法规, 单位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建立了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也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
16、 义务消防队队员有何条件?
答:
热爱消防工作, 具有一定文化知识, 身体健康, 年龄 18 至 45 周岁的男性公民和 18 至 35 周岁的女性公民。
17、 单位义务消防队有何职责?
答:
义务消防队应当建立严格的消防责任制, 切实做好防火、 灭火工作, 主要职责是:(1)
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协助本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 并督促实施;(2)
根据本单位的特点, 利用各种场合和各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 普及消防知识;(3)
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改善消防设施和条件; 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队员值班巡逻, 严防火灾事故;(4)
定期进行灭火训练, 掌握消防技能, 对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并督促做好维修、 保养和管理工作, 保证消防器材完整好用;(5)
积极扑救本单位发生的火灾,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18、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单位发生火灾时, 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务必做到及时报警, 迅速真诚救火灾, 及时疏散人员。
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 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 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 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19、 单位应如何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答:
火灾扑灭后,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 接受事故调查, 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0、 单位应当如何进行防火巡查?
答:(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 内容、 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2)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 消除遗留火种。(3)
医院、 养老院、寄宿制的学院、 托儿所、 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4)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 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5)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1、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答:(1)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
防安全标志是滞在位、 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2、 单位应当如何进行防火检查?
答:(1)
机关、 团体、 事业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3、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方面?
答:(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
安全疏散通道、 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
用火、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
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 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 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4、 对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 性能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答:(1)
进行探测器的实效模拟试验时, 观察报警控制器的声光显示报警是否正常, 探测区域号与建筑部位的对应是否准确;(2)
拧下任何一个火灾探测器时, 报警控制器上应有故障显示;(3)
如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装置连接时, 在进行系统功能、 性能检查前, 应切断
自动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的电气连接, 但应检查报警控制器输出的来灭火控制接点动作情况, 如检查输出电压值, 或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等。
25、 对室外消火栓的检查与维护包括哪些方面?
答:(1)
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杂物, 将专用扳手套于杆头, 检查是否合适, 动作启闭杆加注润滑油;(2)
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 检查闷盖内橡胶卷圈是否完好;(3)
打开消火栓, 检查供水情况, 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 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4)
外表油漆剥落后应及时修补;(5)
清除消火栓附近的障碍物, 对地下消火栓, 消除井内积聚的垃圾、 砂土等杂物。
26、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答:(1)
室内消火栓、 水枪、 水带、 消防卷盘是否齐全完好, 有无生锈、 漏水, 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2)
消防水泵在火警后 5 分钟内能否正常供水;(3)
报警按钮、 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故障;(4)检查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有无损坏,涂层是否脱落, 箱门玻璃是否完好无缺。
27、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包括哪些方面?
答: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 应做到使各组成设备经常保持清洁、 干燥, 防止锈蚀或损坏。
为防止生锈, 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设备如有损坏, 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8、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包括哪些方面?
答:(1)
设备状态检查。
对组成系统的喷头、 报警控制阀、 闸阀报警控制器、 附件、 管网接头等作外观检查, 看有否损坏、 锈蚀、 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情况存在, 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维修、 校正措施, 使其恢复完好状态。(2)
系统功能检查。
应按照各类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系统功能动态模拟试验。
①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利用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 水流指示器应动作, 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
②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侧放水阀放水, 报警阀瓣开启, 延时器底部有朋排出, 并延时 5 秒—90 秒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 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 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 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 并应启动消防水泵。(3)
使用环境检查。
使用环境及保护对象被人为地作了不恰当改变, 往往成为对系统功能的损害因素。
如在仓库内货物堆高不适当地增大而阻挡了喷头的喷洒范围; 喷头被刷漆或包扎而延迟了动作录敏度, 从而改变了喷洒特性; 可燃物数量和品种的改变或生产性质的改变, 致使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实的危险性等级要求等等。
29、 单位对灭火器实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有何规定?
答: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 记明配置类型、 数量、 设置、 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30、 灭火器的设置有哪些要求?
答:(1)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所谓明显地点, 一般来说, 是指政党的通道, 包括房间的出入口处、 走廊、 门厅及楼梯等地点;(2)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得(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
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
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5)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6)
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外;(7)
手提式灭...
篇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
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场站第三条 各场站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贯彻消防安全工作方针 ,研究和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教育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工作;发现和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消防演习;提高灭火作战能力;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动员工群众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第二章 消防组织管理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第六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专项经费和组织保障,确保消防投入资金落实到位;(四)确定主机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六)组织全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HSE)领导小组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中,协调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九条 公司 HSE 领导小组的消防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集团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三)组织编制重、特大火灾灭火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四)及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召开防火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十条 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生产部归口管理,并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部消防职责:(一)负责拟定本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式势,提出改进消防安全的措施与建议;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上级管理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二)拟定本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档案,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协助和督促有关站点、部门进行限期整改;(五)负责审查、认定本单位编制上报的专用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和配置,负责监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六)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七)监督工业动火管理、审查动火措施,并检查和指导措施的落实;(八)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统计上报火灾事故;(九)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消防档案。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地方、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三条 义务消防队主要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二)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掌握消防水源、道路、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等情况;(三)掌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灭火技能;(四)发现火灾迅速报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扑救,抢救人员。专职消防队到场后,及时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五)灭火后,担任现场警戒,防止死火复燃。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四条 公司各场站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数量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十五条 公司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站队,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生产、存储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置、罐区、LNG 工厂充装站、门站、调压站、分数计量站、CNG 站、LNG 站、LPG 站、输送管道等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安放明显的安全标志;防雷、防静电装置、火灾报警系统等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第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关键生产装置及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安全重点部位)。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基层站队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二)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十九条 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分输计量站、CNG 站、LNG 站、压缩机房等危险区域要进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单位人员出入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并登记造册;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存储、运输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押运员、装卸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可
靠、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第二十二条 举行会议、文艺演出、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体性活动时(室内 200 人及以上,室外 500 人及以上),主办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灭火和专项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经安全、消防部门审核并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现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应签订消防安全合同,与当事人订立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把消防安全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各类员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部门应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泛宣传防火和灭火常识,提高广大员工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办培训班、组织灭火演习、印发宣传资料、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等方式,对员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预防措施;(三)本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基本原理、正确使用、基本维护保养知识;(四)起初火灾的扑救方法及自救知识;(五)报火警的方法及程序;(六)其他需要培训的消防知识。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组织机构,至少应包括:灭火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助的程序和措施;(六)生产工艺应急处置措施;(七)恢复生产组织。第二十八条 公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第五章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全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并应遵守系列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规定;(二)建立消防设计、施工定期自审制度,如发现消防设计或施工有不符合消防标准的,应及时通知设计或施工单位,并按规定与消防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立即纠正;(三)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和合法。(四)确保工程消防质量,做到不留建筑消防隐患,并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机构颁发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调试资质。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安装中所使用到的消防产品(设备和器材),必须具有型式认可证、3C 认证、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中一种。同时,在采购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将所选消防产品的技术性能、供货(或生产)厂家资质等资料进行技术及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采购。产品供货到场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第三十三条 含有自动(或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在工程竣工后,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的相关资质应当上报消防部门审查和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严格监督,施工安装不符合标准的不予签字。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政府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和程序,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第三十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三)总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或者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或在消防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 5 日内将纳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消防部门审批批准,审批后的材料报安全部门备案;(四)重点和规模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五)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六)搭设的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影响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七)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八)重点或大型建设工程应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保证一定的消防水源;(九)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十)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或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第六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室内外消防供水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消防器材的范围主要包括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镐、消防锨、消防毡、消防砂等。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配置。第四十条 灭火器的数量、设置点、保护距离等应严格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单位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人员聚集场所等民用建筑内(A 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宜选用 MF/ABC5 型或 MF/ABC4 型干粉灭火器;计算机房、通讯机房、贵重仪器
等不适合干粉灭火器扑救的场所,宜选用 MT3 型或 MT5 型 CO 2 灭火器;易燃易爆气(液)体场所(B、C 类火灾)宜选用 MF/ABC8 型和 MF/ABC35 型 BC 干粉灭火器。第四十二条 设置有消防设施单位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除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二)消防设施必须时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三)消防重点单位至少每年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和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和专业维护维修保养;(四)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并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五)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档案资料。第四十三条 设置有消防泵房或自动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