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8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评估表 问卷编号 回答 11 基础资料 1.1地区:义乌市 镇(街道) 村(社区) 1.2档案编号 1.3姓名 1.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电子健康档案评估表问卷编号
回答
1 1
基础资料
1.1 地区:义乌市
镇(街道)
村(社区)
1.2 档案编号
1.3 姓名
1.4 性别
①男
②女
1.5 联系方式:
2 2
居民健 康档案联系情况
2.1 回答问题者与核查对象的关系:
①本人
②家属
③其他(
)
④未联系上或为无效电话 (结束问卷,作为失访)
2.2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否失访
①失访□未联系上
□非本人不清楚
□无效电话(结束问卷)
②不失访(转入真实性核查)
3 3
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性核查
3.1 您知道自己/核查对象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吗?
①知道( 跳转至 3.3)
②不知道 (跳转至 3.2 )
3.2 您自己/核查对象在今年或过去一年内参加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的健康体检吗? ①有参加
②未参加 (判断为不真实,结束问卷)
3.3 与最近一次体检记录或随访记录核实,有 1 项与记录不符,即为不真实
①有无测量血压
□ 有
□ 没有(注:主要核查体检或随访时是否测过血压,不要求核对血压值)
②生活方式(吸烟、饮酒情况)
□ 相符
□ 不符 ③现存主要健康问题
□ 相符
□ 不符 ④疾病用药情况
□ 相符
□ 不符(注:重点核查体检前一年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情况,对药物名称不硬性要求一致)
3.4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否真实
①真实
②不真实□未建档
□未体检
□有无测量血压
□生活方式
□现存主要健康问题
□疾病用药情况
4 4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合格性核查
4.1 电子健康档案相应表单及内容是否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①是
②否 (视为不合格)
4.2 居民“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的栏目 (可多选,3 3 项及以上项目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为不合格)
①性别
②出生日期
③联系人电话
④血型
⑤药物过敏史
⑥既往史
⑦家族史
⑧残疾情况
⑩详细地址
⑾签约情况
⑿身份证号码 注:既往史(重点核对慢性病)。
4.3 居民“健康体检表”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的栏目 (可多选,3 3 项及以上项目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为不合格。)
①体检日期
②症状
③一般状况
④生活方式
⑤脏器功能
⑥查体
⑦现存主要健康问题
⑧主要用药情况
⑨健康评价
⑩健康指导 注:①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曾经出现或一直存在,并影响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的疾病。②主要用药情况: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主要用药情况。
③健康评价:填写体检时发现的异常指标、体征。④ 健康指导:对患有慢性病或体检有异常的居民应提供此项服务。
4.4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记录是否合格
①合格
②不合格
5 5
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①满意②一般③不满意)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评估表
问卷编号
回答
1 1
基础资料
1.1 地区:
义乌市
镇(街道)
村(社区)
1.2 档案编号
1.3 姓名
1.4 性别
①男
②女
1.5 联系方式:
1.6 患病情况
①高血压
②高血压和糖尿病
③其他
2 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联系情况
2.1 回答问题者与核查对象的关系:
①本人
②家属
③其他(
)④未联系上 (结束问卷,作为失访)
2.2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是否失访
①失访
□未联系上
□非本人不清楚
□无效电话 (结束问卷)
②不失访(转入真实性核查)
3 3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真实性核查
3.1 您知道自己/核查对象患有什么慢性病吗?
①高血压( 跳转到 3.2 )
②高血压和糖尿病( 跳转到 3.2 )
③不知道 (结束问卷,判断为不真实)
3.2 您当年或上一年度接受过健康体检吗? ①接受过
体检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
□市属医院(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体检信息可视为已体检)
□其他 ②没有,与健康体检记录相符
③没有,与健康体检记录不符( 结束问卷,视为不真实)
3.3 您/核查对象当年接受过社区医生的面对面随访管理吗?(随访包括上门、电话、诊间、老年协会集中随访等多种方式)
①接受过
②没有,与记录相符( 跳转到 3.5)
③没有,与记录不相符 (结束问卷,判断为不真实)
3.4
与最近 1 次随访记录不符的服务 (可多选,根据档案记录核实,有 1 1 项与记录不符,即为不真实)
问询情况 档案记录 真实性
①有无测量血压
②现有症状及合并症
③吸烟(是、否)
④饮酒(是、否)
⑤运动(是、否)
⑥用药情况(用药、规律)
⑦提供生活方式指导
3.5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是否真实
①真实
②不真实□疾病
□体检
□随访
□有无测量血压
□现有症状及合并症
□吸烟饮酒
□运动
□用药情况
□生活方式指导
4 4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规范性核查
4.1 健康管理档案相应表单及内容是否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①是
②否 (视为不规范)
4.2 当年或上一年度健康体检记录(可多选,除 ①以外,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均 视为不规范)
①有
②有,未测量血压
③有,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未填写
④有,健康评价错误
⑤有,危险因素控制不正确
⑥没有参加体检
4.3 根据患者登记情况,判断分级是否正确
①是
②否 (视为不规范)
4.4 随访次数(除 ①以外,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均 视为不规范)
①达到分级管理要求
②没有达到分级管理要求
③没有随访
4.5 最近 1 次随访记录中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的栏目 可多选,3 3 项及以上空项、漏项或错项,或 血压值未填为不规范。
①随访日期
②症状
③血压
④生活方式指导
⑤服药依从性 ⑥此次随访分类
⑦用药情况
⑧转诊
⑨随访医生签名
4.6 对连续两次血压控制不满意的患者是否按规范要求建议转诊:
①是
②否 (视为不规范)
4.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 理档案是否规范
①规范
②不规范
□表单□体检□分级□随访次数□随访记录□血压值□转诊
4.8 最近 1 次随访记录中患者血压值是(mmHg):
4.9
最近 1 1 次随访血压是否达标 : ①是
②否
5 5
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①满意②一般③不满意)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评估表
问卷编号
回答
1 1
基础资料
1.1 地区:义乌市
镇(街道)
村(社区)
1.2 档案编号
1.3 姓名
1.4 性别
①男
②女
1.5 联系方式:
1.6 患病情况
①糖尿病
②糖尿病和高血压
③其他
2 2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联系情况
2.1 回答问题者与核查对象的关系:
①本人
②家属
③其他(
)
④未联系上 (结束问卷, 作为失访)
2.2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是否失访
①失访
□未联系上
□非本人不清楚
□无效电话 (结束问卷)
②不失访(转入真实性核查)
3 3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真实性核查
3.1 您知道自己/核查对象患有什么慢性病吗?
①糖尿病
②糖尿病和高血压
③不知道)
(结束问卷,判断为不真实)
3.2 您当年或上一年度接受过健康体检吗? ①接受过
体检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
□市属医院(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体检信息可视为已体检)
□其他 ②没有,与健康体检记录相符
③没有,与健康体检记录不符( 结束问卷,视为不真实)
3.3 您/核查对象当年接受过社区医生的面对面随访管理吗?(随访包括上门、电话、诊间、老年协会集中随访等多种方式)
①接受过
②没有,与记录相符( 跳转到 3.4)
③没有,与记录不相符 (结束问卷,判断为不真实)
3.3 与最近 1 次随访记录不符的服务 (可多选,根据档案记录核实,有 1 1 项与记录不符,即为不真实)
问询情况 档案记录 真实性 ①有无测量血压
②有无测量空腹血糖
③现有症状及合并症
④吸烟(是、否)
⑤饮酒(是、否)
⑥运动(是、否)
⑦用药情况(用药、规律)
⑧提供生活方式指导
3.4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是否真实
①真实
②不真实
□疾病
□体检
□随访
□血压
□空腹血糖
□吸烟、饮酒□运动
□用药情况
□生活方式指导
4 4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规范性核查
4.1 健康管理档案相应表单及内容是否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①是
②否 (视为不规范)
4.2 当年或上一年度健康体检记录(可多选,除 ①以外,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均视为不规范)
①有
②有,未测量血压
③有,未测量空腹血糖
④有,现存主要健康问题未填写
⑤有,健康评价错误
⑥有,危险因素控制不正确
⑦没有参加体检
4.3 根据患者登记情况,判断分级是否正确
①是
②否 (视为不规范)
4.4 随访次数(除 ①以外,出现下列任一种情况均 视为不规范)
①达到分级管理要求
②没有达到分级管理要求
③没有随访
4.5 最近 1 次随访记录中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的栏目 多选,3 3 项及以上空项、漏项或错项,或 空腹血糖未填为不规范。
①随访日期
②症状
③血压
④空腹血糖
⑤足背动脉搏动⑥生活方式指导
⑦服药依从性
⑧此次随访分类
⑨用药情况
⑩转诊
⑪随访医生签名
4.6 对 连 续 两 次 血 糖 控 制 不 满 意 的 患 者 是 否 按 规 范 要 求 建 议 转 诊
①是
②否 (视为不规范)
4.7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是否规范
①规范
②不规范
□表单□体检□分级□随访次数□随访记录□空腹血糖值□转诊
4.8 最近 1 次随访记录中患者空腹血糖值是(mmol/L):
4.9
最近 1 1 次随访空腹血糖是否达标
①是
②否
5 5
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①满意
②一般
③不满意)
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核查表
问卷编号
回答
1 1
基础资料
1.1 地区:义乌市
镇(街道)
村(社区)
1.2 档案编号
1.3 姓名
1.4 性别
①男
②女
1.5 联系方式
2 2
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完整性核查
2.1 健康体检表相应表单及内容是否符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
①是
②否 (视为不完整)
2.2 健康体检记录中填写空项、漏项或错项的栏目(可多选,3 3 项及以上空项、 漏项或错项,或 血压、 空腹血糖任一项未填,为不规范。)
①症状
② 血压
③身高、体重
④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⑤生活方式
⑥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
⑦心、肺、腹部检查
⑧ 空腹血糖
⑨血常规和尿常规
⑩肝功能和肾功能
⑾血脂
⑿心电图
⒀主要用药情况
⒁健康评价
⒂健康指导
2.3 老年人健康体检记录是否完整
① 完整
② 不完整
2.4 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
①满意
②一般
③不满意)
篇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规范管理办法 XX 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规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夯实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健康管理水平,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义 本办法所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以下简称健康档案)是建立在我区社区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健康档案模块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需做到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
二、健康档案管理主体和服务对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各街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主体,家庭医生是责任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健康档案主要内容 为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动态化、电子化,我区已建立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信息平台,并在平台上形成动态可扩展的电子
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应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人口统计学信息。
2.健康服务记录:包括各类卫生服务记录,含临床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保健服务、健康干预、中医健康管理等内容,是业务系统生成的核心数据集。
3.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等。
4.健康摘要及索引:包含根据健康服务记录衍生出的服务记录摘要及其索引。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健康服务记录来源于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是在市区两级平台上形成的以居民个人为核心的电子记录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展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范围,采集并管理其他相关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个人健康相关的经济学、保险、社区救助、教育、就业、婚姻、生育、双亲等特征信息的业务核心记录,以及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等。
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 (一)建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辖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接受相关服务时,由医务
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提供的服务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并通过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健康相关数据,在市区二级平台上形成以个体为核心的电子数据集合。
2.为确保有效建档,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相关信息系统应确保提交到健康档案内的数据包含居民有效的身份证明号码(身份证号等)。社区在建档过程中,需完成市区二级平台卫生服务记录的归并工作,完善个人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统一的编码,采用 17 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二)维护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修订注册到市级平台的辖区实有人口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该名单用于确认辖区建档基数及下推市级数据。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维护和使用健康档案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数据标准要求,补充、核实、录入、修订、提交健康档案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负责辖区内健康档案的日常业务维护工作,保证健康档案数据中个人基本情况登记的准确
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充分利用辖区实有人口数据库,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3.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区健康信息网平台,自动归并市区二级平台所推送的各类卫生服务记录,实现档案的动态建档、动态管理、动态服务。
(三)使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提高健康档案的使用率,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包括门诊、出生登记、家床服务、慢病管理、健康体检、上门服务等),得到相关授权后,可以实时在线调阅医疗对象的电子健康档案,查阅其历史疾病及最近健康指标、用药记录、检验检查信息等,应确保医疗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辖区居民,办理XX 健康信息网实名认证,并开通互联网查阅功能,详细流程参见《XX 健康信息网实名制实施管理办法》。
定期分析辖区健康档案内容特点,针对人群主要健康问题和风险因素,提出干预措施,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作用,提高档案使用率和居民认可度。
加强签约服务与健康档案的结合,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如健康评估、社区康复、护理、向上级医院转诊、健康咨询及开具慢病长处方与延伸处方等)的同时可以查询居民电子健
康档案内容,以健康档案为依据,为居民提供个体化医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居民健康信息有变化时,需及时对健康档案进行更新。健康档案数据应至少每年更新维护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将新增与归档档案数进行数据监控和上传。
(四)迁移和导入 居民在乔迁、嫁娶等自然迁徙过程中,管辖地可以通过有效的身份证明(出生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直接导入到管辖地。
(五)归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护人员在电子健康档案中记录居民死亡信息后,其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将被自动标注并归档。
(六)安全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成立管理部门和条线专职人员并限定管理权限。要在完成档案的数据录入、更新和维护的同时,严格管理相关数据资料,确保健康档案涉及的居民个人信息不被用于贩卖、未经授权的科研等用途。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和有查阅权限的相关人员应签署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定》。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健康档案数据质量管理。区卫生计生委将对上传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进行监管,并列入机构考核内容。
五、考核监测指标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定义:辖区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
建档比例。
公式:电子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签约率定义:签约居民占辖区内常住人口的比例。
公式:签约居民数/辖区常住人口数×100% 3.“1+1+1”签约率定义:60 岁以上“1+1+1”签约居民占辖区内 60 岁以上城(城乡居)保人数的比例。
公式:60 岁以上“1+1+1”签约居民数/辖区内 60 岁以上城(城乡居)保人数×100% 4.签约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定义:签约居民建立电子规范健康档案的比例。
公式:建立电子规范健康档案签约居民数/签约居民数×100% 5.签约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率(有效管理率)定义: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年内有动态更新的比例。
公式:有动态更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100% 6.电子健康档案总合格率定义:符合健康档案数据质量规范的合格的电子健康档案比例。
公式:符合健康档案数据质量规范的合格的电子健康档案份数/辖区建档总份数×100%(该数据由区数据中心自动计算)。
7.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率定义:辖区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完整档案的比例。
公式:辖区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完整档案数/辖区建
档总份数×100%(该数据由区数据中心自动计算)。
8.65 岁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定义:辖区 65 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中医健康管理的人数占 65 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健康管理总人数的比例。
公式:辖区 65 岁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档案数/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数×100%。
六、健康档案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把建立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家庭医生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康档案条线人员是质量管理责任主体。要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目标、实施计划和方案,确保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提升能力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广泛开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相关政策、知识和技能等,使其充分了解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掌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相关人员收集、管理和应用信息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完善检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自查和评估。区卫生计生委成立质控部门,加强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反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纳入对单位和街镇考核。
篇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部分操作1、数据怎么上传(下载)
? 在系统中请点击:
系统(图 1)
数据同步管理(图 2)
点击上传或下载(图3)
图 1图 2 这里公网比如电信, 网通这些, 专网是移动公司为了健康档案系统上传下载开通的网络。
请点击运行
图 32、
移动专网收费问题。
有关专网收费问题, 请他们直接询问区县移动公司, 关于健康档案的系统收费问题, 由省厅统一明确, 下面可以等通知3、
如何备份(恢复)
数据? 点击系统点击
点击后出现下图
点击数据备份\恢复管理弹出如下对话框因为只有进行数据的备份才可以进行数据的恢复, 所以我们点击“数据备份”
这里需要提醒一点的是数据备份的数据库备份路径不能和原数据库路径相同, 也就是说不能和上面的路径相同。
点击“选择备份路径”。
弹出 的对话框就是要选择备份路径,你可以在里面选择你要放数据备份文件的位置。
备份方法 :
建立一个备份文件夹 然后再在这个文件夹 里面新建新的文件夹 (名字用你备份的日期时间来命名)
这样数据就不会混乱。。。
然后点击保存后在点击开始备份。
数据恢复和数据备份步骤大体相同。
如下图
5、 升级时系统提示连接数据库失败。
先复制 sqws.fdb 文件, 软件重新安装系统后, 拷贝复制的文件到安装文件夹下。
6、 怎么进行数据合并。
(A 电脑合并到 B 电脑)
第一 打开 A 电脑菜单栏中的“系统”, 然后点击“生成合并为文件”弹出一个对话框为点击箭头所指按扭, 这个生成的合并文件在本机桌面上。
第二、 把生成在 A 电脑桌面上的数据合并文件拷贝到 B 电脑上面。
第三、 把 B 电脑上的数据进行数据的备份。
第四、 点击 B 电脑的菜单栏“系统” 中的“数据合并” 弹出的对话框为
在点击“读取上报文件并开始合并” 按钮。
进行数据合并
篇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预防医学杂志Shan曲aiJ ournal ofPreventi ve Medi ci ne2011年第23卷第1期2011,V01.23No.1文章编号:1004-9231( 2011) 0l 一0036一0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 社区卫生·翟连芳1,张金玲2,徐玉琳1( 1.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201101;2.上海市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201101)居民健康档案是记录有关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统化文件,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收集、记录社区居民健康信息的重要工具。通过系统、全面的健康档案,社区医生可以了解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筛选高危人群,并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需要开展疾病或健康管理,为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打下基础。建立动态的居民健康档案,并严格管理和有效利用,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生育指导“ 六位一体” 服务的重要保障。调查表明,目前我国建立的纸质居民健康档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利用率低,其人力资源利用上也造成极大浪费¨ 。21。实行计算机化与网络化管理,能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基础纽带作用,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口】。为了有效利用健康档案,七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2007年开始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resi dents el ectroni c heal th records,EHR) ,并将EHR与“ 六位一体” 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文对EHR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应用实践作一介绍。1EHR的内容EHR是可以实时联网查阅和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了居民的生命指标、疾病史、免疫接种史、预防保健信息、诊疗信息等,兼有居民健康资料和电子病历的双重功能。每个建立EHR的居民都持有一张健康卡,居民在就诊或接受预防保健服务时,通过刷健康卡,医生就可以远程读取健康档案信息,大大提高了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和更新率。EHR实现了数据共享,使静态的居民健康档案转为动态的、可利用的、可更新的新型居民健康档案,使卫生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得到提高。EHR信息系统包括主档案、诊疗档案、各类专项档案、报表系统及绩效考核系统。主档案为个人基本信息;诊疗档案记录患者的就诊治疗情况,包括患者主诉、疾病诊断、治疗方案、辅助检查等信息;专项档案是按照居民预防保健需要建档,包括孕产妇档案、儿童档案、高血压管理、糖尿病管理、肿瘤筛查和健康体检6大模块。各类档案均与主档案关联,实现了数据互通。报表系统和绩作者简介:翟连芳( 1964一) ,女,主管护师。学士。组织患者到卫生室或居委测压点进行群组随访或上门进行随访,大大提高了随访工作的效率。数据显示,未使用EHR系统软件之前,高血压管理人数仅2 872人,糖尿病管理人数不足l000人。自2007年开始应用EHR系统后,截止2008年9月,高血压管理人数达12 621人,建卡管理率达到98.0%,随访人次数更是达到了历史最高的65580人次;糖尿病管理人数达3 596人,建卡管理率为84.0%,随访人次数达到29 238人次。在应用EHR系统前要完成这样的工作量是无法想象的。2.2.2多途径开展肿瘤早发现筛查工作2008年,通过门诊就诊、社区体检和社区健康讲座3种途径开展了肿瘤早发现筛查工作,并为筛查对象建立了EHR,软件系统会根据高危人群的筛选条件自动筛选出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胃癌、肝癌、大肠癌等6种多发肿瘤的高危人群。高危人群初筛结果阴性者纳入肿瘤高危人群管理,由社区医生定期上门随访,并将随访信息录入高危人群EHR2011年第23卷第1期2011.V01.23 No.1上海预防医学杂志ShanghaiJ ournalof Preventi ve Medi ci ne系统;初筛结果阳性者会被转诊到上级医院进一步复查,以确诊或排除,社区医生则要及时追踪其复查结果,并录入EHR系统,复查结果排除的对象将纳入肿瘤高危人群管理。2008年对辖区内4 502名贫困和低收入妇女进行了免费妇女健康体检,将15例宫颈涂片Ⅲ级和177例有乳房肿块及其他阳性体征者纳入高危人群管理,并落实转诊治疗。通过转诊,明确诊断出乳腺癌3例,其中2例为早期,卵巢癌1例。初次尝试在肿瘤早发现工作中应用EHR信息化管理取得了实质性效果。2.3居民享受基本医疗更便捷2.3.1为医生的诊疗方案提供参考信息 居民在就诊时,通过刷健康卡,医生就可以远程读取健康档案信息作为参考,病人的既往病情一目了然,医生能更准确、全面地提出治疗方案,也避免了重复用药,减少了浪费。2008年1一l O月,在医疗总收入同比增加6.3%,就诊人次数增加17.1%的情况下,实现了均次费用下降9.2%和均次药费下降7.1%,为病人减轻看病负担做出了努力。2.3.2使更多有需求的入享受到免费体检项目通过为居民建立EHR,我们发现一些有健康需求的重点人群没有享受到相应的预防保健服务。因此,2008年为这些重点人群提供了免费体检,包括60岁以上农民免费体检678人;重残无业人员免费体检57人;60岁以上社区居民免费健康体检17 806人,覆盖率达到89%。2.4数据统计省时省力EHR信息系统设置了报表统计功能,使各项工作的报表数据自动生成,既大大节省了人力和人工做报表的时间,也减少了人工计算造成的错误,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2.5提高了社区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为了顺应新的信息化管理机制,EHR信息系统还设置了绩效考核模块。每个医务人员配备了绩效卡,通过刷卡,每次的工作数量和内容都记录到数据库,信息系统可实时进行统计分析,自动生成各类卫生服务量、医务人员工作量、药品使用情况等报表,医务人员的奖励就可以计算机采集到的数据为参考。这种分配机制从原先重业务收入转到重服务数量、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上。建立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强化量化指标,促使社区医生的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从“ 要我做” ,到“ 我要做” ,再到“ 我要做好” 。在绩效考核机制激励下,社区医生的工作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3EHR系统的进一步探索EHR系统运行2年以来,得到了医务人员、居民以及卫生管理人员的充分肯定。卫生部专家组考察了该系统的运行状况并给予积极评价。尽管我们的EHR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应用中仍需继续完善和不断探索。3.1 EHR框架的完善我国的健康档案逻辑框架应包括个人、家庭和社区3大部分,个人健康档案部分包括的内容有个人基本情况、健康问题描述、既往疾病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家庭健康档案部分包括家庭基本资料、家系图、家庭主要健康问题目录及其描述、家庭生活周期健康维护记录等;社区健康档案包括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情况等¨ 1。目前本社区建立的EHR系统主要是个
篇五: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2020 版)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要求,规范本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促进居民健康管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以信息化方式记录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相关活动的载体。
第三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为本市常住居民,以 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为重点人群。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的规范制定和管理评价。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的组织实施和应用评价。
第六条 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中心、分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常住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应用及迁移。社区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签约关系后,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管理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包括建立、完善、维护、应用及迁移。
内容
第七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健康服务情况等。档案内容应做到动态调整、互联互通。各区可结合实际对档案内容进行适当扩展。
第八条 个人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证件、护照等)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第九条 个人健康服务情况应包括一般健康体检、生活方式、健康状况、用药情况、转诊会诊等医疗服务记录。重点人群还应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各类健康管理记录。
建档
第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可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在居民接受常规诊疗服务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人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2.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上门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服务时,收集居民相关健康信息,由专人为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3.在居民签约家庭医生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对尚未建档的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智慧健康驿站、健康云 APP 等依据国家相关建档要求规范运行的信息化载体,引导居民实名认证后自助建档,由专人对接居民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与公安、人口等信息系统对接,作为建档时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的来源渠道。
第十一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建档时做到居民身份证件等核心数据完整、准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市、区两级平台应做到唯一、可溯。
第十二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制定的数据标准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上传至区级卫生健康平台,由区级平台推送市级平台,以形成居民个人健康信息为核心的电子数据集合。
管理
第十三条 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治疗、体检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记录,应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维护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原则上应通过信息化方式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联动。
第十四条 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对签约居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健康信息的维护,通过信息化及时更新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未至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应每年至少与其联系对接 1 次,核实与更新个人基本情况,充实与完善个人健康服务情况。
第十五条 通过智慧健康驿站、健康云 APP 等载体获取的居民健康服务记录,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记录纳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签约居民的健康服务记录,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审核后纳入。
第十六条 居民在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产生的服务信息,应通过信息化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连接。社会办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学校、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中的居
民健康服务信息,应通过信息化,或建立对接机制,逐步实现与居民健康档案连接。
第十七条 居民如有居住地等基本信息变更,可由居民提出或由现管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原管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迁出。签约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迁移,原则上根据签约关系由原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负责迁出,现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负责迁入。
第十八条 在居民死亡、迁出本市、失访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予以终止和归档,其中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
应用
第十九条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对管辖范围内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要健康需求与现有资源供给满足情况予以分析梳理,作为确定辖区卫生健康重点、制订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医疗资源配置、对医疗健康服务开展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诊断、居民健康管理、医务人员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应用。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居民提供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时,可调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团队应通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对签约居民实施健康评估,开展高危因素风险筛查与健康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居民可通过健康云等载体,按权限查询个人和家庭成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促进个人和家庭健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等单位可通过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建立对接机制,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对学生、员工、住养老人的健康促进。
考核
第二十三条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导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控制与评价。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应建立信息提醒机制,定期推送工作提醒,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质量,提升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的质控与评价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实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并对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和应用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和应用进行自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借助人工智能(AI)、第三方平台工具等技术进行管理和评价。
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负责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管理、应用与评价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各区按照标准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其他信息系统整合。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管理、应用和评价中充分保护个人隐私,严禁通过倒卖、出售信息等方式谋利。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其相关信息系统应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服务规范 一、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 籍及非户 籍居民。二、 服务内容 ( 一)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本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遵循国家定义及标准。
为确保健康档案的真实性、 动态化、 电子化, 各区县应建立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并在平台上形成动态可扩展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 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等人口 统计学信息。
2. 健康服务记录, 包括各类卫生服务记录, 含临床服务、公共卫生服务、 保健服务、 健康干预等内容。
是业务系统生成的核心数据集。
3. 健康摘要及索引 , 包含根据健康服务记录衍生出的服务记录摘要及其索引 。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健康服务记录来源于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 是在市区两级平台上形成的以居民个人为核心的电子记录集。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 进一步扩展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范围, 采集并管理其他个体相关记录, 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个人健康相关的经济学、 保险、 社区救助、 教育、 就业、婚姻、 生育、 双亲等特征信息的业务核心记录, 以及接诊记录、 住院记录、 转诊记录、 会诊记录、 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等。
( 二)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管理 1. 建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辖区居民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并通过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 统的健康相关数据,在市区二级平台上形成以个体为核心的电子数据集合。
为确保有效建档, 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相关信息系统应确保提交到健康档案内的数据包含居民有效的身份证明号码( 身份证号等)。
社区在建档过程中, 需完成市区二级平台卫生服务记录的归并工作, 完善个人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2. 维护 本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健康档案的日 常业务维护工作, 保证健康档案数据中个人基本情况登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充分利用辖区实有人口 数据库, 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 利用 区县健康信息网平台, 自 动归并市区二级平台所推送的各类卫生服务记录, 实现档案的动态建档、 动态管理、 动态服务。
3. 使用
医务人员 在服务过程中( 包括门诊、 出 生登记、 家床服务、 慢病管理、 健康体检、 上门服务等), 得到相关授权后,可以实时在线调阅服务对象的电子健康档案, 查阅其历史疾病及最近健康指标、 用药记录、 检验检查信息等, 但应确保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为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辖区居民, 办理上海健康信息网实名 认证, 并开通互联网查阅功能,详细流程参见《上海健康信息网实名 制实施管理办法》。
4. 迁移和导入
居民在乔迁、 嫁娶等自 然迁徙过程中, 管辖地可以通过有效的身份证明( 出 生证、 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等)
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直接导入到管辖地。
5. 归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护人员 在电子健康档案中记录居民死亡信息后, 其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将被自 动标注并归档。
三、 服务流程
授权使用 授权建档 告知实名认证受理点 是否在本辖区常住 到机构接受服务者 是否已建健康档案 授权使用 档案维护 与区域管理平台数据同步 是 否 是 是
四、 服务要求 1. 各区县应完善自 身各机构内部相关信息系 统的建设,实现区内相关系 统基本统一, 并符合本市相关数据采集规范。
2. 各区县应健全健康档案数据质量管理措施, 对辖区机构上传数据的及时性、 完整性、 准确性、 一致性进行管理和监管并列入机构考核内容。
3. 各区县应提高健康档案的使用 率。
针对复诊病人,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服务时应检索病人健康档案。
4. 各区县应定期修订注册到市级平台的辖区实有人口名 单( 姓名 +身份证号)。
该名 单用于确认辖区建档基数及下推市级数据。
5.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维护和使用健康档案时, 应按照国家相关数据标准要求, 补充、 核实、 录入、 修订、 提交健康档案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6. 电子健康档案在使用 过程中要充分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信息。
五、 考核监测指标 1.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电子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100%。
2. 电子健康档案总合格率=符合健康档案数据质量规范的合格的电子健康档案份数/辖区建档总份数× 100%, 该数据由市数据中心自 动计算, 要求建立区域平台后第一年不低于 60%, 第二年不低于 80%, 第三年不低于 90%。
3. 个人基本信息完整率=辖区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完整档案数/辖区建档总份数× 100%, 该数据由市数据中心自 动计算, 要求不低于 90%。
4. 健康档案动态更新率=1 年内医务人员 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健康信息通过市区两级平台自 动更新居民健康档案
数/慢病管理对象的健康档案总份数, 要求第一年不低于60%, 第二年不低于 80%。
篇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为积极配合全市电子健康卡试点市建设,为有效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作用,提升国家基本公卫服务质量,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所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核查清理,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80%以上,其中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孕产妇、0-6 岁儿童、残疾人、签约居民等重点人群电子健康档案随机抽查合格率达 90%以上,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 HIS 系统互联互
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面向社区居民开放。
二、重点内容 (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要求。
1.以身份证号作为建档居民的唯一身份识别码,修正、完善、清理系统内不规范电子健康档案,重点开展系统在建档案中身份证号码缺失和重号的档案进行核对完善。
2.在建在管档案中居民“健康档案封面”无缺项、漏项或错项,居民“个人基本信息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控制在2 项以内,居民“健康体检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控制在 3项以内。
3.强化重点人群和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的核查清理工作,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档案内容真实、规范、完整,体检项目齐全。体检表中辅助检查项目如无法提供电子查阅打印的,要求纸质档案中各类检查单粘贴整齐,不出现万能化验单(化验单缺失患者姓名、未标注检查部位、无医生签名)等问题。
4.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人口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梳理,掌握辖区内户籍、外出、流入和常住人口健
康档案建立情况,利用好城南服务站的服务,及时为在本辖区居住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的流动人口建立或迁入健康档案,按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完善市内和县(市、区)内档案迁移工作,对迁入和迁出档案做好交接记录,建立流动人口归档目录,及时增减流动人口信息,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 (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职业、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民族、血型、药物过敏史、既往史、家族史、遗传病史、残疾情况、签约情况、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常住类型、本人电话等。
2.健康体检:包括症状、一般状况、生活方式、脏器功能、查体、辅助检查、现存主要健康问题、健康评价及健康指导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 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签约居民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0 10 月 月 1 1 日- -0 10 月 月 0 20 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百日攻坚”行动要按照“有目标、有责任、有培训、有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或计划,成立以院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召开全院职工会议,做好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的培训,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全面开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0 10 月 月 1 21 日 —1 11 月 月 0 30 日)。
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第四版)要求,全力组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辖区群众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按照“每户必到、每人必查”原则,通过集中摸排、面对面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健康宣教、QQ 群、微信群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信息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及时甄别逻辑错误和缺失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巩固提升阶段(2 12 月 月 1 1 日- -2 12 月 月 0 10 日)。
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量庞大、记载信息量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档案质量,各单位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人口数据准、档案内容实”的工作原则,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落实核查清理工作责任主体,切实建立完善辖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清理及日常维护机制,定期持续组织开展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领导小组,由 xx 副局长为组长,xx 科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人、公卫科、妇计中心和疾控中心业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工作,全程指导和督导,不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周期长,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成立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亲自抓、责任医生核查清理电子档案的工作专班,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部署百日攻坚行动,迅速形成攻坚行动热潮。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站在全市“一盘棋”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原则,把本职工作与电
子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统筹推进,特别是对工作难度大、交叉多的流动人口问题以及容易产生疏漏的环节,更要细化、量化任务指标,明确完成时间,注重协作,相互配合。充分调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质控员的优势,协助各单位业务负责人做好工作的分工和落实。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将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督导培训制度,实现基层卫生院培训督导全覆盖。充分发挥和利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进度通报等工作,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清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篇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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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发布
200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
行
目
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缩略语 ......................................................................... 1 3.1 术语 ............................................................................... 1 3.2 缩略语 ............................................................................. 2 4 个人健康档案标识符 ................................................................... 2 5 数据集元数据 ......................................................................... 2 6 数据元目录 ........................................................................... 3 6.1 数据元属性 ......................................................................... 3 6.2 数据元值域代码表 ................................................................... 9 7 数据元索引 .......................................................................... 15
WS/T XXX-2009
I
前
言 《个人信息基本数据集》是我国居民健康档案卫生服务基本数据集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标准旨在为健康档案个人信息登记和索引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标准以规范健康档案个人信息登记基本内容实现健康档案个人信息在收集、存储、发布、交换等应用中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证个人信息的有效交换、统计和共享。
本标准参考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的个人基本信息相关标准及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丛书《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试用》中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记录项目以数据元为标识单元按照摘要式目录格式编制。包含46个数据元13个数据元值域代码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WS/T XXX-2009
1 个人信息基本数据集 1 范围 康档案索引数据库和个人基本信息资源库的依据之一。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健康档案个人信息的基本数据采集项目及其表达规范是建立居民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与分类代码 性别代码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 3304-19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GB/T 17538-1998 全国干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构 ISO/IEC 11179-3:2003(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Metadata registries (MDR) - Part 3: Registry metamodel and basic attributes ISO/DIS 21549-3 Health informatics - Patient healthcard data - Part 3:Limited clinical data WS/T 303-2009 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 WS/T 305-2009 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 WS/T 306-2009 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 WS/T XXX-2009 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3 术语和缩略语 WS/T XXX-2009中包含的术语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仅列出未包含的术语和缩略语。
3.1 术语 3.1.1 个体标识 Individual Identifier 不同语境下健康档案的拥有者建档对象)个体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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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2 个人信息 Person Information 健康档案的拥有者建档对象)个体标记信息健康档案健康记录的标记信息人口学特征基本信息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以及健康基本信息。
3.2 缩略语 3.2.1 ICD 国际疾病分类 3.2.2 ICPC 国际初级保健分类 3.2.3 LOINC 观测指标标识符逻辑命名与编码 3.2.4 HL7 卫生信息传输标准第七层协议 4 个人健康档案标识符
个人健康档案标识符(Identifier of A Health Record)由组织机构代码8 位数字 、建档时间8 位数字和顺序号5 位数字3 部分组成总长为 23 位代码包括小数点 结构见图1 。
□□□□□□□□ . □□□□□□□□ . □□□□□
顺序号
建档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图 1
个人健康档案标识符结构
5 数据集元数据 本数据集的元数据属性描述见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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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 1 数据集元数据 元数据子集 元数据项 元数据值 标识信息子集 数据集名称 个人信息基本数据集 HRA0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个人信息 中文 基本信息 个体的标记信息健康档案健康记录的标记信息人数据集标识符 数据集发布方单位名称 关键词 数据集语种 数据集分类类目名称 内容信息子集 数据集摘要 口学特征基本信息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基本信息以及健康基本信息 健康档案标识符、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名称、建档日期、出数据集特征数据元 生日期、 性别代码、 电话号码、 地址类别代码、 邮政编码、医疗保险类别代码
6 数据元目录 6.1 数据元属性 6.1.1 公用属性 本数据集的数据元公用属性描述见表2 。
表 2 数据元公用属性 属性种类 数据元属性名称 版
本 注册机构 相关环境 分类模式 主管机构 注册状态 提交机构 属性值 V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 健康档案 分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卫生信息研究所 标识类 关系类 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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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1.2 其他属性 内部标识符 数据元标识符DE 数据元名称 定义 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 表示 格式 数据元允许值 HRA00.01.001 HR42.01.001 卫生事件名称 本人卫生事件名称默认值为个人基本信息登记 S
A..40
HRA00.01.002 HR42.02.001 卫生事件发生日期 本人卫生事件发生时间 D D6
HRA00.01.003 HR42.03.001 卫生事件发生地点 本人卫生事件发生地点 S AN..20
HRA00.01.101 HR01.00.001 健康档案标识符 个人健康档案的唯一标识符 S AN..23
HRA00.01.102 HR21.01.001 健康档案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管理和维护个人健康档案的机构名称 S AN..70 GB/T 17538-1998 全国干部、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构 HRA00.01.103 HR42.02.002 建档日期 为服务对象建立相关档案时的公元纪年日期 D D8
HRA00.01.201 HR02.01.001.01 姓名-标识对象 姓名的标识对象,如本人姓名、 户主姓名、母亲姓名、丈夫姓名等默认值为本人姓名 S A..20
HRA00.01.202 HR02.01.001.02 姓名-标识对象代码 姓名的标识对象代码 S
N2 CV0100.01 姓名类别代码 HRA00.01.203 HR01.00.002.01 标识号-类别代码 特定环境下本人身份标识 证明文件号码的类别代码 S N2 CV0100.02 个体标识号类别代码 HRA00.01.204 HR01.00.002.02 标识号-号码 特定环境下本人身份标识 证明文件号码 S N..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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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部标识符 数据元标识符DE 数据元名称 定义 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 表示 格式 数据元允许值 HRA00.01.205 HR01.00.002.03 标识号-生效日期 特定环境下本人身份标识 证明文件号码的生效日期 D D8
HRA00.01.206 HR01.00.002.04 标识号-失效日期 特定环境下本人身份标识 证明文件号码的失效日期 D D8
HRA00.01.207 HR01.00.002.05 标识号-提供标识的机构名称 提供本人身份标识的机构或单位的名称 S AN..70 GB/T 17538-1998 全国干部、 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结构 HRA00.01.208 HR03.00.001 常住地址户籍标志 常住地址户籍类型的代码 S N1 1.户籍 2.非户籍 HRA00.01.209 HR04.00.001.01 联系电话-类别 联系电话所属者类别的名称 S A..20
HRA00.01.210 HR04.00.001.02 联系电话-类别代码 标识联系电话所属者类别的代码 S N1 CV0400.01 联系电话类别代码 HRA00.01.211 HR04.00.001.03 联系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包括国际、国内区号和分机号 S N..20
HRA00.01.212 HR04.00.002 电子邮件地址 本人的电子邮箱名称 S AN..20
HRA00.01.301 HR30.00.001 出生日期 本人出生当天的公元纪年日期 D D8
HRA00.01.302 HR02.02.001 性别代码 标识本人生理性别的代码 S N1 GB/T 2261.1-2003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 1 部分 人的性别代码 HRA00.01.303 HR02.04.001 国籍代码 标识本人所属国籍的代码 S AN3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HRA00.01.304 HR02.05.001 民族代码 标识本人所属民族类别的代码 S N2 GB 3304-1991 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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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内部标识符 数据元标识符DE 数据元名称 定义 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 表示 格式 数据元允许值 HRA00.01.305 HR03.00.003 地址类别代码 标识地址类别的代码 S N1 CV0300.01 地址类别代码 HRA00.01.306 HR03.00.004.01 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址中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名称 S A..20
HRA00.01.307 HR03.00.004.02 地址-市地区 地址中的市或地区名称 S A..20
HRA00.01.308 HR03.00.004.03 地址-县区 地址中的县或区名称 S A..20
HRA00.01.309 HR03.00.004.04 地址-乡镇、街道办事处 地址中的乡、镇或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名称 S
A..20
HRA00.01.310 HR03.00.004.05 地址-村街、路、弄等 地址中的村或城市的街、路、里、弄等名称 S A..20
HRA00.01.311 HR03.00.004.06 地址-门牌号码 地址中的门牌号码 S AN..20
HRA00.01.312 HR03.00.005 邮政编码 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用来表示与地址对应的邮局及其投递区域的邮政通信代号 S N6
HRA00.01.313 HR03.00.006 行政区划代码 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 S N6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HRA00.01.314 HR02.06.001 婚姻状况类别代码 本人当前婚姻状况类别的代码 S AN1 GB/T 2261.2-2003 个人基本信息与分类代码 婚姻状况代码 HRA00.01.315 HR42.02.004 参加工作日期 本人参加工作开始就业的日期 D 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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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部标识符 数据元标识符DE 数据元名称 定义 数据元值的数据类型 表示 格式 数据元允许值 HRA00.01.316 HR02.07.001 职业类别代码(国标) 标识本人当前职业类别的代码 S AN..3 GB/T 6565-1999 职业分类与代码 HRA00.01.317 HR02.08.001 文化程度代码 标识本人受教育的最高程度类别的代码 S N2 GB/T 4658-1984 文化程度代码 HRA00.01.401 HR02.09.001.01 医疗保险-类别 本人参加的某个医疗保险的类别名称 S A..20
HRA00.01.402 HR02.09.001.02 医疗保险-类别代码 本人参加的某个医疗保险的类别代码 S N2 CV0209.01 医疗保险类别代码 HRA00.01.501 HR51.01.001.01 既往观察-项目名称 本人建档时观察项目的名称 S A..30
HRA00.01.502 HR51.01.001.02 既往观察-项目分类代码 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