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3篇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在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冷链食品监管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提请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 。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报告至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 。
先行处置。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 (1。
)溯源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立即安排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 (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
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3。
)接触人员防控。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应急处置的结果以及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可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
信息确认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县、市指挥部。各部门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汇总上报县指挥部,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 。
二次采样检测。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 (1。
)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 (2。
)确保采样规范。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指导采样人员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 (3。
)确保结果准确。县疾控中心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
污染源确认和通告。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图片等佐证记录材料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通告并报告市指挥部。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冷冻产品流向其他地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4. 。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县卫生健康委
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 。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至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 。
食品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消毒人员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 。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
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 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 。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
果。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 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专家组对我县疫情的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由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dash; 2 —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链食品 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 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形时,立即按照本预案有关应急措施,确认受新冠病毒污染的
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保护等防控措施。
二、组织领导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区防疫指
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 组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应急准备 农贸市场、餐馆、超市等生产经营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按照市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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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告》 (2020 年第 32 号)
、 《关于严格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购进销售
贮存使用防疫措施的通告》 (2020 年第 33 号)
、 《关于进一步加
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告》 (2021 年第 2 号)强化对进口冷链
食品的检测和消杀等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密切关注、依法防范,全面做好常态化防控阶段进口冷链食品管 控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溯源调查 各相关部门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测(进口冷链食品、外环境)中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接到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溯源调查,通过冷链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阳性食品的
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
(二)现场调查和处置 1.相关信息收集。发现阳性样本后,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
开展该批次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核实阳性样本及相关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经营资质、阳性样本溯源溯证、进货途径、进货数量及销量、销售单位等信息,并及时
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追溯及防控。
2.食品及场所管控。
(1)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同批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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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阳性食品直 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同批次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
,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在完成相关样品采集
后做好全面消杀工作。同时加大对该批次阳性食品的排查力度,
确保“排查无死角、检测无死角、消毒无死角”。
(2)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
消毒处理。对于核酸检测阳性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冰箱、冰柜、冷库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3)排查阳性食品、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
卫生健康、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 14 天内接触阳性食
品、环境的直接暴露人员和一般接触人员(包括终端消费者)等
进行逐一摸排、登记。按照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要求及时开展核酸
检测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
3.防控单元划定。由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公安、
商务、民政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阳性产品经营场所分析, 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阳性档口,如出现多个售卖同一类型产品的档口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由区应急处置小组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4.加大监测力度,对其它同市场类似产品先行封存,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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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范围普查并做到“批批查、批批检”。
5.环境消毒。疾控机构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消杀力量对
重点场所进行消毒。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以扩大关闭和消毒
范围,同时要注意市场垃圾场、污水池、公共厕所的消毒。消毒
后再采集相关样本检测作为消毒效果评估。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清理
农贸市场卫生死角,科学做好清洁通风消毒,保持各类公共场所
环境卫生。
五、结束应急处置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各专家组评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
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效果,在重点人群隔离结束并连续 14 天扩
大监测未发现冷链食品及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宣布疫情处置结
束。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对冷链食品疫情应对
有关工作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措施效果
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应
急体制机制建设存在问题、法律制度的完善。
六、本预案可根据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实际情
况作动态调整。
篇三: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情况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进入储存、加工、销售以及从销售到外地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核酸全检测、外包装全消毒、来源全追溯的“三全”管理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和从业人员责任,把“慎终如始”的高标准压实到源头管控,把“人物同防”的硬任务落实到集中监管,把“四方责任”的严要求做实到精准管控,最大程度防控和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
二、集中监管仓设置 我区设立 1 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骏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位于区苏同黎公路与周松线交叉口北侧 100 米路东(骏瑞农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运营管理。
(一)集中监管对象。凡是进入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
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目前以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为主,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二)集中监管仓设置要求 1.设置独立装卸货作业空间,有独立的货物出、入仓专门通道; 2.设置独立冷冻仓库,不与其他物品装卸货区域、仓库相通; 3.设置独立样品抽样间; 4.设置独立作业的消毒空间; 5.设置独立更衣区和洗手消毒区。
三、集中监管仓具体运行措施 (一)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提前预约,预约时须如实提供货物名称、货物重量等信息。具体可关注“苏食安”微信小程序,在“进口冷链食品”栏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二)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全市统一的《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内容涵盖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后方能出仓。《出仓证明》样式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定。
(三)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出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不得在储存、加工、销售。持有外省市有效《出仓证明》或海关口
岸核酸检测合格并已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集中监管仓。
(四)集中监管仓使用市“苏源 e 码通”平台进行货主管理、出入库记录等信息记录。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的单位使用“苏源 e 码通”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五)运输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司机和随从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消毒管理。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档案并加强动态管理,每周对接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而不进入、加工销售未取得《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
四、操作流程和要求 (一)网上预约 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网上预约,具体预约方式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通告形式发布。
(二)入场卸货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运输车辆凭入场预约确认信息,按集中监管仓现场指挥有序进入卸货区,实施封闭管理。
(三)抽样检测 核酸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测,抽样的具体方法由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面消毒 消毒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实施。
(五)入仓贮存 进口冷链产品抽样、消毒后,经专门通道放入专用冻库按规范储存。划分专区堆放,每个货柜的货品集中堆放在一个专区,各专区之间应有足够的空隙,间隔距离不小于 1 米。
(六)提货出仓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仓证明》后方能出仓。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七)场所消毒和作业人员防护 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八)阳性处置
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所列附件 2《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执行。
(九)过程记录 集中监管仓驻场工作组必须抓好全过程管理,做好相关工作记录。留存下列信息:(1)货主、运输车辆、司驾人员、货物相关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核酸检测结果记录;(3)货物消毒记录;(4)出入库登记记录。
五、职责分工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集中监管仓的选址和建设工作,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牵头抓总、工作方案制定、信息报送等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指导、阳性样品处置、集中监管仓防疫指导工作;向社会推荐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名单并组织开展培训。
商务部门加强生鲜食品商业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农贸市场、冷链仓储、餐饮等企业和场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运输环节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
工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落实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在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防控措施。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星级酒店和旅游景区食品经营者落实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在内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相关防控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维持集中监管仓治安,依法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警部门负责加强集中监管仓及周边的交通疏解,防止出现交通拥堵,配合做好运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证明》的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助做好阳性批次产品无害化处理。
粮食与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督促储备肉有关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规定取得《出仓证明》。
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依职责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集中监管工作中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与处置。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主动查验《出仓证明》,不得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苏源 e 码通”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成立区级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专班,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疾控中心、区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局、海关,各区镇、街道。
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工作专班下设集中监管仓驻场工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同里镇及骏瑞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专人组成,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专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 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场地征用、防护物资、消毒、抽样核酸检测、阳性样品处置等费用由区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强化人员保障 对集中监管仓涉及的所有驻场监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动态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配备防护装备,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