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方案4篇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XX市及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XX 市及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规范市场秩序,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 X 届 X 次全会精神、XX 市委第 X 次常委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长效常治,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促进 XX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XX 市及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结合“四书一函”等反映出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以市场流通领域整治为抓手,全面开展七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市场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市场主体更有活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努力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
生土壤。
三、整治时间 2020 年 4 月至 9 月底。
四、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一:开展食品、餐饮行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无证无照违规从事食品、餐饮经营活动,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功效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等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故意掺杂使假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学校食堂、网络餐饮平台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用植物油、白酒、乳制品等重点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牵头单位:食品股,责任单位:各分局、保化股、网监股)
专项整治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领域交易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无证无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违规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虚假夸大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功效等违法行为。同时净化网络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整治毒、麻、精药品等流入非法渠道,严防套购流弊案件。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化
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牵头单位:药械股,责任单位:各分局、保化股、网监股)
专项整治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以液化石油气气瓶、电站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港口以及码头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三无”电梯、简易升降机隐患治理为重点,突出加强对企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整改的监督,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特设股)
专项整治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拉人头”式传统集聚型传销和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微商、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严厉打击暴力传销,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并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稽查大队,责任单位:各分局、各相关股室)
专项整治五:开展农村消费品市场专项整治。围绕农村集市、批发市场、乡镇村组经营商户、流动商贩、农村电商等,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过期食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傍名牌”“山寨”饮料、食品、服装等市场混淆行为,查处夸大产品功效、假借他人名义推销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市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网监股,责任单位:各分局)
专项整治六: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建材市场等重点市场专项合整治。重点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价格垄断、哄抬物价、欺客宰客、收取保护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市霸”、“行霸”等,净化重点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和权利人利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网监股,责任单位:各分局、稽查大队、价监股)
专项整治七:开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公司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注册行为。全面排查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把好市场准入关,把好名称审核关,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对涉黑涉恶企业建立和管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和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政务服务股,责任单位:信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高度警惕“过关交卷”等错误认识,结合实际,将日常监管执法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单位、股室要认真按照本方
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落实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认真分析研判监管中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堵塞监管漏洞,严厉查处并公示一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每月 25 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局扫黑办(监察室),重大情况及时报送。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展示党和政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整治行业乱象的政策和决心,展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升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4、督导检查,推动落实。监察室要对各单位、股室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篇二: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XX 县应急局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推进行业清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XX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两单一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监管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增强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实现“行业清源”,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二、工作重点 (一)矿产资源领域 具体措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对非煤矿山检查不少于 2 次/家,通过梳理、排查,全面整顿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实施采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矿、暴力抗法、干扰执法等行为,对突出的问题采取行政处罚、警示约谈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XX 责任股室:矿山股 (二)市场流通领域 具体措施: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对危化生产性企业检查不少于 2 次/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照检查面 30%开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
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结合执法检查,摸排借疫情之机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炒买炒卖及不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XX 责任股室:危化股 三、实施步骤 (一)分类整治阶段(7 月)。根据本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对行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短板和不足,做到台帐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效。
(二)攻坚突破阶段(8 月—9 月)。强化行业领域的协作配合、深度清理。尤其是对反复反弹、久治不绝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重点攻坚突破。
(三)建章立制阶段(10 月)。各股室要拿出“行业清源”的成绩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四、具体措施 (一)营造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重点,深入企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等工作,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领域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线索摸排。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日常监督、动态监控等方面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履职、密切协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篇三: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行业和重点领域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我县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经研究成立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方克家
成员:王建平曹伟宏孙熙逊李忠杰汪兆良王松林
王永平余飚卢文虎金忠民吕春华舒勤娟
方利鉴沈颂远朱代勤程扬雷程志荣胡荣荪
苏东辉潘海平
三、重点对象、范围及责任单位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
(一)非煤矿山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公安局、属地政府
(二)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供销联社、属地政府
(三)危化品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保局、经贸局、工商局
(四)道路交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五)建筑施工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属地政府
(六)古民居消防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遗产办、属地政府
(七)石油、液化气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经贸局、安监局
(八)电力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九)水利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十)旅游
牵头单位:县旅游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遗产办、卫生局、药监局、属地政府
(十一)工贸企业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十二)农机
牵头单位:县农机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质监局、属地政府
(十三)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属地政府
(十四)人员密集场所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体委、旅委
(十五)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十六)民爆物品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
(十七)地质灾害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
其他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专项整治意见,以及本方案要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经贸、电力、国土、旅游、农机、水利和教育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6 月 15 日前报县安办),并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 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责任人、时限和监控措施。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的关系及时上报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政府督查阶段:7 月上旬,县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乡镇各部门要在 7 月 20 日全部完成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迎接国家、省、市的督查。
(四)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乡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消除违章行为。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完善本地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的档案,纳入监控、监管范围。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乡镇、各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
篇四:重点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一个时期以来,我省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煤矿事故多发频发,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给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带来极大被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下大气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针对问题导向,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大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努力减少一般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在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冶金等工贸行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一)煤矿。结合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有效防控开采条件变化、爆破、过构造带、石门揭煤、电焊作业、提升运输等薄弱环节的风险,严防风险演变导致事故发生,切实提升矿井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快淘汰退出落后小煤矿。
(省煤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国土厅、黑龙江煤监局等配合)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加大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公交运营、非法网约车、危险货物运输、水上交通专项治理力度,推进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强化道路隐患排查,加大路面疏导管控力度,提升公路水路应急救援能力。加大对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建设文明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省公安交警总队、黑龙江海事局分别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旅游委、农委等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深入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区专项整治、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针对高温、多雨、低温、严寒等极端天气不良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信委、商务厅、公安消防总队等配合)
(四)消防。结合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学校、地下经营场所、大型商场、医院、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幼教)、旅游景区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省安监局、住建厅、教育厅、民政厅、商务厅、文 化厅、卫计委、旅游委等配合)
(五)非煤矿山。集中开展非法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地下矿山等专项执法,深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严格整治透水、火灾、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冒顶片帮、边坡坍塌、高含硫气井井喷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国土厅等配合)
(六)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
理行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查各类违规行为,突出预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事故。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加大城镇燃气安全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城镇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住建厅牵头,省安监局、 质监局 等配合)
(七)冶金等工贸行业。结合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治理,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安全检查。
(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信委、质监局、公安消防总队等配合)
(八)特种设备。以涉及民生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商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查,开展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回头看”和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公用燃气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省质监局牵头,省住建厅、教育厅、卫计委、旅游委等配合)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8 年 6 月至 12 月,分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自检自查(6 月)
1.6 月 15 日前,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2.6 月 20 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3.6 月中旬开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持续针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组织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强化执法、集中整治(7 月至 10 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检自查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推动隐患“清零”,确保整改到位。
2.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
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3.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随时曝光,对“黑名单”管理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对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4.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牵头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执法行动。10 月,省煤管局、公安交警总队、黑龙江海事局、公安消防总队、安监局、住建厅和质监局分别负责牵头组织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三)督导检查、巩固提高(11 月至 12 月)
1.各地、各有关部门突出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严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及时组织“回头看”检查。
2.针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工作过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查处情况,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联合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开展联合督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整改问题。
3.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将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作为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省政府成立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省长任组长,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成立组织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政府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组织指导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并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
(二)严格执法检查,强化追责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查隐患、从严监管、从严
督查、从严整治、从严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针对事故多发、隐患问题严重、工作履职不到位的重点市(地)党委和政府,省政府安委会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巡查,并将巡查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检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案双查,依法严惩。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龙江行”和安全生产“七进”活动,督促企业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地)、中省直牵头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每月底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后);6 月、10 月、12 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阶段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旭,杨彬;联系电话:0451—;邮箱:。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4.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6.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7.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8.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10.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1.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回头
看”活动方案
12.公用管道(燃气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排查治理一般隐患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取缔 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 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曝光单位 问责人员 (项)
(项)
(%)
(项)
(项)
(%)
(起)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家)
(人)
合
计
1.煤矿
2.道路和水上交通
3.危险化学品
4.消防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6.非煤矿山
7.冶金等工贸行业
8.特种设备
9.其他行业领域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说明:1、从 7 月开始,每月 30 日前填报此统计表,数据为专项整治以来的累计数据。2、省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填报本行业领域本级(包括各中省直单位本级和直属分支机构)专项整治统计数据,市级政府负责汇总填报辖区内(含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不含中省直单位直属分支机构)统计数据。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整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交警总队、农委、教育厅和旅游委工作职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针对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 (一)道路客运方面
继续推进 2018 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刻吸取“4.29”、“3.3”、“3.19”、“4.25”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化道路客货运输专项整治效果。6 至 12 月,不间断组织开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