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3篇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xxx市商贸领域2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xx市2022年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xx 市商贸领域 2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xx 市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算》的通知》〔x垃圾分类办发〔2022〕xx 号〕、《xx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法》等文件精神,继续推动我市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完成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目标,结合我市商贸领域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进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稳固提高我市商贸领域 2021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商贸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继续催促指导我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扬教育,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催促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催促指导辖区内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内的非星级宾馆、饭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商贸场所按 xxxx 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督导检查、配备督导员等,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城区〔新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详见《xx 市 2022 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汇总表》,xx、xx、xx三县的区域按所在县分类办指定区域为准,鼓舞 x 城县、xx 自治县参照其他县的做法,在县城中心区域选点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对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摸底调查和统计工作。把握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分布、处置规模等状况,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按目标打算完成全市可回收物数据统计。指导和催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做好网点规划和管理相关工作。
〔三〕持续推动商贸领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 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工作。开展广泛宣扬,落实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提升社会公众对塑料制品的环保意识;要求餐饮经营单位继续做好有偿提供环保袋、打包餐盒等相关工作;鼓舞住宿企业推广使用可
循环利用物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可降解环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行提供一般塑料购物袋,同时建议商场、超市等零售单位创新购物方式,提供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2. 继续推动绿色餐饮、“光盘行动〞工作。引导餐饮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张贴勤俭节省标识,严格落实各项节省措施,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提供公筷公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绿色餐饮标准、环保标准等。削减宴席浪费,科学设计菜单或套餐,合理支配宴席流程和餐台数量,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借提供套餐服务的方式推销过量的宴席,切实削减餐饮浪费;鼓舞餐饮经营者在菜单上标明食材重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并根据顾客要求提供大、中、小重量的餐品。
〔四〕举办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培训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企业,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学问培训,合理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五〕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制度,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内的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工作并准时上报督导检查结果。
〔六〕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扬活动
指导非星级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商业大街、加油站、物流园区等场所实行张贴宣扬条幅标语、发放宣扬手册、LED 显示屏滚动播放 xx 市生活垃圾分类宣扬片及宣扬标语等多种形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多维度、全视角的宣扬,营造良好宣扬气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增添责任感,结合本方案和本辖区商贸领域实际状况,商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同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整体推动、检查督导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落实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思想意识,认真指导辖区内商贸领域经营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督导检查方法加强对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状况进行巡查督导,对检查中觉察的问题要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和责任清单。
〔三〕做好台账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一是在原有数据基础上按经营者实际经营状况增减名目,并于 x 月底报送梳理后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录》;二是统计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者回收各类可回收物品种数量,整理汇总并于每季度末报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台账季度报表》;三是要强化工作总结、提升工作水平,于 x 月 x 日、xx 月 x 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辖区内商贸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状况。
篇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整版(附任务分解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 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 号)《贺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贺城管字〔2021〕53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全力推进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八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巩固 2020 年工作成果,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2021 年底前,八步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50%,公共机构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全区人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 95%。
至 2022 年,八步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 2025 年底,全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
垃圾分类习惯;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 6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分类类别。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 年底前,统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
(二)推进源头减量。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全区公共机构 2021 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第一批 5 个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三)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
更新改造,2021 年底前,全区要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更新改造;2025 年底前,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满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需求,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大件垃圾投放点等堆放场地应单独设置。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21 年底前,全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相关企业,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无漏洞、无死角,实现管理全覆盖。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配齐、配全标识规范清晰的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要与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相匹配,到 2021 年底,至少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及所有公共机构的分类需求;到 2025年底,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五)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推动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建设大件垃圾处置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到 2025 年底,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满足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可回收物收运处理需求,可回收物经分拣处理后,按不同种类分别运送至相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生产领域的资源再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鼓励可回收物收集、分拣、转运、处理、利用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生活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可回收物处理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建立包括废旧家电回收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积极探索“互联网+”上门回收服务模式。
(六)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处理。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合理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到 2025 年底,有害垃圾暂存能力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后续运输、贮存、处置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未列入《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害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有效收集处理厨余垃圾。根据我区规模、人口分布、厨余垃圾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餐饮业餐厨垃圾的监管,实行统一收运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家畜。到 2022 年底,基本建成餐饮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 2025 年底,基本建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基础上,统筹家庭厨余垃圾、城市粪便、污泥及园林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探索适合我区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八)全面推进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原则上,我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力度,开展库容已满的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未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集中布局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垃圾处置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
(九)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工作。我区要分别以街道、社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区建成区。
(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街道、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的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十一)切实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十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
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和主题公园,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垃圾分类日常管理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城管执法、环境卫生、经贸、市场监督、文广电旅、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落实城区、街道、社区属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探索采取第三方监管、信息化监管、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发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四)强化法规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四类垃圾的收运及处理工作需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四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贺州市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名词解释
附件 1
贺州市八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 2019)、广西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 )》,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2021 年底前,结合实际统一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四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分类类别。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以下任务均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列出 2 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区经贸局、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文广电旅局、经
利用。
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
区经贸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全区公共机构 2021 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开展第一批 5 个区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 7 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更新改造,2021 年底前,设区市至少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篇三: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2022 年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年。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习惯养成打基础上台阶两项基本工作,充分发挥示范街道(镇)引领作用,全面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市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坚持推进垃圾分类全体系规范,深入开展各环节全流程再造,尽快实现全链条效能大幅提升;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媒体的作用,通过协同化监督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有力开展;广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全民参与水平。(二)主要目标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区域对 5000 个以上居民小区入户宣传,撤桶并点 3000 处,建设密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255 处,推动 1000 个居民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5000 个居民小区实现指导员站桶- 3 -指导,全市厨余垃圾精准分出率达 15%以上,推选 200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农村区域创建 10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200 个示范村(社区)和 1000 个示范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结合分类投放情况,调整优化分类收运体系,重点建设厨余垃圾收运专线。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运,推进胶州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全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38%,资源化利用率达 85%。二、主要任务(一)源头减量1.限制过度包装。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治理过度包装执法活动。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建立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全市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 85%,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 4.25 万个。加强对果蔬、农副产品等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推行净菜上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 4 -号),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有条件的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探索使用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督导农贸市场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电商快递包装协同治理,逐步降低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到 2022 年底,全市城市和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倡导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倡导“光盘行动”,引导适量消费。通过公益广告、主题宣传等形式,持续推广“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市直国企带头采取优化食堂配餐、改进内部管理、加强引导监督等方式,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贯彻《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发改办环资〔2021〕949 号),将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结合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浪费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食品浪费典型。(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市场
- 5 -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持续推进“绿色办公”。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制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倡导不使用一次性纸制品;推动公共机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塑料、纺织品、玻璃等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负责)6.加强园林垃圾管理。进一步完善园林垃圾分流运输体系,加强沿道路作业管理,避免大量枯枝落叶在清扫后就近倒入生活垃圾桶;在落叶集中季节,对园林垃圾打包,采取设置场地集中暂存、适当粉碎堆肥后回用于公园绿地养护等措施,缓解末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压力。(市园林和林业局等负责)(二)分类投放1.加强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推广和示范创建工作,城市区域推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00 个,农村区域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10 个、示范村(社区)200 个、示范户 1000 个;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典型案例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学校典型案例 60 个;积极推送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服务优秀企业和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中心)典型案例。(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持续改善投放环境。积极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指导员站桶指导”示范模式,实施投放点位置优化和密闭投放点新改
- 6 -建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设置工作的通知》(青城管〔2021〕124 号)要求,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开发、旧区改建开发单位同步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鼓励使用智能开锁、视频抓拍监控、称重数据实时上传等智能化手段,提高投放桶点智慧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完善投放设施设备、改善投放品质环境、提升投放便利程度、促进投放习惯养成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导则》,利用三年时间,逐步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结合参与社区(村庄)规划建设等,探索改造共享花园式垃圾分类投放点。(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强化生活垃圾投放管理。明确定时定点小区验收标准和各区(市)任务数量,落实主投放点指导员站桶指导制度,积极吸纳志愿指导员补充指导员队伍,重点针对厨余垃圾投放准确率实施攻坚。依托有害垃圾集中投放日、有害垃圾预约投放机制,提升有害垃圾收集量;通过设置可回收物智能回收设备、实施可回收物二次分拣等手段,提升可回收物有效收集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5.实施厨余垃圾投放精细化管理攻坚行动。以居民小区为单位,逐步建立生活垃圾产生(收运)量基础信息库;结合推选示范小区工作,以厨余垃圾投放容器(口)定时锁闭、指导员站桶指导、强化执法检查等为抓手,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定时投放、专人看管、管执联动;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明确各区(市)厨余垃圾分出量年度任务,确保全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目标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全面规范垃圾分类前端硬件设施。新设置和改造的垃圾分类投放点、新更换的垃圾投放容器,应使用住建部新版垃圾分类标志;规范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加强日常管理;以居民小区、公共机构为重点,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统一公示栏内容,明确宣传栏形式,完善指示栏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巩固提升“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学校、宾馆、餐饮、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递、公共交通、医院、建筑工地、银行网点等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每季度总结一次本行业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宣传发动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责任的情况,宣传引导本行业按标准要求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其中各公共机构和窗口单位在2022 年 6 月底前率先完成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改造。(市机关
- 8 -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分类收集1.严防混合收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居民小区保洁人员(拖桶工)的分类收集作业培训,有效减少不同类别桶混合收集情况;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集并由收运人员现场指导二次分拣等形式,确保收集过程中的垃圾纯净度。(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改善分类收集方式。各区(市)选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村庄)推行换桶直运模式,新增 40 个居民小区推行小车进楼院收集模式,改善现有人工拖桶、三轮车挂钩拖桶等方式,不断提升机械化分类收集水平;2022 年 6 月底各区(市)完成生活垃圾转运站排查,并制定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实施方案,争创省级模范转运站。(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加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作业公司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预约上门收集、设置密闭箱收集等收集渠道,丰富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手段;逐步建立定期定点收运与预约上门收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体系。(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4.逐步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计量机制。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管理;新增80 个居民小区加装厨余垃圾计量称重系统,未加装的居民小区(村庄)建立手工填单模式,逐步实现居民厨余垃圾收运量统计。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政府投入与收费相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分步有序推进;结合现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收情况,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分类运输1.加强分类装车点管理。摸排建立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装车点台账,因地制宜调整装车点,再减少沿道路设置的装车点 100处,垃圾桶在装车点停留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升级调整厨余垃圾收运线路。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合理调整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设置厨余垃圾日间收运线路达 225 条,配置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 300 辆以上,逐步形成一次运力与厨余垃圾分出量相匹配的收运线路。(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分类运输作业协同监督。市、区(市)两级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公示作业车辆信息,公示栏新增和更换时,同步公示作业车辆信息,数量不少于 1300 处;加大微信有奖举报宣传
- 10 -力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分类装车情况、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情况的双向监督机制;生活垃圾运输作业企业发现装车点的厨余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及时报告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或者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倒逼各居民小区(村庄)和单位在源头强化分类投放管理,提升分类投放质量。(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分类处置1.规范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处置。建立装修垃圾分拣处置机制,设置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打通再生骨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轻质可燃物等协同处置渠道;推进大件垃圾分拣和处置场选址、建设工作,满足大件垃圾处理需求;加强对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拣处置场区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升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效能。各区(市)定期报备有害垃圾归集点收集的有害垃圾数量;建立有害垃圾运输和处理协调机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根据有害垃圾收集情况,每半年清运和处置一次有害垃圾,清运和处置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协商解决清运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岛海湾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3.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推进胶州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平度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推动小涧西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达产运行;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明确本区域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和处理设施建设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居民社区(村庄)就地堆肥、镇(街道)微循环处置等,作为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有益补充。(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回收利用1.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各居民小区可回收物投放功能,确保各居民小区均有可回收物垃圾桶或智能回收箱等自助型“两网融合”投放点。落实《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 〔2021〕176 号),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点进社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产生废弃物数量合理布局回收点;对难以设立固定站点的区域,探索使用统一管理、规范作业的流动回收车,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推广智能回收终端,综合借助电话、便民服务平台等各种方式,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市商务局、市发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