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县级),供大家参考。
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县级)
为切实做好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根据***和省、市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及《xx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平办发〔xx〕4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类考核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不同情况,根据行业特点,划分不同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二)统筹实施原则。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积极与现行其他考核相衔接,统筹实施。
二、考核范围及时间
(一)考核范围
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为全县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名单见平事考委〔xx〕1号)。已列入县委、县政府x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时间
xx年11月一xx年3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考核、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三部分构成,同时实行奖励加分。
(一)综合考核(20分)
1、综合运行(5分)
综合运行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执行党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等规定情况。
2、监督管理(15分)
监督管理主要考核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登记管理信息公开、职能履行等情况。由县事考办按照《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评分标准》(见附件1)中的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日常登记监管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二)目标考核(60分)
主要考核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依法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
(三)社会评价(20分)
主要考核公众或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工作的评价和服务满意度,包括对单位职责履行、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等。同时,将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吸纳进来。
学校、医院等社会评价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分、5分、5分;其他事业单位社会评价由民主评议、部门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
(四)奖励加分(最多3分)
1、获得党***、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得中组部、人社部、本系统国家业务部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本系统省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表彰奖励的加1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同一事项或同类奖励加分按最高项计分,不累加。科研创新与成果奖励情况不计入该项。加分项由事业单位提报,主管部门审定并向县事考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准备(10月底前)
1、成立绩效考核评审小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部门内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体系,成立绩效考核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目标考核的制定评审和民主评议工作。
2、9月底前制定目标考核指标。主管部门根据《xx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关于做好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事考委〔xx〕1号)要求,结合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和特点,研究确定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目标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报县事考办审核备案。
3、10月底前部署动员,自查自评。召开绩效考核工作部署推进会,对xx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对照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和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
(二)社会评价(11月底前)
1、民意调查。由县事考办委托县统计局社会调查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学校、医院全部纳入,其他部门所属社会关注度高、规模较大、服务对象样本易采集的事业单位也可纳入调查范围。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各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系统内单位、科室、人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或组织被考核单位互评,评议分值报县事考办。
3、部门评价。部门评价由县事考办根据主管部门在xx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分类名单中的类别,分组分类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价。
(三)实地考核(11月底前)
1、成立综合考核组。县事考办抽调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赋分,对奖励加分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对各部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目标考核情况抽查督导。
2、分部门组织实地考核。各主管部门成立综合考核实地考核组,与现行其他年度考核工作相衔接,通过召开考核会议,听取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看相关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考核会议结束后,由考核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民主评议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事业单位进行评价。
3、专业评审。实地考核结束后,各绩效考核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审、量化打分。
4、报送考核情况。各主管部门考核组将所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情况,计入《xx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并总结形成考核报告,报送县事考办。
(四)确定等次(xx年12月底前)
1、县事考办汇总被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
2、县事考办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安监等“一票否决”部门单位意见;
3、县事考办向县事考委汇报绩效考核成绩和考核等次建议;
4、县事考委审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单位总数的15%,得分60分以下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C级:当年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为不适应,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擅自对外开展工作,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
5、县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考核结果,并报县事考委成员单位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xx年3月底前,县事考办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征集的建议,向主管部门及被考核单位一一反馈。被考核单位针对反馈的问题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提升,并将整改提升情况报县事考办。
2、xx年6月底前,县事考委成员单位及各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落实考核结果奖惩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准确把握绩效考核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精心组织实施,按时间节点扎实做好考核各项工作。县事考委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协作,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及时运用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列入考核的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主动提供客观真实的工作资料,实事求是的反映本单位工作绩效,真正通过考核提升工作效能。凡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程序,确保公正。组织和参与考核的单位及人员,要全面把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