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5篇

时间:2022-11-24 15: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5篇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 XX镇“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规范XX镇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居民生活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5篇,供大家参考。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5篇

篇一: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

镇“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规范 XX 镇规划管理秩序,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居民生活环境,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 XX 镇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 4万平方米。

 二、行动范围 一是 XX 镇城市开发边界内(重点 XX 河流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二是 XX 镇内国道、省道、县道、村道(主线)、河边、溪边、库边、居民区周边、景区周边、企业驻地周边(以下简称“四道六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三、行动阶段 (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31日)。

 1.全面宣传发动。XX 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召开“清违行动”动员会,确定

 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条幅、村村响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各类会议、融媒体进行宣传,公开举报电话,报道工作动态,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清违行动”。

 2.开展自查自纠。各村(社区)安排专班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开展全域调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并及时召开会议,向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宣传开展违法建设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就违法建设开展自查自拆,发动广大群众开展违法建设行为自查自拆。

 3.依法下达决定。对违法建设事实清楚的,各村(社区)要配合县城管执法大队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公告,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强拆准备。对当事人拒不拆除的违法建设,要认真研判,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按程序予以拆除。

 (二)全面攻坚(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

 1.突出重点。以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带头拆违为突破口,以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持续发力,对照清查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设问题,做到“对标对点、逐项销号”。

 2.强力推进。遵循“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对当事人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违法建设,依

 法依规停供水电气,集中力量依法强制拆除,确保 2022 年 6月 20 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 60%,2022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清违任务,实现 XX 镇违法建设“清零”目标。

 3.分类处置。对个别可能因拆除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违法建设,经 XX 镇人民政府核定后报县“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拆除。对依法可以没收的违法建(构)筑物,经有关部门作出安全鉴定后,依法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依法实施处罚。

 4.拆改并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行动,统筹抓好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建绿、拆违添景等工作,做到拆一片、建一片、绿一片、美一片,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三)拔钉扫尾(2022 年 9 月 11 日-2022 年 12 月 20日)。

 对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要采取“一户一策”等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坚决打赢违建清零攻坚战。

 组织开展“清违行动”回头看,以村(社区)为单位,逐组、逐小区、逐楼栋开展违法建设查漏补缺,确保违法建设清零。

 (四)总结提升(2022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 月 10日)。

 1.综合考评。XX 镇“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评并通报结果,严格奖惩。

 2.完善机制。全面总结“清违行动”工作经验,完善禁违工作体系,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清违”成果。

 四、工作机制 (一)统一指挥机制。

 成立 XX 镇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 XX同志任组长,分管镇长 XX 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联村(社区)干部、村镇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XX 镇村镇办,具体负责“清违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落实机制。

 1.各村(社区):全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定期向“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确保在时限内全面清除本乡镇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篇二: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

县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县违法建设五年治理成果,持续治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全县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向纵深推进、向更高水平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依法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快速处置”为基本要求,健全全县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做到源头管控、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变末端执法为源头管控,变突击治理为长效管控,确保治得好、管得住,切实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增强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的步骤、方法、程序、时限等规范操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厘清执法地域和执法责任。对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决露头就打,采取“即查即拆”等强力措施,坚持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执法部门确认违建行为后,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果断措施,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拆除的,执法部门采取帮助拆除或者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依法实施快速拆除。

 (二)坚持分类处置,控增减存。依照新增违建与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原则,对新增违法建设履行快速处置程序,限期拆除到位。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按照行政执法强拆与民事决议帮拆相结合原则,应拆尽拆、逐年消减。优先处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强烈、上级交办类违法建设,先易后难,采取拆除、完善相关手续、没收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消除存量违建。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按照“全域覆盖、快速响应、及时反馈”的原则,着力构建覆盖全县的违法建设快速处置、动态管控、长效治理体系。各镇区、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接到新发生违建交办事项后,1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置,依法要求当事人或组织执法人员帮助迅速拆除,恢复原状。违建当事人拒绝现场人员帮助拆除的,依法履行快速拆除程序。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制定防控制度及工作计划;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对县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增违法建设履行快速处置程序;对县城和镇区规划区内的历史违建依法履行拆除程序,指导和配合属地镇区、社区采取帮助拆除等措施;协调落实属地镇区、社区清离拆除后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将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纳入诚信记录,并向有关社会信用平台推送;确认违建后及时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涉嫌违纪违法有关情况报送县纪检监察机关。

 (二)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赋权清单行使执法职能,依法开展辖区内临时建设及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将违法建设防控纳入网格监控体系,切实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劝阻和案情报告工作,督促所属村居(社区)发现违法建设后第一时间制止并及时上报,坚决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指导社区(村居)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拆除违法建设决议,采取帮助拆除的模式,妥善处置存量违建。制订违法建设拆除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组织和协同实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清离拆除后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善后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

 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予以查处。严格依法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规避设计阁楼层、存在使用空间的异型屋顶,减少留出的退层平台、采光井、一楼院落等空间,避免在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发生违法建设;严格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对尚未处罚结案的违法建设,不办理相关手续。

 (四)县住建局(人防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监管。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日常巡查检查及处罚,查处未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违法建设行为。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工程审验过程中,严格对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查验。将参与违法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等单位,纳入年度考核审查和诚信记录。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并要求签订保证书,严禁开发企业自行或诱导他人进行违法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禁止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并将装饰装修有关信息及业主承诺予以公示;严格住宅小区门卫检查、登记,发现运送违法建设建筑材料的,及时报告社区网格员和相关执法部门,严把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强制拆除等工作。对发现、报告、制止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方面纳入年度考核审查,另一方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处罚。

 (五)县公安局: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故意损毁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建设,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应水、电、气和强制拆除措施。对违法建设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建设行为。

 (七)县财政局(国资办):做好违法建设防控治理所需经费保障。

 (八)县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汇集系统,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九)县税务局:依法查处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形成偷逃税的行为。

 (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加强对管养范围内公路建设配套用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涉及管养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排查处置工作。

 (十一)县水利局:依法开展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及查处工作,指导和配合镇区开展涉及河道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十三)XX 生态环境局:查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擅自开工的违法建设行为。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将违法建设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场所,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十五)县行政审批局:将 12345 平台接收的各类违法建设举报,及时交相关镇区和执法机关进行查处。对违法建设或者附有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申请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在处置到位前不予受理。

 (十六)县司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查处中的法律咨询、政策解释,落实公证机构根据执法机关的申请为查处违法建设依法提供公证服务。

 (十七)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和交办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人,督促责任主体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八)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辟专版专栏,开展正面宣传报道,曝光违法建设反面典型,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治理违法建设的必要性。

 (十九)县供电公司:与执法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不为违法建设提供供电服务,已提供的,根据执法部门出具的联系函,按照电力有关规定程序实施断电措施。在违法建设处

 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供电手续,对已没收查封处置的违法建筑,及时停止供电服务。

 (二十)县水务公司:与执法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不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供水服务。

 (二十一)县燃气服务企业:与执法部门做好协调配合,不为违法建筑提供供气服务。

 (二十二)XX 县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及违法建设的非诉执行罚没款依法执行到位,对缴纳不到位的依法纳入法院失信及限制高消费名单。

 (二十三)XX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助推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是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公信力的迫切需要。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违法建设长效管控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勇于担当作为,综合施策,联合惩戒,切实解决“看得见、管不住”和工作力量薄弱等问题,找准方向,用足力量,一抓到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县成立控违治违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区、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领导有力、职责明晰、统一协调、紧密配合、无缝对接的工作局面。坚持宣传先行,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积极作用,扩大宣传效果,营造浓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管违控违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自查自纠,拓宽发现渠道。按照“先机关后社区”“先干部后群众”的整治顺序,深入扎实开展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各镇区、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落实跟进,督促存在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自查自拆,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各镇区要组织村居(社区)深入排查辖区内违法建设存量情况,建立完善台账资料;切实加强网格巡查管理工作,村组干部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制止。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动态巡查、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以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多种途径,拓宽违法建设行为的线索渠道,第一时间掌握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线索和信息,确保新发生违法建设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 3 天,打造全方位的违建巡查和快速处置体系。

 (四)强化联防联控,形成共治合力。推动相关镇区、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违法建设长效治理,强化属地责任、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

 理水平有效提升。县控违治违领导小组(城管委)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研判分析形势,强化责任措施,研究解决控违治违过程中的力量组织、重点突破、经费保障等问题,形成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

篇三: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

1 页 共 11 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11 日 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要求,扎实推进本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

  第 2 页 共 11 页 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坚持市负总责、区抓落实,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工作,2025 年 5 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区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前期自建房排查整治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以及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的失职失责行为。

 结构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因未经过专业设计、专业施工造成结构安全问题;房屋使用中是否存在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违法改扩建情况;是否存在房屋老化影响结构安全等情况。

 经营安全性排查内容包括:证照管理方面是否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营

  第 3 页 共 11 页 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方面是否存在将危险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是否取得消防手续,是否落实消防责任制,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耐火等级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

 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

 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包括:自建房规划用地施工审批、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经营许可的监管缺失缺位、执法不严等责任问题;自建房排查整治中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瞒报漏报虚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利益输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腐败渎职问题。

 (3)排查方式。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技术力量参与的方式,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产权人和使用人自查。自查自建房是否出现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上部结构是否存在严重不均匀沉降裂缝,墙体歪闪、开裂,屋顶变形、部分坍塌;自查是否存在消防、燃气安全隐患;自查建设、消防、经营手续是否齐备。

 街道(乡镇)初步认定。街道(乡镇)对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查勘,对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建立问题排查台账,上报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区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检查指导街道(乡镇)做好初步认定工作,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

  第 4 页 共 11 页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判定,对于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

 各区可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产权人和使用人、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漏报瞒报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2.深入整改整治 (1)制定整改方案。各区根据自建房安全隐患类型,按照一类一策、一栋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治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不涉及结构安全的一般性隐患,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立查立改。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倒塌风险的,可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措施进行整改;无法加固的,依法拆除。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建筑内及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存在问题的,应依法分类处置。对占用耕地、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抗震要求的,依法拆除;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各区要加强组织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工作经费落实等工作,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乡镇)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第 5 页 共 11 页 负责本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指导工作。街道(乡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区域内自建房整改工作。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街道(乡镇)对本区域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成的,组织验收,对其中鉴定为 D 级的危险房屋,由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交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复验。各区应将验收情况报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并将验收合格的对照整治台账进行销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区验收合格的自建房,进行随机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2022 年 5 月 2 日以来,各区举一反三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排查范围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3)查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特别是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擅自加层、增设夹层、拆改主体结构、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违法改扩建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从严执纪问责。各区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监督工作方案的要求,从严从实执纪执法,深挖彻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对存在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严肃处理,对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发现的

  第 6 页 共 11 页 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形成警示,以案三促。

 3.加强长效管理 (1)严格审批管理。2 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执法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履行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组织做好人员撤离避险工作。发挥城管、社区(村)“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街道(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依托街道(乡镇)村镇建设、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审批后监管,建立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区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开展房屋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专项治理,依法依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实行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于伪造检测、鉴定数据、提供虚假报告的,依

  第 7 页 共 11 页 法严肃查处。强化设计、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施工,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设计、施工行为。对从业人员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依法进行联合惩戒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和劳务派遣等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加强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成果基础上,建设全市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实现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一)行动目标 2022年6月至9月中旬,在全市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整治 2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2022 年 6 月底前,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再排查,纳入隐患问题清单,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同时,对前期查出的风险隐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整治。2022 年 9 月中旬,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 8 页 共 11 页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天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要建立区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区域内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部署,切实抓好本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设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管理机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网信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

  第 9 页 共 11 页 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依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建成区内经规划资源部门甄别认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依法治理;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协同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

篇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抓好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管理

  1.严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真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我市实施细则认真梳理安全管控体系,完善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审批、论证等程序,严密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和工程验收,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加

 强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依法实施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抓好 8 小时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突出对材料生产、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等关键工作的追溯管理,加强混凝土浇筑、取样、制样、送样以及土方回填、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等隐蔽工程、隐蔽环节影像资料的留存移交管理,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可视化共享。按照《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影像资料的抽查,切实推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夜间、节假日等 8 小时以外履职尽责,落实管理人员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促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四新”使用的风险管控,确保“四新”技术产品使用安全。

  3.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加强起重机械的源头监督和管控工作,对新设备和新进入数据库的新型号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加强起重机械租赁企业生产条件核查。组织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鼓励利用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在施工程起重设备、电动吊篮等设备安全检测,加大问题企业的查处力度。推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

  4.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关

 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图集(2022 版)》等文件要求,围绕老旧小区“带户作业”和群众工作核心,优化招投标市场行为,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加强工程验收、移交和保修,采用专项检查、监督抽查、信用管理等开展工程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推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北京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工作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运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开展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十防”“十不”要求,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

  2.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应履行首要责任,同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监测机构执行相关条款内容。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推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

 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质量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质量职责,促进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构建以“大安全”“高品质”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实现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夯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础。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入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将培训情况作为检查内容。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抓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落实《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安全可控。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进返京管控政策,强化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进出货品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筛查、风险人员排查、疫苗接种。

 2.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将日常质量安全管理与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分级管控与动态更新紧密融合,梳理应急资源、应急能力情况,防范和化解施工安全系统性风险,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3.发挥突出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强基赋能作用。按照《关于激励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创新和创建智慧工地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认定关键点》对照 6 大领域、76 项智慧工地建设创新示范做法推动全市建设工程科技创新工作,实现智慧管理、智慧创安、智慧提质、智慧增绿、智慧创卫、智能建造”。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查处力度。以执法助推“大安全”和“高品质”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坚持差别监管、两场联动、共享共治,突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人员“挂证”,以及无证开工、

 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采取约谈上级主管单位、暂停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及其项目、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等措施,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

  2.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要求,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要求履行住宅保修义务等行为严罚重处,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采取行政处罚、暂停网签、公开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违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3.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体检、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城镇危房解危排险,突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危险房屋的解危排险,抢险加固或改建危险房屋,拆除已纳入计划的违法建设,依法追究违法建筑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消除隐患,按时完成专项清查工作。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严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纪行为,严追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2.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3.坚持党建引领。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建设全过程强化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将建设程序履行、风险管控、项目机构设立、工期管理、工程款支付等纳入决策范围。将党支部建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一线作业人员中党员的安全示范引领作用,搭建平等对话、

 有温度、有感情的施工治理体系,以党建为引领,促建设施工水平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4 月 1 日—4 月 15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 号)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报送。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12 月)

  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市及本地区或单位三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 2022 年 7 月底前,对本辖区、本单位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照检查表(附件 1、2)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部门对全市工程实施抽查检查;2022 年 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企业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分析治理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运行机制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协调联络。联络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实时将检查情况(附件 1 中《二、受检工程安全监督情况表》)上报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自查检查情况、执法检查数据、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等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7 月 20 日前和 9 月 20 日前报送全面排查期间和“回头看”期间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

  (三)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检查附表,梳理问题情况,留存检查表以备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重点任务、年度目标、治理责任、工作

 措施,实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建立宣传引导制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报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结合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引导全行业积极参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领导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建立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清单。确市区主管部门要统筹调度、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通报力度,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在采取罚款、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信用记分力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区住建委将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组织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适时对各区住

 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集团总公司治理行动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篇五: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全文

2022 年全市“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目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 1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坚决打好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整治硬仗 ............................................... 2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 5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总结 2021 年全市整治“两违”工作,分析当前的工作形势,研究部署 2022 年重点工作。下面,就做好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特别是自 20**年国家启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的要求,坚决遏制增量、持续消减存量,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随着城市规模快速扩张,违法占

 地、违法建设已成为我市城乡建设中最大的顽疾和障碍,影响十分恶劣。一是损害群众利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的存在,说到底是一个“利”字,是牺牲公众利益来谋取个人私利。一些违法违规建筑占用基本农田、侵占公共通道,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果听之任之,那就是对人民群众最大的不负责任,社会安定秩序难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难以彰显。二是破坏城市形象。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现象愈演愈烈。大量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与我们城市发展规划目标背道而驰,严重扰乱了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严重影响了城市总体规划,严重干扰了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这些违章建筑与城市整体环境不相协调,对城市的市容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大大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三是阻碍经济发展。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大发展、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而一些需要补办手续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占用了大量本来就稀缺的用地指标,对我们的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项目建设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坚决打好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整治硬仗

  当前,我市整治“两违”任务仍然繁重,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拆违攻坚“硬责任”,切实增强整治“两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

 认识开展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敢啃“硬骨头”,强化规划即法理念,真正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坚决遏制违建增量,及时消除违建存量,让城市更有序、更美丽。拿出“绣花功夫”,将监督检查贯穿于规划管理的全过程,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拆违攻坚的能力。自觉践行“四为”理念,迎难而上,埋头奋战,把抓好整治“两违”工作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抓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一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把群众的思想教育摆在最重要位置,大力宣传“两违”整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防违、控违、拆违政策的知晓率,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舆论压力和浓厚氛围,让干部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明确违法建设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力宣传主动自拆、自行搬迁的典型,公开曝光顶风抢建、抵触执法的违法典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上浮奖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提高群众抵制违法建设、积极举报顶风抢建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的良好基础。

  二要突出重点,精准拆违。要结合各单位实际,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打击,重点突破,典型示范,以点带面。

 一是排查摸底到位。城区违建治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三级联动,对全市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地排查复核,只有把基础工作做实、做准、做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才能不漏拆,不错拆。要彻底摸清违建底数,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台账,然后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实行有奖举报。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工作,存在隐瞒不报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要明确违建认定标准,各认定部门要坚持“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公正界定违法建设。二是违建拆除到位。要压实拆违责任,牵头组织社区包保单位、共建单位、产权单位、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社区拆违工作。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违法建设划片定责,分片区、分安排、分步骤、分阶段全面推进,以敢打硬仗、敢于罪人、敢承担责任的勇气,坚决依法予以拆除,绝不能推诿扯皮、互踢皮球。三是巡察监管到位。要加大巡查力度,镇、村要组织巡查人员和城管员,健全日常巡查队伍,实行全覆盖巡查,确保违法建设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发现和制止。要发动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检举监督违法建设行为。要提高控违处置能力,对违法建设坚持“零容忍”,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

  三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

 严格做到阳光操作,敢于动真碰硬。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在区分不同性质和类别的前提下,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做到主体明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坚决杜绝讲人情、托关系等因素干扰,切实做到该拆除的一律拆除。对顶风违建的,发现一处,立即拆除一处,决不允许边拆边建、拆了又建、最终建成的坏现象再出现。对待个别对抗情绪大、不支持工作的,首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但对主观态度恶劣、违法情节严重、甚至暴力抗法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做到拆除一处、震摄一片、教育一方。

  四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一是把拆违工作与规划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落实规划控制,坚持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城市建设。二是把拆违工作与环境整治结合起来。强化后续管理工作,对拆除现场要进行彻底清理,坚决遏制拆了又建,其中占用耕地的,要恢复种植条件。三是把拆违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查背后“保护伞”,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四是把拆违工作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结合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规划、土地等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把拆违过程变成强化群众法制意识、提高群众文明素质的过程,形成全社会参与遏制违法建设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及违

 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拆违控违工作是一场攻坚战,也是对市区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的一次重要考验。各级各部门务必排除一切工作阻力,强化一切保障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打好打赢“两违”攻坚战。

  一要强化领导、高位推动。成立由**书记任组长,我任第一副组长,四套班子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立行动指挥部和专项工作组,明确细化工作职责,全力负责治理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合理调配工作人员,配强干部力量。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承担的查违任务逐级分解下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奖惩到人,以强有力的干部力量坚决打赢违法建设治理这场硬仗,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达到目标任务。

  二要严格要求、严守纪律。各级各部门既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自觉服从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顾大局、讲服从,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党员干部决不允许做不利于违建控违工作的事,对利用职务之便在违法建设中谋取不正常利益,违法补办规划、土地、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帮助违建人谋取非法利益。煽动群众、亲友干扰、妨碍、抗拒执法的党员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绝不包庇袒护。纪委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严格监督,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问责,把拆违控规工作全过程。

  三要强化管理,遏止增量。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长效管理机制,避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反弹和“死灰复燃”,坚决堵住靠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漏洞,彻底消除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根源,从源头上遏止“两违”行为。要把拆违与创建文明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紧密结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依法有序推进,动员、教育、拆除每个环节都要全程留痕,确保不出问题。对极个别拒不拆除的,必须提前进入法律程序,果断采取强力措施。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卡死时间节点,倒排完成时限。要从严督导问责,加强督查调度和情况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单位,坚决进行执纪问责。

  同志们,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全力抓好整治工作,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好**这个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