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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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8篇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1032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8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8篇

篇一: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201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 103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劳社部发(2006)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 2007 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到 2008 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依托金保工程劳动保障业务专网

 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基本建立全国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

 (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 7 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 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 7 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四、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要在组织力量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二)搞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取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尽可能实行网络备案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劳动用工备案制式表格的下载服务公布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

 (三)加强对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提前通告、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建立职工查询举报渠道方便职工及时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主动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四)充分发挥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定期对辖区内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存量、变量以及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为制定劳动保障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要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动态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的具体操作办法。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7.01.08 【实施日期】2007.01.08

篇二: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09]335号)

 印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 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和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 46 号)及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7〕 48 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补充意见

 全省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自 2007 年启动至今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劳动合同法》 及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 劳动用工备案已成为全省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明确分工, 全力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针对几年来的工作实践, 结合全省实际情况, 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 增设《劳动用工备案表》

 用人单位在签订、 变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并将纸质备案与网上备案相结合。

 为保证备案数据的准确性,在填报《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的基础上增设《劳动用工备案表》 (见附件 2)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在备案表上加盖用工备案专用章。

 其管辖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省厅负责驻沈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各市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二、 管理和监督 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部门或相关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或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核定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 结算保险待遇时, 要出示《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

 在核发《工资总

 额使用手册》 、 审批《工效挂钩方案》 时, 要以《劳动合同登记手册》记载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数为准。

 三、 全省统一推行网上备案工作 自本补充意见下发之日起, 在全省范围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发的网上劳动用工备案软件系统(简称部软件系统)

 。

 尚未自行开发劳动用工备案软件的市应当使用部软件系统; 已开发的市原则上应使用部软件系统, 并做好原系统与部软件系统基础数据项的比对及端口对接工作,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部软件系统向条件具备的县区推进。

 各市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督促工作, 力争 2010 年底前完成全省企业的网上备案工作。

 各地区应按照本补充意见制定或修改、 完善本地区的劳动用工备案具体操作办法及相关工作流程, 并予以公布。

 本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 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

 4、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 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 《劳动用工备案表》 ;

 6、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 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表》 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

 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

 4、 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 《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

 6、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 《劳动用工备案表》 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 《劳动用工备案表》 ;

 4、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 《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

 6、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 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备案, 经审查后, 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并注明备案日期。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终止, 用人单位的注销 1、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4、 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 法院破产终结公告、 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5、 《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

 6、 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7、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备案, 经审查后, 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 《劳动用工备案表》 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 应在注销之日起 15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附件 2: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表 用人单位(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劳动者(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案事项:

 ( 一)

 劳动合同的签订( )

 1、 劳动合同的初次签订( )

 劳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 劳动合同的续签( )

 劳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二)

 劳动合同的变更( )

 变更原因及内容:

 变更的日 期:

 ( 三)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终止( )

 解除或终止的原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 期: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用工备案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用人单位在备案的事项的( )

 中画√ , 并填写相关内容。

 2、 本备案表一式两份, 一份由用人单位保存, 一份留备案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存档。

篇三: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单位性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何种户口

 身份证号码

 受过何种训练

 录用工种

 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及号码

 户口所在地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从事工作(学习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关系 年龄 现 在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录用单位意见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意见

  (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填写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篇四: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合同人社局(最新) 劳书第号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须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如果出现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告之对方。

  二、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准确。

  三、劳动合同不得随意涂改。如填写有错项、漏项,修改补充内容需经双方签章确认。

  四、劳动合同条款空格处为双方约定、书面填写的内容;无约定内容的, 期 需在空格处填写“无” 胰 。

  五、用人单位自 缄 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 镁 五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 迎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 猿 理备案手续;自解除劳 履 动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 饶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眩 障行政部门办理解除备 苑 案手续。

 甲方:

 名称:

 监 法定代表人:住所:联 芽 系电话:乙方:

 姓 惮 名:性别:联系电话:

 激 居民身份证号码:现住 熙 址:

  根据《劳动法 谚 》、《劳动合同法》、 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东 》和有关法律、法规、 车 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 誊 循合法、公平、平等自 蜕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演 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 粥 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匝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 逐 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低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 择 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置 日止;

  无固定期限 秧 :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 讨 止条件出现时止;

  忠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展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 沁 作任务完成时止。

 其中 蔽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 日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级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碑

 第二条甲方根据需要 雨 ,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 恿 ,工作地点为。

  第 意 三条乙方应按甲方安排 峙 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 采 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 狞 、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寅 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 数 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 谷 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笔

 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 犊 算工时工作制的,需经 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宁 政部门批准。

 第五 就 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 馁 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 弛 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带薪 喳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 铡 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胜

 第六条甲方应依法 蜗 安排乙方加班,严格执 拜 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 陷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 斤 加班。

 四、劳动报酬

 硕

 第七条甲方根据本单 歌 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 止 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 止 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牵 。

  第八条甲方支付 舌 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 龙 地最低工资标准。甲乙 筐 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 眷 元/月,试用期工资标 中 准为元/月。试用期工 染 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 枫 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削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 抽 之八十。

  第九条甲 拳 方每月日前以法定货币 养 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音 。如遇休息日或法定休 碍 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 帚 工作日支付。

  第十 妥 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 畏 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 萍 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 蜡 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照 薪 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 罩 付加班工资。

  第十 诉 一条非乙方本人原因造 阵 成乙方停工一个月以上 绒 的,甲方应支付生活费 嘿 。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 坝 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 锅 十。

  第十二条甲方 东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 有 动报酬,乙方可

 以依法 浇 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 菜 付令。

 五、社会保险和 环 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吠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 辈 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 则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谈 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 瘟 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 憎 、工伤、失业、生育保 滩 险费。其中,乙方应当 杖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 馋 方代扣代缴。

  第十 籍 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 风 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 洞 负伤以及因工或非因工 机 死亡的有关保险福利待 域 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染 。

  第十五条甲方为 各 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 检 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 修 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 蔗 十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 朝 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 梅 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 有 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 应 防护制度,预防劳动过 学 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 亥 职业危害。

  第十七 锑 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 朋 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 厦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主 护用品。

  第十八条 吧 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工 俺 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园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驯

 第十九条乙方在劳动 浙 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 雨 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苇 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 怜 挥、强令冒险作业,有 闽 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 仰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 毁 为,有权提出批评、检 驱 举和控告。

 七、劳动纪 卢 律

  第二十条甲方应 馆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 藉 章制度,将直接涉及乙 解 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嘱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熄 者告之乙方。

  第二 遗 十一条乙方应遵守甲方 靴 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 融 度,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怂 ,爱护甲方财产,遵守 羚 职业道德。甲方有权按 在 有关规定对乙方给予奖 低 励或惩处。

 八、教育培 菌 训

  第二十二条甲方 满 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 探 、企业管理、安全生产 绊 、专业技术、规章制度 瓦 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赢 乙方应参与和接受,不 掸 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 辕 技能。

 九、劳动合同的 摔 订立

  第二十三条甲 玛 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 诉 方建立劳动关系。第二 鸦 十四条甲方招用乙方, 庶 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 砷 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 痔 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 萍 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 顶 财物。

  第二十五条 军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 短 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 浸 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 为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豪 合同外,应当订立 无固 阵 定期限劳动合同:

 乙方 掐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痹 满十年的;

  甲方初 含 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 豫 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愁

 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 旋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这 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爹 不足十年的;

  连续 卵 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酮 合同,且乙方没有《劳 嵌 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帮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袖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咸 劳动合同的。

  第二 雀 十六条除提供专项培训 向 费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 侠 限制的人员两种情形外 世 ,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 身 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十 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 柏 更

  第二十七条甲乙 圾 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证 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 蜜 的义务。

  第二十八 州 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 买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轧 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 怎 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惨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汝 等情况,本劳动合同继 忻 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 旷 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用 洼 人单位继续履行。

  弊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协 北 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 训 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 俐 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 泻 形式。

 十一、劳动合同 猪 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 鳃 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咬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婚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 乎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铺 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 畜 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 州 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 诣以解除劳动合同。

 仰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 徊 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 贞 解除劳动合同:

  未 境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填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挠 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潘 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乙 甲 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诱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 辕 反法律、法规规定,损 夜 害乙方权益的;

  以 肿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晕 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 歼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讫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殉 ;

  在劳动合同中免 土 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 漂 除乙方权利的; 违反法 篮 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衷 定的;

  法律、行政 妙 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 幼 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援 第三十三条甲方有下列 训 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 舆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 卤 需事先告知甲方:

  悔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搁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一 迫乙方劳动的;

  违 疽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舟 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幌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 匠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 祥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 奢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质 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 查 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愧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借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酝 的;

 乙方同时与其 畸 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寂 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 砷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训 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 骑 正的;

  以欺诈、胁 遥 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历 ,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 增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易 更劳动合同; 被依法追 拾 究刑事责任的;

  第 绥 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 缩 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 腮 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 慨 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 贼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蝗 劳动合同:

  乙方患 保 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 夷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丰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化 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冀 的;

  乙方不能胜任 禹 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 鞭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过 工作的;

  劳动合同 商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陀 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晰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嘉 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 军 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灌 的。

  第三十六条有 夜 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捡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 悠 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 焰 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 阵 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 笑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 砚 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挖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 稿 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和 袁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颗 ,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 俘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 回 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 泻 重困难的;

  企业转 桑 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 隆 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憎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斟 人员的;

  其他因劳 终 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 须 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米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聘 法履行的。

  第三十 愈 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 糯 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 脏劳动合同合同第三十五 赦 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孙 解除劳动合同:

  从 莉 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蔑 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 矢 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瓣 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嫁 医学观察期间的;

  苫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掉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景 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袒 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滦 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启 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 焉 期、哺乳期的;

  在 幼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 傻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轧 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 济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诈 。

  第三十八条有下 辫 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 站 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 窘 的;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 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规

 乙方死亡,或者被 沛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爽 宣告失踪的; 甲方被依 彭 法宣告破产的;

 甲 宣 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奢 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 斑 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 那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帜 。

  第三十九条劳动 幌 合同期满,有本劳动合 众 同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 梦 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 酗 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烽 时终止。但是,本劳动 苔 合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犀 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浴 劳动能力的乙方的劳动 恩 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 较 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鬼 。

  第四十条有下列 缕 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 喘 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脐

 乙方依据本劳动合 糟 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唬 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鹅 的;

  甲方依据本劳 咎 动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向 哗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璃 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 里 劳动合同的;

  甲方 篷 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三十 掠 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仲 的;

  甲方依据本劳 余 动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 笆 解除劳动合同的;

  廉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 戈 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 摘 动合同,

  乙方不同 述 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 胖 本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宠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 恫 限劳动合同的;

  依 搜 据本劳动合同第三十八 丫 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黑 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 嘱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若 情形。

 第四十一条 猪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 漾 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斋 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跌 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 不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叁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寺 ,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 困 资的经济补偿。

  第 污 四十二条甲方应当在解 袖 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鸦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牙 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 半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 飞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抠 。

  乙方应当按照双 望 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运 。甲方依照国家有关规 霄 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 思 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 潭 接时支付。

 十二、其它 矾

 第四十三条以下协 蚜 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 茫 件:第四十四条甲乙双 纱 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惮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 悔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 寓 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饿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 馆 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许 起诉讼。

  第四十六 乱 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 纤 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循 规、规章相悖的,按有 憋 关规定执行。

  第四 冀 十七条本劳动合同自甲 胆 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茧 。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柱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螺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汗 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订 典 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 胰 :年月日 备案机关:

 备 悬 案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 树 同变更书

篇五: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介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石家庄英杰缔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一、 劳动用工备案软件申报操作流程详解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劳动用工备案的类型分为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变动备案注销备案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劳动用工备案相关的报表1、 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人单位劳动用3、 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4、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5、 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书备案础信采集表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劳动用工备案规定及软件操作流程详解——初次备案——变动备案——注销备案——备案手册年检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初次备案的申报流程录入申报信息打印、 生成所需报表及电子文件备案申报并领取《备案手册》 、 《开户通知单》软件“网络上报账号” 设置初次备案完成的时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 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 30日内进行初次备案。现有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量情况进行初次备案。

  获取初次备案用工信息审核状态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办理初次备案需携带的资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5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

 ;6、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7、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8、 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1 、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2、 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在软件填写两张表软件导出电子文件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4、 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软件打印劳动关系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领取《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和开户凭证自备证照资料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第一步 录入申报信息1、 单位基本信息录入4、 初次备案年检信息录入2、 职工基本信息录入3、 劳动合同信息录入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系统登录填写服务商分配的账号、 密码、 密码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录入系统登录地址, 打开系统登录页面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滚动按钮功能模块系统首页提示预警信息通知公告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单位信息, 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是必须填写的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单位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 添加职工基本信息点击添加职工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1、 填写职工基本信息填写职工信息, 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是必须填写的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职工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3、 签订劳动合同点击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3-1、 填写劳动合同基本信息填写劳动合同信息, 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是必须填写的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3-2、 填写参保信息填写参加的各种社会保险的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3-3、 保存合同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劳动合同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4、 初次备案年检信息添加点击添加初次备案年检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4-1、 职工总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填写职工总数及劳动合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初次备案时添写当前数据。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4-2、 上年度工资支付情况填写上年度工资支付情况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4-3、 上年度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填写上年度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4-4、 职工参加保险情况填写职工参加保险情况, 初次备案时添写当前数据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4-5、 初次备案年检信息保存全部填写完成后保存初次备案年检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第二步 生成、 打印数据采集文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书式及电子文件22、 《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电子文件《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电子文件3、 《劳动合同订立管理情况台账》 书式文件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导出 、 打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导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电子文件打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书式文件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 导出《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电子文件, 打印《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导出《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电子文件打印《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帐》勾选需备案的用工记录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第三步 备案申报领取《备案手册》 《开户通知单》1、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1、 《劳动用工备案手册》2、 《企业账号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 电子文件等相关材料到本属地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 领取《申报账户通知单》 。

 企业备案号、 申报账号、 申报密码需要根据通知单内容进行填写入软件系统。

 申报帐号和密码为本单位专用。领取《备案手册》《开户通知单》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第四步 上报参数设置11 、 设置申报参数企业备案号、 申报账号、 申报密码设置申报参数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设置申报账号信息填写备案账号、 申报账号和申报密码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第五步 获取初次用工备案审核状态1、 获取审核状态1、 获取审核状态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获取初次备案用工信息审核状态获取初次备案用工信息审核状态勾选需获取审核状态的用工记录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审核状态获取成功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初次备案软件操作完成初次备案软件操作完成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初次备案劳动用工备案规定及软件操作流程详解——变动备案——注销备案——备案手年检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5日内 用人单位自聘用员工之日起15日内, 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向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10日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应在10个工作日内, 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变动备案规定注:

 在规定日期内, 用软件通过互联网报送数据, 即视为按时备案。用工备案内容:用工备案内容: 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信息(机关、 事业单位为非在编在岗人员) 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变动备案——申报步骤变动备案系统操作职工信息录入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续签续签合同信息上合同信息上报人社局打印报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只有新招人员备案时, 需要先录入职工信息, 。续签、 解除、 终止用工备案时, 引用现有的合同信息操作即可, 不需录入职工信息新招、 续签、 解除、 终止用工备案时都需要打印相关报表, 网络上报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变动备案的申报——新招(调入)

 人员申报备案——续签劳动合同申报备案——变动备案网络上报操作说明——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申报备案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5日内 用人单位新招用(调入)

 人员后, 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并自招用人员之日起15日内携带《手册》 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审核备案手续, 并提供以下材料:新招用人员的备案规定1.2.3.4.《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 (新招人员部分)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审核备案表》 的书式表格, 此书式表格用人单位可通过软件直接打印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职工信息录入新招(调 入)

 职工用工信息录入2、 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录入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添加职工点击添加职工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1、 填写职工基本信息填写职工信息,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是必须填写的点击保存按钮保存职工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 签订劳动合同点击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1、 填写劳动合同基本信息填写劳动合同信息, 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是必须填写的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2、 填写参保信息填写参加的各种社会保险的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3、 保存劳动合同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劳动合同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变动备案的申报——新招(调入)

 人员申报备案——续签劳动合同申报备案——变动备案网络上报操作说明——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申报备案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5日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 应自续签之日起15日内通过软件录入信息, 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电子数据上报。

 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部门指定的申报日期, 到主管劳动用工部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备案。

 需携带以下资料:续签人员的备案规定1.2.3.《劳动用工备案手册》与劳动者续签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 (续签人员部分)

 的书式表格, 此书式表格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软件直接打印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劳动合同续签信息录入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续签劳动合同点击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1、 填写劳动合同续订基本信息填写劳动合同信息, 带红色星号的信息是必须填写的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2、 填写参保信息填写参加的各种社会保险的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3、 保存续订合同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劳动合同信息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变动备案的申报——新招(调入)

 人员申报备案——续签劳动合同申报备案——变动备案网络上报操作说明——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申报备案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0日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 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并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备案手解除(终止) 人员的备案规定1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者辞职申请或职工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和送达手续、 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相关手续《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管理台账》 (解除、 终止人员部分)的书式表格, 此书式表格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软件直接打印《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证明书》 的书式表格, 此书式表格用人单位可通过软件直接打印3.4.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劳动合同解除信息录入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信息录入2、 劳动合同终止信息录入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解除劳动合同点击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1、 填写解除劳动合同信息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 并选择解除原因点击保存按钮解除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 终止劳动合同点击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1、 填写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填写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 并选择终止原因点击保存按钮终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变动备案的申报——新招(调入)

 人员申报备案——续签劳动合同申报备案——变动备案网络上报操作说明——解除(终止)

 劳动合同申报备案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网络上报变动用工备案信息变动用工备案信息上报2、 打印变动备案所需的书式表格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网络上报变动用工备案信息点击上报按钮, 上报变动用工备案信息勾选需备案的用工记录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打印变动用工备案所需的书式表格点击相应的按钮, 打印变动用工备案所需的书式表格勾选需备案的用工记录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获取变动用工备案审核状态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1、 获取变动用工备案审核状态获取变动用工备案信息审核状态勾选需获取审核状态的用工记录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 变动用工备案审核状态获取成功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变动备案软件操作完成注:

 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新签、 续签15日 内,解除、 终止10日内)

 , 用软件将数据上报给主管人社部门, 书式材料可以按用人单位业务办理的需要或按当地人社部门要求的时间报送。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初次备案劳动用工备案规定及软件操作流程详解——变动备案——备案手册年检——注销备案

 加强用工管理、 促进企业持续...

篇六: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5 劳动合同备案回执单(编号: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涉及职工

  等

  人, 现予以备案。

  报送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备案回执单(编号:

  )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涉及职工

  等

  人, 现予以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局)

 年

  月

 日

篇七: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再次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于 2007 年 7 月份通过园区收发箱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有关事宜 的通知》 。现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反馈,园区目前只有 10 家企业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希望园区企业收到通知后尽快完善相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劳动用工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工业园区企业科

 2008 年 7 月 9 日

  最后更新日期:

 2007-6-15

  北劳社通字[2007]72 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办法》,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就劳动用工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二、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驻市区属和市属用人单位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自招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已招用职工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类别、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的,应自注销之日起 7 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拷盘或电子版。初次备案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建立的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提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办理备案手续时不查验原件;未经鉴证的,查验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时,应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的,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的,应提供用人单位注销的批文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用工备案材料,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审查,予以备案;提交备案材料不全的,通知用人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或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或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在正式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具《劳动用工备案回执单》。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或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填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已经办理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填报《劳动用工情况表》。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工作,可到“北海市劳动保障网”查询(北海市劳动保障网—办事指南—单位办事—劳动工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用工情况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网上公布有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拟制的建筑、采掘、化工、金融商贸、餐饮娱乐 5 个行业及非全日制用工共 6 个劳动合同范本文本、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等资料,提供给企业使用。市劳动和社

 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咨询电话:2060119。

 附件:()附件:______附件:().

 北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类别:

  业务范围:

  职工人数:

 应签人数:

  已签人数:

  集体合同涉及人数: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技术等级 约定工资 在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 签订时间 合同 期限 劳动合同 编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单位性质分别是: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2、职工人数: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指在编工人、聘用人员等;企业、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灵活用工等。其中:农民工

  人, 应签

  人,已签

  人。

 3、用人单位将本花名册连同劳动合同文本报送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有条件的企业在报送花名册时,可同时提供软盘数据。

 4、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拖欠工资原因

  ,拖欠工资

  人,

 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

 人,

 元。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单位类别 □机关

  □ 事业

 □ 企业

 □ 民办非企业

 □社团

 □ 个体户 业务范围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招用人员情况(可另列表填报)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技术等级

 约定工资

 备 注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类别: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终止(解除)合同日期 终止(解除)原因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篇八:劳动合同会在人社局有备案吗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到本单位时间是否农民工是否在岗岗位工种合同类别合同类型合同起止日 期签订时间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说明:

 一、 此表一式二份,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各一份; 二、 单位性质按企业、 机关、 事业、 个体经济组织填写; 行业类别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大类填写; 经济类型按国有及其控股、 集体、 港澳台及外资、 私营、 其他填写; 三、 岗位工种选填一下项目序号:

 1、 企业经营管理者2、 企业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3、 专业技术人员4、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 商业、 服务业人员6、 农、 林、 牧、 渔、 水利生产人员7、 生产、 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8、 其他; 四、 合同类别按新签、 续签、 补签填写; 五、 合同类型按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填写。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经

 办

  人(签章)

 :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

 行业类型: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