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芭米迪童装店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岗位责任制度 2、 监督档案管理制度3、 索证制度4、 退换货制度5、 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坊市广阳区新华路芭米迪童装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岗位责任制度
2、
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3、
索证制度 4、
退换货制度 5、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6、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7、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8、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9、
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0、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1、
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报告制度
一、 岗位责任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制定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度。
一、 总经理岗位责任 1、 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
2、 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 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 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 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岗位责任 1、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2、 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 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 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 负责公司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
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 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 负责督导验收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 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 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 设备安全有效, 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 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 或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 负责会同办公室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6、 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 保健食品购销人员岗位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 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 择优采购,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 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品 GMP》, 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书》 和《合格证》
4、 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 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 发现不良反应, 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报告。
5、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作用、 适宜人群、 使用方法、 食用量、 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 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五、 保健食品储运人员岗位责任 1、
仓储人员应保持库区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储藏条件进行养护、 储藏, 做好保健食品储藏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 定期检查在库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 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出库,同时向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
2、
运输人员做好出库和到货检查,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储运要求进行运输, 注意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变化, 保证运输过程中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 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实施, 使安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到位, 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监督档案管理。
所有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形成记录放入监督档案。
2 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每季对质量各环节主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
2、 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 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 并落实实施。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出的问题, 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 到期后要跟踪核查。
3、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季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并放入监督档案。
对不合格项目的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意见或罚款意见报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审批。
三、 索证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 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
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 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 并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 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 1、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 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 , 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 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 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
。
3. 2、
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 或《产品合格证》, 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 说明书, 以及该产品所对
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和《保健食品 GMP》。
3. 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 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
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 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 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 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 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 一律不准录入。
8、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 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 做到票、 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四、 退换货制度
为了加强对销后退回保健品和库存保健品退换货的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售出, 无正当理由, 公司一律不承担退货要求, 特殊情况由业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2、
销后退回保健食品要先放入退货区, 由仓储部核实所退换保健食品是否本公司所售, 报业务部; 业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开《销后退回验收入库通知单》 办理退货手续。
3、
公司分支机构的退换货, 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才能办理退换货手续。
4、
未接到业务部门开具批准的《销后退回验收入库通知单》, 仓库保管员或验收员不得擅自接受销后退货药品。
5、
验收员要按照验收程序对退货保健品逐批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保健品保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并在微机中建立台账; 退回保健品验收不合格的, 应查明责任, 如不属于本公司的责任, 应不予退货, 并向客户讲明原因; 如在 7 天内验收员没有接到《销后退回验收入库通知单》 的, 由仓储部按不合格保健品处理。
6、
要加强退回保健品的验收质量控制, 加大验收抽样的比例, 零货保健品要全部检查验收, 对外包装有疑问的保健品, 要逐件开箱检查。
7、
向供货方退换保健品时必须由经业务部经理同意, 由业务部开具《采购退出出库单》, 方可办理库存保健品退货手续, 仓库不得擅自向供货方退换保健品。
8、
所有退货票据仓库应分类归档, 按规定保存二年, 以便查询。
五、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会同质管部负责公司职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2、
员工质量教育培训要有年初总体计划, 计划要交保健食品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每一次培训还要有具体的培训安排, 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新的法律、 法规的颁布, 公司应随时调整培训计划 。
3、
公司对验收、 养护人员要加强培训, 且每年的培训按规定不少于16 学时。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按计划组织开展公司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并指导分支机构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5、
保健食品安全培训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
发放学习材料自学、 集中授课、 外出专业培训、 接受上级药监部门的培训等;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 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
6、
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列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 法规, 公司各项制度、 职责等。
7、
新招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 经考核合格
者进入试用期, 试用期为 3 个月, 试用期满再次考核, 经考核合格者,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为本公司正式职工。
考核不及格者, 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考核仍不及格者, 不予录用。
8、
对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时, 对转岗员工应进行新岗位质量职责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的培训 9、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 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办公室验证后, 留复印件存档。
10、
员工培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 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每次培训进行考核和总结。
11、
培训、 教育考核结果, 应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职工晋级、 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12、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不断总结职工培训教育经验。
同时借鉴外部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培训教育管理水平。
六、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 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1、
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 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
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
新工上岗、 员工换岗前、 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 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
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
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 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 体情况, 特别是痢疾、 伤寒、 甲/戊型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 必须立即报告, 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 注意个人卫生。
七、 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1、 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健康体检计划, 对每一次体检情况都要汇总,建立人员体检台帐, 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2、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时, 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处理, 由办公室填写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上报日期、 健康异常员工姓名、 症状、 处理意见及结果。
3、
经体检发现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 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保健品的患者, 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 并按 《人员健康管理程序》对患病者所在岗位的环境进行消毒等处理。
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后,应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并将患病情况及体检结果录入档案。
八、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 把好验收质量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 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 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并坚持原则。
3、 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 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到保健食品最...
篇二: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改正。新版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讲 讲解内容:
1.新法实施时间 2.新法实施背景 3.新法亮点解读 4.新法条款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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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 自 2015 年 10 月1 1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
2015年4月24日
新法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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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背景: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ˎ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要建立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要以法律形式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ˎ制度保障。
1.食品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监管体制ˎ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ˎ重点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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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体现的理念和原则:
预防为主 1 风险管理 全程控制 社会共治 2 3 4 1.预防为主,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和政府监管中的风险预防要求。
2.风险管理,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3.全程控制,提出了国家要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4.社会共治,强化了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群众投诉举报等方面的规定。
四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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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
最直观的变化:
增加 50条 原法 104条 修订后 154条 七大亮点:
1.让制度“带电长牙”
6.保健食品自身要“保健” 2.食品从业者赚钱外应有的义务
3.食品安全“高压钱”千万别碰
4.监管卫士的“新武器 7.消费者的三道“保护网” 5.食品安全不能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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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
让 制度 “带电长牙” 完善 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由“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建立 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对食品生产ˎ流通ˎ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ˎ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建立最严格的 标准 明确特了食药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详见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最严格的 法律责任制度 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详见第九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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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
对特殊食品施行 严格监管 对保健食品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详见第四节第七十四条至八十三条)
加强对 农药的管理 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禁止将剧毒ˎ高毒农药用于蔬菜ˎ瓜果ˎ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详见第二节第四十九条)
加强 风险评估管理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ˎ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因素进行监测。(详见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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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
A B C D 食品从业者赚钱外应有的 义务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义务(详见第四十二条)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责任主题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详见第四条)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和报告义务(详见第四十七条 条 强化网络食品交易 第三平台提供者的 义务(详见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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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高压线” 千万别碰
新法亮点:
强化 刑事责任追究 首先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则终身禁业。(详见第九章法律责任)
增设了 行政拘留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ˎ经营病死畜禽ˎ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行政处罚。
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 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ˎ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详见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 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任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最高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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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
大幅度提高 罚款额度 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恶劣的的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强化 民事责任追究 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详见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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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卫士的 “新武器”
完善 复检制度(详见第五章 食品检验)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监管部门或者上一级监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增设 临时限量和 临时检验方法制度 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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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亮点:
增设生产经营者 自查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状况,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增设 责任约谈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详见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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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能 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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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自身要 “保健”
改变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的分类管理 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ˎ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并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注 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依据 1. 2. 3. 4. 5. 详见第四节特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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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费者的三道 “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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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细读:
1.食品经营生产 2.餐饮服务(主要细读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1.食品流通(主要细读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四十五条、五十三条、五十五四条、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六条)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细读第四十七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六十条)
5.法律责任(主要细读第一百二十二条、一百二十三条、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五条、一把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标签(主要细读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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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细读:
食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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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新法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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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新法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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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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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细读: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如实记录食品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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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细读: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一百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 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 履行了本法规定的 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 证明其 不知道所采购的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 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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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 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新法细读:
第五十六条 餐饮...
篇三: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7405- 1998前言
本标准在编写工程中, 部分采用了《 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版)关于洁净厂房方面的内容。
在编写格式和内容方面, 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在一般性建筑设计及卫生要求方面, 参照GB
14881- 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
由于该规范属于食品生产的范畴, 因此, 在从业人员、 建筑设施及文件保留方面的要求低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但高于《 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 。
本标准制定中充分参考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 在一些关键的环节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由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沈阳市卫生防疫站、 夭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福建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 李泰然、 林升清、 张永慧、 史根生、 萧东生、 刘长会、 刘洪德、 郑鹏然、盛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一 1998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for
health
food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企业的人员、 设计与设施、 原料、 生产过程、 成品贮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J
73- 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749- 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1- 94 食品企朴涌用卫半规范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原料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投入物, 包括加工助剂和食品添加剂。中间产品
需进一步加工的物质或混合物。产品
形成定型包装后的待销售成品。批号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之可以 追溯和审查该批保健食品的生产历史。3门3.23. 33. 444.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具有医药学(或生物学、 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
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人员5写4.2的经验。4.
3 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 应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 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品质管理, 有能力对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 的 实 际 问 题 作 出 正 确 的 判 断 和 处 理 · _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8一 05一 05批准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 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及质量、 卫生管理1999一 01一 01实施
GB
17405- 1998车 4 保健食品 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的 质检人员。
质检人员必须 具有中 专以 上学历;采购 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 卫生要求的知识和技能。4.5 从业人员上岗 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 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企业负责人及生产、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专业培训, 并取得合格ilE 1 34 .64. 7从业人员必须按GB
14881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以后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5 设计与设施5 1设计
保健食品厂的总体设计、 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 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厂房与厂房设施5.2.
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 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5. 2.2必须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 质量要求, 划分洁净级别, 原则上分为一般生产区、 10万级区。
10万级洁净级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相应的净化空调设施。
厂房洁净级别及换气次数见表1,
表 15.2洁净级别尘埃数/m3活微生物数/m,换气次数/h> O .
5
p .> 5
IA .10
000级镇350
000蕊2
000簇100妻20 次100
000级( 3
500
000镇20
000镇500> 15 次5.2. 3 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J73的要求。5.2.4 净化级别必须满足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
生产片剂、 胶囊、 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的口 服液等产品应当采用十万级洁净厂房。5.2-5 厂房、 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应衔接合理, 建筑结构完善, 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 卫生的要求;厂房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所, 以安置设备、 物料;用于中间产品、 待包装品的贮存间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5.2.6洁净厂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5.2.7 洁净厂房内 安装的下水道、 洗手及其他卫生清洁设施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带来污染。5.2-8 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之间、 厂房与通道之间应有缓冲设施。应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员和物料通道。5-2-9 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 浓缩等)应在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场所进行, 并装备有必要的通风、 除尘、 降温设施。原料的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生产厂房。5.2.
10 保健食品生产应设有备料室, 备料室的洁净级别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一致。5.2-11 洁净厂房的空气净化设施、 设备应定期检修、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 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5.2.
12生产发酵产品应具备专用发酵车间, 并应有与发酵、 喷雾相应的专用设备。5.2.13 凡与原料、 中间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工具、 设备应使用符合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的材质。6原料6. 1 保健食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的购人、 使用等应制定验收、 贮存、 使用、 检验等制度, 并由专人负责。
720
GB
17405- 19986.2 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料的品种、 来源、 规格、 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6.3 采购原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索取有效的检验报告单;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需索取卫生部批准证书(复印件)。6.4 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菌丝体与发酵产物的混合物及微生态类原料必须索取菌株鉴定报告、 稳定性报告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6 5 以藻类、 动物及动物组织器官等为原料的, 必须索取品种鉴定报告。
从动、 植物中 提取的单 一有效物质或以生物、 化学合成物为原料的, 应索取该物质的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6.6 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原料, 应索取其含量检测报告;经放射性辐射的原料, 应索取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6. 了 原料的运输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应根据原料特点, 配备相应的保温、 冷藏、 保鲜、 防雨防尘等设施, 以保证质量和卫生需要。
运输过程不得与有毒、 有害物品同车或同一容器混装。6. 8 原料购进后对来源、 规格、 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 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 卡, 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6.9 各种原料应按待检、 合格、 不合格分区离地存放, 并有明 显标志;合格备用的还应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 同一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料。6.10 对有温度、 湿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应按规定条件储存;一般原料的储存场所或仓库, 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有防鼠、 防虫设施。6.11 应制定原料的储存期, 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不合格或过期原料应加注标志并及早处理。6. 12 以菌类经人工发酵制得的菌丝体或以微生态类为原料的应严格控制菌株保存条件, 菌种应定期筛选、 纯化, 必要时进行鉴定, 防止杂菌污染、 菌种退化和变异产毒。了 生产过程7. 1 制定生产操作规程7. 1. 1 工厂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并结合自身产品的生产工艺特点, 制定生产工艺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需符合保健食品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 不破坏、 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中间体的工艺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产品配方、 各组分的制备、 成品加工过程的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工序的质量和卫生监控点, 如:成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 压力、 时间、 pH 值、 中间产品的质量指标等。
岗位操作规程应对各生产主要工序规定具体操作要求, 明确各车间、 工序和个人的岗位职责7-1.2 各生产车间的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 应按照生产过程中各关键工序控制项目 及检查要求, 对每一批次产品从原料配制、 中间产品产量、 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等情况进行记录。7.2原辅料的领取和投料7.2. 1 投产前的原料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 核对品名、 规格、 数量, 对于霉变、 生虫、 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 不得投产使用。
凡规定有储存期限的原料, 过期不得使用。
液体的原辅料应过滤除去异物;固体原辅料需粉碎、 过筛的应粉碎至规定细度。7.2.2车间按生产需要领取原辅料, 根据配方正确计算、 称量和投料, 配方原料的计算、 称量及投料须经二人复核后, 记录备查。7.2.
3 生产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GB
5749的规定, 对于特殊规定的工艺用水, 应按工艺要求进一步纯化处理。了 . 3配料与加工7.3. 1 产品配料前需检查配料锅及容器管道是否清洗干净、 符合工艺所要求的标准。利用发酵工艺生产用的发酵罐、 容器及管道必须彻底清洁、 消毒处理后, 方能用于生产。
每一班次都应做好器具清洁、 消毒记录。
GB
17405- 1998了3卜 2 生产操作应衔接合理, 传递快捷、 方便, 防止交叉污染。应将原料处理、 中间产品加工、 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 消毒、 成品包装和检验等工序分开设置 同一车间不得同时生产不同的产品;不同工序的容器应有明显标记, 不得混用。7.
3-3 生产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一般生产区与洁净区的不同要求, 搞好个人卫生。因调换工作岗 位有可能导致产品污染时, 必须更换工作服、 鞋、 帽, 重新迸行消毒。用于洁净区的工作服、 帽、 鞋等必须严格清洗、 消毒, 每日 更换, 并且只允许在洁净区内穿用, 不准带出区外。7.3.4 原辅料进入生产区, 必须经过物料通道进入。
凡进人洁净厂房、 车间的物料必须除去外包装, 若外包装脱不掉则要擦洗干净或换成室内包装桶。7.3 5 配制过程原、 辅料必须混合均匀, 物料需要热熔、 热取或浓缩(蒸发)的必须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中间产品需要调整含量、 pH 值等技术参数的, 调整后须经对含量、 pH值、 相对密度、 防腐剂等重新测定复核。7.3.6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符合工艺要求的良 好状态下进行。口 服液、 饮料等液体产品生产过程需要过滤的, 应注意选用无纤维脱落且符合卫生要求的滤材, 禁止使用石棉作滤材。胶囊、 片剂、 冲剂等固体产品需要干燥的应严格控制烘房(箱)温度与时间, 防止颗粒融熔与变质;捣碎、 压片、 过筛或整粒设备应选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并定期清洗和维护, 以避免铁锈及金 属污染物的污染。了 .3.了 产品压片、 分装胶囊、 冲剂、 液体产品的灌装等均应在洁净室内进行, 应控制操作室的温度、 湿度。
手工分装胶囊应在具有相应洁净级别的有机玻璃罩内 进行, 操作台不得低于。
.
7
m,7.3-8 配制好的物料须放在清洁的密闭容器中, 及时进入灌装、 压片或分装胶囊等S 序, 需储存的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了4 包装容器的洗涤、 灭菌和保洁7.4 , 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 洗涤剂、 消毒剂。7.
4.
2 使用的空胶囊、 糖衣等原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禁止使用非食用色素。7.4. 3 产品包装用各种玻璃瓶(管)、 塑料瓶(管)、 瓶盖、 瓶垫、 瓶塞、 铝塑包装材料等, 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内 包装材料均应采取适当方法清洗、 干燥和灭菌, 灭菌后应置于洁净室内 冷却备用。贮存时间 超过规定期限应重新洗涤、 灭菌。7. 5 产品杀菌了 . 5 1 各类产品的杀菌应选用有效的杀菌或灭菌设备和方法。
对于需要灭菌又不能热压灭菌的产品,可根据不同工艺和食品卫生要求, 使用精滤、 微波、 辐照等方法, 以确保灭菌效果。
采用辐照灭菌方法时应严格按照《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的规定, 严格控制辐照吸收剂量和时间。7.
5.2 应对杀菌或灭菌装置内温度的均一性、 可重复性等定期做可靠性验证, 对温度、 压力等检测仪器定期校验 在杀菌或灭菌操作中应准确记录温度、 压力及时间等指标。了 .6产品灌装或装填7. 6. 1 每批待灌装或装填产品应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计算产出率, 并与实际产出率进行核对 若有明5 - 差异, 必须查明原因, 在得出合理解释并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 经品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7.6.2 液体产品灌装, 固 体产品的造粒、 压片及装填应根据相应要求在洁净区内 进行。除胶囊外, 产品的灌装、 装填须使用自动机械装置, 不得使用手工操作。7 6. 3 灌装前应检查灌装设备、 针头、 管道等是否用新鲜蒸馏水冲洗干净、 消毒或灭菌。了 .6 4 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灌装及封口 后的半成品质量, 随时调整灌装(封)机器 保证灌封质量了 .6. 5凡需要灭菌的产品, 从灌封到灭菌的时间应控制在工艺规程要求的时间限度内。7.
6.
6口 服...
篇四: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健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制度 2、
索证索票制度 3、
卫生管理制度 4、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5、
储存制度 6、
出 库制度 7、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8、
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制度 9、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 1 — 一、 采购制度1、 根据"按需购进, 择优选购"的原则, 依据市场动态, 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要建立供销平衡, 保证供应, 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 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 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 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 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 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 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
6、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 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 做到票, 帐, 货相符, 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 1 年,但不得少于 3 年。
— 2 — 7、 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 无《卫生许可证》 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 有毒, 变质, 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 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 3 — 二、 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 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把好保健品 购进质量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 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 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 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 并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 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
1、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 、 《卫生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销售人员 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 销售 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 并对销售人员 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 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 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 复印件)
。
3。
2、 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 《产品检验报告书》 , 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说明书, 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和《保健食品 GMP 证书》 。
— 4 — 3。
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负 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 报安全管理负 责人审批。
5、 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 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 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 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 天内完成。
7、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负 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 、 “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 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 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 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 一律不准录入。
8、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 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 做到票、 帐、 货相符, 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 5 — 三、 卫生管理制度( 一)
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 企业全体员 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 整洁。
2 、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 有害物品。
3 、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 乱丢果皮、 杂物等。
4 、 任何员 工不得将易燃、 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 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 注意个人卫生, 不得穿背心, 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 灭蚊蝇灯、 鼠夹、 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 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 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二)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 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 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 出入库帐目 应与 货位卡相符。
2、 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 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 合理使用 保健食品专区, 堆码整齐、 牢固, 无倒置现象。库存保 健食品先进先出, 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 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 整洁、 通风, 地面清洁,无积水, 门窗玻璃洁净完好, 墙壁天花板无霉斑、 无脱落, 防虫、防鼠、 防尘、 防潮、 防霉、 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有效。
— 6 — 5、 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 每日 进行防蝇、 防鼠、 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 非仓库员 工不得进入仓库。
7、 仓库内不得吸烟、 进食, 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 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 不得存放易燃、 易爆和有毒物品。
— 7 — 四、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 把好验收质量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验收员 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 验收员 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 了 解各项验收标准, 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并坚持原则。
3、 验收员 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 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 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 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有黄色标示。
4 、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 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
1 、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 称、 地址, 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 、 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 生产日 期、 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 保健功能、 用法、 用量、 禁忌、 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
2 、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
3 、 验收进口 保健食品, 进口 保健食品应凭《进口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复印件验收。
— 8 — 4。
4 、 验收进货品种, 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
5、 对销后退回、 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 验收人员 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 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 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 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 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 贴验收取样封签。
6、 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 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 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 期 6 个月 的保健品, 除业务急需外, 验收员 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 对验收中货与 单不符, 质量异常、 包装不牢、 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 验收员 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 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
9、 验收员 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用自 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 统, 输入相关信息。
并做好自 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 验收记录及时、 准确、 完整、 有效。
并按规定归档、 保存。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9 — 五、 储存制度 为了 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1、 仓库保管员 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 核实产品的包装、 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 入库进货票相符后, 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 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 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 之间。
3、 保健食品应离地、 隔墙放置, 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 整齐, 不得倒置; 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 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 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 应保持库区、 货架和出 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 定期进行清扫, 做好防火、 防潮、 防热、 防霉、 防虫、 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 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 做好仓库的防晒、 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 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 如温湿度超出范围, 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 仓库养护员 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
— 10 — 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 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 牌, 并通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
— 11 — 六、 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 确保本公司 销售 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 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 , 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 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
2、 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 、 近期先出 、 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进先出” 和“近期先出 ” 出 现矛盾时, 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 ” 的原则。
3、 保管人员 先按“销售 单” 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 而后按照“销售单” 取货完毕后, 交复核人员 复核, 复核员 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 品名 、 规格、 生产厂商、数量、 批号、 有效期等项目 内容和外观质量后, 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 方可出 库。
出 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 库复核:
4。
1、 整件保健食品出 库时, 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
2、 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 由复核人员 进行拼箱加封。
5、 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
1、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
2、 若为多个品种, 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 12 — 5。
3、 若为多个剂型, 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
4、 液体制剂不得与 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 出 库复核与检查中, 复核员 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理:
6。
1、 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
2、 外包装出 现破损、 封口 不牢、 衬垫不实、 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
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
4、 保健食品已超出 有效期。
7、 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
1、 过期失效、 霉烂变质、 虫蛀、 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
2、 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 不得整理出 售;
7。
3、 瓶签( 标签)
脱落、 污染、 模糊不清的品种;
7。
4、 怀疑有质量变化, 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
5、 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 13 — 七、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 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1、 质量管理部是负 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 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 入库和销售。
3、 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 专帐管理。
4、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 应开具停售通知单, 及时通知仓储部、 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 库和销售, 追回售出保健食品, 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
发现假、 劣产品, 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 退货。
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 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 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文、 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 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追回售出 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 在库过期失效、 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 填写《报损审批表》 , 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 , 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 责人审核后, 由总经理批准。
— 14 — 7、 销后退回、 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 验收员 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 确认不合格后, 移不合格品库。
8、 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 保存二年。
9、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 分清质量责任, 以便及时制定纠 正、 预防措施, 减少经...
篇五: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目 录1. 岗位责任制度
2. 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3. 索证索票制度 4.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5. 储存制度 6. 出库及记录管理制度 7. 销售管理制度 8. 退换货制度 9.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0. 保健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1. 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2. 卫生管理制度 13. 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制度 14. 从业人员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5、 进销货台帐制度
一、 岗位责任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规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特制定了各项岗位责任制度。
一、 总经理岗位责任 1、 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 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
2、 对公司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全面领导责任。
3、 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二、 保健食品质量负责人岗位责任 1、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 标的落实和实施。
2、 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 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的制定。
3、 负责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 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 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 负责公司员 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岗位责任 1、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 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
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承担保健食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并对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负责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初审及安全信息的收集。
3、 负责督导验收员 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保健食品的购进、 销售退回进行逐批进行验收。
4、 负责督查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保证各种设施、 设备安全有效, 做好在库品种的养护与保管工作, 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解决, 或向保健食品质量负责人报告。
5、 负责督促人力资源部每年安排公司全体人员 的健康体检工作。
6、 负责会同系统管理员 保证公司微机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 保健食品购销人员 岗位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 采购人员 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 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 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营业执照》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保健食品 GMP证书》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或注册批件)
、 《保健食品产品检验报告书》 或《合格证》 、 《进口 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
4、 销售人员 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 负责收集保健食品在销售中的质量信息, 发现不良反应, 应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向保健食品质量负责人报告。
5、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作用、 适宜人群、使用方法、 食用量、 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 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五、 保健食品储运人员 岗位责任 1、
仓储人员 应保持库区清洁卫生,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储藏条件进行养护、 储藏, 做好保健食品储藏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 定期检查在库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 如发现问题立即停止出库, 同时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报告。
2、
运输人员 做好出库和到货检查, 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储运要求进行运输, 注意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变化, 保证运输过程中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 监督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 保证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与实施, 使质量管理制度真正落到位, 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监督档案管理。
所有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形成记录放入监督档案。
2、 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自 查,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负责组织对质量各环节主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每半年至少有 1 次
检查记录; 保健食品质量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
3、 对自 查中查出的问题, 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 并落实实施。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检查出的问题, 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 到期后要跟踪核查。
4、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并放入监督档案。
对不合格项目 的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意见或罚款意见报保健食品质量负责人审批。
三、 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 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把好保健食品购进质量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采购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 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购进保健食品必须审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凭证或审核证明)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注册批件)
、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从生产企业购进必须索取)
、 进口 保健食品应提供进口 保健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件, 并索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2、 采购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 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 并加强合同管理, 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 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 1、
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 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营业执照》 (复印件) , 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销售人员 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 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 销售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 并对销售人员 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 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 复印件)
。
3. 2、
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产品检验报告书》 或《产品合格证》 , 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说明书, 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和《保健食品 GMP 证书》 。
3. 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
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
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负责对采购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 报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批。
5、 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 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并由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再上报审批。
6、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 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 2天内完成。
7、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 、 “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 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
查, 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 称输入微机。
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 一律不准录入。
8、 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 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 帐、 货相符, 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四、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 把好验收质量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制定本制度。
1、 验收员 负责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台账的整理归档工作。
2、 验收员 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 了 解各项验收标准, 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并坚持原则。
3、 验收员 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 , 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 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 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 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有黄色标示。
4 、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 标签、 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 1 、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 称、 地址, 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 品名 、 批准文号、 产品批号、 生产日 期、 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 保健功能、 用法、用量、 禁忌、 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 2 、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 3 、 验收进口 保健食品, 进口 保健食品应凭《进口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复印件验收。
4. 4 、 验收进货品种, 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 5、 对销后退回、 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 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 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 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 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 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 贴验收取样封签。
6、 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 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 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 期 6 个月 的保健品, 除业务急需外, 验收员 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 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 质量异常、 包装不牢、 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
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 验收员 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 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 并签名 。
9、 验收员 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
用自 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 输入相关信息。
并做好自 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 验收记录及时、 准确、 完整、 有效。
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 储存制度 为了 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其实施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制度。
1、 仓库保管员 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 核实产品的包装、 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 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 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 合理储存保健食品。
3、 保健食品应离地、 隔墙放置, 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 整齐, 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 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 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 翻垛。
4、 应保持库区、 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 定期进行清扫, 做好防火、 防潮、 防热、 防霉、 防虫、 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 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 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 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 如温湿度超出范围, 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 仓库养护员 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理化性质及流转情况, 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 做好保健食品养护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 牌, 并通知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员 。
六、 出库及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 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 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 特制定本制度。
1、 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 复核合格方可发出。
2、 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 近期先出、 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果“先进先出” 和“近期先出” 出现矛盾时, 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 的原则。
3、 保管人员 先按“拣货单” 取货完毕后, 交复核人员复核, 复核员 应根据拣货清单核对购货单位、 品名 、 规格、生产厂商、 数量、 批号、 有效期等项目 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 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 1、 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 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 2、 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 由复核人员 进行拼箱加封。
5、
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 1、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商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 2、 若为多个品种, 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 3、 若为多个剂型, 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 4、 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 复核员 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 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处理:
6. 1、 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 2、 外包装出现破损、 封口 不牢、 衬垫不实、 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 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 4、 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
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 1、 过期失效、 霉烂变质、 虫蛀、 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 2、 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 不得整理出售; 7. 3、 瓶签( 标签)
脱落、 污染、 模糊不清的品种; 7. 4、 怀疑有质量变化, 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 5、 质量管理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8、 门店资质审核。
质量管理部在系统上对门店商品列表进行审核, 对没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商品应关闭列表, ...
篇六: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幼儿园 健康管理制度一、每年为学生、教师、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卫生室(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学生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 新学年初为每个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体育、劳动任课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 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 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 组织学生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对学生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卫生室(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学生的体检表。学生毕业离校将体检表移交教导处,便于将体检表存入学生档案资料。
5. 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学生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图。
6. 做好学生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学生近视眼、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校(园)医(保健老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学校。
3. 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 若是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学校可参考执行)。
5. 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校(园)医(保健老师)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
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 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园)医(保健老师)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篇七: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法讲座提纲主讲人:曾瑞胜 律师单电 话:
1 39581 0861 6位: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食品安全事件••2004年“阜阳奶粉”事件。
1 89例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 1 2例婴儿死亡。••••••••••2005年苏丹红事件-----这次是辣椒酱立顿速溶茶风波----产品无罪引发标准质疑光明回收奶事件----凸显过期食品监管隐患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广东潮安果脯遭“封杀”事件雀石绿风波----禁令不能成为一纸空文, 执法不严, 有法不依是问题关键PVC保鲜膜可能致癌风波哈根达斯无证作坊事件----洋名牌并不等于高质量三鹿“早产奶”风波----行规和常识发生碰撞。
(这个牌子早有问题)
• 2006年• 可乐含苯:
洋品牌误导青少年肝脏不好建议少喝。• 福寿螺致病:
餐饮业缺乏监管• 毒猪油事件:
浑浊可能是混杂油• 美国“毒菠菜”、 加拿大“毒胡萝卜汁”:
洋品牌进入中国被同化• 瘦肉精中毒:
买肉要选有瘦有肥“五花肉”。
贵是贵, 还不放心。• “苏丹红”咸鸭蛋:
触目惊心。
群体行为, 主要销售市场居然是首都北京。• “嗑药”多宝鱼, 有毒桂花鱼、 问题老虎斑
• 2007年• 龙凤与思念问题速冻食品深圳撤柜• 上海星巴克售过期苹果汁• 五粮液幸运星糖精超标• 北京王致和豆腐乳被指保质期内发霉• 味全食品旗下奶粉被查出致病菌• 台湾婴儿配方奶粉检出致病菌• 香港的Godiva朱古力遭停售• 乐事薯片等23种进口食品抽查不合格• 南昌:
统一方便面吃出烟头?• 浙江义乌:
多美滋奶粉中出现小蛆
• 2008年• 日本“毒饺子”事件引发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 人造“新鲜红枣”流入乌鲁木齐市场• 质检总局公布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结果,三鹿、 蒙牛、 伊利、 雅士利、 圣元、 施恩等22品牌奶粉检出三聚氰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 28日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9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食品安全法分为1 0章共1 04条, 分为总则、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经营、 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 、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和附则。
食品安全法自 2009年6月 1 日 起施行。
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 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 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用途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日本人口号:
一天一杯牛奶, 振兴一个民族中国人口号:
一天一杯牛奶, 震惊一个民族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总 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的含义•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 指食品无毒、 无害, 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案例1 :
学校食堂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吗?• 某中学是一所寄宿制高中, 由于学校没有食堂, 很多学生都在校外的小餐馆吃饭。小餐馆的卫生条件不好, 学生和家长都很担心。
学校为了解决学生的就餐问题, 就开办了学生食堂, 食堂采用了先进的生产设备, 并规范了饭菜制作流程。
由于食堂只针对学校的老师和学生, 而学校也觉得食堂的饭菜肯定都没有卫生问题, 就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
因此, 无论是只针对单位职工或本校学生的内部 食堂还是完全对外的餐厅, 都是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 都必须办理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
案例中的学校食堂, 尽管采用了先进的生产设备, 并规范了饭菜制作流程, 但是如不办理相关证照, 仍属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 应当遵守本法:(一)
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
,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 容器、 洗涤剂、 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
的生产经营;(四)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五)
对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
的质量安全管理, 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 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案例2:
食品安全由哪几个部门负责监管?• 张涵涵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 2008年奶粉事件爆发后, 她不仅开始关注每天吃的东西的添加剂成份, 也开始关注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
但让她感到疑惑的是, 奶粉事件爆发后, 国务院的多个部门, 如卫生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纷纷出面进行处理, 以上各部门也不断发布各种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规定,张涵涵看得越多越觉得糊涂, 不知道到底谁说了算数, 她想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食品的安全监管。
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出台前, 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卫生卫生实行分段监管, 多个部门,如卫生部、 农业部、 工商局、 质检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部门都各分一杯羹。
监管主体不明确以及监管职能过于分散就导致了实际执行中的混乱和麻烦。•《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 分别对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1 8条-26条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1 、 环境卫生要求;• 2、 卫生设施;• 3、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4、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卫生要求;• 5、 餐具等消毒要求;• 6、 食品贮存、 运输和装卸中的卫生要求;• 7、 食品的包装卫生要求;• 8、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 9、 食品用水的卫生要求;• 1 0、 洗涤剂、 消毒剂的卫生要求。
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并符合下列要求:(一)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包装、 贮存等场所, 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并与有毒、 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有相应的消毒、 更衣、 盥洗、 采光、 照明、 通风、 防腐、 防尘、 防蝇、 防鼠、 防虫、 洗涤以及处理废水、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 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五)
餐具、 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应当洗净、 消毒, 炊具、 用具用后应当洗净, 保持清洁;
法律规定• (六)
贮存、 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 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 无害, 保持清洁, 防止食品污染, 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 清洁的包装材料、 餐具;(八)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生产经营食品时, 应当将手洗净,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帽;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 应当使用无毒、 清洁的售货工具;(九)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
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 无害;(十一)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案例3: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洗涤剂、 消毒剂应符合什么标准?• 小李在十几家小饭店当过小工, 他透露他打过工的所有小店洗碗都用洗衣粉, 因为市场上一瓶洗洁精的价格一般是2-3元, 而一袋劣质的洗衣粉才几毛钱, 所以大多数饭店的老板为了省钱都选择使用洗衣粉。
其实小李自己也不知道 洗衣粉洗碗洗菜有多大危害, 有一次菜上的洗衣粉没有洗净, 被顾客尝出洗衣粉味后投诉到卫生检查部门。
卫生检查部门对他们罚款并就洗衣粉的危害进行了说明, 小李才知道洗衣粉危害有多大。
那究竟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洗涤剂、 消毒剂应符合什么标准呢?
法律规定• 27条第(十)
项:
使用的洗涤剂、 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 无害;• 对人体安全无害, 是指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洗衣粉中含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非离子表面活必剂、 聚磷酸盐软水剂、 漂白剂、 增艳剂等成份, 食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 严重者甚至会危及生命。
另外, 洗衣粉中含有氯及其他化学成份, 对胃黏膜有刺激作用, 长期接触会对消化系统造成损害。
因此,洗衣粉不能用于餐具消毒、 洗涤, 因为就算清洗后也会有化学物质残留。
无论如何小饭店用洗衣粉洗碗洗菜都是违法的, 对那些贪图小利而使用洗衣粉洗碗洗菜的店主们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法律规定• 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
致病性微生物、 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 重金属、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
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
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
被包装材料、 容器、 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案例4: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吗?• 小王去某超市的面包经营点, 发现面包卖得很便宜, 仔细一看才发现, 大多数的面包都是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
于是他向营业员询问, 营业员回答:
“面包不像豆浆, 豆浆第二天就要倒掉, 因为过夜了就有酸酸的味道, 不能卖,但是面包超过保质期可以打折卖, 买的人挺多的。
”小王没敢买过期的面包。
他购买了两箱某品牌啤酒, 购买时还特意看了看保质期是到2008年1 0月1 5日, 但饮用了几瓶后发现其中一瓶的保质期居然是到2008年1 月1 5日。
小王对这批啤酒产生了怀疑, 便对其余的逐个检查, 发现这些啤酒的日期都是重新喷上去的, 原来的保质日期是2008年1 月1 5日, 颜色已经淡化, 而新日期就是在这个旧日期上重新用油墨涂上去的。
小王非常气愤, 找到超市将这批啤酒退掉, 但是他不知道法律如何惩罚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仍在销售是目前食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食品超过保质期以后, 有几种现象:
一是商家继续放在架子上销售; 二是商家不退回生产企业, 自己更改保质日期, 继续销售; 三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更改保质日期, 再重新出厂, 给商家继续销售; 四是商家退回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拆开包装, 重新加工处理, 再给商家销售。
对于明目张胆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消费者只要细心一点就可以发现, 但如果商家或生产企业将过期食品回收修改保质期或者重新加工包装, 就很难被发现了。
因此, 大多数消费者就要不知不觉中成了过期食品的受害者, 部分商家和生产企业唯利是图, 完全没有考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28条第8项的规定, 商家是被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 第40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
• 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因此, 商家回收食品重新包装或者将标签拿掉重新销售都是违法行为。
但是对于明知故犯的商家怎么处罚呢?
法律规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 有关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 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 上十倍以 下罚 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案例5:
食品中出现异物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 甲和朋友来到餐馆就餐, 要了几个菜, 两人刚吃了几筷子, 甲突然发现炒青菜里面有一小根细铁丝, 于是两人叫来服务员。
服务员赶忙道歉, 但表示只能重新换一盘菜。甲和朋友非常生气, 又和服务员交涉了半天, 最终餐馆经理同意为两人免单。• 很多人都有在...
篇八: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GMP二、卫生管理部分三、原料管理部分四、贮存与运输部分五、设计与设施部分六、生产过程部分七、品质管理部分审评中心---石瑞平一、人员管理部分见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共分为共分为一人员管理部分一人员管理部分15》15项项二卫生管理部分二卫生管理部分4 4项项三原料部分三原料部分2424项项
四贮存与运输部分四贮存与运输部分9 9项项五设计与设施部分五设计与设施部分2929项项六生产过程部分六生产过程部分3636项项七品质管理部分七品质管理部分2323项项
一、人员管理部分关键审查项目**1项重要审查项目*3项一般审查项目11项
从业人员人员是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的执行主体食品的卫生质量取决于全体人员的责任。此部分着重对生产企业各种人员的资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人员的个人卫生防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审查要求以适应GMP对各类人员的素质要求。
1.11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学历证书是否具备与该企业所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医药学、生物学、食品科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2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1.23企业主管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资历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有2年以上从事保健食品管理工作经历
1.34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资历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和相关专业经历 5企业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资历*
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和相关专业经历1.46企业质检人员的资格资历中专以上学历7采购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有工作经验
1.58从业人员上岗前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有培训记录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有考核档案 * *9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资历有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培训所取得的合格证明 *1.610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
1.711车间内从业人员衣着情况(穿戴整洁一致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盖住外衣头发不露于帽外不应穿工作服离开生产加工场所。)1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穿戴不应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化浓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13从业人员双手的保洁从业人员在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是否洗净双手。14车间内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有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15、车间内的个人生活用品不应存有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关键人员的资格资历及其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的卫生法规的教育及相应的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
检查职工档案检查关键人员的学历证书、检查职工档案检查关键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经历、资质认定证书及培训记录等相关专业经历、资质认定证书及培训记录等检查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检查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现场随机抽查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现场随机抽查从业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现场查看和现场提问等。现场查看和现场提问等。
二、卫生管理部分关键审查项目**
0项重要审查项目*
3项一般审查项目1项
(一主要审查内容
二具体审查项目4项2.1、除虫灭害的管理*2.2、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管理制度、设施、记录、孳生地、杀虫剂使用制度符合国家规定2.3、饲养动物的管理*2.4、副产品的管理有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处理制度、处理设施、处理记录、工器具清洗消毒记录
三主要审查项目
四审查和评价方法检查相关制度检查相关设施检查相关记录
一般审查项目13项关键审查项目**
6项重要审查项目*
5项对原料的审查三、原料管理部分
一主要审查内容
禁止使用国家一级保护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禁止使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使用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的应提供原料来源以及原料供应单位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使用人工栽培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的除提供批准文件外需由植物栽培基地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现场验证报告。
禁止使用野生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其产品禁止使用野生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作为保健食品成份。使用人工栽培的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使用人工栽培的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的应提供原料来源、购产品作为保健食品成份的应提供原料来源、购销合同以及原料供应商出具的收购许可证销合同以及原料供应商出具的收购许可证( (复印件件) )。。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获批准的以甘草、麻黄草、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获批准的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商应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商应自行清理对于变更原料的应向卫生部部备案自行清理对于变更原料的应向卫生部部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
保健食品原料
二具体审查项目24项3.1.1、原料的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度的制定有制度、执行情况记录、专人负责3.2.1、原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质量标准3.2.2、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标准与配方相一致、质量检验报告单与标准相一致**3.3.1、原料供货方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单*3.3.2、属食品新资源的原料应有卫生部批准证书复印件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3.4、真菌类、益生菌类** 应提供菌种鉴定报告、稳定性报告菌株不含耐药因子的证明资料
二具体审查项目24项3.5.1、藻类**
应提供品种鉴定报告3.5.2、动物组织器官类** 应提供品种鉴定报告、检疫证明3.5.3、动、植物中提取的单一有效物质** 应提供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3.5.4、生物、化学合成物**应提供理化性质及含量的检测报告3.6.1、含有兴奋剂或激素的*应提供兴奋剂或激素的含量检测报告3.6.2、经放射性辐射的应提供辐照剂量的有关资料3.7.1、原料的运输工具的卫生状况符合卫生要求设施、设备运行记录
二具体审查项目24项3.7.2、相应的原料运输工具的保温、冷藏、保鲜、防雨防尘设施温度、湿度等参数3.7.3、原料运输过程的卫生状况不应与有毒、有害物混装混运3.8.1、原料来源、规格、包装情况索取进货单3.8.2、原料入库帐、卡一致3.9、各类原料的存放隔墙离地按待检、合格、不合格分区存放合格备用原料分批次存放不同类原料存放有明显标志3.10.1、有温度、湿度及特殊要求的原料的储存条件配备空调、去湿机等
二具体审查项目24项3.10.2、原料的储存场所或仓库的地面通风换气及防鼠、防虫等设施*3.11.1、各种原料的储存期及进出库记录制订各种原料储存期、进出库记录表、有不合格或过期原料的标志、有处理记录3.12.1、菌种的专人管理由微生物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3.12.2、菌株保存条件*3.12.3、菌种筛选、纯化或鉴定的相关材料有菌种筛选、纯化实验室及制定菌株淘汰制度、相关操作记录*
原料采购、运输和贮存方面的审查项目主要为:原料供货方的检验报告单和有关证书,证明原料的运输工具状况,运输设施原料运输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原料的贮存状况。原料卫生要求的审查项目为检查原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情况。三主要审查项目
四审查和评价方法1、检查有效的原料检验报告单、保健食品证书新资源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2、检查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与配方、标准的一致性索取特殊原料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及有关证明性文件。3、检查原料运输工具及相应的保温、冷藏、保鲜、防雨防尘设施运输过程中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物质混运4、现场检查原料的贮存环境、贮存
关键审查项目**
0项重要审查项目: *
1项一般审查项目8项四、贮存与运输部分
一主要审查内容此部分对成品贮存与运输的卫生要求、贮存方式和环境等提出了具体的审查要求。
二具体审查项目9项4.1.1、成品储存场所的条件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4.1.2、成品的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需要专门运输条件的成品有专门的运输工具并符合相关规定。4.2.1、环境的避光和防雨4.2.2、环境温、湿度的监控设有温、湿度监测和调节装置、有定期检测记录----特指需要温、湿度调控的产品
4.2.3、成品的存放方式离地、离墙4.3、4.4、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贮运时的温度控制,成品温控设备(如冷藏室)正常运行、贮存方式(如冷链)和设备、测试贮存间及运输工具内温度等参数)*4.5、仓库的收、发货检查制度4.6.1、成品出入库记录先进先出4.6.2、产品的回收情况有回收与处理记录二具体审查项目9项
三主要审查项目成品贮存与运输的一般性卫生要求和特殊性卫生要求的审查项目分别为成品贮存场所的条件和运输工具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的贮存和运输条件。成品贮存环境和贮存方式的审查项目主要为环境的避光、防雨、温湿度的监控和成品的存放方式。
现场检查和记录核实检查成品贮存场所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基本卫生要求检查成品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贮存方式和设备测试贮存间及运输工具内温度、湿度等参数;检查温、湿度监测和调节装置;检查温、湿度定期检测记录等。23451四审查和评价方法
五、设计与设施部分5.1保健食品厂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审查项目选址、总体布局和厂房设计审查和评价方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周围和厂区环境是否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是否对保健食品生产会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相互妨碍厂区周围是否有危及产品卫生的污染源是否远离有害场所。
选址厂区周围无污染源周围环境整洁地势高、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水质良好受污染河流上游、饮用水水源下游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选址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及交通要道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宜大于50米。
总体布局总原则按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等划区分开布局不得相互妨碍生产区位于下风向三废处理、锅炉房布置于风向最下侧。污染源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 昆虫孳生场所及其它有害场所。环境整洁卫生、清洁、绿化较好。厂区地面裸露部分应绿化。路面应硬化。
5.2.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要求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操作不得相互妨碍。厂房布局*厂房是否按工艺流程合理布局洁净厂房的布局是否合理厂房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要求厂房按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紧凑利于生产操作厂房应按工序分开设置布置从原料到成品流向即从污染区到清洁区。各工序不能倒置人流物流通道分开设置物料传递路线要短。洁净厂房的布局基本要求空气洁净度等级高的洁净室区宜布置在人员最少到达的地方并宜靠近空调机房。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宜按空气洁净等级的高低由里及外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洁净室区宜相对集中。室内易产生污染的工序、设备安排至回、排风口附近。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房间之间相互联系应有防止污染措施如气闸室或传递窗等
生产辅助用室的布置要求备料室、称量室、容器工具清洗室、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室洁具洗涤及存放室、维修保养室质量检验室、中间产品检验室人员净化室、物料净化室。
5.2.2必须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1.
洁净区级别划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进入洁净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净化检查洁净区及非洁净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有效的检测报告。2.
洁净区的空气监测规定检查洁净区的空气是否按规定监测检查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
辅助间空气洁净级别要求称量室与备料室根据保健食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备料室宜靠近称量室。设备及容器具清洗室需要在洁净室区内清洗的设备及容器具其清洗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本区域相同。清洗工具洗涤、存放室宜设在洁净室区外。如需设在洁净室区内其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本区域相同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洁净工作服洗涤、干燥室宜与使用工作服的洁净室区相同。
5.2.3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50073 –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