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六大纪律查摆问题清单(4篇)

时间:2024-09-05 14:24:01 对照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对照六大纪律查摆问题清单

  

  任前廉政对照材料三篇

  任前廉政对比材料一篇

  本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准则的要求,对比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仔细学习了有关党风廉政准则的有关内容,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育下,在同志们的关怀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仔细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进展观,立足本职主动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仔细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仔细对比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比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仔细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根源

  1、没有真正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把学习的新学问用来进行调查讨论和指导实际工作。由于日常事务较多,虽然机关每月都能制定学习计划,自己和其他班子成员也能坚持每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同时每天看报、看电视新闻,但总的来说,学习方法还比较单一,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有时只求形式上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对于学习的内容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自己也有满足现状的思想,认为干政工工作已经许多年了,不必学习更多的新理论、新学问就能应付日常的工作,对个人的学习和实践有放松的现象。

  2、自己的思想认识同当前形势的进展还存在差距,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够。思想上缺乏创新意识,工作上缺乏创新精神,具体问题上缺乏创新思维。本人在单位多年来总体职责改变不大,但任务量大,疲于应付,个人就认为党内事情按党章办,行政上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工作的着重点和精力都放在了目标责任书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完成方面。因此,观念和意识上存在着循规蹈矩和求稳怕乱现象,这与上级要求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有肯定差距。

  3、对党性修养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在如今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自己做的还算不错了。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进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党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越觉得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谅解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才能心胸坦荡,一身正气,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能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能满意。

  4、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怀,贪图享受,挥霍浪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出得多了,就见怪不怪,认为为人民服务只能作为思想道德来提倡和宣扬,与社会实际不符。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职工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志。对待职工群众的意见,缺乏服务意识,不能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重视不够,某些问题解决的不彻底。只是做到了局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就不管不问。

  5、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神有所淡化。随着年龄增长,感到差不多了,也产生了松懈心情。认为工作、学习放松一下无碍大局,无形中产生懒散思想,工作热情也不是那么高了,责任心也不是那么强了。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实,浮在外表,不能真正沉下去,与职工打成一片。工作中不讲实效,只求搞一些形式,长此以往,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工作作风不转变,不能把日常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职工身上,也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的工作状况,思想状况就不能正确把握。

  二、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要切实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不断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坚决理想信念。根据江--总书记"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理论学习的认识,端正学习看法,重点加强邓--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过程,增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要进一步强化从我做起,从如今做起的意识,仔细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带动职工搞好工作。

  3、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一切为了群众的思想,深入搞好调研,尽快把握各点状况,多同职工沟通思想,努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4、在职工绩效考核工作中克服好人主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和党员干部评议工作。

  总之,我肯定要以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实际行动改正缺点,克服缺乏,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更好地为大家服务。请大家对我的剖析材料给予批判指正。

  任前廉政对比材料二篇

  一、认识体会

  能高度重视学习,不断加强思想修养,努力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通过学习,认识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提倡、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呈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行触碰的底线。端正党风,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任务,作为一名党员,要坚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二、对比检查

  通过学习,本人对比岗位职责需要,查摆出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道德情操及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缺乏: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在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的过程中,虽然已经通读了原文,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一些提高和认识,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导致对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还不够,没有很好把理论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并正确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

  (二)在宗旨意识方面。虽然能够牢记为民宗旨,事事为群众考虑,但是工作中习惯于按领导批示办事,被动接受服务的多,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新时期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思索讨论不够,对一些群众诉求,协调化解的力度不够。对比焦裕禄同志"心里装着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公仆情怀,还存在肯定差距。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尽管自己主观上特别留意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但客观讲,还没有完全杜绝。平常以工作忙为自我开脱,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对马克思主义原理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有差距,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还不够。在民主生活会上,偶尔存在好人思想,批判意见辣味不够,指出问题有时没有到达入木三分。

  (四)在道德情操方面。能够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情操的修养,但是平常对一些有违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没有准时发觉制止。生活上,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尊老爱幼,不说假话,不办假事,真诚待人,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时不够节俭,浪费现象依旧存在。

  (五)在遵守纪律方面

  1.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自己认为只要根据党章要求,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规定办事就够了,而忽视了对党章和《准则》《条例》的严格执行,不注重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深刻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2.在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在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时,虽指出了一些问题,但批判往往针对性不强,对别人批判建议还没有做到不改正决不罢休的决心。

  3.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反对铺张浪费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抵抗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决,对举办的一些活动、会议,考虑把工作做好的方法多,对投入本钱没有精打细算,有时存在浪费现象;对招商引资、港澳台及海外重点人士的接待,为了表达热情,有时出现点菜偏多。

  4.在遵守群众纪律方面:主动调研的时间少,带着问题去调研的意识不强,了解面上工作和一般性状况多、深入一线调研少;与干部接触多、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少,了解群众呼声的实际动作还较欠缺。

  5.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工作中偏重于看得见的工作先做,主要事情先做,隐性的事务渐渐来。个别时候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没有很好的沉下心去落实,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抓而不细等问题肯定程度的存在着。

  6.在遵守生活纪律方面:随着经济的进展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吃苦耐劳,勤俭节省,过苦日子、紧日子的自觉性不如以前了,工作之余,偶尔会参加朋友圈的小吃小喝。

  三、努力方向

  (一)加强学习。主动加强学习、钻研业务,要在岗位历练中主动认领非公经济进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对港澳台合作沟通等统战重点工作,主动承当基层统战工作、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新的社会阶层等课题调研任务,努力在干中学、学中干,快速积累实践阅历,早日成为统战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仔细履职。统战工作牵涉面广,要始终做到求真务实,大事要求真,小事要务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进展,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怀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增添"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维护好机关的团结与和谐,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投入新的工作岗位。

  (四)严以修身。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体之心,用权不谋一已之利,耐得住工作的"清苦"抗得住"外面世界"的诱惑,时刻对比警醒自己的言行,不慕虚荣。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培育高尚健康生活情趣,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严厉

  生活看法,确保自己生活作风、个人操守方面符合党纪国法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在此本人庄严承诺:严格遵守党章和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严要求自己,管好身边的人,自觉抢先垂范。

  任前廉政对比材料三篇

  一、认识体会

  能高度重视学习,不断加强思想修养,努力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通过学习,认识到《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提倡、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呈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行触碰的底线。端正党风,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难的任务,作为一名党员,要坚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二、对比检查

  通过学习,本人对比岗位职责需要,查摆出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道德情操及遵守党的"六大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缺乏: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在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的过程中,虽然已经通读了原文,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一些提高和认识,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导致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还不够,没有很好把理论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并正确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

  〔二〕在宗旨意识方面。虽然能够牢记为民宗旨,事事为群众考虑,但是工作中习惯于按领导批示办事,被动接受服务的多,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不够强。新时期如何做好群众工作思索讨论不够,对一些群众诉求,协调化解的力度不够。对比焦裕禄同志"心里装着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公仆情怀,还存在肯定差距。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尽管自己主观上特别留意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但客观讲,还没有完全杜绝。平常以工作忙为自我开脱,存在以干代学的现象,对马克思主义原理学习不够系统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有差距,用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还不够。在民主生活会上,偶尔存在好人思想,批判意见辣味不够,指出问题有时没有到达入木三分。

  〔四〕在道德情操方面。能够以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情操的修养,但是平常对一些有违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没有准时发觉制止。生活上,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尊老爱幼,不说假话,不办假事,真诚待人,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时不够节俭,浪费现象依旧存在。

  〔五〕在遵守纪律方面

  1.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自己认为只要根据党章要求,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规定办事就够了,而忽视了对党章和《准则》《条例》的严格执行,不注重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深刻认识到守纪律、讲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2.在遵守组织纪律方面:在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时,虽指出了一些问题,但批判往往针对性不强,对别人批判建议还没有做到不改正决不罢休的决心。

  3.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反对铺张浪费的认识还不够到位,抵抗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决,对举办的一些活动、会议,考虑把工作做好的方法多,对投入本钱没有精打细算,有时存在浪费现象;

  对招商引资、港澳台及海外重点人士的接待,为了表达热情,有时出现点菜偏多。

  4.在遵守群众纪律方面:主动调研的时间少,带着问题去调研的意识不强,了解面上工作和一般性状况多、深入一线调研少;

  与干部接触多、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少,了解群众呼声的实际动作还较欠缺。

  5.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工作中偏重于看得见的工作先做,主要事情先做,隐性的事务渐渐来。个别时候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没有很好的沉下心去落实,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抓而不细等问题肯定程度的存在着。

  6.在遵守生活纪律方面:随着经济的进展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吃苦耐劳,勤俭节省,过苦日子、紧日子的自觉性不如以前了,工作之余,偶尔会参加朋友圈的小吃小喝。

  三、努力方向

  〔一〕加强学习。主动加强学习、钻研业务,要在岗位历练中主动认领非公经济进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对港澳台合作沟通等统战重点工作,主动承当基层统战工作、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新的社会阶层等课题调研任务,努力在干中学、学中干,快速积累实践阅历,早日成为统战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仔细履职。统战工作牵涉面广,要始终做到求真务实,大事要求真,小事要务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进展,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怀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增添"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维护好机关的团结与和谐,以崭新的精神风貌投入新的工作岗位。

  〔四〕严以修身。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体之心,用权不谋一已之利,耐得住工作的"清苦"抗得住"外面世界"的诱惑,时刻对比警醒自己的言行,不慕虚荣。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培育高尚健康生活情趣,树立自身良好形象。严厉

  生活看法,确保自己生活作风、个人操守方面符合党纪国法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在此本人庄严承诺:严格遵守党章和执行《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严要求自己,管好身边的人,自觉抢先垂范。

篇二:对照六大纪律查摆问题清单

  

  六大纪律负面清单149条大汇总

  (一)28条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9个方面28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37条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

  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

  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

  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

  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

  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三)39条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廉洁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8个方面39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

  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

  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

  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

  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

  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

  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四)16条群众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群众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4个方面16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

  侵害群众利益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

  6.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7.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第二方面

  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8.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9.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第三方面

  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

  10.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11.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12.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1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14.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15.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第四方面

  侵犯群众知情权

  16.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24条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5个方面24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方面:工作失职失责

  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方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第四方面: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2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六)5条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提出了5条生活纪律,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道德品行修养及管好家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方面:生活作风奢靡腐化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的要求,以及违背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要求,在生活上贪图享受、宣扬及时行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工作上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拈轻怕重等。

  “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热衷于庸俗、不高尚、不符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的爱好的行为。

  第二方面:男女性关系失范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生活纪律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要与廉洁纪律中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行为”相区分。

  “不正当性关系”,指的是性道德失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活作风问题,是指有配偶者又同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或者双方均无配偶,但一方同时与多名异性存在性关系。

  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所指的不正当性关系带有利益交换,往往是通过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谋利而与之交易,一方以色,另一方通过权和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的性关系,既违反了道德,还侵犯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只要发生,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都要处分。

  第三方面:不重视家风建设

  3.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体现的是父母言传身教、身体力行的榜样示范,体现的是长辈对晚辈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教育,体现的是子孙后代立身处世、言谈举止的准则。

  第四方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公序,即公共秩序,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正常发展的一般秩序。

  良俗,即良好风俗,主要是指维护国家和社会健康发展的一般道德。

  遵守公序良俗,主要是指党员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第五方面: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5.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家庭美德是家庭生活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内容。

篇三:对照六大纪律查摆问题清单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3篇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4.对抗组织审查。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1.以权谋私行为。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行为。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7.权色交易等行为。

  【生活规律“负面清单”】1.生活奢靡行动.违法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品德动。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工作规律“负面清单”】1.党组织失职行动。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动。3.失泄密行动。4.违反外事工作规律等行动。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

  【政治规律“负面清单”】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动

  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

  5.组织和加入迷信活动行动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度庄严利益行动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动

  >>关键词:对抗组织审查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规律“负面清单”至少呈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XXX目标,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枢纽词:妄议XXX目标

  新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XXX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枢纽词:搞团团伙伙情节

  新条例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规律“负面清单”】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动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关键词: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键词:违规出国(境)擅自脱离组织

  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历、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非组织活动

  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廉洁规律“负面清单”】

  1.以权谋私行动

  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效劳等行动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动

  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动

  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

  7.权色交易等行为

  >>关键词:权/XXX交易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以权谋私

  廉洁规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还至少包括八项规定执行中的8大集中问题: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欢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配备利用公车;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收受超越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

  1.生活奢靡行动

  2.违法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行为

  >>关键词:不正当性关系

  生活规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点窜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对此,XXX主任XXX表示,范围扩展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规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关键词:生活奢靡

  生活规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初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大众场所有不当行动”等。而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品德动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群众规律“负面清单”】

  1.侵害群众利益行动

  2.漠视群众利益行动

  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动

  >>枢纽词:侵害群众利益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

  >>枢纽词:漠视群众诉求

  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1.党组织失职行为

  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动

  3.失泄密行动

  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枢纽词: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则至少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六大规律的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XXX教授XXX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XXX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

  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XXX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XXX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XXX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规律,谁再加入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XXX学者XXX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规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加入自发建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XXX通报,XXX就严重违反组织规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XXX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规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廉洁纪律是条火线,但仍有贪官敢触碰。根据XXX通报,XXX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礼金、礼品,违规多占住房;XXX则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负面清单四,正视群众规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对老百姓而言,群众规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进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XXX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规律,不负责、乱干涉、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类情况,《条例》专为工作规律列出清单。不管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涉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规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规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XXX表述体式格局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规律”,XXX的表述是“干涉纪检机关的规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XXX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度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规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相比其他五项纪律,生活纪律在《条例》中篇幅不算长,数下来,仅有4条规定。但正是这4条,能将那些在生活上不检点者“一网打尽”。

  举例来说,原条例第150条中仅提到了通奸、重婚和包养情妇(夫)的处分。在新版中,为防止遗漏,这些太过具体的表述被删除,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此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被纳入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篇四:对照六大纪律查摆问题清单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3篇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4.对抗组织审查。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1.以权谋私行为。2.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4.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5.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务等行为。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7.权色交易等行为。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1.生活奢靡行为.违法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行为。

  【群众纪律“负面清单”】1.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3.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工作纪律“负面清单”】1.党组织失职行为。2.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3.失泄密行为。4.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大纪律的负面清单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1.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

  2.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3.损坏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4.对抗组织审查

  5.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6.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7.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关键词:对抗组织审查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至少出现了三个新提法:“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关键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新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关键词:搞团团伙伙情节

  新条例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

  2.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3.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4.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关键词: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对比旧条例,新条例组织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关键词:违规出国(境)擅自脱离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