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对照检查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那么如何落实好基层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呢?笔者认为要先从有关成因、所取到成效进行分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委(党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党委(党组)述职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
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对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
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预警作用。
3、督责不严。表现为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站所、科室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党组)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
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因分析
(一)对主体责任认识。
1、思想上的主体担当。基层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实现“力度统一论”,既要承担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建设一致,力度统一,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资金的监管进行严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要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软”就是沟通式的交心,温
和式的交流,柔软式的沟通;“硬”就是强有力的检查,过硬的考
核,奖惩分明“结硬账”。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主体作用,发挥关键人作用。对涉及到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要作为关键事项、重点事项抓好抓实,作为主体责任当中的主体行动抓好关键人和关键事。
3、监管上的主体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党委(党组)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的做法
1、要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狠抓思想建党。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要积极利用公众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与各所分管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量化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务招待、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基层党委(党组)要督促所负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四风督查,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专题专项进行督查,以达到正风肃纪、倒逼问责,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4、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管事”
与“管人”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委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
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组)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
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
篇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对照检查问题
班子成员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
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
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班子成员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12月29日,许昌市召开AXXXX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领导班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委书记武国定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全面履责,严格问责,真正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巩固提升许昌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五岳,市委副书记王忠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战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文峰出席会议。
会上,鄢陵县、魏都区、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许昌电信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作了述责述廉报告。武国定分别就鄢陵县如何吸取前任教训、发挥县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如何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就魏都区如何解决好基层党员干部正确用权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项目建设中出现腐败现象等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提问。随后,胡五岳就市财政局如何加强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市国土局如何杜绝权力寻租等问题,王忠梅就许昌电信公司如何履行国有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提问。相关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市领导和参会代表以投票的方式对5位述责述廉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民主评议。
武国定在讲话中指出,要守土有责,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看齐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政治生态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真正以述责述廉为动力,主动担当作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武国定强调,要全面履责,抓实抓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一要认真履行总揽全局之责。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人、做事、治党相结合。二要认真履行正风肃纪之责。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落实;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要瞄准高线、守牢底线,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当前双节临近,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四风反弹。三要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之责。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出于公心,因岗选人,以德为先,严格程序,树好用人导向。要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坚决维护
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要认真履行监督预防之责。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和派驻机构监督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延伸监督触角。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做到露头即查、即发即查,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扣六项纪律,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五要认真履行固本强基之责。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破解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难题。六要认真履行支持保障之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巡察和派驻机构建设,支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强化执行,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武国定强调,要严格问责,持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效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持久的任务,必须切实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一要坚决问责。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让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铁面执纪、较真叫板、敢于亮剑;对不敢问责、敷衍问责的,也要一并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要依规问责。
要紧盯有责不履责、有职不尽责的人和事,把问责做细、把利器用准。市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总作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主体责任问责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制度化。三要终身问责。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坚决严肃问责,彻底打消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任抹事、走了没事矛盾捂着压着、问题击鼓传花等错误认识和做法,始终绷紧主体责任这根弦,真正做到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赵文峰对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专题传达会议精神;二要安排落实四项机制;三要专题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四要按照市纪委通知要求,加强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班子成员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应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制度执行三个方面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住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切实抓好制度执行这个关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要使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能让党规党纪成为一纸空文。
健全制度体系。牛栏里关不住猫。只有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
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才能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权力在限定的范围和轨道上运行。对于建章立制,要突出科学性,对照党中央规定、国家局党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制度的制定工作,确保规范和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对于已有的制度,要进行全面清理,将与实际工作不一致、不匹配、不协调的制度进行修改、废除,避免制度打架,确保责权机制更科学、监督机制更常态、问责机制更严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增强执行力。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要在强化制度落实的过程管理中,完善党内法规的执行机制,划出雷区和红线。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实施严格的过程控制,重点查纠落实制度做选择、搞变通、打擦边球和虎头蛇尾、双重标准等问题,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不仅要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就要建立党组班子、班子成员的责任机制,种好责任田。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都负有主体责任。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抓同级监督机制的履职到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做到主要负责人抓、班子成员抓、各有关部门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切实抓好作风建设这个主题事实表明,作风问题带有顽固性、反
复性,必须严字当头,常抓不懈。
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正风肃纪氛围。少数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问题有三怕:一是怕丢面子,当老好人;二是怕查处腐败问题影响单位形象;三是怕个人担责,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这三怕在各级党组织中不同程度存在。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问题不处理,怕丢面子、伤和气,搞出大问题就是颜面扫地,难以收场。所以说,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就是旗帜鲜明地正风肃纪、态度坚决地查处问题,管好干部,不出事。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到批评与自我批评,都要求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来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自我净化,就是要净化思想,清除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本色;自我完善,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促进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自我革新,就是要摆脱思维定式和利益羁绊,增强党的创造活力;自我提高,就是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将本领恐慌转化成努力提高的动力。
抓常、抓细、抓长,致力养成从严习惯。抓常,就是要把作风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体现在一件件具体工作中,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的良性循环;抓细,就是对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一一回应,从细小的方面加强对干部思想方面的教育,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抓长,就是要反复抓、坚持抓,遵守法律法规,用制度管人,从源头上解决
问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总体而言,就是要把三严三实具体化、可操作化、常态化。
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提升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要坚持从严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
坚持从严选拔。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相关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干部任用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同志选拔到干部队伍中。在选拔程序上,要把好三关动意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在选拔任用干部的时候,要把严字贯穿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严审核资格、从严要求程序,把好选人用人的每一个关口。
坚持从严约束。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发挥好集体领导的作用,在涉及人、财、物的敏感事项上不得讲人情、谋利益。要加强对重要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引导,告诫党员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对党员干部身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坚持从严监督。干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源于监督缺位。从严监督就是要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常态化、日常化,做到时时监督、处处监督、事事监督。在日常监督上,要突出抓早、抓小、抓预防,不仅要监督工作行为,还要加强对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让监管覆盖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重点监督上,要突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时间,例如加强对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上的监督管理;在群众监督上,要突出群众参与、群众评判,通过各种手段畅通言路,让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监督中勤勤恳恳、干干净净工作。
坚持从严问责。立规要严。要加强干部工作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严格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惩戒等制度,让干部置身制度的约束之中。执行要严。能否做到严格执纪,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执纪执法机关有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是否把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要以讲认真的态度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查处要严。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特别是阳奉阴违的行为,露头就打,决不姑息。
篇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对照检查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2017-01-02浏览:分享人:蔡咏婵手机版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又需要怎样去整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做好问题准备,全面开展“四个对照查”。对照思想查。结合走访慰问、包保帮扶等工作,实地深入基层、深入党员家中,开展谈心谈话、座谈访谈4500多人次,详细了解基层党员队伍思想现状,积极查找在党性意识、宗旨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制度查。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结合基层党建专项考核,对96个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和规范执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认真查找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不严不实,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问题对照标准查。围绕“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立足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党员实际,进一步细化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引导广大党员对标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照承接整改查。对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列出的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进行再排查、再1/梳理,对未整改到位的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推动整改。
做好推进准备,重点抓好“三个保障”。抓好组织保障。结合农村换届、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优化和理顺基层党组织设臵,今年再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60名第一书记,全市139个社区通过分类成立党支部等方式,对大学生、复转军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抓好人员保障。推进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将每一名党员都纳入组织管理,确保学习教育覆盖到全体党员。抓好措施保障。总结提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的经验做法,融入学习教育。
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县委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把“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主动、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比较淡薄、落实“两个责任”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作为必须整改的共性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和落实。各单位按照“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整改单位,一个整改方案,一个专题报告)要求,逐项对照梳理,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时限责任抓落实,县纪委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2/情况列入述责述廉、年终考核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不断传导压力和责任。
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巩固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阵地作用,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丰富教育内容,突出警示教育对象的针对性。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关键岗位股级以上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分期分批组织接受教育,确保警示教育不漏一人,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讲廉政党课。截至目前,对全县45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全县60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五期党规党纪在线学习成果测试,进一步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
强化问责追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促使“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共有25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约谈2人,批评教育4人,通报批评1人。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洁状况,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干部选拔等工作中严把审查关口,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2016年,县纪委对8个党组织、1490余人次进行了廉洁审查,对38名党员干部提出否决意见。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近日,张掖市信访局党组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在深入学3/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了党组和班子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整改的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准确实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三查”确保问题查得实。一是重点查。为了找准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组在组织学习相关会议文件的基础上,由党组负责人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全面查找党组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二是分别查。要求党组成员各自对找相关标准,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分头查找党组和自己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碰头查。党组负责人牵头查找和班子成员分头查找后,连续三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审核讨论,找出了在党的领导等4个方面的问题,并对个人找出的19个问题进行了讨论审查。
“三找”确保原因剖得实。一是对照标准找。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深入分析党组工作的差距,找准问题存在的原因;二是深入剖析找。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不讲客观,只从主观方面进行分析,力4/求把问题存在的根源挖出来;三是结合工作找。对照全市信访工作开展的实际,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射查找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
“三明”确保措施定得实。一是明确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对照问题存在的原因,分类制订了切合实际、有操作性、可以落实的16项整改措施。二是明确责任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了由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为相关问题责任领导,并确定了4名班子成员和4名科室负责人配合做好整改工作。三是明确整改时限。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和制订的工作措施,明确了整改的时限,确保及时整改。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5/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臵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臵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6/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3.查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
7/4.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5.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6.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7.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9.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0.组织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8/8
篇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对照检查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
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发〔2014〕12号)、《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
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
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
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