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评查报告3篇

时间:2022-11-17 17:45:04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执行案件评查报告3篇执行案件评查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民事案件104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行案件评查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执行案件评查报告3篇

篇一:执行案件评查报告

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 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 14391 件。其中,刑事案件 2711 件,占%;民事案件 10411 件,占%;行政案件 867件,占%;执行案件 382 件,占%;国家赔偿案件 7 件,占%;其它案件 13 件,占%。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 4054 件,包括高院案件 100件、各中院案件 2 4 454 件和基层法院案件 1 1500 件。其中,刑事 案 案件 816 件,占%;民 事 事案件 2745 件,占% ; ;行政案件 439件,占 % %;执行案件 45 件,占 % %;国家赔偿案件 7 件, 占 占%;其它案件 2 件,占 % %。经复查,4054 件 案 案件中,3699 件案件 被 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 评 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 各 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 责 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 序 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 范 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 所 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 性 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 质 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 ; ;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 判 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 进 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 ; ;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 效 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 件 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 上 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 的 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 当 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 问 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 件 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 绝 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 序 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 适 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 公 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 判 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 也 也不

 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 错 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 个 个方面:

 (一)立案阶 段 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 案 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 信 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 填 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 . .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 一 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 的 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 一 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 3 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 准 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 别 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 了 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 件 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 , ,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 判 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 适 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 行 行确定案由。

 (二)审 理 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 部 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 后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 了 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 手 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 庭 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 某 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 记 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 行 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 担 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 案 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 理 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 报 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 是 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 分 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 亲 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 应 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 有 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 笔 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 审 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 少 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 批 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 达 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 有 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 达 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 , ,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 解 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 利 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 人 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 件 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 案 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 询 询

 问当事人;8.部分案 件 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 期 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 ; ;9.少数案件在庭审中 未 未归纳争议焦点;10. 有 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 对 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 实 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 就 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 1 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 下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 ; ;12.部分案件庭审笔 录 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 容 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 没 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 签 签名;13.部分案件实 体 体处理不当。

 (三)裁 判 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 误 误、漏字、错字,校对不 严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 严 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 文 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 符 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 求 求;3.举证、质证、认 证 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 反 反映; 4.论证不充分 , ,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 理 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 有 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 , ,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 省 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 书 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 ; ;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 不 不统一,不规范;8.有 些些裁判文书的签发稿格式 不 不规范,没有区分拟稿人 、 、核稿人、签发人,没有 标 标明签发时间,签发稿的 第 第一页与裁判文书脱页, 个 个别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 主 主体错误;9.少数案件 裁 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 章 章模糊不清。

 (四)卷 宗 宗装订、归档问题。1. 装 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 牢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 、 、混乱;2.有些法院的 案 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 统 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 内 内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 明 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 人 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 件 件与原

 件核对无异”章; 4 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 案 案件,案件材料只装订到 其 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 有 有复印装订到其他案件; 5 5.少装、漏装案件材料 , ,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 书 书等材料没有附卷;6、 案 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 写 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 ; ;7、一些基层法院的案 件 件大部分不分正副卷,即 使 使是普通程序审理也不分 正 正副卷。

 三、提高案件 质 质量的对策 一是更新理 念 念,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 一 一意识。要正确处理案件 数 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 能 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 量 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 本 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 理 理念,彻底改变“重实体 , ,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执 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 , ,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 院 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 个 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 炉 炉”。

 二是加强业务培 训 训工作,提高干警的司法 能 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 、 、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 及 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 比 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 律 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 与 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 审 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 、 、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 各 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 员 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 从 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 推 推行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 。

 。根据各院《审判流程管 理 理办法》和《案件审判信 息 息录入规则》,进一步完 善 善立案审查、排期公告、 保 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 限

 限预警等各节的职责和制 度 度。全面推广审判管理系 统 统的应用,要求审判流程 各 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 信 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 , ,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 档 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 , ,实现通过审判管理系统 对 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 限 限、结案、归档等 5 个关 键 键节点实行控制监督,确 保 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信 息 息录入工作做得较好的法 院 院可通过规定电子档案材 料 料齐全作为结案的必备条 件 件,来促使法官自觉积极 填 填录案件信息,以此确保 信 信息录入的客观真实全面 。

 。

 四是严把文书制作关 。

 。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 事 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 议 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 裁 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 到 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 练 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 错 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 律 律深刻,符合上级法院规 定 定的文书制作要求;同时 还 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 审 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 审 审核把关力度。

 五是注 重 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 续 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 踪 踪验证机制。全区各级法 院 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 及 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 关 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 对 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 化 化。对于在评查中发现有 较 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如不 合合格案件),要组织资深 法 法官进行会诊,把准问题 关 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 , ,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 社 社会矛盾化解。在注重审 判 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 善 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 证 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 况 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 强 强对案件质

 量的统计分析 , ,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 报 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 员 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 案 案质量。

 六是落实责任 查 查究。对评查中发现的突 出 出问题、错案、瑕疵案以 及 及原审判人员存在的违纪 违 违法问题,要倒查责任领 导导和法官的责任,对确实 存 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责任 查 查究不到位、不及时的部 门 门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七是评查结果要作为年度 绩 绩效考核依据。要将案件 的 的评查结果计入法官的执 法 法档案,作为业绩考评和 年 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 据 据,对办案质量不高、出 现 现错案、瑕疵案等问题案 件 件的法官要取消评先选优 资 资格、年度公务员考核不 能 能评定为优秀等级,对所 办 办案件多次引发当事人上 访 访、闹访并造成恶劣社会 影 影响的法官,要调离审判 岗 岗位进行培训,待培训考 试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篇二:执行案件评查报告

质量评查工作开展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案件质量是公平正义最核心的内容,也是人民司法需求最根本的内涵。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开展情况能直观反映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实体、文书、效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直接影响检察官办案质量的高低,对强化办案质量意识、促进办案规范都有重要意义。XX 年下半年,XX 人民检察院对 XX 年 1 月至 XX 年 6 月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已办结的部分刑事案件开展重点评查。

 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开展概况 本次评查由X人组成并分成X个评查小组各负责开展一种类型的案件评查。同时,邀请检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的案件系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随机抽选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 XX 年 X 月至 XX 年 X 月已办

 结刑事案件 X 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作不起诉处理案件 X件,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案件 X 件,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案件 X 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被告人上诉案件 X 件,法院判决无罪案件 X 人),尽可能做到全覆盖。评查工作采用调卷宗评查与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线上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承办案件单位将纳入评查范围的案卷材料(包括检察卷宗)制作成电子卷宗上传电子卷宗系统。评查人员直接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阅电子卷宗逐案评查,必要时调阅纸质卷宗,逐案填写评查表,并撰写类案评查报告。

 二、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证据审查问题。一是对定罪量刑的证据审查不细致导致错误起诉,二是证据审查和综合分析运用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事实与证据认定出现偏差。

 ( 二)事实认定问题。一是起诉书对案件事实未能按基本要素叙写,二是案件事实涉案数额认定不准确。

 (三)法律适用问题。一是未能正确认定犯罪形态,二是对案件不起诉适用法律条款有误,三是伤情鉴定的适用鉴定标准与法院意见存在分歧,四是对未达追诉标准的案件错诉,五是重要量刑情节把握不准,六是对不符合主体资格的被告人错误定罪。

 (四)办案理念问题。一是审查起诉阶段未将刑事和解、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等情节综合考量是否起诉,二是机械司法不注重监督质效,三是对公安机关拖延侦查取证行为应纠正而未及时纠正,四是不注重办案效果的情形。

 (五)诉讼监督问题。如陈某等 4 人妨害公务案,某检察院在对判决、裁定进行审查时,未就该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法院量刑分歧的原因加以分析,没有达到法律监督的效果。

 (六)办案程序问题。一是批捕阶段未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二是退补程序不规范,三是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不规范。

 (七)其他突出问题。一是文书制作及使用问题,二是会议记录问题,三是统一业务系统应用问题,四是卷宗材料问题。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构建的努力方向和具体建议 (一)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提升办案水平。要加强认定案件事实核心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对每个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发现问题,进行补证,形成认定案件事实的完整证据体系。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和“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办

 案工作,加强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以程序公正保障办案质量和实体公正。增强责任意识,在执法纪律、执法作风与执法质量上严格要求自己,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法律学习研究,准确适用法律。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办案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司法解释和政策精神的学习研究,并将其充分运用到案件的办理中。在适用法律时,对案件事实要准确认定,证据确凿充分,作出公正的决定。针对办案中出现的适用法律不够准确、引用法律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够全面等问题,要认真开展法律适用的学习研究,从法律的立法背景、法条含义、立法解读和法律政策等多方面进行考量,重视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努力在法律理解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上达成共识,努力做到准确、规范、全面适用法律。

 (三)强化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确保规范办案。办案人员要将执法办案规范化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实现办案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办案行为规范进行。要弘扬工匠精神,注重细节,杜绝为了履行程序而走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用实际行动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循规范化文书模板制作文书,提升文书质量;同时要加强程序性工作的规范化,各办案环节具体工作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减少环节,不简化流程,

 也不自己创造程序。要充分考虑全案的证据和情节,特别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刑事和解等情况,充分考虑逮捕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避免案件外部因素的干扰,正确理解化解矛盾内涵,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不能一味迁就、妥协,甚至以逮捕、起诉的方式来转移信访矛盾。

 (四)强化刑事指控能力,适应“ 以审判为中心” 的办案模式。检察机关应当构建好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以保障检察机关在依法高效指控犯罪、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加强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力度,避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存在明显缺陷案件进入审判环节,确保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下。要不断加强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能力,努力提高理性思维、文书写作、语言表达、证据出示质证、辩论和沟通协调等能力,将庭审工作的内容落到实处。

 (五)强化沟通交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对司法办案的监督,除了案件管理部门之外,检察长、检委会、业务部门、控申部门、检务督查等都具有监督职责,案管部门要在诸多监督主体间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促进监督工作合力的形成。要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工作交流和协调沟通,充分运用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常态化地就个案、类案以及新

 型犯罪的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努力实现司法尺度的统一。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确有较大争议的案件,可以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强化释法说理,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减少司法负面产出。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充分发挥公诉指控的主动性,依法正确有效地履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敢于和善于提出监督意见,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建立科学的激励和考评机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个人司法档案,将评查案件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员额检察官司法业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作为员额检察官年度评优评先及奖惩、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二是要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经评查认定的优质案件,给予办案人员奖励,激发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争先创优激情;对不合格案件,严格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查责任,予以惩诫,引领检察官在办案中自觉遵循司法规律、合理进行价值判断,补强业务短板,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引领、推动、激励作用。三是要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问题反馈整改制度。通过对法律适用、证据把握、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横向、纵向的多角度、多层次比较分析,形成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质量专题调研报告,从而有效发挥案件

 质量评查机制的引导、预期功能。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跟踪问题反馈后的整改情况,不定期抽查案件,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走好评查的最后一步,促进评查的实效性。四是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与年度评选“优质案件”“精品案件”挂钩制度,明确办案部门对所有参评案件要启动个案评查,评查结果为优质等次的案件,才能被评为“优质案件”“精品案件”。

篇三:执行案件评查报告

新时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检察机关遵循司法规律,改变司法办案“三级审批式”模式,把“亲历性”放在重要位置,突出检察官的自主权。为做到放权不放任,倒逼办案质效提升,检察机关把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案件管理的重要举措,并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工作规定》)。但据笔者观察,基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一是评查人员临时拼凑 ,评查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基层案件质量评查多数由本院案管部门组织人员自行开展。基层案管部门自身人员数量有限,基层案件数量又庞大,仅靠案管人员难以完成评查任务,只能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共同参与

 评查。依据《评查工作规定》,案件评查员要由员额检察官担任,但基层检察机关的员额检察官数量不多,在满足办案需求上已捉襟见时。开展跨业务门类的评查,例如刑事检察人员评查民行、公益诉讼案件,评查人员由于对相关领域检察业务、评查标准不熟悉,仓促上库,难以发现深层次的实体和程序问题。

 二是评查流于表面,缺少动真碰硬。依据《评查工作规定》,评查结果直接与办案检察官业绩考核挂钩,一旦案件被认定为瑕疵、不合格案件,意味着办案检察官的年度考核、个人发展都将受到重大影响。对院内自行开展案件评查,客观上受制于评查人员数量,经常出现部门内部员额检察官之间相互评查,评查人员与被评查案件的承办人都彼此熟悉,难免出现“一团和气”的情况:评查人员有选择性地回避相对严重的实体、程序问题,选择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表面问题,敷衍了事。一些基层员额检察官本身办案任务就十分繁重,参与评查的意愿不强没有全心投人评查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情况,导致被评查人认为案件评查只是走过场,难以实现以评查到通案件质效提升的目的,这些都将影响评查的实际收效。

 三是评查方法单一,缺少正向激励。目前,基层案件评查大多数是查看纸质卷宗,缺少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同步

 评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但从规定上看,《评查工作规定》列举的八项评查内容中没有涉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从当前掌握的数据来看,基层司法办案人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漏填、错填的情况比较普遍。在评查导向上,一些基层评查工作把评查片面理解为挑毛病、找问题,只要没有问题的案件就可以评为优质案件。对一些真正优秀的案例,没有及时发现推荐,缺少正面的导向激励。

 对于当前基层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实践中案管部门职责定位不清。自 2011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起,全国检察机关相继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把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为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但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中,这四项职能的侧重点和发展样态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监督和服务两项职能上:越贴近基层,监督职能越弱化,服务职能越强化。一些基层案管部门,变成了各业务部门的“大内勤”,疲于收案送案、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数据信和流程监控等监督职能要么闲置,要么流于形式。这也与案管机构成立时的背景有关,当时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还实行“三级审批”,由承办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部门负责人同意检察长(主管检察长)批准。

 这种模式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已经对检察官的司法办案实行了严格的监督制约,如果再由案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督,其必要性大大降低,因此基层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能普遍弱化。但是由于“三级审批”办案模式违背了司法办案“亲历性”的要求,与司法责任制相背离,在此后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被检察官独任制、检察官办案组的新模式所取代。但基层案管工作仍然滞留在突出“服务”的职能定位上,人员力量没有及时补强,在检察改革纵向放权“高歌猛进”的同时,横向制约没有及时跟进,基层案管工作的“监督”职能成为制约案管工作全面发展一个明显短板。

 二是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不够。依据《评查工作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下级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可以在本地区统一调配评查力量,组织交叉评查,对下级院的评查工作进行监督。从实践来看,无论是上级业务条线,还是上级案管部门,对下级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领导、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一些上级院认为由基层院自行组织评查就可以了,而基层院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消极等待上级院统一部署开展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拖再拖。一此基层案管部门即使自行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由于人员力量薄弱、案件评查机制不健全,加之部分基层检察人员对案件评查的不理解,如果没有上级案管部门强有力的统一监督指导,基层案件评查难免自降标准,

 评查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对于下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的案件,显然不便于由下级院的案管部门和相关评查人员开展评查,应当由上级院开展常规抽查,这对于促进基层领导息统计上报等诸多行政事务性工作,案件评查干部带头办案也将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三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落实不 到位。例如,高检院出台的《评查工作规定》对优质、合格、瑕疵和不合格案件规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各省级院也相继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评查标准及实施细则,但在基层案件评查工作中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优质案件与合格案件标准难以区分,二者在实体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方面标准趋同,主要以办案综合效果划分。但具体标准难以掌握,优秀与合格案件认定存在随意性。对于没有出现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的,缺少《评查工作规定》中设定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环节,案管部门根据评查人员建议直接出具评查结果和评查报告,向上级案管部门报备,而没有同步向被评查单位和本单位政工人事、监察部门通报,评查结果无法与检察官业绩考核衔接,案件评查与检察官业绩考核、年度考核“井水不犯河”使办案的检察官对案件评查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对于如何做好下一步的基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笔者建议:

 一是重点突出上级组织的交叉评查,逐步引导带动基层自行评查。在当前评查工作要求向下传导不到位的情况下,以现有基层检察机关的人员力量来看,难以在短时间内组织起高质量的自行评查。但是大量的案件在基层,没有高质量的案件评查,将直接影响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因此,应当发挥市地级检察机关在案件评查中的主导作用,按照“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要求,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中选任骨干力量组成门类齐全、业务精湛的案件评查人才库,定期组织开展评查标准的系统学习培训。每次评查前随机选人、随机分案,这样既避免了评查人员的能力不足,又避免了因评查人与被评查案件承办人过于熟识而不愿监督的情况。在以市地级检察机关为主导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机制过程中,让基层检察人员看到案件评查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逐步引导县区检察机关转变对案件评查重要性认识,不断加强评查队伍建设,提升评查工作效果。

 二是线上和线下并重,问题导向 和正向激励结合。建议对《评查工作规定》进行适当修改,明确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作为案件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规定。在开展线上评查前,应当收集梳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中的各类问题,制定详细的线上评查标准,确保线上评查有据可依。评查中既要注重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也要注重发掘亮点,降低被评查人对评查工作的抵触情绪,使案件评查既是把脉司法

 办案的“问诊台”,也是展现检察人员优秀业绩的“小 T 台”。要注重做好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对于评查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评查部门要进行深人的原因剖析,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讲评,以理服人,举一反三,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三是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当前,案件质量评查智能辅助系统正在研制之中,还没有嵌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质量评查一段时期内还要以人工评查为主。《评查工作规定》要求应当以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实践工作中,依据《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仅对审查起诉、需要报上级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几类案件要求制作电子的卷宗,对于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案件,并未要求必须制作电子卷示。案件评查中还存在大量依赖纸质卷宗的情况,带来了卷宗借阅、保管、保密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市地级检察机关组织人员实施跨地区实地查阅纸质卷宗评查,耗时费力,成本增加。建议扩大电子卷宗制作范围,便于开展网上评查卷宗,同时可以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评查同步进行,但需要在系统上解决地区范围内跨院的数据共享、保密等技术问题。